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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7-47120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7 03:37: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法治文化的缺乏是影响法治化乃至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原因,因而,要正确把握法治文化的内涵,深刻认识构建法治文化所面临的问题,探索其构建途径,通过法治文化的建设,不断推进我国法治化的进程。

【关键词】法治文化依法行政宣传教育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要贯彻和落实这一伟大战略部署,就必须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而中国现阶段国情所面临的法治文化现状与人民对法治文化急剧需求之间的矛盾,也需要各级政府自觉地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因此对法治文化进一步思考,了解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探索其实现途径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和作用

一般认为,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文化而存在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它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民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其核心内容应包括人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法律价值观念是法治文化最为根本的内容,具体到我国的法治文化在价值观念上,应体现主体平等观、民主自由观、保 1

障人权观、诚实信用观和法律至上等,总之,它是一种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吸纳西方法治文化的合理成分,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精华,以人民民主为基础和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现代国家发展经验证明,法治文化是法治的重要支柱,法治的建立必须要有法治文化作为支柱。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的课题,正在和将会对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1、具有教化调控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兼具教化和调控两个方面的功能。法律法规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产生强烈的方向引导、规范调整作用,使人们尽可能地依法作为。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表现出不可忽视的软约束,从思想深处为人们的行为模式确定了基调。

2、法律文化可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引导人们按照法治理念和精神,对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生活做出文化判断。当出现立法空白、立法冲突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所蕴含的文化判断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其所负载的核心价值、内在精神、基本理念,就可以为个体行为和社会会生活提供指导,解决社会矛盾冲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推进。

3、法治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治的目的是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他们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它必要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中国和谐社会重中之重。

二、现阶段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困难

1、历史上缺少法治文化的传统。在中国历史上,应该说,我们并没有现代的法治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的是理治和德治,而理治和德治在本质上是人治。古代主张的法制也不是今天法治的含义,他们在本质上还是一个权大于法的,受制于权力的人治。中国缺少法治的文化传统,这不仅无助于法治,甚至它本身还是法治的障碍。

2、法律应有的权威作用还没有形成。我们现在还不是法律不够多,内容不够全,而是法治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现实生活中,权比法大、文件比法律条文管用的现象还比较常见,政府行为的随意性还很大。许多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宁愿走信访渠道而不选择诉讼,认为政府干预更直接有效。“法不责众”的意识还很浓厚,许多违法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司法部门的地

位还不够高,各方面干扰司法的行为还比较多见。总之,法律应有的权威没有得到树立。

3、法治文化建设队伍参差不齐。目前,4、法治文化宣传内容单一,手段落后,未形成系统性。法治宣传主要依靠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汇演等方式,并且只注重法律法规条文的宣传、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探索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工作:

1、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 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文化观根本上是通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而逐步培育形成。它的建立不仅仅是以法律制度的存在为前提,更为重要的是要使法律通过公平公正的执法和司法过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使得法律真正融入民众的社会生活中,使得民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信任法律最后达至信仰法律。所以,在培养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的建设,不仅要做到依法行政,而且还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坚决禁止执法腐败和司法腐败,促进以自由、正义、公平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2、政府守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法治的本质就是法律制约权力,它首先是以法治官,而不是以法治民。可以说政府守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首先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而不能认为依法行政就是用法律来管理老百姓;同时应把法治建设的重点放在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实现。须知,法律只有得到有效遵守,法治文化才能形成,法治也才能实现。当然,我们不是说我们不要立法,而是强调在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的情况下,起重点和难点乃在于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实现,尤其是政府守法更是关键。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来处理现行法律可能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有必要强调的是,解释法律同样甚至更为需要政府执法者具有良好的法治文化素养。如果执法者不具有良好的法治文化素养,即使制定再完备的法律也可能执行不好,甚至会被恶意歪曲,导致恶劣的后果。因此,政府守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和重点。

3、强化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

法治文化建设肩负着承接传统文化,开拓当下文化创新路径的历史使命。法治文化的宣传和教育的目的乃是使得法律能够达至民众的内心深处,使得民众成为法律的主体,养成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宣传教育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手段,也是法治文化传统形成和代代传递的载体。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应当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举措

