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制教育创新案例(范文模版)
成长路上,爱与法同行
—————法制教育案例之一
磁村小学魏艳君
一、进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法就在我们身边,只要人人懂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定会是和谐的!”要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从小抓起,让法律真正融入到孩子们的日常生活中。小学的学生又有自身的独特性:年龄多集中在7-12岁,这一阶段是一个人“三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目前,由于小学生自身辨别能力差、心理不成熟、法律意识不健全,造成现在未成年人儿童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并且恶意犯罪的情况也有抬头的趋势,所以对儿童实时进行法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的首要来源,家长是学生第一任老师,社会是孩子成长的大阵地。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净化社会坏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养孩子健康阳光心态的重要举措。
可是,如今学校缺乏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足够认识,在现行的教材中,专门针对法制教育的课时很少,对法制教育的教育力度不够,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忽视对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和树立。同时,现在有些任课老师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起不到较好的教育影响效果。大部分学校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课堂之上,很少有学校能让学生走出去,这造成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学生只能是被动守法,不利于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父母的行为习惯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孩子的认知,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往往引导未成年人的心
理发生偏差,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从社会角度来说,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诸如网络、毒品等的负面影响都会成为学校法制教育的强大壁垒。
二、三效合一 ———— 做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学校从自身出发,紧密结合学生心理认知特点,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资源,对未成年的法制教育有所创新。除了保证好课堂教育外,我们还坚持了“请进来”、“走出去”的策略,让学生真正地、发自内心地去遵守法律。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学校教育——在校做个好学生
1、法制宣讲进课堂
我们学校充分利用每周一升国旗仪式、地方校本课程、每周一下午的班队会等开展学法活动。增设相应的法制教育课程,讲授内容涉及珍爱生命、遵守规则、保护自我、保护环境、保障权益、预防犯罪等六大方面。每周安排1.5课时学习法律法规,教学的过程更加注重案例与相关教材的配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制的积极性,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了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
2、法治文化进校园
针对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学校自创自编一些法制教育节目,将法律“请进来”,让法律法规知识以法律小话剧、故事汇等形式为学生所接受并践行。在学生进出的要道放置法制宣传展板,让学生耳濡目染接受法制教育,将学校打造成集专业性、实用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深受学生喜爱的法制教育成长驿站。
3、主题活动宣传月
根据区教育局的有关精神,我校把5月、11月定为法制教育宣传月。法制宣传教育月集中安排以下活动,法制专题讲座、请司法部门的同志以案讲法,“我当包公”模拟判案、小小辩论会、现身说法、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法制手抄报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让青少年在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的熏陶,学生兴趣盎然,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十分高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
(二)改善家庭教育——在家做个好孩子
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需要家长的密切配合,家长自身要增强法律知识,并起到良好遵守法律的模范作用。我校在宣传月积极开展了“我为爸妈讲法律”的家庭活动,每个家庭还自行制作了“学法心语”卡,并评出家庭“学习之星”。这些活动有效地推进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鼓励青少年树立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抓好社会教育——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除学校教育外还需要“走出去”,适当安排一些课外活动。我校在5、11月两个法制教育宣传月分别组织举行了“我是法律小记者”课外社会实践采访活动,并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等活动。让他们不仅仅用头脑记忆法律,更要用眼睛去看法律,用耳朵听法律,在各种活动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并内化为守法、护法的意识。
