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年浙江公务员申论备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背景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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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按说他应该好好工作,回报党多年的培养教育,没想到他却倒在了金钱的诱
惑下。只要有人求他办事,他都要得到相应的回报。如果对方不主动给,他就张
嘴索要,显露出这个贪官赤裸裸的权力观——权钱交换。
【时评分析】
法治中国的概念对我们来说已经不是一个新的概念,伴随山东省省考考查形
式的变化新特征,法治理念如何融合到极富时代感的申论材料中考察,成为了我们很多考生的心头疑惑。领导干部法制理念反复出现在十八大报告中的重点表
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部署中,而且领导干部的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是解决
当前诸多社会矛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制方式的提高,是指面对当前的复杂形式和各种社
会矛盾,领导干部要能够完全领会中央的法治精神,掌握必要的法治方式,有能
力通过法制化管理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其是维系社会安定和人民团结,推动
经济水平的提升的根本保障。然而当前领导干部不懂法,断章取义者有之;工作
方式因循守旧,玩忽职守者有之;更有甚者,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知法犯法者也
不在少数。因此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亟需提上日程。
当前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足,法治方式陈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绝非一
人之为。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官员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利益与正义面前失去方向,然而客观原因同样不容小视:
群众法律意识淡漠,一边是自身权益的被侵犯,一边却是对“胳膊肘子拗不
过大腿”的深信不疑,于是不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权力监督的缺位,权利的运行需要监督,然而面对领导的权利“震慑”,面
对自己的“发展方向”的顾忌,内部监督显然已无法发力,而作为社会监督的媒
体承担了主要的监督作用,但受其渠道和方法的限制,只能起到辅助和短时间作
用。难以从根本上提升所有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面对这样的窘境,法治建设这张大网如何编制成形,还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一要做到以法管法,完善领导权限的法制化监督的同时,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要做到领导干部工作、决策的公开透明,晚上社会监督,尤其是以网络和微博为代表的科技监督手段,做到“让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教育和法制方式能力培养。
让领导干部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自勉,身体力行。最后要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力意识,“给权力涂上防腐剂”;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深入百姓
之心,当大家都能够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整个社会的法制化大环境才能真正形成。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
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其主管的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能
否依法办事。如果领导干部不懂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比普通公
民违法要严重得多。
第二篇: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范文)
近日,按照镇江市委组织部要求,我院通过远程教育平台,广泛开展《文明镇江 法治引航》“主题培训周”活动。门诊医技支部组织我们全体党员观看了镇江市委书记夏锦文关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专题讲座视频。讲座围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能力的基本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时代要求、如何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等内容,主题鲜明、深入浅出,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务实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实践性。
通过本次学习,使我认识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体现了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理政的一个重要规则、理念,随着近年来的推进,正在成为从基层到中央上下一体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意味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 领导干部要学法用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是我们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是领导干部或者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将之贯穿于日常工作,并成为习惯思维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虽然我们处在转型时期,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但法治的发展方向是不能动摇的。理念是思维形成的基础,并对思维方式起着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法律形式可以在短期内进行移植,而法律思想却很难移植,它是在反复的反思中发展变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反思”、长期实践的过程。可以通过教育宣传,引导舆论,形成共识,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根于所有人的心中,并在长期积淀中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认同。
2、提升法律素养。认知因素,即一定的知识积累,是形成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能力的必要条件。通过对当前大量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在知识普及中增强对法的认知,形成法的意识,提升法律修养。
3、增加学习宣传,切实提升法治能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既要注重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又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报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学习典型案例、视频课件等教学方式加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注重法治舆论的培育和引导,广泛宣传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文明执法、公正司法、解决影响
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典型事迹,切实在各种群体中形成良好氛围,促进大家对法治价值的认同。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使大家切实体会到法治就在身边,从而形成推进法治的自觉和自信。
4、自觉运用法治规范发展行为。法治具有普遍性、国家意志性、相对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等特点,与科学发展有内在联系。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努力做到依法依规,通过法治方式来提高发展质量;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通过对法律统一、正确、有效的实施,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依法引领、规范、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向着实现“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顺利迈进。
