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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制度[★]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7-109925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1 01:53: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制度

(试行)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区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二、办公室设专职机要保密员一人,其它各部门设兼职机要保密人员一人,具体负责各部门的日常保密工作。保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宣传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保证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三、坚持执行机要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的原则,文件收发由办公室指定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四、打字员要加强对秘密文件材料的管理,不宜公开的文件材料不得外放,也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打印核对的清样,油印的废纸应该及时销毁。

五、为保证机要文件能及时阅办,提高工作效率,送有关领导(部门)阅办的文件,应抓紧时间阅办,离开办公室应将机要文件退还保密管理员,以防止文件泄密,丢失。

六、机要文件不得带出办公室阅读,不得随意从文件夹中取出文件留用,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到社会上营业性场所打印或复印。

七、“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准翻印,不准扩大阅读

范围,不准私自抄写,如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经发文部门负责人批准,上报机关“机密”“秘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必须经本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复印,复印的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要和原文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各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不能存储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

九、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严禁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第二篇:省政府法制办机要保密工作制度

省政府法制办机要保密工作制度

202_-10-27

第一条为做好省政府法制办机要保密工作,保证秘密文件、资料等安全、迅速、准确地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简称《保密法》),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保密纪律和机关的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得利用党和国家的秘密谋取私利。

第三条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办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全办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和管理职责。办主任、党组书记兼任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法制研究中心、机关党委(以下简称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具体负责日常保密工作,主要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

第四条综合处确定一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担任专(兼)职机要员,负责对本办及各处室秘密载体的清点、登记、编号、签收及保管等工作。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接收秘密以上文件,应由机要员签收、拆封、登记、分发、传递、回收、清退。临时聘用人员不得签收涉密文件。节假日值班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应及时通知办机要员,不得延误、不得遗失。交由处室经办的秘密文件,各处室必须指定专人登记、编号、经办和管理。文件办完后,退回保密室保管。凡机密以上文件由机要员统一管理,处室需要阅办的,办理临时借阅手续,下班前退还。办内人员

外出开会所发的秘密以上文件,回机关后交保密室统一管理。个人不得保管涉密文件。

第六条涉密文件一般应在阅文室内阅读,在办公室阅文的,下班前应退保密室保管。传阅文件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将涉密文件私自复制、保存,确需复印涉密文件的,必须按保密规定报批。

第七条制发文件、资料确定密级,由拟稿处室依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提出,综合处审定。需要升密、降密或解密的,由原承办处室提出,综合处审定。印制秘密以上文件,必须在办内打印或省政府印刷厂印刷。

第八条凡属涉密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保密渠道邮寄,严禁用普通邮件寄发涉密文件。邮寄涉密文件,一律使用标准信封,加密封条,标明密级,统一由收发室通过省委机要文件交通站发送。

第九条各种涉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定期清理、归档、清退和销毁。销毁涉密文件、刊物必须登记,经领导批准后在指定地点销毁。废弃的机关内部资料、刊物、工作笔记本以及公文草稿等,应放置到统一配发的资料回收袋,由综合处统一回收处理。严禁将涉密文件、内部资料等混入公开发行的报刊中出售。

第十条办机关各处室使用的计算机实行双硬盘(系统)配置,两个硬盘(系统)之间实行物理隔离,其中一个硬盘(系统)运行“湖北政府法制信息网”(互联网)和“湖北省政务门户网”(以下简称外网);一个硬盘(系统)运行省政府法制办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

简称内网)。外网实行“保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上传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规定办理。内网用于处理内部公文信息。严禁将内网与外网互连混接,严禁用运行办公自动化信息的硬盘系统运行互联网信息。

第十一条配备的手提电脑只可运行外网,不得上内网,不得处理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

第十二条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专网连接到我办的网络终端,实行专线、专机、专人管理。终端电脑采用台式电脑,不得使用手提电脑。终端信号源连线不得与其他任何电子设备连接。终端电脑所需打印机独立配置无记忆、无传真功能的打印机,全部终端设备安装在办保密室,由办机要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此电脑设备更新时,旧设备必须在规定的销毁机构销毁。

第十三条实行涉密电子信息载体特别管理制度。涉密电子信息载体包括涉密电脑、移动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涉密电子信息载体由处室申报,经批准后配备。只准配备台式电脑和无记忆、传真功能的打印机。配备的设备详细登记,实行专人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涉密电脑不得与任何网线连接,不得与其他打印机连接。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其他任何设备上使用,不得存储非涉密信息,必须存放在保密室或有安全防护的柜(抽屉)内,不得随身携带。不得将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在涉密电脑上使用。

