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影片-造雨人心得报告
影片-造雨人 心得報告
一、造雨人(The Rainmaker)的意義
原文The Rainmaker, 中文是照字面翻譯的,Rainmaker是能讓天下雨的人。以前印地安人靠天吃飯, 不下雨大家就要餓死了, 族裡的巫醫就會求雨, 所以被稱為造雨人.因為這個人有很大的力量為大家帶來食物, 後來引申來形容很能吸引客戶, 能為公司賺很多錢的人, 特別是律師或高階主管。
二、影片的內容
改編自約翰葛里遜的同名暢銷小說,影片編織了一個強而有力且充滿諷刺的故事,描寫法律陰謀,以及道德良心跟現實的衝突。憑「心靈捕手」獲奧斯卡影帝提名的麥特戴蒙扮演初出茅廬的法學院畢業生,他一心想早日大展鴻圖並為客戶爭取合理的賠償和權益。然而卻逐漸發現這個行業的腐敗、黑暗、完全和自己當初的理想有天壤之別。在道德良心的驅使下,他勇敢地挑戰體制,挺身對抗邪惡不義的保險公司,為死於血癌青年的家屬討回保險金.....這部電影由兩個主題所交織構成。一個是與保險有關的官司,另一個則是涉及婚姻暴力的問題。串起這兩個主題的核心人物為由麥特戴蒙所主演的魯迪這位律師。
魯迪(麥特戴蒙飾)是位甫從法學院畢業的學生。可能未出身名校,再加上家庭的貧困,使他「飢」不擇職,不得不先找個小律師事務所謀職求生。他來到由綽號「彪漢」(米基洛克飾)的律師事務所,開始他的律師生涯。由於曼菲斯這個地方律師實在太多,大家搶工作搶得不亦樂乎。好在他在大學打工時已有兩位客戶,其中一個牽涉到保險給付。他的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官司,便從這裡開始。
電影中指出,魯迪第一次進法庭時並沒有律師資格,還是他的對手杜曼作他宣誓的見證人,法律規定要有執照才能執業,但是現實往往不能符合規定。
他陷入並見識到大型法律事務所(Firm)惡形惡狀,也認識了法律人如何背離理念魯,成為社會罪惡的幫凶。影片中以強沃特所飾演的里歐杜曼為代表,他是大型法律事務所的資深合夥人,擅長各種商業訴訟。
何謂大型法律事務所?它具有什麼樣的特徵?
根據美國消費者之父拉夫‧奈德(Ralph Nader)在《打不起的官司》(No Contest)一書中的說法,大型法律事務動輒上百人,有的還擁有五、六百人不等,處理各大跨國或國內大型的企業。他們在與大企業結合之後,便喪失法律人應有的理念,成為名符其實的「魔鬼代言人」(Devil's Advocate)(各位想像一下「魔鬼代言人」中情節,裡頭以一種更「隱喻」或「魔幻」的方式來反省這個主題)。他們擅長運用各種訴訟手段和技巧,挾以強大的權勢和金錢,使得一些小公司和個人無法打贏官司,形成大型企業在在司法制度上獨霸一方的局面。
個人或小公司的致命點在於「不耐久拖」。不僅是時間上不允許,金錢上也承受不了。先不說美國訴訟高額的費用,光是台灣的訴訟就不是一般平民老百姓受得了的。請律師寫個狀子多少錢?請律師出庭要多少?如果該案牽涉不大,可能花費還可以忍受。但如果你要告的是環境污染問題,你是否還得花事前搜證的錢,這一般人花得起嗎?
