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做好河道清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河道清障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汛期已到,防洪工作事关大局,认真做好河道清障是当前防汛工作的首要任务。近年来,河道滩地违法种植的片林、滩地砂堆、滩地违章建筑等,已构成河道行洪的主要障碍,这些都严重影响河道洪水下泄,威胁堤防安全。为保障我乡河道防洪安全,加大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障力度。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清理滩地堆砂和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力度。沙河XXX段滩地内的堆砂,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影响了防洪安全,去年汛前虽然清除了大部分滩地堆砂,但仍有部分河段砂堆阻碍河道行洪,有关行政村和乡直部门要从防洪保安全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河道堆砂清理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人员,依法对河道堆砂于月日前彻底清除,并把清除结果于月日前上报乡政府。同时,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乡水利站、派出所、土地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要充分利用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过街横幅等形式,营造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宣传氛围。对不顾河道安全,影响较大的非法采砂行为,要采取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的方式,加大打击非法采砂的力度,有效制止乱采河砂现象发生,共同维护河道正常的管理秩序。
二、清除滩地植树。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有堤防的河道,除护堤内种植树木和生物防护工程外,其他林木均为清除对象;无堤防的河道,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其内种植的林木为清除对象。各行政村对河道滩地植树全面进行普查登记造册,凡属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全部予以查处。特别是要坚决制止新的在滩地内植树的事情发生。对河道滩地植树要求各行政村月日前上报乡政府。
三、清除河道内的违章建筑。对于河道内滩地乱建房屋,能拆除的药立即拆除,一时拆除不了的,要登记造册,严格控制现有规模,制定外迁计划和现有滩地群众的安全避洪措施,于月日前报乡政府。
乡政府将对各行政村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障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玩忽职守、行动迟缓、制止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XXX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月日
第二篇: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清除河道障碍,提高全县河道的整体防洪能力,确保今年安全度汛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全县河道清障整治专项活动。
一、组织保障
河道清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防指成立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从县政府办公室、农委、安监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等单位及有关镇抽调人员组成。
二、全县河道的基本情况
我县境内有涡河、包河、西淝河、北淝河四大水系及38条大沟,承担着汛
期防洪排涝的重要作用。河道障碍将导致水位抬高、洪水漫溢,冲淤的网箱、船舶、树木、大体积障碍物等还会阻塞桥涵、闸坝等,进而酿成更大的灾害。特别是侵占河道的养殖网箱、住家船民、违章建筑、违法采砂、堤防堆沙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构成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亟待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障范围和重点
清障整治范围包括影响防汛安全的各大、中、小型河道。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滩地。
清障的重点:
一是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于6月1日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组织有关镇和农委、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交通局、海事处等部门,于6月10日前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二是对河道内所有采沙船舶,由水务局牵头,农委、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海事处和有关镇配合,于6月1日前对所有采沙船下发禁采通知。对于偷采和不听劝阻的,由所在镇配合,县水务局会同农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强行拆除采砂工具,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
三是对在行洪河道内停泊的船舶、养殖网箱,由县政府牵头,农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城关镇、城西镇、闸北镇和水务局配合,于6月10日前全部迁移到安全区域,保证汛期水上安全。
四是对在河道内开荒种田,特别是种植高杆作物影响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由辖区镇负责,于6月10日前彻底清除阻水作物,确保行洪安全。五是对破堤取土影
响堤防安全的行为,由辖区镇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处,务必于6月15日前恢复原貌,保障堤防安全。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河道障碍物、养殖网箱、住家船民、涉水建设项目等进行调查摸底;县水务局对各堤防砂场、造船厂等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宣传发动及自清自纠阶段
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5月31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
3、强行清除阶段
对于在主航道内设置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网箱、船舶、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等,由所在镇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期限内未清除的,县政府将成立由农委、安监、水务、公安、交通、海事、有关镇组成的联合
执法组,予以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4、验收及巩固阶段
县政府对全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完善。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被动、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严格沿河生产单位、河道采砂、河道内建筑物的审查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群众工作,建立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好已经取得的治理清障成果。
第三篇: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方案
梅城镇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方案
为清除河道障碍,提高全镇河道整体防洪能力,确保河道行洪正常、安全度汛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河道清障整治专项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各村要成立防汛指挥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村组织人员对本村内河道进行检查清理,将河道清障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二、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侵占河道的弃置物体、违种作物、违规倾倒、堤防堆沙等现象存在,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构成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亟待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障范围和重点
