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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先进事迹演讲稿-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法警的职责重于泰山(定稿)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17-42668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3 08:50: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警先进事迹演讲稿-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法警的职责重于泰山(定稿)

·全市司法警察先进事迹报告会演讲稿·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法警的职责重于泰山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法警战友们:

大家好!

今天,大会安排我向大家报告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忠于职守、英勇救人的先进事迹。这对于我来说,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很好的学习交流机会,我感到无比的荣幸!

我演讲的题目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法警的职责重于泰山!

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当您身着蓝色警服、头顶庄严警徽、站在神圣的国徽下宣誓时,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毫无疑问,一定是“责任”二字!对,是责任,是对人民的责任,是对党的责任,是对法警工作的责任!只有心怀这种责任,才能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只有心怀这种责任,才能山崩于前而不变色、利诱当前而不动心!今天在这里,我可以自豪而又响亮地说: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全体法警做到了这一点,而且做得很出色,无愧于人民法警的称号!

首先,请您聆听一组重要的数据和事实吧!近八年来,在上级法院和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院党组和纪源泉院长的正确领导下,我院法警大队由专职法警2人快速发展壮大,现有专兼职法警16人,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集中训练,分工负责”;更新警用囚车一辆,添臵指挥车各一辆,随时可以调派的全院警务及公务用车19台,不断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警戒警用装备和监控安保设施一应俱全,法

警大队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加强,庭审警务和庭院安保等保障职能得到了切实履行。全队每年年均参与本院刑事开庭89次,提还押被告158人,无事故,无脱逃,无致残;协助本院执行系列执行重大案件35次;参与处理本院重大突发事件16次;参与市法院执行死刑6次,处决罪犯7人;协助全市法院重大刑事开庭11次;常规训练和预案演练15次45天。每次都做到了组织有方,保障有力,队伍过硬,装备到位,出警及时,处警得当;无一差错,无一隐患,无一重大恶性事件发生。

梅花香自苦寒来,硕果累累挂枝头:我院法警大队早在2004年全国司法警察十一大项指标考核验收中就被评为优秀,硬件指标被评为全市第一名,在全省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中获得第三名,全市法警达标现场会曾在我院召开。此后,法警大队又被评为全省法院模范单位和全省法警先进单位各一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三人次。我们全院先后被评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省法院系统集中处理涉诉信访维稳先进单位和集中“清理积案”先进单位。

……

这些数据和成绩,虽然有些单调却很实在,它无不凝聚着我院法警大队英雄群体的心血和付出!

就在去年6月16日,那正是烈日炎炎、酷暑难熬的夏季。我院法警大队积极协助本院会同省高院、市中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的跨省案件。在与山西地方保护主义的博弈中,省、市、区三级法院斗智、斗勇、斗法,展现了湖北法官和法警的风采,有效地维护了我市企业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那是2004年,原告大冶特钢诉被告长治轴承有限公司买

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经我院和市中院审理后,确定长轴欠大冶特钢货款本息合计470万元,但长轴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此后,该案仅因长轴一处房产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能否过户两个关键点,历经长治和黄石两地三次流拍、一次以物抵债协助执行流产、一次房产局不过户的行政诉讼、一次长轴破产申请的受理,展开了激烈的拉锯战。期间最为恶劣的是,长治市在拍卖过程中曾动用公安部门将拍卖公司人员及大冶特钢的工作人员非法扣押5小时,导致拍卖活动无法进行;指使房产部门寻找各种借口刁难执行工作,导致房产不能依法过户,人为造成执行难。2008年8月该案被列为中政委挂牌督办的“清积”案件。

面对如此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我省、市、区三级法院执行部门,先后多次派员奔赴山西协调无果。为了尽快执结此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去年6月我们发起了强大的执行攻势。16日中午12点左右,正当人们吃午饭准备休息的时候,我院法警大队接到出警命令!法警们立刻放下碗筷,15分钟内迅速集结,整装待发!在院长纪源泉同志的亲自带领下,七名干警和三辆警车日夜兼程,赶赴长治市,与先期到达的省高院执行局祁局长和市中院执行局李局长会合。当纪院长提出的“录像取证、兵分两路、依法罚款”三点策略得到省、市法院执行局领导的支持后,一路人马与长治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谈判取证,促使他们不得不改变了以往的做法,明确表态该处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并可依法过户。取得这一有力证据后,立马派人离开谈判会场前往长治市房产局,与先期到达并跟踪排查、蹲点守候、依法强制协助而牢牢控制住了该局局长的另一路人马——法警大队大队长吴立刚等人碰头,展示录音录像的证据。至此,长治市房产