魯迪要告的大型保險公司為葛班保險公司。該惡質的公司,專門找貧民區的居民下手。說服他們投保,收取他們的辛苦錢,然後真的發生事時,卻又以各種法律手段來拒絕給付。換言之,他們寧願把錢花在請「一群」律師上,也不願付給保戶。唐尼瑞(左)患有血癌,在簽下委託書時,常血流不止!等不到勝訴賠償,他早已離開人世。
保險的目的在於「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當「萬一」的卮運發生時,保險公司又拒絕給付,這時的你,該怎麼辦?這部片子很寫實地將該法律現實呈現出來。沒有保險給付的人在還沒等到看到勝訴時便已活活「病死」;諷刺的是,就算後來勝訴了,對方宣告破產,也是一毛錢都拿不到。葛拉漢的小說,習慣讓主角自己也深陷於法律問題中,以此來帶動整個故事的張力。依個人的見解,他似乎想凸顯這樣的事實:他所描寫的律師是位有血有肉的人。也正因為自己深陷於法律的糾紛中,他才會有將心比心,同情弱者和伸張正義的決心。魯迪正好是這種古道熱腸的人。
一面進行保險的官司,彪漢為了搶拉客戶,閒暇之餘,還派魯迪到醫院拉客戶。凱麗就在這情境下認識的。
她是位典型的婚姻暴力下的犧牲品。無親無故,很早就下嫁。但遇人不淑,老公脾氣暴燥不定,用棒球棍把她打得遍體鱗傷。
兩人剛認識時,凱麗才被一陣毒打送醫;她問魯迪:
「你要成為那一種律師?幫殺人凶手辯謢,甚至幫打老婆的男人辯護的那
種?」
魯迪無言以對,但心裡暗下決心,要幫她到底!
看著鼻青臉腫的凱麗,他從原先的拉生意轉成同情,再由同情轉成一種曖昧的情愫。對魯迪來說,要和她在一起的方法就是勸她離開。但是恐懼始終讓凱麗怯步,心想對方可能是太愛她才會表現這樣,下次應該就不會了 魯迪看了相當不忍,卻也愛莫能助。直到有一天凱麗的朋友向他求助,他才真正介入這個事件。陪凱麗回家拿東西時,卻巧遇她先生,一番爭鬥後失手殺了她先生………
三、法律倫理的思考
在殘酷無情的法律社會中,我們眼睜睜看個一個血癌患者因領不到保險給付而坐以待斃。這和看一個人活活餓死是沒有什麼兩樣,正是「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古今皆然。同樣地,在婚姻暴力中,傳統上都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法不入家門」,我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一個人差點被打死,卻只能說愛莫能助。
法律存在的目的,在某種意義上,是為了實現社會的正義,幫助平民抵抗不法的暴力。暴力存在的形式有很多種,這部片裡頭描述到兩種:抽象的暴力與肢體上的暴力。前者是以法律的方式偽裝,後者則直接赤裸裸地以傷害出現。當法律與暴力結合,棄人於不顧時,無助的一般人難道只有待宰的命運?
魯迪這位律師,不見得能以「大英雄」或「救世主」的姿態解決什麼大問題,相對來說,反而更真實地反映出現實法律的殘酷。而他在法庭辯論上捉襟見肘,也精準地對照出精熟法律辯論技巧的大型法律事務所律師的橫行霸道,以及隱藏在法律社會中殘酷的不平等。
一位智者曾說過:「一個合理平等的社會,富人不該有錢到可以買他人為奴,窮人不至於窮到賣自己為奴。」回想一下我們現代社會,富人雖然不能隨便買他人為奴,卻可以任意玩弄法律來置他人於死地;而窮人連想賣自己為奴以求活命的機會都沒有,只能慢慢地等死。這樣的法律社會真的有比以前更文明、更進步嗎?
四、懲罰性損害賠償的問題
最近有些立法委員看到許多車禍受害者只能得到有限的求償,所以提案要在民法中加入「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規定。但法務部表示反對,認為這樣將會破壞民法「填補損害」之原則。簡而言之,「懲罰性」損害賠償是一個讓大企業與惡意侵權者聞之色變的制度,也是一個讓小市民有機會運用法律制度挑戰大白鯊的重要機制。
台灣的民眾與律師,通常不大喜歡打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而喜歡去地檢署提出告訴。即使是個單純「欠債不還」的案子,十之八九也會先跑去告人家「詐欺罪」。就算是個環保公害案件,也是要跑去告(很難成立的)公務員瀆職。為何?
