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
公民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法律现象的一部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和成因分析为线索,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对如何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出了自己的建解。
关键词: 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依法治国法制建设普法教育
法律,作为奠定于现代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的理想治国方略,其关键不只在于完善社会制度,更在于法律及其运作过程中所内含的理念,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的要素和取向。“立法所表现出的具体的法律条文不过是其外表,支撑法律的精神、理念、原则及价值才是筋骨和精髓”。真正的法律乃是以理念为灵魂和统帅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统一体。“只有当这些文化要素成为根深叶茂的社会意识,法律的理想才能变成现实”。社会人民对法律的普遍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得以实现的社会思想基础。因此,必须在公民的法律意识中注入法律的理念,使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更坚实可靠的支撑。除此之外,还需要民主的制度、政治体制以及法律思想文化等一系列条件有力配合。其中法律思想文化基础是公民中贯彻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条件,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以适当的法律思想文化背景为基础。法律意识是构成法律思想文化基础的核心,对公民思想的贯彻以及依法治国实践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它同时也内在地驱动着主体的积极守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且合理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样法律秩序才得以完整创立。
一、法律意识的结构
(一)公民法律意识的结构
分析和认识公民法律意识的结构,是深刻理解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作用,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从理论上说,公民法律意识是由法律情感、法律认识以及法律理念三个部分构成的。
1、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也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态度,处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阶段,一般具有直观性、自发性、易变性的特点。公民的法律情感大体上有三种情形,即亲法、恶法、冷法。
2、法律认知
法律认识是公民对法律现象,主要是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由此看出,法律认知的核心是对法律权利义务规定的了解与把握,这是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前提。从而使主体充分了解和认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即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同时比较准确地预见到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行为的合法性。
3、法律理念
法律理念是公民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基础上对法律产生的理性心理体验,是法律情感和法律认知的理性升华,是以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追求的法律理想和信仰。它作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它摆脱了对现存法律制度自发的直观心理体验和认知的局限, 是公民 1
关于法的心理状况的上层理性境界。
二、法律意识的内涵由三个因素构成第一,知识因素:即人们在学习和实践法律过程中所获得的法律信息,即法律认识、法律思想和观点等。知识因素是法律意识的基础,是法律意识的中心内容,对于心理因素和行为因素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
第二,心理因素: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心理体验,包括法律感情、法律态度、法律评价等。心理因素是人们活动的心理基础,与知识因素具有相辅相成关系,并能创造守法的高度心理倾向和气氛,从而影响行为因素。
第三,行为因素,是人们行为的法律动机,包括人们行为的动机、意向、准备、意愿等,它集中反映知识因素和心理因素,并直接与人的意志、立场、及要达到的一定活动目的的心理相联系,是活动的内在动力。
三、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作用
法律的建立必然要求法律意识培养的率先确立,并且应当将法律观念内化为相应主体的自觉意识——法律意识。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依法治国的建立。因此,塑造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中国依法治国的必经之路。
(一)公民法律意识是立法的精神源头
立法者在进行立法活动时确认和保护什么利益、需求,限制什么需求与主张,往往根据的是自己的法律情感、法律认知以及法律理念构成的法律意识,并会自觉不自觉地受该种意识左右。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与状况意义重大,法律意识对立法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
(二)公民法律意识对严格执法、守法有重要作用
法律能否发挥作用,能否被严格地执行和积极地遵守,重要的是看它能否为人们所接受和拥护,即取决于公民法律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大至国家的立法、司法活动,小到个人的生活、学习,如公民依法纳税,签订各种合同等,都是公民法律意识支配公民做出的。因此,公民法律意识一旦形成,就会成为法律活动尤其是执法与守法活动的潜在原动力。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三)公民法律意识有利于实行民主和监督机制
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之一,就是让公民参与社会政治、国家事务管理,并依法监督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即实行民主政治,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但在现实中,公民能否积极踊跃地参政、议政,行使监督权,还得看公民的法律意识,看公民在合理、合法的法律要求的基础上是否具有权利主张精神和护法精神。权利是公民实现其意志、利益和价值追求的有效途径和可靠手段。对权利的要求、行使和维护,就会促进公民积极参政、议政,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所以公民法律意识将促使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政治、国家管理,有利于社会民主法治化的进程。
四、目前公民法律意识薄弱表现
(一)在中国还存在大量的文盲、半文盲,由于缺乏科学文化教育,文化素质低下,因而法律意识也非常淡薄,甚至是“法盲”。
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都不高,法律素质就更低。在农民的意识里,法律只会约束人,而不会保护人。他们惧怕法律却不懂得自觉遵守法律,更谈不上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农民工的工资遭受盘剥、拖欠和克扣,是近年来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的统计,截至2003年,全国9400万农民工中有72%的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拖欠金额达1000多
