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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模拟拉赞助策划书(5篇)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17-39747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21:40: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模拟拉赞助策划书

前言:

新一届的外联部的已经形成,在这里为了能够达到学院和各系的的外联部的交流和学习,也为了能够锻炼新一届的外联部的对外的沟通与表达能力,我们为此举办我们第一届的外联部特色活动—模拟拉赞助大赛。

一、活动对象:

2013级院系学生会外联部成员

二、活动目的:

为了让同学们尽早感受到社会气息,走出学校这个象牙塔,提早认识学校与社会的差别,并且加深大一新生对学校与外联部的认识,同时加强同学们之间的交流,也给同学们展示自我的舞台,我们将现实生活中的拉赞助搬到我们的舞台上,为大家进入社会奠定一定的基础。

六、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宣传方案:

1、在学校柳职青春社区发帖进行活动宣传。

2、联系各系外联部进行本次活动开展相关的宣传以及鼓动

各系成员参加比赛。

(二)活动前期准备:

1、活动开始前制作并打印好比赛评比中使用到的评分表

格。

2、向教室管理员申请教室的使用,并布置好赛场。

3、组织同学外出购买本次活动的奖品,以便颁奖。

4、通过讨论选出7类商家,由各系委员代表担任商家,并

从各系中选举出评委进行本次比赛的评比。

(三)活动具体过程:

1、主持人开场白。

2、由各参赛的同学进行抽签抽选要拉的赞助商(文具店、火锅店、奶茶店等)且抽选出场顺序。

3、每组选手各有10分钟准备时间,然后每组有10分钟

谈判时间评委打分。

4、统分人员进行统分,并公布分数。

5、给获奖队员颁发奖励。

(四)活动后期工作:

1、活动结束后,各部门成员留下清理现场,使现场恢复原

始状态。

2、后期宣传,把活动拍下来的视频和相片,制作成视频,并撰写新闻稿上交柳职新闻网进行宣传,并加大柳职青春社区的宣传力度,让本次活动得到相应与更大的影响力。

3、活动结束后,各个部门干事写一份活动心得终结,并上

交。

七、工作分配:

(工作任务待定)

八、评分规则:

评分规则为百分制:其中口才30分、应变30分、配合20分、礼仪10分、形象1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平均分为最后成绩。

九、活动说明:

活动中同学们要学会胆大超越与陌生人打交道的心理障碍问题;心细处处留心皆学问;脸皮厚,脸皮要够厚,像手茧,越磨越厚。

拉赞助的时候,除了介绍的话,其他的少说,让你的赞助商多说话,并认真仔细回答他的问题。并记录他的观点和看法。

拉赞助的时候注意提及具体、细节的东西。这样的话公司会觉得我们是准备充分和认真对待的。

说话态度不好,对方一听就不太喜欢你。应注意语气和态度;外出拉赞助,除了拉赞助外,你的一行一动都代表着协会的形象,所以注意言行,装束。

拉赞助最大的财富不是拉不拉得到赞助,是你可以接触一个公司,甚至一个公司的高层。了解他们的运作和思维。

然后把它变成你的经验和财富工作做好了,对自己的能力也是一种提高,毕竟在外联部拉赞助是一项比较困难的工作,如果做好了,有可能你能拉到一家公司的赞助,做不好或者运气不好,那你只有工作成绩为零的尴尬了。

第二篇: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助学贷款模拟测试资料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助学贷款模拟测试资料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

为我院在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以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综合素质考评良好以上;

5.诚实守信,无不诚信记录;承诺提供上学期间及毕业后还贷期间的个人相关情况;

6.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除学习、生活的必须品外,不应购买高档、奢侈的消费品 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凡拥有个人电脑、吸烟,不论档次和来源,均视为家庭不困难。

7.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或龙城借记卡。

8.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通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A.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电子文档(各系汇总提供);

B.学生书面贷款申请(个人书写);

C.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

D.柳州市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表一)

E.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表二)及其他困难证明(低保证、孤残证等)

F.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贷款调查表(表三)

G.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审批表(表四)

H.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

I.划款授权书

J.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使用授权书

K.贷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L.贷款学生户口薄复印件

M.贷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

N.贷款人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

O.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辅导员、专干)

P.见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辅导员、专干)

Q.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R.首次申请贷款学生的历年成绩单

2.放贷期间需提供材料(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

A.每学年已获贷款学生的成绩单

B.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报告

C.学生其他情况(如违纪、不诚信或学习成绩不良等)

