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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网”。 江津公租房申请(精选五篇)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7-70594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1 03:33: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重庆市政府网”。 江津公租房申请

重庆市政府网”。江津公租房申请

邮件字号:江津信箱[2011]621

发布单位:江津区政府

来信内容:德感公租房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江津区先锋镇石鱼村人,买不起房看见公租房非常适合我。我想咨询下江津的公租房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时间,如何申请。是必须在江津工作才可以申请吗?在重庆工作可以申请吗?

另外还有先锋到石鱼村那个公路好久才可以修成水泥路现在那个路太烂了,出门很不方便。

办理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办理结果:邱**同志:

您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电子邮件》(江津信箱〔2011〕621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江津府发〔2010〕67号)第十六条规定,凡在江津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和家庭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的无住房人员。三是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津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四是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并复垦或被征地拆迁后,无住房的“农转非”居民家庭;均可申请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的地点、应提供的资料和审核程序

江津府发〔2010〕6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领取《重庆市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户口所在地有效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属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定的家庭收入证明和户籍所在地镇(街)国土房管所出具的家庭住房证明;属自愿将宅基地复垦或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转非”居民家庭,需提供宅基地放弃协议书或放弃宅基地申请权承诺书;属园区产业工人和进城务工农民需提供所在单位务工证明;属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家庭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国土房管所出具的审查意见并报区国土房管局审核确认的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经镇(街)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初审符合条件后,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放准予租售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准通知(有效期一年),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区住房保障机构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30日内,到区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即可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三、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和申请时间

目前,位于德感南华社区园区大道旁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实施主体施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我区住房保障机构将通过媒体宣传(报刊、电视)和张贴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并受理申请。届时,您可比照以上条件按程序申报。

四、关于在重庆工作是否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

您如在重庆主城区打工,可向居住地所属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咨询申报。

五、关于先锋到石鱼村的公路建设问题

关于先锋到石鱼村的公路建设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和管理范畴,您可向江津区交通委员会咨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 日

【重庆市政府网】 本文网址:http:///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303671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第二篇:重庆市的公租房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4.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5.对申请人有何收入限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6.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7.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经过哪些程序?登录市公租房网站或直接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将纸质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受理点→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完成初审→市住房保障机构完成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公示→摇号配租→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发出入住通知→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8.配租面积的标准如何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9.租金标准如何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10.对租赁期限有何规定?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11.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住用有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12.哪些情况下承租人必须退租?(1)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2)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也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3)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3.怎样才能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赁5年期满,可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售价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等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购买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购房人的具体条件和购买办法将另行制定。14.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有何不同?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第三篇:公租房申请

公租房申请

申请人:张伟,男,1967年10月5日生,现住神木县神木镇气象路附近(租房),系神木镇居民,个体户,离异有一女,张丹,1989年生,现天然气公司打工,联系电话:***.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实际情况,到处租房居住,经济负担严重,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请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张伟

2014年4月8日

第四篇:公租房申请

一、申请方式

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真实性进行担保,用人单位也可委托申请人代表携带相关材料组织申请。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

(二)新就业职工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单身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单身提供本人一份即可(含户口本首页)。

4、申请人非本市户口的需提供本市市区居住证。

5、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6、申请人毕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单身职工申请不必提供其父母住房证明。

9、租私房需提供各区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说明。

2、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的与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只要能体现档案号、合同号、公章及主要条款等即可,不用全部复印。

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汇总表》;

2、劳动(或聘用)合同样本;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摇号分配后与保障房产权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管理合同。

第五篇:公租房申请

东顺河社区:

本人王锋1974年生,系界首市东顺和社区居民,2005年至2017年在界首市兴华小学工作,妻子王艳华,1982年生,界首市东顺河社区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闲着,儿子王硕,现年16岁,就读于合肥轻工业学院。全家的生活来源全靠我每月三、四千元的工资来维持。

本人和妻子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我和妻子在学校租了一间房子居住,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祖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王锋

申请时间:20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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