亿。农民工工资的拖欠,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挤压了农民工的生存空间,直接影响着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但是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农民工真正利用法律手段来索要工资的却很少,大多数农民工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上访,就是不懂得诉诸于法律来解决问题。根据媒体对1500名农民进行法律素质调查时,其中有一项问道:“当你受别人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1)法律(2)关系。”其中想到法律的尚不到20%。可见农民的维权意识还很差。我国是一个农民大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农民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要想培养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农民是重点。必须对农民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在我国也有知识阶层的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不够全面、完善,对法律的适用不当或对法律的认识不深。特别是现代的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认识都只有一点皮毛。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达,经济的飞速发展,受电视、网络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多。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每年以超过两位数的百分比递增,平均达到l2%以上,犯罪总量持续增长,犯罪类型呈扩展式发展。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多样,涉及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投毒等共13类。其中,以抢劫、强奸、杀人、故意伤害和盗窃为主,占少管所青少年的94.01%。而且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犯罪突出、暴力倾向严重等特点。据某市对30件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统计表明,结伙犯罪有21件,占70%,从14岁到17岁,结伙作案比例与年龄增长成反比,其中14岁的少年作案结伙率为100%。近年来,青少年网络犯罪也越来越多,而且具有较强的预谋性和策划性。由此可见,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很低,急需增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祖国的前途命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而且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当从小做起,因此,培养与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三)有些执法者却未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导致执法效果和形象欠佳。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领导干部违法乱纪、腐败犯罪等问题大量地被揭露出来。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623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36人,其中厅局级202人,省部级6人。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这说明,法律在他们的心目中没有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上存在于他们头脑中的还是权大于法。他们认为,法针对的是百姓,对他们是没有约束的。领导干部是社会公众榜样,他们如果是这样的认识和行为,将会使法律丧失权威,使社会丧失对法律的信任,从而直接影响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四)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许多文化也随之进入我国,许多非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思想也影响了一部分公民。
(五)尽管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十几年了,但是由于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古老大国,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仍然存在,并发挥着作用。
五、如何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公民法律意识作为现代依法治国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进实现法治的国家,要培植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第一、随着我国国民教育和素质的普及提高和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对全体社会成员要全面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要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懂得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必须依法行为。第二、要继续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有严密性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这种法治社会环境必然“感染”及于每个社会成员,形成普遍的、更具深层面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现代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制。使执法者意识到其必须依法行政,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和为民服务的行政,消除以法治百姓的传统观念;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及其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司法人员树立严明司法的意识。为此,国家必须逐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和司法考试制度,选拔高素质和相当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任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公职。
第三、强化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全社会。要经常不断地运用各种典型实例,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有益的实例,向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传播,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治氛围之中。