三、取得效果及其推广价值
法制宣传教育使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有了明显增加,学法、守法、用法在全校师生中已蔚然成风。通过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提升了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自觉性,加强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确保了学校周围无滋扰、勒索等事件的发生。达到了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学生从小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美丽校园的目的。在我们学校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以来,磁村中心校领导给与了肯定和支持,并希望我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开拓创新,努力为磁村乃至淄川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创造新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第二篇:法制教育案例(精选)
青少年打架斗殴类:
案例
1、逞强两分钟 获刑二年半
2月5日,云龙区法院少年庭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今年18岁的周某是铜山单集镇人。2006年9月17日下午5时许,周某受大许中学的朋友学生杨某之邀,伙同其他等3人来到大许中学高中宿舍301室,对昨天因琐事与杨某发生争执并撕打的王某、刘某、李某进行殴打,周某逞强夺过王某自卫的铁棍并将其鼻骨打致骨折,构成轻伤。
案例2:同学之间小事酿大祸
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青少年网络游戏类:
案例
7、缺钱上网 派出所门前行窃
一个上网缺钱急红了眼的少年竟然到派出所门前盗窃摩托车,被民警人赃俱获。12月11日,长寿警方将涉嫌盗窃罪的蔡某刑事拘留。蔡某年仅16岁,家住长寿区长寿湖镇石岭村。12月9日,他向父母要钱上网未果后,来到长寿区公安局长寿湖派出所门前,将一辆停放的摩托车开走,准备销赃后再去网吧上网。教导员高林发现后带着民警驾警车追了近4公里,终将其人赃俱获
案例8:网上对骂嫌不过瘾相约见面后一死两伤
12月8日晚,四平市铁东区中央大路一网吧外发生一起群殴事件。起因是两伙社会青年在网上对骂起来,之后他们感到不过瘾,便相约见面“唠唠”。
张某某和全某,都只有十六七岁。8日晚上,他们7人在铁西区一家网吧内上网,通过QQ聊天时,与正在铁东区中央大路一家网吧内的八九名社会小青年对骂了起来,越骂越激烈。当夜21时30分左右,在铁东区网吧内的社会小青年提出见面“唠唠”,在铁西区网吧内的他们也正有此意,于是打车来到铁东区中央大路的那家网吧。
“他们有八九个人,其中五六个人手里拿着刀,我们都赤手空拳。”张某某说。双方没说几句话就动起手来,同来的张某遭到几名持刀小青年的围攻,被扎后倒地,全某和张某某也随即被扎伤。他俩拼命冲出包围摆脱追赶,并来到医院救治。
据了解,在此次打架中,张某被刀扎中心脏当场死亡;张某某的后背有刀伤,深及肺部,伴有血气胸,全某肺部中刀,也有血气胸。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抢救,终于脱离生命危险。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
青少年偷盗抢劫类:
案例
12、两少年在中学学校门口流窜抢劫一年终于落网一个15岁,一个16岁,一年来,俩少年流窜于郑州各中学门口,向过往学生强行“借钱”。11月14日,一名全身多处受伤的初中生在父母陪同下,到郑州惠济公安分局古荥派出所报案:11月14日中午,因没有按同村李某和另一个男孩的要求“借”给他们3000元钱,他被两人用棍子一顿乱打,并被抢走5元钱。12月9日,李某被抓,李某16岁的同伙、古荥镇的杨某也于昨日落网。李某交代,从2004年开始,他和杨某就在学校门口向学生“借钱”。俩少年被刑事拘留时表示,虽然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却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案例
13、少年偷食品饮料换来刑罚无知少年在尝到偷吃的甜头后,竟专门干起了偷食品的行当。近日,浙江省奉化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四川人王某因盗窃各类零食、饮料、酒等食品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一千元。
今年七月份的一个晚上,王某与几个朋友一起睡在奉化市岳林广场。睡到后半夜准备回家时,有人提出某地下车库很容易进去。于是王某等人进了该地下车库,并在一个小房子的泡沫箱里发现了好多吃的。王某等找了一个米袋,把价值400余元的鱼片、牛肉干、鸭瓜子、花生、薯片等零食以及饮料等装进袋中拿出了车库,并分开了当宵夜。
偷吃尝到甜头后,八月份的一天后半夜,王某又伙同他人来到某酒店,由同伙把风,王某从后门厕所窗口爬入该酒店,并将吧台上价值360元的各种饮料和酒从酒店的后门递出,自已喝完饮料后,把酒低价卖给了另一酒店,并平分了赃款。
另个,王某还伙同他人在游戏厅里玩游戏时,趁店主不注意,用衣服包走了柜台盒子里价值450元的硬币,换成纸币后挥霍。
由于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依法从轻处罚而作出了上述判决
青少年早恋类:
案例19: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
