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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城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17-58540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8 21:10: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汽车城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上海国际汽车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11月25日在上海国际汽车城举行的嘉定产学研合作洽谈会上,上海国际汽车城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并已推出一系列“订制”的人才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除能享受生活及创业资助外,更能拥有解除后顾之忧的个性化服务。其重点人才需求包括汽车设计研发、汽车新能源研发等领域。

引才目标是:用3年时间引进20名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标准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名符合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00名嘉定当地发展所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上海国际汽车城确立了重点人才需求的范围。在汽车设计研发中,包括整车、发动机、底盘、动力总成、电子控制模块等方面的研发人才;在汽车新能源研发中,包括氢能源燃料电池技术、油电混合动力技术、纯电动技术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人才。此外,还还有汽车金融保险、汽车会展博览、汽车赛事运作、汽车网络交易平台等方面的人才。

对符合上海国际汽车城引才标准的引进人才,将享受到相关的人才配套政策,最高可获百万元项目启动资助;符合产业定位的科技开发项目,经评估可给予创业风险投资;使用全市范围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费用补贴;3年内企业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全部用于企业研发经费补助。

上海国际汽车城所在的嘉定区,正在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一大批企业以高校、科研单位为依托组建技术研发中心,实施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的对接。复旦、同济、上海大学等高校以及中科院所属科研单位通过平台及时发布最新的科技成果。

第二篇:2009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009“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申报条件具体放宽标准

2009“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条件原则上按《通知》(苏组通[2009]25号)规定执行。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不受年龄、学历方面的限制,来江苏创新创业时间可提前至2006年1月1日之后。具体掌握标准如下:

1、自主创业人才(A类):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达1亿元,增幅超过20%,不受年龄、学历限制,来苏创业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达1000万元,增幅超过20%,来苏创业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自主创业的院士可不受年龄、学历限制,来苏创业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

2、企业引进人才(B类):创新能力较强,掌握企业关键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2008年销售额达2亿元,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引进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创新能力较强,掌握企业关键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2008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引进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企业引进的院士可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引进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鉴于今年应邀到江苏开展技术合作、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的院士比较多,各市在组织动员和受理申报时,要注意把引进院士来江苏创新与一般的与院士开展技术合作区分开来。作为引进计划申报的院士,必须是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带来新的产品,企业给予股权或较高的年薪。

第三篇:2018武清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018武清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工作,根据《武清区关于进一步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地的若干措施》(津武人才〔2018〕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由“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人才创新创业、科技创新服务、人才金融服务支持由“武清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资金由“武清区创业担保贷款”承担。

第三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工作由区科委牵头组织实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

评审对象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除具备《若干措施》规定的第1至4层人才认定标准,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高层次创新人才

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与武清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武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引进后每年在武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申报奖励时,人才所在企业应正式落地1年以上,运营良好,产生相应税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坚持科学精神,遵循产业创新规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内先进,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

(3)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

2、高层次创业人才

在武清领办企业或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且在武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引进后每年在武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报奖励时,领办、创办的企业应正式落地1年以上、2年以内,运营良好,产生相应税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主要创办人(占股30%及以上)带项目、资金、技术来武清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创业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3、柔性引进人才

非正式引进,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进入我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各类产业研究院等载体开展长期合作的高层次人才;

(2)工作关系在高校、院所,到我区创办或领办实体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3)定期到我区开展咨询指导,与我区用人单位有具体的技术指导、生产研发、成果转化等合作项目,产生明显效益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照《若干措施》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1、正式引进。外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第1至4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和80万元、4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工作津贴。

2、柔性引进。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第1至4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10万元、8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创业项目启动支持。根据高层次创业人才所带项目的技术和综合水平得分情况,评定为A、B、C、D四类,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支持。

4、人才特殊贡献奖励。对享受项目启动资助的京津冀高层次人才,3年内依据创办、领办企业的税收贡献和综合效益情况,评定为A、B、C、D四类,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人才特殊贡献奖励。企业的税收贡献和综合效益情况自项目启动资助经费获批时开始计算,3年内达到任一标准均可申报。

5、创业项目贷款支持。人才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全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6、其他奖励。区内人才获得区级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的,经评审给予相应资金奖励;获得各类国家或省部级表彰和奖项的,经综合评审后可享受以下奖励:

(1)对由本区推荐,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2)对由本区推荐,获得国家级、市级专利金奖的第一发明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六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人才奖励时,所在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额应大于人才获得的奖励金额。创业企业已经获得社会性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优先列入支持范围。

第三章

评审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人才或创业项目采取随时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每年进行1次。

第八条

购房补贴、工作津贴、柔性奖励申报与评审。

1、申报:

(1)购房补贴、工作津贴申报。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相关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出具推荐意见。在申报日期截止前,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园区、镇街提交《武清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原件及复印件; ④能够认定其奖励层次证明。

