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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7-75862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0 02:54: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设立

第三章 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规范

第四章 汽车品牌经销商的行为规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汽车品牌经销商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汽车总经销商是指经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从事汽车分销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以下简称网络规划)。网络规划包括:经营预测、网点布局方案、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件和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

第六条 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汽车品牌销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设立

第八条 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㈡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

㈢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主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㈡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㈢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㈣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㈤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㈠汽车总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㈡汽车供应商将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㈢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1个月以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或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范围的,按前款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作为审批、备案的参考。第十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查验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第十三条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应当持予以备案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第十四条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涉及经营品牌变更的,应当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并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六条 2006年12月11日以前,同一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且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三章 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为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及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实施网络规划。

第十八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

第十九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二十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合理布局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点。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

第二十一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经营合同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歧视性条款。

第二十二条 除授权合同另有约定, 汽车供应商在对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用户直接销售汽车。

第二十三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根据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服务功能向其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四条 汽车供应商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在授权经营合同之外的施工、设备购置及经营活动,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及进行品牌搭售。

第四章 汽车品牌经销商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与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经营合同,使用汽车供应商提供的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维护汽车供应商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所经营品牌汽车的销售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第二十八条 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许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第二十九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按汽车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三十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的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 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十一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三十二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业务、用户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

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境内汽车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

第三十四条 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将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汽车品牌使用的中文签注名称应当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备案的相一致。

第三十六条 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品牌授权、企业登记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未经确认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暂停汽车供应商新设品牌销售网点的审核。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按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完手续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汽车交易行为、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四十一条 汽车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规范,加强引导和监督,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有关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专家委员会评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适用于乘用车;自2006年12月1日起,适用于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乘用车”、“专用作业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定义的车辆。

第四十五条 汽车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组成及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

施细则由汽车行业协会制定,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11-10 【生效日期】2005-1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汽车实行品牌销售和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义

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三十五条规定:“2005年起,汽车生产企业自产乘用车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起,所有自产汽车产品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第三十六条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概念、设立的条件,及其行为规范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汽车具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两重性,是事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汽车、二手车销售,及其相关的服务行业,始终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费者申诉和投诉的重点领域。汽车市场中强买强卖、欺诈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实行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调整和规范二手车流通渠道,是构建我国现代化汽车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先进的营销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加强汽车经营监督管理,规范汽车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认真学习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准确理解品牌汽车销售备案审核含义,把好市场准入关

首先,拟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其次,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两级审核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对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统一核定为取得授权的“某某品牌汽车销售”。第三,品牌汽车经销商,包括二级经销商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汽车连锁经营企业,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备案后,方可从事品牌汽车经营活动。

原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过渡到品牌汽车经销商。逾期不申请办理品牌汽车销售相关手续的,取消其汽车经营资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停止对汽车一次性经营及连锁经营企业的审核。

外商投资设立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商务部门的核准证书,变更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汽车经营企业和汽车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核准经营范围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备案审核工作

对汽车品牌经销商实施备案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汽车市场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品牌汽车经营企业备案审核工作坚持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原则。书面审查主要是审查企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备案内容的条件和要求;实地核查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相关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备案的企业登记注册及守法经营等有关情况应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意见正式行文,按规定时间及时反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馈的核查结果及意见将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审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是认真清理和确认经营主体资格。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已对“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审批”予以取消,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上述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清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要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其经营范围中应明确表述二手车经营。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外商投资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经纪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按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具备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

二是加强检查,规范二手车经营秩序。首先是强化二手车市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努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其次,要加强对交易行为及交易车辆的监督检查,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章“行为规范”的有关内容,重点检查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第三,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索证索票、受理消费者申述举报及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和措施,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汽车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同时,加强与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汽车流通协会等汽车行业组织的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市场环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拟订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样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样本。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申报品牌汽车销售备案材料内容》、《市场规范管理司品牌汽车经营企业备案审核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和材料,各地可登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盾信息网”查询。

