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
从大学新生入学到大学毕业的校园生活各个阶段,我们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 :心态调整、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问题、恋爱结婚问题、网络游戏、网络交友问题 学生人权问题 宗教信仰问题 学生预防犯罪问题等等。能否正确处理好这些问题 将影响我们大学生的一生。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
第二篇:浅谈对法律的认识
浅谈对法律的认识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的规定规章。
今天,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与整个社会。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方式被称为法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于西元前350年写道:“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在古汉语中,“法”和“律”二字是分开使用的,含义也不同,以后发展为同义,更合称为“法律”。虽然自秦汉以来,法和律可解为同义,但其含义仍是有区别的。一般地说,法的范围较广,通常指整个制度,比如宋代王安石变法,清代戊戌变法中的法就不仅限于刑法;而律则是指具体的行为规范,尤指刑律。
而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的合成词,却是在清末民初时由日本输入。到了近现代,随着西方法学的传入,汉语中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又有所发展,逐渐成为法学的专用术语。在法学理论和现代汉语中,法律既可以指法律的整体,即广义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法律也可以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即狭义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虽然法律一词已成为法学专用术语,但是在汉语中,法和律的含义却不仅限于此。法还可以作方法、方式、法术等解,律还可以用于纪律、规律等。
我爸是警察,所以我从小就有接触法律。而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是我第一次系统的接受法律知识。“法律”这个词我并不陌生,在我的印象中一直是非常有威信力的,并且当今医患关系紧张,懂得法律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今天,作为一个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初学者,我所了解的法律还是较为肤浅的。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因而谁违背它,必然受到相应的制裁。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的分类十分复杂,然而要想真正的了解法律,追其本源,我们就不能不了解一下法学的历史。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当时丰富多彩的政治学、伦理学、文学、美学作品涉及一系列法理学问题,如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这些法学史上最初被提出的问题以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在这些问题上的论述,对西方法学一直有着深刻的影响。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十二铜表法》与《罗马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其后的西方法学和法律制度的发展都有重大影响。在中国历史传统上,法律对于中国人而言,几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法律是“帝王之具”、“驭民之器”,法律无一例外的为当权者的命令。相对于西方来说,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我们国家的长期以来施行的是“人治”而非“法治”。然而现在随着中国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建设法治社会思想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并了解法学知识,相信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学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个人而言,我比较喜欢民法,民法是。。。。。民法与公民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民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民法乃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
下面有这样一个民法案例。2012年,陈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寡妇李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陈某儿子小陈的反对。2013年,陈某患上非常严重的精神病,并久治无效,产生巨大医疗费用,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李某悉心照料。2013年11月,小陈突然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1.陈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小陈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上述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也是法定的,通常前一顺序的监护人能够监护的,后一顺序的就不应担任监护人,这是为了保护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案中,李某是陈某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而且完全有监护能力,所以陈某的财产应由李某来保管,作为第三顺序的小陈无权要求监护。此外,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不是为了监护人的利益。此案中李某对陈某照顾得很好,小陈没有任何变更监护的理由。2.李某与陈某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非由当事人本人结束,任何人不得干涉。小陈既然不是陈某的监护人,当然无权以陈某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不应受理。这样的案例只是民法中的九牛一毛,用法律来处理看似复杂的民事关系,我认为是相对公正而有效的。
法律本身已经做出了较为公正的规定,那么如何执行法律就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严格执法。具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或者司法权的国家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在依法办事方面以身作则。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使权利时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必须重视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不应把治理的对象仅限于民。在至高无上的法律面前,决不允许存在任何“特殊公民”。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不能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把
依法治理当成这为变幻的工具。这些都是以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就是这些不争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已经成为今年网络上的流行语,我们在茶余饭后闲谈的同时,不禁要思考当今社会还有多少个“李启铭”?或许我们每个人都该扪心自问:在自己心中,法律究竟是什么?如果法律只是“防君子”的墙上剑,如果允许“警察局长来了也不管用”的特殊公民逍遥法律之外,那么,依法治国就会成为空谈。
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须是我们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法律不是可以由人随意解释的,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是至高无上的。作为法律人所面临的就是,用自己独特的一种思考,用自己对人类历史的一种观察、理解,来构想一种更加合理的制度以对人性恶的地方进行防范,如此才有可能进行一个良好的司法。而每个公民都自觉地遵守维护法律,并严惩那些无视法律尊严的人和事。当法律根植于民众心目中,依法治国之路便会更加辽阔!
