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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17-80189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8 17:22: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力行业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电力行业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电力行业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深入调研行业治理重点,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了一系列有关工作。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电监会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2006年以来,已召开四次会议,专题研究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提出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

合:一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结合起来;二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三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全面建立电力企业自律机制。17个派出机构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分析本区域开展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理顺工作关系。一是成立了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和协调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制定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规定、方案措施;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在电监会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二是理顺工作关系。为避免工作重复交叉,明确了职责范围,电监会直接对应中央管理的电力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由集团统一部署,电监会可重点检查指导;各电监局、电监办直接向电监会报告工作,没有电监办的省份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区域电监局负责;电监会派出机构与所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地方电力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应与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沟通与配合,同时受电监会委托,办理辖区内央企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一是成立调研组,进行广泛的摸底调查。围绕制定《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电监会组成了多个调研组,分别到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大唐集团、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电力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电力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和主要表现形式,以及近年来电力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做法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同时听取了电力企业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的调查研究,为起草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二是电监会党组成员在3月份,分别带队到相关电力企业和电监会派出机构,就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进一步的专题调研。三是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实施方案》的修改意见。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3月31日,召开了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总结了前段工作,布置了下阶段任务,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现已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坚持维护大局、明确工作重点、把握政策界限、建立长效机制等四条指导原则,确定了行业治理的重点内容和工作范围。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包括:(1)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工程项目概算、结算、决算和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施工单位在项目分包、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之间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2)在购买煤、油等原材料和电力设备、物资时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未按招投标程序指定使用关联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产品。(3)在产权交易及资产重组时与中介机构、重组和交易对象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4)供电企业在用户报装接电受理审批、提供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选购,电费抄表和检查用电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具体工作范围是:县级及以上电网(供电)经营企业;发电企业;水电、火电、输变电等施工企业;电力、水利电力工程设计单位。工作重点内容和范围的确定,为下一步制定电力行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和探索建立健全电力行业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宣传报道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案件举报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公布了举报电话(010-66023679、63028939),做到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又要实行线索集中管理,责任到人,防止案情外泄。三是理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联络渠道,做到信息共享,电监会17个派出机构大部分已被列为相关省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广泛开展动员。电力行业各单位将采取多种学习形式,利用报刊杂志等媒体阵地,深入学习宣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了解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规定,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有效的宣传与广泛的动员,使全行业职工受到一次反腐倡廉的深刻教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二是加强领导,督促指导电力行业各单位抓紧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电力行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指导电力行业各单位根据工作

第二篇:电力行业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电力行业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电力行业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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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深入调研行业治理重点,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好范文版权所有有关工作。

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电监会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2006年以来,已召开四次会议,专题研究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提出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结合起来;二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三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全面建立电力企业自律机制。17个派出机构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分析本区域开展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理顺工作关系。一是成立了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和协调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制定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规定、方案措施;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在电监会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二是理顺工作关系。为避免工作重复交叉,明确了职责范围,电监会直接对应中央管理的电力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由集团统一部署,电监会可重点检查指导;各电监局、电监办直接向电监会报告工作,没有电监办的省份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区域电监局负责;电监会派出机构与所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地方电力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应与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沟通与配合,同时受电监会委托,办理辖区内央企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一是成立调研组,进行广泛的摸底调查。围绕制定《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电监会组成了多个调研组,分别到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大唐集团、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电力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电力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和主要表现形式,以及近年来电力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做法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同时听取了电力企业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的调查研究,为起草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二是电监会党组成员在3月份,分别带队到相关电力企业和电监会派出机构,就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进一步的专题调研。三是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实施方案》的修改意见。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3月31日,召开了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总结了前段工作,布置了下阶段任务,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现已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坚持维护大局、明确工作重点、把握政策界限、建立长效机制等四条指导原则,确定了行业治理的重点内容和工作范围。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包括:(1)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工程项目概算、结算、决算和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施工单位在项目分包、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之间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2)在购买煤、油等原材料和电力设备、物资时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未按招投标程序指定使用关联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产品。(3)在产权交易及资产重组时与中好范文版权所有介机构、重组和交易

对象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4)供电企业在用户报装接电受理审批、提供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选购,电费抄表和检查用电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具体工作范围是:县级及以上电网(供电)经营企业;发电企业;水电、火电、输变电等施工企业;电力、水利电力工程设计单位。工作重点内容和范围的确定,为下一步制定电力行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展开