3.归还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供材料

A.还款计划

B.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C.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届毕业生登记表

材料要求:

A.所有的材料均必须使用 A4 幅面的纸。

B.C.D.E.三、贷款的申请

1.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一次受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人须在每学年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向系(部)提交贷款申请书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

2.由系(部)及学院对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次审核,如符合要求,借款学生填写贷款资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还款计划、扣款授权书等),并按规定时间交到所属系(部)。

3.经系(部)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到院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4.经院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进行公示,然后统一送交银行

5.银行审批,通知学院,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受理、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学生毕业当年不能申请助学贷款。

四、贷款的发放

1.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由银行将学费贷款划入贷款学生帐户后,银行再统一划入学院指定的帐户。

2.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银行可根据借款的实际情况采取借款人在校期间分次申请分次发放的办法。

五、贷款利率

1.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人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从借款人取得毕业证之日的下月1日开始;当借款人按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

2.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所有表格里填写的相同信息必须一致,不能出现表格填写信息互相矛盾的错误。所有材料的填写均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学生的成绩必须由所在系统一制作,不得由学生自行填写。学生必须保管好贷款使用的银行卡,否则无法进行放贷和还款工作。

(1)提前还贷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2)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利率政策管理规定作相应调整。

(3)对借款人不按毕业时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贷款的,可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六、贷款期限和归还

1.借款人最迟在毕业后第二年开始还贷,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借款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分次还款的顺序应为先借款项先还,逐一排序,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付息。

2.借款人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借款人经与贷款银行协商后,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包括一次性和分期还贷款本息。

3.借款人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及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帐户或龙城借记卡内,贷款银行于约定还款日主动从帐户中扣收。

4.借款人有转学、出国、退学、开除或死亡等情况时,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5.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

(1)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未按计划偿还贷款本息的;

(3)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学院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4)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院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

(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七、借款人的职责

1.保证及时向贷款银行及学院提供学习期间及今后就业工作单位的相关情况,包括学校或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通讯号码、邮政编码等。

2.变更住所、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通讯号码、邮政编码等事项,在变更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银行及学院。

3.在毕业前主动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将情况报告学院,经确认毕业生已跟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八、违约处理

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按借款(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内,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两个季度且不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违约。

学院将借款人的个人资料、照片、就业信息、还款情况等进行微机采集、管理,纳入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采集系统。

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具体违约情况。

九、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

内容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姓名、何时入何校就读何专业、学制、身份证号,毕业时间),本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在校表现及学习情况,家庭详细情况,导致贫困原因,申请贷款的金额(各学贷款金额及总贷款金额),将来的还款计划(最迟还款不得超过毕业后第四年),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名及右手大拇指模等。

十、申请贷款时,对借款学生的姓名信息的基本要求?

必须做到身份证、学生证和学籍姓名保持一致。

十一、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要盖哪个等级、哪个部门的签章?

乡镇或者街道民政部门或父母所在单位的签章

十二、借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内容包括:同意孩子向柳州市商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按规定向学校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保证督促和协助借款人按学院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如借款人违约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连带经济担保责任。

十三、借款学生家长承诺书为什么必须由家长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借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必须由借款学生家长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其意义在于证明借款学生家长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十四、什么是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予以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五、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由哪些部门来审查和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辅导员、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十六、柳州市商业银行在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的角色是什么?

代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业务,包括:审核材料、发放贷款、计算利息和罚息,代收利息和借款本金等。

十七、正常毕业的贷款学生,从什么时间开始自付利息?

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自付利息

十八、什么是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将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清,称为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也是国家助学贷款的常见的偿还方式之一。

十九、如果还款账户出现问题,丢失或损坏怎么办,是否影响还利息或还本金? 可以到商业银行代理点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办理,不影响还利息或还本金,可以将贷款合同号告知商行工作人员,实理还利息或还本金。

二十、怎样知道自己当月应还多少利息?

根据等额本息还款法:

期数期数月还款额=本金(未偿还的余额)×月利率×(1+月利率)/{(1+月利率)-1}

二十一、借款学生如何进行按期还款?

