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厂新制度解读-通用文件管理规定
工厂新制度解读——通用文件管理规定
制度名称:《通用文件管理规定》
发布及实施日期:202_年1月14日
制定目的:为明确我厂各类通用文件的管理要求,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主要内容:本制度规定了我厂及各归口部门颁发的通知、会议纪要、报告、传真、流通表格等通用文件的管理和控制要求。技术性通知单及产品图纸明细表、工艺过程卡、试验规范、试验报告等技术类文件及一次性使用的表格不适用本制度。本制度详细描述了通用文件的编制、编号、审批、分发及签收、保管等要求与工作流程。同时,为保证流通文件的格式统一,制作了相关文件的模板及页面视图,明确规定了文件字体大小和格式编排方式。
需重点关注的部门及人员:全厂所有部门及人员。
查阅路径:KOA主页行政办公制度管理制度体系(新)行政办公 文件附件下载路径:KOA主页行政办公制度管理附件下载
作为管理基础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工厂管理部从通用文件标准化管理起步,逐步试行与推广并不断优化。目前,工厂管理部正在策划建立文件标准化的内网应用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实现文件模板锁定、自动生成编号、网上流转与签收、自主搜索与查询等一站式标准化管理,届时将在提升文件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工厂管理部
第二篇:《支付结算新制度解读》分享
《支付结算新制度解读》教学设计
一、课程主题 支付结算新制度解读
二、课程目标
学习本课程之后,您将能够: 说出个人结算账户的三种分类 说出客户转账业务的变化
三、前言
第一段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从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来看,自202_年至202_年,全国电信诈骗案件数量每年从10万件飙升至约60万件,202_年电信诈骗损失高达222亿,202_年这个数据依然在不断上升。同时多起电信诈骗悲剧也在不断曝光,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被诈骗电话骗光学费不幸离世、患儿母亲接诈骗电话被骗光治病钱、清华大学教师被诈骗电话骗走1000多万元房款。。。可见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已经从财产威胁扩展到了人身威胁,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全国反诈骗形势十分严峻。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专
题会议研究打击治理工作。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六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就打击治理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同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要求,针对公安机关反映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情况,9月30日,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_】261号),以下我们简称“261号文”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261号文”的主要内容
261号文从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强化可疑交易监测、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及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七大方面提出了二十项要求,这些通知的内容实际上远远超越了打击电信违法犯罪的犯畴。
那么新政策对我们商业银行来说有什么影响呢?
这里面涉及到银行及支付机构,对我们银行来讲,主要要求有以下几类,一是对个人银行结算三类账户进行了补充解释和说明,并作出进一步要求,二是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提出新要求(个人认为可能是推出新版账户管理办法的前奏),三是增加了电信诈骗按照反洗钱工作要求报送的要求,四是需要对银行卡加强管理,根据这些要求,我行需要进行系统改造、流程修订、协议文本修订整合、制订存量账户清理方案、发布对外公告、业务培训及按规定进行数据报送,工作量十分繁重,目前我行各项工作在紧锣密鼓地开展。
好,在了解了新政策的背景后,我们重点来学习一下文件的主要内容
首先我们了解392号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部分内容,我们重点了解前三部分
第一点,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核心,强调证件有效性,人证一致性,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证件的有效性,是指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必要时可以要求客户出具辅助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以下几类: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除了以上有效证件,银行可以要求客户提供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身份证不是有效证件,不得用于各类开户业务,但特殊业务如挂失可以使用。军官证不再是有效证件,而是作为辅助证件,成年人的户口簿只能作为辅助证件使用。
规范个人代理业务
除了强调个人实名制,392号文还有一点重要内容就是规范了个人代理业务。以前一些明确需要本人办理的业务,对于客户真实情况的需要,在实务中我们都是以“实质重于形式”的方式特殊处理,如今,392号文明确规定了代理业务的具体要求,给我们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了制度依据。
首先是客户身份信息的确认。代理人需要出具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有效的证件,必要时还要提供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
通知特别对三种特殊情形的业务作出明确规定,第一,单位批量代理开户的激活问题。代发工资、教育、社保等特殊用途的被代理人需到柜台激活,否则只收不付。因此今后我们在做代发工资业务时,一定要和客户确认,客户提供的账号是否已激活,一旦资金存入未激活的账户,而客户又不在本地,将造成资金无法取出,影响客户资金使用,尤其关注那种客户本人在外地工作的类型。
