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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同步训练(人教新课标七年级下)(5篇模版)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17-47624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9 20:32: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思想品德: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同步训练(人教新课标七年级下)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学习目标

1.了解规则的重要性,懂得什么是法律。

2.了解法律的规范作用和对人们的保护作用。

3.认清合法与非法行为,初步具有守法观念。

4.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学会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基础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实施是由_____来保证实现的。

A.普法宣传B.道德约束

C.国家强制力D.自觉遵守

1.C

2.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未成年人与法律没有什么密切联系

B.只要不违法犯罪,就不用与法律打交道

C.只要自己奉公守法,就与法律没有关系

D.生活中处处有法律,公民生活离不开法律

2.D 点拨:本题主要考查同学们对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具有的保护作用的理解能力。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未成年人,更需要学习法律知识。同时,也不能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就不用与法律打交道;也不能认为只要自己奉公守法,就与法律没有关系,生活中处处有法律,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3.以下图示是几个同学对违法与犯罪的关系的理解,你认为正确的是()

违法 违法 犯罪 违法犯罪

3.B

4.海南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海南文昌原市委书记谢明中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财产予以追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附加刑有()

A.死刑B.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C.没收个人全部财产D.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D 点拨: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结合题干背景材料,D符合题意及知识点要求,应入选

5.高中生王某曾因偷同学的小额钱物被学校处分,但他仍然执迷不悟,不思悔改,最终因持刀抢劫被人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一案例说明()

A.有不良行为若不加以改正,有可能走向违法犯罪

B.王某持刀抢劫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C.一般违法行为必然发展为犯罪

D.王某偷同学的小额钱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5.A

二、判断题

6.法律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6.√

7.如果人们违反了法律,普通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人可以除外。()

7.×

8.只有犯罪,才具有社会危害性。()

8.×

9.下面是《时事》上刊登的一幅漫画,它的寓意是公民必须知法、守法。()

9.√

10.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气开始的。()

10.√

三、简答题:

11.案例一:某夫妻将两岁的失聪女儿领到福利院门口后,撒腿就跑。福利院工作人员发现这个失聪女孩后,将其收留。后经过调查得知女孩的父母姓名及住址,福利院多次通知,他们都不肯领回孩子。福利院依法状告这对夫妻。法院认定这对夫妻犯了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小刚的爸爸与小明的爸爸两人合伙做生意,小刚的爸爸出资10万元,但不参与经营,小明的爸爸负责经营,但不出资。一年后,赢利两万元。但是,在如何分配利润的问题上,两人发生了矛盾,多次协商并经他人调解,仍无结果,最后两人通过法律途径使此事得到解决。

案例三:“重庆第一贪”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受贿金额相当于该县年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其妻付尚芳为夫洗钱943万元,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庆所办理的最大受贿案和因亲属受贿被以洗钱罪指控的全国第一案。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晏大彬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付尚芳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通过这三个案件,请你说说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

11.法律有以下几个作用:(1)法律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利、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侵犯他人权利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2)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矛盾的作用。

(3)法律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功能,并通过制裁违法犯罪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与和谐。

点拨:本题考查对法律作用的理解。解答本题首先认真阅读三则材料,结合题目要求及教材知识理解每一则材料所反映的法律作用。

12.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和政府机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当地的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5亿元。请问:

(1)这伙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我们青少年如何远离犯罪?

12.(1)是。因为这伙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事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2)远离犯罪,要在心中筑起法律的堤坝;远离犯罪,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事多考虑可能引起的后果。

点拨:

综合拓展

一、不定项选择题

13.在社会生活中有许多规定,如“严禁考试作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等。每位公民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这是因为()

A.社会生活离不开共同的准则

B.要维护良好秩序,就必须限制人们的自由

C.人们不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D.这些规定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3.A

14.下列属于违法行为的是()

A.张某随地乱扔垃圾

B.刘某酒后驾车

C.赵某将他人打成重伤

D.韩某多次持刀抢劫

14.BCD

15.下列说法中,与“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蕴含的道理一致的是()

A.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B.守法朝朝乐,违法日日愁

C.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D.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15.ACD