局长才不得不点头同意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达成了360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随后,我院依法对长治市房产局多年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依法罚款30万元。

此案的圆满了结,与我们司法警察分工协作、处臵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是分不开的,与平时训练有素和学习教育也是分不开的。在审理、执行各种案件中,我院法警大队主动协助各业务庭室及时处臵了围攻、威胁法官,当事人相互谩骂、斗殴等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我们的法警们有的挨了打,受了伤,呕了气,从未有过半句怨言。他们不但能干好本职工作,当人民群众遇到危险的时候,还能够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就在今年2月1日,那正是数九寒天、严冬腊月的季节。这天晚上七点左右,寒风夹着细雨,夜幕悄然降临了。我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吴立刚、副政委周东胜两位带班领导,像往常一样到院里巡查夜间安全保卫工作。这时,当班门卫周师傅向他们报告了一个职责之外的事情:他发现法院大门外的磁湖岸边有一个年轻伢,神情有些异常,不停地拨打手机,烦躁不安,徘徊不定。

吴队长和周政委当即就警觉起来,上前询问该青年是否需要帮助。但这孩子仍然恍恍惚惚地来回走个不停,没有理睬,他们只好叮嘱门卫多加关注。大约过了二十几分钟,这孩子突然不耐烦地将手机扔进了湖里,并高声哭喊:“烦死了,一个电话老打不通,都死到哪里去了?我也不想活了!”眼看这孩子一时犯迷糊,就憋着一口气儿真的跳进了寒气逼人、苍茫无际的磁湖!正在高度关注此事的门卫周师傅立即拨打了“110”和“120”报警急救,并及时跑去向正在巡查

工作的吴队长和周政委报告险情。“110”警察到达现场后,一方面调用救生圈和皮划艇,一方面不断对这孩子喊话:“小伙子,湖水太深、太冷、太危险了,快回头!”这孩子哪里听得进去这无奈的劝说,一门心思地滑向湖中深处,双手不停地扑打着水面。

此时,吴队长和周政委也赶到了湖边,看到情况危急,两人不约而同地对望了一下平时紧急出警的眼神,“立马行动!”彼此心领神会,毫不犹豫地坚定了立刻下水救人的决心和勇气!他两相互催促而又鼓劲地说:“不能再等了,赶紧救人!”说时迟、那时快!两人迅速脱下冬衣和鞋子,很快纵深跃入了冰冷刺骨的湖水,奋力向这孩子游去。正当湖水淹没这孩子头部的危急关头,吴队长和周政委火速追上,吴队长一把抓住这孩子的手臂,周政委抱住着孩子的腰和腿,两人携手将这孩子救上岸,送上了急救车!

此时此刻,这孩子是已得救,而浑身湿透了的吴队长和周政委却在风雨之中冻得直打哆嗦。两人曾因此高烧不退,连打了几天针,周政委还被湖底玻璃渣子划破了脚,鲜血染红了湖边的水草。当时正路过此地、亲眼目睹英雄救人一幕的市中院周爱国、张力军两位副院长和我院领导及时对吴队长、周政委进行了亲切慰问,伸出大拇指直夸他们:“好样的!你们及时跳水救人,不愧为我们黄石的英雄,法院的模范,法警的楷模!”

当得知救命恩人是我院法警大队的两位领导和一位保安,被救孩子的父母万分感激,又是要电话联系,又是要登门重谢,都被一一谢绝。没办法,他们就送来了三面“见义勇为”的锦旗,感谢西塞山区法院培养出了人民的好法官、好法警!同时,因儿子不懂事,连续三天三夜上网又联系不

上外出办事的父母而突然精神恍惚跳水,使吴队长和周政委受了冻、流了血,向他们表示了深深地歉意!然而,吴队长和周政委平和地说:“当警察,救群众于危难之中是我们的职责所在!能够挽回你儿子一条年轻的生命,我们受点冻、流点血,值得!”