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客户,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办理。这里要明确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确认。
第三,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前往银行的,可以提供上门服务或持完整的证明材料办理。
第二段
以上是392号文,接下来我们重点学习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的改革
为满足监管的需求和消费者支付的需求,人民银行392号文建立
了个人银行账户的分类管理机制,在现有账户的基础上,增设了两类功能依次递减的账户,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一、二、三类。261号文和302号文对三类账户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自202_年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异类账户了,再新开户的,应当办理二类和三类账户,那么一二三类账户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一类账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可以办理存取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
二三类账户为在已有Ⅰ类账户基础上增设的两类功能逐级递减的账户,资金风险也逐级递减的账户。二类账户主要功能为储蓄存款及投资理财,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对账户余额无限制,但在向非绑定账户转账、存取现金、消费缴费时有限制,每日最高1万,每年最高20万,账户形势可以是电子账户,也可以使实体卡片。
三类账户的主要功能为限额消费和缴费以及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与二类账户相比,少了存款和理财的功能,三类账户的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向非绑定账户转账、消费每日最高5000元,每年最高10万元,三类账户只能是电子账户。
从以上分类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出
个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一类账户为主,二、三类账户为
辅的账户体系。那么我们该如何使用一二三类账户呢?我们可以形象的把他们看成是金库、钱包、零钱袋
一类账户,就是我们现在用的银行卡,相当于个人“金库”,可作为工资户或个人财富主账户,不必随身携带,减少了卡片遗失带来的风险。主要用于大额消费、大额资金流转、储蓄、投资理财等大额交易。
二类账户,相当于日常“钱包”,投资理财功能齐全,可灵活的将一类账户中的资金转入二类账户且无累计转入限额,既能满足日常使用,又避免了大额资金损失
三类账户,相当于我们的“零钱袋”,主要用于小额高频交易,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适合绑定手机支付账户,比如二维码支付、NFC支付,便捷安全
那么我们如何开立一二三类账户呢?
开立三类账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银行柜面,由工作人员当面审核开立;一种是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开立。
一类账户只能本人带身份证到柜面,由银行工作人员当面核验后开立。也就是说,如果你从未在这家银行开立过账户的话,第一次一定要亲自到柜面作一下身份核实,开立一类账户。
二类账户怎么开呢?如果已在这家银行开立过一类户了,那么想要再开户只能开二、三类账户了,可以通过柜面或非柜面渠道开立,如果你带着身份证到银行柜面开立二三类账户,可直接办理,无需其
他方式验证身份,但如果你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办理的,就必须通过绑定一类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来验证你的身份,主要验证开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二类账户还需验证绑定账户是否为一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
而三类账户并不是每个人都要开的,主要是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通过限定功能和额度来降低风险。三类账户的功能类似于我们现在借记卡上的电子钱包。
第三段
了解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之后,接下来我们将对照216号文的条款逐条解读,并分别从人民银行制度设计的原理和我行根据通知要求的应对措施两个层面分析。
通知要求1:
自202_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从人民银行层面看,采取这样的措施主要出于两点考虑: 一是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二是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由于我国一人数折、一折一户现象普遍,银行也将发卡
量作为考核指标,对开户数量的不限制,造成了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也造成了银行管理资源的浪费,长期不动账户还造成了银行内部的风险点。
通知要求2: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自202_年1月1日起,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其未在3日内向银行或者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账户开户人确认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应当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银行和支付机构予以销户。
人民银行层面: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不法分子通常利用个人出售或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开立大量账户,用于实施犯罪,除涉案账户外,不法分子通常还掌握大量同一开户人名下的多个账户,一旦涉案账户被冻结,还可以继续使用其他账户实施诈骗,这对于社会公众以及开户人本人都存在较大的威胁,暂停涉案账户名下的所有账户,能够及时阻断不法分子继续转移资金。另一方面,这项措施对个人也
是一种保护,提醒其身份已被不法分子冒用违法犯罪,有必要及时与银行主动确认、停止相关账户的使用,避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第四段