国家工商总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汽车品牌

中国:吉利(geely),奇瑞(CHERY),比亚迪(BYD),夏利

德国:Audi(奥迪),BMW(宝马),Maybach(迈巴赫),Mercedes-Benz(梅塞德斯 奔驰),Opel(欧宝),Porsche(保时捷),Smart(精灵),Volkswagen(大众),Kässbohrer(凯斯鲍尔),Neoplan(尼奥普兰)

美国:美国汽车工业呈现出一个“三足鼎立”的态势。这“三足”也称为“三巨头“,他们是:福特,通用,和克莱斯勒。

福特产品:Lincoln(林肯),Ford(福特),Mercury(水星)通用产品:Buick(别克),Cadillac(凯迪拉克),Chevrolet(雪佛兰),Hummer(悍马),Saab(萨博),Pontiac(庞蒂亚克),GMC,Corvette [克尔维特] 克莱斯勒产品:Chrysler(克莱斯勒),Dodge(道奇),Jeep(吉普)

日本: Acura(讴歌),Honda(本田),Infiniti(英菲尼迪),Isuzu(五十铃),Lexus(雷克萨斯),Mazda(马自达),Mitsubishi(三菱),Nissan(日产),Suzuki(铃木),Toyota(丰田),subaru(斯巴鲁)意大利:Alfa Romeo(阿尔法·罗密欧),Ferrari(法拉利),Fiat(菲亚特),Lamborghini(兰博基尼),Maserati(玛莎拉蒂)

英国:Aston Martin(阿斯顿·马丁),Bentley(宾利),Jaguar(捷豹),Land Rover(路虎),Lotus(莲花),Mini(迷你),MG(名爵),Rolls-Royce(劳斯莱斯)法国:Bugatti(布加迪),Citroën(雪铁龙),Peugeot(标致),Renault(雷诺)韩国:Daewoo(大宇),Hyundai(现代),Kia(起亚),Ssangyong(双龙)捷克:Skoda(斯柯达)荷兰:Spyker(世爵)

瑞典:Volvo(沃尔沃),Saab(萨博),Koenigsegg(柯尼赛格),Scania(斯堪尼亚)

世界上最好的及最快的车,目前它是大众集团旗下的一个品牌,世界著名的老牌运动车品牌,十佳跑车品牌

布加迪汽车公司简介:是法国最具有特色的超级跑车车厂之一。布加迪以生产世界上最好的及最快的车闻名于世。最原始的布加迪品牌已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消失。不过战后此品牌曾经有两度中兴,目前它是大众集团旗下的一个品牌。

欧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世界著名跑车品牌,十佳跑车品牌

玛莎拉蒂汽车公司简介:具有悠久的历史,其家族四兄弟于1914年在意大利科隆拿成立了玛莎拉蒂公司,并于1926年生产了第一辆汽车Tipo26,创始人阿夫尔.玛莎拉蒂披甲上阵,亲自驾驶Tipo26型汽车参加了汽车比赛并赢得了奖项。玛莎拉蒂汽车公司是专门生产运动车的公司,在欧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玛莎拉蒂运动车在造型设计上,将自己的传统风格与流行款式相结合,在外观造型、机械性能、舒适安全性等各方面,在运动车中都是一流的。

世界上首屈一指的超级跑车品牌、中国驰名商标,十佳跑车品牌

法拉利简介: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超级跑车品牌。创建于1929年,菲亚特公司拥有该公司50%股权,但该公司却能独立于菲亚特公司运营。法拉利汽车大部分采用手工制造,因而产量很低。年产量只有4,000辆左右。公司总部在意大利的摩德纳。它创建于1929年,创始人是世界著名赛车手,划时代的汽车设计大师恩佐·法拉利