法律不是吓唬麻雀的稻草人,它应该是维护国家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尚方宝剑,不管是什么组织、什么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任何违反法律、践踏法律的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才有严肃性、权威性可言。普法之难,难就难在有法必依、依法办事上。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执行这项法律的路更长、更艰巨。
当今社会,广大的青少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既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控制自己、约束自己;又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利益受损和违法犯罪现象等发生,因而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另外,据有关统计,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查获得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15万人,全国性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到犯罪总人数的14%左右。且有上升趋势,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也逐渐趋向低龄化,在他们心目中形成“什么法不法?我就是法!”的观念。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对青少年大力宣扬法律知识的原因了。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更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我们喜欢追求自由,展现自我。然而,追求自由固然重要,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
法律基础课是党中央确定的高等学校的“两课”课程之一,是大学生的共同课、必修课。学习法律基础课,使大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对于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对于大学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完善和优化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四有”人才,对于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学习法律基础课,是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需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作为合格大学生的起码条件。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尤为重要。随着我国教育立法的完善,依法治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必然趋势。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掌握基本法律常识,从理论上弄清楚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的内在联系,明了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要求,培养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公民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社会上的各种丑恶现象、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显然有利于大学生较好地完成学业,做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格公民;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有利于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秩序的发展,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步。
学习法律基础课,是完善和优化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四有”人才的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其他社会生活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各项建设事业、对外交往,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新世纪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尽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将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的经济。这种竞争对人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在依法治国、依法建国、依法对外交往的新形势下,大学生作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当具备更高层次、全方位的知识能力,即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要具备相应的其他学科的知识;不仅要有良好的文化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必须学习法律基础课,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努力完善和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成长为不致被淘汰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专门人才。