按还款计划每月25日前把本月本息存入银行,银行按期自动划款

二十二、转学、退学、休学的借款学生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方可为其办理转学、退学及休学手续。

二十三、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学生处理措施有哪些?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

3.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4.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5.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6.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的学生名单。

7.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

8.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借款学生的违约情况。

9.督促借款学生家长催还贷款,同时书面告知父母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

10.通过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法律程序催还贷款本息。

二十四、贷款学生毕业离校时需向学院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包括哪些?

家庭固定电话、家庭详细地址、工作单位详细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QQ号码等

二十五、柳州市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哪家银行提供?

柳州市商业银行

二十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签的借款合同一式几份?

一式三份

二十七、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签的借款合同是由哪三方共同签订的?

借款学生,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市商业银行

二十八、良好的信用记录会给个人带来哪些好处?

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个人最大的好处就是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一般而言,为保证收回贷款,银行只有在您提供了充足的抵押品后才可能给您贷款。如果您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就可能使银行相信您会按时还款,即使您无法提供物质抵押品,银行也会给您贷 款。因此,良好的信用记录如同“信誉抵押品”,帮助您获得银行贷款。

另外,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使您获得优惠的金融服务,银行在贷款规模、期限和利率因思而变上会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优待。

二十九、如何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如果有可能,请尽早建立您的信用记录。简单的方法就是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例如可以向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或一笔贷款。这里要澄清的是:不从银行借钱不等于信用就好。因为没有历史信用记录,银行就失去了一个判断您信用状况的便捷方法。

如果您有拖欠的款项,请尽快将欠款付清。您需要建立自己的还(缴)款计划,及时归还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按时缴纳各种费用。否则,逾期还款等情况就会如实反映 在您的信用报告中,对您的信用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您已经建立了信用档案,请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由于一些无法避免的原因,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可能会出错。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内容有错误,应尽快联系提供信用报告的机构,及时纠正错误信息,以免自己受到不利的影响。

十、什么是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又称信用查询,是指征信机构利用数据库技术采集、汇总企业和个人借、还款历史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的业务。

十一、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加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需要申请吗?

不需要。您只要在银行办理过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业务,您的信息就会通过银行自动报送给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十二、一个学生每学年能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学院只办理学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所贷款项为当学年所欠的学费。

第三篇: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2015年修订草稿)

序 言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铁道部属柳州铁路运输学校。1958年9月,升格为广西铁道专科学校。1960年5月,柳州铁道专科学校升格为柳州铁道学院。1963年1月,柳州铁道学院停办,恢复柳州铁路运输学校建制。1969年8月,柳州铁路运输学校被撤销。1970年6月,柳州铁路运输学校与柳州铁路司机学校合并为柳州铁路局技术学校。1971年5月,更名为柳州铁路中等专业学校。1974年2月,柳州铁路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柳州铁路运输学校(中专),恢复柳州铁路司机学校(技工)。1997年5月,广西电大柳州铁路局分校、柳州铁路局教师进修学校与柳州铁路运输学校合并,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管理机制。2002年5月,柳州铁路司机学校并入,组建新柳州铁路运输学校。2003年8月,在柳铁路运输学校基础上组建柳州运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10月,学校由柳州铁路局整体移交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2005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柳州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备案。2007年9月,柳州市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并入。2009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备案。

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实践中,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终发扬“严谨、求实、勤奋、文明”的校风,形成了“艰苦奋斗、虚心善学、实干创新、勇于攀登”的学校精神和依托行业、校企合作的办学传统。学校以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示范性的高职学院为奋斗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促进和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科学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柳铁职院”(以下称“学校”);英文译名为“Liuzhou Railway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英文名称缩写为“LRVTC”。

第三条

法定住所地为广西柳州市文苑路2号。学校网址是www.teniu.cc。第四条 学校由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需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学校举办者依法为学校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稳定充裕的办学资金、土地和房产权证等相关资源,不断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学校是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

学校以高职学历教育为主,向行业培训、社区成人教育延伸;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服务。积极探索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合作举办高端应用型本科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2000人。

第八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为目标,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

学校以师生为本,坚持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实行现代大学制度。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不同招生方式、培养类型和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和调整选拔学生的标准与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标准、程序和规则,健全科学的多样化选才体系和成才路径。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评估。

第十二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招生方案;

(二)按照国家规定授予学历证书;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种主体开展交流和合作;

(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在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决定教职员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学校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为基础,根据实际办学成本,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商学费,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准,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

(十一)依法应享有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学校党委每届任期五年。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任免党群部分负责人。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二级学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以及内设组织机构协助校长对学校各项行政工作进行管理。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行政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