第十四条使用过的电脑、打印机、移动存储设备不得折价给个人,干部退休时必须清理移交。淘汰的上述设备,按《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作为废品出售。

第十五条在私人通信(含电子邮件等)中不得涉及秘密事项。非保密专用工作笔记本不得记载保密事项,记有保密事项的专用工作笔记本要妥善保管。私人投稿,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第十六条召开会议凡涉及涉密事项,应有安全保密措施。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不在外宾混住的宾馆、饭店召开涉及涉密事项的会议,会后应收回涉秘文件,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内容,会议精神需向下级传达时,应按有关规定范围传达。

第十七条涉外活动中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凡国内未公开发表的涉密事项不得向外国人透露;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对外需要保密的物品出国。

第十八条各处室应在每年6月底、次年元月底以前,对所使用的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需要归档的涉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

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四篇: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规、规章,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斗

争。

第三条本机关成立保密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一名领导担任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设立专门保密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密干部。

第四条保密领导小组在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负责和开展本机关的保密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各部门执行保密法规、规章,对要害部门(部位)及重点人员开展保密检查。

(三)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专、兼职保密员的培训工作。

(四)查处本机关失、泄密事件,并及时采取补救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研究分析本机关保密工作,及时向上级保密委员会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第五条对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严格依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报区委保密委员会审核。

第六条文书保密

(一)文书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务文书,即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

(二)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由保密室专人负责,对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须由保密员负责,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取送文件不准乘公共汽车和自行车。执行机要任务遇到危急情况时,必须保护秘密文件的安全。

(四)印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除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外,还应在末页标明发送范围、印制份数。印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严格按审批的份数印制,严禁多印;腊纸、废纸应当及时按要求销毁。

(五)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当按照制发单位规定的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发送和传阅,不得随意扩大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

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律在阅览室进行,不得带回家阅读;传阅文件由保密员负责,上班送阅、下班收回,阅文人员不得留文件过夜。

(六)不得擅自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秘密文件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装在公文包(箱)内,妥善保管,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七)凡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所带回的会议文件一律交保密室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私留。

(八)本单位所产生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报区委保密局审定。

(九)无保存价值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般应在下一3月底前清理并退回区委保密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和其他收购人员。

(十)保密员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刊物、文稿等收集齐全,移交档案室整理归档。

第七条复印保密

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控制复印份数,严禁多印、私留;复印件必须标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样管理,严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和案件材料拿到社会上复印。

第八条会议保密

(一)凡有涉及国家以及机关内部秘密的内容,办公室必须采取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讨论秘密事项的会议,应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会后整理的会议纪要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泄密。

第九条通讯保密

(一)严禁使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二)不准使用明传电报和普通邮政传递或邮寄国家秘密件。

(三)严禁使用未经加密的传真机、计算机传递秘密信息。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的保密

(一)计算机在没有配备加密设施时,不能进行任何密级文件或数据的传送和接收。

(二)对涉密的计算机所处理的信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加强对秘密信息载体的管理,在使用、借阅、传递、携带、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应当与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相同。

(三)计算机的数据库系统,应指定专人操作,选配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的人员管理和使用网络服务器,重要的数据库系统和各网络工作站应设置帐户名及密码口令,加强管理,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新闻报道保密

传媒发送涉及本机关工作的新闻稿件,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改写,向报刊投稿或者编发刊物。

第十二条档案保密

(一)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转借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密级档案材料,如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携带

档案到宿舍或公共场所。

(二)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一律凭所在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请示常委会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十三条本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减轻泄露程度或者避免泄露事件发生。

(一)发生失、泄密事件,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保密领导小组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区委保密局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泄密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凡拾获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应及时送交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妥善处理。

(三)当发现有出售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根据本机关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能,确定秘书科为保密要害部门。保密室、档案室、文印室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机关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秘书科负责。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保密责任人负责制。被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科室的行政负责人为保密责任人,担任内勤工作的为保密员。

保密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组织学习保密知识。

(二)认真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经常检查保密工作情况和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失、泄密漏洞,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如实报告和积极协助保密领导小组查处本部门(部位)发生的失、泄密事件;

接受保密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篇:机关办文、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办文制度

一、办文拟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机关保密制度

三、分送、存档

文件、资料打印装订完成后,由办公室盖印后按发文范围分送局领导,相关单位、科室,存档。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无特殊情况,文件不出室;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办公桌要上锁;不得带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及闹市区。

3、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刊物、书籍等。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4、加强涉密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使用普通电话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5、有关科室对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要明确保密范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做到在任何场合不谈论涉密事项。

6、对重要会议内容和群众涉案事项的情况不得在任何场合泄漏,如发生丢失、泄密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7、机关印章由专人管理,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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