4、加强民主监督,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要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民主监督是保证公共权力正确行使,促进权力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保障。目前,在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的同时,我们必须克服制度上和观念上的障碍因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在这个社会营造出强烈的法治文化氛围,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第二篇: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主义的基本要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任重而道远。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都要求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一、我国法治文化缺失的溯源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制约了我国法治文化的发展。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由于经济实力的低下而滋生了平均主义,缺乏平等竞争意识;由于温饱型的消费结构而培育出了安于现状,不思变革的心理定势,使得中国社会严重缺乏商品社会所具备的那种民主政治传统。与之相适应的是宗法制度的政治基础,以君主制和官僚制相结合的政治结构中,家、国一体,家长和君主一起统治着僵化而有序的社会。父子、夫妻、长幼、君臣之间的尊卑秩序森严,父权、夫权、族权、君权具有强大的权威。这种社会政治结构辅佐以儒教为主兼容道教、佛教的文化体系,便孕育了“皇权至上”、“君贵民贱”、“重权轻法”、“重情轻理”、“重义轻利”等一系列人治思想,宗法文化传统使得中华民族成了一个缺乏民主法治文化的民族。

从现实角度看,首先是许多人仍然承继着传统中国遗留下的法律心理,出现远离法、轻视法、不信任法、甚至畏法的现象。这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留下来的“忍”、“克己”、“中庸”的心理。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对现代人们的法律观念的转变和更新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一些人树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律观念。诸如:自由平等和人权的权利意识;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律监督观念;以秩序、自由、正义、民主和效益为目的的法的价值观念等等。但由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一部分人仍然存在法即是刑的观念、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理法观念、情大于法和权大于法的观念,这些观念至今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的选择。最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但现实中人们“法治思想”的观念并不牢固,人们对法律还缺乏真诚的信仰,人们对“法治思想”的认识尚需系统化和理论化。

二、我县法治文化建设基本情况

(一)“大普法”格局初步形成。我县对法治文化建设能结合实际,加强整体规划,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2006年,全县“五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县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及时出台了多个配套规划,建立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各镇、县直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的检查、监督力度。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上,在电视节目、报纸版面上开设专栏,对新颁布、实施、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进行解读;县法制宣讲团深入到基层举办法制讲座;通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和调处民事纠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同时,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分片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初步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的普法工作,我县“考评办”还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的综合目标考核。

(二)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我县能有针对性地提升普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沟通能力、上课技能,提高普法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提高教育效果。政府各职能部门通过开展法制宣传,逐步在部门工作人员中树立了法制文化理念和法制服务理念,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宣传与服务两者的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在宣传中接受法律咨询,在服务中进行法制宣传,在宣传中加强服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目前,全县已有800多人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他们深入社区和农村,不仅化解了婚姻、宅基地、赡养、抚养等家庭、邻里纠纷,还及时宣传有关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基层政府和群众办实事,扩大了法制宣传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显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

(三)存在的问题。一是各自为政,部门合作有待加强。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县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但具体工作往往由司法行政部门或普法办孤军作战,工作开展起来存在很多困难,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和效应。二是模式陈旧,教育方法有待创新。宣传内容上只注重宣传学习法律法规的条文,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宣传形式上,缺乏全面系统的引导,联系实际不够密切深入。对群众的普法,鲜见生动活泼有效的新载体。三是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有待提高。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例,虽然摸索了一些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模拟法庭、征文比赛等,但这些活动范围有限、时间有限,形不成长期效应。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应是西方文明成果的法治观念与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国文化相契合,即以“正义”为价值取向、以西方法治文化为范式、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在建设先进文化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以人民民主为本质内涵的法治文化,正是党领导下的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先进文化。法治文化的建立,正是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同时,法治文化作为先进文化的表征,必然对先进文化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法治文化和先进文化,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体现利益、价值取向等方面是根本相同的,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就是不断推动先进文化前进的伟大实践。

