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是治国之本
法是治国之本、安邦之基。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自党的十五大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以来,全国各阶层都在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以适应时代的发展。法律素养指人们对法律的知识内化、实践运用并自觉提高的能力或素质。
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则是专指大学生这一群体对法律的知识内化、实践运用并自觉提高的能力或素质。
相当部分大学生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应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大学生就难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除了法学院校外,不少高校法律基础课课时过少,教师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识,大学生也只不过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
(二)法律观念淡薄
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它与法律知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因而容易造成法律观念的模糊,主要表现在:首先,权与法的关系分不清。有少数大学生认为,在当前我国权大于法社会的有权、有钱阶层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之约束。其次,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这样的结果就是不能够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致使在有些问题上,比如对待一些曾经违法或者是犯罪人员的态度问题上有错误的认识。再次,忽视法律的作用,混淆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有部分大学生以为,社会主义法律调整的范畴就是社会主义道德调整的范畴,凡是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等等。
(三)法律信仰尚未确立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从而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然而,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有调查表明,有些大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部分大学生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的法律素养。
一)改进传统法律教育方式,融合校园文化活动,增强法律理性虽然国家对《法律基础》课的内容
进行了缩减,但并不说明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不重要,也并不说明法律的内容在学生的知识结构中可以忽视,恰恰相反。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就在于法制建设的完备与发达,大学生要想很好地适应社会并充分体现自身价值,就必须学好、用好法律。
二)依法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深化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作为培养社会精英人才的高等院校,主导性
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三)优化社会环境,给大学生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大学生虽然主要在校园里学习,但他们都是成年人,都要参与社会生活,都要在社会上独立的进行社会活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观念、法律行为的培养与教育,不仅仅要依靠学校的规范管理,还要依靠社会各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积极联动。
四)加强法律实践和模拟体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技能衡量一个人的法律素养,不能仅考察其法学知识掌握得如何,而是要看他的法律理解、法律判断、法律效能,“法治意识最终只有转化为适法行为,才能真正显示出它的意义和价值。
第二篇:节约演讲稿-《勤俭—治国之本 》
巍巍华夏,五千年的文明.从三皇五帝到秦王汉武,从唐宗宋祖到当世豪杰可谓是遍地开花,历经了文景之治,历经了贞观之治,历经了开元盛世,历经了康乾盛世。而这诸多成就的取得,这诸多辉煌的造就,无非取决于两个字:勤,(还有)俭。先说勤,有道是业精于勤,事成于勤,德始于勤,国兴达于勤,邦泰安于勤。翻开历史的长卷,英雄豪杰闻之无数,但有哪一位文韬武略的将领,哪一位爱民如子的仁君,不具备这一个勤字呢?远古时代,大禹勤于治国,不顾及个人和家庭,治水十三年,三过家门而不入。(到宋代)文天祥勤于救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或许正如他诗中所说的那样,“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青照汗青。”(再到近代)谭嗣同为了国家的存亡,置生死于度外,“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我们说他勤于辅国。还有那周恩来,勤于报国,他的格言就是——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是啊,一个勤字,改变了多少中华的历史,留下了多少岁月的凯铭;一个勤字,又使中国的历史造就了多少华夏的英雄!
