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8号文库
关于转发水利部水文局《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7-99827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7 12:16: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转发水利部水文局《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水利部水文局

《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水利部水文局最近以•关于下发†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水文计„202_‟197号)下发 •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现转发各局,请遵照执行。为了搞好我省的水文设施建设,规范我局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从即日起我局范围内的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一律按水利部水文局“水文计„202_‟197号”文的要求办理。省局•关于规范上报技改方案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的通知‣(川水文基设„202_‟105号)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二、为加强管理,明确职责,省局规定:中央投入并委托省管的项目、经省局批复资金达15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由省局主持验收;其余项目由地区局自行主持验收。并实行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管理。

三、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并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2_)要求完成决算编制。

四、由省局验收的工程项目,其承建局必须提前按要

求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含电子文档)。

五、水文站基础设施(含站房、测报设施和设备)的改造或建设,由于投资规模较小,可以适当简化竣工验收的文件编制和验收程序。但验收文件必须包含:

1.水利部水文局“水文计„202_‟197号”文附件2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2.涉及水利部水文局“水文计„202_‟197号”文附件2中2.2~2.9中初涉及并在前款中未提及的内容。

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4.其它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为了便于成果管理。报请省局验收的项目还应有工程总体照片和能反映特点的局部照片,以及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验收方式可采用小型现场会议或函审形式。具体方式由验收主持单位自行确定。

六、通过省局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省局将按水利部水文局“水文计„202_‟197号”文附件1的格式下达•xx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七、由各地区局自行主持验收的项目,其验收文件应归档备查。由省局委托承建局代为验收的项目,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并报省局备案。

附件: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暂行办法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八日

第二篇: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化工部

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1983年5月13日,化工部

竣工验收工作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基本建设工作及其成果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

办理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建设文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

二、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分工

1.一般大中型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负责验收,重大的大型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验收,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务院批准,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2.部直属直供中型建设项目和直属小型建设项目由部组织验收。3.直供小型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组织验收。4.地方大中型建设项目,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的时间

基本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时起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要进行全系统满负荷生产,选择七十二至一百二十小时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装置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消耗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和经济效果。完成生产考核后即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如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年底确已具备验收条件而又来不及办理验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统计上先报投产,但必须在第二年一季度内补办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五、竣工验收的标准

1.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标准建成,经化工投料试车(即带负荷运转,下同)合格;

2.经过生产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

3.按国家环保要求,在工程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程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及消防、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生活福利设施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6.化工矿山建设完成采矿试生产和选矿试运转; 7.引进装置的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竣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化工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情况。单项工程验收: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完,经试车考核,已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整理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办理单项的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而后按单项工程上报投产。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单位所负责的部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即可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手续。

全部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符合本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即应进行全部工程验收。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只做文字和统计说明,不再重办具体验收手续。对于大型联合企业,宜以分期进行验收。全部工程验收具体可按如下三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必须抓早,从工程建设一开始,设计、施工、建设各部门都要有专人负责交工验收准备工作。准备的主要内容:

(1)按照原国家建委建发施字(1982)50号文规定编制好工程竣工图;(2)对财务进行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清理工程量和剩余尾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应该移交和核销的工程办理移交和核销手续,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编好固定资产清册;

(5)对设计、工程质量和主要设备质量以部分项工程进行评定;(6)清理工程“三材”使用量和库存物资,并提出处理意见;

(7)对各种竣工资料,包括“三废”治理,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措施等资料整理分类装订成册;

(8)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9)代验收委员会起草验收鉴定书。

为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各个项目都要在投料试车前半年以建设单位为主,组织施工、设计、生产等单位并邀请当地建设银行参加,组成项目竣工难以小组或竣工验收办公室,负责竣工验收的具体准备工作。

2.资料审查 准备工作就绪后,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它资料在送主管部门的同时,分送当地计委、经委、建委、建行、统计、环保、劳动、卫生、工会、档案等有关部门审查。凡属部和国家组织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一式五份报送部基建局。各部门在审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召开专业会或到现场实地调查,提出意见。3.上报审批验收 资料齐全并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按本办法验收分工报请组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负责验收部门根据情况可采取二种形式进行验收。一是对大中型项目召开验收会议进行验收,验收会议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负责验收部门组织。一般在正式验收前可组织预验收,预验收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化工厅(局)和负责验收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和预验收要有当地建委、计委、经委、财政、建行、统计、环保、工会、卫生、劳动、消防和科技档案等部门参加。预验收时审议竣工验收报告,对未完工程提出处理意见,检查技术档案资料,评定验收工程现场。正式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听取建设情况的全面汇报和预验收情况汇报,讨论通过验收鉴定书并验收签字。二是对小型项目,一般由验收部门根据情况召开专业会,座谈会等形式对项目情况进行评定和审查,然后根据项目所在地方部门对竣工验收资料所提的意见情况行文批复,批文就是竣工验收最后文件,验收工作即告结束。

七、竣工验收的几项具体规定 1.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

基本建设新增生产能力是指通过基本建设而增加的设计能力,它体现了基本建设的最终成果,是基本建设向社会提供的使用价值的数量表现。

新建工程的生产能力,应按批准的设计能力计算,扩建工程的新增生产能力,应按批准的扩建后净增设计能力计算。

新增生产能力以国家批准的独立单项工程为核算基础,凡能独立生产一种产品的均按单项计算和上报新增生产能力。

2.有的高产项目和单项工程生产线已建成,符合竣工验收基本要求,只是部份附属辅助设备配套不全,但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已不影响正常生产的亦应办理验收,仍按设计规定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在验收时由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一次审定尾工的内容、数量、投资(包括贷款和自筹)和完成期限,明确投资、设备、材料的来源,一次或分期划给生产企业包干实施,基建拨款仍由建行监督,允许结转使用。从包干投资划交生产企业起,大中型项目即从计划上销号。不再列为大中型收尾项目;投资仍要纳入计划,进行统计。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也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由建设单位一并组织实施。对原设计文件中没有而需要增加的内容,不能做尾工处理,验收时不予认定。确实需要增的要专题报批,另行处理。

3.项目建成经试车考核,已达到设计能力,要及时验收报新增能力,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得以度生产名义“吃基建饭”。项目从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时起,半年内应验收报投产而不验收不报投产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按自动验收投产基建销号处理,新增生产能力按设计能力计算,同时,由主管部门通知当地财政部门取消其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建设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并由建设银行冻结其基建拨款或停止基建贷款。

4.扩建项目中不能单独考核生产能力的,待所扩建工程内容建完,单机投入使用,符合设计要求,即将设计规定扩建综合能力上报投产。

5.属于科研和实验性基建项目,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使用条件就上报建成,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6.项目经试车考核证明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但确实达不到设计能力的,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可按实际考核能力进行验收,上报投产。

7.项目经试车考核,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也能达到设计能力,但由于原料、燃料、销路待原因不能满负荷生产或因原料成本高、产品价格低等原因投产后要发生亏损的项目,仍应按期组织验收,新增生产能力仍按设计能力计算。