第四、不断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要进一步消融国家优位理念,逐步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要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样重要的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市场经济对规则的需求,市场主体对权利意识的发育和扩张都为法律意识的成长准备了土壤。从历史上看,正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展了市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塑造了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塑造了市民社会的自治体制,促进了适合于市民社会的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形式。
六、小结
基于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表明,大力培养和增强全社会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不可松懈的计划。法律是有一定成本的,不投入就难有回报。一个国家对执法和司法的投入毕竟要受综合国力的制约,目前我国执法和司法投入的不足,只有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可望缓解或最终解决。因此,立法相对容易,而法律的完全实现尚需一段过程,中国的依法治国自然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刘旺洪教授有深入的调查与研究。他认为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转型或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一个传统法律文化观念逐渐解体, 而现代法律观念逐渐生成的过程”。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 一方面, 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 为中国人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进程;另一方面, 社会结构的转型期所具有的矛盾性又使法律意识在现代化过程中呈现出过渡转型时期的特点, 具有多元性和矛盾性, 中国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在诸多方面还不成熟, 对法律的性质、功能、态度和信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偏颇之处。在面对全球性法律实践时我们表现出诸多准备不足, 从跨国民事损害赔偿到国际性的对华反倾销案, 我们显得有些茫然失措, 不同的语言环境、文化氛围、法律背景, 使我们体会到走出“乡土中国”之后沟通的尴尬。一个不了解国际性通行规范、不具备国际性法律素养的群体, 很难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求得生存并赢得利益。因此, 在新世纪里我们应随着社会的变迁、法律文化的变迁而加大法律意识的变革力度,只有当全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养成、法律素养提升的时候, 依法治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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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旺洪.法律意识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第288-296页
第二篇:如何培养和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第一,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乃依法治国之基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0%左右,这群人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其他30%左右的人口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提得再高也不能根本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础少不了生活在其中的民众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这是基础中的基础。现在我深感我们的这个基础层次太低有待提高,如今它成了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症结所在。当然普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但是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普法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第二,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我国基层法院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民众的满意率。
如今,基层法院的法官常被指责办案质量低,当事人满意率低等。我感觉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已使法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不能老把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法官,其实导致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国基层法院特别是郊县或比较偏僻的地方的法官接触的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比较低:他们中不乏法盲,言行举止无不表现出对法庭、法官的害怕,完全不懂其实法院也是他们主张要回自己权利的地方,打官司是一件丢脸的事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他们的观念之中;他们中也不乏刁民,无视法庭,完全不遵守法庭秩序,甚至随意在法庭上侮辱法官或动手打人,还有拒不签字等等。我深感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法官实在很不容易,一方面其作为法院系统中的一名法官他受着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法院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的压力,另一方面在如此一群几乎没有法律常识的当事人面前运用法律断案阻碍重重。暂且不说其听不懂法言法语要费力地一遍遍解释,一些和他们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相背的法律准则他们完全听不进,情绪一激动就导致当庭谩骂法官甚至动粗。在这种环境中办案的法官还何来威严感和职业荣誉感?所以要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要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率,提高法官素质是一个方面,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同样也是相当重要的,而且,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法官素质的提高还会有自然的促进作用,因为法官在有着很强法律意识的当事人面前也不敢乱来。
第三,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工者的素质是一个方面,关键还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因为后者涉及的面要广得多,正因为面广所以普法也是困难重重。我们可以采用小平同志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先努力提高法