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7:15岁的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某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某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案例8:南宁市一年轻女子买衣服时,被摊主误以为是小偷,两人为此发生争执。争执中,摊主的朋友打了该女子一巴掌。得知此事后,该女子的男友纠集6个“兄弟”,把这名摊主的朋友砍成重伤。帮忙的“兄弟”中,有4人未成年,有的还在学校读书。
赌博是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案例10:17岁的学生赵某在假期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并在他们的诱惑下多次参与赌博,还欠下500多元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赵某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行劫取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人民币400余元。人民法院认定赵某犯了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案例16:口角纠纷引发杀人惨案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分析:爱冲动是一种性格缺陷,青少年学生更是由于心理不稳定容易冲动,有时酿成大错。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青少年学生、学校、家庭都要重视加强道德、心理素质修养,不使性子,遇事冷静,才能更健康成长
第三篇:法制教育案例
普法从小学生抓起
法就在我们身边,只要人人懂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定会是和谐的!”要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从小抓起,让法律真正融入到孩子们的日常生活中。小学的学生又有自身的独特性:年龄多集中在7-12岁,这一阶段是一个人“三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目前,由于小学生自身辨别能力差、心理不成熟、法律意识不健全,造成现在未成年人儿童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并且恶意犯罪的情况也有抬头的趋势,所以对儿童实时进行法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的首要来源,家长是学生第一任老师,社会是孩子成长的大阵地。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净化社会坏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养孩子健康阳光心态的重要举措理发生偏差,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从社会角度来说,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诸如网络、毒品等的负面影响都会成为学校法制教育的强大壁垒。
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网络改变人们生活,网络游戏提供全新体验。但玩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学生一定要注意节制,不要沉迷成瘾。因为不仅影响学习、生活,造成健康危害,还容易因游戏“缺钱”走向犯罪。
三名未成年人只因对一少女看不顺眼,便决定“教训”对方,对其进行殴打、辱骂。日前,三名施暴者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
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凌晨,黄某、陶某和罗某一起来到网吧上网,看见同在网吧上网的同龄人小芳(化名)极“不顺眼”,三人便将其挟持到河滨公园内进行殴打、辱骂,并强行让小芳脱光衣服坐在啤酒瓶上,其间,罗某还抢走了小芳身上的70余元现金。由于被公园管理人员发现,三人才扔下小芳仓皇而逃。
几天后,黄某等三人被南明警方抓获。法院作对三人作出有罪的判决。
爱冲动是一种性格缺陷,青少年学生更是由于心理不稳定容易冲动,有时酿成大错。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青少年学生、学校、家庭都要重视加强道德、心理素质修养,不使性子,遇事冷静,才能更健康成长。
女学生孙平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因从小不慎落下了残疾后,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同班的男生杨立却经常拿孙平的残疾取乐,还给孙平起了一个外号,孙平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平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立给孙平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平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是杨立搞的鬼。从此,孙平对杨立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立的机会。
这天中午,孙平约杨立到村里的小树林里玩,杨立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平,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立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平抱住。随后,孙平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立腹部狠狠刺去。杨立在惨叫中跪倒在地,鲜血不断从伤口涌出,杨立用颤抖的声音指着孙平问:“你为什么要杀我,„„你竟敢杀人,你要杀死我„„”孙平咬牙切齿的说:“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让你再给我起外号„„”。说着更用力的朝杨立的身上刺下去。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杨立流尽了最后一滴血。结束了他短短的一生。孙平拿一把铁锹,挖了一个坑,一边挖还一边说:“让你给我起外号,让你给我起外号!„„”坑挖好了,孙平抬脚狠狠将杨立踢进坑里。将杨立掩埋后,孙平拍拍身上的土,骑着自行车子回家了。
