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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材料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7-28294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00:22: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税务注销材料

税务注销准备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公司清算报告

3、股东会决议(注销原因、成立清算组、资金的分配)

4、注销公司税务登记的申请报告

5、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到税务大厅进行申报

6、填写企业清算所得税申请表到税务大厅申报

第二篇:税务注销材料

经营部: 公章 注销报告 注销申请表 发票领购簿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公司: 公章 注销报告 注销申请表 发票领购簿 股东户决议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第三篇:税务注销自查报告

一。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情况,税务注销自查报告。按照工作目标要求,20xx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较上年有所提高为完成目标任务。我局已采取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实现同比有所增长,力争完成目标任务。我局征收的税收全部属于二三产业税收,截止6月31日共组织各项收入465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5443万元,增长13.29%,由于统计局尚未统计出二三产业增加值,所以20xx上半年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无法统计。

(二)完成地方财政收入情况。今年区委、区政府给我局下达的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为42950万元。今年上半年,我局共组织地方财政收入23337万元,较上年增收5337万元,增长29.6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30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5449万元,增长31.03%,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54.44%;地方税收收入(不含耕地占用税)183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2267万元,增长14.1%,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50.81%。

二、重点目标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委办发〔20xx〕30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局承担龙王镇青光村、三方村整治包片督促任务。为推进包片督促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一名副局长分管的督促工作组,每周定期到包片村走访查看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及时衔接,与龙王镇政府、青光村、三方村村委会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将督促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解决思路与办法及时传达给乡镇、村委会,以推进整治工作进一步开展。三是资金扶持,按照节约、有效的原则,从单位自有资金中拨出10000万给予龙王镇对整治工作进行扶持,促进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用实际行动积极深化文明城市建设。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我局对深化创建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并认真落实。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的同时切实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每周不低于两次对全局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干部着装佩证是否规范、相关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另外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支持、参与深化文明城市工作,形成人人共建文明城乡、人人共享城乡文明的良好氛围,使更多干部在深化建设工作中出力,更在深化建设工作中受益。

三、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一)强化项目税收管理措施情况。今年经济发展的牛鼻子是投资拉动,我局抓住青白江以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省建院成都分校等195个项目、121亿投资拉动的机遇,制定了《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区建设项目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以项目为抓手,加强对项目立项、项目开工、项目进度、项目结算、税款入库全过程的跟踪和控管。对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分析、形成信息库和分类清理,并及时主动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区建设项目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有力提升了对全区建设项目的税收管理力度。16月,我局征收营业税11939万元,同比增收1760万元,增长17.29%。其中建筑业营业税收入6130万元,同比增收4062万元,增长180.69%。

(二)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纳税大户的税源动态管理情况。

1.今年以来,我局将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123户企业列为重点税源,建立了重点税源区局宏观监控、管理所中观监控、管理员微观监控的管理制度。坚持送税收政策上门,深入到重点企业,调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掌握税源。虽然全球经济危机继续恶化,对我区众多重点企业的影响日益加深,导致一部份企业开工不足,盈利水平下降,据统计,企业亏损面达45%,今年16月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前123户企业入库收入27996万元,减收4328万元,但重点企业纳税总额仍占我局收入总额的62.7%,充分显现了重点税源的支撑效应。

2.我局抓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契机,制定了《成都市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方案》,按照企业所得税标杆管理和行业税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在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这三个重点行业中选取企业进行行业税负调查,进行比对分析。同时以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为契机,加大了对物流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的清理。加强发票管理,提高以票控税效能。

(三)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税宣活动情况。在做好日常税法宣传普及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以 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活动月期间,与区国税局联合进行了窗口服务人员宣誓活动,对限时办结制等十项制度进行公开承诺;将好书送农家活动与第18个税法宣传月主题结合,全局税收干部共捐赠与税收相关的书籍100余本,音像制品10余张,以及税收知识简介等资料;坚持开展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的三进活动,将税收宣传渗透到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向全区纳税人发放个税宣传资料1000余份,有力地促进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联合青白江区国税局在成都技师学院青白江区分院以举办讲座、播放税收动漫等形式开展了别开生面的税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报纸、电台等载体的作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息。税法的普及率、知晓率、遵守率大为提高。

(四)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强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用制度规范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干部的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检查,变抽查为经常性全面检查,严格过错追究。在全面提升税收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方面,我局结合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规范税收行为,加强行业征管数据、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数据对比分析,提高行业税负水平。本着精细化以专业化为前提的原则,为切实加强对个体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今年以来成立了专业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所,专门负责青白江城区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个体税收秩序,在我区营造依法纳税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篇:税务注销自查报告

一、一级目标完成情况

(一)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情况,税务注销自查报告。按照工作目标要求,2009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较上年有所提高为完成目标任务。我局已采取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实现同比有所增长,力争完成目标任务。我局征收的税收全部属于二三产业税收,截止6月31日共组织各项收入465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5443万元,增长13.29%,由于统计局尚未统计出二三产业增加值,所以2009上半年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无法统计。

(二)完成地方财政收入情况。今年区委、区政府给我局下达的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为42950万元。今年上半年,我局共组织地方财政收入23337万元,较上年增收5337万元,增长29.6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30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5449万元,增长31.03%,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54.44%;地方税收收入(不含耕地占用税)183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2267万元,增长14.1%,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50.81%。

二、重点目标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委办发

第五篇:税务变更及注销

二、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三)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

(3)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必选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则还需提供产权交割单)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变更登记表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四)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和《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核,负责终审。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三、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生产、经营地变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对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的出口企业,应及时结清其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待结清退(免)税款并注销其退(免)税认定后,方可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清票时同时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和缴销发票。

纳税人办理清税、清票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2.《发票购用印制簿》;

3.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

4.《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清税、清票后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3.《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4.《退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6.企业和单位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总机构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7.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

9.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因注册地、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应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纳税人完成清税、清票(有预留发票除外)并提供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自接受纳税人正式申请办理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手续。

税务机关在对迁移纳税人开展清票审核工作时,可根据纳税人要求,并视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采取预留用量措施。

对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符合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纳税人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符合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4日内办结;对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符合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缴清税款,缴销发票的基础上,一般3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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