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模版]
浅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信息传递的加快,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感到我们社会的冷漠、道德的丧失。虽然我们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进行弘扬和宣传,但是社会上一些让人心寒的事件还时有发生。因而我国更应该加强法治的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应当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道德健全的国家,而且应当是实行法治的国家。
关键词:法治,道德建设,法律体系
一、什么是“法治”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从而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二、为什么要进行“法治”
自古以来,中国是一个依靠德治来治理的国家,从孔子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孟子的“仁政”思想到现在的“八荣八耻”,都显示出我国正努力地建设道德健全的社会。
1)“法治”是“德治”的保障
而今社会上道德腐败现象严重,有些人通过利用人们对弱者同情心来索求钱财。06年南京 “彭宇案”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正视现在社会上存在的道德问题。扶起跌倒老人本应是中国传统美德所提倡的行为,但事件主人公彭宇却因好心搀扶起跌倒老人而被告上法院并被要求进行赔偿,这不仅让搀扶老人的年轻人彭宇受到不公正待遇,而且也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自“彭宇案”后,各地陆续发生年轻人看到跌倒的老人和孩子却不敢上前搀扶,导致老人或者孩子死亡的事件。同年,还是在南京,两名大学生在雨天看到万元却不敢捡起,用书包和衣物将钱财包裹后躲到一两米外的地方守着等待施主;2011年两岁女童小悦悦被两车碾压,18人路过却不对其进行施救等类似事件的发生,正是“彭宇案”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人们不敢单纯的去救助弱者,以免陷入官司的泥潭。
由此可见,道德的约束力是有限的,仅仅通过道德来治理国家的力度是不够的。如果我们对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公司、企业上层管理人员等有权势的人对平民的不公正的欺压仅仅通过道德谴责,并不能真正使他们得到警醒,甚至有可能依旧我行我素。所以道德的弘扬是需要通过法律的奖惩来维护,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法治社会迫在眉睫。
2)法治能有效的约束政府官员的行为
在社会法治建设的同时,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可以得到完善,从而有利于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立国之本,保障公民的权利,进而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规范社会组织。
长期以来,政府贪污腐败现象一直存在,从近日的雷政富不雅照到之前汶川地震捐款被层层官员克扣,许多官员甚至一边提拔,一边腐败。建国以来,自张青山、刘子善之后,尽管死刑高悬,但贪腐现象并未消除,这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来约束贪腐官员的行为,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从而保障人民的权益。
3)法治能使我们的行为更加规范
09年,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自此次事件后,执法
大队高度重视醉酒驾车行为,加强了对酒后驾车的管制力度,使得酒后驾车的事件减少,得到了很多市民的好评。
在张明宝事件发生前,执法人员对酒后驾车的惩处检查力度不足,除了双休以及节假日期间,几乎没有执法人员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检查及惩处,致使许多驾车者抱着侥幸心理。当张明宝事件发生后,执法人员才加大了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以前的仅在休息日检查到几乎每天都有执法人员在路口对驾车者进行酒精测试,惩处手段也从单一的罚款变为吊销驾驶证及治安拘留,使得驾车者不敢酒后驾车,逐渐的规范了自己的驾车行为。由此可知,法治力度的加强能够很好的规范我们的行为。执法力度的加强,让群众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如何建立一个法治社会
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是对执法官员要求按照“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来执行任务。对于普通百姓,更需要做到“知法、懂法”,能够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
2)加快法治政党的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力、决策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既是纠正、制裁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机制和制度,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
3)加快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法律制约的力度
在政府执法的同时,也需要对它们进行监督管制来确保权力的正确执行。这就需要我们公民能够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从而对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同时,可以扩大部分媒体的监督职能,对执法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政府部门自己也应做到透明化,让群众知道政府做了什么,从而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灵魂。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坚持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二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15年2月2日)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5年3月24日)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016年12月9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这次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第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第五,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扎扎实实把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这次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的重大举措有180多项,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全党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扎扎实实把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推进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落实全会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要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
第三,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订、及时修改。
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
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第四,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
立法、执法、司法这3支队伍既有共性又有个性,都十分重要。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第五,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如果完全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用老办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或者用零敲碎打的方式来修修补补,是解决不了大问题的。在决定起草时我就说过,如果做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决定,那还不如不做。全会决定必须直面问题、聚焦问题,针对法治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
这次全会研究和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虽然不像三中全会那样涉及方方面面,但也不可避免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涉及面、覆盖面都不小。这次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许多都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凡是这次写进决定的改革举措,都是我们看准了的事情,都是必须改的。这就需要我们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一个一个问题解决,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法治领域改革涉及的主要是公检法司等国家政权机关和强力部门,社会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更需要自我革新的胸襟。如果心中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拘泥于部门权限和利益,甚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讨价还价,必然是磕磕绊绊、难有作为。改革哪有不触动现有职能、权限、利益的?需要触动的就要敢于触动,各方面都要服从大局。各部门各方面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跳出部门框框,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把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只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不管遇到什么阻力和干扰,都要坚定不移向前推进,决不能避重就轻、拣易怕难、互相推诿、久拖不决。
法治领域改革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多问题都涉及法律规定。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正所谓“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需要推进的改革,将来可以先修改法律规定再推进。对涉及改革的事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和督办。