律工作者的素质再逐步提高整体民众的法律意识。我感觉近年来由于司法改革的原因我国的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强调提高这一小部分人的素质的同时我们不能对民众的法律意识采取太过听之任之的态度。一味强调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而对民众的法律意识持放任态度必然会使两者之间产生落差而不匹配。就算有了高素质的司法工作队伍也很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所谓“秀才碰到兵,有理说不清”。打个比方,就好比一个身体单薄的人你给他吃再好的补药也没法改善他的体质,因为他的现有体质根本没法吸收你所提供的补药,所以要让补药起作用必须要使其体质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现在的司法改革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和探讨都是建立在一个相对比较发达的法治环境中的,在一个民众法律意识比较低的环境中是很难实际操作的,这样在这些地方谈司法改革就显得其改革意义不是很大。要想使司法改革收到更大的成效,那么我们必须要重视普法,要尽可能地把普法提到与司法改革同样的高度,这样才能有助于两者协调而发挥各自最大的效用。
第四,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重视。
要让百姓去主动吸收枯燥乏味的法律常识似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她需要运用法律常识去解决问题的时候他们才会主动去了解,既然主动学习有困难,那么我们就应当用宏观调空的方式来被动灌输。下面我简单谈谈我的构想:
首先,我们应当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够方便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这样老百姓能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法律常识。同时基层法院在碰到典型案子的时候要适当作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扩大影响面,对百姓起一个警示作用。基层法院具体的承办法官也要主动承担起法律宣传工作,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很多案子往往是调解结案的,此时法官应当有针对性地给予一些法律上的教育,使当事人以后能有所受益。简而言之就是以点带面,通过法律工作者来带动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
其次,电视、报纸等各新闻媒体在加大法律宣传工作的同时,要适当考虑大众化问题,要吸引民众的目光,如果太过专业化恐怕还是不能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现在案件聚焦、法律与道德、社会方圆、东方
110、终极对话、今日说法等节目都是比较好的节目贴近百姓生活,希望能充分发挥这些节目的作用。
再次,希望演艺圈能多产出一些国产法律类影片,电影的影响力往往比刻意的宣传要有效得多,像《秋菊打官司》那样成功的有关法律的影片实在太少了,我们的老百姓不能再把今天的法治环境理解成秋菊打官司那个年代的样子了,可我发现很多文化层次比较低的老百姓的观念还是停留在那个年代,我们需要新时代的法律影片来刷新老百姓头脑中的打官司概念。国外有很多优秀的法律类片子,像《失控的陪审团》等,引进国外优秀的法律类片子对于文化层次比较低的老百姓
而言效果恐怕不会很明显,国外的片子往往不是他们感兴趣的领域。所以我希望我们能像打造《英雄》等国产大片一样来打造一些高质量的法律影片来刷新我国民众的法律观念,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
最后,我建议我们现在的中小学都应该开设法律课程,其内容应该是实用且贴近生活的,比如有关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内容,可以以案例形式把有关法律理念零零碎碎地慢慢传授给他们。不能把法律课程只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法律课程也应该纳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中,甚至要作为中考高考的内容之一,让大家充分重视法律。大学才开设法律课程太晚了,要让孩子从小树立起法律意识,同时孩子在课堂上所学的生动的案例和相关法律常识回到家往往就充当起法律宣传者的角色,一人受教全家受用。我认为这是普法比较有效的途径之一,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考虑这个建议。
总之,司法改革是面向司法机关、司法工作者的,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必须加以重视;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也必须加以重视,两者不可偏废。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现在人口众多,众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高的比例又比较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走“法律平民化,法官精英化”的路线,如果两者都平民化显然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背,如果两者都精英化势必会把大部分民众排斥在司法保护的范围之外,这会直接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所以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了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我们必须在强调司法改革的同时把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提到同等的高度予以充分重视。
第三篇:论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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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人文专题课:法学专题系列讲座》
论文题目:论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任课教师评语:
任课教师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摘要
民众的法律意识以及对司法的信任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治化程度,法律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各个国家的不同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有很大差别的.在我国,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大城市与小城市,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对司法的信任度也是有差异的.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法律是和他们的生活完全扯不上关系的,似乎只要我不违法,法律就没有我什么事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给我们提出了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关键词:法律意识,公民,司法
Abstract
The important symbol of a region of a country’s rule of law degreeis thelaw degree of civilization of the legal awareness of the population, and it’s also a measure of the degree of trust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nd legal awareness of citizens in different countries.in every country's different regions, there is a great difference.Underdeveloped regions in China, developed areas, big cities and small cities, the people's legal awareness and trust in the justice is different.For most people, the law and their lives completely unrelated , it seems that as long as I am not against the law, the law will not my business.In that case, Itgives us the problem of how to enhance the legal awareness of citizens.第一章绪论