通知要求3: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自202_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4:加强对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人民银行层面:当前在账户管理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这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惩戒机制不完善,根据新规将限制不法分子新开账户、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其征信记录,违规成本大幅增加,将对不法分子和违规单位、个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通知要求5: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排查企业是否属于严重违法企业,情况属实的,应当在3个月内暂停其业务,逐步清理。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单位开户意愿的核查。银行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开户初期原则上不开通非柜面业务,待后续了解后再审慎开通。支付机构应当留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时的视频、音频资料等。
人行层面:一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是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主体,是市场风险的主要来源。为发挥信用惩戒作用,不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户。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单位的身份信息包括客户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因此银行核实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应视作身份不明客户,银行有权利也有义务拒绝。
通知要求6: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 1.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2.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3.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
罪活动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人民银行层面:
根据公安机关和银行反映的情况,在不法分子假冒他人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时,有一定的特征和规律,银行工作人员如严格把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识别并堵截。但现行制度由于没有明确银行可以拒绝为个人开户,对于一些可疑情形,银行为降低投诉率往往就办理了开户。通知明确了银行在规定的异常情况下可以拒绝开户,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身份存在疑义时拒绝向银行出示辅助证件、组织他人开户、有明显理由怀疑开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严格限定了可以拒绝开户的情形,以防止银行随意拒绝开户、侵害消费者权益。
根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通常有个静默期,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
第五段
通知要求7: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的,由相关当事人出具说明后
可以保持不变;对于单位批量开户,预留财务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形的,应当变更为账户所有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人民银行层面: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确保留存存款人本人手机号码已经成为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电信诈骗中,不法分子往往将同一个手机号码作为多个作案账户的预留银行联系电话号码,以便操控这些账户。而通常情况下一个手机号由一个人使用,应当对应同一个人的账户。所以要求对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
通知要求8:增加转账方式,调整转账时间。自202_年12月1日起,银行应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下同)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受理行应当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3.银行通过自助柜员机为个人办理转账业务的,应当增加汉语语音提示,并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非汉语提示界面应当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关键字段提供汉语提示,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
人行层面:通过增加转账方式和调整转账时间,一方面提供了多种汇款渠道供客户选择,另一方面是给受害人预留了一个清醒期,及时阻止资金转移。
通知要求9:加强银行非柜面转账管理。自202_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人民银行层面:与银行柜面渠道相比,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是账户的持有人。这三项措施有利于阻断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转账大量转移资金,还能对账户信息泄露后不法分子通过非柜面转账窃取资金起到防范作用,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
通知要求10:加强交易背景调查。银行和支付机构发现账户存在大量转入转出交易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单位或者个人的交易背景进行调查。如发现存在异常的,应当按照审慎原则调整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