因為打民事訴訟,自己得先繳裁判費,要請律師,還必須自己蒐證舉證。辛苦半天之後,就算百分之百勝訴,法院也頂多判決「回復原狀」。至於原告在訴訟中間的辛苦,以及準備訴訟本身的成本,是絕對賺不回來的。例如,王大花惡意詐欺,坑了張大頭一百萬元。張大頭如果要走民事訴訟途徑要回這筆錢,可能得花上三年(或更多)時間,加上律師費與各種成本一百萬元。但無論王大花的行徑多麼惡劣,法院頂多判他賠償一百萬元(再加上三年利息)。請問你是張大頭,會去打這個官司嗎?「填補損害」的制度,完全沒有納入「訴訟成本」的計算,這合理嗎?
除此之外,「懲罰性損害賠償」還涉及了原告找律師的能力,以及律師接案的誘因。
在美國,有許多民間團體控告大企業(煙草公司、化學工廠、槍枝企業…)的案子。企業造成了一些小老百姓的損害,可是每個人都知道,要告大公司,真是曠日廢時,又像以卵擊石。沒有律師的全力協助,是不可能的。然而,在這種冗長的訴訟中,官司還沒打完,前面的律師費與訴訟成本就可能讓原告們破產。在這個部分,台灣跟美國是相同的。
不過,由於有懲罰性損害賠償,只要有一些勝算,在美國仍可以找到有興趣的律師進場。因為美國律師可以跟原告談好「打贏才收錢」。同時約定,如果打贏,律師要收全部賠償額度的30%(或更多)。由於這類案件的原告律師,一定會請求遠遠超過實際損害金額的高額懲罰性賠償,折算成30%的收益,就值得他們來冒險。而就原告當事人來說,反正是死馬當活馬醫,在前端不需要自己出太多錢。而且損害賠償額度可能高出實際損害好幾倍,拿出三成給律師尚可接受。於是,一個個控告大公司的案子,就這麼出來了。
同樣的事件,在台灣的「填補損害」或「回復原狀」制度下,根本找不到願意一試的原告與律師-找不到律師幫忙,就算打贏了也不合算(打贏了也只能「回本」,再分30%還有剩嗎?)。結果就是:大企業或惡意侵權者(如故意傷害、酒醉駕車肇事等)肆無忌憚。因為他們知道,受害者告他們刑事犯罪,未必能成功-畢竟,講究「罪行法定主義」與「嚴格證據法則」的刑事責任,不是那麼容易成立的;而即使判決有罪,往往也不過易科罰金或是附帶基本的民事賠償。至於民事賠償,由於賠償額度在台灣的制度下相當低,對大企業來說根本是小事一件。
這也是為何美國企業界以及一些親資本家的學者,會一直推動修法,企圖限制損害賠償額度的原因。同時,他們會不斷地醜化那些控告公司的律師與法律制度,嚷嚷著說這些吃人不吐骨頭的律師多麼傷害美國經濟。這些批評未必全錯,但他們卻故意不提另外一個面向:民權運動、社會運動、消費者運動,往往也只能站在這些制度的基礎上,自發地挑戰這些企業霸權。大企業討厭懲罰性損害賠償,因為他們知道只有他們才是可能被懲罰的對象。
換到台灣的背景來,企業界跟一向偏袒企業的政府與學界,可能也會反應過度。但其實無須杞人憂天。台灣的民事訴訟制度根本是「使用不足」,更欠缺「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挑戰潛力。在我們的制度中,律師數量少,心態又保守,提起民事訴訟之後,原告也沒有強制調查權。還有「原告先按訴訟標的繳納裁判費」的惡質制度。再加上沒有陪審團,只有菁英階層的法官擔任裁判-比較不會出於同情弱者而判賠高額。即便加上一個懲罰性損害賠償,也無須擔心對企業造成「過度」的干擾。要不要「懲罰性」損害賠償,真正的選擇標準,值得思考。
第二篇:造雨人
我很喜欢写影评,所以,我这次没有站在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去看待这部影片,而是写了一篇纯粹的影评。
------------写在前面的话 影片的开头有着几分黑色幽默,主人公鲁迪.贝勒(马特达蒙饰)交代了自己为什么去做律师,镜头给到了美国大法院,女神两手端平,似乎象征着法律的公平公正。主人公崇拜为人权斗争的勇士,希望和他们一样有价值的存在着。鲁迪的父亲讨厌律师,可鲁迪的父亲最后死于工伤,可是连自己应该告谁都不知道„„这似乎更告诉我们学习法律是那样的必要。