二、分析说明题

16.刘大爷爱养信鸽。对于他来说养信鸽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邻居们对他在阳台上修建鸽笼和放飞鸽子的行为并不认同。原因是刘大爷住在五楼。住在到的影响非常严重。窗户、阳台上落满了鸽尿。臭味特别大,活动的时候,噪音也让邻居们很烦。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的情况下,几位邻居把刘大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立即停止在子。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判决,要求刘楼下的邻居受鸽子晒太阳、几次劝说不听住宅楼养鸽大爷拆除安装在阳台外的踏板和护栏,以后不得在阳台上放飞鸽子,并赔偿邻居们卫生清洁费 700元。

结合此案例,谈一谈公民学习法律常识的意义。

11.(1)学习法律常识,有助于我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邻居们对刘大爷在阳台上饲养鸽子的行为并不认同,但是,他们并没有采取争吵、斗殴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得到了他们所期望的法律判决。(2)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要求。本案例中,刘大爷虽然是在自己家的阳台上饲养信鸽,但是,他养的信鸽也给周围的住户带来了相当的危害,从这个角度讲,张大爷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通过学习法律常识,可以增强我们依法律己的意识。(3)无论是依法律己还是依法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要求我们学习、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比较清醒的认识,这同时也是我们依法办事的客观要求。

17.据《重庆晚报》报道:今年16岁的小刚,父母在外地打工,一直和外婆相依为命,去年2月份,为找点零花钱,他经常给过往的一些小同学要钱;后来,发展到他与朋友一起实施抢劫,被判处缓刑,随后成为南纪门街道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与小刚一起在南纪门街道接受社区矫正的5名未成年人,得到了陈律师赠送的学习用品和压岁钱。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重庆市共有60个乡镇、社区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无一人脱管和重新犯罪。

阅读上述材料后回答下列问题:

(1)请对材料中小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2)材料中的小刚从找点零花钱到参与抢劫,这说明了什么?

17.(1)材料中的小刚经常向过往小同学要钱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参与抢劫属于犯罪行为。(2)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若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违法犯罪。因此,我们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点拨:第(1)问结合材料说明指出哪是一般违法行为,哪是犯罪行为;第(2)问侧重说明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能力提升

一、辨析题

18.某校七(l)班的同学围绕维护学校秩序的各种规则的作用展开讨论,最后得出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在维护学校秩序方面的作用最大。因为没有法律,校园的安全就没有保障。第二种观点认为:维护学校正常的秩序,校规校纪起主要作用,因为纪律的作用最大。

请你结合所学知识,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

18.(1)法律在维护学校秩序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对维护学校的周边安全、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起着重要作用。法律具有强制性,它对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是最有力的保障。(2)校规校纪作为对法律的补充和延伸,对师生的约束作用和保护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但它的作用不是最大的。(3)总之,法律、纪律在维护学校秩序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挥作用。

二、实践与探究题

19.材料一:人民网报道:铜梁县土桥镇初级中学八(2)班学生陈浩,年仅13岁,因打牌欠下同学的钱无法偿还,想到经营副食店的彭某可能有钱,就萌发抢劫杀人的恶念。以购买方便面忘记带钱为借口,将彭某骗出,用水果刀将其刺伤,抢得现金200余元。31日上午 10 时,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材料二:作者易绮丽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防治对策》一文中提到: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青少年已成为我国刑事案件的主体人群,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总数的60%以上。其中14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某校七(1)班的班主任刘老师看到两则材料后大为震惊,意识到对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于是决定开展一系列的法制教育活动。刘老师为了成功的举办这次教育活动,让同学们根据下面的内容献计献策:

(1)请你为这次活动设计一个主题。

(2)请你写出本次法制教育的活动形式。

(3)将自己在思想品德课中所学的有关法律知识整理出来。

(4)谈谈这次活动要达到的预期目的。

19.(1)“学习法律,拒绝犯罪”;“知法懂法,远离犯罪”;“明辨是非,预防犯罪”等。(2)主题班会、黑

板报、墙报、开展法律课堂、法律知识竞赛、“我与法”征文大赛等。(3)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是犯罪;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应受刑罚处罚;青少年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远离犯罪,要在心中筑起法律的堤坝,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事多考虑可能引起的后果等。(4)通过这次活动,让同学们知道犯罪的含义、特征、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年龄,以及远离犯罪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学会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加强道德修养,明辨是非,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点拨:本题具有开放性,以主题活动设计的形式考查我们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解答时根据问题情境,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回答即可。