少女孙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身体的残疾本已不幸,更不幸的是心灵的残疾:不懂法不依法维权酿造两个家庭的悲剧!青少年应当学法、守法,在法律的规则内处理相互的关系,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时时处处遵守文明规则,做一个有道德、讲文明的好公民
上述案例典型地体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特点:爱慕虚荣、寻求刺激、焦虑逆反、抗挫折能力差。造成小学生心理问题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家庭因素:家庭教育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家长教育观点陈旧,对孩子期望值过高,孩子压力过重,导致青少年学生产生心理障碍;忽视非智力因素,劳动教育观点尤其差:父母双方教育方式不一致,以压力为主,忽视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甚者歧视打骂孩子;父母离异,孩子得不到温暖,精神受压抑,时常被孤独和恐惧所困扰等。很明显,有相当多的家长把孩子视为自已的私有财产和附属物,教育方式专制,对孩子要求过高,控制过严,忽视了孩子的生理心理发育,扼杀了孩子个性差异,严重影响了孩子心理健康发展。
2、学校因素: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是教育思想贯彻的片面化,使得学校教育出现重知识灌输,轻能力训练,重智力和分数,轻情感意志培养的现象,一直没有把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来给予足够的重视。结果,相当数量的学生虽然考分很高,但在心理素质方面却不合格,表现为心胸狭窄意志薄弱,挫折耐受力、自制能力、自理能力以及劳动观念等都很缺乏,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日益突出。而部分学生则因分数不高而受到老师的忽视甚至歧视,造成自卑、焦虑的心理,甚至表现为厌学、逃学等“破罐破摔”的行为,据中学心理卫生状况调查发现,有14%的初中生和19%的高中生存在较严重的心理卫生问题。
3、社会因素:社会上改革开放的滚滚浪潮中也泛起一些沉渣,一些不良的现象正无孔不入地侵蚀青少年一代,如影视文化中出现的一些不宜青少年入目的镜头,“地摊文化”,娱乐业中的舞厅、酒巴、游戏房等一些不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吸引了许多意志薄弱,自控力较差的学生;一些不法商人唯利是图的做法使黄、赌、毒的危害侵蚀了青少年,使他们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因此,如何加强执法力度,增强青少年心理健康和防御能力,维护和保障青少年利益,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一些文化素质较低,教育子女缺少方法的家长,可通过开设“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辅导,使家长能更好地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对残缺家庭的孩子和残疾孩子,学校和社会更应关心其成长。在残缺尤其是离异家庭中,由于多种不利因素,往往会严重影响子女的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在无休止地争吵及令人烦恼窒息的环境中生活的青少年,心理上会产生严重的挫折感,个性发育会扭曲和变态,从而导致性格孤僻、粗野、忧郁、倔强„„而内心又蕴含着羞耻感和自卑感。那些被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的继父或继母虐待甚至蹂躏的子女,其悲伤和痛苦之状况更甚。而残疾的孩子则有更多的心理创伤和自卑感。学校要通过正确的途径,给这些孩子以关心,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鼓励他们自强、自爱、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教育这些特殊孩子,必须遵循扬长补短原则,教育他们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懂得自尊、自强、自立,重视对他们意志和毅力的磨练。
越轨青少年的家庭教育,溺爱、娇宠、专制、庇护等家庭教育的失常,往往是子女走上越轨犯罪道路的根源。因此,家长要认真纠正教育中的失误,同时,又要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实行专制,或把孩子推向社会,这同样也是失误和不负责任的表现。对失足青少年,老师必须伸出挽救的双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耐心、诚恳、仁至义尽,才能使他们严重挫折的心灵转化、复苏。
第四篇:法制教育案例(女生)
福州新闻网(微博)讯4月12日,来自广西防城港市的18岁姑娘小萍,在晋安区一家网吧卫生间里生下一名男婴后将其捂死。在公众眼里,小萍是亲手杀死自己孩子的“毒女子”,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干警却把小萍当成一个没长大的孩子。小萍进了看守所,在这里坐月子,这成了全所民警都牵挂的大事。12日,小萍月子坐满出关,记者也在看守所里看到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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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网吧捂死新生儿:孩子哭声断时我哭了