再说俭,我想提到俭,大家都会想到这样一句古训:静以修身,俭以养德。的确,俭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传统美德。为俭者,往往品格高尚,为世人所景仰。有道是肝胆煦若春风,虽囊乏一文,还怜茕独;气骨傲如秋水,纵家徒四壁,终傲王侯。俭,还是磨练意志,提高品格的重要手段。人为什么会有坚强的意志,为什么会有崇高的品格,毫无疑问,从逆境中去磨练。而俭正是在很大程度上创造了逆境,换句话说,也就是俭创造了人才。(我们都听说过)匡衡凿壁偷光,家贫而志坚,终成国之大器;刘禹锡以俭律身,虽两袖清风,却写下了千古流传的《陋室铭》。历史上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时至今时今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已经高度发达。然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作风依旧是我们的重任。中国地大物博,具有丰富的物产资源,但是庞大的人口基数给它加上了一个巨大的分母。也就说是我们拥有的很多,但我们每个人拥有的却很少。所以,在这种形式下讲求勤俭节约和艰苦朴素是十分必要的,它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也符合我校的具体情况。我们知道热爱祖国关心学校应该从点点滴滴做起,“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所以我们每节约一点,也就是为学校的校建工作的发展出了一份力,为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尽了一份心,而我说的勤、俭乃治国之本也正是这个道理。
说到这里,我想只要你是一位炎黄子孙,只要你有一点爱国之情,在听了我以上的演讲之后,一定会做到两个字——勤、俭,因为它是治国之本。
第三篇:学技术是立身之本
“学技术是立身之本,教会你怎样创业才是帮你华丽转身的关键。”已是莱州一火锅店老板的李松楠表示,当初选择去蓝翔是非常明智的,不仅掌握了一门实用的技术,更学到了许多成功创业的经验,让一直想当老板的他梦想成真。而同样师出蓝翔技校的张志超则深感:除了学到汽配装具技术,蓝翔技校的“创业心经”让他受用终生。
一心当老板,到蓝翔学技术更学开店
莱州李松楠的“小泡泡火锅店”面积300多平方米,年收入超过200万元,每到饭点,顾客熙熙攘攘,十四五名员工跑前跑后,忙得不亦乐乎。老板李松楠感慨:“多亏当年去蓝翔学到了一门技术,而且学到了宝贵的创业经验。”
虽说当年只是初中毕业,年轻的李松楠精明强干,上蓝翔技校之前,他在当地的一家造纸厂上班,二十来岁就当上领班。然而他不甘心靠打工挣那点死工资,因喜爱烹饪,2006年决定去山东蓝翔技校学烹饪,日后自已创业。
“我发现班里不少同学都有创业当老板的想法,学校也特别支持。”李松楠回忆说,当时,蓝翔还请来一些很有名气的成功学员给在校生讲创业经历,传授创业经验。“给我们上课的老师在全国都是数一数二的,学起来特别顺手。每天,最让人兴奋的是实训课。蓝翔技校的实训车间异常宏大,几百名同学天天像比赛一样同时掂勺、炒菜、出盘、造型,最后相互品评,超级来劲!”
让他印象深刻的是那些创业成功的蓝翔校友回校做创业报告,大礼堂能坐1000多人,场场座无虚席。“我上初中时成绩不咋地。从没那样认真听过课!”李松楠说,“蓝翔讲的课很务实,从开店选址、设计、成本核算,到人员管理、市场营销等。当时有位学长专门讲到两种店面选址与营销定位的区别,对我后来开店启发很大。如果店开在车站等人流密集地,针对的是过路客,最好是快餐性质,最讲究上菜速度;如果在市区,则要格外关注菜品质量和服务,薄利多销等措施可有效拉拢回头客,最终要着力打造美誉度、打造品牌。”
当年蓝翔老师的这些谆谆教诲,被李松楠视为“创业心经”铭记在心,力求“知行合一”。为此,从蓝翔毕业后,他先去莱州一家大酒店干了四年,从切菜配菜,一直干到大厨。2010年下半年,他辞职开起了“李氏海鲜”馆,直到今天,终于投资一百多万元开创了现在的 “小泡泡火锅店”。
打工仔终成老板,最受用蓝翔“创业心经"
“我初中毕业后在一家汽修厂干了一年半时间。由于缺乏理论知识,遇到问题总感觉一知半解的捣弄不清。”邹城小伙张志超告诉记者,但是,他就看到干汽车装具利润可观,很想自已开家装具装潢店。“投资开店可不是闹着玩的。我首先想:得赶紧找家专业技校学点真功夫!”
“到哪学呢?肯定去蓝翔技校。因为,同行中许多人都毕业于蓝翔,无论是学校规模、综合实力,还是教学质量和口碑,都是最佳选择。”张志超回忆道。
由于此前在汽修厂干过,蓝翔技校又特别注重理论和实训相结合,张志超对汽修知识一点就透。对于他特别关注的日后开店问题,学校也侧重实际,教授了一些基本的运营理论和方法,例如如何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如设备损耗、房租、人工,水电、税收等成本管理,客流量、客单价、投入产出比及物价、消费水平等。“平时,老师还经常给我们分析成功或失败个案,快毕业的时候,又专门拿出三天时间集训就业指导,这对我们特别受用!” 虽然一心想自立门户,但是从蓝翔技校毕业后,张志超还是服从学校分配先到一家汽车装配中心干了两年。“因为,蓝翔技校的老师经常强调:想当老板得先向老板们学习。”张志超回忆说,当时老师的这句话对他触动很大,而且至今受用,“除了实操技术,这是我在蓝翔学到的最好的„创业心经‟!”。在汽车装配中心那两年,张志超最大的收获是掌握了顾客沟通及产品销售技巧。
就这样张志超慢慢走上自主创业之路,先后共投资150余万元,在烟台开起了三家汽车与维修保养的店面:包括侯府汽车装璜美容中心、侯府汽车快修中心、侯府钣金喷漆厂,占地900平米,员工22人,一年毛收入达到三百万左右。创业教育,让技校生更灿烂
“相对于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对接受职业院技能教育的学生们来讲,他们已具有技术功底,只要再适当开展一些创业引导和培训,创业成功的概率会大大提高。”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分管负责人认为,职业技校更要密切关注这一趋向和需求,进一步强化在校生的创业培育,让他们退可以踏实就业、进可以稳健创业,定会让技校生的创业生崖早日灿烂!