1.1 课题来源和意义
虽然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但法律意识并没有深入人心,民众对于法律并无确切认知。而民众的法律意识以及对司法的信任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治化程度,法律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需要研究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
1.2 课题研究目标及内容
本文就法律的普及性,民众法律意识的多少,道德与法的互动,民众与政府,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了影响法律意识的因素,并提出解决方法,使得民众法律意识得到提升。
1.3 本文的组织结构
本论文分为两章,具体安排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介绍课题的来源、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论文的目标与主要内容。
第二章是针对本文核心,就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进行讨论。
1.4 本章小结
本章对公民法律意识的背景和意义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背景和指出本论文的意义,并介绍本文的整体结构,规范指导论文的整体内容结构
第二章 论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目前,在很多人眼里持有“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工具”,“强者自己就是法律”这样的观点,在很多影视剧里的正邪较量的夸张演义,媒体的大肆宣扬某人索赔一元钱就为讨个“公道”之类的案件的背景下,一部分人的法律认识反而片面、扭曲了,因此,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的问题就摆在了政府的国家部门的面前了,但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能做的又是什么呢?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关键在于互动,这包括了道德与法律的互动;老百姓与政府部门的互动;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互动等多方面的互动 [1]。
2.1道德与法的互动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2]。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3]。
在当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的基础下,很多不能用法律来规范的行为,社会上总是用道德来谴责,但是,道德总不是法律,法律也不仅仅是道德。作为两个独立的实体,法律有赖于道德的存在,但又是独立自主的,不完全依附于道德规范;另一方面这也不是承认每一条法律规则都需有与之相对应的道德规范,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可转变成为法律制度的范畴。法律规范之所以为广大的民众所遵守,不仅仅是因为在这些规范的背后隐藏着所谓的国家强制力,即人们由于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而遵守法律。更主要的是这些法律规范本身合乎道德原则,并且民众相信它的正确性,合理性以及正义性,即法律有内在的道德价值。因此,法律为民众所接受,就不能脱离了社会的道德规范,这也需要二者在很多时候产生良性的互动[4]。一般情况下,与道德规范相一致的法律规则才更容易被人们接受而更具有生命力。那么这样的法律制度也将是比较稳定的。所以,道德与法律应相互融会贯通,使彼此更加的和谐统一的存在。因此我们应将道德与法律作一体化运作。道德与法律的同质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以及两者界限的模糊性是道德与法律进行一体化运作可行性的基础。虽然道德与法律有很大差异,但在规范这终极意义上两者先天是兼容的。
2.2民众与政府的互动
大多数情况下,公民个体并不总是亲自参加到法律活动中,其对于法律的印象也并非直接来源于法律文本,因而公民个体对于法律的体验更多来自于在他们的生活中经常接触的法律活动的承担者。因为个体直接接触法律的稀少,对于这些主体之言行的冷眼旁观极有可能促成某种法律意识的根深蒂固。而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对于法律的态度或基于其身份的言行,会促使社会主体由观感而生心态,更会从这些行政人员、司法人员身上去验证这是一个“权力社会”还是一个“法治社会”。而对于部分地方的民众来讲,他们对于法律,只是处于一种观望的地位,他们并没有真正参与到法律中来。而在执法者的角度来看,一些执法者由于
脱离了群众,并不能真正的为百姓谋福利,其实很多人也都知道法律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体独有的,不能由某个人单独决策,它代表的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只是把法律的执行权交由部分人,但是一旦在执法者与普通民众缺少沟通,那么他执法的难度就加大了,他就不能真正的代表大众了,因此,我们看到国家机关是非常重视信访这一块的,一次高质量的信访能使政府部门与老百姓之间产生非常良好的互动行为,这于执法单位和普通民众都是很有利的。但目前的情况是:人民不相信政府。从每年被揪出的政府官员腐败案以及最近几起重大事故中央政府对官员问责 及官员“自动”引咎辞职来看,政府正在试图与群众“互动”,对一些群众反应激烈的热点政府说是被逼得也好还是主动出击也罢,总之政府是动手治理了,效果好与不好由人民评价[5]。但由我们国家的国情来看,我们不能期望突然哪一天我们的法律环境就变好了,这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对政府的作为应持支持的态度,应该主动的与政府配合,搭建一条沟通群众与政府的桥梁[6]。
2.3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互动
在发展较快较好的大城市,由于民众素质也较高,因此很多人也比较配合执法者的执法。而在一些中小城市,由于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经常可以看到暴力抗法等很多不应出现的行为,为地方执法带来很多困绕,对于“暴力抗法”行为者,社会舆论大多持批判态度。然而,唯物辩证法却告诉我们,对于任何事物的分析,我们都应该坚持全面的观点,要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种种联系,把握事物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虽不否认“暴力抗法”行为的负面影响和危害,但在目前整个执法环境尚待净化,特别是个别执法部门的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亟需提高的前提下,这种行为未免不是一种警醒:“暴力抗法”者究竟为哪般?是不是在“暴力抗法”的同时也存在“暴力执法”?如果说最初的责问在于暴力抗法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那么最终的改善则在于全民法治观念的提高和执法部门的“人性执法”[7]。