8.少数项目建成,可以生产出产品,但因无原料、燃料,产品无销路和其它原因,不能试车或试车后就必须停车的项目,按下面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经调查研究确认在一年内不能开车生产的,要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改产或做其它处理。二是经调查研究确认地一年内可以开车生产的,经单机试运后交建设单位保管,条件具备后再投料试车、考核、验收。所需保管费用,仍由基建投资开支。

9.少数项目建成后,经化工投料试车,因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等问题,不能生产合格产品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鉴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作为基建项目调整、攻关。调整、攻关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调整、攻关一两年后,仍不能正常生产合格产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另行调整其它用途;

(2)有的项目如交给生产方面进行技术攻关更为有利,也可先办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由生产方面继续攻关。

这两种情况要按实际产品、能力等进行验收,以便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0.“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产,交付使用。个别项目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完全做到,验收时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按照排放“三废”的危害程度区别对待:(1)危害很严重的,“三废”治理未解决前不允许设料试车,强行投产的要追究责任,不予验收;

(2)危害后果不太严重,已采取一定措施的,为尽快发挥投资效果,可以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手续。验收时对未完的“三废”治理工程要明确完成期限。在限期内根据具体情况,经地方环保部门同意,可酌情减免排污费。逾期没有建成的,当地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停产治理,或按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排污费。

有的项目“三废”治理工程已被设计要求建完,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产,交付使用,但因国家技术水平所限,治理效果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仍应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验收鉴定书内容 1.工程名称 2.建设规模 3.工程地址 4.移交生产日期 5.验收委员会名单 6.工程建设情况总说明 7.验收委员会鉴定意见 8.验收签字

注: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鉴定书为十六开本,封面为红色烫金字。

附件二: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

1.永久性水准点的座标位置、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测量记录和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记录。2.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3.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4.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证书。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事故处理资料。6.设备调试和试压、试运转记录。

7.主体结构和主要部位试件和材料试验检验记录。

8.按原国家建委(82)建发施字50号文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9.矿山建设项目,要提交井上下测量控制成果资料,井上下对照图、露天矿坑基建终了图、矿井(坑)地质素描图、地质图件资料及三级矿量计算资料、巷道断面图以及生产能力测定资料,地下工程、隐蔽工程记录,采矿试验、选故试生产成果。

附件三:化学矿山基本建设形成生产能力的标准

一、采矿

1.按批准设计规定建成设计规模时所需的采矿全部基建工程。并形成设计规定应保有的与矿山设计能力相适应的各级矿量。

各级矿量的保有期限,应按化工部(80)化矿字第1067号<化字矿山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办法>执行。各级矿量保有期限为: ━━━━┳━━━━━━━━━━ ┃ 保 有 期 限

矿量名称┣━━━━┳━━━━ ┃井下开采┃露天开采

━━━━╋━━━━╋━━━━ 开拓矿量┃3~5年 ┃ 1~1.5年 采准矿量┃1~1.2年┃

备采矿量┃4~8月 ┃ 6~8月 ━━━━┻━━━━┻━━━━

2.按设计规定建成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水、供电、压风、防洪、排废、破碎、储运及修理设施等工业建设。并按设计规定配齐矿山生产设备。

二、选矿

按批准设计规定的产品流程建成全部工程。即建成设计规定的原矿储运,破碎筛分,磨矿分级,选矿工艺,脱水干燥,尾矿精矿设施,以及供排水、供电、供热、压缩空气、运输,选矿药剂、选矿试验、化验分析待辅助配套工程,并按设计规定配齐选矿生产设备。

三、按环保要求,在主体工程建成投产的同时,环保和综合利用工程按设计规定建成。

四、职工宿舍和公共福利设施按批准设计规定建设,并能适应投产的需要(新建项目的生产福利设施竣工面积一般不低于设计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五、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联动负荷试运转正常。

六、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试车考核的需要(包括生产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人培训、工器具购置、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等)。七、一些投产项目,已按批准设计规定建成,符合上述新增生产能力条件的基本要求,仅是其中个别非主要生产环节的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不能解决,或部分辅助设备配套不全,经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暂不影响正常生产,产经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先移交生产,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附件四: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验收报告文字说明部分: 1.建设情况

(1)工程项目批准依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新增生产能力。

(2)设计情况,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批准部门、重大设计变更等。(3)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历年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中大事记录等。(4)设计概算、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总额及其构成分析。(5)化工矿山建设项目要专门编制施工终了的地质、矿量的变更报告。

2.生产准备状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原材料、水电汽设备维修和安全技术准备状况。矿山项目要编制投产前的三级(二级)矿量报告。

3.试车考核情况,各阶段试国结果及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结果。矿山项目要编制采矿试验,选矿试生产结果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报告。4.工程质量总评。

5.“三废”治理工程完成情况和试运转结果。6.劳动保护、岗位卫生方面的情况。7.影响生产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8.外事工作和合同执行情况。9.投资效果分析。10.经验教训。

(二)竣工验收报告的附表 1.竣工工程概况表(附表一)2.未完工程明细一览表(附表二)

3.工程竣工验收清册及交付使用财产表(附表三)4.移交设备、工具、器具、家具清册(附表四)5.库存结余设备、材料表(附表五)6.重大事故一览表(附表六)7.重大设计变更一览表(附表七)

8.竣工验收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附表八)9.设计质量评定表(附表九)

10.关键设备质量评定表(附表十)11.三废治理情况表(附表十一)

12.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表(附表十二)

13.化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勘探储量一览表(附表十三)14.进口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表(附表十四)附表一

建设单位名称: 竣工工程概况表

┏━━━━━━━━┳━━━━┳━━━━┳━━┳━━┳━┳━━━━┳━━━┳━━┓

┃ ┃ ┃ ┃设计┃实际┃完┃名 称┃ 单位 ┃数量┃

┃ 建设地点 ┃ ┃占地面积┣━━╋━━┫成┣━━━━╋━━━╋━━┫ ┃ ┃ ┃ ┃ ┃ ┃主┃建筑面积┃平方米┃ ┃

┣━━━━━━━━╋━━━━┻━━━━┻━━┻━━┫要┃传动设备┃ 台 ┃ ┃ ┃建设项目(或单项 ┃ ┃工┃静止设备┃台/吨 ┃ ┃ ┃ 工程)名称 ┃ ┃作┃仪 表┃台件 ┃ ┃

┣━━━━━━━━╋━━━━━┳━━━┳━━┳━━╋━╋━━┳━┻┳━━╋━━┫

┃ ┃能力名称 ┃单位 ┃设计┃实际┃主┃名称┃单位┃概算┃实际┃

┃新增生产能力 ┣━━━━━┻━━━╋━━╋━━┫要┣━━╋━━╋━━╋━━┫ ┃ ┃ ┃ ┃ ┃材┃钢材┃ 吨 ┃ ┃ ┃

┣━━━━━━━━╋━━━━━━━━━┻━━┻━━┫料┃木材┃平方┃ ┃ ┃ ┃建设时间 ┃从19 年 月至19 年 月 ┃消┃ ┃ 米 ┃ ┃ ┃

┣━━━━━━━━╋━━━━━━━━━━━━━━━┫耗┃水泥┃ 吨 ┃ ┃ ┃ ┃扩初设计批准机关┃ ┣━╋━━┻━━┻━━┻━━┫ ┃ 日期、文号 ┃ ┃设┃ ┃