第二篇: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同步测试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同步测试

一、选择题

1.小叶买了一双鞋,穿了一天,鞋跟就掉了。按照法律规定,她应当得到赔偿。其原因就在于()

A.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是我们生活的“卫士”。B.法律应该保护消费者的所有要求。

C.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D.小叶是人民

2.一些游客在游玩时,在古迹或公共游览场所刻上“某某到此一游”,被工作人员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因为这种行为是()A.违纪行为B.一般违法行为C.犯罪行为D.严重违法行为 3.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

A.刑事违法性B.严重危害性C.一般危害性D.刑罚当罚性4.2004年2月13日,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与几位同学打牌发生纠纷,杀死了4名同宿舍同学后潜逃,后来在海南三亚市落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案件中,对马加爵判处的刑罚属于主刑的是()

A.死刑B.剥夺政治权利终身C.没收财产D.以上都是5.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其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制定了()

A.未成年人保护法B.义务教育法C.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人们把法律称之为“国法”,因为它是()。

A.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B.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C.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D.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7.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B.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D.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8.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是()。

A.制定或认可B.制定或实施C.广义或狭义D.习惯与执行 9.法律体现的是()。

A.少数人的意志B.剥削阶级的意志C.统治阶级的意志D.广大人民的意志 10海南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海南文昌原市委书记谢明中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财产予以追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附加刑有()

A.死刑B.剥夺政治权利终身C.没收个人全部财产D.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1.高中生王某曾因偷同学的小额钱物被学校处分,但他仍然执迷不悟,不思悔改,最终因持刀抢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一案例说明()A.有不良行为若不加以改正,有可能走向违法犯罪

B.王某持刀抢劫属于一般违法行为C.一般违法行为必然发展为犯罪D.王某偷同学的小额钱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实施是由()来保证实现的。

A.普法宣传B.道德约束C.国家强制力D.自觉遵守

13.下列说法中,与“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蕴含的道理不一致的是()A.千里之堤,溃于蚁穴B.守法朝朝乐,违法日日愁C.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D.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14.在社会生活中有许多规定,如“严禁考试作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等。每位公民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这是因为()

A.社会生活离不开共同的准则B.要维护良好秩序,就必须限制人们的自由

C.人们不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D.这些规定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5.下列不属于违法行为的是()A.张某随地乱扔垃圾B.刘某酒后驾车C.赵某将他人打成重伤D.韩某多次持刀抢劫

二、材料分析题

18.中学生马强做事我行我素,不守规则,他的口头禅是“自由万岁”。在马路上,他横冲直撞,还闯了红灯,被警察严肃地批评了一顿。自习课上他高声谈笑,引起了同学们的不满和指责。篮球场上,他屡屡犯规,被裁判罚下了场。他遗憾地说:“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真正的自由。” 请你用学过的知识对马强的言行加以评析。

答:马强所主张的这种“自由”是对真正自由的片面理解。真正的自由都要受到一定的约束

和限制,没有任何限制和约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马强做事我行我素,不守规则当然要受到批评、指责和处罚。因此,自由离不开法律、纪律等规则;要自由就得守法律、纪律等规则,守法律、纪律等规则才能有真正的自由。

19.私营企业主李某欠个体户王某的货款,久拖不还。为此王某将李某告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归还王某的3万元货款,但李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归还,于是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李某阻挠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李某实行司法拘留,并查封了李某的小轿车。慑于法律的威严,李某归还了王某的货款。结合上述案例,说明国家强制力的作用。

答:本案例中李某最终归还了欠王某的钱款,体现了法律的尊严。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因为:第一,只有依靠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才能迫使人们遵循、服从法律;第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各种关系,制裁违法犯罪分子,法律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第三,为了使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实现和履行,也需要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就会变成一纸空文。

20.某甲和某乙为争夺公园中的座位而争执起来,甲动手打了乙。情况一:甲只是推了乙一把,乙摔倒在地,并未受伤。情况二:甲打了乙两个耳光,致使乙面部红肿,口角流血。情况三:甲把乙打成重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在甲打乙有可能出现的上述三

种情况中,甲的行为分别是什么性质?应受到处罚吗?如果应受到处罚的话,甲应受到何种处罚?

