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形势下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措施
新形势下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措施、意见建议
随着改革发展的力度加大,对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日益凸显,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较城镇相对缓慢,社会各项事业和基础建设较城镇相对薄弱。因此,从“全面建设小康”到“科学发展观”再到“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党中央的一系列决议中都把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从中央的决策看,整个“十一五”期间,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投入将不断扩大,这些投入将主要集中在村,农村各项建设将不断升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全面展开。因此,如何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切实有效地服务“三农”,法律援助工作如何面向基层,找准服务位置,为基层发展服务,为农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已成为司法行政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新课题。
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法律援助,市法援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采取了切实措施,全面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近年来,我市经济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困难户增多,法律援助事项较多,需法律援助的对象增加。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我们发现目前我乡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宣传不够,农民群众知晓率不高从数量上来看,我乡涉农的法律援助案件绝对数量很小,在整个法助案件总数中的比例也不高,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还存在很大潜力有待挖掘。当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总量少,一方面与我乡乡小、人少,农业人口数据小有密切关系,但更重要的还是因为对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的力度不够。因为宣传少,广大农民对法律援助工作了解得不多,导致部分农民在需要法律援助时不能得到应有的帮助。一是深度不够,尽管每年都在开展宣传,但是没有深入到基层乡、村、屯,很少有与农民面对面的宣传活动
(二)基层法律援助力量薄弱,供需矛盾突出
当前,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推进和外出务工农民的不断增多,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将呈不断攀升趋势;同时,随着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农民寻求法律帮助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也就越来越大。然而我乡法律援助力量非常薄弱,目前,仅有编制1人,在编工作人员1名,光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及日常的法律咨询、接待和各类调研、报表报送已不堪重负,更不要说办理具体的援助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了。随着法律援助案件的日益增长,这种供需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三)涉农法律援助范围过窄,经济审查要求过严
目前我乡正处于加快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时期,农民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农村中各种利益关系也会发生大的调整变动,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也会不断出现。农民可以享受的民事法律援助范围主要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几类,范围比较窄。而且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受援对象还要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无形中又设置了一道门槛,将一些确实需要援助的农民拒之门外。此外,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经济困难的证明”在实际操作中难于统一,有很大的随意性。
三、对策及建议
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多管齐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对下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确保我乡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乡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要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关心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形成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创新宣传手段,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要采取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送法下乡、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宣传,把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农民群众心中,让老百姓了解法律援助,知道在何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让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去寻求法律保护,使“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
(二)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力量
重点是增加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编制名额,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力量。建议编制部门改变过去根据本地人口确定机构人员编制的做法,根据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量来确定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保证老百姓的维权资源、格局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同时,还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三)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加大涉农援助案件办理力度
针对农村法律需求不断扩大的现实,把与农民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纠纷纳入法律援助范畴,扩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积极开展试点,将困难农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中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困难群众因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同时,针对农村法律需求量不断增加的趋势,我们的法律援助机构要尽快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方式,加大对涉农援助案件的办理力度,确保涉农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及时高效的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受援对象法律权益的最优化。给予农村困难群众更多的支持与救助,使他们平等享有和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不仅是建设法制社会、公正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法 律 援 助 调 研 报 告
承紫河法援工作站2011年6月20日
第二篇:浅论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对策
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浅论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对策
姓 名 梁永前
学 号 ***12 指导教师 张 震 日 期 2015年5月8日
浅论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对策
内容摘要: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抓好农村法治是关键。搞好农村法治,抓好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是重要途径。由于封建传统思想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加上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我国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举步维艰。而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当前农村正处于一个社会变革和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许多不可避免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这促使农村中法治供给与法治需求的矛盾日益加剧。本文以此为背景从公平正义、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等角度浅论法律援助在农村中的现状并提出法律援助可行性的意见与对策。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村法律的现状与对策进行分析和研究:一法律援助的概念;二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三针对农村法律援助相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法律援助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二、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