┣━┳━━━━━━┻━━━━━━━┳━━━┳━━━┫计┃ ┃ ┃ ┃ 项 目 ┃概 算┃实 际┃单┃ ┃ ┃ ┃ ┃(万元)┃(万元)┃位┃ ┃

┃ ┣━┳━━━━━━━━━━━━╋━━━╋━━━┫名┃ ┃ ┃建┃ ┃ 合 计 ┃ ┃ ┃称┃ ┃

┃ ┃ ┣━━━━━━━━━━━━╋━━━╋━━━┫ ┃ ┃ ┃ ┃按┃建筑安装工程 ┃ ┃ ┃ ┃ ┃

┃设┃构┃设备、工具、器具 ┃ ┃ ┃ ┃ ┃ ┃ ┃成┃其它基本建设 ┃ ┃ ┃ ┃ ┃ ┃ ┃本┃ 其中:土地征购 ┃ ┃ ┣━╋━━━━━━━━━━━┫ ┃成┃分┃ 生产职工培训费 ┃ ┃ ┃ ┃ ┃ ┃ ┃类┃ 施工机具转移费 ┃ ┃ ┃施┃ ┃ ┃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工┃ ┃ ┃本┃ ┃ 化工试车费 ┃ ┃ ┃单┃ ┃ ┃ ┃ ┃ 拆迁费 ┃ ┃ ┃位┃ ┃ ┃ ┃ ┃ 勘察设计费 ┃ ┃ ┃名┃ ┃

┃ ┣━╋━━━━━━━━━━━━╋━━━╋━━━┫称┃ ┃ ┃ ┃按┃ 合计 ┃ ┃ ┃ ┃ ┃

┃ ┃用┣━━━━━━━━━━━━╋━━━╋━━━┫ ┃ ┃ ┃ ┃途┃ 生产性建设 ┃ ┃ ┃ ┃ ┃ ┃ ┃分┃ 非生产性建设 ┃ ┃ ┃ ┃ ┃ ┃ ┃类┃ ┃ ┃ ┃ ┃ ┃

┗━┻━┻━━━━━━━━━━━━┻━━━┻━━━┻━┻━━━━━━━━━━━┛ 续表

┏━━━━━━━━━━━━━━┳━━━┳━┳━━━━━┳━━━┓ ┃ 项 目 ┃金 额┃ ┃ 项 目 ┃金 额┃ ┃ ┃(万元)┃ ┃ ┃(万元)┃

┣━┳━━━━━━━━━━━━╋━━━┫补┣━━━━━╋━━━┫ ┃资┃ 合计 ┃ ┃充┃基建收入总┃ ┃

┃金┃ 国家预算内拨款 ┃ ┃资┃计 其中: ┃ ┃ ┃来┃ 外资 ┃ ┃料┃应上交财政┃ ┃ ┃源┃ 贷款 ┃ ┃ ┃已上交财政┃ ┃ ┃ ┃ 自筹 ┃ ┃ ┃支 出┃ ┃

┣━╋━━━━━━━━━━━━╋━━━╋━┻━━━━━┻━━━┫ ┃ ┃ 合计 ┃ ┃ 未完工程 ┃

┃ ┃

一、交付使用固定资产 ┃ ┣━━┳━━━━┳━━━┫ ┃ ┃

二、交付使用流动资产 ┃ ┃内容┃投 资┃拨 款┃ ┃ ┃

三、在建工程 ┃ ┃ ┃(万元)┃(万元)┃

┃ ┃

四、应核销投资支出 ┃ ┣━━╋━━━━╋━━━┫ ┃资┃1.拨付其他单位基建款 ┃ ┃ ┃ ┃ ┃ ┃ ┃2.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 ┃ ┃ ┃ ┃ ┃ ┃金┃3.报废工程损失 ┃ ┃ ┃ ┃ ┃ ┃ ┃

五、应核销其他支出 ┃ ┃ ┃ ┃ ┃

┃运┃1.器材销售亏损 ┃ ┣━━┻━━━━┻━━━┫ ┃ ┃2.器材折价损失 ┃ ┃ 主要事项说明 ┃

┃用┃3.设备报废盘亏 ┃ ┣━━━━━━━━━━━┫ ┃ ┃

六、库存设备材料 ┃ ┃ ┃ ┃ ┃

七、银行存款及现金 ┃ ┃ ┃ ┃ ┃

八、施工机具设备 ┃ ┃ ┃ ┃ ┃

九、专用资金财产 ┃ ┃ ┃ ┃ ┃

十、应收款 ┃ ┃ ┃

┗━┻━━━━━━━━━━━━┻━━━┻━━━━━━━━━━━┛ 附表二

未完工程明细一览表

┏━━┳━━┳━━┳━━━━━━━┳━━━━┳━━━━┳━━━━━━━━━┳━━━━┳━━━━┳━━━━┓

┃工程┃批准┃已报┃ 未完工程投资 ┃利用库存┃ ┃ 未完工程量 ┃未完工程┃负责完成┃ ┃

┃ ┃ ┃ ┣━━┳━━━━┫ ┃需要拨款┣━━━┳━━┳━━┫ ┃ ┃完成日期┃ ┃ ┃ ┃ ┃ ┃其中: ┃ ┃ ┃面 积┃管道┃设备┃ ┃ ┃ ┃

┃名称┃概算┃决算┃合计┃在建工程┃资 金┃ ┃平方米┃(m)┃(台)┃主要原因┃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三 工程竣工验收清册及交付使用财产表

┏━┳━━━┳━━┳━━┳━━━━━━━━━━━━━━┳━━━┳━━━┳━━━━━━━━━━━━━━━━━━━━━┳━━┳━┓

┃序┃工程项┃开工┃竣工┃ 已完成工程量 ┃概 算┃交付财┃ 移交固定资产(万元)┃移交┃备┃

┃ ┃目名称┃ ┃ ┣━━━━┳━━━━┳━━━━┫ ┃产 ┣━━┳━━┳━━━┳━━━┳━━━┳━━━┫流动┃ ┃

┃ ┃(按车 ┃ ┃ ┃建筑面积┃管道安装┃设备安装┃ ┃合 计┃合计┃建筑┃设备及┃管道及┃电气及┃仪表及┃资产┃ ┃

┃号┃ 间)┃日期┃日期┃(平方米)┃(米)┃(台)┃(万元)┃(万元)┃ ┃ ┃安 装┃安 装┃安 装┃安 装┃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

移交设备、工具、器具、家具清册

┏━┳━━━━━━━━━━┳━━┳━┳━┳━┳━━━┳━━━━━━┳━┓ ┃序┃工程项目,(按车间)及┃规格┃材┃单┃数┃价 值┃设备安装费用┃备┃ ┃号┃设备、工具、家具名称┃型号┃质┃位┃量┃(万元)┃(万元)┃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付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

库存结余设备、材料表

┏━━━┳━━┳━┳━┳━┳━━━┳━━━┳━━┳━━┓ ┃设备材┃规格┃材┃单┃数┃单 价┃总 额┃质量┃处理┃ ┃料名称┃型号┃质┃位┃量┃(万元)┃(万元)┃情况┃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六