通知要求15:加强账户监测。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账户及其资金划转具有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交易特征的(详见附件1),应
当列入可疑交易。对于列入可疑交易的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核实交易情况;经核实后银行和支付机构仍然认定账户可疑的,银行应当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账户所有业务,并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者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通知要求16:强化支付结算可疑交易监测的研究。
通知要求11:加强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管理。银行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的,应当对特约商户加强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不得为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通知要求12:严格审核特约商户资质,规范受理终端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全部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于202_年11月3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备查。
通知要求13: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和黑名单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14:加强交易信息的管理,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以上几条要求,从人民银行层面,主要是因为在开展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等业务过程中,一些银行存在商户资质审核不严、受理终端
不规范,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要求银行应当严格落实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相关监管制度规定。
通知要求17:理顺工作机制,按期接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
通知要求20:严格处罚,实行责任追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履职尽责,确保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效。凡是发生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应当倒查银行的责任落实情况。银行违反相关制度以及本通知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可采取暂停1个月至6个月新开立账户和办理支付业务的监管措施。
第三篇:工厂日常管理规定
金史密斯科技有限公司
工厂日常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编制: 陈硕
审核: 陈凡
会签: 张明
更 改 履 历 表
修订版次
实施
日期
页
码
更 改 内 容
修订人
修订日期
A/0
202_/1/1
新制定
陈硕
202_/12/26
批准:
工厂日常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率,持续提升日常管理水平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营造持续改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是淄博工厂日常管理稽核工作的依据,适用于各车间。
三、相关文件
无
四、术语和定义
4.1 S:安全指标和5S指标
4.2 Q:品质指标,包括一次装配不良率、物料(按编码)下线不良率指标
4.3 D:交期指标、作业完成率等
4.4 I:库存指标、LOSS、不良库存
4.5 P:效率指标、工时利用率、人均小时产值
五、职责
5.1 IE工程师:统筹推进车间日常管理、稽核评价工作,规范稽核管理要求,对各车间日常管理进行监控;
5.2 各车间:负责工厂日常管理规范制定、主导实施和维持、问题整改及效果验证的全过程日常管理,对日常管理结果负责;
5.3 工艺技术模块:在技术层面服务车间日常管理工作,提升产品制造技术水平;
5.4 计划采购模块:在零部件供应方面服务日常管理工作,对物料来料品质和及时性负责;
5.5 品质模块:在提高制造质量层面服务车间日常管理工作;
六、管理内容
6.1三级会议
6.1.1早会制度:每天早上8:00前班长完成对班组全体成员早会,主要检讨前一天SQDIP及当天排产、问题预警,车间负责执行和监督。
6.1.2站立会议:每天16:30召开站立会议。站立会议小组包括工艺、班长、巡检、IE、5S专员、物料员,需签到。主要内容:a、检讨当天SQDIP;b、第二天排产问题预警。并在巡回会议前输出未能解决问题的《问题跟踪表》。未召开第一次通报批评责任人;第二次通报批评主管;第三次通报批评经理并负激励5分,对责任人负激励2分。
6.1.3巡回会议:车间信息员每天主导车间经理、品质、工艺、采购、生产、仓库、设备等部门主管签到召开:解决站立会议在“问题跟踪表”提出未解决问题;改善措施落地点检;当天前输出“问题跟踪表”。未召开第一次通报批评责任人,第二次通报批评部门长,第三次通报批评部门长并负激励5分。
6.1.4车间统计员周一提交上周的“会议出勤异常表”(包括缺勤、迟到、早退;请假要指定代理人参加或经理同意)到工艺技术模块,通报批评责任人和部门长。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出勤异常人员通报批评所在部门长并负激励5分,对责任人负激励2分。
6.2 SQDIP日常维护管理
6.2.1 维护
6.2.1.1数据日通报:班长进行维护、数据收集员在日常管理群进行当日达成通报,车间精益工程师监督。未及时通报达成第一次对精益工程师通报批评;第二次通报批评部门长;第三次通报批评部门长、负激励5分并对精益负责人负激励2分。
6.2.1.2 SQDIP、纸卡系统格式维护由班长维护,并跟进责任人进行维护。
6.2.1.3内容维护:
a、维护责任人:改善行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由责任人维护,状态由班长验证维护,S━专员维护,Q━品质维护,D━生产主管维护,I━班长维护,P━IE或工艺维护。
b、维护时效性:班长当天完成未达成问题描述,责任人在第二天完成有效措施维护,未及时维护第一次通报批评责任人;第二次通报批评主管;第三次通报批评部门长并负激励5分,对责任人负激励2分。
