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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须知(2012印)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17-56805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9 14:51: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须知(2012印)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每月5-25日

二、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前三项材料,且诊断证明内容必须写明孕周数。

三、注意事项:

1、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的次月中旬,支付到单位办理新参保手续时提供的帐户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申领人开户姓名、申领人开户帐号、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行号”不需要填写。

2、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根据谁休晚育奖励假谁享受晚育津贴的原则,由休晚育奖励假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申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能申领)。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由男方休晚育奖励假的,既可女方单位负责申报,也可男方单位单独申报。

3、提供的人员信息中使用现役军人军官证号码的,应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处)开具军官证号所对应的真实身份证号的证明。

4、只有申领晚育津贴的人员,才需要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由男女双方签字和双方所在单位盖章,无单位的应签字并注明“无单位”字样。

5、《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由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6、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时,应于生育的次次月进行申报。建议每年1至4月生育的人员,于6月按新缴费基数收缴成功之后再进行申报。

7、请单位认真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内容准确清晰,不能涂改,享受人员明确,此表一经申报不再变更。请使用A4纸复印相关材料。

第二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及申报要求

女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说明

根据•关于参加浙江省生育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局人„2006‟242号)精神,我局已从2006年10月1日起参加由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职工生育保险,为了大家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的政策,现将申报流程、生育保险享受待遇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二)下列医药费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国家或浙江省计划生育规定的;

(2)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医疗费用;

(3)未按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费用;

(6)按照国家或浙江省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生育保险待遇及费用计算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按照前款

(一)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

1列规定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

(1)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1)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者流产上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2)一次性营养费:每生育一个婴儿,按全省上一年社会月平均缴费工资的70%发给(2011生育的,可享受1787.92元的营养费,2012年出生已上报生育待遇的,要等5月份省平均工资出来后再支付待遇,这里也请各位帮助解释一下)。

(3)医疗费用不用报销,采取补偿的办法,其项目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统称生育医疗补偿金,下同)。

(4)生育类型医疗补偿金标准为:平产1800元;剖腹产3500元;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300元;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或人工引产800元。

三、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由其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结算)表‣送(寄)公司社保中心,由公司社保中心向浙江省社保中心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的材料有:

(一)申报生小孩及第一胎流产费用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即“健康服务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生育类型证明,即“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1份

5、申报第一胎流产费用,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二)申报计划生育费用(包括节育、取环、第二胎流产)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结婚证复印件;

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3、医疗费用清单汇总表;

4、本人病历复印件。

省社保中心审核后将待遇拔付公司社保中心,再由公司社保中心拔付各单位,•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寄所在单位劳资部门,由劳资部门扣回生育职工已发放的产假工资,再通知财务部门将待遇差额支付给生育职工。

最后需要强调两点:

1、申报生小孩及第一胎流产费用时,不需要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因为医疗费用是采用补偿形式的,因此不管女职工生小孩已化费多少金额的医疗费用,都只能按平产1800,难产3500的标准补偿。而申报计划生育费用(包括节育、取环、第二胎流产)时则必须提供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原件。

2、目前还有少数单位,存在计划生育相关费用没有上报公司进统筹报销,还在按局人劳[2003]132号的规定在本单位报销。因为自2006年10月1日参加省生育保险以后,发生的计划生育费用就不应在本单位报销了。因此请各位女工干部做好宣传工作,减少本单位的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省厅工伤生育处意见,今年将对生育保险作出调整与完善,下步待遇定会更好,届时会告知大家,谢谢!

公司社保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职工计划生育假期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职工休假制度‡的通知‣(局人劳[2002]102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计划生育假期的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计划生育假

1、输卵管结扎,假期20天。

2、输精管结扎,假期7天。

3、放置宫内节育器,假期2天,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4、取宫内节育器,假期1天。

5、人工流产或产后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另增加假期2天。

6、人工流产中期中止妊娠,产后同时结扎输卵管的,另增加假期20天。

7、男职工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给护理假10天;女职工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给护理假3天。术后持手术证明,由计生办开给假期证明。

8、夫妻双方符合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凭局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享受10天护理假。

以上假期工资照发。计划生育假期休满,经医生证明,需要继续休息的,按病假处理。

二、其他

1、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时内哺乳2次,每次时间:1婴:30分钟;多婴:30分钟/每婴;往返途中时间另加。

2、计划生育其他有关条例实施细则仍按•关于修订†中国水利水电第十

二工程局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卫[1996]157号)办理。

局社保中心2009.2.26

第三篇:女职工个人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女职工个人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女职工按照嘉政发[2006]9号文件规定,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必须同时具备: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6个月;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复通手术,并在产后或术后三个月内向社保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养老保险手册、用人单位上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殖健康证)或者批准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证明(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病历、出院小结、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实施计划生育证明及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文本(原件);

(5)公务员(包括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市(区)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出具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证明(原件);

(6)填报《嘉兴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7)如女职工所在单位或为委托人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8)女职工到外地分娩的,需提前办理异地分娩手续。

嘉兴市社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2006年2月20日

第四篇: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更新时间:2011.08.20 浏览次数: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2005 年 9 月 1 日起 ,,由用人单位凭参保人的医保卡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2、异地分娩女职工

参保人可申请境内异地(含花都、番禺区,从化、增城市)分娩,分娩地不受本人或家 属居住地的限制。应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先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3、军人军属人员

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需提 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军人军属人员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4、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 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工怀孕诊断证明(注 明怀孕周数及有医院盖章)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 确认。、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当年转业,复原,退伍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 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从参保当月起,凭相应证件或证明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2)《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2)《死亡报告书》(原件)。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 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4,男配偶假期工资:(1)《出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注:

• 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 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 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后五个月内申领待遇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在本 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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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即我司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解答:广州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一般都是需要两个月左右,例如你11月中生完小孩,在月底提供资料过来,由我司交到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大概就是在二月初的时候就可以拿到生育津贴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

2、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需在职人员才能参保);

3、必须符合计划生育。

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协议约定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剖腹产假增加30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费(详细的要按实际情况计算)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顺产: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541 * 25% = 1135.25元 剖腹: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541 * 50% = 2270.50元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广州生育险公司的服务内容:在准妈妈怀孕十六周后,提供《准生证》,围产卡或者怀孕证明到我司,由我司去医保中心办理定点医院。代领生育津贴,代买生育险,代办生育险挂靠。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秋小姐 手机:*** QQ:924672344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楼803-806。

如果单位是在广州,那么省社保生育险是跟广州一样的。

生育保险买满13个月,并且怀孕满16周以后,可以办理生育定点医院。

广州分娩的需要

1、《准生证》;

2、《围产手册》或《怀孕周数诊断证明》;

3、小一寸彩照一张;

以上皆要原件。

详情可以致电13570骏伯小吴321359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七条 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省社保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女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6、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详情可以致电13570骏伯小吴321359

第五篇:生育保险待遇办理须知范文

各类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内容及提供材料一览表

注意事项:

1、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符合支付待遇的,由单位在1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待遇支付业务。

2、由单位填写《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办理时间:每月16-25日向参保的社保机构申报,节假日不顺延。

4、参保职工须到依照国家规定合法成立的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说明出院说明、发票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不得涂改。

5、以上所有表格凡需经办人、审核人、单位签章的应当印章完整。

6、咨询电话:0871-7896317

以上各项业务在参保单位提供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尽事宜按政策规定办理。以上规定遇国家及省、市出台新政策时按新政策执行。

晋宁县社会保险局

二○一二年二月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须知(2012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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