重大事故一览表

┏━━┳━━━━┳━━┳━━┳━━┳━━┳━━━━┳━━┓ ┃序号┃工程项目┃日期┃内容┃原因┃损失┃处理结果┃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七

重大设计变更一览表

┏━━┳━━━━┳━━┳━━┳━━━━━┳━━━━━┳━━━━━┳━┓ ┃ 序 ┃ ┃变动┃变动┃ 变 动 后 ┃原设计批准┃设计变更 ┃备┃ ┃ ┃工程项目┃ ┃ ┃ 投资增减 ┃单位、日期┃批准单位 ┃ ┃ ┃ 号 ┃ ┃内容┃原因┃(+、-)┃ 文号 ┃日期、文号┃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八

竣工验收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 ┃工程┃质量┃ 土 建 ┃ 安 装 ┃

┃ ┃ ┣━┳━┳━━┳━━┳━┳━┳━╋━┳━━┳━━┳━┳━┳━┳━┫ ┃ ┃ ┃桩┃厂┃设备┃金属┃筑┃水┃其┃设┃工艺┃金属┃仪┃电┃保┃其┃

┃项目┃总评┃基┃房┃基础┃结构┃炉┃道┃它┃备┃管道┃结构┃表┃气┃温┃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九

设计质量评定表

┏━━━━━━━━━━┳━┳━┳━┳━┳━┳━━┳━━━━━━━━━━━━━━┳━┓

┃ 质 分┃总┃工┃设┃仪┃土┃平面┃ 公用工程 ┃备┃

┃ 量 类┃ ┃ ┃ ┃ ┃ ┃ ┣━┳━┳━┳━━┳━┳━┳━┫ ┃ ┃ 评 ┃ ┃ ┃ ┃ ┃ ┃ ┃水┃电┃汽┃总图┃机┃电┃仪┃ ┃

┃工程项目 定 ┃评┃艺┃备┃表┃建┃布置┃ ┃ ┃ ┃运输┃修┃修┃表┃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十

关键设备质量评定表

┏━━━━┳━━━━┳━━┳━━━━┳━━━━┳━━━━┳━━┓ ┃工程项目┃设备名称┃用途┃运行情况┃质量评定┃制造厂商┃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十一

“三废”治理情况表

┏━━━━┳━━┳━━━━┳━━━┳━━━━┳━━━━━━┳━━━━┳━━━━━━━┓

┃ ┃ ┃ ┃ ┃ ┃总 投 资 ┃ ┃ ┃

┃项目名称┃ ┃生产能力┃ ┃ 投 资 ┣━━━━━━╋━━━━┫ ┃ ┃ ┃ ┃ ┃ ┃ ┃“三废标准”┃ ┃ ┃

┣━━┳━┻━━╋━━━━╋━━━╋━━━━╋━━━━━━╋━━━━╋━━━━┳━━┫

┃ ┃装置名称┃三废名称┃排放量┃主要成分┃国家排放标准┃治理方法┃治理效果┃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十二

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表

┏━━━━┳━━━━━━━━━━━━━┳━━━━┳━━━━━━━━┳━━━━━━┳━━┓

┃项目名称┃ ┃生产能力┃ ┃投 资┃ ┃

┣━━━━╋━━━━━━━━━━━━━┻━━━━╋━━━━━━━━┻━━━━━━┻━━┫

┃ ┃ 车间地面水 ┃ 粉 尘 ┃

┃车间名称┣━━┳━━━━━━━┳━━━━━━━╋━━┳━━━━━━━┳━━━━━━━┫

┃ ┃名称┃最高允许浓度 ┃实测浓度 ┃名称┃最高允许浓度 ┃实测浓度 ┃ ┃ ┃ ┃(毫克/平方米)┃(毫克/平方米)┃ ┃(毫克/平方米)┃(毫克/平方米)┃

┣━━━━╋━━╋━━━━━━━╋━━━━━━━╋━━╋━━━━━━━╋━━━━━━━┫

┃ ┃ ┃ ┃ ┃ ┃ ┃ ┃

┣━━━━╋━━┻━┳━━━━━┻━━┳━━━━┻━━╋━━━━━━━╋━━━━━━━┫

┃车间名称┃设计人数┃辅助用室总数 ┃厕所、盥洗室 ┃ 食 堂 ┃办公室、休息室┃ ┃ ┃ ┃(个数、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空气中有毒气体 ┃ 噪 声 ┃

┣━━━┳━━━━━━━┳━━━━━━━╋━━┳━━━━┳━━━━┫ ┃ 名称┃最高允许浓度 ┃实测浓度 ┃设备┃允许噪声┃实 测┃ ┃ ┃(毫克/平方米)┃(毫克/平方米)┃名称┃(分 贝)┃(分 贝)┃

┣━━━╋━━━━━━━╋━━━━━━━╋━━╋━━━━╋━━━━┫ ┃ ┃ ┃ ┃ ┃ ┃ ┃

┣━━━┻━━━━━━━╋━━━━━━┳┻━━╋━━━┳┻━━━━┫ ┃ 技 术 资 料 室 ┃存 衣 室┃哺乳室┃浴 室┃女工卫生室┃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十三

建设项目: 化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勘探储量一览表

┏━━━━┳━━━━━┳━━━━┳━━━━━┳━━━━━━━━━━━━━━━━━━┳━━━━━━━━━━━━━━━━━━┓

┃矿出(段)┃地质工作 ┃地质勘探┃地质报告审┃ ┃ ┃

┃ 名称 ┃时间和单位┃程 度┃批时间单位┃ 扩大初步设计范围内利用的储量(万吨)┃ 开拓后的储量变动情况(万吨)┃

┣━━━━╋━━━━━╋━━━━╋━━━━━╋━━━━━━━━━━┳━━━━━━━╋━━━━━━━━━━┳━━━━━━━┫ ┃ ┃ ┃ ┃ ┃ 合计 ┃ ┃ 合计 ┃ ┃