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力量。在历史上,法治从来就是和民主相联系的。法治的根本精神,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法治的根本力量,在于人民的拥护与支持;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主制度。社会主义的民主,即人民民主,必须保障人民通过选举代表,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基本权利,而这种基本权利必须、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政治保障。所以,我们所倡导的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则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精神的高度凝炼。以人民民主为内涵的法治文化,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主体平等观、诚实信用观和法律至上观;在意识观念上,体现自由、平等和人权。人民民主和法治文化的这种内容和形式关系,正体现了先进文化的阶级利益和民主特征。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上来说,它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文化。权利、义务意识的高度统一,是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人民民主权利在法律赋予的条件下,权利主体对于权利的接受意识、权利的实现意识、权利受侵犯时的保护意识的强化是法治文化得以弘扬的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关于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统一的重要内容,正体现了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

(二)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其所包含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版本,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必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健康发展。具体而言:一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贯彻以人为本,就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二是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要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要善于通过法制来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平台和执法司法环境;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同时,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三是法治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总体目标。做到经济立法、社会立法、政治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涉外立法、程序立法相互衔接。做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协调一致。

(三)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内容。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它必要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可以认为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尤其是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是现代社会的建设,现代社会的文化包括法治文化,就必然会被纳入整个文化的基础建设之中。法治文化建设本身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因为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

我们知道,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要求有原则的、有个体差异的、有彼此不同的,而又相互匹配、相互支持、相互处于一种有机的合理状态。不同的事物之间,不同的事物方面之间如果能够很好地协调,这个事物就会有前途,有发展,有活力。不同事物之间如果完全等同,就没有了前进。人类社会是由若干个不同方面,许许多多的不同组织和个人结合而成的,这些组织之间、这些个人之间、这些个人与组织之间必须要和而不同的结合在一起。那么,它就需要一系列的规则。这些规则有道德、有纪律、有传统、有习惯,但其中最明确的无疑是法律。人类自从进入了政治国家之后,要实现各个元素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协调而共存,这里面的原则很重要的就是法律。而法治文化正体现着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即它的六大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民主法治,必须以法治文化作为思想基础。而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也恰恰是法治谋求的最高理想。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的作用。法治文化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不仅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蓝图,而且能为人们提供重要的观念。法治就是给人们观念上的引导。此外,法治文化还能为和谐消除矛盾纠纷,提供守法意识。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要达到矛盾少、解决好,就必须要依法,唯有依法处臵,才能使矛盾纠纷彻底化解,才能使社会处于和平、安宁之中。同时,一个社会的守法意识是极为重要的,社会大众需要守法,政府也需要守法,甚至每一个政党也需要守法。人民、国家、政党乃至其他一切的社会组织,他们对于法律的遵守,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前提和要求。这种法治意识的构建,这种法律文化的建设,它对于和谐社会来说,具有基础、普遍而广泛的意义。

(四)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一个国家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对内是促进和谐的保障,对外可彰显负责任大国的新形象。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做好这项工作,关键要在深入上下功夫,拓展思路,创新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让法治更加深入人心。我们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首要任务,使宪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促进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风尚的形成;要以阵地建设为基础,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好企业干部职工法制教育责任制;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强化用工单位的法制教育责任。与此同时,推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有机融合,着力构建“法治、民本、廉政、阳光”的机关法治文化。推进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着力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文化环境。推进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着力构建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法治文化。推进法治文化与城乡文化建设有机融合,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和群众思想文化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从而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提升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

第三篇: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和谐江门

[摘 要] 中国现阶段国情面临法治文化现状与人民对法治文化急剧需求之间的矛盾,需要我们正确把握法治文化的内涵,深刻认识构建法治文化所面临的问题,探索其构建途径,通过法治文化的建设,不断推进我国法治化的进程。[关键词] 法治文化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到今年已是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我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江门、平安侨乡”。

一、法治文化的作用

现代国家发展经验证明,法治文化是法治的重要支柱,法治的建立必须要有法治文化作为支柱。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的课题,正在和将会对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具有教化调控的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兼具教化和调控两方面的功能。法律法规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产生强烈的方向引导、规范调整作用,使人们尽可能地依法作为。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表现出不可忽视的软约束,从思想深处为人们的行为模式确定了基调。