第三篇:我对法律的认识
我对学习法学的认识
法,在进入大学之前,我一直以为它仅仅是特别具体的、特别规范的一些条文,认为学法学只是死记硬背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法规,只要背的多就能通过一系列考试,就能当一名律师,然后就能很好的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为推动国家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来以为法律是个文绉绉的东西。但进入大学后,通过老师给我们讲授法学专业认知课和自己从图书馆里看书等,我对法学改变了看法,并对法学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即法学部仅仅只是背诵一些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并熟练的掌握法律背后的道理,也就是说为什么要制定这种法律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无穷尽的文字,却不能像文学,绘成画,酿成诗。你永远无法从一本法律书籍上找到一张照片,一幅插图,甚至一张维恩表。貌似是学法律的人不允许法被人那样亵渎,不允许法与花花世界同流合污。
通过老师们给我们讲授法学专业认知课,我感受特别强烈。首先是对法学专业目前的就业状况的讲述。对于这一问题,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对于我们的国家——中国,我认为真正开始法制建设是在文化大革命后开始的,也就是邓小平副总理掌权后后开始并逐渐走上法制建设的轨道。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在那个文化大革命刚结束的年代,国家法制建设处于一种瘫痪状态,我们迫切需要一系列法律来稳定社会。给予这一社会存在,于是国家领导人制定并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即要建设法制社会,这些政策的出台,立刻在全国掀起了法学热,可以说法学在当时绝对是热门专业,为什么?只因当时缺少法律人才并且国家又出台相关政策,法学毕业生都被分配到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这让大量学生们疯狂的去学习法学。从那时到现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多次修改宪法,并且出台了很多种新法律,如《物权法》、《婚姻法》等。
法,在两年前于我似站在巨人脚下,而它高高在上的俯视,让我不禁羞红了脸承认“我不懂你”;此时的我也算懂了他的一二,触了他的皮毛,让我来谈谈我的感受。
一、法律的血液 实在不能否认,学习之初,我抱怨了一条法律理论的解释有太多种,譬如,犯罪的要件,我国(苏俄法系)有犯罪构成,大陆法有该当构成要件、有责性、违法性,不嫌乱还有英美法系;对宪法的定义,一家就成一言;民法中基本原则的理论,又有人孜孜不倦的提出不同意见„„
然而这些“百家争鸣而没有独尊儒术”的现象正是法律的魅力所在。如果一个社会科学的一切都成了定论,那还有什么可使它作为“社会科学”而骄傲的呢?社会科学是随社会的发展而前进的,是依附其他研究而研究的,它不仅不能脱离社会,更不能脱离社会的主体:个人。这些丰富多彩的看法、观点就像血液中种类繁多的维他命,正是有了它们,人才得以健康的成长,正是有了它们,中国的法律界才得以鲜活。所以我们应有足够的信心,只要法律拥有着这样的血液,在新陈代谢中更新,就会焕发出更强大的力量,迸发出更多智慧的火花。
二、法律的轮廓
作为一门科学,数学几乎用不到其他学科的东西,只有去其他学科借用它做“工具”的份儿。对于物理,研究它也只需物理基础和数学知识。它们对其他学科没有太多倚靠,没有太多联系,也没法用其他知识的相似性助于理解。它们都是有轮廓的科学。
然而,法律是没有轮廓的,没有绝对边缘的,它可以无忌惮的与其他学科有机的联系起来。法律离不开经济,因为经济基础是法的本原;法律和政治分不开,因为我国的政治体制、国体都是由我国宪法构建的;法律也不能和文化脱节,因为不同地区的人民孕育出不同的乡土文化,研究好习惯法也是维护国家团结、促进民族友爱的肯綮。关于科学发明、学科研究,民法中有知识产权法保障随着科技飞速发展诞生的智力成果,法律的保护使人们更敢放手去做,放手去追梦,如果没有法律的庇佑,这些雨点般的智慧怎敢展现在社会大舞台上呢?所以,法律是联系在各个学科之间的,换句话说,一个只懂得法条的人是无法仅靠法律课堂上的知识立足社会的。
三、法律的内核
法是刀子嘴豆腐心,它表面写着严峻的法条,司法上却往往是带着谦抑的微笑。法是严父厉母,他愿扮黑脸做打击贪官的打狗棒,国家权力的限制人。法是严明的老师,被誉为公民的权利书„„但我觉得,我们的法也是两面派,口惠而实不至,宪法第22条第2款说了“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现实生活中政府却常常为了发展经济建设而忽略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第27条第1款又说“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可由于它的声音并未让所有的官员听到,甚至一半都不到;国家机关既不精又不简,甚至拖沓像块赘肉。甚至发生了“钱云会”这样的案子,他明是秉承了27条第2款的精神,却反被机关内的黑幕陷害,落得不了了之。
不过,开诚布公的说,黑锅似乎也不该让法律本身来背。法本身是一纸条文,如果不执行,恐怕它什么也不是。就像十二铜表法,它不是现在还摆在那里吗,可是它还具有效力吗?是人决定了它的效力,是人决定了它是谁。它的内核只是它本身具有的,它的力量还是在于赋予它身形的人类。
四、法律的力量
我认为,法律应该有明确性,司法应该有说服力。