当前,我国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过分夸大执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忽视执法的“柔性”和“人性”的现象还相当普遍。我们的执法者应该清醒的意识到:面对强大的国家执法机构,你的相对人是弱势力量,这时如果遇到不理解或是不合作,为何我们不能够耐心细致的去讲解和说服呢?为何我们一定要通过运用强制力来彰显我们“不可战胜”的威力呢?如果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考虑到“人性化”,我想即便是“刁民”也可能会转变成“良民”;相反,如果我们忽视“人性化”,“良民”也可能被逼成“刁民”[8]。同样的,法治的建设需要全民的理性参与和遵守,尤其是对于掌握着执法资源的人员来说,科学、文明、健康、富有“人性化”的行使自己的手中的权力,对于整个社会法治的建设来说,加强两方面人员的沟通,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一切都是为了加快净化我们的执法环境,无论自己在这里扮演的是什么角色,遵法守法是前提,以上各个方面的互动其实也就包括了国家每个公民的互动,比如,看到路边一块垃圾,自己上前捡起,总好过只在那里站着张口大骂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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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连峰,公民意识—中国法制的保障[N],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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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崔杰,提升公民法律意识之我见[J],法学研究,2011第12期
第四篇: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一、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 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成长特征,情绪、情感的自控力较差,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会使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2.外界价值观念的影响
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
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1.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一方面高校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条例办事,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创建法治校园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或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监狱、开展法律心理咨询和法律社会调查等,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激进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因此,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
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若社会公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在化,进而落实到自发的行为之中。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当人们在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规则和条文就会形成自觉。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正义。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注重要求大学生用现代理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它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否充分满足了现代正义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大学生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4.提高法治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是增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二是注重加深大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三是采用多种方法展开教学。教学方法上要利用多种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提高学生兴趣、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比如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法制教育了解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篇:关于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20111011334李黎明
关于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关于法的知识、情感、评价与行为倾向的有机综合体。其中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于法的稳定的情绪体验,如对于法的尊重、亲近、关切还是蔑视、厌恶、冷漠等。在知识、情感、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守法还是违法等就是社会主体的法律行为倾向。法律意识有先进与落后之分,现代与传统之别。现代法律意识是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和时代需求的法律意识,是先进的法律意识。
一、调查目的: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公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调查方法。发放问卷,当场收回。
三、调查问卷结果及分析:
1.您对我国法律了解多少?
A非常多——7——15.56%
B很多——15——33.33%
C一般——17——37.78%
D少——6——13.33%
2.您认为我国法律执行状况如何?
A非常好——19——42.22%
B很好——16——35.56%
C一般——9——20%
D差——1——2.22%
3.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 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5——33.33%
B 执法机关执法不严——9——20%
C 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17——37.78%
D 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4——8.89%
4.您认为我国法律完善程度如何?
A比较完善——24——53.33%
B基本完善——17——37.78%
C不完善——3——6.67%
D很不完善——1——2.22%
5.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 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25——55.56%
B 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6——13.33%
C 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10——22.22%
D 说不好——4——8.89%
7.您认为法律与道德哪个重要?
A法律——23——51.11%
B道德——22——48.89%
8.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 严格遵守——25——55.56%
B 大部分遵守——14——31.11%
C 有时会——2——4.44%
D 对法律规定不了解——4——8.89%
9.当您在路上遇到一个小偷正往路人口袋里偷东西,您会
A明哲保身——10——22.22%
B及时告诉受害者——17——37.78%
C报警救援——20——44.44%
D不知道——0——0%
10.对于一个跟你关系特别好的朋友,向您借钱,答应两个月后还,您会要求他写借条给您吗?