最快的车型,世界超级跑车品牌,大众汽车集团旗下品牌公司,十佳跑车品牌

意大利兰博基尼汽车公司简介:生产的第一辆机车实际上是拖拉机,该公司创始人Ferrucio Lamborghini用这些拖拉机满足了经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农民生产对拖拉机的迫切需要。而第一辆林宝坚跑车350GT,于1963年诞生。后兰博基尼公司经数次转手,最后落到美国汽车传奇人物李·雅可卡的手中,因他很欣赏兰博基尼公司的车型,于1987年将兰博基尼收入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麾下,成为克莱斯勒海外分公司,后因克莱斯勒技术的加入使到后来的Diablo受益非浅。

全世界最快汽车、世界超级跑车,十佳跑车品牌

科尼赛克汽车公司简介:(Koenigsegg Automotive AB)是一家成立于1994年的瑞典小型手工打造超级跑车制造厂,是由现任的执行总裁克里斯·冯·科尼赛克(Christian von Koenigsegg)发起创立,以制造出全世界最快汽车为主要宗旨。而在实际表现上,该厂的顶级高性能车型Koenigsegg CCR也的确以387.87公里/小时的极速,正式获得健力士(金氏)世界纪录认证其世界速度最快量产车(World's Fastest Production Car)的头衔。

意大利著名的跑车品牌,世界超级跑车,十佳跑车品牌

帕加尼简介:Pagani Zonda堪称超级跑车,敢与法拉利、保时捷、兰博基尼等跑车界大腕一比高下,其完美的做工足以让法拉利汗颜。每一辆交付客户的Zonda皆具有款型皆具有独特的上空魅力、超强的动力性能,以及承袭自Pagani手工制作的尊荣质感,使到限量生产的Pagani Zonda超级跑车,身价益发不凡。

世界品牌500强,全球五百家最大工业公司,世界上最成功的高档汽车品牌之一,十佳跑车品牌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有限公司成立简介:1986年,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作为世界上最成功的豪华汽车品牌,梅赛德斯-奔驰从诞生伊始,让三叉星徽闪耀全球就成为其永不放弃的梦想与追求。

时至今日,梅赛德斯-奔驰的三叉星徽标识已遍布中国,且还保持着高速增长。2008年全年梅赛德斯-奔驰在中国大陆销量达38,700辆,同比增长44%,增幅高居梅赛德斯-奔驰全球市场首位。

世界知名跑车品牌,Ginetta创立于1958年

Ginetta简介:英国的Ginetta向来以生产小型跑车为职志,并十分热中于赛事的参与,并将所有累积自赛场上的技术全部投注于旗下车辆的开发上。

Ginetta创立于1958年,在当年是由Walklett四兄弟于英格兰的Suffolk所创立,首部作品 G2跑车在底盘上使用了大量的Ford零件,车体则采用自行开发的铝合金结构,在当时总共只生产了100辆,因此现今在车坛上亦颇具稀有价值。随后Ginetta所开发的后续车均以G为开头搭配数字,这也成为该厂车款的命名特色,而历代车型更在欧洲各项巡回赛事中拿下无数大奖,也奠定了Ginetta在欧洲的威名。

世界知名的高档汽车和摩托车制造商,十佳汽车品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

BMW简介:全称为巴伐利亚机械制造厂股份公司(德文: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G),是德国一家世界知名的高档汽车和摩托车制造商,总部位于慕尼黑。BMW在中国大陆、香港与早年的台湾又常称为“宝马”。

BMW公司的历史始于1916年,公司最初是一家飞机发动机制造商,1917年还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1918年更名巴伐利亚发动机制造股份公司并上市。

英国的豪华房车和GT车的制造商,目前它是大众集团旗下的一个品牌,十佳汽车品牌

宾利Bentley简介:汽车是一家发迹于英国的豪华房车和GT车的制造商,是由沃尔特·欧文·本特利(1888年–1971年)在1919年7月于英格兰创立的。宾利创办人早年是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制造供应皇家空军飞机引擎而闻名。从1919年宾利的第一辆汽车的诞生之日起,近百年来,宾利的品牌虽历经时间的洗礼,却仍旧历久弥新,熠熠生辉。那个展翅腾飞的“B”字是宾利最强劲、永不妥协的标志,它是呈现给世人的永远是动力、尊贵、典雅、舒适与精工细做的最完美结合。

