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情况简要报告
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室成立以来,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为妇女儿童维权做了大量而有效的工作。特别是2011年新的“两规划”颁布实施以来,我们紧扣“忠诚、为民、公证、廉洁”的主题,以“扩大覆盖,应援尽援”为目标,全力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两年来,共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120多件,义务法律咨询150人次,义务代写法律文书80多份,法律法规的宣传1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0多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建立并规范妇女儿童工作室。中心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始终把做好该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自2004年成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室以来,全面负责实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2011年又进一步抽调业务精干法律工作者和一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处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并规范管理机制与程序,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由于人员到位,措施得力,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及时得到解决,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坚持“四优先”工作机制。中心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专线和3120148咨询电话的优势,对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凡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全部进行耐心细致解答,能直接解答、调处的,安排就近的司法所尽快给予调解处理,需要相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提出的法律援助请求,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优先受理和指定,全力、及时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赡养、抚养、劳资纠纷等妇女的法律援助申请,均不再要求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中心坚持“特事特办,手续照办”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妇女儿童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的审批手续:对材料基本齐全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对手续不全的,实行“先受理,后审批”;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提供上门服务。这些措施的实施,得到了当事人好评。
(三)援调对接,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中心整合律师、公证、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力量,坚持援调对接,先调后诉的工作原则。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妇女儿童的意愿,进行调解结案。对案情相对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联合相关部门和社团组织进行调解。对难以调处的案件,诉至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益。
(四)加法律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利用“3.15”,“1.24”,“3.8”等重要日期,组织援助室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侓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图版、悬挂条幅、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等形式,加大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律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宣
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援助室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但与形势的发展以及社会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继续加强妇女儿童维权事业的法制宣传,增强全民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积极寻求解决援助的新途径,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使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二篇:道里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办法
道里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巩固实施国家级全国两个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区工作成果,进一步依法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道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区妇女联合会、区司法局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共同设立道里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道里区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生活困难家庭的妇女儿童。
第四条 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坚持“四统一”、“五优先”原则。
“四统一”即: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五优先”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结案。
第五条 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协调各街道、镇政府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接待妇女儿童(法定代理人)的法律咨询;
(三)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涉法涉诉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六条 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各司法所和姐妹港湾妇女维权服务站为依托,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承担本辖区妇女儿童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法律咨询,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受理、呈报审批等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联络站,承担告知本辖区内生活困难家庭的妇女儿童(法定代理人)获取法律援助的咨询联络方式、渠道、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等联系工作和为已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出具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及对行动不便的特殊案件受援人提供入户调查走访、人民调解等服务工作。
第七条 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接受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
第八条 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主要包括:
(一)民事案件: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含家庭暴力案件);
3、继承权纠纷;
4、物权纠纷;
5、债权纠纷;
6、知识产权纠纷;
7、人事、劳动、合同争议。
(二)刑事案件:
1、家庭暴力案件;
2、妇女儿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3、妇女儿童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刑事案件。
(三)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第九条 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主要采取如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案件辩护和刑事代理;
