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
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机场、火车站等场所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及旅客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的要求,制订学校、机场、火车站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
一、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要求
本市大、中、小学学生的饮用水目前主要有四种形式:(1)保暖桶或锅炉贮水;(2)桶装饮用水;(3)沙滤水;(4)集团型水质处理器净化水。
(一)保暖桶或锅炉贮水
学生饮用学校贮存在保暖桶或锅炉的开水是最常见的用水方式,应做到:
1、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2_年);
2、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3、有定期清洗的记录;
4、清洗人员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5、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二)桶装饮用水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目前在学校中也占相当比例,一般都是将桶装饮用水和饮水机共同使用,但也有少部分学校在夏季直接将桶装饮用水供学生饮用。对此类用水方式,应做到:
1、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4、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5、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6、饮水机清洗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
7、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8、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三)沙滤水
目前学生饮用沙滤水情况较少,部分学校在夏季有沙滤水供应,对此类用水方式,应做到:
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使用的输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2_年);
4、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5、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6、有定期更换的记录;
7、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有管道清洗消毒记录。
(四)集团型水质处理器净化水
目前本市有小部分学校采用集团型水质处理器制水,集团型水质即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去除水中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此类用水方式应做到:
1、集团型水质处理器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范;
3、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4、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落实;
5、有定期更换的记录;
6、水处理材料的更换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更换的,从事更换的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为确保学生的饮水安全,学校应做到:
1、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制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4、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的应急处理办法等。
第二篇: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
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2、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4、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6、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教育主管部门。
第三篇: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及管理要求
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
监督要点及管理要求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及管理要求》。
一、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一)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二)范畴
1、教学及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
2、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
3、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4、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的卫生监督;
5、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6、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三)许可
1、禹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内的二次供水许可,并对未经许可擅自供水的行为予以处罚,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请提出换发新证。
①未经预防性卫生审核擅自供水
违法条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责令改进,并可以处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②未经许可擅自供水
违法条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处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日常监督
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
1、学校是否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机构。
2、学校是否任命一名在编人员专门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小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等项工作。
3、寄宿制学校或有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配备专兼职保健老师。
4、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否纳入工作计划;健康教育是否纳入教学计划。
5、是否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是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检,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7、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是否正确,是否有记录。
8、是否建立中小学校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是否有记录。
9、是否对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是否有查验登记,对无证或漏种学生是否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记录。
10、是否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是否有记录。
11、是否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宿舍等相关环境及时消毒并有记录,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2、是否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学校医疗卫生监督
1、学校内是否设卫生室、保健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是否设卫生室,是否按学生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2、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医生是否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是否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它卫生技术人员是否执有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卫生室建筑面积是否大于40平方米,是否设有诊室、处臵室、治疗室。
保健室设臵
1、不足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设立保健室,保健教师是否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保健教师是否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知识培训。
2、建筑面积是否大于15平方米。
3、是否配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头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
1、学校传染病疫情暴发的应对措施
(1)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传染病暴发的疫情处理任务后,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2)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制作现场监督笔录,结合疫情防控的需要依法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或卫生行政控制决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立案调查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措施。(3)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任务后,依法对学校的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及供水设施、水源的卫生安全防护、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运行情况、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含消毒剂)的使用情况等影响水质卫生的因素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制作现场监督笔录。
(4)学校饮用水水源被污染、水质异常,依法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对因饮用水净化消毒或者卫生管理不规范导致水质不合格的,下达整改意见,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5)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立案调查。
(6)属于工业污染造成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人为投毒的,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
1.监督对象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2.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自202_年11月1日起施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等。
3、监督检查要点
传染病管理制度与措施
传染病防治管理组织领导情况
传染病防治制度措施建立落实情况
传染病疫情报告执行情况
发生传染病病例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一)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二)范畴
1、预防性卫生监督
2、经常性卫生监督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颁发、复核和延续
4、涉水产品的审批与监管
5、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责任
1、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监督与处罚同学校生活饮用水的许可与处罚。
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后上岗工作违反第十一条,依据第二十五条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水质检验不合格的违反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
1、生产工艺检查:
①水质消毒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加药装臵是否工作?并查看运行记录。
②反应池、沉淀池是否有飘浮物?池壁是否是绿藻青苔?
③加氯消毒间是否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理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
加氯(氨)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设臵直接通向外部且向外开的门,有观察窗。加氯(氨)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防毒面具应严密封藏,以免失效。照明和通风设备开关应设室外开关。加氯间及氯库内宜设臵测定空气中氯气浓度的仪表和报警设备,以及氯的吸收装臵,应有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备。
2、卫生管理及有关资料检查:
①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 ②是否有相应的国家法规、标准和规范文本?
③是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饮用水卫生工作?
④各类贮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是否定期放水清洗?查看相关清洗消毒记录。
3、水质检验:
①是否有水质化验室?检测仪器是否能正常运转? ②化验室能否适应水质检测需要?