1.“无法可依”,即缺乏系统、统一的法律规制。
我国关于法律援助的法律规定主要分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法律援助条例》中。由此可见,我国关于法律援助的法律规定虽然不少,但是规定较为分散,仍然缺乏系统性,如对其性质、职能、设置等各项内容、工作制度规定不详细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援助难以在现实中充分实行。此外,由于《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与第十条分别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因此,各地区对法律援助的规定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性”。从全国范围来说,法律援助的规定既缺乏系统性,又缺乏统一性,从而造成了各地区法律援助司法实践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并且容易形成“异地异援助待遇”的尴尬局面,不利于法制与实践的统一。
2.法律援助资源匮乏,导致供需矛盾紧张。
资源配备是法律援助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经费等。在人员配备方面,由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导致我国大部分法律人才集中于东部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的法律人才则相对较少。农村的法律人才那就更加匮乏了。在经费配置方面,政府财政拨款是法律援助费用的主要来源,但是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远小于其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运行。
当前农村正处于一个社会变革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一些长年累月积聚下来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来,农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由于当前农村法律援助的资源匮乏,法律援助人才与资金的紧缺,这无疑加大了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
3.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还不够大,即受案范围与受援助对象过于局限。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主要采用两个标准:经济困难或者残疾人等特殊对象、特殊案情的情况。《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的规定从受案范围与受援助对象都对法律援助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如: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等。这直接排除了很多在法律上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即部分经济并不富裕但非贫困的农民等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使很多需要帮助的人们排除在法律援助受援范围之外,使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帮助,继而违背了法律援助弱势群体的初衷。
4.农村的法制状况及历史传统的影响所带来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虽然经过不断的城镇化建设,农业人口仍占有很大的比例。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同时由于农村宗族意识较强,个人之间的纷争往往很容易演变为家族的纷争。此外,再加上目前在农村的法制宣传与教育的力度也远远不够,农民对法律的认同感与信赖感不强,因此直接导致其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更倾向于使用“人脉”、“上访”等非正常解决矛盾的方式,甚至在有些矛盾得不到很好地解决的情况下,有的人会走向极端而违法犯罪。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村的和谐发展,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建设。
5.法律援助机制与机构有待完善。
由于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存在缺乏统一的运作制度、管理机制等问题。同时,法律援助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机关之间、法律援助与其他司法相关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与制约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与发展,此外,当前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是四级组织框架,即分别在国家司法部、省或自治区、地市(含副省级)地方、具备条件的旗县或区级地方各设立一级法律援助中心。但是这些法律援助机构的最低一级也设立在旗县或区级地方而并没有真正深入农村,加上农村的法律援助的宣传也远远不够,致使农村广大人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不高、认同感不强,因而给农民获得法律援助带来诸多不便,使法律援助在农村收效甚微。
三、针对农村法律援助相关问题的对策
1.完善相关立法。
目前,没有统一可行的立法是阻碍法律援助在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想使法律援助工作能在农村顺利开展,促进农村的法治建设就必须制定法律援助的专门法,对法律援助的性质、职能、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各部门协调机制等相关方面从立法上予以明确,使法律援勘在各个环节上都具有可操作性,做到“有法可依”。必要时,还可以把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写入宪法。此外,在全国施行统一的《法律援助法》的情况下,还可以赋予地方一定的灵活性,即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法律援助达到全方位、网状式的法律保障。
2.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与人事保障机制。
资金保障方面,由于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政府行为,因而我们仍然需要坚持国家投入为主,并且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加大国家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当把法律援助的投入资金作为财政预算中的专项资金,以保证国家财政对法律援助的强有力支持。此外,还应当采取各项鼓励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到建设法律援助事业中去,增设多种法律援助捐助渠道,如鼓励捐款与动员有关法律从业者作为志愿者等。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把法律援助纳入到公民社会保障制度中去,结合社会保障其他方面制度,使公民获得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到法律安全的全方位保障。
人事保障方面,在国家及社会加大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也要积极吸引优秀法律人才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并加强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与工作能力。同时也应当鼓励律师参加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去,让他们积极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的义务,发挥其主力军的作用。此外,还应当充分利用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这一重要的后备力量,鼓励高校成立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活动。
3..加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农村仍属于中国法治的薄弱环节,农民仍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要不断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提升其法律素养,促进农村的法治建设。从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上看,由于农村的经济与法制状况与城市有很大的差异,因而在农村中发生的纠纷种类也有其特殊性。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的面积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因此农村的土地因征地而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村委会选举不公、村务不公开、子女赡养、家庭暴力、离婚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引发法律纠纷事件也日益增多。因此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应当被取消。这样才能与时俱进,符合社会的发展。
4.加强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并设立“司法所”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它并不是某一机构能凭借一己之力能够单独完成的。因而要加强法律援助不同级别、不同地区机关之间、法律援助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与合作,完善各部门、各单位的衔接机制,从而积极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使人民真正从中获得好处。
在法律援助的机构设置上,我国采取的是中央、省、市、县四级设立方式,然而由于这些机构与远在农村的农民有一定的距离并且导致农民对这些机构并没有清楚的认识,致使很多农民虽然有维权意识,但仍然不知向何处申诉或如何申诉。因此我们应当在已有法律援助机制的基础上,在乡镇建立司法所,派遣专门人员负责乡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深入农村,把法律援助带到农村的每个角落。
参考文献:
[1]耿瑞珍.农村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及改进建议——以河南省为例.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6.[2]龙爱华.浅谈农村法律援助.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05.4.[3]叶显伟.论农村法律援助的实践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3.
