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出实招、给重拳,扎实推进源头治超工作
出实招给重拳
扎实推进源头治超工作
资兴市人民政府
(202_年7月1日)
根据郴州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5月底,我市全面启动了打击非法改拼装车辆、夜间偷运和避站绕行专项整治行动。在行动中,我们出实招、给重拳,严格监管、落实责任、强化查堵,源头治超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明显减少,源头装载超载得到有效控制,车辆恶意超限超载基本杜绝,车辆超限超载率由治超前的97.5%下降到9.6%,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为零,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改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查堵结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一是根据货运流向,整合警力,依托现有治超点,在市内S322线、S213线主要路段的东江治超检测站和罗围劝返点、三都镇设立三个交警执勤点,采取固定岗点检查与巡逻查纠相结合方法,对来往非法改拼装车辆予以查处。对首次被查车辆,实行暂扣证照(行驶证、营运许可证、驾驶执照),并处罚款,责令限期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被二次查处的,实行驾照扣分,并处罚款,强制整改,坚决查 1
处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交警执勤点分别由大队领导带班,明确责任人和执勤干警,落实工作职责,采取全天候24小时值守,确保集中整改期内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截止6月29日,共检查车辆3000台次,扣查非法改装车辆201台次,整改183台次,其中华润电煤协会28台非法改装煤运车辆一次性整改到位。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结合路面查堵信息,交警大队建立健全非法改拼装车辆台账,严把非法改拼装车辆上户、转户和年检年审关。截止目前,已对25台车辆年检年审未予通过。三是由工商局牵头,联合质监、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门巡查队,每周定期对境内三都、唐洞、东江、鲤鱼江、开发区、兴宁等地维修厂(场)等汽修汽配企业进行巡查检查。目前未发现有非法改装车辆窝点。
二、点面结合,依法打击非法装载配载行为。一是组织运管、交通、国土、煤炭、工商、经济、环保等部门深入境内各类货运企业、单位和站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市内煤坪煤场、石子、石粉场、河沙场的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同时,严厉打击,清理非法煤坪、煤场、货运站场。查处取缔非法煤场4处,货运站场1处。二是建立健全治超责任网。运管、国土、煤炭等部门联合与各煤坪、煤场、重点货运企业、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签订治超责任书249份;帮助各货运源头企业制定完善了装载、磅房、门房等关
键岗位的治超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增强企业、行业自律。三是紧紧围绕货物装载、出行上路、路面运输三个重点环节,组织队伍开展巡查稽查。道路运输管理所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成立货运源头装载巡查队,按照源头装载“五个不准”要求,采取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重点货运站场蹲守监测等方式,对市内唐洞、鲤鱼江、东江、S213线和S322线主要路段的煤场、货场、厂矿等货物装载源头进行巡查,对非法装载装配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截止6月29日,共出动巡查队伍近500人次,巡查煤场近100次,共制止源头超载装载行为25起,对违规装载超载煤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3份,最大限度降低了源头超限超载车辆驶出率,非法装配装载现象大有好转。
三、强化稽查,开展流动治超。一是强化站点布控。针对短途货运特点和货物流向,完善治超布控网点,在唐洞、瓦家坳两个煤征站建立了治超检查点,实行“三班”24小时守候,填补治超盲区。阻断避站绕行、夜间偷运路径。二是强化流动稽查。从公路路政抽调10人,交警1人,组建流动治超队,由治超站负责人带队,依托煤炭税费征收站点,在本市境内重要干线公路进行流动稽查。巡查以白天为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动治超稽查,晚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超限超载车辆动态情况采取无固定时间上路流动稽查,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劝返、卸载、分载。同时,督促乡镇落实劝返监
管责任,组织居民(村民)开展护路巡逻,阻止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夜间偷运。让超限超载车辆无处可藏,无路可走。截止6月29日,共稽查超限超载车辆60台次,其中避站绕行20台次,夜间偷运40台次。
四、强化宣传与队伍管理,为源头治超提供保障。一是利用电视、网站大力宣传治超工作法律、政策、要求和目的意义,制作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使群众广泛参与,司机和车主人人皆知,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二是狠抓安全治超。按照安全治超“五个不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治超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专员,规范安全治超行为;投入25万元新添置治超执法车1台,报废执法车1台,对其它3台执法车进行了全面安全维修,添置了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建设了东江治超站防雷工程,完善了安全警示标志、减速反光标志;要求执法人员夜间必须着反光背心上岗,遵守治超执法安全操作规程,为治超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使执法人员得到了人身保障。三是狠抓源头治超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治超人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忧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将治超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及“十个严禁”和“五个不准”、安全治超规程编印成册,发放治超人员手中,与治超执法人员签订了治超责任状,出台了《资兴市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联合执法人员工作稽查考核办法》,由市监察局牵