园区、镇街对企业公示名单、推荐意见和申报对象材料审核无误后,上报区科委。

(2)柔性奖励申报。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相关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出具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园区、镇街提交《武清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支付柔性引进人才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取得主要成效证明; ⑤能够认定其奖励层次证明。

园区、镇街对企业公示名单、推荐意见和申报对象材料审核无误后,上报区科委。

2、审批:

(1)区科委接到申请后,对申报第1至4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赴申请人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走访,与本人面谈,核实相关情况。适时组织综合评审,评审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资助对象,并将受资助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受资助单位、个人按要求与综合评审部门签订《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创业项目申报与评审。

1、申报:

申请人向创办企业注册地园区、镇街提交《武清区高层次人才创业资金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1)创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企业长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市场定位与行销策略、财务预估和风险预估等;

(2)经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出具的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反应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5)与创业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园区、镇街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上报区科委。

2、审批:

(1)资格初审。区科委对受理的创业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提交专家评审的创业项目;

(2)专家评审。区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采取百分制,技术水平占50分,综合水平占50分,合计总分为最终分数;

①技术水平得分:主要依据成果鉴定结果给予赋分,对经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的项目给予50分,对经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给予45分,对经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给予40分,对经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给予35分;

②综合水平得分:由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综合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根据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价意见,确定入选项目名单。对综合总分为90-100分,评定为A类;对综合总分为80-90(不含)分,评定为B类;对综合总分为70-80(不含)分,评定为C类;对综合总分为60-70(不含)分,评定为D类;低于60分不予支持。

(3)公示。确定入选项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4)签订资助协议。资助对象与所在园区、镇街和区科委签订三方协议。

第十条

人才特殊贡献奖励申报与评审。

1、申报:

申请人向创办企业注册地园区、镇街提交《武清区高层次人才创业特殊贡献奖励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登记资料;(2)企业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3)企业纳税凭证;

(4)能够认定其奖励类别证明。

园区、镇街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上报区科委。

2、审批:

区科委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自享受武清区创业项目启动支持起,3年内依据以下条件认定相应档次。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认定为A类:累计缴纳各类税费2000万元(含)以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实际完成人;其他具有相当贡献奖励。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认定为B类:累计缴纳各类税费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实际完成人;其他具有相当贡献奖励。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认定为C类:累计缴纳各类税费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实际完成人;引进并留用10名(含)以上第1-4层次人才;其他具有相当贡献奖励。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认定为D类:累计缴纳各类税费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实际完成人;引进并留用20名(含)以上第1-6层次人才;其他具有相当贡献奖励。

3、公示:

确定人才特殊贡献奖励企业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奖励对象。

第十一条

贷款支持申报与评审。

1、申报:

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地园区、镇街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1)法人身份证(护照、外国人工作证)、户口本、配偶身份证(护照)、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所需相关材料。

园区、镇街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上报区人力社保局。

2、审批:

(1)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和实际经营场所进行审核及实地调查,对审核合格的由审核负责人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转区城乡建设信用担保中心;

(2)区城乡建设信用担保中心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提供担保,进行书面签批并加盖公章,转经办银行;

(3)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第四章

评审纪律和监督

第十二条

评审实施部门要严格依照评审工作的有关程序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申报人作出评价和判断。

第十三条 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配合评审实施部门工作,按要求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有效。第十四条 评审实施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有关程序终止资助资格和相关政策兑现,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款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2)触犯国家法律并受到惩处;(3)已离开企业或不参加企业经营活动;(4)企业处于停滞状态或已注销。

2、企业通过弄虚作假帮助本企业人员或其他人员申报人才奖励扶持的,3年内取消该企业员工申报资格。

3、对有违背诚信原则的个人,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报人才奖励扶持政策。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四篇:2011年创新创业人才工作总结

2011年斯大林街工委

“创业创新、全民成才”工作总结

“创业创新、全民成才”活动开展以来,斯大林街工委高度重视,街工委书记亲自挂帅组织开展此项活动,一年来,我们围绕安置就业、培训基地创建、资金扶持等方面开展工作,结合区域实际,确立了强化领导和优化人才服务战略,推进“三个三”措施落实,努力为推进道里区“两区”建设做贡献。通过全街上下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力实施“三个”机制建设

