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二级建造师申报目录
二级建造师具体申请材料要求及目录(所有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审核):
备注:申报材料份数是“申请表”一式二份,复印件一式一份。
(一)初始注册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报考时属于其他专业的,同时需要提供工作年限证明);
4、申请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7、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新设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 件);
8、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交建设局);
9、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二)增项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注册印章原件;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三)延续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提示:到期想变更单位的,先续期后再办理变更业务。
(三)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分三种情况)
第一:执业企业变更(复印件均为一份)
1、《二级注册建造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解聘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新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
5、申请人执业印章原件;
6、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没资质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7、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第二: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1、《二级注册建造变更注册申请表》;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3、申请人与新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
5、申请人执业印章原件;
6、新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7、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第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1、《二级注册建造变更注册申请表》;
2、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执业单位新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
5、申请人执业印章原件;
6、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
(四)注销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解聘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
4、执业印章原件;
5、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五)遗失补办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亏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
2、刊登了遗失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一张(遗失声明的内容:姓名、注册单位、证书编号或印章注册号、注册号);
3、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六)重新初始注册
重新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的要求(除申请表名称)与初始 注册相同。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续期变更、注销、补办等业务参照二级建造师的要求办理;河北省二级建造师的变更按照“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上的通知要求办理。
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或更名使用临时表格,注销除外,申请表在河北建设网/网上办公/注册中心/相应注册管理系统打印,汇总表在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第二篇:二级建造师申报指南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申报指南
首先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登陆,按照相关说明进行操作。新用户首先要申请成为系统的“用户”,待开通使用权限以后方可进行操作,按照相关要求上传、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在线打印出企业版的“汇总表”。
其次,登陆“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首页“原注册申报系统”中“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操作说明完成“申请表”的在线打印。
第三,将注册所需的申请表、复印件、原件报至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系统数据上报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注册所需材料
(一)初始注册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逾期(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标黄的这些都是建设网上打出来的,带条形码
6、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1-6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说明:印章要在领取新的印章时,以旧换新。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和申请人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执行原注册有效期。
一是执业企业变更的: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提供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资质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二是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更名后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是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各一份;
3、新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注册证书及印章原件。
说明:每类变更都需要《企业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一份,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填写申请表需注意事项:
1.“注册编号”一栏填写注册证书左页第二行,例:冀2***;
2.“注册专业类别”一栏填写证书右侧第四行,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等;有多个专业的填写全部专业,注册有效期填写最近一个到期专业的有效期;
3.“变更注册原因”一栏根据事实填写聘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或姓名变更;
4.姓名发生变更的申请表需填写现聘用企业信息。
(四)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填写申请表需注意事项:
注销多个专业中的某一个专业时,申请表需在备注一栏标明注销哪一个或哪几个专业,保留哪一个或哪几个专业。
(六)重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七)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一张。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内容需包含建造师姓名、执业单位、证书编号(例如00012345)以及丢失的内容。
提示:
1、以上都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装订在材料的上方,订书钉不要钉住条形码;
3、需要上报注册证书的,将注册证书用曲别针别在每份材料的后面;
4、以上复印件中需要原件上传的应按1:1的比例上传,需要提供扫描件在线打印,清晰可辨
第三篇: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原件;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及复印件。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增项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重新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四篇:2012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报名
欢迎使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上报名系统。为方便您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减少往返次数,提高报名信息准确程度,我们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及网上交费系统。缴费确认后(此款缴入国库),不办理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请您准确填报信息,谨慎缴费。
请认真阅读以下信息:
一、您目前进入的是2012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考试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系统(只支持工商银行缴费系统)。
本系统只支持在天津市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使用,不为天津市以外其他省市的考生提供报名服务。
二、考试时间: 2012 年 6 月 16 日至 17 日。
三、报名时间: 2012 年 3 月 9 日0:00开始至 3 月 13 日24:00结束。
四、首次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首次报名的考生,请按照下表所列
书)、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从网上打印带有相片和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礼堂内(河西区白云山路与绥江道交口,可乘96路、606路、906路绥江道站下即可)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程序为:
1、考生持上述要求的《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持《考试申报表》到交表处,进行条码扫描确认后交表,资格审核结束。
3、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考生必须在 4 月 16 日24:00之前登录报名系统上网缴纳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
五、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六、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2 年 6 月 13 日0:00开始至 6 月 15 日24:00结束。
七、使用本系统报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将照片(一寸半,近期免冠正面,彩色或黑白)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150点精度,大小在20K以内),并保
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非首次报名即老考生除外)。
2、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准考证和领书单。
3、持有易宝支付支持的银行卡和工商银行发行的灵通卡、信用卡、理财金卡、E时代卡的任意一种,没有卡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和教材费(注:考评中心负责网上预定教材时注明)的金额。