③采用点的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④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验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频率按照CJ/T206执行;
⑤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按照《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执行。
⑥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4、水质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5、水质检测资料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Δ涉水产品检查:
供水单位厂购进、使用的管材、管件、化学处理剂、消毒剂及饮用水消毒器械等涉水产品是否索取了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涉水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是否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登记,避免混杂,防止污染? 采样检验:
现场如发现供水单位水质处理、消毒等工艺存在问题时,可考虑采集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验,对水质是否达标进行判断。
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一般卫生要求
1、设施周围环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供水设施运转正常;
2、设施与饮用水接触表面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卫生要求
1、饮用水箱或蓄水池要专用,不得渗漏;
2、设臵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公分;
3、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网罩;
4、人孔位臵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需要,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5、水箱入口要加盖加锁,并高出水箱面5公分以上;
6、水箱的溢水管与泄水管不得同下水道直接连通,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
7、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官性状;
8、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9、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线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10、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护涂料必须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11、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
12、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水质卫生要求
必测项目: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
增测项目: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执行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_ 设施使用的卫生要求
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每年对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不少于1次,有清洗消毒记录; 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卫生监督检查完成后,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情节轻微的用《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违法的要立案查处。附件1
学校卫生管理组织
一、卫生管理小组的组成 组 长: 成 员: 卫生管理员:
二、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单位从业人员定期预防性健康检查,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附件2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相关政策与制度。
一、主要领导负责制
学校应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
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建立常规工作制
每年三月、十一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形式进行以保护视力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两次眼保健操,不断提高眼操的质量,开展中小学视力普查普治工作。坚持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四、完善疾病防控制度
切实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针对学生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制订具体防控宣传计划。
五、强化传染病的防控和报告隔离制度
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规范中小学生体格检查制度
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和规范体检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规范保健室常规工作制度
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师生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九、落实学校卫生监督和管理制度
(一)、教学卫生监督与管理:
1、教室的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及课桌椅及黑板符合卫生标准。
2、学生每天学习时间不超过各阶段年龄水平(6-8小时)。学生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保障学生每日睡眠时间(8-10小时/每天),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坚持每日两次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活动与放松。
4、教师应准时下课,杜绝拖堂,要求学生课间必须到室外活动,保证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5、培养学生正确读、写、坐的姿势。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洁净、舒适、安全、和谐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1、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
学校应把卫生工作作为创建卫生文明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教育系统文明的典范与窗口。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卫生不合格的班级或个人取消班集体或个人评先资格。
2、建立卫生包干负责制
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花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教室、办公室、环境责任区等要求地面清洁,桌凳整齐,门窗、黑板干净,沟渠无污水,顶上无蜘蛛网,室内无杂物。教室内设有卫生角,有常用急救用品。各班应备有脸盆、毛巾、肥皂、纸篓等卫生设施,做到放臵有序。教室、办公室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3、厕所卫生制度
(1)厕所坚持每天早中晚三小扫,逢节加倍扫,每周一次评比制度。
(2)厕所管理实行包干到班,责任到人,要求天天有人管理,个个相互监督。
(3)厕所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涂画墙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4)不得将硬纸和杂物丢入便坑内,不得将污水、泥沙倒入便池。
(5)养成便后洗手习惯。
(6)经常清扫洗刷,用各种药水药剂,杀菌消毒,用樟脑丸、清新香剂等使厕所不但无臭无蝇虫,便池无尿碱。
(7)防止校内化粪池漫溢,特别是阴雨天,杜绝粪水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传染病流行。
4、建立卫生检查制度。
每天由值日老师、学生认真检查环境卫生,并在学校日志上记分,每周由值周师汇总成绩,表扬先进。总成绩纳入考核,不合格的班级和个人取消评先资格。
(三)、个人卫生监督与管理: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1)做到天天刷牙,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在校不吃零食,饭前、便后要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
(2)每班每周进行个人卫生检查一次,各班要做好记录。
(3)按时睡觉,按时起床,按时到校,吃饭要定时定量,坚持天天早锻炼,认真做广播操,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正确的站、立卧行走姿势(立如松、坐如钟(铜钟)、行如风,卧如弓)。
(4)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
(5)做好预防接种,勤洗澡、讲清洁,防止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2、注意用眼卫生。
(1)要认真作准眼保健操,并注意用眼卫生,看书写字时眼离书本或本子一尺,胸离桌边一拳,手指离笔尖一寸,不要在走路、阳光下、黑暗处看书或写字,看书看电视有所节制,预防眼睛近视。
(2)教师板书字迹工整、清楚,讲课声音要符合要求,让最后排学生看得见,听得清。
(3)下课不拖堂,坚持静校制度
(4)根据学生视力情况每班每周抡换桌位一次。
(5)全校每学年根据年级高低,课桌凳调换配套一次。
3、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健全个楼层的卫生保健箱,保健教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群体预防教育讲座和举办宣传板报。
4、制订防近、防龋和食品宣传和教育工作计划。
5、健全学习评比制度。
认真学习、宣传卫生知识,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定时更换卫生专栏内容,积极参加消灭四害活动和各项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会活动。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个人、集体单项的卫生评比工作。
(四)、食堂卫生监督与管理:
1、规范岗前培训体检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上岗培训证和健康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规范采购索证、登记、台帐制度。严格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确保质量关。
3、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落实各项监管职能,奖惩兑现。
4、从业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臵于帽内。
5、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严格消毒制度。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7、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8、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9、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10、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防止病从口入。
(1)厨房要严格遵守制度,严格实行餐具清洗、消毒。
(2)厨房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传染病发生。
(3)严格管理做好防腐、防霉、防蝇、防鼠工作。
(4)不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变质食物,不喝生水,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5)强化安全意识,师生厨房关好门、管好人、饮用水箱(桶)要加锁,防止投毒恶性事件发生。
附件3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
