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集团法务管理组织制度
仁德投资集团
法务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仁德商务集团法务工作管理,根据集团现有组织架构状况,并结合现代集团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一般要求,制订本制度。
2、法务部门管理原则:集中决策,统一规划,分层管理,有效控制。
3、法务部功能定位: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部门,提供 法律支持和参与集团重大事项决策的专门部门。
二、法务部职能
1、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和目标,协助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拟订、建立、检查和改善集团组织架构,、相关政策、标准与流程等;
2、在集团整体层面,把握集团项目运营以及公司经营中的整体法律状况,控制集团整体法律风险,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常规性环节法律风险的控制,同时为集团的内控体系提供法律支持;
3、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公司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4、参加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就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方面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风险提示;
6、参与合同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代理诉讼和仲裁;
7、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8、集团内部文件、制度的合规性审核;法律培训;
9、联系和指导外聘法律顾问;
10、集团指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务部基本职务权利
1、合同、内部制度合规审核权;
2、重大经营活动决定性文书、文件、外联性请示、报告审核权
3、内部经营风险管理、提示、监督权
4、用印审核权;
5、对外法律事务联络处理权;
6、外部流程法律风险提示权;
7、法律事务筹划、制度完善建议权;
8、对各部门、子公司合规检查权;
8、集团批准赋予的其他权限。
四、法务部门设置、组织架构、法务岗位、人员隶属、事务管理
1、法务部门设置:根据集团的法务管理模式和集团组织架构实际,结合法务管理工作的性质、侧重点,在集团总部设置集团法务部,实行在集团总裁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法务部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统一管理调配法务人员分工负责相对应的子公司法务;各子公司设置合同管理员(可由各子公司行政人员兼职)。
2、法务管理组织框架如下:总法律顾问、法务部经理、法务主管、法务专员、法务助理。
3、法务岗位简要说明:
总法律顾问:集团高管、分管集团法务、运营风险事项
法务部经理:全面负责组织协调集团的法务事务,组织拟定并实施集团法务化管理制度,行使集团法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权,协调部门关系,向集团汇报工作;
法务主管: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集团法律事务,同时指导/协助子公司的法务专员工作。
法务助理: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专员工作。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合同文本的归档整理、合同文本的审核流转。
(注:法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岗位设置、工作内容根据集团的组织架构、工作侧重、业务范围等另行规定。)
4、法务人员的隶属管理:根据“集团化管理、集团化运作、集团化控制”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垂直化管理。
法务人员由集团法务部管理和考核。
经常性在子集团/子公司办公的法务人员,日常行政管理由子集团/子公司代为考核;绩效考核由法务部会同子集团/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进行,其中法务部的权重为80%。
5、法律事务管理:垂直化管理.集团、子公司法律事务均由法务部扎口处理、统一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外聘法律顾问的联系,选聘顾问律师,具体案件处理等。
五、考核指标
绩效指标:公司法律纠纷次数、法律纠纷解决质量、合同法律审核纰漏次数、实际经营风险监督提示状态、应收帐款降低率、呆坏帐降低率、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边际指标:下属行为管理、部门合作满意度。
能力指标: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专业知识及技能。
六、其他事项
1、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制定;自集团总裁核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
2、集团法务部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
3、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某集团投资公司法务管理规则范文
法务管理规则
第一条 目的与精神
为强化法务建设,使法务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并进行前瞻规划,以为集团未来发展提供法务安全等服务,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法务管理原则
一、依法办事
法务管理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
二、独立监督
法务部门有权独立实施对于重大法律事务的监督。
三、兴利重于防弊
法务管理侧重于法务建设,而非事后补救。
四、标准化、制度化
明确规定合法事项,简洁明了,利于操作执行。
五、前瞻规划
着眼于集团未来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 投资规划
在法律规范下,规划有利于经营的投资环境。
第四条 权益维护
对公司权益有影响之涉法事务,应快速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以求保全利益。重大案件应建立详尽的档案记录。
第五条 印鉴管理
完善印鉴刻制、保管、使用作业流程,并进行登记与稽核。
第六条 合同管理
注重签约前之调查与审核,推广使用制式化合同,建立详尽的合同档案,并进行合同之监督及控管。
第七条 重要文件管理
实行集中保管,以维护重要文件安全。
第八条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建立由总部法务与各公司法务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体系。
第九条 实施与修订
本规则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三篇:企业法务管理组织架构及分析
企业法务管理组织架构及分析
外聘主导型-主要聘请外部法律从业人员进行法务管理,企业内部设立法务岗位或无法务岗位。外聘的对象主要集中在社会律师,较少的企业则聘请退休的司法系统工作者、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通过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法律顾问。
企业法务管理组织架构及分析-中顾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中心
由于企业法律管理组织架构在各企业的表现载体各不相同,呈现多种方式,笔者从其共性提炼出如下模式:
模式一:外聘主导型-主要聘请外部法律从业人员进行法务管理,企业内部设立法务岗位或无法务岗位。外聘的对象主要集中在社会律师,较少的企业则聘请退休的司法系统工作者、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通过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法律顾问。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企业内部是否有专职法务人员并不重要,即使有内部法务人员也仅作为双方沟通的“中转站”,具体的法律事务由外聘法律顾问负责。这种模式是比较常见的模式。这种模式适用于企业规模小、对人力资本要求不高、行业法律风险不大的企业。
模式二:内设主导型-主要设立内部法务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法务人员,是否外聘法律顾问是次要问题。这种模式主要特点是以内设法务人员工作为主,有的从自身需要还外聘法律顾问作为辅助管理手段,有的则完全依赖自身法务人员。这种模式也占有很大的市场,适用于企业规模中型、对人力资本有一定要求,行业法律风险适中的企业。
模式三:公司律师型-主要由公司向省市司法厅申请成立“公司律师事务部”,部门成员均需通过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并统一由所在公司申领“公司律师证”,接受律协和司法局统一管理。这种模式的主要脱胎于律师专业分工逐步细化并借鉴西方国家律师构成,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产物。其区别于法律顾问的主要特点是“公司律师”享有执业权利、职称权利和会员权利。因此“公司律师”除执业范围和业务领域有所限制外,其与社会律师的权利别无二致。公司律师制度是新兴事物,2002年在全国各省份陆续开始试点,目前江苏省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的公司约10家。采用这种模式的一般是大中型的企业集团,公司对法律风险管理有较大的需求而且公司领导对法务管理较为重视,并对法务管理有一定的实践积累、拥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从业人员。这种模式解决了企业法务人员执业生涯规划断层问题和执业权利问题,有利于企业法务人员全心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能和外界法律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这种模式现实的优点是能和企业法律需求紧密结合,对所在企业的法律问题能及时响应,并利用对公司管理的熟稔来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广泛参与企业管理,而且有利于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模式并非是“万能钥匙”,仅是对企业法务人员如何从业的一种制度性结构安排,如何发挥“公司律师”在企业决策管理中的作用仍有待于所在企业创设合理的管控模式。
第四篇:集团法务工作想法
2012年法务工作的想法
一、对合同文本管理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
集团将租赁合同、招商合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劳动合同、合作经营协议等各种合同文本建立统一版本,使得在合同文本上能尽可能维护公司经济利益,规避法律风险。对需要修改的部分按流程报审批。子公司每签订一个合同和补充协议将电子文本及时上传保存于集团合同数据库,纸质合同和协议视子公司具体情况进行统一归档保管。集团管理层和法务部有权限通过合同数据库可以查询了解监督项目进度和子公司各项合同的履行情况,随数据库规模的不断扩大,提供给集团的参考作用是巨大的。
二、对部分岗位的员工进行职务行为的培训。
门卫保安岗位虽然是公司最底层的岗位,但却是客户和外界最先接触到和看到的,代表着公司形象。工作期间门卫和保安的举止代表着公司属于职务行为,不管是意外情况还是发生问题,都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因此对门卫保安首先要求加强自身素质,对任何问题必须严格依照公司制度和公司培训的工作流程来处理。才能无损公司形象和品牌形象。例如上次宜山店国际馆的不实报道中就有被报导某保安向记者说出对公司形象不利的话语。
招商运营部和开发部是公司重要核心部门。员工在与客户的谈判过程中,除要准确的把握客户心理、维护公司的利益外,还要清楚的知
道合同中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对公司的利与弊、签订合同前客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证明、对重要客户做基本的资信调查了解。从而才能从法律和合同的角度上避免将来产生纠纷时引发的法律风险,才能最大的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保障公司经济利益。
三、对公司网页上法律法规知识检索一栏进行完善补充。
公司员工能够随时登录公司网页法律法规一栏来检索查询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具体法规详见附件文档例如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获得法律支持。也可以邮件来咨询法律问题或提出与工作相关的法务建议,集团法务部专人对法务咨询和建议进行回复和整理(咨询内容应与工作有相关性,对员工个人的与公司无关的法律问题法务有权答复或者不答复或者请其咨询相关行政部门。例如个人劳动关系问题咨询12333上海社保网站)。法务部依据咨询和建议有计划的针对性的开展集团和子公司的法务培训工作
四、修订和完善集团法务部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现有的公司制度因为时间久远或者制定时对法律法规参考的不够,可能在实际规定和操作程序上存在诸多不足。需要系统的修订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员工提出的对公司法务工作的建议或者意见,一经采用将以加分的形式或者关键事件考核指标计入员工绩效考评或者年终优秀员工评选当中,2、各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做案例收集和总结,对因为未按法务建议造成公司利益、品牌或者其他权益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
人报经集团法务部、集团管理层审核后发出情况通报或者公司处罚通报。
3、集团法务部制定对管理层的培训工作计划和培训考核方法,培训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结果。
第五篇:集团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集团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2014年3月8日,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走进了北大EMBA高级研修班大学堂,参加由北京大学XX教授主讲的主题为“危机公关及媒体应对”培训课。
在突发事件与危机事件频发的今天,危机处置已成为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必需学习掌握的基础课程。目前,在多种复杂的状态下,企业如何做出危机决策以及如何尽可能减少因危机带来的损失已成为企业决策者必备的能力之一。
为使学员能够真正了解并逐步掌握“危机公关及媒体应对”的实用课程,在培训中,赵教授列举了公司日常业务中可能遇到的各类危机以及危机公关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展开深入剖析,通过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形式展开现场互动和问答教学,全体学员在讨论中学习危机管理及各类知识。
本次培训让我们掌握了“危机公关及媒体应对”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同时也提高了受训者对日后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危机公关及媒体应对能力。
集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