(四)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五)人事、劳动、合同仲裁代理;
(六)人民调解及其他非诉事务代理;
(七)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妇女儿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妇女本人因无业、失业、待业或残疾、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儿童因生活在无业、失业、待业或残疾、重大疾病、单亲等经济困难家庭(含农村流动、留守儿童)而无力聘请律师的;
(二)申请人是申请案件的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
(三)案件或事件的义务人或义务机关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所在地在道里区辖区内;
(四)案件或事件发生在道里区辖区内并依法由区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受理;
(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
第十一条 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法定代理人),应当向法律援助服务办公室递交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暂住证、户口簿等);有代理人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代理权权限证明;
(二)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所有权证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等;
(三)经济困难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职工证等)或证明(如无相关特困证件,需由住所地的社区、村屯出具含家庭基本状况的经济困难证明并加盖社区、村屯公章);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服务办公室对各工作站、联络站上报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移送案件的工作站或联络站并说明理由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第十三条 对下列情况可以拒绝申请不予受理:
(一)事由或案由不在本辖区的或无本辖区常住户口、暂住证的或无法证明受援人身份的;
(二)不能证明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
(三)申请的事项超出法律援助的对象和受案范围的;
(四)以欺诈的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
(五)所申请援助的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正式结论或依法不予追诉的。
第十四条 在下列紧急、特殊情况下,各工作站、联络站的人员可以当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
(一)可能会造成社会混乱,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可能会给妇女儿童受援人造成危害损失的;
(三)上级主管妇联组织或司法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的。
第十五条 区政府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根据案件数量的增加随时追加,以保证案件质量和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区妇女联合会和区司法局予以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授予荣誉称号。
对拒不履行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义务或疏于义务而给受援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区妇女联合会或区司法局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或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8日起施行。
第三篇:法律援助报告
关于开展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建设情况调研
汇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原则,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预防和调解矛盾纠纷,构建起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我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工会共有法律援助中心2个,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设立工作站37个,拥有法律调解员188余人,在各基层工会确定了至少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援助咨询200多人次,受援助人员20余人次,援助资金6000余元。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起,调解成功12起,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09年以来,蒙城县总工会与有关部门配合成功为70多名农民工讨要工资80万元。
二、我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效果
一是在“五五”普法活动中大力宣传法律援助;二是通
过抓骨干队伍的培训进行宣传;三是通过互联网等开展宣传。这些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普遍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真心欢迎,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也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抓好改制企业职工权益维护工作。为促进我市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我市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在改制过程中各项改制政策贯彻落实,企业改制程序规范运作的监督作用,坚持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工会的主张和建议,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先后参与数十家企业的改制工作。在改制过程中,市县区总工会针对公司职工反映的问题,深入群众,和职工面对面地谈话,了解情况,并依据政策和法律向党委、政府据实反映,解决了职工所关心的问题。
三、我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员短缺:全市各县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都存在人员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尤其是县(区)人员偏少,难以满足工作要求。二是条件较差:法律援助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普遍较差,有少
数法律援助机构到目前还没有独立的办公室。三是宣传不够:对工会法律援助的宣传重视不够,缺乏宣传经费投入,群众知晓程度不高,乡镇地区仍有死角存在。四是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存在问题:尽管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应援尽援”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案件的质量也有待于提高。
四、对我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行风建设,培养和打造一支过硬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亳州市总工会
2011年6月13日
第四篇:开县法律援助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成效明显
开县法律援助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成效明显
开县法律援助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加强与县妇联等单位的协作,运用法律武器为妇女儿童撑起维权保护伞。今年以来,共受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92件(含刑事受援人为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服务妇女儿童560人次。
一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法律援助受理大厅设立妇女和未成年法律援助维权岗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方便受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使广大妇女儿童方便快捷得到法律援助帮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妇联和团县委分别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专门接待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咨询和申请;