┃ ┃ ┃ ┃ ┣━━━━━━━━━━╋━━━━━━━╋━━━━━━━━━━╋━━━━━━━┫

┃ ┃ ┃ ┃ ┃ 其中A+B ┃ ┃ 其中A+B ┃ ┃

┃ ┃ ┃ ┃ ┣━━━━━━━━━━╋━━━━━━━╋━━━━━━━━━━╋━━━━━━━┫

┃ ┃ ┃ ┃ ┃ C ┃ ┃ C ┃ ┃

┃ ┃ ┃ ┃ ┣━━━━━━━━━━╋━━━━━━━╋━━━━━━━━━━╋━━━━━━━┫

┃ ┃ ┃ ┃ ┃ D ┃ ┃ D ┃ ┃

┣━━━━┻━━━━━┻━━━━┻━━━━━╋━━━━━━━━━━┻━━━━━━━╋━━━━━━━━━━┻━━━━━━━┫

┃ 探 明 储 量 ┃ 按 矿 段 范 围 分 ┃ 按 矿 段 范 围 分 ┃

┣━━━━━━━━━━┳━━━━━━━━━━╋━━━━━━┳━━━┳━━━┳━━━╋━━━━━━┳━━━┳━━━┳━━━┫

┃按勘探程度分(万吨)┃按矿石品级分(万吨)┃ 采区或┃采区或┃采区或┃采区或┃ 采区或┃采区或┃采区或┃采区或┃

┣━━━━━┳━━━━╋━━━━━┳━━━━┫ 勘探线┃勘探线┃勘探线┃勘探线┃ 勘探线┃勘探线┃勘探线┃勘探线┃

┃矿区(段)┃ ┃矿区(段)┃ ┃中段 ┃A+B ┃A+B ┃A+B ┃中段 ┃A+B ┃A+B ┃A+B ┃

┣━━━━━╋━━━━╋━━━━━╋━━━━┫或标高 ┃+C+D ┃+C+D ┃+C+D ┃或标高 ┃+C+D ┃+C+D ┃+C+D ┃

┃A+B ┃ ┃Ⅰ级 ┃ ┣━━━━━━╋━━━╋━━━╋━━━╋━━━━━━╋━━━╋━━━╋━━━┫

┣━━━━━╋━━━━╋━━━━━╋━━━━┫ ┃ ┃ ┃ ┃ ┃ ┃ ┃ ┃ ┃C ┃ ┃Ⅱ级 ┃ ┃ ┃ ┃ ┃ ┃ ┃ ┃ ┃ ┃

┣━━━━━╋━━━━╋━━━━━╋━━━━┫ ┃ ┃ ┃ ┃ ┃ ┃ ┃ ┃

┃D ┃ ┃Ⅲ级 ┃ ┣━━━━━━┻━━━┻━━━┻━━━╋━━━━━━┻━━━┻━━━┻━━━┫

┣━━━━━╋━━━━╋━━━━━╋━━━━┫ 开拓后矿区水文地质变动情况以及矿石 ┃ 基建终了形成三级矿量情况 ┃

┃合计 ┃ ┃Ⅳ级 ┃ ┃ 质量变动情况 ┃ 备采矿量及分布: ┃

┣━━━━━┻━━━━┻━━━━━┻━━━━┫ ┃ 采准矿量及分布: ┃ ┃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及问题 ┃ ┃ 开拓矿量及分布: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十四

进口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表 单位:万元

┏━━━━━━━━━━━━┳━┳━━┳━━┳━━━━━━━━┳━━┳━━┳━━┳━━┓

┃ ┃合┃国外┃国内┃非生产投资比重 ┃交付┃ 应 ┃未建┃在建┃ ┃ ┃ ┃ ┃ ┣━━━━┳━━━┫使用┃核销┃ ┃ ┃ ┃ 项 目 ┃ ┃ ┃ ┃ ┃非生产┃财产┃投资┃ ┃ ┃

┃ ┃计┃部分┃部分┃生产部分┃部 分┃ ┃支出┃工程┃工程┃

┣━━━━━━━━━━━━╋━╋━━╋━━╋━━━━╋━━━╋━━╋━━╋━━╋━━┫

一、概算投资总额 ┃ ┃ ┃ ┃ ┃ ┃ ┃ ┃ ┃ ┃

┣━━━━━━━━━━━━╋━╋━━╋━━╋━━━━╋━━━╋━━╋━━╋━━╋━━┫

二、基建拨款总额 ┃ ┃ ┃ ┃ X ┃ X ┃ X ┃ X ┃ X ┃ X ┃

┣━━━━━━━━━━━━╋━╋━━╋━━╋━━━━╋━━━╋━━╋━━╋━━╋━━┫

三、完成投资总额 ┃ ┃ ┃ ┃ ┃ ┃ ┃ ┃ X ┃ ┃ ┣━━━━━━━━━━━━╋━╋━━╋━━╋━━━━╋━━━╋━━╋━━╋━━╋━━┫

┃其中:1.建安工程 ┃ ┃ ┃ ┃ ┃ ┃ ┃ ┃ X ┃ ┃

┣━━━━━━━━━━━━╋━╋━━╋━━╋━━━━╋━━━╋━━╋━━╋━━╋━━┫

┃ 2.设备投资 ┃ ┃ ┃ ┃ ┃ ┃ ┃ ┃ X ┃ ┃

┣━━━━━━━━━━━━╋━╋━━╋━━╋━━━━╋━━━╋━━╋━━╋━━╋━━┫

┃ 3.其它费用 ┃ ┃ ┃ ┃ ┃ ┃ ┃ ┃ X ┃ ┃

┣━━━━━━━━━━━━╋━╋━━╋━━╋━━━━╋━━━╋━━╋━━╋━━╋━━┫

四、结余资金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五、完成工程量 ┃ ┃ ┃ ┃ ┃ ┃ ┃ ┃ ┃ ┃

┣━━━━━━━━━━━━╋━╋━━╋━━╋━━━━╋━━━╋━━╋━━╋━━╋━━┫

┃其中:1.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 ┃ ┃ ┃ ┃ ┃

┣━━━━━━━━━━━━╋━╋━━╋━━╋━━━━╋━━━╋━━╋━━╋━━╋━━┫

┃ 2.设备安装 台/吨 ┃ ┃ ┃ ┃ ┃ ┃ ┃ X ┃ X ┃ ┃

┣━━━━━━━━━━━━╋━╋━━╋━━╋━━━━╋━━━╋━━╋━━╋━━╋━━┫

┃ 3.管线安装 米/吨 ┃ ┃ ┃ ┃ ┃ ┃ ┃ X ┃ X ┃ ┃

┣━━━━━━━━━━━━╋━╋━━╋━━╋━━━━╋━━━╋━━╋━━╋━━╋━━┫

┃ 4.混凝土 立方米 ┃ ┃ ┃ ┃ ┃ ┃ ┃ X ┃ X ┃ ┃

┣━━━━━━━━━━━━╋━╋━━╋━━╋━━━━╋━━━╋━━╋━━╋━━╋━━┫

┃ 5.土石方 立方米 ┃ ┃ ┃ ┃ ┃ ┃ ┃ X ┃ X ┃ ┃

┗━━━━━━━━━━━━┻━┻━━┻━━┻━━━━┻━━━┻━━┻━━┻━━┻━━┛

第三篇: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

纳雍县焦硐煤矿建设工程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书

纳雍县焦硐煤矿建设工程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组

202_年8月29日

项目名称:纳雍县焦硐煤矿

项目性质:私营

项目地址:纳雍县化作乡化作村

设计规模:9万吨/年

设计单位:毕节地区地方煤矿勘测设计队

施工单位:纳雍县焦硐煤矿

施工时间:202_年5月10日

申请验收单位:纳雍县焦硐煤矿

验收时间:202_年8月16日

纳雍县焦硐煤矿建设工程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综合意见

根据纳雍县焦硐煤矿(以下简称焦硐煤矿)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提交的《关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组织验收组于202_年8月16日对焦硐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2_)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照《纳雍县焦硐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分4个小组对焦硐煤矿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各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矿井概况

焦硐煤矿为9万吨/年资源整合矿井,服务年限11.45年,企业性质为私营企业,位于毕节地区纳雍县化作乡化作村境内。煤矿矿区面积为3.0572km2,开采深度:由+1650m至+1500m标高。工商营业执照号为:5200002932435,采矿许可证号为:52OOOOO710874。