答:①如果甲只是推了乙一把,乙摔倒在地并未受伤,则甲的行为并未给乙带来大的危害,也没有给社会造成相当程度的危害。那么,甲的这种行为还够不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更没有触犯刑法,属于一般错误行为,只能对甲进行批评教育。②如果甲打了乙两个耳光,致使乙面部红肿,口角流血,则甲的行为对乙和社会的危害达到了一定程度,但又不严重,未触犯刑法,那么,甲的这种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甲处以行政制裁。③如果甲把乙打成重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则甲的行为给乙和社会都带来了严重危害,属于犯罪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时,对甲的处罚不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是应该依照刑法对甲论罪判刑。

21.某中学生丁某,七年级时经常旷课逃学,屡教不改。升上八年级后,又沉湎于网络,为了去网吧上网,他由偷家里的钱发展到偷别人的手机,甚至把学校的电脑零部件偷去卖,结果被行政拘留。等到九年级,他在网上结交了一些坏朋友,一起在社会上滋事生非。一天,他参与打群架,在斗殴中用利器把对手刺致重伤,最终丁某受到刑罚处罚。

(1)指出上述案例中,丁某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哪些行为属于犯罪?(2)丁某从一般违法发展到犯罪的过程,说明了什么问题?(3)从丁某的行为中,你得到什么启示?

答:(1)丁某由偷家里的钱发展到偷别人的手机和学校的电脑零部件去卖,结果被行政拘留属

于一般违法行为。他参与打群架,在斗殴中用利器把对手刺致重伤,受到刑罚处罚属于犯罪。(2)丁某由一般违法发展到犯罪,说明一个人违法犯罪是从小毛病开始的,有错不改越陷越深,最后导致违法犯罪。违纪、违法和犯罪三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说明了“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是错误的。

(3)我们青少年应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思想品德修养,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四有”公民。

第三篇:七年级下册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

七年级下册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

二、达标训练(一)单项选择题 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揭示了一个重要的道理,这就是()。A.没有圆规也能画成圆

B.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

C.人人都要按自己的规矩办事 D.在社会生活中有无规矩一个样

2.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大肆收受巨额贿赂而构成犯罪。2000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胡长清死刑。这说明()。

A.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法律只对违法犯罪的少数人具有约束力 C.法律只对统治阶级内部的少数人具有约束力

D.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某犯罪嫌疑人为了报复社会,在公共汽 车上放置炸弹,造成16人死亡、30人受伤的惨剧。这说明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

A.严重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严重违法性

D.刑罚当罚性(二)是非判断题

1.法律只对犯罪人员具有约束力。()2.只要不违法犯罪,公民生活就与法律无关。()3.凡是违反法律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4.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5.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三)案例分析题

1.据《北京晚报》报道:某住户周某恶意拖欠物业公司供暖费,物业公司多次催交,但周某仍迟迟不交纳。物业公司被迫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法庭支持。在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依法对周某实施了司法 拘留。最后,周某不但将所欠的供暖费补交完毕,而且将当年的供暖费一并交纳。请回答:

上述案例说明法律具有什么特征?