二是建立快速受理机制。凡涉及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尤其涉及家庭暴力、虐待等对妇女儿童身心构成严重伤害的法律援助案件,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门槛,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快速进行法律援助受理,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介入;
三是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采取全程跟踪、旁听庭审和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措施,确保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让每个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五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报告
溆浦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报告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关心和指导下,溆浦县妇计中心以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妇幼健康服务重大项目”为重点,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这条主线,聚焦“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要求,推动全县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一是加强高危管理和救治。
对高危孕产妇实行红、橙、黄、绿、紫“五色”分级标识管理,切实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识别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孕产妇首诊负责制等工作制度,健全危重救治转诊网络,确保转诊抢救工作“无缝对接”。二是加强人员培训。举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暨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班,开展适宜技术培训;积极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全县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得到提升。三是加强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为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县级新生儿抢救中心,实行多学科联合救治,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明显增强,最大限度保障母婴安全。四是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安排80万危重孕产妇救助资金用于高危孕产妇救助,全县共救助7人,救助资金13万元。五是强化督导。2020年5月份和8月份开展了全县母婴安全专项督导,针对母婴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重点督办指导。(二)优化服务,全面提升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水平。
一是全面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优先筛查辖区内贫困家庭适龄妇女,做到应筛尽筛。
我县将项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党委政府领导亲力亲为,主要领导亲自协调部署,建立健全了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分别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指导小组,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县财政严格按省市文件规定予以足额配套,按进度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并进行经费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人员培训、技术督查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二是组织实施妇女常见病筛查项目。
建立并完善了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常见病筛查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县妇计中心负责技术服务与指导、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督导进度等工作;各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宣传、动员本辖区适龄妇女积极参加检查。并签订责任状,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三是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为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降低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改善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县妇计中心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强化多部门协作,规范发放流程,制定确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配合妇联组织乡镇卫生院深入街道社区、走村入户上门宣传惠民政策,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先行,为项目的开展做好铺垫广泛宣传。举办婴幼儿健康讲座,做好咨询指导,解答家长婴幼喂养、营养包服用等方面的疑问。四是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我县各级各类助产机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的首次免费检测作为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住院分娩服务的常规内容,普及筛查及干预措施,为全县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为所有确诊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干预服务。(三)整合资源,全力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
通过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孕期保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防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等一系列孕前、孕中和产后的检查、关爱项目的实施,实现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达到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
一是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在县妇计中心组建了体检中心。为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病史询问、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免费服务。二是开展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
减少婴幼儿死亡和儿童残疾,对提高人口素质、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以及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在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定期培训,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和管理人员对专业技能的掌握。做好“新筛”知识健康教育宣传,提高人群自觉参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意识。建立“新筛”相关账册资料,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和阳性个案的召回和追踪,不断在工作中总结分析,从而促进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正常开展,管理质量的提高。(四)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
一是提供全方位孕期保健服务。
普及产前检查,丰富服务内涵。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孕前咨询门诊,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教育群众树立科学孕育观。鼓励助产机构开设孕妇学校,加强孕妇及家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孕妇健康素养和技能。以《母子健康手册》为载体,为孕妇进行5次产前检查,推广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推行妊娠风险分级管理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实现孕产妇风险管理防线前移。探索开展孕产期营养、心理等专科服务,加强妊娠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专病管理,全方位保障孕产妇身心健康。二是推进产后保健服务,加强产后访视。
