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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必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站推荐)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17-48998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7 14:27: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务员考试申论必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站推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目录

简介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演讲比赛

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党的领导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核心精髓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价值取向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吴堡县检察院法律宣传活动

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环节,一些执法人员片面追求事实真相,重口供、轻证据,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全面的公正观念。

基本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交流会

最低限度的确认。人权来源于人的理性、尊严和价值。基本人权则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不仅是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而且是因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

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就是为了争取和实现人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随着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突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把工作重点从调整对立的阶级关系转移到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上来,转变重政权轻民权的观念,克服“防民”思想,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当前,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观念,习惯于有罪推定,忽视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因此,我们必须着力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

根本要求

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

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有的宣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有的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可以随时随需而改,因人因地而异,那就根本没有法治可言。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实质内涵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当前,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要特别强调维护法制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把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

律工具主义。

内在机制

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

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我们还要努力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民主监督、党组织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

督和制约的方法和途径是多样的,最重要的是保证各个监督系统的整体协调和依法进行,必须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健全监督法制。要树立权力接受监督制约的观念,必须全面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反对重配合、轻制约的做法,反对排斥监督的司法专横主义。

理想尺度

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自由是人从自然力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人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进步状态。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保证人的尊严、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重,保证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古代法治的根本缺陷在于,普通公民没有成为法治的主体,法治只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工具,“依法治国”演变为“依法治民”,难以跳出人治的范畴。现代法治的优势和成功之处在于,国家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规定性来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用法律来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以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使普通公民成为法治的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必须把公民权利(个人自由的法律表达)作为构成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体现,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近二十多年来,每一项重大制度的改革实质上都可以归结为重新认识和调整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平等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力度。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的进程就是公民权利要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增长的过程,是公民权利平等保护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摆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反对官本位和长官意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忽略其进步性,容易导致迁就人治的现实倾向;忽略其具体性,则容易导致超越现实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乱。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考试

从2009年以后,司法考试大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单独作为一个编目进行了考察,当年的司法考试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分数高达40多分。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视。

第二篇:公务员考试考前必看申论必备

公务员考试考前必看申论必备:如何做好应用文写作类试题

在近几年的公务员考试中,应用文写作题在国家和各省的申论试题中频繁出现,那么,如何做好这类试题呢?下面,教育专家将从应用文写作题的作答基本要求方面为考生进行讲解。应用文写作题的作答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作答的内容要求,二是作答的身份要求,三是作答的格式要求。

一、内容要求

考生在作答时要抓住问题的关键,答案要全面而简练。

1.根据题目要求确定内容

考生要根据题目中提出的作答任务和要求确定相应的作答内容。

【真题链接】“给定资料8”介绍了最近社会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某单位党委决定编印一期《内部学习资料》宣传他们的事迹,号召本单位全体人员向先进人物学习。请你为这期《内部学习资料》撰写一则“编者按”。(10分)

要求:概括全面、准确,揭示各位先进人物的精神实质。不超过200字。(2012•省级第一题•2)

【分析】本题的作答任务是“为《内部学习资料》撰写一则‘编者按’”,具体内容是号召全体人员向先进人物学习。作答要求中明确“要揭示各位先进人物的精神实质”。所以这则编者按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对各位先进人物的事迹进行概括,以揭示其精神实质。

2.根据文种要求确定内容

不同的文种,具体内容也不相同。例如,对于宣传稿等宣传通知类的试题,作答主要内容是对某个对象进行宣传,要素包括宣传的背景、理由、对策、号召等;而建议或指导意见等工作方案类的试题,作答内容应该包括问题的背景和内涵、解决问题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解决问题的对策等,其中应以解决问题的对策(工作方案)为重点。

【真题链接一】某市将召开一次加快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形势分析会。会上,某领导要就加快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必要性做主题发言。请结合给定资料7~8,为领导拟一份发言要点。(25分)

要求:全面、简洁、条理清晰,有一定高度。字数不超过500字。(2011•浙江•第二题)