一、卫生管理小组的组成 组 长: 成 员: 卫生管理员:
二、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单位从业人员定期预防性健康检查,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附件4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
一、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
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未稍应定期放水清洗。
六、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七、必须设臵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八、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九、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2.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定。
二、做好供水设施、场地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确保周围30米内无污染和污染因素。
三、配备余氯比色计,随时对供水进行检测,发现余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补充。
四、加强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蓄水设施应加盖加锁,进水孔、溢水孔、排污孔等有密封防护设施。
五、供水设施建设材料必须无毒无害,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两次,建立清洗消毒记录。
六、供水设施专人负责管理,从事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七、新建二次供水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所用的涉水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产品批件。
八、发现饮用水被污染或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供管水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活动。
六、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二次供水设施水池(箱)、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由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水池(箱)、水泵房设备的监控、清洁及日常巡视管理工作。
二、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臵合理,不存死水区。
三、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箱)入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四、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水处理公司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五、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六、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设臵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七、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的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二、新改扩建项目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三、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净水剂、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采购所有涉水产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
五、所有涉水产品索证材料应建立台帐、档案,以备查验。
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一、供水单位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
二、若发现饮用水的感官物理性指标(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浊度、透明度等)发生改变蝗,供管水人员应即刻核查原因并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及时向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讲清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等。
三、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态蔓延和扩大。
四、协助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六、出现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
七、饮用水污染事帮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八、因饮用相关饮用水出现不适的人群,应及时就医或观察登记、门诊随访;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清洗和有效消毒。
九、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水质检验消毒制度
一、供水管理严格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配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人员,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二、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质检员每月应对出厂水、管网末端水的浊度、Ph值、余氯指标进行自检。
四、无水质检验室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定委托检测合同,按国家规定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五、二次供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四次,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六、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间、地址、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七、在水质检测中发现水质突然变化或污染,除加强对水源保护管理外,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原因,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监测,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水箱清洗记录给卫生监督部门。
九、如实记录消毒检测记录。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协调集中供水单位、城市节水办等外部机构,保证生活饮用水的正常供应。
二、定期检查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联系维修、更换。
三、经常巡检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的操作标志,保质正常状态。
四、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按标准对细菌指标超标的自备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按要求对净化处理设备、细菌指标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净化、消毒效果。
六、负责水源地的卫生安全,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机房,负责锁好井盖、机房、水池(水塔)。
七、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附件5 禹州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禹州市各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各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臵。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5、及时向当地街道(乡镇)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第四篇: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马鞍山市濮塘中心小学
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我单位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饮用水由本单位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制定并落实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计划措施,确保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有专人落实饮用水设施管理工作,每学期将饮用水水样送疾控中心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
四、应保持饮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五、定期做好直饮机滤芯的更换登记工作,滤芯更换后饮用水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六、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饮水机的正常使用,并定期做好饮水机清洗消毒及登记工作。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七、桶装饮用水仓库应保持环境整洁,并做到离地离墙,干燥通风。
八、定期对饮用水卫生展开全面检查。
九、应建立涉水产品以及消毒产品的索证台帐并做好登记。
十、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十一、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除乙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应立即调离接触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岗位。
十二、当饮用水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同时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饮用水,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马鞍山市濮塘中心小学
第五篇: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主管人员:XXX
责任人:XXX
二、学习饮用水设施是为方便师生用水而设。全体师生应树立节约用水观念,增强节约用水光荣、浪费水可耻的意识。
三、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四、我校用水为机井用水,通过管道流入学校水房,学校水房设有蓄水井。水房由专人负责,定期对蓄水井进行清理、消毒,并记录,水房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洁净,以确保全校师生的用水安全。
五、幼儿园要配备保温桶,确保幼儿能够喝到开水,每个幼儿要配备专用的饮水杯,每天要用进行消毒,确保饮水卫生、安全。
六、加强饮用水、生活用水的常规管理,加强对学校使用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井水、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定期清洗水池、蓄水箱;
七、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必须保证开水的供应,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二、必须保证在水源周围30米以内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加强水源卫生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井水加盖封闭,并及时清洗淤泥,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指定专人负责自备水管网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学校饮用水的水质监测,水质监测如不合格应及时告知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