做好人才工作,发挥人才优势,我们在提升组织工作上下功夫。按照市区委组织部开展“创业创新、全民成才”活动要求,我街以抓机制建设为突破,全面确保人才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建立街区人才联动机制。充分利用街区资源,通过建立“三联”机制,即主动与居住在社区的离退休老领导、老专家和在职专业人士联系挂钩、主动与街道实训基地大专院校联系挂钩。整合和利用驻街儿童医院、哈歌剧院等72家大单位和街实训基地黑龙江工程学院、市社科院培训学校以及辖区百余名离退休专家、学者资源上下功夫,通过服务,推动各类人才发挥作用。二是建立社区人才工作信息机制。从保证人尽其用出发,通过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主动将辖区人才队伍,按照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法律援助、心理卫生、生活救助六大类进行组合;同时,通过建立人才工作信息联络员,全面保证人才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建立社区人才工作保障机制。一方面,通过采取开通街道、社区人才“110”专线,不定期地安排辖区人才为群众提供服务、咨询、援助活动,积极发挥人才服务社会作用;另一方面,定期开展人才走访工作,及时了解和提供生活、工作需求,千方百计解决他们后顾之忧。

二、服务人才,全力推进“三个”平台建设

为服务人才,调动人才服务社会的主动性积极性,建立人才工作组织机制。成立以工委书记为组长,主管领导和辖区大单位及参与街道人才实训基地大专院校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并通过建立联席会制度和研讨制度,定期研究人才工作目标,制定人才发展战略,切实保证人才工作组织开展到位。我们按照统筹兼顾原则,主动将服务人才工作与社区劳动保障站相结合,推进“三个”平台建设。一是建设江桥社区创业培训基地平台。我们利用社区党校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共安置就业197人。二是建立用求信息平台。通过各类招聘大集和求职登记,整合信息资源,广开就业渠道,实现不挑不捡充分安置就业,对有就业愿望的推荐就业,对有创业愿望的扶持就业,就业安置率达95%以上。三是定期搭建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平台。通过“就业援助月”、“春风送岗位”、“残疾人援助月”“农民工援助月”等活动,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86人,就业困难人员192人。

三、拓宽渠道,全力开展“三个”联动建设

为真正实现人才为我所用,我街将充分发挥近年来社区党建共驻共建工作成果,围绕实施“三个”联动战略,确保实现人才工作和服务民生工作有机结合。一是街社帮扶联动。为全方位扶持创业人才,我们深入基层,走访辖区密集型商业点海鲜市场、永久花鸟鱼市场等,大力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惠民政策,发放宣传 单800余份,接待和现场咨询300余次。其中地段北社区大学生郭帅在社区的帮助下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开办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家园装饰设计工作室。二是开展拓展技能和帮扶联动。主动联手市社科院培训学校教师和用工单位,定期为辖区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职工和有就业能力的群众提供技能培训,努力增强他们适应社会、胜任岗位的能力和水平。组建由辖区法律、科技、技术专家和创业骨干参加的义工服务队伍,结合街区开展的“进家门、解疾苦、办实事”活动,组织他们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送岗位、送技能、送温暖、送政策、送咨询”的五送活动,用实际行动,支持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是广泛发动安置联动。为给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对接的机会,辖区17家企业与35名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意向性就业协议。此次活动分别被生活报及哈尔滨报进行了报道。为扩展用工、招工服务平台,街道建立了党建服务网招用工服务平台,整合辖区资源,为招用工单位和个人提高帮助。辖区单位有百年人寿、平安保险公司等17家用工单位主动加入其中,20余人达成意向性协议。在“创业创新、全民成才”活动中,在办事处的大力扶持下,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发放322万元。通过各方面的扶持,我街涌现了许多创业典型人物,地段北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左丽君,下岗后生活十分拮据,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得知情况后,鼓励她自主创业,并主动帮她办了小额担保贷款,开了个零售仓买店,帮她走上了致富之路。花圃社区下岗失业人员韩福群,夫妻双双下岗,面临命运的改变,他们没有气馁,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协助下,贷了款,开起了老头包子铺,成了创业创新的典型人物。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第五篇:申报全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材料

申报全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材料

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人才)

一、目录

二、《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审批表》

三、被推荐人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中、省直主管部 门)推荐材料(500字,加盖公章)。

四、被推荐人事迹材料(3000字)

五、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奖项证书等原件的复印件)。

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简历。

七、科研成果(成果名称,获国家及省以上有关权威机构认定、签定、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复印件)。

八、主要科研成果在转化和项目建设中发挥作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内容要装订成册,并按照所列内容的先后顺序排列,列出目录,注明起止页码。材料不规范、内容不齐全、不按规定要求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同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审批表》2份。

2、被推荐人500字的事迹筒介和3000字的事迹材料各

4份。

3、被推荐人300字的事迹新闻稿2份,同时在网上发送到人力资源市场处于丽华邮箱(YULIHUA0312@163.COM)。

4、被推荐人5寸彩色工作照片、生活照片各2张;2寸同版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0张。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目录

一、《审批表》

二、推荐材料

三、事迹材料

四、人才基本情况

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简历

六、科研成果

七、科研成果在转化和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推荐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

评选表彰材料

(领办创办企业)

(或专业技术人才)

被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推 荐 部 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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