【真题链接二】假定你是【给定资料二】中的那位记者,请将表格中的统计资料和说明的问题,以及自己的意见,用建议书的形式反映给当地村委会。(要求:1.篇幅500字左右;2.只写主文内容,抬头和落款省略;3.语言简洁顺畅、条理清晰、结构完整。)(23分)(2011•安徽•第四题)

【分析】【真题链接一】文种为“发言要点”,属于宣传通知类试题,作答内容应围绕“加快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必要性”来展开,具体包括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现状(背景)、加快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必要性(理由)、加快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措施(对策)、呼吁性结尾(号召),其中以加快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必要性为重点。

【真题链接二】文种为“建议书”,属于工作方案类试题,作答内容应围绕“如何解决资料中反映的问题”来展开,具体包括提出建议的背景、简述问题、提出建议等,其中以提出建议(解决问题的措施)为重点。

3.作答内容要架构清晰

架构清晰是指应用文类试题作答要有清晰的脉络和合理的逻辑。应用文类试题一般有较高的框架分。

应用文类试题要求要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考生在作答之前要先弄清楚解答的思路,要从材料的整体出发、大局出发,高屋建瓴地把握材料的主题和思想,统筹安排,然后脉络清晰、逻辑合理地把要表达的内容表述出来,如“情况——问题——原因——对策——意义”等。

【真题链接】国家某部门拟编写一本以黄河为主题的宣传手册,作为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材料。宣传手册由四个部分组成,依次为“黄河之水天上来”、“黄河与中华文明”、“黄河的治理与开发”、“黄河精神万古传”。请参考资料,分别列出每个部分的内容要点。(20分)

要求:

1.切合主题;

2.全面、表述准确,有逻辑性;

3.不超过400字。(2011•省级•第三题)

【分析】本题要从“背景与内涵——重要性与必要性——重要举措”(“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三方面按次序作答,否则会直接打6分以下。

二、身份要求

应用文写作类试题作答时需要注意的身份要求有两个方面:一是自身的身份定位,二是执行相对方的身份定位。

身份定位不同,决定了职能范围、可采取措施和语言风格的不同。

【真题链接一】假设你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员,阅读给定材料,结合我国城市更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写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更新工作的建议》提纲。(25分)

要求:措施建议合理可行,条理清楚,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400字。(2011•北京•第三题)

【真题链接二】

假定你是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请参考给定资料,为当地居民社区的宣传栏拟一份节水宣传材料(20分)

要求:

1.体现国家节约水资源的有关精神,说明为什么要节水;

2.简明、通俗,利于老百姓理解;

3.不超过400字。(2010•425•辽宁等省•第二题)

【分析】【真题链接一】的题目将考生设定为“政府工作人员”,执行的相对方应当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所使用的语言应该是庄重、严肃的书面语。【真题链接二】的题目将考生设定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执行的相对方为“当地居民社区”的居民。所使用的语言应该有亲和力和感染力。“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能范围决定其可采取的措施有“要以人为本做好城市规划,公平、合理调整城市各阶层社会群体的利益。做好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生活空间的规划。”等。而这些完全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职能范围所不及的事情。

三、格式要求

从历年申论考试真题来看,应用文仍重在考查内容,而不是行文格式,考生在作答之前应认真审题,根据题目要求确定是否要按照格式书写答案。

1.无需考虑行文格式

有些题目在“要求”中注明只写主文内容,不考虑格式;或者在题干中要求只写提纲、要点等,这些题目在书写答案时无需考虑行文格式,条理清晰地写出答案要点即可。

【真题链接一】假定你是【给定资料二】中的那位记者,请将表格中的统计资料和说明的问题,以及自己的意见,用建议书的形式反映给当地村委会。(要求:1.篇幅500字左右;2.只写主文内容,抬头和落款省略;3.语言简洁顺畅、条理清晰、结构完整。)(23分)(2011•安徽•第四题)

【真题链接二】假设你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员,阅读给定材料,结合我国城市更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写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更新工作的建议》提纲。(25分)

要求:措施建议合理可行,条理清楚,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400字。

(2011•北京•第三题)

【分析】【真题链接一】中“要求2”明确要求“只写主文内容,抬头和落款省略”,【真题链接二】要求写“《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更新工作的建议》提纲”,所以这两个题目都无需考虑行文格式。