2.司机刘某爱开快车,经常疲劳驾驶,注意力不能集中,曾多次因闯红灯被警察罚款;也曾和别人发生碰撞,因撞坏了别人的物品而赔偿。刘某最后一次驾车因疲劳过度,撞人致死。他怕承担责任,撞人后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请回答:

刘某的上述行为有哪些是违法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三、综合能力训练(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一项是()。A.自己一不违法,二不犯罪,不会与法律打交道

B.为了保护自身健康成长,青少年必须依法律己

C.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而公民的生活不一定需要法律

D.法律只依靠人们自觉遵守即可

2.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的是()。

A.十六大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B.《中学生守则》 C.《民法通则》

D.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3. 19岁高中生王某,深夜持刀抢劫路人,但只抢到1元钱。王某的行为属于()。

A.不道德行为,王某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即可

B.违纪行为,接受学校处分即可

C.一般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 D.犯罪行为,要受到刑法处罚(二)案例分析题

2002年6月16日,北京“蓝极速”网吧的大火,无情地夺去了24条无辜的生命。纵火犯是13岁的张某、宋某。

张某、宋某都来自单亲家庭,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宋某的后母还用暴力虐待宋某。学校对他们也采取放任态度,宋某从2月份一开学就没有在学校露过面,学校竟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张某、宋某在社会上看了大量触目惊心的暴力影视制品,在网吧里浏览了大量乌七八糟的东西,这些原因造成了张某、宋某开始从逃学旷课、欺负女生,逐渐发展到拦截殴打他人、强行索要同学财物,直到在“蓝极速”网吧进行纵火。请回答:

(1)最后一段描述的张某、宋某的三种行为分别是什么行为?

(2)结合上述材料,说明应如何避免类似事件 的发生。(3)结合所学内容,分析这一事件对你有何警示作用。

四、拓展训练题

(一)小调查:了解人们在超市、学校、影剧院、体育馆、公交车等公共场所应遵守的规则,然后填入下列表格。

不同场所

应遵守的规则

超市

学校

影剧院

体育馆

医院

其他公共场所

通过调查,你的体会是:

(二)填一填:权利与义务

发展阶段

享有的权利 应尽的义务

出生来到世间

儿童少年期

18岁以后

中年

老年(丧失劳动能力)告别人世时

(三)填表并回答问题

内容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违反的法律承

担的法律责任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

(1)根据上表,请分别举一个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例子。

(2)从上表中,你得出的结论是:

(3)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更应如此。你知道我国对犯罪分子实行的刑罚包括哪些种类吗?请列举出几种。

(四)活动设计

对全班同学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进行调查(如:是否骑车闯红灯,是否走人行横道等)。针对调查结果,提出具体的要求,并用实际行动来杜绝违章行为的出现。

(五)课后收获

我的收获:

五、课外探究

在班里组织一次讨论会,共同制订本班班规。也可以先由每个同学分别制订本班班规,然后将它们进行归类。

(1)在班集体中应注意的问题:

(2)根据以上问题,制订出几条自己认为最重要的条款:

(3)全体同学共同认可的条款:

(4)保证这些条款实施的措施:

六、资料下载

什么是青少年不良行为?

青少年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行为。

青少年不良行为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由青少年实施

青少年不良行为是由青少年实施的。青少年是指12~25岁的人,但主要是18周岁以下的人。这个年龄段的人主要是中学生,还包括一部分大学生和社会青年。

(二)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

青少年作为社会成员,也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是社会公认的最基本、最起码、最简单的道德准则,是维持和保障社会公共生活秩序所必需的。这类基本准则有的是不成文的,有的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中。青少年是社会成员中的特殊群体,因此 社会对青少年又有一些特殊的行为要求。例如,在家庭、学校、班级中,都会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青少年遵守这些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和纪律。

(三)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是青少年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的表现。有些行为违反社会规范,有些行为虽然没有违反社会规范,也没有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直接损害,但对青少年本人有明显的危害,不利于青少年过正常的社会生活,妨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从而间接地给社会、他人造成危害。

(四)对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一定的危害

对社会的危害表现为违反了社会禁止性行为规范,对社会造成了物质上的损害,如破坏公共设施等。对他人的危害是指对他人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和痛苦,比如逃学、离家出走等会对青少年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青少年不良行为虽然对社会、他人和本人有危害,但这些危害的严重性都比较轻,不构成任何形式种类的刑事犯罪。