这位山东蓝翔技校负责人透露:目前学校开设的汽修、烹饪、美容美发、数控机床、机械工程等热门专业的毕业生去向主要有两个:一是被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高薪挑走,二是选择自主创业。他说,蓝翔不少专业都非常适合自主创业,在校生中六成学生有自主创业打算。为此,学校在传授实用技术的同时,也特意强化了创业教育内容,比如;定期邀请创业成功学员回校“传经送宝”。“效果非常好,因为想干和会干是两码事,否则很容易办成赔钱项目。”
据教育部统计,从2004-2010年,我国普通高校自主创业比例一直在0.2%左右徘徊,最高仅0.5%,而高职大专院校学生的创业意向最强,近期创业意向比例为43.2%,创业意向与专业匹配度高达57.6%,而前者则仅到30%。这表明,侧重一技之长、动手能力更强的职校生在自主创业方面优势明显。
当然,创业并不是让每个人都开办上市公司,像李松楠、张志超他们那样依托一技之长开个店、实现个人理想带动别人创业未尝不是“小而美”的选择。据悉,蓝翔技校建校31年来已累计各类技能人才40多万,其中自主创业成长为中小微企业不计其数。这无不得益于其针对职校生的特点和需求,早早开展创业教育。
第四篇:就业是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大学生就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大学生就业过程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从法律的层面阐述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内容;寻求权利保护对策,就显得非常有意义。
一、大学生就业中的权益受侵害现状
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中 ,由于就业法律法规不健全、用人单位的观念、就业权益救济渠道不畅等原因 ,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形屡见不鲜。2005年12月,CCTV与智联招聘网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一个网上调查,结果显示,有 74%的求职者遭遇过正当权益被侵害事件。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种表现:
1.大学生就业中的歧视现象
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主要有户籍歧视,例如,有些地方公务员招考中排除外地生源报考。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的性别歧视,有关调查显示:55.8%的女生认为自己找工作时遭遇了性别歧视,63.7%的女生和47.6%的男生认为当前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生是存在着“很歧视”或“比较歧视”女生的现象。另外还有身高歧视、健康状况歧视、婚姻状况歧视、血型歧视等。
2.大学生就业中遭遇合同陷阱现象
有些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无条件的延长试用期;收取各种名目的押金、培训费;更有甚者毫无资质,招聘大学生搞传销或限制大学生人身自由从事非法活动。
3.用人单位随意违约或不兑现用人协议书的条款
由于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导致随意更改就业协议内容、不实际履行就业协议条款,甚至随意解除就业协议。例如,个别单位对毕业生承诺了很多优惠待遇,但当毕业生上岗后,这些待遇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损害了毕业生的权益。再比如,很多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不给大学毕业生交“五险一金”,使得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
1.大学生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权渊源于我国宪法,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平等就业权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大学毕业生作为中国公民,享有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权利。宪法第 3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 42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两条规定是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依据。我国《劳动法 》第12条对该权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因此,当大学在就业过程中受到歧视时,完全可以法据理力争。
2.大学生毕业生享有民法上规定的民事权利
大学生毕业生作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作为就业协议书的一方,其权利受民法原则以及《合同法》的保护。民法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对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有重要意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就业协议书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用人单位不能凌驾于毕业生之上,签定带有“霸王条款”的用人协议。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毕业生有知情权,用人单位必须如实介绍自身的真实状况。就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它一经双方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当用人单位违约或不按照合同兑现义务时,毕业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3.大学生毕业生享有就业过程中的受教育权
大学毕业生作为高校的教育对象,理应享有受教育权。这种权利来自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除了传授大学生具有的专业知识外,还有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平等推荐毕业生;积极联系就业信息;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等义务,以保证大学生
顺利就业。教育部周济部长在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高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当作学校发展的重点问题,当作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把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或必选课。因此,作为高校毕业生应该享有获取就业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公平推荐权。