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安排议题,按照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方式,决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学校纪委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以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体系。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主要由校内各专业领域有较高声望的专家教授组成,统筹行使校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重大发展规划,以及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三)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评议教师的学术成就;

(四)审议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裁决学术纠纷,裁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确定成立其他学术组织,并审定其章程。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由学术组织审议、评定的学术事项。学术委员会的章程、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员

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工作、财务工作、教代会筹备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内设机构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执行委员会(校工会)代为履行职权。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各学院(部,下同)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原则,推进学校公共权力运行机制的民主化建设,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其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工会是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工会组织,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共青团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院可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设立下属的教学科研机构,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策,参与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领导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九条

院长(主任,下同)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院长实行任期制。院长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或民主管理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学院决策实行院务会议制度,对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对外合作、人事、财务、奖惩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者协商确定。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或重大研究任务需要,设置并管理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及教学辅助机构。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置、调整党政职能及公共服务部门。各部门根据学校授权及其职能,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按照岗位职能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分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聘用制度:

(一)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

(二)管理人员的职员制度;

(三)工勤人员的技能等级制度。

学校可制定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建立竞争机制。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公平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聘用合同约定的权利;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的职业发展制度,为提升教职员工教育教学等业务能力,创造合作交流和进修培训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等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教职员工积极为国家和学校做出贡献。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以校工会为主体的教职工权利救济机构及相应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校法保障教职工行使申诉权。教职工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

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起申诉。学校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程序处理教职工申诉并予以回复。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四条 学生是指依法取得学校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五条 学生依法公平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学生行为规范;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遵守顶岗实习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相应的义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五十条 学校支持并组织学生依法依规成立学生团体,支持和保障学生会依照其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以及创业、就业指导等服务。

第五十二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学历教育、技能鉴定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依法依规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积极履行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的责任,开展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文化繁荣的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科技推广等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密切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合作,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优势,为社会和行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五十六条 校友是学校声誉的重要代表,是学校的宝贵资源。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职衔的各界人士。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由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总会分支机构。

学校通过校友会以及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关心校友发展,优先为校友提供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第五十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发起成立“广西轨道交通工程职业教育集团”、“产学促进会”等校企合作办学机构,并分别设立理事会,校长担任理事会理事长,理事会组成原则、议事规则、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遵照其章程执行。

第五十八条

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投入与保障

第五十九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学校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举办者应保证投入经费逐步增长。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第六十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一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保障资金安全。依法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严格遵守经费开支的审批手续。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开源节流,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流失与浪费。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八章 学校文化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校训、校风、精神、办学特色、校旗、校徽、校歌、校庆日

(一)学校校训为“明德励志、求知笃行”;

(二)学校校风为“严谨、求实、勤奋、文明”;

(三)学校精神为“艰苦奋斗、虚心善学、实干创新、勇于攀登”;

(四)学校办学特色为“依托行业、校企合作、以岗导学、服务基层”;

(五)学校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中间用白色底印出校徽,校徽下方印有规定字体的“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校校徽为以“列车”为主创元素,中间白色标识化形为飞驰的列车,为草书“人”,为字母“L”,周围用中英文校名构成一个圆形标志;标准色:蓝色(C100 M20)、红色(M100 Y100)、黑色(k100)。辅助色:黄色(M30 Y100)、灰兰色(C20 K30)、灰色(K30)。

(七)学校校歌为《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歌》。

(八)学校确定每年的5月4日为校庆日。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应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全委会审定,报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核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章程的修订需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校长办公会提议。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生效后,学校其他规章应根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篇:外联部模拟拉赞助策划书

1西南科技大学模拟拉赞助活动主办单位:西南科技大学制造学院外联部XX年10月11日星期四2六月的硝烟早已散去,转眼大学生活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为了丰富大一新生的课余生活并让他们更深刻的了解与认识大学生活。同时也为了让大一新生锻炼自己,展示自己,制造学院外联部本着提高广大同学交际等方面的能力,举办一个特色活动——模拟拉赞助。

一、活动主题模拟拉赞助。

二、活动目的为了让同学们尽早感受到社会气息,走出学校这个象牙塔,提早认识学校与社会的差别,并且加深大一新生对学校与外联部的认识,同时加强同学们之间的交流,也给同学们展示自我的舞台,我们将现实生活中的拉赞助搬到我们的舞台上,为大家进入社会奠定一定的基础。

