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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辩小结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17-102033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3 00:18: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谢谢评委,纵观激烈的攻辩之战,对方的精彩言辞令我深感震撼,但在欣赏之余仍需要反思。现在由我为我方做个小结:

1、对方辩友告诉我们,网络文体存在着众多弊端,使中国文学更低俗化,不利于文化的发展。但是对方辩友是否认识到事物都有两面性的道理呢?我们应该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而不是死死地抓住一个面不放。那请问对方辩友是如何看待中国古代四大奇书之一《金瓶梅》呢?难道也认为它污染了中国文学吗?

2、对方辩友一直强调不健康的网络文化会影响中国文学的发展,但是对方辩友是否知

道,网络是接受法律文明公约管制的,网络文体也一样。可见对方辩友还没有认识到这个存在已久的事实吧。

3、网络文体的通俗易懂性有利于文化的普及和传播,更贴近人民的生活,更具平民性。而对方辩友却认为网络文体一无是处,一味的坚持网络文体所带来的影响有弊无利的观点。难道对方辩友还一直在追求那种平实无味而又难以理解的传统文体吗?就没有意愿走创新思想的路线吗?

由此可见,我方有足够的信心认为“网络文体对中国文学的影响利大于弊”。

第二篇:攻辩小结

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在刚刚结束的攻辩环节里,在对方的口若悬河之下,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 1对方辩友错误的理解了本次辩论的原则,即在理想与现实发生冲突的前提下,我们何去何从。当二者可以得兼时,毫无疑问,我们既要鱼的鲜美又要熊掌的野味,这时我们的争辩根本毫无必要了嘛;不得兼时呢?这才是我们辩论的中心。而对方辩友一再强调二者的统一,哪里能认识到选择现实这一熊掌的必要性呢?对方辩友片面的将为现实而工作定义为“为了钱”而工作。诚然,钱是我们为现实工作的回报之一,但决不是唯一回报。从现实中寻觅的机会,收获的经验,积累的人脉难道都不是我们工作的动力吗?仅仅以钱来定义现实,对方辩友无异于在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3 对方辩友始终将理想定义为实现个人价值的唯一途径,但为了现实工作就不能实现个人价值了吗?支教的李老师固然精神崇高,可是如果他擅长的不是教书而是科研呢?如果他基于现实而选择科研的道路一样可以实现自身价值啊,而且由经济学上的比较优势理论,李老师这时候不仅可以体现自己的个人价值,更能实现了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对方辩友始终将理想与现实放在了对立面的位置上,然而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并不冲突,即使冲突,我们也可以“心怀理想,为现实工作”。这是因为,为现实工作,并不意味着要放弃理想啊。法拉第做学徒时学到的图书装订技术,竟然成了他叩响科学大门的敲门砖。试想,如果法拉第因为图书装订与自己的科学理想毫不相关就放弃了工作,他该怎样维持自己的生命,又怎能得到戴维的赏识?更何谈创造电磁学的新纪元?当我们意识到一份不起眼的为现实而从事的工作,竟然可以有如此深远的影响,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放弃一份为现实而工作的机会呢?

(21岁的法拉第有幸在皇家研究所听了H·戴维的四次化学讲演。这位大化学家渊博的知识立即吸引了年轻的法拉第。他热忱地把戴维的每个科学观点转述给市哲学学会的同伴们。他精心整理听课笔记并装订成一本精美的书册,取名《H·戴维爵士演讲录》,并附上一封渴望做科学研究工作的信,于1812年圣诞节前夕一起寄给了戴维。法拉弟热爱科学的激情感动了戴维,他所精心整理装订的“精美记录册”更使戴维深感欣慰.)

下面总结我方观点:

1为现实而工作有利于个人积极承担家庭责任,进而实现个人价值。(为什么为现实而工作而承担的家庭责任,就不是个人价值的实现了呢)中国古语说的好“子欲养而亲不待”,是为生命不能承受之痛,你难道忍心为了追逐自己象牙塔里的飘渺理想,而不顾身边父母的死活吗?

2为现实而工作符合社会分工,能够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正如我方辩友之前所强调的那样,并非你想成为谁,你就可以是谁。美国前国务卿赖斯的始终梦想着成为一名钢琴家,但当她清楚地看到自己与天才的差距后,她忍痛放弃了理想,转而在政治领域大有作为。作为群体一份子的我们,如果不能将整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服从于现实需要而工作,那么社会何以顺畅运转?就像你本身是电阻,却怀揣着成为电容的理想,但你就真的可以当做电容来服务于整个电路吗?恐怕这样做的话,你不仅实现不了蓄电的功用,更有可能导致整个电路的崩溃。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当理想与现实发生冲突时,我们更应该为现实而不是理想而工作