少女网吧产子后捂死 刑警破案买鸽汤为其进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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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坐月子“头一遭”
4月12日凌晨,小萍产下男婴后,自行用剪子剪下脐带,随后一狠心将婴儿捂死。第二天,小萍被依法刑拘,关押在市第二看守所。民警考虑到小萍有严重的产后综合征,就安排她住院治疗,调养身体。4月22日,小萍病情明显好转,办理了出院,但身体依然很虚弱。
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坐月子,对管教民警来说算是头一遭,何况小萍身体虚弱,照顾不好,很可能落下后遗症。为此,监所上下没少费心思。
小萍月子里的食谱得“私人定制”,民警为她专门开了小灶,米酒炖鸡、香菇炖上排、鲢鱼头煲汤、小黄鱼、蔬果、青菜、鸡蛋、猪肉„„餐餐花样翻新。按照福州习俗,民警还专门买来红糖熬生姜片汤为小萍补血,所里的医生每天还开出补血口服液、生血宁等为小萍对症治疗。
管教民警林卫是个年轻妈妈,却熟练地当起月嫂的角色。她不仅每天细心照顾小萍的饮食起居,还经常和她促膝交流。在民警们的悉心照料下,小萍露出了久违的笑脸,性格也开朗了许多。
网游让她迷失自己
读初中时的小萍正处于叛逆期,被老师批评后就赌气离开了学校,从此沉迷网游,曾经连续五天五夜吃住在网吧。2013年6月,小萍坐了十几小时的长途大巴从防城港来到福州,参加穿越火线游戏的战略骨干在仓山学生街一个饭店的聚会,此时的小萍已沉迷于虚无的网络世界不能自拔。为了网游,她不仅糊里糊涂地送出自己的第一次,还约陌生男子开房盗取对方的手机和钱财,怀孕并亲手将亲生孩子捂死„„“都是网游让我迷失了自己。”小萍懊悔地说。
“这些天我想的最多的就是被自己亲手夺去生命的孩子,夜里经常会被孩子的哭声惊醒,没有尽到妈妈的责任,我好恨自己。”小萍哭着告诉记者。
她寄给父母第一封忏悔信
12日是小萍满月的日子。这一天,民警阿姨为小萍洗头洗澡,换衣打扮。小萍的血常规检验报告结果也出来了,显示她的红细胞、血红蛋白值均恢复到正常值,身体已完全康复,民警一个多月来的辛苦付出终于得到了回报。
母亲节的夜晚,小萍在看守所里给父母写了平生第一封家书:“爸爸、妈妈,给你们道声对不起!请你们原谅我,都是女儿不争气才会走上今天这个道路,我在福州出事了,正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请不要担心我,民警阿姨对我很好,只是心里愧疚,对不起你们。”
在信中,小萍嘱咐弟弟一定要争气,千万不要步自己的后尘,要学会敬畏法律。希望孩子少走错路弯路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张其通告诉记者,像小萍这样懵懂的孩子犯罪成本低,主要表现在犯罪过程中意识不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刑律,导致后果极其严重。只有入所之后,在民警有的放矢的教育中,才开始对法律有了最初的认知,但为时已晚。为了让尚在花季的少男少女少走错路、弯路,希望能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形成三位一体的普法、讲法、遵法、守法的氛围,让他们沐浴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福州日报(微博)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强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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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死新生儿的少女寄家书表忏悔
□东快记者何珍通讯员强振超文/图
5月12日对18岁的广西防城港市姑娘小萍(化名)来说,是永生难忘的一天。1个月前,她在晋安区一网吧的卫生间里分娩出男婴后,亲手捂死自己的儿子。
昨天是她出月子的日子,期间,看守所民警悉心照料。常言道,虎毒不食子,小萍为什么这么残忍?她的生活又是怎么过的?她在看守所的近况如何?记者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里一一寻到答案。
民警成了小萍的月嫂 看守所为她炖鸡煲汤单独开小灶
2014年4月12日凌晨,小萍在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二村绿梦网吧的卫生间内分娩出男婴后,自行用剪子剪下脐带,亲手捂死了新生儿。大出血后,小萍面色青紫,不仅贫血而且伴有严重的妇科感染。
13日,小萍被依法刑拘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民警考虑到小萍患有严重的产后综合征,特安排其住院治疗,调养身体。
22日,小萍的病情好转,办理出院时,身体依然虚弱,红细胞值2.25L、血红蛋白值59g/L,贫血症状严重。
如何让小萍的身体尽快恢复,不落下产后后遗症,成了看守所监管的一大难题。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坐月子,对管教民警来说是头一遭。
首先是小萍坐月子的食谱得“私人定制”,看守所为其单独开小灶,在专业营养师的指导下,米酒炖鸡、香菇炖上排、淡水鲢鱼头煲汤、小黄鱼、水果、青菜、鸡蛋、猪肉„„餐餐花样翻新。按照福州习俗,民警专门购来红糖熬生姜汤,口服补血,医生还每天开处方,用养血饮口服液、生血宁等药品继续为小萍对症治疗。
管教民警林卫自己还只是个年轻的妈妈,却熟练地充当起月嫂的角色。林卫不仅每天关心小萍的冷暖、饮食,料理她的洗漱起居,还要苦口婆心地和她交流对话解心结。
“头一次生孩子坐月子,民警阿姨个个都像妈妈一样,什么都为我考虑到,时常让自己忘记了这是在看守所里。”在民警们的悉心照料下,小萍不仅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性格也变得开朗许多。
林卫说:“小萍虽然涉嫌犯罪,但今后的路还长着,没有一个好的身体,未来的路怎么走呢?”民警们自发从家中带来坐月子的妇女用品,让小萍体会了做母亲的感觉。
曾五天五夜吃住在网吧 因网游约陌生男子开房盗取钱财
谈及过去,小萍满脸愧疚。在防城港二中读初二时,作为全宿生的小萍,因厌学、中午不午睡、不请假外出等行为被老师批评,为赌一时之气,小萍2011年未完成学业就离开了校园。从此,她沉迷网游,疯狂时可以连续五天五夜吃住在网吧。