三、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措施
1.建立、健全保护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立法保护。
目前,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规定得都不够明确,当平等权受到侵犯时,缺乏有效、及时地救济;在我国,对侵犯平等就业权的行为也缺少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因此,平等就业权仍处在应然状态,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8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是,纵观全文,笔者认为该法过于原则和笼统,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裁措施,很难使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落实到实处,笔者建议尽快制定《大学生权益法》,把大学生就业权益作为单独章节加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劳动法》,拓宽其对就业歧视范围规定过于狭隘的状况,使其和国际人权文件接轨;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配套的实施细则。达到充分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利的目的。
2.国家设立专门的平等就业保障机构。
国外很多国家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纷纷建立起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机构。这些机构中,有的是完全的政府机构;有的是完全的非政府组织。1964年美国的《民权法 》(草案)还提出了设立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该委员会成立四十多年来,平均每年处理超过 70万件就业歧视案,至于其为受害人所争取之补偿金额,为数相当可观。笔者认为:在我国,根据我国国情,此机构可以设在劳动人事部门,作为其内部的一个专门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就业歧视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接受就业歧视举报,对实施就业歧视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等。
3.高等学校设立专门的大学生维权、服务部门。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学校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职能。也随着高校学生事务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高校应该成立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与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权益保护教育、个案咨询、就业权益指导、就业维权等。这必将为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例如,北京联合大学就成立了大学生就业权益服务中心,它是北京地区最早成立的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学生组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笔者认为,通过在高校内部设立专门的大学生就业维权、服务部门,可以使大学生接受快捷、及时地帮助,极大促进就业权益的保护。
4.大学生就业权益受侵害时,寻求司法救济
英美法国家有句法律格言“无救济则无权利”,司法救济是权利的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根据我国的司法传统,我国没有宪法诉讼,致使很多侵犯平等权的案件得不到受理,使公民的平等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8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法院在审理侵犯平等就业权的案件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因就业协议产生纠纷时,因为就业协议书具有合同的性质,大学生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四川大学 98级学生蒋韬状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身高歧视”案,被媒体称为宪法平等权第一案;公民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招录公务员“乙肝歧视 ”案,在全国也引
起较大反响。蒋韬、张先著敢于拿出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就业权利,其勇气可嘉,所以,当大学生就业权益受侵害时,不应选择沉默和逃避,而应该举起法律这一正义之剑。
第五篇:诚信是为人之本
诚信是为人之本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是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在我家居住的小区里,我有一个聪明可爱的小伙伴,叫王楠,我们在一起学习,一起游戏,是很好的朋友。有一天,她高兴地对我说:“韩广昕,你知不知道学校图书馆正在举办风光泥塑展,可好看了!星期六我们一起去看吧!”我很乐意地说:“好啊,我很想去长长见识呢!”于是我们约定星期六下午两点在图书馆门口见面,不见不散。
星期六下午两点,我准时到达图书馆,可是过了十分钟,王楠没有来,我有点焦急,心里开始埋怨起她来:“自己约了我来看展览,却怎么不守时间!”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我的情绪由原来的兴高采烈转为忿忿不平,我在图书馆门口转起了圈,又等了十分钟,王楠还是没有出现,我很失望地想:“这个王楠,真是太不守信用了,不过,她平时可不是这样的!或许她家里有事„„”这时候天突然阴沉了下来,我抬头看看天边,不好!乌云密布,眼看天就要下雷阵雨了,我一跺脚往图书馆大厅内跑去„„
天果真下起了大雨,我又开始为没带伞发愁了。正在这时,我突然听见远处传来一个清脆的叫声:“韩广昕!韩广昕!”我回头看去,竟是王楠!她撑着一把红雨伞,在密密的雨帘中急冲冲地向我走来。一见到她,不知为什么我的气都跑光了,不等我开口,王楠收了伞甩一下头发上的水珠,扑闪着两只大眼睛气喘吁吁地说:“对不起„„韩广昕„„我„„来迟了„„我外婆家里临时有急事,妈妈让我一起去,两点钟的时候我往你们家里打电话,可是你妈说你已经走了,我只好来跟你说清楚。”哦!原来是这样,我问道:“你外婆家的事很急吗?”“是的,妈妈在图书馆外面等我呢!”我朝外看去,王楠的妈妈正在雨中焦急地等着女儿呢。“喏,这把雨伞你拿着吧!我走了。”王楠说着,回头朝大厅外跑去,我一楞,心头涌上一股暖流,远远地我还听见王楠在说:“韩广昕,祝你看到一个好展览!”她的身影渐渐远去。
一滴水能照见太阳的光辉,一件小事能增进朋友之间的真诚友谊。诚信,我们应当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