(一)矿井灾害因素及安全开采条件

地质特征及地质构造:焦硐煤矿矿区位于扬子准地台黔北台隆毕节东向构造变形区内以支塘向斜北西翼,构造上为一近东西走向的小向斜,该向斜为翘起端,核部地层为飞仙关组,两翼地层依次为龙潭

组、峨眉山玄武岩组、矛口组等,两翼地层产状较缓,为5~15°,一般为8°。区内小断层较为发育,以落差小于30m的小断层为主,对开采稍有影响,其构造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

煤层:焦硐煤矿的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3l)。矿区有M5、M6、M30三层煤层(均为可采煤层),在矿界范围内此三层煤厚度变化不大。M5煤层为中灰、中高硫、高热值无烟煤,M6煤层为低灰、中高硫、高热值无烟煤,M30煤层为特低灰、中高硫、高热值无烟煤。煤层平均厚度为0.88-1.41m,倾角5°~15°。

矿井瓦斯:根据贵州省能源局文件《关于毕节地区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关于请求审批202_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报告>的批复》(黔能源发【202_】699号),纳雍县焦硐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72m3/min,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42m3/ min。为低瓦斯矿井。

煤层突出危险性:根据202_年1月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编制的《贵州省纳雍县焦硐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和贵州省能源局文件《关于对纳雍县化作乡焦硐煤矿M5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的批复》(黔能源煤炭【202_】187号),鉴定结论为:纳雍县焦硐煤矿M5煤层在鉴定范围(标高+1598m以上的M5煤层)内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M6、M30煤层未做突出危险性鉴定。

煤尘爆炸危险性: 根据贵州省六枝工矿(集团)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实验室提交的纳雍县焦硐煤矿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M5、M6、M30煤层煤尘无爆炸性。

煤层自然倾向性:根据贵州省六枝工矿(集团)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实验室提交的纳雍县焦硐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M5、M6、M30煤层煤炭自燃倾向性属三类不易自燃。

水文地质:焦硐煤矿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0m3/h,最大涌水量为60m3/h。

地温:焦硐煤矿井田范围内未发现地温异常现象。

(二)矿井建设过程和竣工验收情况

202_年12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黔国土资储备字[202_]149号”文件批复了《贵州省纳雍县焦硐煤矿普查地质报告》,202_年6月,焦硐煤矿委托贵州省毕节地区地方煤矿勘测设计队设计的《纳雍县焦硐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并通过了贵州省煤炭管理局的审查批复。202_年3月,焦硐煤矿的《开发利用方案》通过了省国土厅审查批复。202_年纳雍县焦硐煤矿再次委托毕节地区地方煤矿勘测设计队对焦硐煤矿进行开采方案变更,贵州省煤炭管理局以“黔煤规字【202_】613号”文件对《贵州省纳雍县焦硐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进行批复。202_年12月,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分局以“黔煤安监水字【202_】371号”文件对毕节地区地方煤矿勘测设计队设计的《纳雍县焦硐煤矿安全专篇》进行了批复。202_年10月,贵州省能源局对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纳雍县焦硐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进行了项目备案登记。202_年10月,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发【202_】648号”文件对《纳雍县焦硐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进行了批复。202_年12月,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以“黔煤安监毕

[202_]240号”文件对《纳雍县焦硐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批复。焦硐煤矿于202_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_年12月20日建成竣工,202_年5月23日,毕节地区工能委以“毕地工能复[202_]55号”文件批准同意该矿联合试运转。

202_年6月,盘江煤电(集团)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价资质证书编号:APJ-(黔)-013-307)受焦硐煤矿委托,对焦硐煤矿建设工程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202_年7月提交了《纳雍县焦硐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为:焦硐煤矿危险程度为B类,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该矿通过了纳雍县质量标准化验收小组的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

(三)矿井主要生产安全系统设臵情况

1、矿井建设情况

焦硐煤矿建设设计总投资3093.8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5494万元。共完成66个单位工程:其中矿建工程28个,工程量2605米;土建工程20个,建筑面积6500m2;安装工程18个。

202_年12月,煤炭工业盘江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焦硐煤矿建设工程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结论为合格。

本系统验收结论:矿井建设情况基本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2、矿井开拓开采系统

焦硐煤矿采用平硐-斜井开拓,设臵主、副平硐和回风斜井,划分为一个水平(+1598m),两个采区,采用区段下行式开采。工作面涌水沿着运输顺槽自流到主平硐或行人进风平硐,主行人进风平硐倾

角为3‰,水沿着主行人进风平硐自流出矿井。目前矿井开拓系统已按9万吨/年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全部完成。

+1598m水平标高以上一采区M5煤层布臵一个回采(炮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煤电钻打眼、放炮落煤、人工攉煤,单体液压支柱配绞接顶梁“

三、四”排支护,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10501采面为矿井首采工作面,设计走向长400m,倾斜长70m,开采煤层为M5煤层,平均厚0.85米。采面采用SGB420/30型刮板输送机。运输巷采用SGB420/30型刮板输送机及一吨箱式矿车运输。

矿井现有10502回风巷及运输巷2个掘进工作面,布臵在M5煤层中,为炮掘工作面,采用锚网支护,局部顶板破碎地带采用工字钢加强支护,净断面为4.2m2,人工装车,矿车运输。

本系统验收结论:矿井开拓与开采系统基本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3、矿井通风系统

焦硐煤矿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安装有两台FBCDZ№14防爆对旋式通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2×45kw,风量为18.9~42.1m3/s,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安全性能经检验为合格。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

掘进工作面为压入式通风,使用对旋型局部通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2×11KW)供风,局部通风机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本系统验收结论:通风系统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4、瓦斯防治系统

焦硐煤矿目前只在+1598m水平标高以上一采区M5煤层布臵生产系统。根据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源煤炭【202_】187号)批复:纳雍县焦硐煤矿M5煤层在鉴定开采标高+1598米以上范围内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M6、M30煤层未做鉴定。矿井按突出矿井进行设计和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实现了独立通风,设臵有防突反向风门及压风自救系统。

矿井建有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站,安装有2台2BEA-253型(75KW)水环式真空高负压抽放泵、2 台2BE1-253型水环式真空低负压抽放泵(55KW电机)及两趟D150—200mm抽放管路;抽放系统有计量、隔爆及避雷等安全装臵。分别对煤层进行预抽和采空区抽放。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均安设了隔爆水棚。

本系统验收结论:瓦斯防治系统基本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5、粉尘防治系统

焦硐煤矿在地面建有容积达400m3的高位水池,承担矿井防尘和消防供水,水源选用经净化后的井下水,确保了水压、水量达到要求。主、副井、回风井各布臵一趟D100mm无缝钢管接入井下,在井下防尘系统管路上每间隔50m设臵有一个三通和闸阀;井下各装载点设有喷雾装臵,主要回风巷安设有净化水幕,并采取了定期清扫、冲洗巷道、出煤洒水、水炮泥等综合防尘措施。

