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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检验检疫局创新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新模式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17-71577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6 09:16: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汕头检验检疫局创新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新模式

汕头检验检疫局创新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新模式

2013年7月30日,汕头局对出口玩具经营企业质量许可管理试点企业——汕头市澄海区艳阳春贸易有限公司及其配套的生产企业颁发了首份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不仅正式将其纳入质量许可管理,也使企业生产链更加完善、合作更加紧密、管理更加规范。

据玩具谷了解到,这种做法是汕头局在政策法规的框架下,对出口玩具质量许可工作进行的一种有效探索。正式纳入质量许可管理后,玩具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结为一个有机整体,充分发挥各自在经营销售、质量管理、检验检测、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对整个产业集群良性发展起到很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目前这种做法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尚属首创。

汕头局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立足当地实际,开展前期调研。针对汕头澄海玩具经营模式多元化的特点,汕头局深入玩具主产区开展调研,了解到中小型玩具生产企业受到规模、资金等限制,检测能力较为薄弱、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完善。而玩具经营企业虽不具备玩具生产能力,但其在产品检测、质量管理、经营销售等方面做得比较规范。如果两者结合,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能够做到优势互补、共惠共赢。

二是创新思路,提出新做法。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汕头局提出玩具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通过自愿结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申请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的新做法,得到上级局的认可。

三是经营单位与生产企业之间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把好产品质量关,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帮扶企业,通过评审。汕头局指导经营企业及其配套的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检测实验室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达到质量许可的相关要求。由广东局派出评审组对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进行统一考核。

五是加强后续管理。汕头局将定期对试点的玩具经营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运作情况、实验室检测运作以及对生产企业的延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篇:汕头检验检疫局发出首份玩具质量许可证

汕头检验检疫局发出首份玩具质量许可证

近日,汕头检验检疫局刘中勇局长将首份经营企业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颁发给澄海区艳阳春贸易有限公司,并勉励企业发挥行业的标杆作用,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据玩具谷了解到,多年来,汕头检验检疫局深入玩具主产区调研,了解到澄海的中小型玩具生产企业受到规模、资金等限制,检测能力较为薄弱、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完善。而部分上规模玩具经营企业虽不具备玩具生产能力,但其在产品检测、质量管理、经营销售等方面做得比较规范。因此该局党组决定结合澄海当地的实际,创新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新模式,率先开展对玩具经营企业质量许可管理的试点工作。玩具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通过自愿结合的原则,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申请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这种做法得到了广东局的认可。随后,汕头局派出专业人员对实验室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并帮扶经营企业及其配套的两家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使其达到质量许可的相关要求,由广东检验检疫局评审组进行统一考核,两家企业顺利通过考核。目前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悉,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的质量许可制度。包括了玩具、陶瓷等商品。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

第三篇:福清检验检疫局质量提升

福清检验检疫局“质量提升”活动

简 报 第12-1期

福清检验检疫局办公室编 2012年1月6日

结合实际

紧扣主题

2011年福清局创先争优活动再上新台阶

2011年福清局按照省局及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围绕“人民质检,为民服务,以质取胜,创先争优”的理念,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取得较好的实效,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下基层访民情,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福清检验检疫局深化服务内涵,围绕“十二问”,认真落实地方党委政府提出的开展“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推动大发展”大讨论,着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班子领导带队下基层,深入企业调研30余人次,并与台协会、沙滩鞋协会、水产品协会、鳗协会召开座谈会,确定了出口虾制品、沙滩鞋、电子信息产品及对台小额

进典型”,福州电视台“创先争优、榕城在行动”栏目组专门采访并播出典型事迹,福州日报以“争当业务排头兵、服务地方树标杆”为题全面报道了创建成效。

抄报:省局通关处,局内外网。

抄送:福清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办,市政府办,融侨开发区管委会,元洪投资区管委会,江阴工业区管委会,福清出口加工区,市外经贸局,局领导,江阴港办,各科室,综技中心。

第四篇:河北省检验检疫局创建“出口特色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综述.

