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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模版)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17-963521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8 18:17: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模版)

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销售)单位〔乡(镇)村(居委会)组〕特向县畜牧水产局承诺以下事项:

1、水产品养殖生产不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汞制剂等国家规定的禁用渔药或含有上述渔药成分的饲料。

2、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遵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不销售含有禁用渔药的和病死的水产品。

3、建立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用药记录,并及时、详细、真实填写记录,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4、遵守监管部门的其他水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5、愿意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法律规定的任何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二篇: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xx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保障我xx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我xx水产品市场竞争力,本xx会员郑重承诺自觉遵守如下条款:

一、水产养殖生产按照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要求操作。

二、水产养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分开,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2_)等标准,决不使用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水产养殖使用的种苗、饲料、渔药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四、决不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决不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决不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不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五、严格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使用药物的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销售。

六、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种苗来源及生产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保持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七、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八、销售的养殖水产品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决不销售。销售自养水产品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九、自行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十、本xx郑重承诺: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Xx单位

法定代表人(理事长):

第三篇: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提高我县水产品市场竞争力,本县水产养殖单位(个人)郑重承诺自觉遵守如下条款:

一、水产养殖水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2_)等标准,决不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做到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

二、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四、水产养殖生产按照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要求操作。

五、水产养殖使用的种苗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六、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种苗来源及生产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保持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七、销售的养殖水产品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决不销售。

八、销售自养水产品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九、使用渔用饲料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2_)。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决不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决不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十、使用水产养殖用药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

食品鱼药使用准则》(NY5071-202_)。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决不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详见附件一、二)。不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十一、严格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

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十二、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

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十三、自行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十四、本人(单位)郑重承诺: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五、承诺书一式二份,XXX农业局和承诺人(单位)各执一份。

监管部门(签章):承诺人(单位)(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食用养殖水产品质量承诺书

为了确保南汇区食用养殖水产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承诺书。

由食用水产品养殖单位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所在地的区水产主管部门或镇农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养殖水面地处__ _镇__ _村__ _组,共计水面___亩。按照《上海市水产健康养殖操作规范(暂行)》的各项要求,组织养殖生产;

2、甲方用于养殖的水产苗种从本市或外省市各级己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良)种场购买;

3、甲方使用ny5072-XX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的厂家生产的渔用饲料;

4、甲方使用ny5071-XX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或购买和使用三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齐全的渔药产品,不使用、不储存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用品;

5、甲方产品养殖用水符合ny5051-XX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之规定;

6、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标准操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养殖户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上级主管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第五篇: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202_年,我县的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及农业部、省、市、县关于加强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署和年初签订的畜牧水产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重大疫病防控、科学养殖生产等基础工作,以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和执法检查为重点,通过开展打击畜牧水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打击“瘦肉精”等违禁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强化检疫检验工作,有效加强了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力促进了全县畜牧水产业发展,确保了广大群众消费安全食品,圆满完成了全年年初各项目标任务,下面就今年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农业局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高度重视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质量安全工作作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局长潘泽文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及其他站(股)室的同志为组员的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副局长冯全军同志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乡镇畜牧站站长负责辖区内的畜牧水产品及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管,饶文帮同志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刘洋任领导小组的信息员。

二突出重点监管,从源头抓好养殖品的投入管理

1、我局工作人员对所有的养殖大户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从乳猪料、中猪料到肥猪料,从使用的兽药到添加剂均进行了登记和检验,严格控制了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养殖投入品的使用。

2、对所有饲料和添加剂的进货来源、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产品规格等逐一进行登记,做到有案可查、有据可依,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强水产养殖户的药品、饲料及水产品管理。每月至少到水产养殖户和水产品消售市场检查一次,严禁腐烂变质的水产品上市,杜绝使用苏丹红等保鲜剂及其它违禁品。

三工作开展情况

1、很抓养殖投入品的源头管理

今年我区组织对全区6家兽药店、饲料营销户、进行了先后四次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共监测10个场所(养殖大户、屠宰场),共出动4车次、16人次。没有发现有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的非法行为,也没有发现饲料兽药包装不规范、以次充好的现象。

2、双管齐下,狠抓屠宰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的抽检工作

我局严把屠宰检疫关,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进出车辆消毒,生猪检疫检验、查证验证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检测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含张管处屠宰点)共屠宰生猪7500头,瘦肉精共抽检705头,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此外,还对全区的8个较大生猪养殖户共计2460头进行了尿液抽检30头,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3、年初和养殖场(大户)签订了动物防疫责任状和养殖品投入质量安全承诺书。

4、强化畜牧检疫,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节假日畜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为了加强对上市畜牧产品的监管,配合其它部门对全区上市畜牧屠宰的白条肉,水产品进行检查,并不定期的对学校、宾馆和小餐馆进行肉品抽查,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5、参加了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区食安委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热情接待和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抓好全县村务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搞好全县农产量基点调查工作。对全县农业企业,进行指导、服务等工作。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好指导、监督、服务等工作,定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的职责。作好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和土地承包后续管理工作。

加强种子备案登记,确保种子市场准入

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种站〔202_〕01号文件规定,严格审核品种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审核种子来源、品种审定情况、区域适应性及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杜绝不合格种子上市销售。202_年**县备案登记良种代销人员78户。备案杂交玉米品种63个,17万公斤;杂交水稻品种49个,9万公斤。

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种子市场违法行为

(1)加大宣传,形成全社会都来参与的种子执法活动;

利用电视、广播、及科技“三下乡”,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宣传,同时,耐心细致地向农户讲解购种注意事项,品种的选择等一般知识,通过加大宣传使广大农户懂得购种常识和提升识假辩假的能力,消除农户购种时心中的不放心疑问。

(2)强化市场监管,打击种子经营违法行为

对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采取由执法大队牵头部门配合的方式,共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检查市场14场次,检查种子经营户112户次。

7、农业执法工作

为强化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检查种子经营门市(摊点)202户(次),检查中发现未备案销售种子的经营户5户,对这5户违法经营户,责令限期改正。检查农药门市28户(次),检查中未发现甲胺磷等禁用农药产品。检查肥料经营户43户(次);在检查中发现涉嫌经营抽检严重不合格复混肥料产品的经营户2个,通过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合格。

5、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切实抓好我县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我县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县兽医卫生监督所站长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畜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我县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各部门分工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职工作,把好畜产品安全生产各环节关口。同时,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积极主动与质检、工商、药监等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切实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是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我们结合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利用宣传单、印发畜牧疫病防治技术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小册子等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与与此同时,举办由养殖户、畜产品经营户、村级动物防疫员参加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普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全面开展畜产品安全生产各环节专项整治与监督检查。第一,加强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从1月起,对全县兽药经营单位,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从进货渠道、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有效期、保存条件、销售去向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没查出过期失效药品、违禁药品和“三无”饲料。对全县70余家规模养殖场(户)动物养殖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饲料使用、动物疫病防治、药物应用、饲养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要求养殖户严格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动配合各级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按国家标准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建立养殖户养殖情况登记档案。四是加强畜牧及其产品检疫,把好动物疫病关。加强畜牧的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动物产地检疫主要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主要开展畜牧出栏、运出时的产地检疫,把好畜牧运出关,确保出栏销售畜牧健康无疫病。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负责畜牧运输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好流通和屠宰关,确保上市畜牧及其产品的安全。屠宰检疫: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检疫检疫合格后,胴体加盖验讫印章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疫人员到位率、检疫率、出证率、无害化处理率100%,已检疫生猪3521头,牛658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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