父亲的离世使得鲁迪断了生活来源,鲁迪自己打工供自己生活,所以,有了酒店老板的保举,鲁迪得以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也许好戏就这样一点一点的开始了。
鲁迪的第一笔案子是帮身患白血病的东尼索要保险金,使东尼有足够的钱做手术。初次见到东尼,话不过三句,东尼就鼻血如注,这样的情节非常巧妙,让观众对东尼充满同情,在这个案子贯穿了半部影片时,观众也没有忘记那一丝一毫的情节。东尼不顾身体依然透支,依然坚持着签完委托书,可见东尼求生愿望如此强烈,更使得之后的死亡令人如此痛心。鲁迪和东尼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东尼看到鲁迪拿到了从业执照,东尼笑得真的很暖心,因为,在东尼看来那不是不普通的一张纸,他觉得那是他的救命稻草。正如在最后一次开庭时,东尼的正说得那样“医生认为的救命的方法只有,骨髓移植。结果是我离开了医院,因为我父母没有钱„„”
鲁迪奔波于自己的第二桩遗嘱案,一位百万身价的老太要将自己的遗产捐给牧师,起初鲁迪非常不解,不过后来机缘巧合得以见到老太的儿子,鲁迪明白了,孩子的不孝让老太寒心。不过,鲁迪是个机智善良的人,他给老太的儿子讲了老太的巨额遗产,儿子和儿媳一百八十度的态度转变。第二个案子将这样悄然无声的结束了,我们可以想象老太晚年生活会是不错的。
薛克是个不错的助手,他懂的怎么寻找“商机”,他追逐救护车,奔波于医院,伪装成医生寻找各种突发交通事故的病人,搞定一单后,背景想起了片头那诙谐的音乐„„鲁迪说这样的“拉客”让他觉得没有尊严,但是薛克的话,让我觉得意味深长“有用的东西法学院都不会交给你„„”
老板给鲁迪介绍个案子,也介绍了“love”,受害原因是家庭暴力,也许是鲁迪自身的责任感,让他对受害人产生了异样的感情,伴随着东尼的案子一起展开,凯莉对自己的丈夫又爱又恨,直到凯莉觉得鲁迪可以依靠。于是,鼓起勇气状告了丈夫。不要猜输赢,如果波澜不惊就不是电影了,鲁迪早就说过,打老婆的男人应该去枪毙。当他和凯莉回家收拾行李时撞见了凯莉的丈夫,这男人怒不可遏,鲁迪毫无还手之力。或许,爱高于一切,在男人又一次打向凯莉时,鲁迪果断出手,致命的一棒是那个男人一命呜呼,但是,凯莉清醒的明白,他应当保护鲁迪,毫无疑问,凯莉因防卫过当被捕。
如果,从一个有担当的男人角度上来说,我有些厌恶鲁迪当时逃避的做法。我认为的男人,应当是敢作敢当。陆地的逃避让凯莉独自承担,凯莉的惊恐、无助无人安慰。不过,细想之下,我突然觉得,鲁迪逃避凯利承担责任,不失为一个不错的办法。那个男人死了,凯莉解脱了,鲁迪逃脱了,才可以拯救凯莉。最终,很圆满,凯莉被释放了。
东尼的案子贯穿了整部影片,跟着情节的进程,鲁迪和东尼一家有了很好的感情,不过,东尼没有等到胜利的一天,东尼带着遗憾离开了,鲁迪望着东尼苍白的遗容,鲁尼觉得十分无助。鲁迪多么希望可以为活着的东尼打赢官司,多么希望看到东尼回复健康。东尼离世之后才有了第一次开庭,鲁迪面对老练的辩方律师岑里奥显得是那样的稚嫩,那样的应对不暇。对证人的质询,每每被驳回。第一次,是惨败。但是,正义是永恒的。
所以失败是暂时的。
薛克找来了一位“专家”,看看他们是否被窃听,果然,大律师岑里奥在“玩阴的”,不过,稚嫩的鲁迪也会将计就计,他很聪明的将窃听转向了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让岑里奥在法庭上“出尽风头”。
几次开庭中,我最记得是林奇作为证人上场的时刻。或许,林奇看起来真的不如那些道貌岸然的绅士,她酗酒、吸烟,看起来还有几丝放荡。不过,林奇是个真实的人,她无惧于自己做过的“丑事”,她更有勇气直面灰暗。在自己的意思被岑里奥极度曲解时,她愤然离场,说明她的自尊亦然不容许践踏。但她经过东尼母亲时,说了一句“对不起”,又让我看到了她的同情心没有被金钱掩埋干净。林奇,在她那里我看到了和鲁迪一样的人性伟大。
