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组织推荐我校优秀学生参加“2012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我校优秀学生参加
“2012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关于举办“2012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学﹝2013﹞1号)的文件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成长成才,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12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我校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我校全体全日制在籍注册学生。
二、参选要求
(一)参选人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2年;
(三)参选人一般应曾经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三、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5日—3月4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系(院)推荐的参选人数量为1—2名。
(二)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2),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字数限3000字以内;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其中须包含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一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照片要求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5张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三)报名表和事迹材料(纸质稿、电子稿)及电子照片请于3月4日11:00前交到学工处学生管理科。
五、其他说明
(一)鼓励提交影音、影像资料,以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
(二)根据报名情况,学生处将组织评选,最后推荐2名学生参加“2012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
常州纺院学工处2013年2月25日
关于举办“2012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教办学﹝2013﹞1号
各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举办“2012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5日—3月8日
二、参选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籍注册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三、参选要求
(一)参选人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2年。
四、有关要求
(一)每所高校推荐的参选人不超过2名。
(二)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字数限3000字以内;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其中须包含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一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照片要求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三)报名表和参选人事迹材料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于3月8日前邮寄至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同时报名表、参选人事迹材料及参选人照片的电子版,于3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联系人:欧珊,电话:025-83335544,电子邮箱:jytous@163.com(材料请打包发送,邮件及附件文件包标题均统一为:XX大学/学院参选人XXX事迹)。
(四)各高校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本校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2012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为扩大评选活动影响,请各高校积极利用校园媒体尤其是网络新媒体在学生中进行宣传。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5日
2012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候选人报名表
第二篇: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典型参加“2011中国大学生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典型参加“2011中国大学生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工商管理学院北校区08、09、10、11级各班: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2011中国大学生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举办“2011中国大学生人物”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3月12日
二、参选条件:
1、参选人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1年;
3、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评选。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只需填写参选人信息的部分),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3000字以内;
3、参选人上交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其中包括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其他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4、鼓励提交视频资料,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
5、本次活动官方网站(http://stu.people.com.cn)开设微博讨论区,鼓励参选学生开通人民微博进行学习交流。
四、报名方式: 请各班班长汇总好本班同学的报名材料,并将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表和参选人事迹材料)于2012年3月12日12:00之前交至红楼105,将电子版材料(报名表、电子照片和视频)于2012年3月12日12:00之前发送至邮箱mszxcailiao@163.com。
四、其他
相关信息请关注活动官方网址及中国大学生网活动(stu.chinacampus.org)专题。
工商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第三篇:关于组织教师参加征文和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征文和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女工委员会:
现将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北京支部生活〉〈我与“五五”普法征文〉活动的通知》及《关于参加全国法制宣传漫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工会女工委员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和特点,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积极参与。征文和作品按要求直接上报,上报前报教育工会一份。
教育工会女工委员会
2010年1月27日
附件1:关于组织参加〈北京支部生活〉〈我与“五五”普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附件2:关于参加全国法制宣传漫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1:
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参加《北京支部生活》 《我与“五五”普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支部生活杂志社自2009年10月起联合举办《我与“五五”普法》征文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征文内容:以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作者个人在“五五”普法期间所思所为所见所闻为主要内容,可以抒写自己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追求、理解和心得体会,可以记叙参与普法活动中印象深刻、特别难忘的一瞬,也可以结合实际讲述法制宣传教育对自己、对单位等产生的深远影响。
2、征文要求:除诗歌以外,体裁不限。要求主题鲜明,语言简练,真人真事真情感;字数不超过3000字;征文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以便联系;征文请寄北京市西城区如意里甲一号北京支部杂志社;邮编:100035。信封正面请注明“征文”字样,并发送电子稿一份至电子邮箱yyyuegao@126.com。
3、征文截止日期:2010年5月底(以邮戳或电子信箱收信时间为准)。
4、评选及奖项设置:北京市司法和北京支部生活杂志社将邀请专家学者和媒体资深编辑、记者组成证文评审委员会。征文作品择优在《北京支部生活》刊发。本次征文将设:组织奖10-12个、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5、征文活动办公室设在北京支部生活杂志社。联系人及电话:北京市司法局陈晓军 58575769 北京支部生活杂志社袁瑛 62251742