河北省检验检疫局创建“出口特色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综述

今年,河北检验检疫局将“出口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县(市)”的创建经验,成功嫁接到枣强裘皮服装、平乡自行车、唐山陶瓷、容城服装等产业优势较强、产品特色突出、出口规模较大、企业集群度较高的工业品领域,并把创建工作列为河北检验检疫局“一号工程”。至此,一股“出口特色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热潮在河北各地迅速升温,其成效日益凸显。

“既提升了产品质量档次,又带动了产业集群发展,既推动了品牌创建,又拓宽了市场空间,真正实现了企业管理高起点、产品高附加值、品牌高知名度。”这是创建示范区后,各地方政府的感受。

“办事态度最好,办事程序最少,办事速度最快,办事成本最低,服务水平最高。”这是示范区内企业对河北检验检疫部门的褒奖。

质量提升

衡水裘皮制品温暖世界

2009年6月29日,俄罗斯政府掀起打击“灰色清关”狂潮,衡水检验检疫局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举措,虽然使衡水裘皮企业暂时渡过了“危机”,但怎样才能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成了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2009年8月底,衡水检验检疫局针对裘皮企业特色突出、高度集聚等特点,专门出台了《衡水检验检疫局关于助推枣强裘皮制品出口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大胆提出创建出口裘皮制品标准化示范区的战略构想。经过充分酝酿、论证和筹备,今年4月20日,衡水检验检疫局与枣强县政府签署了共同创建“出口裘皮工业品标准化示范区”(下称示范区)合作备忘录。这是河北省第一个“出口特色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也是全国第一个“出口裘皮工业品标准化示范区。”

为做精、做强示范区,实现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衡水检验检疫局及时健全完善了《出口裘皮工业品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手册》、《出口裘皮工业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验收规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办法,一个“政府主导、检验检疫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企业行动”的区域化管理模式迅速成型。

在创建进程中,该局严格入区标准:一抓上中下游企业入区备案工作;二抓协检机构管理和协检队伍建设;三抓以诚信为基础的企业分类管理;四抓龙头企业的影响拉动作用。规范的管理和高效便利的服务,不仅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了规模化、标准化发展道路,而且远在边境口岸的衡水企业也纷纷“举家回迁”。

示范区创建短短3个多月,就产生了令枣强县政府和企业震惊的“神效”———前三个季度,出口裘皮制品1496批、货值1.19亿美元。而2009年前8个月出口为零。

在创建进程中,衡水检验检疫局还把积极培育新的裘皮制品出口“增长极”作为第一要务,经调研、论证和上下协调,今年上半年,该局还将枣强县示范区的管理模式延伸到故城县裘皮生产企业,对其实行“准示范区式管理”。今年前三个季度,故城县共出口裘皮制品1086批、货值1.4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542倍和1088倍。

2009年9月25日,衡水检验检疫局与故城县政府正式签署了共同创建“出口裘皮工业品标准化示范区”合作备忘录。在签字仪式上,衡水市副市长李洪林希望:“衡水地区的职能部门,要像衡水检验检疫局那样,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出主意、想办法、出实招,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主动服务,为加快衡水经济发展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品牌助阵

永年紧固件实现“零的突破”

永年县是我国最大的紧固件生产销售集散地,素有“紧固件之都”之誉,现有生产加工企业2300多家,17大类、10000多个规格型号的产品远销欧、美、日、韩、中东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总收入173亿元,占全国50%以上。

2009年1月1日,标准紧固件被调出《法检目录》,成为非法检商品。但是,出口紧固件的质量关乎“中国制造”声誉,检验检疫部门有责任、有义务促进出口并确保其质量安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邯郸检验检疫局大胆创新,以输非产品装船前检验监装为突破口,与地方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足了四方面工作,在永年县创建了全国第一个非法检商品示范区———“出口紧固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