小萍的父母各忙各的事,也顾不了她的生活,就这样,无聊、放任、寻刺激„„小萍的人生被网游牢牢地捆绑。
2013年6月,在穿越火线游戏的CF战队队长召集下,小萍乘坐十几个小时的长途大巴第一次从防城港来到福州,参加战略骨干在仓山区学生街一个饭店的聚会。陷入网游的小萍,生活中已经离不开游戏,为此,她送出少女的第一次,约陌生男子开房盗手机和钱财,怀孕并亲手将婴孩捂死„„这一切,小萍说皆由于网游。
在看守所里,她彻底从网游世界里醒过来,她说,这几年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过来的,沉迷于虚拟的世界中,她忘记了弟弟,忘记了儿时的玩伴,甚至忘记了自己父母的存在,她原以为自己就是为网游而生。
当问及如果没到福州,是否会摊上牢狱之灾时,小萍沉默了。她心里清楚,即使不来福州,也无法摆脱网游的诱惑。也许,只有在发生了人生的重大变故之后,才能让小萍清醒,人不能只生存在网络游戏里。
说到男婴时她低头痛哭 夜里常常被孩子的哭声惊醒
话题转移到已经逝去的男婴身上,小萍顿时低头痛哭,这些天,她想得最多的就是被自己亲手夺去生命的孩子。她说,夜里经常会被自己在卫生间里捂死的孩子的哭声惊醒。这些日子,原本以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的形象将逐渐淡化,但是,尽管努力仍无法做到,毕竟这个刚到人世间的婴儿是小萍十月怀胎从身体里掉下的肉,岂能想忘就忘得了。
当问及捂死婴儿的行为该犯什么样的罪行时,小萍平淡地说“故意杀人罪”,谈到将面临多长时间的牢狱之灾,她依旧平静地答道,“十几年。”感到委屈吗?回答仍然不假思索,“一点也不冤,自作自受”。
十八岁花季的小萍心知将面临刑罚的惩处,或许这也是对逝去男婴的最好的赎罪方式。说到动情时,小萍说,过去的日子里,假如能够认识身边的这些警察阿姨们,她的人生也许会是另一番情景,只可惜,这一切的也许也只是也许。
她给父母寄出第一封忏悔信 信中请求家人的谅解决定改过自新
5月12日是小萍出月子的日子,民警阿姨忙着为小萍洗头洗澡,换衣打扮,在大家精心照料下,小萍的血常规检验报告单如期而至,显示其红细胞、血红蛋白值分别爬升至4.58L、136g/L,已恢复到正常值。这些天,民警的辛苦付出终于得到了回报,小萍的身体完全康复。
就在前天母亲节的当晚,小萍在看守所里给父母亲写出了第一封家书:爸爸、妈妈,首先给你们道声对不起!请爸爸妈妈原谅我,都是你女儿不争气才会走上今天这个道路,我在福州出事了,现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不要担心我,我在这里民警阿姨对我很好,只是心里愧疚,对不起你们„„
小萍在信中请求家人的谅解,开始敬畏法律,还让弟弟学会争气,千万不要步自己的后尘。同时,她还表示一定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
所长张其通告诉记者,像小萍这样懵懂的孩子犯罪成本低,主要表现在犯罪过程中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刑律,导致后果极其严重。只有到入所之后,通过耳濡目染身边的人和事,在民警有的放矢的说教中,才开始对法律有了启蒙式的认知,但为时已晚。
为了让他们少走错路、弯路,张其通希望能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形成三位一体的普法、讲法、遵法、守法氛围,让尚处于花季的少男少女在健康的阳光下成长。
第五篇: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法制教育案例分析
■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案例1: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0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分析:据调查,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案例2:12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他对学习逐渐的失去了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慢慢的发展到旷课逃学。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分析:旷课是学生走向危险的一个信号, 脱离了学校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直接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
■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案例3:08年3月深圳龙岗学生曹子龙,19岁,事发当天曹子龙说过生日,下午放学后,便喊8名同学去餐馆庆祝生日聚餐喝酒,9人在喝了10瓶啤酒和2瓶白酒后,曹子龙当场身亡,另有两名同学昏迷。案例4:两少年酒后群殴伤人获刑:07年2月22日,张某(16岁)、张某某和另外10个儿时的伙伴在一块喝酒,酒后张某想的刘宁曾经欺负过自己,在酒精的作用下,张某等12人来找到刘平,对刘宁进行殴打,造成刘宁轻微伤,这几人均被进行处罚。
分析:中小学生应该集中精力学习,但少数学生模仿大人在聚会时开怀痛饮。中小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饮酒对身体的损伤,严重会造成死亡;同时,酒精是一种麻醉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导致自控能力下降,使人容易做出一些过激事情来,所以青少年千万不能喝酒。
■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5: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
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案例6: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曲哲是个不错学生,由于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提起自己与方欣发生矛盾,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无人处,陈风与其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生命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分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面对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学坏常从抽烟开始