法警不只是克难制胜的硬汉,铁骨也有柔情,刚毅背后也有见义勇为、一心为民的赤子情怀!吴队长和周政委勇救落水青年,不是一时冲动,更不是沽名钓誉,而是我院常年开展“创先争优”、学习教育的结果。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警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多年来,省、市、区领导多次视察我院法警工作,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成绩的取得,与上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是分不开的;成绩的取得,不是终点而是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催化剂。凭借这次会议的强劲东风,我院法警大队必将继续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思想和“五个严禁”的高压底线,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辞艰辛、不怕困难、不畏牺牲,充分发挥法警的职能作用,一定能够完成各项警务保障任务,为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第二篇:法警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 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 一。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 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 利进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司法 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送达法律文书;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七)执行死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 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 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武器。

第十条 为保障审判场所的安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对进入审判场 所的非依法履行职务人员,可以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宜进入审判场所或 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遵照审判长或 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 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 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 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三)指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警衔报批工作;

(六)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

(七)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八)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

(九)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十)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九)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八)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七)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 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级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 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院司法警察 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司 法警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从其他 部门调任不同职务司法警察的最高年龄:办事员、科员级不超过二十五 周岁,科级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 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警务保障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 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 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标志、臂章、警号、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需经费应当得到保 证,并列入本院财务预算。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司法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有计划 地改善司法警察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等装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并享受 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惟一的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准军事力量,既担负着提押案犯、送达法律文书、维护审判秩序、参与执行以及执行死刑的重要任务,又肩负着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审判权威的神圣使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列》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这就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提供了依据。在执行过程中,现在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执行人员依法采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冻拍卖变卖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财产隐匿地;强制交出财产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并维护执行的现场秩序。法警参与案件执行,还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客观需要,总之,现在的法警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法警,不管是审判和执行,都离不开法警的参与。

一、司法警察在执行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案件的执行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的延续,属于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工作之一,执行作用是通过行使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职权,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维护人民法院的审判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审判机关的权威不受侵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官对诉讼案件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在诉讼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司法警察没有审判权和执行权,不能对案件的执行与否,执行回转或终止执行等裁判行为行使决定权,它协助执行人员的工作,依据执行人员做出的有效裁定文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诉讼活动中处于从属地位。司法警察负担强制执行的所有外部任务,而身为法官的执行员负责就案件的执行,制作裁判文书和发出执行命令,司法警察根据执行法官的裁定和具体指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执行措施。当然由于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带有国家强制性,这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对抗性,它的性质属于准军事化组织。作为警察中的特殊警种之一,司法警察有权对干扰、妨碍一切审判活动的单位法人和公民的行为采取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的强制措施。在审判活动中对人身、财产行使的强制措施是他人无权代为行使的,此项权力的行使只属于司法警察。即执行实施权的警务化。司法警察的职责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它的权力行使必须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接受监督,滥用职权将导致司法腐败,玷辱法律神圣的威严。规范司法警察的警务行为,明确执行案件中司法警察的执行范围不能超越职权。诸如超越职权对执行案件签发执行决定、制作裁判文书、违反规定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财产采用强制措施,擅自为私人追债,执行案件中粗暴执法的问题等。

二、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案件前,执行庭和法警队的协调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完成,目前司法实践中重大执行措施,一般都有司法警察参加。司法警察在案件执行中的从属地位容易使负责执行工作的业务庭对法警工作的忽视,认为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不过是负责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保证执行人身的安全,防止被执行人的阻挠或破坏而导致执行工作的缓慢问题。所以疏于和法警的互相沟通,仅以一张派警命令要求法警出警协助,这样容易使司法警察在出警时因不了

解案情的复杂性,导致在执行工作中的被动牵制局面,不利于搞好执行现场的警务保障工作。

2、司法警察在执行案件中警务保障工作滞后不前的表现。主要体现在现场秩序的维持和被执行标的物管理上存在的瑕疵。这里有多方面的因素问题,不仅仅是执法环境的因素,也包括执法现场的指挥调度力度不够,对执行案件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准备不充分,司法警察对案件执行中的警务保障能力存在隐患,表现在对执行警务时思想的麻痹,行动散漫未按规定着装,执行警务时随意闲聊嬉戏打闹现象有之。对查封、扣押的物品不注意清点造册,随意堆放疏于看管、保存,造成查封物品丢失。执行现场被冲击,执行人员和法警被不法分子殴伤,甚至被非法扣留的事件时有发生,这都说明司法警察的安全警务保障和协助执行能力仍需有待提高。