c、措施有效性---各部门主管审核。对无效措施第一次通报批评主管;第二次通报批评部门长;第三次通报批评部门长并负激励5分,对责任主管负激励2分。
6.2.2品质防错类工装维护使用:班长负责主导维护,巡检每天点检。对于防错类工装出现异常时,通过三级会议闭环管理解决。对不正常用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班长、巡检;第二次通报批评主管;第三次通报批评部门长并负激励5分、对责任人负激励2分。
6.2.3工艺负责及时对生产线的工艺纪律稽核,未完成的第一次通报批评责任人;第二次通报批评主管;第三次通报批评部门长并负激励5分、对责任人负激励2分。
6.2.4设备应按时/按项进行维护保养,未及时完成的第一次通报批评责任人;第二次通报批评主管;第三次通报批评部门长并负激励5分、对责任人负激励2分。
6.3IE工程师主导点检维护责任人、维护时效性、措施有效性、防错维持、工艺纪律、设备保养、“5表1书”并与责任人确认并落地。每周一提交“异常事件汇总表”到工艺技术模块,工艺技术模块抽查监督并通报;未及时提交的第一次对车间IE工程师通报批评;第二次通报批评部门长;第三次通报批评部门长并负激励10分。
6.4 SQDIP月度管理:每月3日前IE工程师组织车间经理、计划、品质、设备、采购、生产、工艺、仓库等对上个月SQDIP检讨、“改善新闻”、“问题跟踪表”、“5表1书”落地检讨并提交改善分析报告到工艺技术经理,对未及时有效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通报批评部门长,第三次通报批评部门长并负激励10分。
6.5数据真实性:数据来源可靠真实准确,能追溯。对于数据造假第一次对部门长进行通报批评,并负激励10分,第二次对部门长进行降级或调岗处理。
6.6以上输出和点检记录应在生产线进行目视化管理,也是作为稽核重要数据,现场没有记录视为没有完成。
七、记录
记录1:“问题跟踪表”
记录2:“异常事件汇总表”
八、附件(如没有下面写上无)
无
第四篇:工厂安全管理规定
工厂安全管理规定(摘要)
一、生产员工上岗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生产员工上岗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2.接触有尘毒、腐蚀性物质和气体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和防护眼镜。
3.夏季生产时,一定要注意防暑降温,加强室内通风。
二、严肃劳动纪律、确保人身安全
1.生产工人在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得在生产岗位上看书、看报,长时间接打手机;不得在生产岗位长时间收发手机短信。
2.未经车间主任或厂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带本公司以外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3.生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严禁追逐打闹
4.生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三、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时必须要有监护人,严禁一人登高作业。
2.高空作业时,必须要系好安全带,并保证牢固结实。
3.高空作业时,地面人员要注意高空坠物,尽可能的远离作业现场。
四、起重作业
1.使用升降级起重作业前,必须要对吊索、吊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坚决停用并进行整改、维修。
2.作业过程中,要随时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做到问题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绝不留安全隐患。起重作业时,吊具上、下严禁站人。
3.使用升降级上料时,上料人员,一定要检查待起重物品是否码放牢固,检查后要立即撤到安全区域,并关闭好升降机仓门后,方可启动升降机。
4.升降机任何时候都不得载人作业。
五、操作安全
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岗位的工艺流程,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物料比、反应温度、反应时间,任何人在没有接到公司指令之前,不得随意改变。
2. 生产人员在生产操作时,发现不可确认的物料时,必须报生产班长、车间主任确定,必要时给公司送样确定,再没确定之前不可主观臆断使用。
3. 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六、电气安全
1.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或隐患时,要立即停止电气设备的使用,不可带病运转。
2.电气设备和带电设备需要维护、维修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再行处理,切忌带电冒险作业。不能自行解决的,一定要请专业人员进行维护、维修。
3.电气设备维护、维修时要有监护人在场,不可一人独自操作。
4.操作人员在当天工作全部完成后,一定要及时彻底的切断设备电源。
七、消防安全
1.车间主任、生产调度、生产班长要经常性的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或数量不足时,要及时上报,以便及时维修和补充。
2.消防器材要放在易取用的明显位置,任何消防器材不可挪作它用。
3.仓库和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必须动火时要报车间主任和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
4.5.6.7.动火作业。需要用火销毁生产废旧物资时,一定要远离生产区,更不得在生产车间内进行。并要由车间主任指派专人监管,做到人走火灭。必要时要用水浸灭或用土掩埋,绝不留余火。生产采用锅炉供热时,锅炉周围不得对方可燃物和易燃物,不得用锅炉烘烤衣物和食物。驻厂员工绝对禁止使用电褥子,更不得使用电炉子进行取暖。职工宿舍禁止私接电线和使用电气设备,必须使用时要报车间主任或厂长批准后方可使
用。
八、执行
1.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绝对服从安全
2.生产员工、生产班长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执行人和监管人,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3.生产员工有权拒绝生产厂长、车间主任和生产班长的违章指挥。
九、奖惩
1.对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的员工,由工厂报公司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违章操作、违规生产的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对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生产事故的员工由