2、法律文化可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1 文化,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引导人们按照法治理念和精神,对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生活作出文化判断。当出现立法空白、立法冲突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所蕴涵的文化判断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其所负载的核心价值、内在精神、基本理念,就可以为个体行为和社会生活提供指导,解决社会矛盾冲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推进。

3、法治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治的目的是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他们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它必要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中国和谐社会重中之重。

二、现阶段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困难

1、历史上缺少法治文化的传统。在中国历史上,应该说,我们并没有现代的法治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的是理治和德治,而理治和德治在本质上是人治。古代他们主张的法治也不是今天法治的含义,他们在本质上还是一个权大于法的,受制于权力的人治。中国缺少法治的文化传统,这不仅无助于法治,甚至它本身还是法治的障碍。

2、法律应有的权威作用还没有形成。我们现在不是法律不够多,内容不够全,而是法治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法律没有得 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现实生活中,权比法大、文件比法律条文管用的现象还比较常见,政府行为的随意性还很大。许多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宁愿走信访渠道而不选择诉讼,认为政府干预更直接有效。“法不责众”的意识还很浓厚,许多违法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司法部门的地位还不够高,各方面干扰司法的行为还比较多见。总之,法律应有的权威没有得到树立。

3、法治文化建设队伍参差不齐。目前,就珠海市斗门区为例,区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主要以社区工作人员为主,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而且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懂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少之又少。大部分社区工作者处理问题只凭工作经验和热情,根本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问题。显然这会制约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

4、法治文化宣传内容单一,手段落后,未形成系统性。以珠海市斗门区为例,我区的法治文化宣传主要依靠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汇演等方式,并且只注重法律法规条文的宣传,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探索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工作:

1、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文化观根本上是通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而逐步培育形成。它的建立不仅仅是以法律制度的 存在为前提,更为重要的是要使法律通过公平公正的执法和司法过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使得法律真正融入民众的社会生活中,使得民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信任法律最后达至信仰法律。所以,在培养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的建设,不仅要做到依法行政,而且还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坚决禁止执法腐败和司法腐败,促进以自由、正义、公平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政府守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法治的本质就是法律制约权力,它首先是以法治官,而不是以法治民。可以说,政府守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首先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而不能认为依法行政就是用法律来管理老百姓;同时应把法治建设的重点放在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实现。须知,法律只有得到有效遵守,法治文化才能形成,法治也才能实现。当然,我们不是说我们不要立法,而是强调在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的情况下,其重点和难点乃在于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实现,尤其是政府守法更是关键。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来处理现行法律可能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有必要强调的是,解释法律同样甚至更为需要政府执法者具有良好的法治文化素养。如果执法者不具有良好的法治文化素养,即使制定再完备的法律也可能执行不好,甚至会被恶意歪曲,导致恶劣的后果。因此,政府守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和重点。

3、强化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

法治文化建设肩负着承接传统文化,开拓当下文化创新路径的历史使命。法治文化的宣传和教育的目的乃是使得法律能够达致民众的内心深处,使得民众成为法律的主体,养成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宣传教育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手段,也是法治文化传统形成和代代传递的载体。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应当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举措。

4、加强民主监督,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要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民主监督是保证公共权力正确行使,促进权力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保障。当前,在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的同时,我们必须克服制度上和观念上的障碍因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在整个社会营造出强烈的法治文化氛围,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参考文献:

[1] 缪蒂生: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4期。

[2]胡仙芝:依法治国的制约因素与实现途径,《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珠海市斗门区文化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号

2006年,新一轮全民普法全面启动。经过了二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如何结合历史和现实更深入地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普法效果,仍是摆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主要课题。

三、对策建议

文化法制建设的过程,实质上是党的文化方针、政策成熟化、法制化的过程。而依法行政说到底,就是指正确对待和行使公权力的问题,其目的是树立法律的权威,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行政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的权力和权利的分工与制衡,使法律授权与限权、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为此,针对我区文化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牢固树立现代行政法治的观念