案例7:“阿姨,求您一件事,能不能给我一支烟抽。”几乎每次提审少年犯,尚秀云法官都能听到这样的话。据海淀法院的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大多数都是一些不良行为,其中吸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信号。
分析:这是因为,吸烟不仅对未成年人身体产生危害,更重要的是能够“心理上瘾”。甚至在某些时候成为区别正常学生的标记,这样的标记很容易引起不法之徒的注意, 从而容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
■案例8:2009年11月,据新闻媒体报道,济南高新区孙村镇鸡山小学六年级的三名学生对其他同学施以伤害,如果不听他们的话,就用烟烫,甚至拳脚相加,十分恶劣。长期以来,这3名“班霸”通过敛钱敲诈、打人、烟头烫人、往女生杯子里倒尿等手段向同学施暴。而这三名同学几年前就出现了这样的暴力倾向,可因为家长从来不管孩子,同学们也不敢把此事告诉家长,导致他们一步步走向深渊。鸡山小学校园暴力事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教育部门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施暴学生受到了学校处分,其家长也拿出钱来为受伤学生治疗。可是,令众多家长最为忧虑的是,受害学生心中留下的阴影难以消除。分析:事情是孩子做的,但原因不在他们身上。正如一位专家所言,“校园暴力”往往存在于学校、家庭、社会关爱缺失的阴暗角落,在这
一点上,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学校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合格劳动者的光荣任务。当今社会,作为一个劳动者,法律素质高低越来越被重视。宪法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对未来劳动者的法律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案例9:厉某某于2012年11月20日下午课间休息期间,与同班同学盛某玩耍时,因其脚不慎绊到盛某,双方发生轻微厮打。上课后,其回到座位,但盛某走上前将其脸部划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0,000元,其中由盛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盛某某、王某某承担赔偿总额的80%,被告航华一小承担赔偿总额的20%。
分析:学生在教育教学、体育锻炼过程中因同学而受到人身损害的案件,在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中占到很大比例。在处理时,如何合理判定各方的责任,是该类案件的难点。本案结合加害人的因素,对学校的责任承担分别实行过错推定及过错责任原则,合理地处理了纠纷,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案例10 郑某某与耿某某分别系被告焦村庙小学一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2010年3月12日上午大课间时间,耿某某用竹签扎伤原告郑某某的右眼。下午,郑某某的班主任老师载郑某某到常乐集乡卫生院进行了简单治疗。次日,原告称其右眼仍看不清东西,其亲属带郑某某先后三次到山东省省立医院治疗,实施了右眼玻璃体切除及相关治疗手术。经鉴定,原告右眼属七级伤残,且需定期更换义眼片。原告要求被告焦村庙小学、被告耿某某赔偿各项损失149074.5元。被告耿某某对伤害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应由被告焦村庙小学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焦村庙小学辩称其已尽到主要监护责任,只承担20%-30%的责任。
分析:未成年人上学期间在校园内加害他人和受到伤害,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并因未成年人年龄阶段不同而举证责任分配不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应由学校举证证实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其监护人负举证责任。未成年人受到的侵害是其他在校为未成年人造成时,监护责任不能免除,监护人依法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人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能,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以上两责任之和是一个责任总量,是对受害人的完全赔偿。
■案例11 向某某之子何某(2002年4月18日出生)系某学校5年级非寄宿制学生。2013年6月,重庆某区教委下发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要求各学校及时通过短信等告知家长行课安排、防暑降温、防溺水等安全防范要求,若有学生申请回家,需由家长签字完善手续,由家长亲自带回等。该学校遂决定6月19日至21日每天上午上课、下午由学生在家复习,同日制作《预防高温天气告家长书》,对安全、饮食等事项进行告知,向某在该告知书回执上签了字。除此外,学校未采取电话或短信等其他方式通知学生家长。2013年6月19日,何某在谷口河“桥洞”处游泳时溺亡。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应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但某学校采取的告家长书存在一定缺陷,无法确保放假后未成年人能及时处于监护人看护下,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故学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向某某作为监护人疏于看护和教育,存在重大过错,法院据此判决学校承担15%的赔偿责任。近年来,涉及学校事故的案件发生频率较高,要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就必须处理好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与未成年人家长的监护责任问题。家长不能把安全教育责任全推给学校,学校亦不能通过“告之书”“免责书”等来规避应负的职责。在未成年人放假、放学等重点时间段上,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确保未成年人及时、随时处于有人看护之下。