可惜,林奇带来的证物被说为盗赃物,不能使用。不过,薛克是万能的,最后一次开庭时,薛克用之前的判例说服了法官,使得那份厚重的员工手册重见天日,员工手册上的内容令陪审员发指:大利保险会向在该地区入住的家庭提供保险,以后凡是遇到任何索赔,一律拒绝„„这没什么可在解释的了,铁证面前只要陪审员坚持正义,胜负不言自明。
不过,大利保险丑闻被曝光,把大利保险推向了破产。鲁迪获得了形式上的正义,可是实体正义依然不会出现。
同位法律人,我欣赏鲁迪的为人,他正直,倔强,不屈不饶。只是,我们要反思的是,我们到底要什么,东尼要钱来救命,可是开庭前东尼就已经死了,开庭有意义吗?有吧,或许我们需要一个合理的说法。
最后,我很想回味,鲁迪在片尾开车时说的话“如今全美国的律师都在议论我,但我不觉得我是他们的一份子,我可以继续全心全意的做律师,但这样便无瑕照顾凯莉,目前他特别需要人照顾。我依然热爱法律工作,不过也许我应该去教法律,不过我需要点儿时间想清楚。”
第三篇:造雨人
随着法制生活越来越现代,中国律师界已经开始面临电影中的许多问题。
法学教育的功利化问题和面对利益与正义之间如何抉择的问题
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相当一部分未来会从事律师行业,然而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人们开始追逐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中国现有法学院的教育以课本为主,与现实的法律实务严重脱节。教你如何写法律文书,如何立案,搞模拟法庭,一切都按照课本来讲。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现实的司法实际中是种种“内部规则”与交易方式。而这些往往是学校不会教给学生的,仅仅在身为律师的老师讲课中少有涉及。法院判案很多都是三者利益的分配问题。现实与教学的严重脱节使初出茅庐的法学毕业生毫无优势可言,是否应该改革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来与现实相结合,通过讲解律师在法庭上的技巧与策略,当然在现在的背景下这些更多是赢得官司的关键,甚至是内部规则,完全的公开几乎不现实。
在利益与正义冲突时该怎么做,律师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份子,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什么样的追求利益才是正当的,这没有标准,或说无法定出标准。然而律师追求利益,那么正义又如何去保障,面对案件中涉及到的道德问题时,作为律师的自己如何处理也是现实中的问题。律师的责任是代表当事人的利益,当过程中的职业道德与现实中的道德,比如伦理道德发生冲突,如何托起和处理正义的天平,是困扰大多人的。不过现实中很多情况下人们更热衷与选择利益而非正义,使得法律越来越成为强势者的工具,而不是弱势者的救命稻草。
第四篇:造雨人观后感
《造雨人》观后感