全区文化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一是尊重人权的观念。全区文化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应当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精神与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等,自觉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二是行政权限的观念全区文化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三是行政民主的观念。全市文化行政机关应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建立的良性互动关系,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机会。四是行政服务的观念。全市文化行政机关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 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积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五是行政程序的观念。全市文化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应当牢固树立程序法治意识和行政证据观念,依照法定的(含正当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规定来实施行政管理。六是政府诚信的观念。政府应当是最讲诚信的正式组织机构,文化行政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秦暮楚、随意改变;即便出于重大公共文化利益的考虑需要调整政策、改变行为、收回颁发的许可证,也应按照依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平补偿。七是监督责任的观念。全市文化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以及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判明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八是权利救济的观念。文化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现有的救济渠道主要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在此基础上要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

(二)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我们要从五个方面做好各项制度的落 实工作。

一是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标准,确定执法责任。根据执法处室和执法岗位的配臵,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处室和执法岗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行政执法权限。要科学合理分解行政执法处室内部不同执法岗位的职权,既要避免平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处室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二是施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处室,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

三是强化培训和资格管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需要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要对全区文化(文物)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全员轮训或培训工作,重点学习行政执法基本理论和行政执法实务;对新进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形成对行政执法队伍指导、培训、监督、考评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文化(文 物)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狠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卷是行政执法过程的真实记录,体现了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和水平,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的客观依据。市文化局要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案卷直接反映出来的执法主体是否合适、执法权限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案卷是否归档立卷等方面的内容经常进行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及时掌握全市文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真实状况和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管理的法律调控机制,强化有效监管的法律手段,使监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将成为提高理想执法、良性执法、公正执法最有效的保障之一。同时,提请我区政府要尽快解决我区(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制问题,确保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必要的后顾之忧的消除是行政执法管理者的责任。

(三)加快文化立法的进程

根据“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确定立法项目。加快地方性文化法规建设,保证文化发展的法制环境日渐规范有序。第一,加快公共文化事业方面的法制完善。制定出台有关公共文化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或规章,推动我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抓紧出台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第二,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有 关文化产业的宏观调控规范和促进规范、文化市场的分类准入规范、文化人才和技术的引进规范以及有关文化产业的环境保护规范。第三,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立法工作。针对文艺演出市场、现代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艺术品市场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逐步完善规范配套的文化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第四,进一步做好我区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凡是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条都应当重新修订,尽可能地避免文化行政管理中的法律缺位问题。

结语

依法管理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文化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保证,是全市文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管理是文化繁荣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发挥文化重要作用的最有效的保障,这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它需要文化行政机关和全体文化工作者坚持不懈的努力。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区文化行政机关要整体规划,重点突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文化法制建设;解放思想,坚持改革,认真研究解决新时期文化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加强文化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社会主义文化法制建设的需要。

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和谐江门、平安侨乡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到今年已是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我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江门、平安侨乡”。

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一中会会精神,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江门、平安侨乡”这一主题,按照我市“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局面,为江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关于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 人民论坛 》(2012第23期)

张蕊

【摘要】高校法治文化以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意识为本位,由隐性的理念性文化和显性的学校制度文化组成。建设理念性文化应当从加强法治教育入手,充分利用法律基础课程、第二课堂,积极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氛围。显性的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程序正义、加强校园民主监督机制、健全校内教育救济制度等依法治校的措施予以实现。

【关键词】高校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理念教育 依法治校

21世纪初,在国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高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校园成为必然的发展选择。无论是和谐社会还是和谐校园,毋庸置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安定有序”应成为其核心内容。因此,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在构建和谐校园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治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①高校法治文化是指高校的学生、教师及管理工作人员对于高校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高校法治文化与其他法治文化一样,以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意识为本位,由隐性的理念性文化和显性的学校制度文化组成。因此,推进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

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是构建校园法治文化的内在要求

高校法治理念是指高校师生、管理者对高校法律生活所持有的意识、态度、感情、期待和信仰。大学法治文化应当树立法律至上、限制公权、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作为教书育人、传授法治理念的教师队伍和执行依法治校的管理者队伍首先应当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教育、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深入推进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但是作为大学核心主体的学生才是法治理念教育的主要受众者。

