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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17-56951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0 09:22: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管理、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接待、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民事法律援助事项;

三、解答法律咨询;

四、代写法律咨询;

五、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民事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属于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范围且本站有能力承办的申请事项,可以自行决定予以援助;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范围或本站无能力承办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是否予以援助。

第二篇: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一、免费解答辖区内公民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热情为困难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办理法律事务。

三、协助本辖区内各单位,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办理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警行为规范

一、依法行政,不得越级、越权、侵犯;

二、严守法纪,不得贪赃枉法;

三、秉公尽责,不得以权谋私;

四、忠于职守,不得推委、贻误工作;

五、维护职务信誉,不得弄虚作假;

七、艰苦奋斗,不得奢侈浪费;

八、树立宗旨意识,不得侵犯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不得酗酒滋事、参与或者支持黄、赌、毒活动。

第三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的服务。

二、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三、对法律援助事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援助条件的报县援助中心审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事项,告之当事人解决该事项的其它途径。

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社会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六、参与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的各类法律援助活动和完成临时性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第四篇: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制度

凤冈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

上墙资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

1、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可以向凤冈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1)案件发生在凤冈县并且依法由凤冈县司法机关立案或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近亲属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司法机关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无需申请法律援助,由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按照指定辩护程序办理。

二、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经济困难不能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直接申请)

2、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的刑事案件;(由司法机关指定)

3、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刑事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直接申请)

4、强制医疗案件。(由人民法院指定)

六、工作制度

1、法律援助联络人员要耐心解答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近亲属咨询事项;

2、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近亲属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援助工作站要及时审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3、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近亲属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援助工作站应当安排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连同相关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在24小时内转至法律援助中心,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身份和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4、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标识牌:凤冈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标识牌样式可以改进、但盾牌心形牵手图不能改动)

第五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最终版)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

三、根据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四、对法律援助事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援助条件 的报县援助中心审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事项,告之当事人解决该事项的其它途径。

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社会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六、参与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各类法律援助活动和完 成临时性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七、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三)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钱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受援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法律援助协议的,法律援助人员可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拒绝或终止法律援助。

八、按照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及时报送援助工作统计情况、工作简报、信息。

九、及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反映工作意见和工作建议。马依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接待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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