3、司法警察对参与案件执行思想上重视不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敌对情绪较高或者矛盾比较激化的案件,执行局才要求司法警察参加,案件执行过程除非复杂或难于执行,一般的案件就由执行员独自完成。这使得司法警察对参加各类案件的执行目的和任务有偏差,在部分警员中存在着模糊的甚至偏激的观念,对执勤中“陪同”的配角有抵触思想,对执行现场的环境、情况疏于分析;疏于做好前期警务保障的准备工作,认为这些是执行员应注意的事情,执行员怎么说就怎么做,无需去想如何共同做好执行工作,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认识不足,使得执行现场维持秩序工作不到位等等。作为司法警察中存在的这些消极思想极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4、执行工作中,法警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执行措施不规范,对执行过程中,一有被执行人阻碍执行工作,法警通常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拘留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手续是否完备?在什么情形下适用,不闻不问。以及给被执行人加带械具等强制措施适用的随意性大,忽视了依法办案的准则和要求,违背法律规定,不仅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也容易激化矛盾,导致司法不公。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

1、明确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职责范围。

(1)维护执行现场的秩序,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无论是一般执行案件,还是大规模强制执行,法警应当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警戒工作,确保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2)保障执行人员的人身及各种文书、装备的安全。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工作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持别是要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案件,案情往往更为复杂。如果出现当事人暴力抗法、聚众闹事、围攻执行人员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要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精神,保证执行人员及各种文书、装备的安全,并努力疏导,化解矛盾,促进案件的顺利执行。

(3)看护好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的财产与物品,防止被执行人或他人抢夺、损坏。

(4)制止被执行人及其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在作出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后,法警应依法及时、迅速、稳妥地采取强制措施。

(5)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2、提高司法警察的各项素质,使司法警察具备以下四种素质:

(1)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过硬的政治素质是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的首要条件。强制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使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因此,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司法为民的思想等都会集中体现,就看参与执行的司法警察平时积累的政治素质如何,关键时刻能不能体现出来。如果具备了过硬的政治素质,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顺其自然地通过具体行动表现出来;假如政治素质不过硬,遇到困难就会出现畏难情绪,知难而退,将直接影响强制执行的效果。

(2)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是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的必备条件。强制执行案件的种类较多,涉及当事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做好围观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强制措施的运用等,都需要司法警察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和本职业务知识。仅靠参加培训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司法警察自身利用平时的空余时间不断地补充、吸收相关知识,以达到具体操作时能灵活自如地运用。

(3)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由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抗性比较大,在执行工作中,暴力抗法、群众围攻、甚至以死相威胁等突发性事件经常发生。比如以死相威胁这一突发事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居住地有河流时,要防止其跳河;当被执行人居住在楼房中时,要防止其跳楼,等等,不一而足。总之,司法警察要有敏锐的洞察力,随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以获得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司法警察本身的职能决定了司法警察必须要有强健的体魄。强制措施的运用、突发事件的处置等都需要操作者——司法警察来实施。没有强健的体魄就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司法警察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坚持每天锻炼身体。远离棋牌桌,走进健身房;告别酒场,走进运动场。

3、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协作。执行庭和司法警察部门应互相联系、互相沟通,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警察在思想上对参与执行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与执行人员沟通,为执行工作出谋献策。近年我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执行案件的难度、深度也在加大,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案件也在增多,执行业务庭与司法警察良好的配合始于派警命令签发时,因此执行庭很有必要向司法警察通报案件的有关情况,提出需协助执行的

案件的任务要求,就执行现场的警戒方案与法警队进行磋商,法警队也应将执行现场的警务部署的有关方案征求执行人员的意见,共同确保执行方案的安全可行,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

四、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应当注意的问题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任务和职责基本上是保障性、服务性和被动性的,要正确履行好这些任务和职责,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要自觉摆正法警在执行工作中的位置。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法官、执行员为中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当好配角,这是法警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法院内部工作分工的不同,不能以此来划分高低贵贱。