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学以致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拓创新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从而切实将法治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时代力量。
第三篇: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进十八大报告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理政的一个重要规则、理念,随着近年来的推进,正在成为从基层到中央上下一体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意味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工作的时候也就要做到法律至上。
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法治理念,从思想上认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对于中国的重要性。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一个平时没有法治理念的公职人员、领导干部,遇到问题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维。其次是领导干部或者是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此外,“法治思维”还表现为一种行为选择,面临多种问题的解决方式、手段时,领导干部能够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等。
理论需要联系实际。我们就发生在广东的“乌坎事件”来说,事后有诸多评论认为正是后期地方政府在处理问题时良好的措施以及方法转变,才使得这起备受关注的突发事件得以完善解决。那么在这起事件中又是如何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呢,我们不妨作一概括:
第一,发生社会矛盾,政府首先积极主动介入,不逃避,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与公众沟通;
第二,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依据相关的法律分析公众的诉求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对于合法诉求应依法展开调查,在调查中公众的参与很重要,确保调查的客观、中立;
第四,调查情况清楚后,行政决策或者决定采取和公众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吸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能采纳的应说明理由,避免行政专断;
第五,信息及时有效的公开,事件调查情况等相关信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公之于众,确保信息的权威和准确,避免虚假信息扩散,掌握信息主动权;
第六,对于违法行为,不姑息,不放纵,应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进行,行政权力不干预司法行为;
第七,依法维护村民自治的权利。
法治思维四大评判标准
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大背景下,下一步在建立“法治思维”、学会“法治手段”方面,最切实的步骤是什么?
从内部环境看:需要通过更多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来让公务人员了解法律、理解法律。那么,这就需要建立一个长期的、常态化的、落地的包括新入职的、调任的公务人员在内的具有整体性的法治培训,不可以是碎片化的、支离破碎的。在公务员的任职期间,每年都应该有相应的法治课程。
从外部环境来看:首先是要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
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已建立起来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能够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增强。其次是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工作,如不断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
同时,在公务员的晋升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对他们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如果在这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甚至可以作为提拔的条件。只有将“法治状况”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并且应该占很大的分量,才能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那么,对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运用应如何评判呢?首先是法治理念的树立。虽然我们处在转型时期,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但法治的发展方向是不能动摇的。其次是法律意识,应该成为领导干部甚至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时的一个价值选择。此外,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时是否坚持了一些判断标准——第一是职权的运用是否合法;第二是立法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第三是在行政决策时是否体现了民主参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第四是能否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行政裁量的时候是否体现了法律平等的精神、是否体现了平等的规则。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如何在“法治思维”的支配和影响下,运用具体的“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既不能畏缩不前、灰心丧气,也不能盲目自大、胡冲乱撞。正确的态度就是要坚持 “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关于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重要论断,通过贯彻落实宪法实施工作,保障宪法的“生命”,维护宪法的 “权威”。要高举社会主义人权的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要以宪法为核心,以现代宪法所倡导的 “人民主权”、“民主政治”、“限权政府”、“人权保障”、“公正司法”、“法制统一”等等基本法治价值,统率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通过崇尚法治价值在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中的作用,进一步弘扬法治文化传统,提升法治价值的影响力,逐渐削减各种“非法治价值”在治国理政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依法办事”、“唯法是从”、“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等具体的政策和规范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各项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打造一个与小康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相适应的“法治小康”。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直指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并成为国家与公民的政治常识。我国已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阻碍法治进程的主要问题是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核心是必须增强各级领导和司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的形成,不能依靠几个文件和会议,而是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实践,在“倒逼”机制下,培育和形成法治思维。就我区而言,应重点抓好6个重要环节:
第一,要真抓实干,做到说实话、办实事。
习近平同志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就要求我们要避免说空话,说大话,否则就会像赵括一样,只能是纸上谈兵,最终兵败而亡,误己误国。我们抓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做到说实话、办实事。在法律的框架下,在法治的轨道上,在创新社会管理上真抓实干,努力化解全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亲情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努力建设“平安颍州”、“幸福颍州”的目标。
第二,要制定“法治颍州”建设基本规划,在顶层设计中贯穿法治思维。区委要统筹安排,尽快出台《“法治颍州”建设基本规划》,《规划》精神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包括依法执政、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建设均应纳入法治轨道。让全区的各项工作步入到正常、有序的法治化道路上来。
第三,要规范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治区理政体现法治思维。党委依法执政,要求政策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要求,加大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的支持力度,从而更好地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司法机关公正独立行使职权。在自身建设上,要看工作运行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要求,任何组织和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触犯法律底线者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政府依法行政,要求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切实依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还政于民;要有“作茧自缚”的精神,针对部门实际,制定《行政程序规定》,按章办事,规矩自我;要尊重司法权威,坚持行政不干预司法原则,并依法参与诉讼,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倡导公平交易,优化辖区内企业外部环境。
第四,要维护司法的公正、独立和权威,以司法力量保障法治思维。
全区各级人大、党委、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都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禁以各种名义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给司法机关创造一个良
好的外部运行环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独立办理刑事案件;法院、检察院严格按照法院、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规范上下级监督关系和领导关系;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力度,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形成以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依托,司法机关为主导的社会法治模式。
第五,要创新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宣传方式,力促社会崇尚法治思维。要加强全区中小学校的法治教育,从小学至中学,都应开设有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课;要加强全区国家公职人员法治教育培训,鼓励参加在职大学或研究生法学课程学习,接受系统法律思维训练;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到广大的农村,要创作法治文化精品,树立法治建设典型。
第六,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业绩考核机制,倒逼运用法治思维。
要建立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程序、责任;要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将法治指标作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对有法不依、滥用职权,造成严重损失后果者,依法问责处理,绝不姑息;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考核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篇:浅谈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浅谈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
盾、维护稳定
法治是国家机关有效管理与优质服务、社会组织有序管理与优化服务、社区有效自治与优良服务的基本依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关系到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提升,也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实现。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大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维稳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也是领导干部在维稳工作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更是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障。
一、法治思维方式在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中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提出了改革、发展与稳定难题的破解之道。
(一)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进一步深化改革,同样需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当前改革已进入了“攻坚区”和“深水区”,改革的成效将更加体现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上,只有把改革真正提升到制度、体制、机制建设的层面,通过法律的形式,形成社会共识,才能成为推动改革的根本力量,才能保证改革不为各种不确定因素所阻挠,同时整个社会为改革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才会降到最低。只有遵循法治的路径,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才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法治思维是推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们所面临难题的根本途径。但发展只能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拼资源、竭泽而渔的盲目发展,如果为了追逐“政绩”急功近利,蛮干式发展,甚至不惜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只能引发出各种恶性事件和社会矛盾、社会冲突。事实上,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对个人财产和利益的维护,对生态环境的敏感,以及享受发展成果的强烈愿望等,都在挑战着粗放式的发展理念。只有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才能凝聚共识、排除干扰,才能使发展稳定全面推进。在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已经成为共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的今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应为常态,绝不允许以“发展”为借口,发生所谓的“良性违法”。
(三)法治思维是化解矛盾的最佳路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领导干部能否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已成为工作成败的关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相结合”。一方面,政府作为公权力主体必须依法办事,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在矛盾化解中,要融法、理、情于一体,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正如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所指出的“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最佳路径。