三、活动时间待定。

四、活动地点3初试:107广场。复试:教室。

五、活动构成模拟拉赞助初试,复试。

六、活动主办方制造学院外联部(徐啸,曾荣超,杨婉琳,许素瑕以及外联部所有干事)

七、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宣传方案:

1)在学校贴吧上进行宣传(本部门自己负责)2)张贴主题海报(海报由宣传部协助完成)海报贴在学校的各宣传栏上(老区的一、二、三食堂,新区的五、六食堂以及各教学、寝室楼下的张贴栏)3)放展板分别展出于老区107广场和新区七彩柱广场等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开幕式宣传标语)4)横幅4挂在活动现场——老区107广场(其中横幅可由本部门干事在活动之前出去拉一次赞助)5)班级宣传联系各班班长,让各班班长在班上进行一个简短的宣传。

(二)活动准备在活动前打印相应的表格及资料,租借摄影设备,并安排摄影人员,布置场地。邀请上届外联部同事,部长以及老师参与我们的活动。

(三)活动具体过程

1、初试由同学自己选择当商家或是当拉赞助的人,分别选出10名优秀商家和优秀拉赞助的人。

2、复试第一轮:让10名商家抽签(如火锅店,服装店等)给5分钟准备时间,再让10名拉赞助的人抽签(和上面的签一样)然后抽到相同签的商家和拉赞助的人为一组开始谈判(每组10分钟),选出2名商家和2名拉赞助的优秀选手。

第二轮:让剩余8名商家和8名拉赞助的人自己进行拉票(一分钟时间)让大众评委选出较好的1名商家和1名拉赞助的人进入pk席。(本轮淘汰14人)第三轮:让先选出的2名商家和2名拉赞助选手抽签(和之前10个不同的商家)并进行谈判,选出1名优秀商家和1名拉赞助的5人。

第四轮:让剩下的1名商家和1名拉赞助的人和第二轮选出的人继续抽签(和之前12个不同的商家)并进行谈判,选出1名较优秀的商家和1名拉赞助的人,剩下的则获得季军。并获得季军奖励。(本轮淘汰2人)第五轮:让第三轮选出的人和第四轮选出的人继续抽签(和之前14个不同的商家)并进行谈判,选出冠军,亚军。并获得冠军,亚军奖励。

(四)活动后续工作动

1、活动现场整理活动结束之后,部门所有成员留下,收拾整理现场,使现场恢复最初干净、整洁状态。

2、后期宣传宣传部常规宣传,新闻稿报道,扩大活动影响。

3、活动总结在活动结束后由部门各个干事写一份活动心得体会。并将活动过程中留下的照片制成ppt保留。

八、安全预案为了进一步落实西南科技大学有关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精神,有6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增强全体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各学生组织、团体活动的正常开展,现结合即将开展的外来内部模拟拉赞助活动制定如下安全预案制度:

第五篇: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设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包括国拨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校接受捐款项目、银行贷款项目和学校管理的开发部门独立或参与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开发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 学院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后勤处是负责校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保修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代表学校行使相应职责的建设单位。

第五条 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后勤处、财务处、党委办公室、工会负责人及用户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

(二)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招标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四)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基建项目变更、签证;

(五)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

(六)审议和审定基建工作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制度;

(七)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领导小组成员具有平等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并负有必要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由基建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技术专家组成的招标、采供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基建工作实行监察员制度,监察人员由监察处、审计处和工会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监察员对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负责;以独立的身份对基建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基建处要维护监察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第八条 校园内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均应按校园规划实施,应按国家及省、市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工程项目的报批手续,并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 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第九条学院各职能部(处)是校内基建工程项目的主要使用单位,是基建工程项目的基层申请单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向校园发展与规划部提出对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和大型基础配套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求申请。

第十条 基建处按照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及校园规划,拟订学校的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组织起草基建工程立项申请,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作为校内立项项目。

第十一条 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基建处组织编写立项申请及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情况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扩大初步设计文件,涉及教学新区规划和教学、科研的重大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后勤基建处组织编制或调整基建投资计划,按规定报国家发改委或教育部审批。

第三章 勘察、设计与规划报批管理

第十三条 基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工程的性质和类别,由后勤基建处提供相关的基础设施现状及周围环境状况等原始资料及勘察、设计的委托事项,通过招标,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