阿斯顿.马丁(AstonMartin)原是英国豪华轿车、跑车生产厂。建于1913年,创始人是莱昂内尔.马丁和罗伯特.班福德。公司设在英国新港市,汽车产量现为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子公司。

马丁是一个有钱的赛车手,班福德是一名工程师。1913年两人合作开始制造高档赛车,公司当时的名称是马丁.班福德公司,1914年他们生产出自己的第一辆汽车。马丁曾驾驶自己制造的赛车在阿斯顿.克林顿山举行的山地汽车赛中获胜,为了记念胜利,1923年马丁把公司和它的产品都改名为阿斯顿.马丁。胜利带来荣誉却没能带来利润,公司业绩不佳被反复转卖。(戴维.布朗的名和姓的前两个字母)为公司的汽车命名,这一命名方法持续至今。到60年代阿斯顿.马丁曾有过一个辉煌的时期,但好景不常,公司很快又陷入了困境,负债累累。1972年戴维.布朗不得不把占有了25年的公司出售。在这之后公司又开始频繁更换主人,1987年公司终于被美国福特公司相中,收购了75%的股份,1994年7月又收购了其余的股份,从此阿斯顿.马丁成为福特汽车的品牌之一,和美洲豹、陆虎一起,成为福特的英国“豪华车三杰”之一。阿斯顿.马丁跑车多采用前置式的V8或直列6缸发动机,马力强大,车型空气动力性能优越,加速性能优异,是阿斯顿.马丁跑车的最大特点,从静止启动加速到时速100公里,仅需6秒。

Corvette [克尔维特]

Corvette(克尔维特)是美国通用旗下的跑车,在中国的知名度应该比不上法拉利和保时捷,但它在美国堪称国宝,代表着美国的历史、文化、精神,还有最高端的汽车技术。

在美国,Corvette绝对是个家喻户晓的名字,这个诞生自1953年的通用旗舰跑车系列,历经了5代的历史演变,至今依然是最能代表美国精神的跑车。Corvette车系至今已累计生产了140 万台,其中在美国本土的销量占绝大多数,可见美国人对它的爱戴和拥护。说Corvette是“美国的法拉利”并不为过,但和法拉利最为不同的是,Corvette更加亲民。在美国街头,不时会掠过历代Corvette的身影,各种年龄、各种肤色的驾车者都可以看到,连驾车接送我们的一个通用普通中年女职员,家里都有一台2000年款的Corvette,可见这部超级跑车的平民化程度。想来这种“亲民”的风格,也正是美国精神和文化的一个特色。

精神、文化、形象,这都是比较“虚”的东西,对跑车来说,最重要的也许还是性能。Corvette的性能达到什么级别?上一代的C5,用的是一台5.7升V8发动机,最高马力400hp,性能大概接近法拉利360的级别,但还未高到兰博基尼的程度。在美国本土品牌的跑车中,克莱斯勒Viper和福特GT诞生前,Corvette一直是一枝独秀的。

第四篇:残疾人专用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文章标题:残疾人专用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残疾人交通安全,依照《***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本市有动力装置残疾人专用车生产、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制定实施办法。

一、残疾人专用车是为上肢健康、下肢残疾者出行方便提供的代步工具,包括手摇驱动的残疾人专用车、电机驱动的残疾人专用车、发动机驱动的残疾人专用车。

二、残疾人专用车的技术要求为单座三轮车,车后不得装有搭乘人员的装置,车身总长不超180公分,总宽不超80公分,总高不超120公分。

三、残疾人专用车的销售。

1、上肢健康、下肢残疾的残疾人要购置残疾人专用车,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寸照片4张到区残联登记。