2、要有主人翁的工作精神。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法警作为法院队伍的组成部分,个人无论在执行工作中处在什么位置,做什么工作,都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依法办事,文明服务,正所谓积极参与但不越位,甘当配角力求主动。法警参与执行,不能别人说一说你动一动,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配合执行人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主动安排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切实发挥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3、要充分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要熟悉案情,了解案件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未主动履行的原因。遇疑难案件和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是大规模的强制执行案件,要集体研究,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缜密的执行方案和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案件执行效果。

4、要注重方法,讲究策略。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对一般当事人坚持以疏导教育为主,把法制教育、思想教育贯穿于执行过程,尽量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不自觉履行,故意刁难的当事人,可采取严厉方法、措施,使其感到法律的威严,督促、强制其履行义务。总之,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时应因人而异,攻心为上;因事而异,因势利导;因时而异,因时制宜;因情而异,以情感人。

5、要文明执法。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武装力量,但是执行过程中不仅要体现“武”的一面,更要做到文明执法,表现良好的警容警貌,在执行中要做到举止、语言文明,不打骂当事人,不滥用械具,不以势压人,讲话有理、有据、有节,体现司法警察良好的素质。有时柔能克刚,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千变万化,有时用“文”的方法比 “武”的手段所产生的效果更好,但是也不能因此而不使用武力,这是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权利,“该出手时就出手”,方显我法警本色。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通过发挥其强制属性来依法行使职权,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执行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执行活动的违法行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审判机关的尊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篇:法警演讲稿

法警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甘守清贫写辉煌!

弹指一挥间,从2005年经过公开招考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正式成为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至今已经5年多了。从最初的只是想搂住一个铁饭碗的想法,到如今深深地爱上这份光荣的事业;从嫌弃司法行政工作位不高、权不重的抱怨,到如今全身心地投入;从曾经有过的跳槽的念头,到如今心甘情愿地坚守着这份清贫。这中间,有过动摇和徘徊,也有过灰心与迷茫。是什么,有如此巨大的力量,让我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感情与日俱增、历久弥坚?是这样的一种精神,一种淡泊名利、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的精神激励了我;是这样的一些人,一些恪守着生活的清贫,却对事业有着执著追求和赤诚肝胆的人鼓舞了我。

真的,不是没有想过,去谋一个更有权、或者能挣到更多钱的职位,但是,我身边的每一位优秀的司法警察、每一件平凡的工作都在时时刻刻感动着我,震撼着我。权力是好,好就好在它可以让你高高在上;金钱是好,好就好在它可以让你极尽享受。但是,有一种精神和责任、有一种奉献和追求,却是权力和金钱买不到、也换不来的。

真的,就是这样的一些人。他们的工作平淡无奇,他们的行为质朴无华,她们的事迹谈不上惊天动地,她们的故事也未必能够催人泪下。然而,正是这一个个普通的人,一件件平凡的事,一曲曲沁人心脾的乐章,才将我们的天空点缀得如此灿烂辉煌,更坚定着我、坚定着司法行政人为这项光荣的事业奋斗一生的信仰!

谢谢大家!

第四篇:抗震救灾演讲稿-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抗震救灾演讲稿-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叫***,来自**县人事局。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从汶川大地震看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我们无法选择灾难何时来临,但我们可以选择应对灾难的态度。中央选择了坚强领导和快速反应,人民子弟兵选择了开山劈路和义无反顾,白衣天使选择了救死扶伤和礼赞生命,灾区人民选择了自救自护和友爱护助……是的,13亿华

夏儿女在选择,国际社会和救援机构在选择,电视机前的观众也在选择,我们默默流泪,我们祈祷祝福,我们加油呐喊。面对天灾,为了不能忘却的记念,我们无法不作出选择,而这一切一

切的选择,只是诠释了一个永恒的主题——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这个时候,我们害怕看见伤亡数据的不断攀升,希望看到被拯救者数据的持续刷新。每“一秒钟” 的逝去,就是“每一秒钟”的揪心!在千里万里之外,在残垣断壁之间,在废墟瓦砾之中,我们与灾区同胞守望相助,祈福“每一秒钟”的生命奇迹!