(四)法治思维是维护稳定的根本保障。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法治的精髓在于公平性和正义性,只有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才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正如十八大报告强调的:“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二、当前领导干部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无论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都亟需各级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和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领导干部能否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已成为工作成败的关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治理念树立得不牢。由于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少,部分领导干部在遇到问题时不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维,特别是在面临多种问题或是棘手问题时不能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不能较好地合理合法地处理好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同时,在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中,也存在重过程、轻结果,重形式、轻实效的弊端。
(二)领导意识错位。一是防范意识不强。对于影响稳定的问题重事后处臵轻事前防范,出了问题也不能正确地分析事件的来龙去脉,查找出现问题的根源,以便从源头上去解决,而是被动应付,哪儿漏哪儿堵。二是推、拖思想严重。有的领导同志不能正确地理解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沉下心来倾听群众的呼声,而是采取能推就推给其它部门,能拖就拖着不管的办法,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严重的不作为,使矛盾纠纷越演变越复杂,从而越来越难以处理。三是官本位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阻碍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臵,一味强调运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不仅影响了行政功能的发挥,而且背离依法解决纠纷矛盾的初衷,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和尊严,还容易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领导为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办法,一味迁就上访人员,从经济上满足其无理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其他人的攀比思想,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四)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个别领导未能把维稳工作真正抓在手上。主要表现在不能正确分析维稳形势,不能深入研究矛盾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根源,对于辖区内矛盾纠纷的底数不清楚,思路不明晰,工作不深入,措施不得力,处于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状态。二是少数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出现失误,尤其避免出现伤害群众感情和群众利益的现象是确保稳定的重要基础。很多矛盾纠纷都是因为我们工作不到位、不深入、不细致造成的,也可以说是我们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如果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都能正确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真心实意为群众着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矛盾纠纷就会大幅度下降,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
三、对策与方法
新时期的维稳工作要根据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和维稳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改变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努力从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转为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要坚决摒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庸俗维稳观,坚决摒弃“花钱买平安”的错误维稳观。实践证明,偏离法治轨道的维稳,越维越不稳。为追求暂时“稳定”而牺牲“法治”的被动式维稳,看似解决矛盾,实则回避矛盾、积累矛盾,最终只能陷入“信访不信法”的怪圈。新时期,领导干部只有充分具备了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才能推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才能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法治作保障,要牢牢树立法治思想,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的理念和体系。
1.加强法治教育,把法律意识作为在工作中处理问题时的一个价值选择。要建立一个长期的、常态化的、落地的包括新入职的、调任的公务人员在内的具有整体性的法治培训制度,提高法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培养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把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
2.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在处理问题时,要充分判断职权的运用是否合法,地方性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在行政决策时是否体现了民主参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行政裁量的时候是否体现了法律平等的精神、是否体现了平等的规则。
3.要树立依法维稳的意识。依法维稳就是要按照法制化、制度化的要求,坚持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做到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殊公民。尤其对于私欲膨胀,无理取闹的人员,不能总是以息事宁人,花钱销灾的办法来对待,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依法予以处理。姑息、纵容这样的行为只能破坏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二)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按照依法治理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制定维稳工作措施。
1.要加强维稳策略研究。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研究矛盾纠纷形成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便制定好科学、合理的维稳策略,防止在维稳工作中出现被动局面。
2.要加强维稳机制建设。目前,维稳工作一般以政法机关为主,公安机关是主力军。而实际上,在解决社会矛盾工作中,事事都把政法机关、政法干警摆在前面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极易导致矛盾升级,冲突扩大。因为群众认为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器,是对付违法犯罪人员的,用来对付上访群众就是把他当成了对立面。化解社会矛盾应当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一把手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完善专门的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并真正发挥作用。在不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的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尽量不要让公、检、法来参与。