法律基础课程是法治理念教育的主要渠道。高校具备优良的法治教育资源。具有高素质的法律教师队伍,最新的科研成果和大量的学习资料,还具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因此,大学必修的法律基础课程应当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

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中应当注意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不断更新,与时俱进,满足不同时期学生的需要,并注意区分法律专业学生和非法律专业学生的不同教育方式。首先,应当树立“以学生为主”的教学理念。教师必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教学思想。其次,教学内容应当突出重点,在高校法治教育中,努力向他们传播现代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比向他们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更有意义。再次,教学方法应当灵活,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发扬教育民主,积极营造宽松和谐、活泼互动的教学氛围。通过提问、组织学生讨论、辩论等方式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

开辟第二课堂是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途径。传统的课堂教育无法完成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无法从感性上确立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所以积极地开辟第二课堂,充分利用司法机关、社区和法治教育基地等资源,使学生接触和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是增强学生法治理念的重要方式。

优化校园法治环境营造法治理念教育的氛围。校园环境是无声的教师,优良的校风对于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可以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渗透作用。高校应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报、校园橱窗、墙报以及校园网络等平台进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的宣传。同时,还应当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新法出台等机会组织学生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图片展、进行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以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的众多活动中可以打造一些“品牌”活动。但是应当注意把握“品牌”活动的主题要鲜明,形式要灵活,内容要有特色等,通过“品牌”活动的常态化建设,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

实现依法治校是构建校园法治文化的外在要求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前提和保障。建设校园法治文化的显性目标就是实现依法治校。在《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尊重教师、学生的权利,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实现依法治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制度。随着《教育规划纲要》中对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开放的不断扩大,对内需要制定公平、合理又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广大师生、员工的主动性、创造性的规章、制度,对外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有既能与国际接轨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本校师生利益的规章和制度。

在学校不断完善自身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制度制定的合法与合宪性。近年来不断发生因为学校规章制度违背国家法律而导致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出现都是因为学校的管理制度违背国家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而产生的。所以学校在完善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应树立以学生、教师权利为本位的立法思想才符合“法治”内涵的基本要求。

坚持程序正义。完善的规章制度只有得到适用才具有价值,而制度的适用过程必须由正当程序加以规制,没有程序的正当性很难保障教师、学生的实体权利不被侵害。高校要加强依法治校,必须建立严格的程序制度,让程序正义贯穿依法治校的全过程。教育部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依法对学生做出开除处分决定应当经过校长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② 笔者认为应当在大学校园建立听证制度来保证程序正义。首先,可以在对教师或学生依法做出处罚或不利评判时给予当事人申请公开听证的权利;其次,在学校做出涉及教师或学生的切身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时,如果当事人认为明显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当事人同样可以提请公开听证;再有,学校的重大决策、制度的出台也应当建立听证制度,充分尊重高校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建议权。

学校重大制度的制定必须充分发挥教代会及学代会的作用,只有经过教代会、学代会的讨论、表决、通过,才可予以公布实施。依法治校必须实现民主管理。

加强校园民主监督机制。“法治”的一项重要内涵就是限制公权力,对于高校公权力的限制无非是对于学校行政管理权利的限制。而民主监督的有效实施,能够防止管理者的违法、违纪行为,最大程度地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所以民主监督机制是推进依法治校的有力保障。

加强校园民主监督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学校监督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能;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监督热情;建立学校行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方便有效监督。

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校内教育救济制度。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的权利是无保障的权利。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特别建立了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但不少师生对于申诉的规定知之甚少,所以学校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且负有告知的义务。除行政救济外,还可采用诉讼,司法救济的方式。