初入职场的小律师,踌躇满志的想要实现最初的梦想,但是正应了那句流行语,理想很丰满,而现实却很骨感。综合整部影片来看,鲁迪是好样的,他并没有抛却最初的自己。鲁迪最初选择律师行业是出于对曾为人民谋取利益的律师的崇拜,而且他想要像他所崇拜的那些律师一样用自己的力量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可是一切并不如他想象的那么简单。鲁迪一开始接手的案子就让他碰到了律界的大白鲨岑里奥,岑里奥为了赢得官司可以使用各种手段,当然鲁迪也碰上了一位惯于贪赃枉法的法官,他们二人勾结一唱一和把鲁迪打得毫无招架之力。然而正在这时事情出现了转机,那位大法官的猝死似乎给了鲁迪新的希望。继任法官的公正使得案子可以走下去,然而那条大白鲨仍想法设法阻拦我们的小律师,但鲁迪心中正义的力量支撑着他:我单枪匹马,对方人强马壮,我实在有点怕,但我乃正义之师,坐在这深受痛苦的孩子身边,我誓要替他讨回公道。这时的鲁迪已经对律界的黑暗有了一定的认识,他不妥协,他不后退,因为他的良知不容许他那么做。因为从未涉足过律界,所以我对我们国家律界的相关事情不甚了解,但若将来进入了该行业无论如何都要先确定好自己的道德底线,无论如何也不能够逾越,否则害人害己,于心不安。
或许那些像岑里奥那样的大白鲨一开始也并不是唯利是图之人,只不过是后来渐渐迷失了方向失去了自我,正如鲁迪对岑里奥的质问:你第一次被收买是什么时候?多犀利的一句话啊,或许会让许多人的心灵为之震颤吧。对于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急速行走的时候,我们应该回头看看自己走过的路,知道自己做了什么,问问自己该做什么,看看自己又在做什么。等到幡然醒悟悔恨不已的时候不知道还能不能还有没有机会找回被抛弃的自己,到那时候最初的自己还有几丝残存呢?当初又为什么抛弃了最初的自己呢?是现实所迫、形势所逼还是物质所诱?是无可奈何、心甘情愿还是忧喜参半呢?等到明白了自己找回了自己,希望不是为时太晚。
影片结尾处说,每个律师都会不自觉越界,这种事经常发生,越界多了,界限就会永远消失,一如那个律师笑话,你就会变成另一条杀人鲨,每个客户都期望我再创奇迹,用什么手法并不重要。也许我会帮他们,然后突然发现自己变了岑里奥。在这里我想说,如果以后我们进入律师行业,不管环境如何,都要坚持自己的信念,坚守法律的界限,坚守良知的界限,不能给自己机会使自己越界一次,因为越界这种事,有了第一次就会很轻易有第二次,虽然会辛苦一些,但这样不至于污蔑整个司法制度,污蔑自己单纯时一直信仰的法律,最起码可以不负最初的自己,可以问心无愧,午夜梦回可以不用惊醒,晚年回想时可以不悔恨,面对子孙时可以光明正大。我们可以复杂,但不可以肮脏。
初入律界对于那些老练的资深人士来说我们可能会不堪一击,因为在法律界生存需要斗智,正义的或非正义的,但我们可以用自己的信念作支撑用自己的能力做保障。像鲁迪用智慧捍卫了自己心中的正义一样,为了捍卫心中的正义,我们必须不断充实自己努力提升自己实力。要做自己心中的律师,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周翠翠
09114020635
第五篇:造雨人观后感
《造雨人》观后感
《造雨人》讲述了一个初出茅庐的律师代理了一个关于保险赔偿的案子,尽管这是第一次做代理,但他坚持不懈,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在法院、受害人、被告中不断周旋,最终帮受害人胜诉,同时自己收获了成功的故事。
片子尽管时长两个小时多点,而且是美国电影,法庭诉讼方式和中国大不相同,同时片子中分出了明显的褒贬,但是在律师庭下工作和律师道德方面仍给我诸多启发。