第三篇: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对策建议
精神文明建设建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主要抓手。正确认识和解决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农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一、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本情况
县委、政府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当前“三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首先,大力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工程,通过科技之冬、专题讲座、观摩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广泛地普及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科技知识,掀起了学科技、懂技术、勤致富的新高潮,使农牧民基本素质、劳动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为提升乡村文明水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与此同时,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与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和提升产业发展层次相结合,按照“改进为主、新建为辅、因地制宜、突出地区特色、坚持标准、逐步到位”的原则,不断加大新农村示范村(组)建设力度,稳步推进村庄综合整治,使农村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发生明显变化。自2006年以来,全县平均每年完成农牧民技术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累计启动新农村 1 示范村(组)建设30个,完成庭院改造14261户。
二、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难点
(一)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受教育条件、传统思想和其他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大多数群众受教育程度都不高,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在思想素质方面,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技术的能力。虽然近几年逐年加大了农牧民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方式也日趋灵活多样,但总的来讲,还不能适应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需要,缺乏致富技能,自主性淡漠,闯市场、创业的激情不足。
(二)农村卫生环境亟待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及林带杂草丛生等问题依然比较普遍,存在“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环境和农牧民的生活质量。庭院“三区”分离不彻底,农村住宅和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个别农户的庭院种植区没有充分利用,出现闲置或经济效益不明显等现象。
(三)农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受地域限制,交通、通信相对闭塞,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加之受气候环境影响,冰雹、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频繁,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十分脆弱。虽然近年来,我们依托丰富的农业资源,通过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与区 2 内经济发展较快的其他县(市),尤其是与内地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农业总体上还是粗放生产,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产业化经营程度低,缺乏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大多停留在初级生产、加工阶段,精深加工很少,附加值不高,竞争力较弱。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第一产业,而第一产业中主要是种植业,二、三产业发展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很低。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短缺存在普遍性。一是部门资源有效整合难,参与分配支农资金的部门有十几个,部门之间衔接沟通不够,各种支农投资基本上都以“条条”为主,在使用方向、项目布局、建设内容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交叉和重复,难以形成合力。二是农民自筹资金难,大部分农民仅仅解决了吃饭穿衣问题,要想拿出较多资金用于改变生产生活条件的能力还十分有限。三是村集体出资难,绝大多数村集体经济薄弱,出资建设新农村十分困难。四是融资渠道少,农村金融渠道少,加之投入风险较高、回收周期长、经济回收较低,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较少。
三、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及对策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针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并存的现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对策措施。
(一)培育造就新型农牧民。认真实施“农牧民素质”工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加强林果、畜牧、设施农业等重点产业技术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化栽培技术、节水灌溉、农业机械化等实用技术培训,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85%以上的农牧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解决农村普遍存在的“信息不灵不敢富、新技能不懂不会富、实力单薄不能富”的“三不”问题。同时,紧紧围绕全县“两城三园”和乡(镇)企业集中发展区建设目标,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初高中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大力开展订单式转移技能培训、汉语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二)全面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加大以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为重点的村容村貌治理工作,做好农用地膜等白色污染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强化农村环境绿化、通道绿化以及村庄绿化,建立农村居民自我管理的村庄卫生保洁机制和卫生清扫制度,使农村卫生环境脏、乱、差现象进一步转变。
1、清垃圾。清理散堆乱倒的生产生活垃圾,通过清垃圾,使村巷道、空旷地、活动场、市场和车站、街道两旁等场所干净、整洁、优美;及时清除村庄建筑施工垃圾,做到建设一片、清洁一片、美化一片、亮化一片。
2、清路障。清理村庄道路、巷道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残墙断壁、占道经营的设施和临时建筑物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电杆等设施,做到道路整洁畅通。
3、清渠道。彻底清理村庄内水渠的淤泥杂物,做到渠 4 净水清,村庄内主要渠道要逐步实现防渗衬砌;过渠桥梁等设施完整、无损坏。
4、清林带。清理村庄内外绿化林带的杂草垃圾,修整美化林带树木;林带沟底保持平整,无缺株断行;树木上无涂写、刻划或张贴宣传标语,所需供水设施完整。