3.要加强公共服务工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是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来安排各项工作,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减少因工作失误导致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对于群众的诉求,作为各级组织要发挥好协调作用,积极帮助群众去解决问题,不要把自己由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的角色演变成被上访对象,演变为矛盾的焦点。
4.处理矛盾时要主动积极作为。第一,发生社会矛盾,政府各职能部门首先要积极主动介入,不逃避,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与公众沟通;第二,要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依据相关的法律分析公众的诉求是否合法、合理;第三,对于合法的诉求要依法展开调查,在调查中公众的参与很重要,确保调查的客观、中立;第四,调查情况清楚后,行政决策或者决定要采取和公众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吸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能采纳的应说明理由,避免行政专断;第五,信息要及时有效的公开,事件调查情况等相关信息要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公之于众,确保信息的权威和准确,避免虚假信息扩散,掌握信息主动权;第六,对于违法行为,不姑息,不放纵,应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进行,行政权力不干预司法行为;第七,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推动各类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维稳责任。要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已建立起来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能够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增强。其次是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工作,如不断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同时,在公务员的晋升过程中,要将“法治状况”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并且应该占很大的分量,才能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充分体现对他们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如果在这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甚至可以作为提拔的条件。
(四)要真抓实干。习近平同志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就要求我们要避免说空话,说大话,否则就会像赵括一样,只能是纸上谈兵,最终兵败而亡,误己误国。我们化解社会矛盾、搞稳定工作,也要做到说实话、做实事。在法律的框架下,在法治的轨道上,在创新社会管理上真抓实干,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亲情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我们相信,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将显示出无比旺盛的活力和无限美好的未来。
第五篇: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下)答案70分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下)试卷
[考试时限]:60分钟
[及格分数]:60分
00 45 39
[考试说明]:
1、《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正确
错误
2、政府在做很多事情时不计成本,这与其权利和责任不匹配没有任何关系。
正确
错误
3、多年来,尽管党和政府不断强调法治建设,但法治问题依然非常突出。
正确
错误
4、理论界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及走出目前依法治国的困境等问题,都做了深刻的理论阐释。
正确
错误
5、从理论上说,只有一种途径可以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正确
错误
6、在科层制的行政领域,处理问题需要尊重最基本的规律和原则,即行政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
正确
错误
7、现场办公与其说是“亲民”,更多时候可能是扰民,甚至是漠视基本的行政程序。
正确 错误
8、良法就是指法律具有正当性、合理性,而法自身所彰显的价值是其具有正当性、合理性的基础。
正确
错误
9、当前,我国社会并不需要秩序和安全。
正确
错误
10、为了维稳,政府不计成本的做法是正确的。
正确
错误
11、当前,我国民众普遍缺乏安全感,这与我国的法治制度不够健全、法治环境不够完善没有任何关系。
正确
错误
12、对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部分群体,应进行野蛮驱逐。
正确
错误
13、单纯发展经济,有时候并不一定能完全解决社会秩序问题。
正确
错误
14、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公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本身就是法治的价值之一。
正确
错误
15、法治能够给社会提供秩序保障,能够给民众提供安全保障。
正确
错误
16、公权力只是权利不是义务。
正确
错误
17、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是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可以随意侵犯的客体。
正确
错误
18、在某些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干部现场办公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给现场造成混乱。
正确
错误
19、民意如何汇聚并不是民主国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正确
错误
20、领导干部在视察过程中,需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做到各在其位、各谋其职。
正确
错误 21、2009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就法治政府的建设提出了29条具体意见。
正确
错误
22、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正确
错误
23、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正确
错误
24、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正确
错误
25、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正确
错误
26、柏拉图认为法治就是对法律的普遍服从,同时法律本身应该是良法。
正确
错误
27、现阶段,稳定社会秩序,除了要不断加快发展经济之外,重中之重就是要强调公平。
正确
错误
28、合法性思维 是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正确
错误
29、城管粗暴执法凸显公平正义思维缺位。
正确
错误
30、规则在适用中具有灵活性特点。
正确
错误
31、两千七百多年前的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管仲提出了“()”的思想。
以法治国
以人治国
以德治国 以政治国
32、约两千四百年前,古希腊思想家()描绘了“法治国”的政治构想。柏拉图
苏格拉底
比奥
亚里士多德 33、1999年,()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
六
七
八
九
34、()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2006 1999 2010 2007 35、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同志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正式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吴邦国
胡锦涛
温家宝
习近平
