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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上报审批制度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7-50265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3 09:02: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上报审批制度

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上报审批制度

各院部分会活动上报审批制度

1、各院部分会每个月月初(每月第一周内)将本月工作计划上交校青协组

织部(电子档、纸质档各1份)。

2、组织部对各院部分会工作计划进行审核,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对各院

部重合活动进行整合,本着充分合理利用各院部资源和发挥各院部专业

优势的原则,修改各院部工作计划。

3、组织部将修改后各院部分会活动计划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进行谈

论,并给出相应指导性意见。

4、主席团将各院部分会活动计划统一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主管老师审核

批复后,加盖校团委公章,加盖公章后工作才可进行。

5、校青协办公室将校团委审批后工作计划交还各院部分会,并留底备案。

6、活动结束一周内,各院部分会须向校青协办公室上交活动总结和参与活

动的会员名单,由校青协办公室保管备案。

(备注:各院部分会上交工作计划书、活动总结时,必须为校青协办公室公布的统一文件格式,必须加盖本院团总支公章,否则校青协不予接收。)各院部分会违反活动上报审批制度惩罚

1、各院部分会若有连续2个月未组织会员进行志愿者活动者,取消其学年

末评选优秀分会资格;若连续3个月未组织会员进行志愿者活动者,免去该分会主席职务,由分会重新选举新分会主席;若连续4个月未组织会员进行志愿者活动者,取消该分会新学年招新资格,其会员招新和会费管理统一由校青协管理;若连续5个月以上未组织会员进行志愿者活动者,直接取消该分会。

2、各院部分会若有超出规定时间上交本月工作计划者,校青协本月不再接

收该院部分会工作计划,是为该分会本月未组织会员进行志愿者活动。青协各部门活动上报审批制度

1、各部门至少在活动开展一周前,将活动策划书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进

行审核、讨论,并对其策划进行规范和修改,给出相应意见。

2、主席团审核通过后,将活动策划上交校团委,由主管老师进行审核批复。

3、活动策划经校团委审核批复后方可执行,执行前需向办公室上交活动策

划书,办公室留底备份。

4、活动结束一周内,活动组织部门向主席团上交活动总结,主席团审核后,交由办公室留底备份。

(备注:各院部分上交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时,必须为校青协办公室公布的统一文件格式,否则不予接收。)

青协各部门会违反活动上报审批制度惩罚

活动策划部门若1次未及时上交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青协例会时对该部门进行点名批评,若2次未及时上交取消该部部长内部评优资格,若3次未及时上交,取消该部内部评优资格,3次以上免除该部部长职务。

第二篇: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度

汽车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汽车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是由汽车工程系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社会团体.本协会接受团委的指导.第二条 本协会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组织和领导全系青年志愿者,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我系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的集公益性,服务性为一体的非盈利性组织.第三条 本协会在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四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参加协会活动,有较强责任感,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感,热心与志愿者工作的汽车工程系青年学生均可参加本协会.第六条 青协会员的任务

(一)讲文明,树新风,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

(二)培养青年志愿者,为青年志愿者提供成长机会;

(三)提倡志愿者精神,全面提高青年大学生的整体素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的发展;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服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公民整体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五)为社区服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教兴国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第七条 青协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自觉履行服务职责,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三)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协会的社会影响;

(四)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五)有权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六)主动给协会提供工作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能分工

第八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九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各小组长若干名.第十条 会长职责:

(一)代表协会向院、团总支请示,汇报工作;

(二)规划协会发展战略;

(三)主持召开全体会议;

(四)处理协会全面事务,(五)指导,帮助,督促青协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第十一条 副会长职责

(一)协调会长做好青协各方面工作,并对青协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直接抓好并坚持参加个部门的动态和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会长不在时,履行会长职责.第十二条 部长和干事职责

(一)各部长制定各阶段组内工作方案;

(二)各部长处理好本组内各项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会长汇报;

(三)干事配合部长和其他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四)向部长,会长和组织提供建议或意见.汽车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第三篇: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申请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申请制度

活动是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重要载体,为使活动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完善的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加强志愿者服务的管理,使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生活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活动举办条件

第一条、活动 须本着服务同学和社会的目的,活动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要顾及实行可行、操作性强;拥护党的方针战略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活动必须经过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导单位的审查,如同意举办,方可执行,并有指导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对活动的内容、安全等负全责。

第四条、活动必须有完整的审批手续。

第二章 活动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活动内容审批部门

协会日常活动,由理事处审批;大型活动、主题活动、跨学院、跨校区举办的活动和全校性活动,由理事处给出意见,然后交校团委审批;跨校活动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批;此外,对于明显带有商业性质的,如摆卖、促销等活动,一般不予准批,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校团委审批。

第六条、活动申报

活动申请部门(人)须以书面形式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须写好详细的活动策书和申请书,交于活动部长,并给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审批意见,然后交理事处和有关部门审批,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目的、涉及参与者范围、活动的具体流程、期望效果、可行性分析、应急预案(含注意事项)、详细的经费预算等。

第七条、活动策划书和申请须在预期举办前提交申请,日常活动提前十天,大型活动、主题活动提前一个月,对于有新的活动设想,可在活动正式举办前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如可行,再补进活动策划书内;活动如须其他部门或组织协助,可事先与其他部门或组织协商,并写进活动申请书内。

第八条、日常活动、主题大型活动可在协会例会上讨论,须上级审批的再交由上级审批。一般,不可越级汇报和申请。

第九条、活动设备使用

一般,如须使用学校资源,应在申请中注明,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活动主办方有责任确保公共资源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对非正常使用导致公共资源设备损毁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条、活动场地申请