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找准工作着力点,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把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和举措落实到基层。
——这是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015年2月2日)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这是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要点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5年3月24日)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应的。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抓紧落实有关改革举措,取得了重要进展。
司法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全局,要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实际情况积极实践,推动制度创新。
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都是看准了的事情,都是必须改的,要坚定不移落实到位。中央政法委和各牵头单位要规划好各项改革出台的时机、方式、节奏,不断推出一批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中央政法单位要带好头,无论是制度、方案的设计,还是配套措施的推出,都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对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要加强改革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下功夫凝聚共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力量。——这是习近平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要点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016年12月9日)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
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
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须提高全体人民道德素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同时要加强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
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这是习近平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要点
第三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班级:商 A0943姓名:沈永官学号:
43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深刻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涵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治国的基本方略: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道,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制建设的状况和立法、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党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越是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就越能得到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第二,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与此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还有待进一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有序表达还未形成相应完备的法律秩序,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时有发生,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有效运作,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对外开放的坚持与完善,以及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护,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防止市场经济的弊端,最大限度地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第四,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历史证明,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必须依靠法治。这是因为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又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用“法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组成部分。“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邓小平一直在思考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从幼年代初到1992年视察南方谈话,他多次强调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要依靠制度,依靠法治。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指出:“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和法律控制,就很容易导
1致国家权力失控,从而危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安稳。因此,“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靠法治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实现依法治国,要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第一,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意味着我国公民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管收入、财产情况如何,不管性别、职业、民族、信仰有何不同,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工作往往与保护或限制公民权利的行使有关,甚至能通过判决等形式决定有关当事人财富的多寡。因此,法院干警很容易滋生特权思想,似乎自己掌握着他人的命运,在特权思想支配下,很容易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违法者能否受到追究,是衡量法律是否具有权威的重要尺度。如果违法者不受到追究,成为“法外之人”,那就等于将法治原则当作弃履。执法人员顾及违法者的特殊身份、与违法者熟识等等,都可能成为违法者逃避法律追究的原因。
第二,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现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接受的法治原则。但我们的法治水平还是不高的,法律的权威地位至今尚没有完全确立,许多腐败案件之所以发生,往往是因为一些官员不讲法律、不讲程序、不受监督所致。确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是实现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法治的基础条件。我国的法律,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也体现了党的主张。法律产生于社会现实需要,经过民主的立法过程,因此,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应当树立尊崇法律的意识,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要增强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使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得以确立。
第三,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所谓严格依法办事,是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政法机关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同时,这些国家权力都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使权力的整个过程应当受到监督和制约,包括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查,一旦违法,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追究。现实中,有些有权势的人物通过“批条子”、“打招呼”等形式向政法部门和有关执法人员施加压力,同时来自政法部门自身的,像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也经常见到。这不仅与这些审判人员自身素质密切相关,也与司法活动不够规范有关。近年来,国家把司法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立审、审执、审监“三分立”,进一步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体系,规范了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管辖,改进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健全完善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从而将司法活动纳入到规范有序的轨道。广大干警只有坚持严格依照法律、依照制度、依照规矩来开展审判和执行,司法工作才能得以公正、高效、文明地运行。
三、实现依法治国,要提高政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第一,要努力加强学习,提高法律素养。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阶段,新情况、新问题比较多。在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时,司法人员更应当对社会矛盾有准确的把握,并且应当对法律有深刻的理解。法律是化解矛盾的利剑,司法工作尤其强调专业性,需要司法人员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提升法官职业化的程度。如果不具备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即便有恪守司法公正的决心,也很难求得司法公正的实效。在实践中,我们有些司法中的错误并不是因为法官腐败造成的,究其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司法人员对法律的知晓程度不够、对法律的理解有差错。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很快,与此相应,法律的生命周期