本系统验收结论:粉尘防治系统基本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

求。

6、防灭火系统

矿井的消防供水系统与防尘供水系统共用,主、副井各布臵一趟D100mm无缝钢管接入井下,将消防水送至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水地点。地面、井下各机电硐室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砂箱、消防桶等消防器材。电缆、风筒等均为矿用阻燃型。

本系统验收结论:防灭火系统基本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7、防治水系统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0m3/h,最大涌水量为60m3/h。由于一采区位于平硐标高以上,因此无需布臵水仓,工作面涌水沿着运输顺槽自流到主平硐或行人进风平硐,主行人进风平硐倾角为3‰,水沿着主行人进风平硐自流出矿井。

矿井编制了探放水设计及探放水措施、中长期及防治水计划、“雨季三防”安全措施,并配备有3台150型钻机,用于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掘进作业按照“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本系统验收结论:防治水系统基本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8、电气系统

焦硐煤矿两趟电源分别取自维新、化作变电所不同母线端,能满足矿井所需安全用电。矿井安装有6台变压器,2台KS9-200/

10、2台KS9-315/

10、2台S9-400/10,均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入井供电变压器均采用中性点不接地;入井的通讯、信号、管线均采用不少于两处的集中接地装臵。掘进工作面实现了“三专两闭锁”供电方式;

照明、信号及煤电钻均采用综合保护装臵。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装臵齐全。

本系统验收结论:电气系统基本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9、提升运输系统和空气压缩机

焦硐煤矿采面和运输巷使用SGB6420/30型刮板输送机运输;主、副平硐采用GDXT-5/6型蓄电池机车运输。

地面设有一座压风机房,布臵有1台FHOG-75型矿用空压机及1台LGJ-13/7型矿用螺杆空气压缩机,配套75KW电机。沿副平硐布臵ф80mm无缝钢管进入井下各用风地点,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安设有压风自救装臵。

电机车及空气压缩机安全性能经检验为合格。

本系统验收结论:运输系统和空气压缩机基本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10、安全监控系统及安全检测系统

矿井选用KJ90NA型煤矿综合监控系统,实现主机、备用主机热启动,装备有UPS不间断电源。五个分站,井上、下分别设有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设备开停、负压、风门开关等各类传感器,能对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主要进、回风巷等地点相关参数实施实时有效监控。

矿井同时安装了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本系统验收结论:安全监控系统基本及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11、矿山救援保健和安全管理

矿山救援保健:焦硐煤矿与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救护队签订了《矿山救援技术服务协议书》。

安全管理:焦硐煤矿共有从业人员180人,设有矿长一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各一人、总工程师一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成立了“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雨季三防”、职业病防治等领导小组。全矿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共计56人,经相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焦硐煤矿建立了矿长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作作业规程。建立了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及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安全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有202_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采掘作业编制有作业规程,专项作业编制有安全技术措施。本系统验收结论:矿山救援保健和安全管理系统基本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二、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情况

(一)总体评价

1、焦硐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建设,形成了“两进一回”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系统,已建成高、低负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各一套。矿井开拓开采系统、粉尘防治系统、防灭火系统、防治水系统、电气系统、提升运输系统及空气压缩机、安全监控系统、矿山救援保健和安全管理等系统的建设基本达到了矿井《安

全设施设计》要求。经联合试运转,矿井各系统的安全设施运转正常。

2、焦硐煤矿按有关规定设臵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齐全,矿井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了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其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复训。3、202_年6月,盘江煤电(集团)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价资质证书编号:APJ-(黔)-013-307)对焦硐煤矿建设工程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评价结果为:焦硐煤矿危险程度为B类,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焦硐煤矿建设工程由煤炭工业盘江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已认证的各个单位工程全部合格。

(二)安全设施及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特种作业人员不足:爆破员5人,无探放水工;

2、未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3、井下有三组风门联锁失效,风门厚度不足;

4、双回路在两个进线柜之间设臵闭锁,只有一趟电源进入控制柜;

5、地面2台变压器的馈线分别同时接入2台低压配电屏的进线端子,2台变压器只有一台投入运行;

6、瓦斯抽放系统和主要通风机的主、备回路共用;

7、2台局部通风机变压器的馈线同时接在一台低压配电屏的进线端子上,2台变压器只能有一台投入使用;

8、变低压配电房入口未铺设绝缘胶垫,未掉挂供电系统图;

9、空气压缩机风包未摆设在阴凉处;

10、局部通风机备用回路从馈电开关引出一趟线路用接线和分接到两个掘进工作面的双电源切换开关;

11、主、副平硐未安设照明装

臵;主平硐采用蓄电池机车运输,巷道内未安设警标;

12、检测监控系统显示:备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均未安设开停传感器;

13、主、副平硐轨道不一致;入井处未按要求设臵2处集中接地;

14、未对周边小窑、老空区积水进行有效详查;

15、消防材料库未按要求设臵防火铁门。

(三)整改及复查情况

焦硐煤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202_年8月22日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合格,202_年8月16日检查的15条问题和隐患已整改完毕。

(四)建议

一、根据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源发【202_】187号)的批复,纳雍县焦硐煤矿M5煤层在鉴定开采标高+1598米以上范围内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M6、M30煤层未做鉴定。

目前,矿井在+1598m水平标高以上一采区M5号煤层形成生产系统。矿井在鉴定范围内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进行区域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在鉴定范围以外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必须确保瓦斯抽放系统正常使用,加强瓦斯抽采工作,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确保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2_)的要求,实现抽采达标。

三、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四、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五、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合理、稳定、可靠。

六、加强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完善水文地质资料,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七、必须加强地质工作,作好预测预报,在地质构造带附近施工,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完善矿井防尘系统,防止粉尘浓度超过标准。

九、加强顶板管理,确保支护质量合格,严禁空顶作业。

十、必须完善井下电气设备“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臵; “三专两闭锁”必须符合要求,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矿井主要机电设备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十一、严格按规定布臵采掘工作面,严格按设计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十二、待证照齐全后方可进行生产。

三、验收结论

根据以上验收情况,验收组认为纳雍县焦硐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及条件基本达到《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要求,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纳雍县焦硐煤矿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的意见

纳雍县焦硐煤矿:

202_年7月26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组,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2_)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_]44号)的要求,对你矿(整合,9万吨/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竣工验收。针对你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中存在的问题,202_年8月6日纳雍县安监局进行了复查验收。经验收和复查,你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基本达到《纳雍县焦硐煤矿(整合)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设计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条件竣工验收只针对你矿+1890m水平标高以上一采区开采 K1煤层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基本符合《纳雍县焦硐煤矿(整合)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设计要求,可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本次验收结论为合格。

二、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源发【202_】233号)的批复,纳雍县焦硐煤矿K1煤层在鉴定开采标高+1915米以上范围内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焦硐煤矿K2煤层在鉴定开采标高+1910米以上范围内无煤 16

与瓦斯突出危险性。K3煤层未做鉴定。目前在+1939m水平标高以上一采区K1号煤层形成生产系统,当矿井开采其他煤层或施工鉴定范围以外工程,必须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严格按照矿井防突专项设计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抽放设计,加强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瓦斯抽放系统正常使用,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确保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2_)的要求,实现抽采达标。

四、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五、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按要求逐步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六、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合理、稳定、可靠。