免费向所有产妇提供产后1周访视和产后42天检查服务,开展产妇产后保健指导和健康检查,进行母乳喂养和产后避孕指导。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逐步建立起了系统规范的孕产妇管理制度和服务模式,有效保障了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持续提高。(五)提高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
强化院内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要求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二是加强新生儿访视。
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稳步提高,城乡差距不断缩小。三是加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
结合不同发育阶段特点,为1岁以内儿童提供4次免费健康检查,为2岁和3岁儿童每年提供2次免费健康检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检查,重点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和心理发育评估、听力和视力筛查,为家长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心理行为发育、口腔保健、常见病防治等健康指导。二、取得的成效
(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进展情况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相关指标除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外均控制指标要求内,详见附件一: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数据表。
(二)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
近五年中,2016年、2018年、2020年均未发生孕产妇死亡;2017年孕产妇死亡1例,死亡率8.95/10万;2019年孕产妇死亡1例,死亡率13.61/10万。2018年—2020年全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发生情况,具体见表1。表1
2016-2020年溆浦县儿童死亡发生情况
年份
溆浦县
辖区活产数
5岁以下
死亡数
5岁以下
死亡率
婴儿
死亡数
婴儿
死亡率
新生儿
死亡数
新生儿
死亡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2519
11281
9106
7.03
‰
5.76
‰
6.92
‰
4.71
‰
3.81
‰
4.61
‰
2.24
‰
2.13
‰
2.75
‰
2019年
7445
7.79
‰
6.04
‰
3.36
‰
2020年
6590
7.44
‰
5.01
‰
2.58
‰
(三)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现全覆盖。
自2016年项目启动以来,共筛查99829人,查出阴道炎30317人,宫颈息肉4027人,子宫肌瘤206人,检出宫颈低级别病变(CIN1级)463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级)719人,宫颈癌83人。乳腺彩超BI-RADS分级查出0级137人,3级1807人,4级281人,5级10人,乳腺纤维瘤92人,良性包块114人,乳腺癌35人。确诊患者均已手术治疗,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四)全面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项目。
我县将妇女常见病筛查纳入妇女保健的常规工作,筛查率逐年上升,从2011年的30.69%上升到2020年的96.74%,有力的保障了妇女生殖健康,提高了广大女性的健康水平。筛查出的患病妇女均进行了干预治疗和追踪管理。2011年—2020年全县妇女常见病筛查人数,具体见图1。(五)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
我县构建起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2020年我县完成婚前医学检查2147对,婚检率为81.54%;优生健康检查4024对,完成率为100.6%;叶酸服用6362人,叶酸服用率97.73%,叶酸服用依从5814人,依从率89.31%;新生儿疾病筛查6638人,筛查率为100.73%;新生儿听力筛查6277人,筛查率为95.25%;地中海贫血初筛6638人,血红蛋白电泳检测465人,基因检测130人。活产中出生缺陷发生35例,绝对数较2019年减少7例,出生缺陷率发生率53.16/万,较2019年的56.16/万下降3.00/万。(六)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稳步提高。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从2016年的92.79%提高到2020年的98.02%,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从2016年的88.78%提高到2020年的94.55%。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不断下降,从2016年的0.51%下降到2020年的0.46%。2016-2020年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具体见表3。表3
2016-2020年溆浦县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年份
溆浦县
辖区产妇数
产妇系统
管理人数
产妇系统
管理率
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3岁以下儿童数
3岁以下
系管人数
3岁以下
系管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1516
11174
9017
10686
10658
8803
92.79
‰
95.38
‰
97.63
‰
0.51
‰
0.47
‰
0.44
‰
34536
35135
32897
30661
31005
29048
88.78
‰
88.25
‰
88.30
‰
2019年
7345
7190
97.89
‰
0.48
‰
27066
25255
93.31
‰
2020年
6510
6381
98.02
‰
0.46
‰
24625
23284
94.55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由于我县是人口大县,疫情防控、扶贫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给基层妇幼工作加大了难度,加之乡镇卫生院待遇差,留不住人,导致基层队伍极不稳定,严重影响了妇幼工作的持续发展。
2、县财政资金紧张,很多项目缺少配套工作经费,部分项目经费拨付滞后,给工作的推进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2021工作打算
(一)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强力推进启动二级医院创建任务,确保保健和临床两项业务齐头并进,相互融合,使其具备良好的保健和临床指导能力,逐渐建立起一支既有妇幼保健技术,又具有一定临床水平的妇幼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切实担负起对乡镇卫生院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作用,切实做好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的带教工作,从而带动全县乡镇妇幼人员服务水平的提高,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保健网络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保健服务。
(二)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力度
全面三孩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比例增高,发生孕期并发症、合并症的风险增加,保障母婴安全面临新的挑战。要做好健康咨询和高危筛查,助产机构要开办高危孕产妇门诊,开展优生咨询、生育力、风险评估等系列服务。早期发现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建立分级诊疗服务,高危孕产妇要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期服务和分娩。加强县域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转诊网络,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网络,完善绿色通道,明确救治中心的职责。在保障母婴安全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降低剖宫产率。
(三)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规范婚前、孕前、孕产期和新生儿保健服务,全面落实出生缺陷的综合防治工作。继续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加强孕产妇营养指导和干预。规范免费产前筛查服务,进一步降低缺陷发生率。认真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确保确诊患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四)持续开展民生实事项目
持续开展好“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工作,抓好项目质量控制和项目评估。同时强化宣传,不断扩大项目的影响力,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健康水平。
溆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