5、清庭院。清理打扫庭院房前屋后,规整院内堆放物品;房前屋后院落整齐清洁,做到无垃圾堆、无杂物堆、无散放牲畜、无残墙断壁,柴草堆放有固定位置,及时清除种植区各类杂草,平整种植区土地。
(三)加大农户庭院改造力度。结合安居富民房建设,改造农民住房,改造院落布局和围墙,实现生活区、种植区、养殖区“三区”分离。大力开展庭院改造,充分利用庭院种植区、养殖区发展种养业,庭院种植坚持“一村一品”、“几村一品”的原则,以高密度或超高密度为主要模式,以葡萄、杏李、樱桃等为重点,间作套种瓜菜;养殖区以肉羊、奶牛为主,兼顾家禽养殖。大力推广牲畜“舍饲圈养”的饲养方式,尝试建设托畜所或养殖小区,使畜禽家庭分散饲养转变为集中饲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住宅和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力争户均达到一圈牛羊(不少于50只)、一群家禽(不少于80羽)、一架葡萄、一个拱棚、一亩庭院。
(四)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围绕粮、棉、果、畜四大基地建设,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巩固和提升以粮棉为主的大田种植业综合效益,加快实施小麦“种子工程”、“丰产科技工程”、“植保工程”三大工程建设,确保农业综合 5 效益明显提高。进一步深化“林果业管理增效年”活动,继续抓好领导干部林果业示范园建设,加强林果基地的科学、精细化管理,加大物化投入量,推行规范化生产,实现林果业“早见效”和“高产出”,积极拓宽果品销售渠道,解决农民果品销售后顾之忧。继续推进科学养畜工程,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种、畜群结构,引导带动农牧民发展健康养殖,着力打造一批养殖小区、畜牧业生产专业村,不断提升畜牧业发展整体水平。有条件的乡(镇)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充分挖掘庭院增收潜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使其成为农牧民增收的后备产业。
(五)积极推进乡村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增强发展意识、效率意识、竞争意识,使村村谋发展、家家忙富裕、人人思创业蔚然成风。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十个一”村民小组学习活动,大力传播健康丰富的信息,扩大先进文化影响力,使村民自觉开展改陋习、讲文明、讲卫生、爱环境和树新风活动,培养科学、文明、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使其在精神面貌和礼仪礼节等方面有较大改观。
(六)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投入。积极将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沼气、抗震安居、农村饮水工程、通村道路等项目进行集中捆绑使用,努力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健全完善农 6 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开展县直单位、企业参与结对帮建活动员,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到内外联动、上下联动、齐抓共建,形成强大的合力。
第四篇: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越来越多,切实开展“应对金融风险,推进科学跨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暖民心工程”尤为重要。切实抓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株洲”、“和谐株洲”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的需求,推动了农村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律援助工作的对象主要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因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应放在农村,援助对象的重点应针对困难农民,对其权益的稳护,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与否,直接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乡镇法律援助机制,做好对农村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也已成为法援机构的重要工作。我市是农业生产大市,总人口37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0多万人,全市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20万人左右,约占农村总劳动力的40%。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而农民受自身因素与社会环境的双重制约,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困难,给予农村困难群众更多的支持与救助,使他们平等享有和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不仅是建设法制社会、公正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践行科学发展观,积
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法律援助,市、县(市、区)两级法援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采取了切实措施,全面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近年来,我市经济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困难户增多,法律援助事项较多,需法律援助的对象增加,每年筹措的经费不足需求总额的四分之一。法律援助经费短缺是开展援助工作的瓶颈,制约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的加大,全市在外务工农民总量逐年加大,劳务输出的主要在江、浙、京、津、粤地区,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等工作。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外出人员多,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二是以年轻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近年来,妇女劳动力在劳务输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劳务输出中的骨干力量。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在农民工维权方面力不从心,还不能做到应援尽援。从近几年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情况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克扣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劳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三是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差、缺乏安全教育,导致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且得不到应有的救治;四是劳动保险不到位,非法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劳动保险权益;五是缺乏合法、完备的用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的权益无法保障。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农民自身因素