笔者赞同在学校内部提供法律救济渠道,给违法的管理行为提供内部纠正机会,避免学校侵权行为的外部化和复杂化。学校设立的救济机构不仅要保护教师的权益,也要为学生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提供相应救济。聘请法律顾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高校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聘请法律顾问将成为高校尽快实现依法治校的必然选择。法律顾问可以为高校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首先,可以协助学校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其合法性。由于高校制订规章、制度多数是由各个职能部门负责,而一般的管理者又欠缺相应的法律知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内部违规违法的现象,从而引发纠纷。所以在学校规章制度出台前由法律顾问审核、修改是保障其合法性并减少纠纷的重要方法。

其次,可以代表学校参加法律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可以单独从事相关民事活动,具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随着社会的进步,学校所面临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难免会产生一定的法律纠纷,法律顾问可以代表学校参加诉讼、仲裁、调解、谈判、资信调查、风险评估等法律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利益,也可维护学校、师生的知识产权利益。

再者,可以协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养。可成立校内师生救济机构,如申诉委员会,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学校的行政管理行为,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

(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本文系河南省2011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2400450501)

注释

①周建岭:“ 加强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探讨”,《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年第5期。

②施春耀:“论高校构建和谐校园背景下的依法治校”,《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11期。

第五篇:关于加强矿区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关于加强矿区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矿区法治文化建设的繁荣有力地保证了基层广大员工群众之间社会交往秩序的正常化和有序化,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大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主题,这表明我国将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迈开新的步伐,法治文化建设将提上新的日程。法治文化建设的道路将更加平坦,然而要求也将更高。

然而当前法制文化建设发展仍相对滞后,以及由此带来的某些不和谐现象日渐显露出来,一些公民法制意识淡薄,整体基本素质有待提高,嫖娼、赌博、封建迷信等死灰复燃,一些人无所事事而滋事生非等等,这些都与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极不相称。

矿区是社会的一个细胞。社会和谐需要法治文化建设,矿区和谐也需要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既是构建和谐矿区的制度保障与文化支撑,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法治文化建设是矿区法治建设的核心,矿区法治文化建设的水平直接关系到矿区法治建设的效果和进程。随着“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矿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大力推进,矿区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生动实践。在今后“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矿区如何更好地创建法治文化,为社会文明和谐贡献力量呢?

一、积极思考,正确认识当前矿区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做好这项工作关键要在“深入”上下工夫,必须拓展思路,创新机制和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让法治更加深入人心。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和首要任务,使法治精神、主要内容家喻户晓。然而矿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以来,不缺少宣教活动,不缺少宣传力量,也得到了企业大力支持,但在虽然活动开展,普法过程中各方面问题也逐渐显现。

1、员工学法、用法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矿区员工普遍法治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失。法律至上尚未深入人心,他们对于法律制定些什么规定,不感兴趣。当前,在矿区法治文化建设中普遍存在重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宣传,轻法治精神、法律信仰培育的现象。法律的权威性还没有完全确立,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法治信心,减少了法律的实效。员工群众中间一旦发生纠纷,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比如通过亲友、邻人的调停来求得和解,尽量“和谐”,尽量避免诉讼。他们认为上法院、经官司太麻烦,不愿意诉之于公、诉之于法。

2、普法宣教内容和形式存在问题。虽然矿区普法工作开展多年,但是在普法内容和宣传方式上存在缺陷。在宣教法律内容上重讲义务,轻视维权讲解。对员工群众宣教时,更多的是要求公民被动地服从法律,很少教育员工群众如何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普法宣传中侧重对法律法规条条框框的宣传,忽视对程序性法律法规的讲解,没有把法制教育的着力点放在包括法律思想、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在内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上。普法给予矿区员工群众的仅是法律知识的灌输,员工群众很难参与到法律程序中去,普遍缺乏法律实践。导致员工群众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不懂得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身的权利,也导致员工群众只看重结果是否正义,不懂得如何通过正确方式实现正义。这种观念指导下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离法治的要求相去甚远。日常生活中当与他人发生冲突纠纷时,往往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有些人干脆自认倒霉。