七、加强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完善水文地质资料,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八、必须加强地质工作,作好预测预报,在地质构造带附近施工,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九、完善矿井防尘系统,防止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标准。

十、加强顶板管理,确保支护质量合格,严禁空顶作业。

十一、必须完善井下电气设备“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臵; “三专两闭锁”必须符合要求,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矿井主要机电设备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十二、严格按规定布臵采掘工作面,严格按设计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十三、待证照齐全后方可进行生产。

附件1:纳雍县焦硐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人员分工。

附件2:纳雍县焦硐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

附件3:纳雍县焦硐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书。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202_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结合风电场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实际,于近日制定印发了《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其全文如下:

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2_]34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2_]1 2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明确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及相关的专题报告、合同文件、施工图纸等,通过现场检查和评审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出工程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的结论,形成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三条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验收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已按批准的文件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并完成了主体工程专项验收,全部机电设备投入运行已满两个月; 2.已通过消防专项验收;

3.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已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第四条 风电场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如果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技术方案发生变更,必须提出设计变更报告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并取得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风电场工程基本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附上电子版(光盘)一份: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3份);

2.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风电场技术特点的、有风力发电业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5份);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设计、建设运行等参建单位自检报告(3份)。

第六条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备查:

1.风电场事故应急预案(含应急预案演练、备案记录); 2.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3.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说明; 4.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原件;

5.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从业许可证明、新技术鉴定证明; 6.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7.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及审查意见,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8.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9.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 O.其他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的审批文件、各阶段验收报告、合同文件及图纸、技术设计文件等。

第七条.水电总院接到建设单位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完成下列工作:

1.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水电总院应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预审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补充完善验收资料,并重新进行预审。

2.对风电场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的设置及使用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

(6)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

(7)其他需要验收审查的内容。

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风电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意见(附专家签名名单)。

4.在现场检查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委托安全评价机构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形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送水电总院审核。

通过审核的,水电总院通知建设单位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未通过的,通知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行审核。第九条 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完成整改,并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手续之后,水电总院商有关单位成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召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会议,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和被验收单位派代表参加。验收会议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现场检查;

2.听取并研究工程参建各方报告,听取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结论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3.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提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条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验收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由水电总院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并分送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建设单位。副本若干份,分送验收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安全评价机构和各参建单位提供验收所需的基本资料,负责验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建设单位在收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后,一个月之内将验收全部资料(含电子版光盘)2份交水电总院存档。第十二条 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应对其所提供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在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一经发现,其验收结论一律无效。对于不按规定履行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法人承担,同时由水电总院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三条 验收委员会应本着对国家、对工程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委员、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等同于风电场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工程设施。

第五篇: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国家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_]1311号),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在枢纽工程、库区移民、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和工程决算分别进行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水电、风电行业的主管部门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_年9月30日与国家安监局联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_]1346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的总体验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2_年6月30日发出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2_]124号)强调: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要认真执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主体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主体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建设施工中如须对原主体工程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调整更改,必须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的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依法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组织管理】

202_年5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安监总管二字[202_]34号文颁《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为做好电力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在各项安全设施满足有关要求的情况下投产和使用,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承担水电、风电等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具体工作。

结合水电建设工程实际,按照DL/T5123—202_《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制定发布了《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水电规办[202_] 0002 号)和《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补充规定》(水电规办[202_]0011号),明确了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管理程序和具体要求。【验收时间和验收条件】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在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之后进行。当工程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完建并分别通过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可以分别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验收范围内的土建和金属结构工程及安全监测系统等已按批准的文件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全部机电设备投入运行后半年,并完成了工程安全鉴定。2.安全评价机构已提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3.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验收程序】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接到建设单位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预审的,通知建设单位补充完善验收资料;对水电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作出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的结论意见(附专家签名名单),并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同时抄送安全评价机构。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意见,落实有关整改要求,并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共同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形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核。通过审核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通知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各一份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未通过的,通知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行审核。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后,再按程序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技术文件】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自检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内容,应符合《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文件编制规定》(水电规安办[202_]0021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在报送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同时提交以下验收技术文件一式二十份,并附上电子版(光盘)一份: 1.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设计自检报告、监理自检报告、施工安装自检报告和建设运行自检报告。【验收现场核查资料】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备查: 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等同原初步设计)及审查意见。

3.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对于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范围未含发电厂的机电工程的,应同时提交机电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

4.枢纽工程专项(或分期工程枢纽工程专项)验收鉴定书。5.消防专项(或分期工程消防专项)验收鉴定书。

6.涉及工程安全的主体工程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

7.其它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的审批文件、各阶段验收报告、合同文件及图纸、技术设计文件等。8.投资在2亿元以上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必须提供国家甲级水力发电业安全评价机构有效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验收资料备案归档】

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设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安全评价机构和各参建单位提供验收所需的基本资料,负责验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建设单位在收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并完成备案手续后,一个月之内将验收全部资料(含电子版光盘)2份交水电总院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存档。

验收工作程序

图表 1

评价报告评审程序

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程序

1.预审

1.1 建设单位递交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申请公函及申请表各3份,附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20份。1.2 审查机构接受申请,对报告是否为国家局备案项目进行核实,对评价机构的资质、报告格式等进行文件符合性审查。

1.3 专家预审(1~3名列入本次会审的专家)。

1.4 预审意见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修改送审稿并在会审前10日内送交审查机构。2.会审前准备

2.1 由水电风电安全评价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会审专家名单、建议会审日期和地点,由国家总局主管司相关部门确认。

2.2 水电建设工程会审专家人数根据电站总装机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1)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界会审专家15~18人;(2)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工程界会审专家12~15人;(3)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工程界会审专家9~12人;(4)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电场项目,工程界会审专家7~9人;(5)国家总局主管司明确要求的其他专家。

2.3 与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联系,明确参加人员及有关代表和会议联系人,完成会议通知签发。2.4 最终确定水电系统地质、水工、施工、水利机械、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金属结构、暖通消防、工程造价、安全监测、安全工程、安全评价等专业领域的会审专家和社会知名专家,同时向各有关单位发送通知(国家安监总局、电力监管部门、省安监局、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或中央管理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评价机构)。

2.5 会审前7日向专家提供会议通知、评价报告书和专家评审意见表。2.6 准备会议用文件(会议议程、签到表、专家组名单等)2.7 会议评审 3.备案

3.1 建设单位与评价机构根据审查机构出具的《关于印发……评价报告评审意见的函》(附评审意见和专家组名单),修改预评价报告送审稿,并按规定日期(发函后15日内)将3份备案稿提交至审查机构。3.2 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参与本次会审的专家)对评价报告备案稿进行审核。3.3 审查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3.4 一次审核通过的,审查机构通知建设单位将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审查机构的审核意见复印件、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附专家名单)各一份报国家总局备案。

3.5 一次审核未通过的,通知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对报告进行修改,按程序进行二次审核。

3.6 二次审核通过后,通知建设单位将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审查机构的审核意见复印件(含一次审核)、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附专家名单)各一份报国家总局备案。

3.7 二次审核未通过的,建议建设单位应委托其他安全评价机构重新编写评价报告,并按以上程序重新进行审查。

关于转发水利部水文局《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