2.需要考虑行文格式

有些题目在题干和“要求”中都没有对格式作出明确要求,考生就需要按照文种的格式来书写答案。

一般应用文主体部分的格式包括标题、主送机关、发文机关、发文时间等要素。若答案字数符合要求,最好把这些要素都囊括到答案中,即使不能全写,也要包括两到三个要素,其中标题不能缺少。

【真题链接】假如你是某社区工作人员,请你结合给定材料草拟一份《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供上级相关部门参考。(25分)

要求:(1)准确全面、切实可行;(2)条理清楚,表达简明,不超过500字。(2011•424•宁夏等省第三题)

【分析】本题应按照《建议》的一般格式来作答。作答形式如下:

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

×××(领导):

近年来,我社区中老龄人口持续递增,对于一些新的家庭结构而言,老龄人口扶养问题逐渐凸显。解决好老人的赡养问题,让其安度晚年,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极其重要。

为改进我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大对养老工作的宣传与引导,使居民充分认识到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形成浓厚的养老氛围。

第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形式,除家政服务外,发展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形式,既注重对老人物质照顾,也考虑对老人的精神照顾。

第三,加强对助老服务员的培养和教育,完善志愿者吸纳机制,增加养老护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巩固和扩充养老服务人员队伍,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变化发展需要。

第四,政府需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各项软、硬件设施,使每位老人都能享受到社区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养老服务普遍化。

××社区:×××

×年×月×日

其中“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为标题,“×××(领导)”为主送机关,“××社区:×××”为发文机关,“×年×月×日”为发文机关。

【背景链接】

201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加快建设国家电子政务网。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所谓电子政府是指应用信息技术重组政府部门,改善公共服务,增强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和民主程度,促进政府办公自动化、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提高公共管理效率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最终实现面向公众和以公众为中心的电子化政府。

【标准表述】

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狠抓措施落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地区政务公开几乎成为摆设。

政务公开是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多种政务公开方式,推动强化社会经济事务管理职能,把更多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维护国家法制、政令和市场统一。

把政务公开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要适应政务公开对精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合理界定部门职能。加强项目规划、立项公开,搞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进一步理顺并依法公开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等的权责关系,应当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事情要真正放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要加强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公开工作。进一步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一批审批项目。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强化对审批全过程的监控。

把政务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公开的理念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体现在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保证政务公开有效覆盖政府机关内部各个部门。

把政务公开与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电子政务发展快、信息化程度高的优势,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加强于网民的交流互动。政府部门之间要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实现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电子化。

第三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

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征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合法率的特权。(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法律权威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准.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准。

(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由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2)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4)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三、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们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

2.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在公安工作中走群众路线。3.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勤政守法、文明执法。4.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甘当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理念在国家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合法。合理,是指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相当,同样情形同样处理。合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理念的形式要求,即执法者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

2.平等对待。平等对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

3.及时高效。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提高时间效率;二是提高物质效率、降低经济消耗;三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

4.程序公正。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应当以实现实体公正为目标;二是必须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必须克服执法者的随意性。

五、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公安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服务大局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

2.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要求政法工作者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善于结合实际,创造地开展工作;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强化法律调节和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协调;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六、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党的先进性和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决定的,也是政法工作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使命决定的。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领导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几个关系:(1)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2)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3)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2.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政法工作者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在各项政法工作中都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第四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版

论述邹建章 发布于2014年9月3日 20:1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是一些需要背诵的材料,现根据司法考试大纲的内容,做一个缩写的背诵版,供大家备考参考。打印版正在制作之中,会尽快发布。祝各位考生朋友,2014年司法考试顺利过关 邹建章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密切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 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也才能有可靠的法律保障。“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灵魂。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在实践层面上进一步体现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践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必须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与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这些理论渊源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的科学性。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特别是1982年宪法的修改与实施,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全面推进的历史进程。第二章 依法治国

第一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3.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5.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 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第二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

1.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

3.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特别是针对社会治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第三章 执法为民