由于农村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低下,一旦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他们往往怕“官官相卫”,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怕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一是仲裁、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二是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工伤维权则程序更为复杂。三是农民工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多数农民工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不懂得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或在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使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农民工案件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四是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难。
3、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将制约着农村援助工作的开展。
随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逐步了解,随着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日益扩展和完善,农村人请求法律援助的将会越来越多,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援助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所需费用更多,特别是困难农民的法律援助。一般受援人都没有家庭电话和手机,更不要说交通工具。援助人员要询问当事人、要进行调查取证、要代写各类法律文书、要复印有关资料等,异地开庭还需要食宿费等。援助工作者在取
证和其他诉讼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不仅严重挫伤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将造成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4、法律援助工作者人员少,难以使符合受援条件的困难农民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三、对策及建议
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多管齐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对下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体制、加强沟通协调,质量监控、确保实效。
农民工维权涉及到部门很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劳动、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决农民工维权中取证难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司法局可与公、检、法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统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标准、程序;并与民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签发《关于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几有效合作配合的通知》、与工商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档案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法律援助的律师及其办案人员查询、利用档案资料的通知》,对完善协调机制作出规定。司法局要出台意见,明确深入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和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并制定《关于加
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要严格实施质量监控,建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制度》和《三回访制度》,将为民办实事的对象拓展到了所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工。
(二)援助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对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的,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的,先予受理。积极探索以非诉讼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要借鉴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一套处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援助案件首先以非诉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既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促进矛盾的化解。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审批时间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规定农民工申请的一般案件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
同时要放宽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的审查条件。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其他案件,在审查农民工的经济状况时,基本上以“就宽不就紧”为指导原则,只要有关单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一律给予援助。结合农民工个人的收入情况和家庭整体状况及案件情形,灵活掌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收入虽然超过经济困难标准,但其本人有慢性病,每月固定需要支出一定数额的医疗费,或者申请人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其他家庭成员有重病、残疾、长期失业等情形的,都视为符合经济困
难条件。在考察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仅略高于本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对农民工的各类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三)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破解难题,依法维权。
一是统一部署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根据省厅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要求,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在主要街道、社区悬挂过街横幅,村镇粉刷标语;制作法律援助公示栏。二是传统手段与立体宣传相结合,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健全法援网络。通过在农村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传统的宣传形式和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深度,努力破解困难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切实利用好与市电视台联合开办的《法律援助在行动》栏目,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以案说法。