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19日附件2:
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参加全国法制宣传漫画作品
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相关单位:
为利用形象直观的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月15日---3月25日,司法部举办全国法制宣传漫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活动将评选相关奖项并发放奖金。为展现我市风采,欢迎各单位积极参与此项活动。
一、活动主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投稿要求:
1、作品内容:重点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特别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生、事关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五五”普法以来各部门法治实践的有效措施、经验和成效。作品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体现法治内涵,兼顾绘画艺术追求,尽量围绕一个法律观点、法律事件或法制人物等进行创作,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力求群众性、大众化,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便于理解和接受。
2、作品一律使用电子稿件,右下角注明标题、作者姓名。另外,投稿时需提交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箱等。本次活动恕不退稿。
3、作品可以有黑白、彩色两种形式,可以是单幅,也可以是多幅,最多不得超过5幅,规格为A3和A4之间,电子稿件最小边长大于600,最大边长小于2000,分辨率为300,JPG格式。展出作品采用彩色喷绘形式,规格为60×60CM。
此次活动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0日,以收到稿件时间为准,请将稿件同时发到sgspfb@163.com和faxuan@gmail.com,同时将活动组织情况报我办。
联系人及电话:谢玉龙
58575762
传真:58575762
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12日
第四篇:关于组织参加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
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茅山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送论文参加全国2011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和《高校辅导员》杂志编辑部将联合开展2011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请各系(校区)根据《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选报优秀论文于11月16日17:00前将论文、《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2)电子版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推荐优秀论文参加全国评选。
附1: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2: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11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总结辅导员工作经验,促进辅导员工作交流,展示辅导员工作成果,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提高辅导员工作质量,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同意,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和《高校辅导员》杂志编辑部将联合开展2011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1年10月20日-2011年12月20日。
二、参评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个人或集体完成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报送要求
1.论文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论文必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相关,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要有所创新,要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严禁抄袭。
3.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每校推荐论文不超过3篇;非理事单位高校论文需由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推荐,每省(区、市)推荐论文不超过9篇。
4.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一篇;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具名申报;4人(含4人)以上合作成果只能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四、评选程序
1.论文申报:由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和各理事单位统一申报。
2.推荐参评:
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和各理事单位须将参评论文连同《2011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1)、《2011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于2011年11月25日前发送至fudaoyuan@sdu.edu.cn。
纸质版申报表、汇总表各一份请于11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山东大学
中心校区18号楼128房间),邮编250100。
3.专家评审: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下,由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参评论文进行评审。
4.名单公示:获奖论文将在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5.公布结果: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获奖证书。
五、相关说明
1.征文严禁抄袭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学校及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
2.论文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
3.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必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
4.凡报送的论文均被视为自动同意本通知之各项规定,如因抄袭、弄虚作假以及作品版权不明所带来的问题,责任自负。
5.参选论文将择优在《高校辅导员》杂志上发表。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 系 人:闫家强李红超
联系电话:0531-88361028
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
《高校辅导员》杂志编辑部
2011年10月20日
附件2:
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
第五篇: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典型的正面导向作用,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组织参加第二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参评人为近5年以来我院的专科毕业生或在校大专
生,要求已经在我省自主创业。
2.参评企业以零起点自主创业的小微企业为主,所创办企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
3.企业文明经营,管理规范,与员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薪酬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按时发放。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5.遵纪守法,不偷税漏税,无诈骗等违法犯罪记录,为社会和员工所认可,企业信用良好。
二、推荐步骤
1.请每个二级学院酌情推荐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或在校生)1—2名。
2.学院组织评审,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省厅。
三、报送要求
1.创业事迹要求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事例生动突出,能体现候选对象激情创业的精神风貌,富有感召力。
2.要求报送个人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并填写“创业之星”推荐表,以及提供工作照和2寸彩色证件照片各一张。
3.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1日16时之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报至招生就业处孙媛老师(2号楼107室),联系电话:8527131,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