八、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申报表》。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本系统提供的说明,也可拨打电话23112312(考评中心)进行咨询。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证明交费已经成功,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
4、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23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申报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老考生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的,需在报名期间按新考生(姓名后加两个半角**)重新报名、重新审核报名条件,原报考级别、专业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绩无效。
6、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九、网上报名流程
十、工商银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
十一、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十二、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费用和教材价目表
十三、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的登录方法
十四、网上报名操作注意事项(考生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
第五篇:二级建造师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10月27日(周六)全天、10月28日(周日)半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27日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0月27日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月28日上午0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在淮安市区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即考3科):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考试)。
(三)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业绩突出,现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人员,可选择报名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通过考评结合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考评事宜另文通知(考评结合)。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满12个月为一年)。
(五)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
二级建造师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即考3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每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
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报考人员须取得并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等有关材料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才能报考,二级增报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考评结合”的人员报名管理与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的报名管理一致。
(四)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往年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须以新考生身份进行重新报名、审核,且滚动内的成绩一律作废。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
1.新考生[指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者、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二级增项)”及报“考评结合”人员、更改考试级别(或专业)的人员],采取先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再网上支付,最后现场资格审核的形式。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9:00~3月26日16:00
支付时间:2012年3月12日9:00~3月27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
2.老考生[指往年已报名且资格审核合格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其中不含更改考试级别、改报专业和报二级增项及考评结合人员],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9:00~3月26日16:00
支付时间:2012年3月12日9:00~3月27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新考生报名表上无考生档案号);
步骤二,现场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三,带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审核点审核报名资格;逾期未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2.老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老考生(注:不可更改往年报考级别和专业,且打印的报名表左上角显示有考生档案号即为老考生)报名,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以及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支付成功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如老考生报名表无档案号,请仔细检查身份证号、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是否与往年报名信息一致,确保报名信息无误。
(三)现场资格审核(初审):
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3月13日~3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19号市委党校院内教学楼三楼会议室。
(四)新考生(含二级增项及考评结合)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首次报考二级建造师人员(即新考生,不含二级增报考生和考评结合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2012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同时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如实填写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好于报名表右上方指定位置);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或教育部学信网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两面复印);
(5)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二级增项考生)”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2012“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同时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如实填写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右上方指定位置);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两面复印);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2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考生务必如实填写,同时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如实填写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右上方指定位置);
(3)《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两面复印);
(6)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5.有2个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级别学历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证书原件;如要求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等证明材料的,根据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意见进行相应核补。
6.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7.凡使用假学历、假文凭证书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学历证书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考生所在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填写,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如由本人填写错误造成无法及时联系、贻误报考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电子照片未审核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需要更改重要报名信息的(重要报名信息一般指: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请拨打83671403申请退回电子照片后,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电子照片;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且交费后只可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其余所有报名信息一律不可以修改,需现场提交信息修改申请表,请于资格初审期间(2012年 3月27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19号市委党校院内教学楼三楼301室)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逾期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六)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于2012年10月18日起登陆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七)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要求:
1.照片为考生本人大头正面免冠近照(证件照),背景色要选用蓝色或白色或红色作为底色;
2.照片大小像素等信息要进行编辑裁剪,可以点击以下电子照片网上编辑器:http:///default.aspx;
3.严禁上传风景照或生活照或艺术照,头像后不能出现杂物;
4.严禁上传使用摄像头等非专业摄像装置拍摄的电子照片;
5.确保编辑好的电子照片头像轮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严禁出现姓名、号码和印章痕迹。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和回收。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人社部12号部令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生答题时需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不在指定区域内作答的题目没有成绩。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到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具体地址:淮安市大治路22号,创业指导中心一楼,联系电话:8334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