都不是很长,如果对法律的沿革与原意缺乏深入的理解,法律适用难免出错。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加上我们法院系统干警素质参差不齐、专业化程度较低等因素,院党组提出集中三年时间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也的的确确取得了实际成效。但学习是永无尽头的,司法能力的提高,也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时,对我们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出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要求。
第二,要坚持严格司法,模范遵守法律。为了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进而建立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抓好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法部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法官执掌着维护正义、促进和谐的重大职责。这种职权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是一种公权力。如果我们把手中的权力视为私产,用来与人交换各种私利,势必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有的还会造成严重后果。近年来,我们通过狠抓教育管理,司法人员向人民群众“吃、拿、要”的现象已经大为减少,但是尚不能完全杜绝。有个别人不以为耻,对以行贿、托关系、走后门等方式希望减轻或者取消依法应受到的处罚的,他们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也损害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而且,这些做法用得频繁之后,会成为一种法外的办事“潜规则”,为其他社会成员效仿,最终将阻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每一名法院干警都应当认识到要确立法律的权威,使广大社会成员信任和尊重法律、尊重执法人员,自己必须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时时注意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为了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进而建立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必要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政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各方监督的自觉性。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各种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已经逐步落实,比如人大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都在不断加强。历史证明,没有监督就没有法治。法治国家应当建有完备的监督机制,并让其有效运作,对司法活动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有无违法、失职、犯罪等行为等,都应当有监督。实践中,各种不同类型的监督发挥各自的优势,交互发挥着作用。从总体上看,只要不是大面积存在的违法问题,现有的监督都程度不同地会产生一定的效果。因此,我们法院干警应当正确对待各类监督,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行使权力以及司法等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把监督视作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使自己的工作更贴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宏伟的目标。
四、“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促进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有力保障。我们党在理论上提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强调要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江泽民在2001年1月10日与出席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同志座谈时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在“五三一”重要讲话中,他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同时在以依法治国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有力保障为前提下,江泽民同志在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讲话中又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进程,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在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发展的三大基本目标,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更加走向成熟和完善。
第二,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的改革是全面的,但最主要的是两方面:一是经济体制改革,二是政治体制改革。在邓小平看来,政治体制改革是整个改革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是同民主法制建设、同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国的领导机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我国要建立法治社会,其核心就是要改革和完善现行政治体制。邓小平在开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倡导并精心设计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市场经济则是规则经济、权利经济,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拓展,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政党不仅要掌握市场经济方面的知识,而且要掌握有关规范市场主体和行为方面的法律知识;不仅要按经济规律办事,而且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矛盾。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后,市场经济呼唤依法治国,需要依法治国为其提供安定的环境、稳定的经济秩序、良好的法治氛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的经济模式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与此相适应,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党的十四大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随后,又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了以经济主体为核心的体现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既呼唤着依法治国,又为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现实的经济动力和社会经济基础。
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律本身就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产物,但自古以来,如何治理国家,是人治,还是法治,一直存在争论。法律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伴随着工业文明的兴起而出现的。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依法治国已经构成为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形式。社会主义法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平等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选择。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文明标志。
第四篇: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演讲稿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老师好,同学们好:
我们小组讨论的是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从五个方面进一步阐释了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理论建设中德法治建设。首先,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我们从依法治国的概念,战略意义和发展过程中进行描述。其次,依法治国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之间的关系方面进行解说的。从执政党与宪法法律的关系来看,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来看,从执政党领导与执政的实践来看,再次,关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问题中德“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指导方针进行了进一步的详解。对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新要求,针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的提出进行了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分析和发展道路。实行依法治国,必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第五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教学反思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教学反思:
对于知识点的掌握,学生都能知道依法治国的含义,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守的基本方略。知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但是,在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方面,学生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在处理本课学习任务时,为提高思想品德复习课的针对性、实效性,本着精讲精练的原则,将案例教学法和学生的合作交流学习法落实到实处,试图使学生的知识得到巩固和拓展、能力得以提高,实现知、情、意、行的和共振。
在使用过程中,我觉着还有以下需要改进之处:
第一,要注重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过程的指导; 第二,要针对学生的实际,处理好“讲”与“不讲”、“多讲”与“少讲”的关系,将“精讲”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