第十四条 基建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招标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二)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审批手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计文件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并应在确保不违反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控制经济指标,防止设计造成的浪费。

第十五条 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或计划获批准后,相关部门要积极进行基建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包括完成消防、环保、人防、防雷、自来水、市政、供电、通讯等专项规划审批等;基建工程项目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应严格按批准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

第十六条 后勤基建处必须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审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第四章 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

第十八条 基建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材料与设备采购等各类经济合同。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受托人,代表建设单位签订各类基建工程合同。

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合同谈判以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基建工程合同范本及相关法律为基本依据。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工程内容、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时间、材料与设备采购方式及价款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等主要内容。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基建工程合同条款拟定后,须经院务会审核。

第二十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落实基建工程合同,完成合同规定内容。

第五章 施工与材料、设备采供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基建工程开工前,后勤基建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基建处必须按基建工程项目指定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管理工作经验。现场代表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后勤基建处现场代表必须熟悉其管辖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必须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现场监督,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必须认真做好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必须与工程监理密切配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协调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

第二十四条 基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基建处现场代表对政府委托的监督机构的监督及监理单位的监理须给予积极配合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管理严格按照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执行。变更超出总投资5%(国拨项目)或10%(自筹项目)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第二十六条 基建工程材料、设备采供工作在后勤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监督和管理下,大宗基建材料、重要物资设备的采供均须进行招标。基建材料、设备采供按照“甲方供应”、“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供”和“乙方自主报价一次包死”三种类型分别实施。工程项目中对上述三种方式的选用必须在招标文件中预约并明示。

第二十七条 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责任到人。无论是建设单位采供还是施工单位采供的材料,均应进行严格的进场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在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活动中,校内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作业(或设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基建工程的质量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 后勤基建处现场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时提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支付基建工程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的;

(二)不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或未经批准超投资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付款结算、审核手续不完备的;

(五)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

第三十一条 加强基建工程成本管理,按工程项目核算成本,保证基建工程成本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乱摊乱挤成本,不虚列谎报成本,不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保证资金规范运行。

第七章 投资与审核管理

第三十二条 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各环节工程造价,增强投资控制意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十三条 基建项目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杜绝无预算的项目。申报基建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并视当年财力合理安排。

第三十四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基建工程预结算的核查。核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核查经监理审查的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书。核查依据为:

(一)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

(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 后勤基建处现场代表督促监理、施工单位于竣工后及时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结算资料,确保结算按时完成并真实反映工程的造价。

第三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审计经基建处核查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基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 后勤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审计处提交的基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及时办理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手续。

第八章 竣工与保修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后勤处负责组织各专业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 后勤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经监理审批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条 基建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交付使用并向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十九条 基建工程项目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基建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应出具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九章 信息与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 工程竣工档案是工程项目建设从立项到工程竣工决算所涉及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基建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西安市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及工程项目备案要求,整理、汇总后移交归档。

第五十一条 后勤基建处保存的档案是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原则上只供查阅不外借。如需外借应经后勤基建处主管领导审批,并约定归还日期。查阅、借用档案应保证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如需复印档案资料,必须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并注明被复印文件名称及复印份数。为防止档案资料丢失、缺损,在资料文件的接收、查阅、出借、归还等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登记制度。

第五十二条 后勤基建处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工作,以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若档案发生丢失、被盗及其他严重情况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十三条 基建工作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反馈和发布等环节由基建处负责。基建管理制度、基建处廉政建设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及各科室工作要点,招投标工作,材料、设备采供,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信息应在网上公布,加大基建工作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力度。

第五十四条 基建处负责对工程项目所用建筑材料、设备的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并建立价格信息库和供应商资料库。信息库和资料库内容应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充实。

第五十五条 基建处负责建立基建工程评审专家库,并保证专家库中校内外各专业专家的数量。后勤基建处应充分利用本校和兄弟院校中的各类专家人才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做好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第十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五十六条 纪委加强对学校基建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在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变更签证、基建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中应重点监督、严格管理、注重防范。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在基建处对竣工决算初步核查后,审计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进行全面审计,重点项目还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

第五十八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要将基建处现场代表姓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姓名挂牌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基建处网页及纪委、监察处、工会的电话均为学校工程质量举报受理电话。

第六十条 要按照学校的具体要求,对重大项目和教职工住宅楼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投标情况、材料和设备采购情况、工程造价和工程决算情况等在校园网和校内广告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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