头,组织纠风、督查、媒体等组成督查组,以明查、暗访形成不定期对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源头治超工作文明、规范、依法、有序、健康、有效进行。
在源头治超上,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深知这距离上级要求还很远,与兄弟县区相比还存在差距。治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我们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健全各项制度,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切实保护好城乡公路。
第二篇: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青海隆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柴旦行委交通系统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配合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打造通畅快捷的交通为目的,严格守法,认真履行职责,从源头做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确保我公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到202_年底,做到车辆运输不超限超载,不违法开票。
三、工作任务
(一)宣传活动阶段(2月18—3月20日)
在此阶段要充分利用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分发宣传单、设置宣传栏手段,大力宣传源头治超的目的意义和超限超载的危害,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源头超限氛围,为开展源头治超工作打好基础。
(二)自查自整阶段(3月21—10月25日)
我公司治超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展开自查自整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超载超限的行为,并展开内部学习、讨论,增强基本功。
(三)治理整顿阶段(10月26日—12月20日)
公司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措施,加大对源头治超的检查力度,同时建立超限超载违法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和上报。同时重点加大对私自改装车辆和故意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要针对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和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并要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制定出长效源头治超工作措施和机制,确保源头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开展,防止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对源头治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研究、探索和总结源头治超的工作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的长效机制。
(三)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及时反映典型人物时间和好的工作发法,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
青海隆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加强源头科技治超工作 推进全省三个全
加强源头科技治超工作
推进全省三个全“覆盖”
为了加快推进全省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构建源头治超长效机制,服务于我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大局,我市运管系统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共有13个县(市、区)运管所及市运管处建立源头科技治超平台共计14处。同时实现科技治超货运源头企业229家、装载机动态称重仪安装数量为24台。同时为建立省、市、县三级治超管理网络,以及全省科技治超工作的三个全“覆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篇:分局显特色,出实招,扎实推进创先争优
金山分局显特色,出实招,扎实推进创先争优
今年以来,金山分局认真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深刻把握创先争优精神实质内涵,努力践行“积极行政,凸现服务工商;依法行政,展现素质工商;从严治政,打造诚信工商”的庄严承诺,在日常工作中创先争优,充分履行和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赞扬。
创先争优必须铭刻在心底里,方方面面始终如“一”
在助动发展上,我们始终“一心一意”。我们健全了企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延伸至工商所工作机制;实施了“大窗口”整合,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与注册登记受理融合,推出了工商窗口服务“一门式”受理举措;牵头推进了全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行政服务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总数创金山历史新高,全区新发展企业数列全市各区县之首,企业总户数列区县第三,得到了区委和区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
在服务企业上,我们始终“一诺千金”。我们开展了“走千家企业,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活动,发挥职能现场办公,帮助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如帮助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资格,使该公司得以华丽转型;我们推进了“品牌兴企、品牌强区”战略,金山企业的综合发展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赢得了地方政府和辖区企业的好评。