工厂报公司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的给予工厂除名处理。
3.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篇:工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责任
1.1为促进本公司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规范本公司污染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环保管理规定。
1.2安全生产办公室为本公司环保管理对口部门,安全办设立专职的三废处理员,负责本公司环保的具体事宜。
1.3各部门、车间、仓库对所辖区域的主要责任
1.3.1制定本部门、车间、仓库对污水、废油、废气的管理方案,报公司安全办。1.3.2每天组织人员,定期处理本辖区的各种污染源,按要求进行污水、废油、废气等的定点收集处理。
1.3.3接受三废处理员的现场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并按月以书面形式向安全办报告本管辖区的环保情况。1.3.4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知识。
2.环保档案管理
2.1加强公司环保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
2.2由三废处理员负责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指导各部门、车间、仓库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3.污染源的控制
3.1严格控制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油、废气等)的各项指标均达到环保规定的标准。
3.2严格控制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3.3三废处理员对监督管理中出现超标排污的污染源,或不按要求排放的车间、仓库进行考核,并提出限期治理的通知。
4.各车间、仓库的具体环保责任 4.1原材料仓库
4.1.1对油料、化工原料等进行定点分类摆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4.1.2按公司规定的用量标准发放。4.1.3严禁车间随意领用油料、化工原料。
4.2生产车间(设备保全部)
4.2.1按规定领用油料
4.2.2工作中不准随意将油倒入下水道或地面。
4.2.3剩余废油由车间主管负责统一收集,交原材料仓库集中处理。
5.废弃物(污水、污油、废物)的跟踪管理
5.1根据废弃物的数量、类型和可能产生的污染程度等,将废弃物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三废处理员对重点废弃物的跟踪检查次数每周不少于一次,对一般废弃物的跟踪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5.2检查废弃物运输、贮存、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影响情况。5.3检查在处理废弃物的过程中有否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5.4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定点处理废弃物的车间、仓库,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考核与处罚。
6.环保检查的办法
6.1环保检查坚持有规必依、违规必究的原则。
6.2环保检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6.2.1三废处理员听取各部门、车间、仓库的环保工作汇报;
6.2.2进行现场检查;
7.环境保护的考核与处理
7.1进行处罚以事实为依据,先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罚。先按公司的奖罚制度进行行政处罚,并贯彻惩罚与教育并举原则。如屡次不改者,则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7.2考核工作在安全办的领导下,由三废处理员对有关车间、仓库、部门负责人实施考核评定工作,对考核评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办考核小组处理。
7.3考核评定的主要内容是:各部门、车间、仓库组织推行环保责任制的情况;各部门、车间、仓库落实环保工作制度的情况;日常环保执行情况。7.4考核评定实行日常检查与抽查、自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车间、仓库每季自评一次,并将自评结果报三废处理员,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考核小组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7.5环保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及责任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7.5.1不执行公司颁发的环保制度者
7.5.2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的环保责任事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5.3发现环保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7.5.4在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中未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或者对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处置不当,导致环境污染加重的。7.5.5在工作中放纵、袒护、纵容下属违反环保制度者。
7.5.6在上级组织的检查中,采取弄虚作假或隐瞒、欺骗等手段,干扰、妨碍或抵制上级的正常工作。
7.5.7不按规范、程序、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现场工作,造成环保事故,或造成环保隐患的。
7.6如环保问题不符合要求,由三废处理员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单,由公司稽查小组配合公司政务部对被限期治理的污染源进行现场跟踪稽查,填写跟踪稽查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污染源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出处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