■案例12汪某为明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在读五年级学生,周某之子事发时亦系该校三年级学生。明光学校提供的2013年3月14日10时59分至12时16分的操场视频显示:11时25分20秒时视频第一次显示到汪某在操场上活动;11时35分34秒,几个学生做老鹰抓小鸡游戏时摔倒自行爬起;11时41分许,几个学生玩游戏时再次摔倒,有五六个学生围观并有互相推搡行为;11时42分28秒,汪某亦走近前去看热闹,后自由步行至视频可见范围外;约11时42分37秒时,汪某用左手捂着右胳膊肘从上述学生群里往外走,重新回到视频可见范围内;此后,汪某一直捂着右胳膊肘继续在操场上来回走动;11时45分33秒,汪某先是捂着右胳膊后垂耷着右臂向其教室方向走去;12时15分,汪某的父母亲在接到明光学校的电话后来到学校。汪某之父要求明光学校派员陪同就医,校方未予同意,让其自行就医。汪某父母遂自行送汪某前往医院就诊治疗,经诊断为右尺桡骨骨折,共计花去医疗费21678.41元。后汪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周某支付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1498.41元;明光学校对上述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分析:未成年人有大量的时间是在校园中渡过,在校期间,正常体育活动的开展为锻炼学生强健体格所必须,课间玩耍嬉闹亦是孩子天真烂漫童年不可或缺的活动,如果过分苛重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则会使得学校限制此类活动的开展,导致孩子无法健康快乐成长,是一种因噎废食的错误做法。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如果对在校学生的行为疏于管束、放任自流亦会大大加剧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概率,亦不利于学校自身的管理发展需要。司法裁判应发挥其社会指引功能,在保护未成年学
生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校园正常教学活动开展之间寻得平衡,通过司法判决去规制教育机构更加谨慎、积极地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案例13:周某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一天下午放学后,他躲藏在学校洗水间里,随后就到学校操场擅自爬到单杆上,不慎摔下,造成脾脏破裂,动手术切除了脾脏,花去各项医疗费用二万多元。经伤残鉴定,确定为六级伤残。后经检查,学校的单杆质量合格,不存在事故隐患。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放学后滞留校园,擅自玩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器械,学校提供的体育活动器械没有质量问题,活动专场也不存在事故隐患,学校在管理上没有不当之处,对此,其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故事责任。”
■案例14:2000年1月5日,山东省某小学进行期末考试。一女生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老师即按规定在其试卷上写下“作弊”二字。该女生见状哭着跑出教室,跑回宿舍后在一张纸上写下“再见了,同学们,我无脸见人了”,然后,爬到四楼楼顶跳楼身亡。
分析:此案中,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住,并按考场规定进行了处理,学生因羞愧而跳楼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因果关系,但教师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教师和学校都不承担责任。《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学生自杀、自伤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学生的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关系,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的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盗行为,任意停止学生上课,把学生关在小房子里,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的行为是学生自杀的因,学生自杀是教师行为的果,而且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构成非法拘禁罪。由于教师的违法行为造成学生自杀,学校要为自杀事件承担相应的后果,相关教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教师的行为是合法的,或者教师的过错与学生自杀没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则学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