36、()是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
民法
刑法 行政法
37、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治国。
民法
宪法
刑法
经济法
38、()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
经济优先
政治高于法律
以人为本
39、()是制度和规则的权威和成熟的表现形式。
法律
经济
文化
政治
40、()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邓小平
胡锦涛
江泽民
毛泽东
41、()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德治 法制
人治
法治
42、()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
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
以德治国
依法行政
43、()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执法公正
立法公正
司法公正
全民守法
44、()是党的宗旨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贯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
45、党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十五大
十六大
十七大
十八大
46、从法的一般原理出发,权责一致原则是()的要求。最高
合理
基本
不合理
47、政治权力的()问题,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权属
规范性
合理性
合法性 48、2013年3月4日全国政协官方网站指出:针对重大复杂的涉诉非正常上访案件,应建立()制度。
备案
终结听证、评估
报告
审核
49、在听证会结束后,由()人民法院审委会对听证会结果进行评估,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提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并最终由主管领导签署非正常上访终结意见书。
最高
高级
中级
基层
50、()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
51、依托(),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召集上访人、办案人、各方代表面对面沟通。通过各方代表各抒己见,达到明辨是非、化解矛盾的目的。
“信访一级终结机制”
“信访二级终结机制”
“信访三级终结机制”
“信访四级终结机制”
52、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正常上访行为,则依法予以()。
取缔
逮捕
打击
罚款
53、从学理上来看,通过()途径解决纠纷,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底线。
司法
上访
仲裁
调解
54、从执行党的文件,履行党的义务角度出发,需要把()放在治国理政的核心位置。
领导干部
人民
法治
道德
55、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通过十年的努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
责任政府
法治政府 法制政府
阳光政府
56、依法治国是()法治的路径,它与法治是根本一致的,它是通向法治的必由之路。
实施
开展
实现
预设
57、依法治国应当与()相结合。
依宪治国
依法行政
以德治国
以法治权
58、()报告明确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密切联系在一起了。
十五大
十六大
十七大
十八大
59、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素中,作为依法办事中心环节的是()。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60、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需要坚持()最终原则,捍卫司法权威。
司法 诉讼
调解
复议
61、以下几种现象与制度需要进行法治批判与反思:()。
领导视察中的现场办公现象
党委领导与政府负责
代表与被代表
非正常上访
62、一般法理强调的真实性原则适用于()。
全部案例的法律适用
具体个案的法律适用
宏观上对一国法律发展的考察
微观上对一国法律发展的考察
63、上访只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渠道之一,此外还包括()等。
诉讼
调解
复议
申诉
64、行政程序则是指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具体讲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做出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的总和。
方式
步骤
时间
顺序
6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
66、关于依法治国,说法正确的是()。
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67、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就要()。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崇尚人治和法治相结合
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68、允许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利于()。
进一步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人大更好地行使立法权
加强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监督
人民直接决定国家和社会的重大事务
69、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做主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制度 70、法治的价值包括()、秩序、平等等。
民主
自由
人权
安全
71、规则不仅来自于“法定”,也包括 “约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可以用合同约定来改变、对抗法律规定
不得用合同约定来改变、对抗法律规定
对于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必要再用契约重复约定
法定义务和责任是不能通过契约转让的,层层稳定责任制的签约只是明确责任而不是转移责任 72、法治具有()价值,是法治与人治最重要的区别。
平等
秩序
安全
公平
73、法治思维包括()。
合法性思维
权利义务思维
公平正义思维
责任后果思维
74、合法性思维包括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等。
行为的权限是否合法
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
行为的手段是否合法 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
75、法治方式的可能含义具体包括:()。
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推进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各项立法,特别是行政程序立法,也包括健全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各种具体制度,如保障行政公开、公正、公平的各种制度
注重行政执法和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权利的落实
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76、实现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政府管理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行为合法是一切行为的底线
对规则的尊重和敬畏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注重程序的优先性、公正性和终局性 77、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
唯一可以实现的是规则平等
平等主要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不是指法律内容上的相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排斥差别对待
平等还应当包括空间上的平等与时间上的平等 78、所谓平等包括()。
起点平等
结果平等
机会平等
规则平等
79、对规则的尊重和敬畏是指()。
凡事都要有规则 凡事都要先有规则
凡事都要遵守规则
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遵守规则
80、执法为民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依法行政
以德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