一是成立了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构建了“地方政府主导、企业负责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标准件发展管理委员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检验监管体系;三是地方政府负责监管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健全完善紧固件产业集中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监管体系、可追溯体系,制定实施监管示范企业的奖励激励政策;四是邯郸检验检疫局为企业提供检验技术、标准、管理和信息服务,指导企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模板,助其顺利通过ISO9000、ISO14000等相关体系认证,定期对出口紧固件的质量安全现状进行风险分析,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预警通报,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普惠制原产地证等优惠政策,给予优先检验、出证、核放等相关服务。

创建方案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政府、企业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性。立功、通达等大型企业建立了自己的实验室,提高了自检自控能力,他们在河北、上海等地注册的“力功”、“孔泰”等商标已成为我国著名商标,产品单价增长了100%。

产业升级

邢台自行车逍遥游世界

自行车产业是邢台特色产业。其中,平乡县自行车产业荣登“中国县域产业集群竞争力百强”榜。该县现有出口企业67家,出口产品包括自行车、童车、折叠车及各种零部件。自行车产业是平乡的立县富民产业,2009年,邢台自行车出口货值1.2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1.3%。

为实现自行车产业的提质升级、促进自行车这一大宗商品实现新跨越,邢台检验检疫局将平乡县自行车请进了“出口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

5月11日,邢台检验检疫局与平乡县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创建“出口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合作备忘录,双方将采取“政府政策优惠、主管部门帮扶、体系管理推动、品牌价值提升、优势资源整合、产品结构调整”等一系列举措,着力推动平乡自行车产业提质升级,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今年春天,邢台检验检疫局结合“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先后三次带领入区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到自行车产业发达的昆山、慈溪等地考察学习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开拓市场的成功经验。

“这样的考察,对我们帮助很大,既学到了别人的成功经验,又看到了自身不足。”一些企业负责人表示,在低碳时代,平乡的自行车产品也要转型,向节能、健身功能靠拢,全力进军欧美高端市场。近期,恒驰集团获得了来自法国的10万辆童车订单,这是平乡县自行车企业首次接到标准最高、数量最大的欧美市场订单,每辆童车售价达50美元,远远高于此前的10美元。

7月23日,邢台检验检疫局在平乡设立了办事机构,将检验监管直接延伸到产地一线,实现了报检、交费、取证一条龙服务。

“以前,我们要多次往返市区耗时两三天才能办结的业务,现在只需半小时,真是太方便了!”在平乡办事处报检大厅,笔者看到了写在报检人员脸上的笑意。

如今,“出口陶瓷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区”、“出口手拉葫芦质量安全示范区”等一大批“出口特色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已在燕赵大地破土而出,一批“新理念、新机制、新装备、新产品,高科技、高标准、高效率”的现代化集群产业正在茁壮成长。

今年9月,示范区创建捷报频传:17日,保定检验检疫局与容城县政府签署了创建“出口服装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区”合作备忘录,廊坊检验检疫局与文安县政府、霸州市政府签署了创建“出口人造板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28日,张家口检验检疫局与阳原县政府签署了“出口裘皮工业品标准化示范区”合作备忘录。到9月底,河北省已创建“出口特色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9个,另外4个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

今年,注定是一个丰收年!

第五篇:甘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甘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4-16来源: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核心提示: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措施》,鼓励甘肃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提高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甘肃检验检疫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措施》,鼓励甘肃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提高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卫生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食品登记生产企业可参照执行)的分类管理。

第三条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检测能力、产品质量、诚信信誉以及产品的风险程度等,对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按照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分类并按分类类别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负责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分支局负责所辖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申请受理、考核以及日常监管工作。

第五条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或分支局对所辖地区出口食品实施风险分析和评估,拟定相关出口食品分类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分类

第六条 列入分类管理的一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与出口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并有效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评审机构和检验检疫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未提出严重不符合项;