第五篇: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现实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所以,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努力开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笔者通过在镇政府工作的实际,结合南安市XX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进一个抛砖引玉的阐述,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新形势下应大力加强和改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结合上,作出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广大农民群众始终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始终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精神文明建设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我们XX镇经济社会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
1、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综合实力位列福建省50强乡镇行列。2004年,实现企业总产值42.8亿元,工业产值31.15亿元,农业产值1.24亿;国民生产总值20.5亿元,上缴工商税收6800万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5540元。
2、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全镇建立了3个科技示范村,10个科技示范场,已有150个科技示范户,初步形成“镇有科技站、村有科技组、组有科技示范户”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积极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003年与南安市劳动与保障局联合设立XX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转移和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近3000人。
3、科教文卫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几年来,我镇坚持以财政25%投入教育,共挤拨出1000多万元,用于学校危房改造、教学设备添置、农村教师补贴等。目前,已顺利通过泉州市创建小学“十配套”达标乡镇和省“双高普九”的验收,新侨中学被授予省二级达标中学,洪新中学通过泉州市达标初中示范小学验收,XX第二中心小学、注礼中心小学通过省农村示范小学验收;群众的医疗条件进一步改善,镇中心卫生院病房大楼投入使用,各村(社区)普遍设立卫生所(室),农村卫技人员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农村缺医少药现象基本消除;有线电视进入千家万户,镇区覆盖率达98%以上;计划生育工作朝着规范化轨道迈进;农村环境卫生得到很大改善,逐步完善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建立了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镇政府每年投入近50多万元用于垃圾清运、填埋;镇区居民自来水使用率达98%。
4、积极构建宽裕型小康村和宽裕型文明村。目前已有20个村(社区)通过宽裕型小康村和宽裕型文明村验收;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蔚然成风。从2001年7月起,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全镇100%实行尸体火化,筹集100余万元建设骨灰堂。制定村规民约,有效制止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陋习。小城镇建设成绩显著。在过去的五年多里,共投入资金5亿多元进行小城镇建设,按照“高标准、高起点,一张图纸用到底”为方案,实施旧村镇改造新村建设,镇容镇貌焕然一新;投入近千万元铺筑乡村水泥路150公里,实现村村通水泥路;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文化示范户、卫生示范户等评比创建;关心帮扶弱势群体,目前,全镇436户特困户,2800个残疾人都定期得到补助;“二女安居工程”“残疾人安居工程”逐步落实。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群众治安满意率不断提高。我镇先后获得省“双拥模范镇”三连冠、泉州市“三个文明建设”先进乡镇、泉州市“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等荣誉,2004年被泉州市委、市政府评为第九届(2002—2003)文明乡镇,顺利通过泉州市基本实现宽裕型小康验收。
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来看,从整个农村社会协调发展,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我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来说是好的,有成效的。但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加以改进和整治。
第一、农村环境卫生亟需建立长效机制。虽然我镇大力治理“脏乱差”现象,狠抓村镇的改旧建新,实施改水、改路、改厕,农村的环境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多数农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但总体水平不高,部分村落仍然存在着脏乱差问题,这严重地影响了村民的生活质量,也影响了我镇的整体发展速度,主要原因是镇村两级财政困难,缺乏投入资金。
第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待提高。一是部分农村文体生活比较单调,有的农民把喝酒、打麻将、玩扑克当作休闲娱乐的主要活动,“六H彩”赌博给社会风气带来极坏的影响,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产生。二是封建迷信依然存在。三是无证经营电子游戏机、网吧,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学习。据调查显示,一些农民用于“普度”、“佛生日”烧香祭祀、算命拜神、摆酒请客等方面的消费,占年收入的30%以上等,造成农民隐形负担。四是有线电视还有盲区,农村有线电视覆盖率有待提高。
第三、精神文明建设投入不足。税费改革前,我镇对铺筑乡村水泥路按每公里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另外镇政府每年在垃圾清运、环境卫生整治上的投入都在上百万元。税费改革后,镇村两级财政困难,财力投入不足,影响到诸如乡村水泥路的铺设、“五改五化”等项目的顺利实施,开展创建活动难度较大。
我们既要看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成效,增强发展信心,又要看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增强责任感。新形势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的新的标准、新的要求,需要我们积极寻找新方法、新举措,努力加强和改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途径。
二、讲求实效,扎实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适应农村经济生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我们要紧紧围绕农村稳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通过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努力排除改革与发展前进中遇到的各种障碍,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从解决农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解决农民群众的实惠问题入手,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务求实效,扎实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一)、以人为本,以文明道德塑造人。
1、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把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向深入,把送政策进农家,以文明道德塑造人做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制定目标责任,整合资源,构筑合力;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整治无证网吧”等活动,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经验交流和道德实践活动,进行结对帮扶,到结对经济困难家庭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着重在服务上下功夫,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始终不渝地把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解决思想问题。