如要利用课室的活动,须想教务处提出申请,注意提前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如要使用生活场所,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给予审批和安排;对于大型集体户外活动和外出活动(附则有相关制度)须向保卫处审批或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各项活动通过审批后,责任部门(人)须做好前期筹备工作、人员安排等,对各学院申报的活动,活动部要给予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外出活动申请制度

1、外出活动须按照正常的活动申请制度申请。

2、举办活动前需有完整细致的安全预案,以备应急。活动策划书和申请书中须写明安全预案的详细内容,并确定安全责任人,如策划书和申请书中安全预案不完备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审批部门将不予准批。

3、安全责任人应具备有一定的应急救助和自我救助能力,遇事冷静镇定,能够全面的考虑和估计形势,具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领导能力。

4、在活动中,安全责任人应切实保障外出人员的安全,不得参与有明显危险性的活动。

5、活动过程中安全责任人一贯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与外出人员的 紧密联系,同时应保证对外联系通畅,遇紧急情况时及时对外求助。

6、必要是应准备创可贴,药品等应急医疗用品。

7、活动过程中如出现人员受伤或其他安全问题,协会将进行事故调查,如属人为因素(如活动前准备不充分,未作安全预案等)引起,安全责任人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本制度的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属xx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四篇:青年志愿者协会考勤及活动会议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考勤及活动会议制度

一、各部部长无任何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协会例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例会应提前向协会副队长请假,并说出具体原因,监督部做好登记工作。

二、志愿者协会大会按部签到,按部坐,各部成员无任何特殊情况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本部部长请假,并说明原因,需经部长同意后方认可。监督部做好签到前的准备工作和签到后的统计工作。

三、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无故旷会达三次以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旷会(会后补充理由)达五次以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迟到达学期例会总次数1/3以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以上所有人取消参评荣誉资格。

四、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无故离席、早退,确保会场秩序。有特殊情况者安静处理。

五、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开会迟到、早退一次扣0.3分,缺席一次扣0.5分(满分10分),监督部做好统计工作。

六、协会组织的全体会议上,秩序较差的部门一次扣1.0分(满分100分)。

七、各部门召开例会应提前通知秘书部以做会议记录。

八、青年志愿者协会例会上各项工作执行按表决制度执行,票数过半方可执行。

九、各部门举办活动前应先交一份活动策划书,由秘书部部负责保管,活动结束后在一周之内监督部做活动总结,评估部做好活动评估。

十、活动考勤按小时计,每小时0.1分,对于在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志愿者额外加0.1分,监督部做好总计工作。

十一、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能在由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的晚会上展示才艺加0.5分。

十二、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能准时在办公室值班,并表现良好,无早退现象,每次值班计分0.2分。

十三、青年志愿者成员值班迟到早退者扣0.1分,请假者无分。旷班者扣0.2分。

十四、各学期末总计统分一次,该分数作为志愿者考核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十五、对于考勤记分统计工作统一交由监督部统一统计,协会副队长监督。

十六、每月末由监督部负责将各部门在该月的考勤情况做一个小结,并及时公示。

该制度从公布日起开始试行,解释权归商洛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商洛学院青年志愿协会2012年10月30日

第五篇: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公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青年人士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负责对公管院的青年志愿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和指导,是甘肃政法学院志愿者协会下设的团体分会。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奉行和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提高青少年的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西城区志愿者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招募、组织志愿者为社会上有困难和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各种志愿服务;

(二)收集志愿者和被服务者的各种信息,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提供中介服务;

(三)面向社会招募青年志愿者,对志愿者提供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方面的培训;

(四)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

(五)指导和协调基层志愿服务站(队)和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落实上级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要求;

(六)开展与国内外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活动;

(七)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协会的社会形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具有组织管理机构,能独立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志愿服务活动;

4.经理事会审查通过。

(二)个人会员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志愿者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

4.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和持之以恒;

5.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6.具有一定的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善于团结人; 7.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足以为服务对象提供很好的服务;

8.善于学习,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身体健康,年龄在16至25岁之间。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秘书处对申请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3.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登记表》; 4.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5.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和本会章程。

(二)个人会员

1.提交入会申请,必要时提交所在单位对本人的政治、道德、业务素质等方面情况的说明;

2.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登记表》;

3.秘书处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

4.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根据本章程的精神、依法开展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协会活动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七)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协会报告工作;

(四)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一届理事会由发起单位共同指定产生,第二届及今后历届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25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事务。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工作受甘肃政法学院志愿者协会监事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

第五章 :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对青年志愿者的考核、评估及表彰

第三十六条 对提供“一对一”帮助的志愿者,由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定期走访服务对象,了解服务情况。第三十七条 对提供其他服务的志愿者,由青年协会协会根据《条例》进行考核,其结果计入《青年志愿者表》。第三十八条青年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表现的基础之上依据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的记录,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对青年志愿者进行考核与评估。每半年汇总一次。

完成任务的志愿者,给予表扬并推荐其参加志愿取消者评优。无故不完成任务者予以批评,三次批评不改正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三十九条 根据会员从事活动时间、表现和成效,将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分别授予“杰出青年志愿者”称号及奖章。

第四十条 先进会员由理事会申报共青团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向党组织推荐其入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 二零一零年十 月 九日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

第四十二 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之日起生效。

甘肃政发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分委

甘肃政发学院青年志共管理学院分协会

2010年10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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