第一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与此同时,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使人民群众逐步熟悉和适应法治环境,学会在法治条件下处理各种事务的本领,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中。执法为民的实质就是法治为民。

二、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1.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2.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3.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

4.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

三、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

1.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2.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3.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4.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二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1.坚持以人为本。

2.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3.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4.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二、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 第四章 公平正义

第一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这些朴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 到实现和满足,使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1.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2.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3.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4.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律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

四、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法治公平正义的主要标尺。所有社会成员,不论其年龄、性别、民族、地域、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贫富等状态,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在法律适用中受到平等的对待;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禁止对任何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实行法律上的歧视,非经法定程序并基于法定事由,不得限制或剥夺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同时,在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给予平等的救济。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第二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我国法律反映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方面,但法律并不能覆盖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二、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程序与实体是法治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法治的公正也分别通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得以体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密切的联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在法治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

三、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如果执法者在法治活动中拖延推诿,贻误怠慢,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

四、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社会规范,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为此,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体现对法律这种普遍性的尊重。同时,又必须从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问发展很不平衡,社会成员所处社会环境、所具有的社会条件差异较大这一客观事实出发,在法律制定及其适用中,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做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特别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

五、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 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矛盾和纠纷。第五章 服务大局

第一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服务大局理念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法律功能和作用所做出的概括而通俗的表述,它既为法治实践活动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导引,也为法律工作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 13 认知和理解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意义提供了简明的依据和参照。

二、服务大局理念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1.服务大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2.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

3.服务大局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回应。

三、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局的基本特征

1.认识大局的根本性。2.坚持大局的统领性。3.适应大局的历史性。4.分辨大局的层次性。

第二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法治实践活动要坚持圈绕中心、服务大局 1.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2.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

3.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第六章 党的领导

第一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党的领导,就是指党通过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与贯彻,依靠各级党组织作用的正确发挥,把握我国法治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决定我国法治事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总体进程,协调我国法治事业中的重要关系,指导我国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突出和强调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健康发展和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更加坚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二、深刻认识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的客观必然性

1.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中逐步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实际推行必须依靠党的领导。

3.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必须加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

三、准确把握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作用 1.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2.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主要推动者。3.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坚定维护者。

四、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 1.思想领导;2.政治领导;3.组织领导。

第五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法治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各国的法治理念受制并决定于蹦过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以及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条件,不同国家之间在法治理念上更是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五个方面的内涵,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各自从不同侧面系统的揭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理,同时又完整的标绘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图景。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坚定不移的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密切切合、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聚友鲜明的时代内涵,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也才能有可靠的法律保障。“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灵魂。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在实践层面上经一步体现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宪法法律之上,就是要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践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必须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与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聚友丰富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治理法治理念的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这些理论渊源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的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等革命导师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念,对于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系统认识和见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以及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思想,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服务大局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思想,以及人全和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思想,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的理论基础;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关于执政党的领导地位的思想,也正是我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

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理论,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行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的目标、方向和路径,进一步推动和指导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在当代中国,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必然要求。

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着唯物主义历史观,结合当代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辨别吸收了我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中的一写有益因素,如“民为邦本”的思想,“法尚公平”、“法不阿贵”的思想,“治民无偿、唯以法治”的思想,“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思想,以及我国民间传统长期流行的“以和为贵”、“无颂是求”等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根于本民族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显示出鲜明的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得借鉴。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是西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的借鉴,一方面在于审慎的参考西方法治理论中有关法制构建与运作的一般性原理,如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强制和权威论等理论,并更具中国国情对这些理论加以理解和诠释;另一方面体现在法学一级社会法学派等理论流派强调法律的社会利益,突出法律实际运用的社会功效等观点和和主张,深化对法治实践与外部社会联系的认识;同时,要正确辨识那些与资本主义过肩本质相联系的法治理论与法律思想,坚决摒弃和排拒“三权分立”、绝对化的“司法独立”一级机械教条的“法条主义”等理论与观念。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这一基础赋予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大的生命力。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我国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自然资源条件、公民受教育程度以及地域特征、人口数量、良族及其分布状况等,构成了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足我国基本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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