在关注民生上,我们始终“一瓣心香”。我们以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以结对共建与党务公开为契机,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清洁家园、世博宣传、交通文明、文明游园、社区服务、市民巡访、窗口服务等志愿服务,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各种社会募捐和社会帮扶活动,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
创先争优必须落实在行动上,时时刻刻牢记“四个一”
在行政执法上,我们牢记“一发破的”。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同时,我们注重刚柔相济,强调提前介入,注重细节深入挖掘,坚持积极行政,注重推进行政指导和法制宣传,努力营造市场经营者直发、守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在市场监管上,我们牢记“一丝不紊”。我们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了“思想统一、认识提高、目标明确、责任明晰、工作到位”的流通领域食品监管运行机制,并不断完善网格化综合监管机制,健全无照经营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加大了对高危、重热点行业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
在消保维权上,我们牢记“一以贯之”。我们拓展维权网络,深入推进消保维权进村(居)委会、社区、学校、商场(超市)、企业行动,在旅游景区设置“双语维权岗”,加大维权知识宣传,努力营造“科学、理性、绿色、健康”消费新格局。
在队伍建设上,我们牢记“一体同心”。我们以学习型机关创建为抓手,提高了干部队伍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以争创上海市文明单位为目标,提升了队伍的执行力和服务力;以勤政廉政为追求,进一步加强了政风行风建设;以第二轮等级工商所评定为载体,推进了基层建设;以工商文化建设为着力点,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创先争优必须体现在重点中,竭尽全力确保“四个零”
正确把握“重点”与“常规”的关系,努力实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零风险”。分局以迎接市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落实“世游赛”食品安全保障为契机,高度关注舆情,准确研判形势,迅速确定“重点”,围绕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对于熟食和季节性上市食品实施动态、适时监控,陆续开展了12项专项整治行动;此外,以“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切实将主题宣传、社区培训、海报粘贴、资料发放、从业人员培训等五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常规”中确定“重点”,在“重点”中不忘“常规”,努力实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零风险”。
正确把握“打击”与“和谐”的关系,努力实现行政执法处理结果“零不满”。一方面,分局以“科所联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三大机制建设为依托,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大力查处违法行为,构建稳定繁荣的市场秩序,要求执法不留死角、不掺人情,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开展“双打”专项整治,强调打击效果;另一方面,分局注重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轻微违法行为说服教育工作的开展,严格落实案后回访等工作制度,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大力宣传工商部门的做法,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尊重,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正确把握“速度”与“力度”的关系,努力实现消费维权领域“零投诉”。加强维权联络点等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商家先行陪付制度,加快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处理的“速度”,把联络点建设成为党委政府的“第二信访室”,切实解决群众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同时,关注消费欺诈、消费误导、诱骗性消费等社会焦点热点,加大对制假售假等坑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注重消费维权软硬件设施建设“速度”,结合消费维权关注与保护“力度”,努力实现消费维权领域“零投诉”。
正确把握“疏导”与“防范”的关系,努力实现无照经营“零隐藏”。一方面,分局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牵头建立了无照经营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推进机制和综治目标考核机制,实现了部门间合作“无缝对接”,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做到了“教育为主、不予查处、依法引导”,切实加强了督促、引导和规范工作,通过“疏导”化解矛盾,解决难题。另一方面,分局将无照经营监管工作纳入到地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建立了“所-队-科室”三级三查(即工商所日常查、检查支队督查、机关科室复查)工作模式,健全了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和考核机制,侧重强调将无照经营消灭在萌芽状态,注重“防范”,以“疏导”与“防范”两种模式相结合,努力实现无照经营“零隐藏”。
第五篇:202_源头治超方案
阜城县道路运输管理站
二○一二年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治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巩固源头治超效果,根据阜城县202_年治超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议精神,通过进驻和巡查的工作方式,认真履行运管治超工作职责,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奖惩治理,坚持以打击短途超限超载为重点,严格责任倒查,规范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努力推进治超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机构设置
(一)、运管站治超办公室
主 任:徐涛
副 主 任:息忠新、孙宝福、王伟峰、刘洪雷、宋玉佳 成 员:张建、刘亚萍、石海燕、周万良、路超、王飞、安彦兴、姬红兵