主人公卢迪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极力维护正义,但是他的从业经历却又显出了极大的讽刺性。他与他的助手蹲守在医院门口,主动寻找当事人,向别人推荐自己,对此我认为,这绝对是对律师这一职业的侮辱,这让我想到当今社会上律师行业中的现象,许多律师明知当事人会败诉,但是仍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只是为了赚取那点代理费,我认为被金钱异化的律师,便褪掉了律师本质上那神圣的环,律师的目的是维护正义,是神圣的职业,万不可因追求金钱而堕落。主人公卢迪与其当事人凯莉发生感情纠葛,而凯莉是有夫之妇,最后卢迪为把凯莉从她那暴力狂的丈夫手中解救出来失手杀死了凯莉的丈夫。然而这时,卢迪的行为却很让人意外,他没有自首,而是选择了逃跑,将责任全推到了凯利身上。尽管片中检察官最后以凯莉正当防卫为由没有起诉她,但是我认为律师是一个最知法的职业,也是一个最尊重法律的群体,不能知法犯法,更不能主动逃避法律责任。片子在这一段演绎的十分具有戏剧性,但让我明白,律师在工作中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应与当事人发生私交,更不能被个人感情问题冲昏头脑。
在被告代理人利欧卓蒙方面,我认为片子拍得十分不合理。在片子中,利欧卓蒙成了邪恶的代表,只是着重表现他对主人公的刁难和在法庭上的“狡辩”。让人看完后,不自觉对这个被告代理人产生批判的情绪。但是我认为被告代理人利欧卓蒙的做法并不应该被批判。
相反,我他在工作中做得很对。身为律师就是应该在法庭上积极为当事人寻求利益。同时,律师不能主动揭穿自己当事人与自己为他代理的案子相关联的罪行,否则便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根本不配做律师。在片中法庭上利欧卓蒙在为其当事人辩护时所说的并非无道理,他也只是尽量澄清事实,只是电影的表现手法,让我们感觉他是在狡辩。
通过观看《造雨人》让我收获了很多。在大部分时间里,我能体会到的都是鲁迪的无力,没有经验,被人看不起,刚刚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还没拿到执照差点无法上庭辩论,即使辩论也常常被驳回。但是,他有新人固有的勇气,有不畏权势的韧力,有勇往直前的拼搏精神,这是这些促使他获得胜诉。在同伴的帮助下,他千辛万苦找到证人,历尽坎坷推理辩驳,在“律师中的鲨鱼”的帮助下,觅
得判例使取之不易的证据有效。这其中,融释着受害者的期望与他的执着,沉蕴着正义与公平,在最后的陈词中,事实的感动战胜了诡辩的阴谋,陪审团持撑起了正义的天平。但这一切都已经迟了,因为年轻的生命已经在恍惚中逝去了。我们为此而伤感,更为此而愤恨。鲁迪,他胜利了,他是合格的法律人,他挥法律之利剑,取得了不朽的正义。但是,巨额赔偿判决下来时保险公司倒闭了事,我们获得的只是形式上的正义,而实体上的正义却并没有同时闪现。
虽然,我们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在判例法的地位上存在着截然差别,正是判例法使鲁迪在该案件中胜诉。虽然保险公司有它云谲波诡的政策,但是正义是最锋的利剑。虽然法官有偏判的“职权”,但事实是最强有力的证言。我们,是否也应该普及法律防止商家钻大众不谙法律的缺陷,是否更应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巧用法庭诱导审问的技巧,遵守职业道德,持正义之天平,法泽天下呢。
鲁迪说:“每一个律师都会在一个案件中感觉到自己穿越了一条本不想越过的界线,但是当你越过很多次便不觉得有这条线的存在。” 律师,是个伟大的职业,它挥动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希望律师能有永恒的正义亮节。
坚挺的松柏不能没有水的滋润,艳丽的花朵不能没有阳光的孕育,飞速发展的社会不能没有法律与正义的支撑。愿祖国——这块钟灵毓秀的圣土、承载着几代人心血的家园,能延续历史的坚毅与执著,孕育天下更多桃李。我们是法律希望的传递者,愿这份正义永不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