自查自纠工作和探索建立健全电力行业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宣传报道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案件举报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公布了举报电话(010-66023679、63028939),做到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又要实行线索集中管理,责任到人,防止案情外泄。三是理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联络渠道,做到信息共享,电监会17个派出机构大部分已被列为相关省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广泛开展动员。电力行业各单位将采取多种学习形式,利用报刊杂志等媒体阵地,深入学习宣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了解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规定,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有效的宣传与广泛的动员,使全行业职工受到一次反腐倡廉的深刻教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二是加强领导,督促指导电力行业各单位抓紧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电力行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指导电力行业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筹划好本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电力行业各单位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动手,领导班子要确定专人抓,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积极督促电力行业各单位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方案。方案内容要具体,重点要突出,工作措施要切实可行。三是深入调研,抓紧起草电力行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使电力行业自查自纠及各项治理工作内容更具体,措施和要求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召开全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自查自纠工作。

第三篇:14-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直接危害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央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这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电力行业是这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行业,中央确定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结合电力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批示、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标本兼治,坚决纠正电力行业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电力行业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工业健康有序发展,使电力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指导原则

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维护大局。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规范市场秩序,又要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既要惩治商业贿赂,又要维护行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要有利于电力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有利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重点。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针对当前电力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等领域和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中央规定,既要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一般性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通过自查自纠,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其中构成违纪违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商业贿赂案件,按照程序移送纪检、司法机关。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等管理机制,切实规范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等领域和环节的行为。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三、重点内容和工作范围

(一)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内容包括:

1、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工程项目概算、结算、决算和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施工单位在项目分包、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之间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2、在购买煤、油等原材料和电力设备、物资时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未按招投标程序指定使用关联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产品。

3、在产权交易及资产重组时与中介机构、重组和交易对象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4、供电企业在用户报装接电受理审批、提供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选购,电费抄表和检查用电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按照中央要求,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具体工作范围是:

县级及以上电网(供电)经营企业;

发电企业;

水电、火电、输变电等施工企业;

电力、水利电力工程设计单位。

四、组织企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一)制定《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从今年4月到年底对电力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二)电力企业要根据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制定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三)电力企业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电力企业要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进行总结,书面报告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五、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一)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二)对企业自查、群众举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对构成商业贿赂案件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司法机关。要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三)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到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待。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六、建立健全电力企业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行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的行业氛围。《中国电力报》开辟专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和经营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使电力行业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意识。

(二)制定并完善与电力市场建设和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活动的作用。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并完善有关制度和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企业要坚持依法经营,中央企业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四)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切实规范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等领域和环节的行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改善资本结构,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柴松岳国家电监会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史玉波国家电监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江岩国家电监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成员:刘振亚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袁懋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李小鹏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翟若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贺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周大兵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王炳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李永安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汪建平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李菊根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范集湘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钱智民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杨继学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于新阳国家电监会首席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有关简报、文件;督促、检查电力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情况;受理群众举报,组织案件线索排查处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于新阳(兼),副主任李晶华(国家电监会监察局副局长)。办公室内设3个组:综合协调组、督导调研组、信访举报组。举报电话:66023679、63028939。

(二)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保持与中央纪委及检察、监察、公安、审计、工商、国资等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集、整理工作信息,编发简报,及时向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三)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定期向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

第四篇: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直接危害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央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这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电力行业是这次开展治理商业贿

赂专项工作的重点行业,中央确定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结合电力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批示、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标本兼治,坚决纠正电力行业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电力行业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工业健康有序发展,使电力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指导原则

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维护大局。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规范市场秩序,又要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既要惩治商业贿赂,又要维护行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要有利于电力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有利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重点。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针对当前电力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等领域和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中央规定,既要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一般性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通过自查自纠,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其中构成违纪违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商业贿赂案件,按照程序移送纪检、司法机关。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等管理机制,切实规范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等领域和环节的行为。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三、重点内容和工作范围

(一)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内容包括:

1、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工程项目概算、结算、决算和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施工单位在项目分包、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之间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2、在购买煤、油等原材料和电力设备、物资时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未按招投标程序指定使用关联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产品。

3、在产权交易及资产重组时与中介机构、重组和交易对象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4、供电企业在用户报装接电受理审批、提供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选购,电费抄表和检查用电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按照中央要求,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具体工作范围是:

县级及以上电网(供电)经营企业;

发电企业;

水电、火电、输变电等施工企业;

电力、水利电力工程设计单位。

四、组织企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一)制定《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从今年4月到年底对电力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二)电力企业要根据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制定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三)电力企业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电力企业要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进行总结,书面报告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五、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一)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二)对企业自查、群众举报

第五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区委办发[2006]138号《甘州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及区牧总支字[2006]19号文件的通知,我站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依纪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任务:综合运用教育、法律、纪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集中治理商业贿赂行为,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通过治理,使市场秩序、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二、治理重点

在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在土地出让方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在政府采购方面,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制度,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大型会议、办公用品、电器设备等是否

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25日—5月25日)

根据全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召开动员会,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xxx省、市、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精神,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筑牢思相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月25日—10月15日)

一要畅通举报渠道。学习借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本单位的意见建议,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本行业的商业贿赂问题。二要坚持边查边纠。要组织本单位对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分析原因,认真查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不足认真进行总结,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建立治理商

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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