治超办公室电话:462482
5(二)、巡查组
物流企业巡查负责人:息忠新
生产企业巡查负责人:刘洪雷
(三)、进驻源头企业人员
负责人:王伟峰
进驻人员:8人,每企业1人,分别进驻县政府公示的8家货运源头重点企业。工作期间,根据源头企业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调整。
三、202_年源头治超工作要点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全体治超执法人员及源头企业治超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各部门每星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站上每月召开治超工作例会,并进行集中学习。学习各级领导的治超讲话、工作通报,利用正反案例进行教育,使全体治超人员统一认识,坚定信心,牢固树立源头治超工作“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长期作战理念,使各源头企业能真正把源头治超工作重视起来,清楚治超工作是利国利民和超限超载对人民群众造成的极大危害,通过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联动治理,使超限超载这一顽症得到彻底根治。同时,在工作中,要加强与各源头企业的联系、沟通,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帮助整改,提高和规范源头企业的治超管理工作。
(二)、加强进驻监管,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目前,根据我县源头企业状况,运管站抽出8人,分别进驻了8家货运源头重点企业。进驻人员每企业1人,值勤期间,要不定时的对企业磅房、开票、门卫以及装载现场等重要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每天的《工作日志》,发现存在的问题或不规范的做法要立即进行纠正,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在制止的同时,要立即向站治超办汇报处理。所有进驻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坚守岗位、工作认真、勤于检查,使各企业做好治超方面的领导机构、制度建立、文件制定、学习培训、版面制作、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电脑(票据)记录、进出厂登记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治超的规范化、有序化,坚决不能让一辆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
(三)、全面加强巡查,加大监管力度,纠正违法行为。巡查组除履行其他执法工作外,担负着对全县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巡查的任务。各巡查组要根据管辖区域划分,对各自监管的企业每月每家进行不少于5次的巡查,巡查时,要抓住检查重点,抽查进出厂登记和电脑、票据记录等相关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并及时将巡查情况向分管治超的负责人汇报。同时在巡查工作中,要多与乡镇派驻和运管进驻人员沟通,了解治超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责任心以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有什么好的建议等,帮助、指导企业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对存在问题的源头企业,在下
发的《整改通知书》中,要写明整改落实期限,到期限后,必须再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不积极整改的要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并将有问题的企业列入重点巡查范围,加强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有效治理。
(四)、加大短途治理,严查违法行为。短途超限超载是目前我县治超工作的重点,因此在今年的治超工作中,各巡查组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石料厂等货运源头的巡查监管,及时了解这些源头的地点及运送情况,向他们的负责人讲明有关政策,加强装货地点的监督检查,对不听劝说的源头工作人员要按照省政府223、224号令进行处理,同时通知监管路段的执法单位加强路面监管,通过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使短途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五)、加大案件查处,严格责任倒查。运管站治超办要认真落实违法案件的责任倒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完成县治超办交办的各类倒查案件。对倒查案件,要认真调查取证,通过询问、现场勘验、查阅票据等措施,掌握好第一手材料,并及时将倒查结果向县治超办上报,将倒查案卷归档保存。同时,严格落实抄告、移送等黑名单制度,使源头企业的违法行为及违法车辆得到有效处理,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六)、加强治超信息化建设,评选源头治超先进单位。运管站治超办每月向市处报送简报;并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治超方面的总结、专项汇报等相关材料。
运管站今年要将目前进驻的8家重点源头企业全部建成源头治超先进工作模范单位,适当时,组织全县源头企业进行观摩,交流学习,推广经验,使全县源头治超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具体要求
1、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政府、企业、运输主体多家可以实现共赢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及全体参与治超的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全面做好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2、所有进驻、巡查的执法人员要遵守局、站制定的各项治超规定、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细致,纠正违法到位,执法文明规范,档案记录齐全,确保源头治超工作真正抓出成效。
3、全体治超人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凡在工作中,不遵守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中饱私囊、隐报、瞒报源头企业违法事实,造成企业违规放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公路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