2、以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为根本,加快文明村、社区创建步伐。一是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户”等以家庭为单位的评先创优活动,给善者以荣耀,使不善者知耻;进一步破除陈规陋习,制定、推广村规民约,实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神事不办,比如变传统的“普度月”为“计生月”,开展人口知识讲座、计生知识灯谜竞猜活动等,这样既提倡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新风尚,又进一步宣传计生国策。二是在农村诚信建设上下功夫,广泛开展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村的推广活动,通过推动农民信用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为实现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更好的保证。
(二)、以人为本,以创建活动引导人。在新形势下,只有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了解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才能使农村经济增长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就XX镇而言,一要根据农村的不同特点,继续举办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和科技讲座,搞好高优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林业速生丰产林技术、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主要农副产品(龙眼)保鲜加工;依托扬美果蔬批发市场,进一步引导群众从传统粮食生产向蔬菜、食用菌等种养转变,形成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引进“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进一步拓宽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产品流通渠道,提高农民增收致富本领。二要加强优质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以 贯标、绿色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创品牌为目标,以提升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为切入点,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根据我镇加工环节薄弱的实际,引导农产品深化加工,做长产业链,增加技术含量,提高农产品质量档次和市场竞争力,切实提高农产品加工整体水平。三要进一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依托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借助南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信息资源,主动走出去为农民服务,为用工企业与农村富余劳动力搭建供需见面平台,并以福建省南安制鞋工业培训学校和帮登、辉达等大型企业为培训基地,加快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千方百计地促进我镇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以人为本,以先进的科教培养人。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镇正努力以打造精品文化,建设先进文化镇为载体,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比如组织具有浓郁农村特色的蜈蚣阁艺术表演、开展南音社团汇演、元宵节老年人体育观摩会以及利用各种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等形式,用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占领农村阵地,以先进的科教培养农村群众。2004年,瑞基广场的投入使用,并配套灯光篮球场、环形跑道、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等设施,为群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文体活动场所。2005年,将结合镇区第三期拆迁改建,配套建设占地10亩,建筑10000平方米的XX镇多功能文化体育娱乐中心,将电影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工人俱乐部、镇文化站的建设合为一体,进一步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的生活品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抓好危校改造工作,加快教育重镇建设步伐。
(四)以人为本,以优良的环境陶冶人。农村具有优良的环境,是广大农民群众致力追求的。优良的环境包括优良的居住环境、社会环境、卫生环境三方面。
1、构建优良的居住环境。要把加强和改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把小城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带动周边农村共同提高文明程度。今后,我镇将以被省定位中心镇为契机,从提高城镇品味入手,拓改并举,积极推进“一线三区”(一线即东溪风景线,三区即商贸区、居住区、项目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撑大城镇支架。在镇区改建上,按照条件成熟、依法拆迁、有序安置的原则稳步推进第三期城镇改造。一是可以通过镇区改建吸引镇区周边村、周边乡镇的部分群众向镇区聚集,或居住生活或经商贸易,转移了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了我镇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流通,推动第三产业较大发展;二是可以促进镇区周边农村经济的发展环境。镇区规模的扩大,消费需求扩大,为周边村落群众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增加就业机会创造了条件。三是抓好农村拆旧村建新村的规划建设,做好农村城镇化的建设。
2、构建优良的社会环境。围绕“一升一降”的工作目标,强化领导责任,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结合以创建“平安XX”为目标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六H彩”、“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治安巡逻队定期或不定(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teniu.cc查看)期的进行夜间巡逻;积极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使他们既能依法办事,又能运用法律武器为会自己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村的安定稳定。
3、构建优良的卫生环境。一是切实治理农村的“脏乱差”,创造优美环境,结合做好旧村改造、村庄整治的规划,继续把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改旧等具体工作抓好;二是认真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的整治,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集中清运垃圾,逐步实现村街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美化、卫生环境净化。
总之,只有围绕农村稳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才能推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