第四篇: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一.课程标准的依据

“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二、本课内容结构

注意:“▲”为知识点,“★”为理解 “ ●”为运用 “※”为落脚点或结论

第一框 走近法律

第一目“我们身边的规则”。本目从学生身边熟悉的规则引入,分析了法律的特征,重在培养学生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法律的含义:

★结合实际情况,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法律的本质: ▲法律的三个特征:

★区分法律与道德、纪律的不同。(具体内容见《掌控中考》P6)

※ 主要是树立这样的信念──按规矩办事,尊重规则;对于法律的特征,多采用典型材料说明,要求分析说明。

第二目“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具有规范和保护的作用。(具体内容见《掌控中考》P6)▲ 法律的规范作用:

▲ 法律的保护作用:

★ 为什么生活离不开法律?(※要充分思考,从多角度回答问题,感悟到法律不仅对我们有约束作用,更对我们有保护作用,法律是我们的守护神,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

第二框 法不可违

第一目“谁都不能违法”。(具体内容见《掌控中考》P6)

▲违法行为的含义: ▲违法行为的类别: ★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

●如何认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搜集身边案例,例举违法行为。※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要知道,A、有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以及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公职等。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求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B、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犯罪,维护人们额合法权益。

C、明确是否犯法关键要看是否触犯了法律;要落实在行动上,真正能够自觉守法。

第二目“犯罪必受惩罚”。

▲ 犯罪的含义: ▲ 犯罪的特征: ▲ 刑罚:

▲我国刑罚的种类:

第三框 防患于未然

第一目“认清犯罪危害”(具体内容见《掌控中考》P6)

▲不良诱惑及其危害: ▲抵制不良诱惑的具体方法

●认识自己身边有哪些不良行为,明确其危害,寻找矫治这些行为的方法,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成为违法犯罪,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犯罪行为的代价极大。认识到犯罪不仅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也给自己的家庭、给自己带来灾难。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青少年应憎恶违法犯罪,远离违法犯罪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 ●怎样预防犯罪?

※此部分内容是重点内容,要利用发生在身边的类似事例来进行分析、充分思考,自己归纳,真正认清犯罪的危害,特别是对犯罪者本人的危害应有深刻的认识;要真正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

八课 法律护我成长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保护遵循的原则,即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一、课标的具体要求

本课依据的课程标准是“成长中的我”中的“学法用法”:“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能够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二、本课内容结构

第一框 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

第一目“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是必要的。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具体内容见《掌控中考》P6-7)

▲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 ▲国家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其一,关于家庭保护。

▲ 了家庭保护的含义:(也就是家庭保护的基本要求)。

▲ 家庭保护的作用:(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主要有;家庭虐待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动辄打骂,随意体罚,迫使应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等。)

※、认识到家长只顾自己一时的快乐,不对孩子尽保护的职责,这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后盾。离家出走对家人和自己都会造成伤害。

其二,关于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的含义: ▲ 学校保护的内容: ▲ 学校对学生进行保护的重要作用。

第二目“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具体内容见《掌控中考》P6-7)

其一,社会保护

认识社会保护的必要性。未成年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而社会环境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它们都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都未成熟,如果缺少社会保护,就难以避免未成年人在社会环境中受到损害或伤害,就难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社会保护的含义: ▲社会保护的内容: ●拓展延伸如:“未成年人为什么不宜涉足营业性舞厅?”“淫秽、暴力、凶杀、恐怖书刊、音像制品对未成年人有什么危害?” 其二,关于司法保护

▲、“司法机关”是指哪些部门。广义上的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司法保护的含义: ▲司法保护的内容:

第二框 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未成年人对依法维权认识和行为方面的偏差有:涉世不深,缺少社会经验,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经常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私自报复。本课向学生介绍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途径和方法,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使其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一目“求助有路”。

★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具体内容见《掌控中考》P7)★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与途径有哪些?(具体内容见《掌控中考》P7)

(注: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有: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服务和帮助机构)

第二目:“敢打官司”(打官司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这种维权方式是在其他方式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使用的。)

▲诉讼的三种类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具体内容见教材

P108)