清障整治范围包括影响防汛安全的各中小型河道,清障的重点:
一是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镇联合国土所组成河长办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于6月1日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上报县河长办等相关部门,于6月10日前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二是6月1日前对河道内所有采沙场下发禁采通知,对于偷采和不听劝阻的,上报县水务局及河道管理处强行拆除采砂工具,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
三是对在行洪河道内增设养殖网架、堆积秸秆杂物等影响行洪的行为,由各村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6月10日前拒不整改的,由村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保证汛期水上安全。
四是对在河道内开荒种田,特别是种植高杆作物影响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由各村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于6月10日前彻底清除阻水作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23日)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河道障碍物、养殖网架、堆砌秸秆、农作物等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准确及时。
2、宣传发动及自清自纠阶段(5月24日—5月31日)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5月31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
3、强行清除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对于在行洪道内设置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网架、秸秆、废弃建筑物、农作物等,由所在村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期限内未清除的,镇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组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4、验收及巩固阶段(6月11日—6月16日)镇政府对全镇河道清障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完善。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被动、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篇:乡镇河道清障方案
xx镇2016年河道清障整治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清除河道障碍,提高全镇河道整体防洪能力,确保河道行洪正常、安全度汛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河道清障整治专项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各村要成立防汛指挥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村组织人员对本村内河道进行检查清理,将河道清障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二、全镇基本情况
xx镇境内主要河流有、xx沟和,沟发源于xx镇 村,由、、三个村支流汇流而成,xx沟发源于,由、、三个村支流汇流而成。和 自东南向西北贯穿全镇,在与 交界处共同汇入 水库,是 县城用水的主要来源。近年来,特别是侵占河道的养殖网场、违种作物、违章建筑、违法采砂、堤防堆沙等现象存在,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构成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亟待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障范围和重点 清障整治范围包括影响防汛安全的各中小型河道,清障的重点:
一是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镇联合国土所组成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于6月1日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上报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等相关部门,于6月10日前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二是6月1日前对河道内所有采沙场下发禁采通知,对于偷采和不听劝阻的,上报县水务局及河道管理处强行拆除采砂工具,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
三是对在行洪河道内增设养殖网架、堆积秸秆杂物等影响行洪的行为,由各村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6月10日前拒不整改的,由村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保证汛期水上安全。
四是对在河道内开荒种田,特别是种植高杆作物影响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由各村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于6月10日前彻底清除阻水作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23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河道障碍物、养殖网架、堆砌秸秆、农作物等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准确及时。
2、宣传发动及自清自纠阶段(5月24日—5月31日)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5月31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
3、强行清除阶段(6月1日—6月10日)对于在行洪道内设置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网架、秸秆、废弃建筑物、农作物等,由所在村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期限内未清除的,镇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组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4、验收及巩固阶段(6月11日—6月16日)镇政府对全镇河道清障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完善。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被动、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五篇:沂水县加强河道清障工作进一步排查防汛安全隐患
沂水县加强河道清障工作进一步排查防汛安全隐患2008-7-30 8:37:2741
进入7月份以来,沂水县连续经历几次降雨过程,特别是7月22日至24日的强降雨过程,全县平均降雨量达122mm,有13个乡镇降雨量超过100mm,最大的泉庄乡降雨量高达225mm。这次强降雨已使跋山、沙沟2座大型水库超汛限水位、94座小型水库和320座塘坝溢洪,并造成部分河道的堤防损毁,冲毁桥涵3座,拦河坝1座,冲毁道路1500余米,冲淹农田和果园3000余亩,倒塌和损坏房屋20余间,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沂水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河道清障工作,排查防汛安全隐患。一是组织力量对河道内的阻水障碍物再次进行彻底清查。通过清查,进一步摸清河道内栽植的树木、违章建筑物、建筑垃圾、选矿废料和阻水涵洞等所有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基本情况,为清障做好准备。二是对于在河道内设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清障通知书,责令设障单位和个人限期清除阻水障碍物,对那些责任明确却拒不履行清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清除阻水障碍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保护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中查明,茅坪镇西楚社区居民郑某在春节前将购买的两千多立方米的工程弃渣堆放在县城脚下的陈家冲小河河道中,严重影响着汛期河道行洪安全和下游的一座石拱桥安全。水政执法部门依照《防洪法》,责令郑某立即排除隐患,保证河道有效行洪断面。当天,在水利执法部门的监督下,郑某调来机械对河道行洪隐患进行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