全国的抗灾体系在行动,在与时间赛跑,在与灾魔抗争,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生命不可重复,生命何其珍贵,总理的盈眶热泪、坚定语气以及镇定指挥,让我们对灾区救援工作充满最大的信心。听听,一条条语录振奋人心,凝聚民意,激扬斗志,饱含深情——

“在灾害面前,最重要的是镇定、信心、勇气和强有力的指挥。”

“现在第一位的任务就是救人。抢救人的生命是这次抗震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抓紧时间,只要有一线生还的机会,就要用百倍努力。”

“山可以移动,但动摇不了中国人民抗震救灾的决心;水可以阻断,但阻断不了内地同胞和香港同胞的同胞之情。”

“房子裂了、塌了,我们还可以再修。只要人在,我们就一定能够渡过难关,战胜这场重大自然灾害。”

“我不管你们怎么样,我只要这10万群众脱险,这是命令!”

“我就一句话,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

“我是温家宝爷爷,孩子们一定要挺住,一定会得救!

这就是对生命最大的敬重,这就是救援力度的最好见证!

中国政府的抗灾行动,在反应速度、协调动员、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都表现出相当的成熟,不仅为灾区人民提供着源源不断的援助,而且提供着坚持的信心和勇气。随着国家一级救灾响应的紧急启动,数万部队多路挺进深入灾区腹地,数百支医疗分队战斗在救灾

前沿,遍及全国的救灾物资汇集到灾区一线。抗击大灾,体现了国家坚强果断的领导中枢,诠释了国家对人民的爱护,对生命的敬重、挽留和赞美!生命因国家力量的维系,而不再脆弱不堪。

灾难将世俗生活中潜藏的温情和爱心释放出来。一捧捧烛光驱散心底的阴霾,一元一角汇聚爱的暖流,一曲曲挽歌唱响生命的意义。我爱你,伟大的祖国!我爱你,养育我的衣食父母!我爱你,苦难的灾区人民!这一切,都缘于人民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在这里,请让我怀着感恩的心,向苦难的灾区同胞深鞠一躬!

谢谢大家!

第五篇:法院法警演讲稿

法院法警演讲稿

法警的任务是简单的、明确的,但法警的职责是光荣的,艰巨的,工作中出现丝毫的疏漏、点滴的差错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院法警演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法院法警演讲稿2016年的9月,骄阳似火已渐渐转入微凉,金秋时节也正在来的路上,就在这个如诗般绚烂多彩的季节,一个平凡的少年开始与法院相关,与法律结缘,他的梦想开始起航。时光荏苒,从踏入密山法院的那一刻起,我已在这里工作了近三个春秋,默然回首,犹记当年出入法院时的青涩与懵懂。

刚踏出象牙塔的我,一路磕磕绊绊,挤过公考的独木桥,也许正是我这四年的辅警生涯,注定使我踏上现在的工作岗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也是在这里放飞新的梦想,起航新的征程。

头顶国徽的司法警察队伍,是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担负着特定的司法任务。对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法律的尊严,为人民法院达成国家的人民赋予的各项使命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坐不住的责任感”、“等不起的紧迫感”始终激励着我们把责任举过头顶,把使命扛在肩上。从穿上警服那一刻起,起早贪黑,摸爬滚打。曾有人这样描绘我们从事的工作:判决书上没有你的名字,但每份法律文书上却凝聚着你的汗水;审判台上没有你的声

音,但每次庭审都有你挺拔的身姿;你走不进当事人的视野,但运送正义的途中有你坚定的追随。在我们这支年轻的队伍中,有早出晚归进行押解任务而无法与年幼的孩子多说两句话的父亲,也有放下还未满月的婴儿就投身到警队建设中的母亲,也有来不及照顾卧病在床的老母亲而坚持工作的女儿,还有不顾父母担心,坚持在执行攻坚克难,打击老赖第一线的儿子。也许他们不是合格的父母,不是孝顺的子女,但那满墙金灿灿的荣誉说明他们是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察。

法院这个神圣的名词,承载着无数人的法治梦想,承载着他们对司法审判职业美好的憧憬和向往。但是有些人在面对职业发展的不确定时,也会感到迷茫和困惑;面对理想与现实发生冲突时,也会呈现出关注眼前利益的世俗倾向;面对社会认同感不足时,也会对自身缺乏理性认识,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左右。