第三篇: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大家好 刚才在攻辩环节,对方辩友主要犯了一下几个错误。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法治对腐败的作用,显然对方辩友偷换概念,犯了形而上学的逻辑性错误。我方只是在强调法治并非根除腐败的杀手锏,法治的作用只是遏止腐败。约束腐败。并非说法治对腐败没有用。对方辩友说,完善了法治就能根除腐败了。那我想问问对方辩友,从古至今,法治是不是一天天的一直在完善?那么腐败根除了么?我们建立了反腐法,难道意味着腐败不存在了么?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在改革开放初期,这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克杰于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间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职务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款物合计竟达人民币4000余万元。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自202_年至202_年期间受贿共人民币1.0867亿元,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王成明与他人共同贪污3亿元。

请问对方辩友,从1979年至今难道法治没有在完善么?但是腐败现象依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啊”。究竟我们要等待多久才能等到法治100%的完善好?社会是发展的,人类是进步的,有进步、有发展就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倘若有一天法治到达了对方辩友所谓的完善,那是不是意味着人类已经停止了进步,社会已经停止了发展呢?对方辩友一开始说法治是在腐败发生后起作用,又说根除腐败是不让腐败发生,这两者是不是已经矛盾了呢?那么我还想问对方辩友法治是如何在腐败心理上根除腐败的?最后我想问对方辩友,腐败是不是道德上恶的表现?如果是,请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法治是如何让根除人性恶的?

而反观我方二三辩的问题都说明了法治不可能根除腐败。

第四篇:攻辩小结

攻辩小结

首先,我要重申我方观点,趣味化不等于娱乐化,辩论娱乐化就是辩论之祸。其次,对方辩友一直在用奇葩说这种节目来佐证自己的观点,然而事实上,奇葩说的宗旨是寻找中国最会说话的人,而不是启人深思。选手不遵守时间,随便抢答,哗众取宠,甚至人身攻击,都不应该是真正辩论中应该出现的现象。

第三,对方辩友认为辩论娱乐化对辩论起到了普及作用,实则不然。众所周知,芭蕾作为一种高雅艺术,很少有人能够真正理解其丰富内涵,但我们也不能为了普及就把芭蕾舞变成广场舞。同理,辩论应保持其严谨性和逻辑性,不能为了所谓的普及而失掉辩论的本意。

最后,我方提出,辩论归辩论,娱乐归娱乐,辩论与娱乐两者其本质上的冲突不可调和。辩论娱乐化只会阻碍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此,我方坚定认为,辩论娱乐化是祸。

立论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我方的观点是,辩论娱乐化是辩论之祸。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何为娱乐化?娱乐化不等于趣味化,娱乐化是指将娱乐性放在首位,以吸引住人们眼球为目的,把历史、新闻、体育等进行娱乐性的修饰,重点突出娱乐性,人为降低了严肃性和真实性。

那么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三个角度来具体论证辩论娱乐化之祸: 首先,从辩论的角度来看,辩论旨在培养人的逻辑思考能力,让人对社会的问题现象有更深层次的思考。基于辩论的这个特质,我们说辩论娱乐化是祸,因为辩论娱乐化不仅没有让辩论按照其应有的目的发展,而且大大的削弱了辩论的严谨性。

其次,从娱乐化的角度来看,娱乐化遮蔽了人们对重大问题的深入探究,误导了人们对辩论本质的认识,破坏了我们对严肃问题的深入思考,使整个社会在认识和审美上都趋于淡泊与平庸,这样适得其反难道不是祸吗? 最后,从辩论娱乐化的影响来看,辩论娱乐化使辩论逐渐失去了思考性,严肃性,逻辑性,使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少,使人们的价值观变得越来越肤浅,长此以往,不仅将给文化环境带来浮躁的负面影响,更将我们的社会导向低俗,影响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所以,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辩论娱乐化是祸。

第五篇:攻辩小结格式

大家好!我方观点认为大学生花大量时间创业弊大于利。刚才我方和对方经过了激烈攻辩,非常精彩!现在由我为我方做一个小结: 1.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我们在座的各位都是大学生这一群体,还告诉我们创业对个人要求很严格,需要多方的条件。然后又说提倡我们去创业。

2.但是对方辩友又告诉我们在校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很低,最成功的行业也很低。而且他们现在都没有一个人去创业,却又论述了创业的种种好处,显然前后矛盾,不合逻辑。

3.众所周知,大学生的学习需要花费极大的精力,而对方辩友也告诉我们创业也需要极大的精力。时间有限,面对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们怎么可以丢了西瓜捡芝麻呢?对方辩友凭什么提倡我们去创业呢?又何来大学生应该花大量时间去创业一说呢?

4.大学生的根本任务就是完成个人的成长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这是一项基本任务,也是我们的目的。在其位,思其职。培养大学生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不仅仅是企业家啊!对方辩友为什么鼓励我们去创业呢?

5.对方辩友还告诉我们大学生创业有利于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和有利于个人的长远发展。但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那么低。你能保证十个大学生创业,能有一个成功吗?即使能,那另外创业失败的九个大学生怎么办?创业失败的阴影很可能将伴随他们一生啊!在那样的阴影下,还谈什么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大学生不应该花大量时间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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