A 关系那么好,不用写——17——37.78%
B 应当写——17——37.78%
C 写不写都无所谓——11——24.44%
D 说不清——0——0%
11.如果发现干部违反规定多收费,您通常
A忍忍算了——11——24.44%
B向上级部门反映——25——55.56%
C不交——8——17.78%
D到法院去告——1——2.22%
12.您认为打官司的行为
A值得鼓励——16——35.56%
B斤斤计较——4——8.89%
C正常——25——55.56%
13.您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
A金钱——9——20%
B律师——5——11.11%
C与法官关系——1——2.22%
D法律——30——66.67%
14.你最想了解哪部法律
A宪法——21——46.67%
B刑法——8——17.78%
C民法——7——15.56%
D劳动法——9——20%
15.你认为对你最有帮助的法律是
A宪法——20——44.44%
B刑法——5——11.11%
C民法——11——24.44%
D劳动法——9——20%
分析如下:
第一题从整体上评估被调查者的法律意识程度,以便迅速掌直接把握被调查者实际情况。从第一题的回答情况来看,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仅有13.3%的人认为自己了解的法律知识少,相反,有33.33%的人认为对我国法律了解比较多。
第二题从法律的执行程度出发,调查公民对现形法律的满意程度。从问题的答案来看,大多数人还是比较满意的,有20%、2.22%的人认为一般和差,说明我国法律执行状况还应该继续改革深化,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题延续第二题对执行状况的考察,深入研究当前我国法律执行不足的具体原因。从调查结果看来,认为“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的人最多,占37.78%;其次是“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占33.33%;“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占20%;“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占8.89%。就整体而言,说明我国封建法律意识残余还大量存在,“官比法大”、“情比法大”的思想依然存在,还有好多人对法律关心较少,缺少主人翁意识。
第四题调查我国公民对法律完善程度的认识,以评估其法律意识。调查中显示超过一半的人都认为我国法律比较完善,近四成认为基本完善,只有少数人认为不完善和很不完善。这同时也反应出我国立法工作做的比较令人满意。
第五题将法律与公民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从切身利益出发,调查公民对法律信心度的认识。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调查者对法律充满了信心。当然也有13.33%的受调查者认为法律不能不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这说明了我国法律在现阶段确实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还有很多值得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六题调查公民法律意识的来源。调查结果显示,来自学校和家庭所占比重最大,都占到28.89%。来自社会和其他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分别占22.22%和20%。说明家庭和学校是我国公民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来源,社会及其他方式也占一定的比例。这要求我国应继续加大在家庭学校的宣传力度,同时,拓宽现有方式,积极寻求新方式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
第七题研究道德和法律的重要性。其结果显示认为法律重要的占51.11%认为道德重要的占48.89%。可见结果不容乐观。法律的地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道德在我国公民的心中还是占有重要地位的,传统的法律意识在我国公民心中还根深蒂固。
第八题从公民生活出发调查公民在实际生活中面对法律时的反应。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的占55.56%,大部分遵守占31.11%有时会占4.44%,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占8.89%。虽然严格遵守的占大部分,但不遵守的和不了解的也大有人在。
第九题主要调查当公民面对紧急情况时做出的反应。此项结果不容乐观,明哲保身者占了22.22%,说明我国公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传统小农思想仍有一席之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麻木思想愈演愈烈。
第十题主要调查公民的契约意识程度。当朋友向自己借钱时认为应当写的不足四成,大多数人都有不用写和无所谓的思想。就此问题而言,我国公民契约意识不强,相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相距甚远,这对我国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利。
第十一题主要调查当发现领导干部违法时,我国公民的反应情况。此项调查结果也不容乐观。只有一半的人能向上级领导举报,利用法律渠道去法院起诉的仅占2.22%,而有24.44%的受调查者采取“忍忍算了”的消极心理。我国公民对的法律意识比较消极。
第十二题直接从诉讼出发,通过调查公民对诉讼的态度以间接判断公民的法律意识。结果显示有过半的人认为打官司正常,35.56%的受调查者认为打官司值得鼓励,然而有8.89%的受调查者认为打官司是斤斤计较,虽然比重不算大,但同样能反映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亟待提高。
第十三题继续深入研究十二题中关于法律诉讼的问题,调查公民心中打官司胜利的重要条件。其中66.67%的受调查者认为法律是打赢官司的重要条件,其次便是认为金钱是打赢官司的重要条件,占20%的比重,认为律师和与法官关系是打赢官司重要条件的分别占11.11%和2.22%。这也体现出了现在社会上还大量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我国还并没有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第十四题调查公民最想了解的法律。结果显示想了解宪法的受调查者占
46.67%,居于首位,其次是劳动法占20%,刑法占17.78%,民法15.56%。说明我国公民对宪法了解的兴趣较弄,但同时也呈现出需求多元化的特点。
第十五题延续第十四题的研究,调查公民心中认为最有帮助的法律。结果依然是宪法居首位,占44.44%,体现了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的地位,其次是民法占24.44%,劳动法占20%,刑法占11.11%。我国应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面对普通公民,投其所好,多样化宣传。
四、总结:
总的来说,法律,现代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权利意识非常淡薄。主要表现在: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3)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应用意识
针对以上的现象,我觉得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大公民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