(三)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在三年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和出口规模,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养殖基地应当实施备案登记,或已建立对原料基地的监控体系,并能较好地按备案管理和监控体系要求进行有效实

施;

(五)实验室按ISO/IEC17025有效运行和管理,具备对其产品进行安全、卫生、品质等常规项目检测的设备和能力,具有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检验人员。

(六)产品质量良好,企业诚信度高,近3年检验检疫机构对其产品的安全、卫生、品质项目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企业诚信度高,3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责任引起的退货、索赔或者其他事故;

第七条 列入分类管理的二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与出口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具备健全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并有效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三)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在二年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和出口规模,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养殖基地应当实施备案登记管理,或已建立对原料基地的监控体系,并能较好地按备案管理和监控体系要求进行有效实施;

(五)实验室按ISO/IEC17025有效运行和管理,具备对其产品进行常规项目检测的设备和能力,具有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检验人员。

(六)产品质量良好,企业诚信度高,连续3年检验检疫机构对其产品的安全、卫生、品质项目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企业诚信度高,2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责任引起的退货、索赔或者其他事故。

第八条 未列入一、二类分类管理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归为三类企业。

第三章分类申请与审核

第九条 申请一、二类企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分类条件进行对照检查,自愿向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分支局提出分类申请。

向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一、二类管理的,由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进行材料审核和企业现场考核。

向分支局申请一类管理的,分支局初审合格后报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复审,复审合格,由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企业所在地分支局配合。

向分支局申请二类管理的,由分支局自行完成材料审核和企业现场考核。

第十条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与食品监督处或分支局收到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材料后,组织评审小组,按本办法的分类条件及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对企业进行审查、评定,评审中提出的不符合项须在 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经评审组验证确认后,提出分类类别的建议。符合一类管理企业条件的,提交法制与综合业务处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符合二类管理企业条件的,由主管业务处或分支局自行确定,报法制与综合业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分类企业经审查、评定、批准后,企业须向甘肃检验检疫局提交关于安全、卫生质量保证和诚实守信的自我声明,甘肃检验检疫局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证书》,并将批准的企业名单对外公布。企业分类的有效期为三年,一、二类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60日,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一)申请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升级的;

(二)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者生产基地变更的;

(三)生产、加工出口的食品种类变更或增加的;

(四)生产加工工艺、场所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分类管理有效期到期的。

第四章 分类企业检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甘肃检验检疫局对实施分类管理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凡涉及安全、卫生等有关非常规项目实施抽批或批批检验。其他常规项目按照不同类别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一类企业:检验检疫机构按报检批次5%-30%进行抽批检验;其余批次由监管人员实施驻厂检验和过程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凭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检验员手签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审核换证,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按电子监管有关要求审核换证。

(二)二类企业:检验检疫机构按报检批次30%-60%进行抽批检验,其余批次由监管人员实施驻厂检验和过程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凭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检验员手签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审核换证,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按电子监管有关要求审核换证。

(三)三类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批批检验。

第五章后续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甘肃检验检疫局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及分支局,应对其所辖一、二类管理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根据产品的风险程度确定对企业安全、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日常监管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做出监管记录,作为类别是否达标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甘肃检验检疫局对分类管理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管部门应及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采取扩大抽检比例等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的;

(二)日常监管中发现有严重不符合项的;

(三)其他应当扩大抽检比例的情形。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作降类处理:

(一)出现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经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造成国外索赔的;

(三)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连续出现2批不合格的;

(四)企业检验员在检验中弄虚作假的;

(五)生产工艺、卫生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具备一类或二类条件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第十七条 降类的企业须在降类满6个月后方可提出恢复原管理类别的申请,且必须重新经过考核、审批的程序。

第十八条 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每年12月15日前向甘肃检验检疫局或分支局提交分类管理产品的质量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分类管理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一类企业可优先享受各项检验检疫便利措施,包括实施出口免验、过程监管、绿色通道、快速核放、直通放行等便捷的检验监管模式和通关方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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