第三目:“善于斗争”。

★面对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应该怎样做?(具体内容见《掌控中考》P7)※ 要增强维权意识,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纵容,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行之有效的智斗方法:如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目的是让学生意识到: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青少年与其作斗争时,要讲究智斗,力求在免受伤亡的前提下,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善于斗争对学生来讲是最为重要的。

※、虽然青少年作为弱势群体需要得到保护,但是只有青少年自己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依法律己、依法做事,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成长,同时又能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要认识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青少年的责任。同时,还要认识到,要树立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的维权意识。

※ 要知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想办法求助可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找到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要有发散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五篇: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班级姓名

一、填空(每空1分,共23分)1.我国法律作为和,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2.犯罪是指具有、的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2分)

3.违法行为分为三种:①违法行为,指违反6.人们把法律称之为“国法”,因为它是()。的行为;②违法行为,指违法的行为;③A.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B.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违法行为,指违反的行为。C.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D.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

4.刑罚,又叫、,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的约束力 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办法。7.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

5.选择下列项目填表。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B.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②在校学生③舆论、C.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D.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习惯和信念 的约束力

④自然形成⑤教育、行政的力量⑥全国适8.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是()。用A.制定或认可B.制定或实施

⑦教育行政机关制定⑧普遍适用⑨国家强C.广义或狭义D.习惯与执行 制力 9.法律体现的是()。

A.少数人的意志B.剥削阶级的意志C.统治阶级的意志D.广大人民的意志

4分,共12分)

10.法律和道德的区别是()。A.道德谴责的行为不一定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B.二者都是人们的行为规则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C.二者的实现方式不同D.二者的调整范围不同

1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道德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B.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上层人物的意志

C.无论国家制定法律,还是国家认可法律,一般都以文字的形式出现

D.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自觉守法12.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是()。

A.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B.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C.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中D.主要靠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信念予以维护的四、简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13.在生活中,调节我们行为的规则主要有哪两种?它们有什么区别?

14.法律作为一种特别的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规章等规则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15.有人说,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必须遵守的唯一准则。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16.“违法及犯罪,犯罪及违法。”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17.简要回答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五、材料分析题(18、19题各7分,20题9分,共23分)

18.中学生马强做事我行我素,不守规则,他的口头禅是“自由万岁”。在马路上,他横冲直撞,还闯了红灯,被警察严肃地批评了一顿。自习课上他高声谈笑,引起了同学们的不满和指责。篮球场上,他屡屡犯规,被裁判罚下了场。他遗憾地说:“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真正的自由。”

请你用学过的知识对马强的言行加以评析。

六、探究创新题(10分)21.探究以下情景,思考主人公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其行19.私营企业主李某欠个体户王某的货款,久拖不还。为此王某将为违反了什么法律?其行为受到了什么处罚? 李某告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归还王某的3万元货款,但李某在判情景1:李某等三人在电影院起哄、打闹、吹口哨。工作人员多次决生效后拒不归还,于是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李某阻挠执行的情劝阻无效,只好请来民警将其带走。公安机关给予三人警告的处罚。况下,法院依法对李某实行司法拘留,并查封了李某的小轿车。慑于法情景2:朱某在工厂浴室捡到苏某的进口手表,先说两天后归还,律的威严,李某归还了王某的货款。后又称手表丢失,拒不归还。苏某起诉后,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否结合上述案例,说明国家强制力的作用。则赔偿损失350元。

情景3:中学生赵某手持三棱刮刀,抢夺9名小学生财物,得赃款 400多元。法院判定赵某犯有抢劫罪,判处了赵某有期徒刑。①按照你的理解,将下列选项分别填入表格。A.行政法B.民法C.刑法D.行政制 裁E.民事责任F.刑事处罚G.行政违法H.民事违20.某甲和某乙为争夺公园中的座位而争执起来,甲动手打了乙。法情况一:甲只是推了乙一把,乙摔倒在地,并未受伤。情况二:甲打了乙两个耳光,致使乙面部红肿,口角流血。情况三:甲把乙打成重残,丧失了劳动能力。

质?应受到处罚吗?如果应受到处罚的话,甲应受到何种处罚?

思想品德: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同步训练(人教新课标七年级下)(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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