3、法律人才匮乏,导致宣教与服务工作滞后。矿区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就是专业法律人才匮乏,很难把有关法治的新观念、新思维带到基层,致使矿区法治文化建设非常滞后。许多参与宣教的人员多数是门外汉,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或单纯的掌握某个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或只是掌握法律相关条条框框,不能对法律精神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4、没有针对新的社会矛盾点,社会不良现象讲述法律法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现,法制与员工群众的关系日益密切。如今,社会上嫖娼、赌博、封建迷信等现象大量存在,扶救倒地的人反而被讹诈,救助路边的乞讨者反而被欺骗,这些不良现象也大量存在,这些为人们广泛关注,甚至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热点讨论话题,但我们在法治文化创建活动中却很少结合这些社会现象讲法律,燃起企业员工的兴趣点,只是按照规定要求讲条框,因此法治文化建设缺少灵活性。

二、灵活宣教,做好法治文化建设基础工作

要想增强员工群众法治文化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在员工群众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普及法律知识,需要契而不舍的宣传教育引导,普遍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因此,灵活做好普法宣教工作,是高效创建法治文化的基础。

1、把普及法律知识与传播法治精神相结合。法律知识是法治文化的基础,也是公民法律素质的基础。现行法律法规固然重要,但从某种程度上说,隐藏于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更重要。所以,要改变以往惯用的就案论案、就法说法的单一普及法律知识的做法,把法律知识的普及统摄于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传播之下。

2、结合企业特点和员工群众需要针对性的开展宣教。重点普及与矿区安全生产、员工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生产法》、《民法》、《劳动法》、《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宣传,使员工群众清楚认识到法律对于自身权益的切实保障,增进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推动积极依法办事,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够做到为权利而依法斗争。此外,要注重讲清权利与义务,讲清法律程序。在权益遭受侵害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讲清法律诉讼程序,才能使人们对法律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在关键时刻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增进员工群众的法律情感。

3、在形式上,坚持灵活多样,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阵地建设与载体建设相结合,注重长效。一方面,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法律宣传栏、法律书屋、发放法制宣传单等传统载体和形式的作用,大力拓展和挖掘普法网、手机短信、动漫等新兴载体的作用,加大法治文化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固定宣传阵地,固定宣传时间,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将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

三、抓好长效,重视矿区法治文化建设长期性、实效性

“依法治国”正当时,国家对法治更加重视,在社会治理中法律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因此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将更加重要,法治文化建设要主动适应新环境,更加主动的抓好创建,更要注重长期性、实效性。

1、对矿工子女开展普法宣教。矿工子女是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矿区法治文化建设不能仅仅做员工的工作,更应该扩大范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经济发展了,生活也开始富裕了,但一些西方国家的不良意识形态依附在影视、广播、网络等载体不断侵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而青少年好奇心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如果缺乏正确引导,很有可能走上邪路,误入歧途。针对这种情况,矿区普法办公室应配合矿关工委和学校帮助青少年转变观念,正确宣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和法治文化,正确认识西方文化,抵制不良文化形态,使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2、与伦理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治文化建设。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每个家庭是否守法安宁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在现实生活中,意识形态的复杂性,有极少数人只着眼于经济利益,加上西方不良思潮的影响,贪图个人享乐、生活腐化、置伦理道德于不顾,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夫妻反目、最终妻离子散,家庭破裂。矿区应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契机,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强大动力,把伦理道德教育和科普宣传结合起来,并运用发生在矿区的身边事为教材,深入持久地进行宣传教育,理直气壮对其中涉及违法的人员进行严肃的法制教育。“小三”现象、不赡养父母现象、拐卖儿童现象、把伦理道德教育作为矿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对培育健康的民风、建立良好道德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有重要意义。

3、培养专业法律人才,强化队伍建设。矿区法治文化建设队伍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专业法律人才匮乏,矿区应多渠道、多层次地壮大基层矿区法治建设队伍。解决这一问题要引进人才,招聘法律专业高校毕业生,还可以与当地高校对接,把在校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援助引进矿区,为矿区服务,并通过学校、学生把高校法学教授邀请到矿区,把当地法官、律师邀请进矿区,共同传播新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展开高水平的法律讲座。矿区还应建立法治宣教队伍培训培养机制,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普法队伍宣教能力。

(作者单位:皖北煤电集团政治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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