2、区残联经过核准,同意购置残疾人专用车,发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购登记表》,报市残联审批。

3、残疾人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购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即可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及其指定的销售商店购买残疾人专用车。

4、残疾人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购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和保险单到***公安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申领牌照手续。

四、残疾人专用车的租赁。

外地来沪的下肢残疾人联系工作、就医、旅游、探亲访友的临时用车,本市残疾人因原有机动轮椅车维修保养期间临时用车,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下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租赁服务部办理租赁业务,签定租赁合同。租赁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先付后用,按时实算,并支付一定的押金。(租赁费另附)

五、残疾人专用车的管理。

1、残疾人专用车实行专产、专营,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擅自制造生产、拼装、改装残疾人专用车,禁止非专营的商店擅自销售残疾人专用车。

2、因有特殊需要改装的须经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批准,指定生产企业改装。

3、残疾人专用车必须经过公安部门检验,领取行驶牌照和操作证后,加盖钢印号码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4、驾驶残疾人专用车须携带行驶证、操作证,保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不准带人,不准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

《残疾人专用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来源于teniu.cc,欢迎阅读残疾人专用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篇:汽车品牌及特点

汽车顺口溜 快速了解汽车品牌及特点

奥拓是实用的,马力是不够的,代步是可以的,广沪是禁驶的; 吉利是可笑的,口气是大大的,发展是艰难的,舒服是不具的; 波罗是太贵的,技术是先进的,外形是可以的,省油是肯定的; 富康是可靠的,网点是遍地的,价格是适中的,三箱是多余的; 赛欧是烧油的,灵活是没讲的,安全是可以的,宽度是太窄的; 捷达是有力的,外观是土气的,提速是快快的,销量是较大的; 奇瑞是自主的,毛病是较多的,噪声是响响的,改进是必须的; 夏利是普及的,实惠是可以的,2000是不错的,屁股是太高的; 皇冠是高档的,我只能看看了,今生是不想了,它就是太贵了; 蓝鸟是蛮好的,毛病是不多的,国产是不行的,还得买进口的; 日车是精巧的,省油是可取的,优点是实用的,缺点是薄皮的; 德车是先进的,安全是可信的,可靠是一贯的,油耗是一般的; 英车是显贵的,毛病是常出的,内饰是豪华的,价格是吓人的; 法车是浪漫的,铁龙是无力的,雷诺是落伍的,标致是进取的; 意车是刚劲的,性能是不稳的,二手是掉价的,口碑是不一的; 美车是大气的,吃油是天生的,进步是明显的,差距是不小的; 韩车是经济的,档次是平民的,价格是诱人的,特色是软面的。附带各国汽车品牌:

韩国:起亚、双龙、现代、大宇

日本:日产、丰田、三菱、马自达、本田、铃木、五十铃、阿库拉(讴歌)、雷克萨斯、斯巴鲁、光冈、大发、无限(英菲尼迪)、日野(商用车品牌)

德国:奔驰、宝马、奥迪、大众、欧宝、保时捷、迈巴赫、欧洲福特、维斯曼、尼奥普兰(商用车品牌)、凯斯鲍尔(商用车品牌)、曼(商用车品牌)

英国:路虎、捷豹、莲花、宾利、劳斯莱斯、阿斯顿·马丁、摩根、伏克斯豪尔、罗孚、MG、迷你、TVR、奥斯汀、卡特汉姆、布里斯托尔、阿斯卡里

法国:标致、雷诺、雪铁龙、布加迪

意大利:法拉利、玛莎拉蒂、阿尔法·罗密欧、兰博基尼、兰旗亚、帕格尼、菲亚特、依维柯(商用车品牌)

美国:通用、福特、克莱斯勒、凯迪拉克、庞迪克、别克、土星、雪佛兰、悍马、道奇、奥兹莫比尔、林肯、水星、野马、萨林、美洲狮、GMC、普利茅斯、顺风、莫斯勒、谢尔比、奥克兰、JEEP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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