在这里我要告诉广大的青年干警们,我们要坚定理想信念,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都会有属于我们自己的定位,无论以后我们服务在什么样的岗位上,无论我们在司改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无论我们遇到多大的困难,一定不要放弃自己最初的理想,一定要坚守住陪伴我们一生的信念。把自己最绚丽的人生季节奉献给最伟大的审判事业,当年华老去,回首再看来时路,希望留下的不仅仅是感慨唏嘘,更多的是无悔当初。

纷飞的梦想,是青春不变的情节,无尽的痴狂,是青春奋进的力量!朋友们,让我们用青春,诠释个性的张扬;让我们用青春,去放飞新的梦想;让我们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展现年轻的风采,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迎接新的挑战;让我们用坚定的步伐和执着的信念,走出属于法院人的坦坦荡荡,起航新的征程!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院法警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我竞争的岗位是法警大队队长职位。我生于 xxx 年,xxx 年参军入伍,xxx 年入党,在部队曾任排长、连长、营长职务,1995年底转业到法院工作,1999 年 5 月至 XX 年 4 月,先后在 xxx法庭和执行庭任副庭长,今年 5 月负责法警队工作,学历大专。近几年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全院干警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较好的完成了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使自己在思想政治、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等方面,有了较大提高,在所承办的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中,均无错案和执法过错案。负责法警队期间,通过全队干警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及时有力的保障了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比较圆满的完成了押解、看管人犯、值庭、执行死刑以及协助执行、送达等项任务,杜绝了一切事故,维护了法庭秩序和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近几年年终考核均为“称职”,去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中的一

个警种,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管理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肩负着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特定的司法任务,对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和法律的尊严,为人民法院完成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使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竞争法警队队长这个职位,我认为我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组织指挥能力。首先,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法制观念,能够自觉遵守职业纪律;其次,能够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审判工作中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性质、意义、作用,能够掌握基本的法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再次,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带兵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有较强健的体魄,能掌握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基本技巧。如果我能竞争上这一职位,我将同全队同志一起,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两个素质,逐渐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业务训练,通过训练,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增强法警工作效率,改善法警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法警队伍规范化程度,“向训练要警力,向训练要效率,向训练要质量”,不断充实司法警察的业务知识量,扩大司法警察的业务知识面,改善司法警察的业务知识结构,增强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提高司法警察人员的执法水平。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圆满完成押解、看管、值庭、执行死刑、送达、协助参与执行、警卫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坚决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警队伍。如果竞争不成,找出差距,克服不足,当好普通一兵。希望大家支持,谢谢。

法院法警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甘守清贫写辉煌~

弹指一挥间,从 2015 年经过应聘考试进入到我县人民法院,成为一名人民司法警察,至今已经半年多了。从最初的只是想搂住一个铁饭碗的想法,到如今深深地爱上这份光荣的事业;从嫌弃司法行政工作 位不高、权不重的抱怨,到如今全身心地投入;从曾经有过跳槽的念头,到如今心甘情愿地坚守着这份清贫。这中间,有过动摇和徘徊,也有过灰心与迷茫。是什么,有如此巨大的力量,让我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感情与日俱增、历久弥坚,是这样的一种精神,一种淡泊名利、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的精神激励了我;是这样的一些人,一些恪守着生活的清贫,却对事业有着执著追求和赤诚肝胆的人鼓舞了我。

真的,不是没有想过,去谋一个更有权、或者能挣到更多钱的职位,但是,我身边的每一位优秀的司法警察、每一件平凡的工作都在时时刻刻感动着我,震撼着我。权力是好,好就好在它可以让你高高在上;金钱是好,好就好在它可以让你极尽享受。但是,有一种精神和责任、有一种奉献和追求,却是权力和金钱买不到、也换不来的。

真的,就是这

样的一些人。他们的工作平淡无奇,他们的行为质朴无华,她们的事迹谈不上惊天动地,她们的故事也未必能够催人泪下。然而,正是这一个个普通的人,一件件平凡的事,一曲曲沁人心脾的乐章,才将我们的天空点缀得如此灿烂辉煌,更坚定着我、坚定着司法行政人为这项光荣的事业奋斗一生的信仰~

谢谢大家~

法警先进事迹演讲稿-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法警的职责重于泰山(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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