刑法课上常常提到“口袋罪”(即在某条文后出现的“和其他„„情况”并没有附加的限制)。“口袋罪”的出现使法官有了用自己的道德观念裁判当事人或行为人的可能。这就出现漏洞了,难道法官和常人的道德观念有等级上的区别吗?或者法律的神圣地位能由法官替代吗?法官难道与常人不同吗?如果相同,那么谁都可以去当法官了;如果不同,那又要怎样证明法官的道德观念比一般人的就要准确呢?因此,为了“法律至上”,首先立法应该明确。
其次,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司法部门又起了什么作用呢?我们都知道,如果法律不被执行就是一纸空文,也正是这才使我上一段的论述成立。司法不仅在执行法律,更是在述说法律。如果它把自己当做法律去裁决了,和上面的法官的悖论有什么不同呢?法律不仅需要执行,更需要“依据”它执行,只有司法机关都信奉法律了,民众们才有可能信仰法律。
到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虽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因为毕竟不在同一起跑线,并且由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的不同,几乎没有可比性。但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我国的法制建设用三十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制建设用一百年才走完的路。虽然我们现在的法制建设还不健全,还有缺漏,但我们应该为我们国家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感到欢欣。但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矛盾分析法,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在看到我国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当时学法的学生很多,导致现在我国法律人已接近饱和状态,导致现在法学专业不好就业,成为冷们专业。对于这一点,我认为,冷门专业和人们专业都是相对而言的,只要我们法学学生摆正心态,肯吃苦,能努力,拿出长征精神,登上法学金字塔的顶端,我们一样可以找到好工作,一样可以在法学领域傲视群雄。才能为我国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洋洋洒洒写了几千字,绞尽脑汁却不会把它们有机的连接起来,毕竟它们只是我大脑中零星迸溅出的一些火花,若干年之后我的思考一定会被沥练,会更加成熟,那时可能看着这些文字都像是小学生写的。但现在,我既然把它酝酿成文字,就说明它曾经存在过。
第四篇:我对法律的认识
我对法律的认识
考上大学之前,从没想过我要学法律,或者从事法律方面的职业,甚至抵触迈入这项家族的行业。但命运将我送到这里,我接受了,我妥协了。本来以为法律是个文绉绉的东西,无穷尽的文字,却不能像文学,绘成画,酿成诗。你永远无法从一本法律书籍上找到一张照片,一幅插图,甚至一张维恩表。貌似是学法律的人不允许法被人那样亵渎,不允许法与花花世界同流合污。法,在三个月前于我似站在巨人脚下,而它高高在上的俯视,让我不禁羞红了脸承认“我不懂你”;此时的我也算懂了他的一二,触了他的皮毛,让我来谈谈我的感受。
一、法律的血液
实在不能否认,学习之初,我抱怨了一条法律理论的解释有太多种,譬如,犯罪的要件,我国(苏俄法系)有犯罪构成,大陆法有该当构成要件、有责性、违法性,不嫌乱还有英美法系;对宪法的定义,一家就成一言;民法中基本原则的理论,又有人孜孜不倦的提出不同意见„„
然而这些“百家争鸣而没有独尊儒术”的现象正是法律的魅力所在。如果一个社会科学的一切都成了定论,那还有什么可使它作为“社会科学”而骄傲的呢?社会科学是随社会的发展而前进的,是依附其他研究而研究的,它不仅不能脱离社会,更不能脱离社会的主体:个人。这些丰富多彩的看法、观点就像血液中种类繁多的维他命,正是有了它们,人才得以健康的成长,正是有了它们,中国的法律界才得以鲜活。所以我们应有足够的信心,只要法律拥有着这样的血液,在新陈代谢中更新,就会焕发出更强大的力量,迸发出更多智慧的火花。
二、法律的轮廓
作为一门科学,数学几乎用不到其他学科的东西,只有去其他学科借用它做“工具”的份儿。对于物理,研究它也只需物理基础和数学知识。它们对其他学科没有太多倚靠,没有太多联系,也没法用其他知识的相似性助于理解。它们都是有轮廓的科学。
然而,法律是没有轮廓的,没有绝对边缘的,它可以无忌惮的与其他学科有机的联系起来。法律离不开经济,因为经济基础是法的本原;法律和政治分不开,因为我国的政治体制、国体都是由我国宪法构建的;法律也不能和文化脱节,因为不同地区的人民孕育出不同的乡土文化,研究好习惯法也是维护国家团结、促进民族友爱的肯綮。关于科学发明、学科研究,民法中有知识产权法保障随着科技飞速发展诞生的智力成果,法律的保护使人们更敢放手去做,放手去追梦,如果没有法律的庇佑,这些雨点般的智慧怎敢展现在社会大舞台上呢?所以,法律是联系在各个学科之间的,换句话说,一个只懂得法条的人是无法仅靠法律课堂上的知识立足社会的。
三、法律的内核
法是刀子嘴豆腐心,它表面写着严峻的法条,司法上却往往是带着谦抑的微笑。法是严父厉母,他愿扮黑脸做打击贪官的打狗棒,国家权力的限制人。法是严明的老师,被誉为公民的权利书„„但我觉得,我们的法也是两面派,口惠而实不至,宪法第22条第2款说了“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现实生活中政府却常常为了发展经济建设而忽略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第27条第1款又说“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
僚主义。”可由于它的声音并未让所有的官员听到,甚至一半都不到;国家机关既不精又不简,甚至拖沓像块赘肉。甚至发生了“钱云会”这样的案子,他明是秉承了27条第2款的精神,却反被机关内的黑幕陷害,落得不了了之。
不过,开诚布公的说,黑锅似乎也不该让法律本身来背。法本身是一纸条文,如果不执行,恐怕它什么也不是。就像十二铜表法,它不是现在还摆在那里吗,可是它还具有效力吗?是人决定了它的效力,是人决定了它是谁。它的内核只是它本身具有的,它的力量还是在于赋予它身形的人类。
四、法律的力量
我认为,法律应该有明确性,司法应该有说服力。
刑法课上常常提到“口袋罪”(即在某条文后出现的“和其他„„情况”并没有附加的限制)。“口袋罪”的出现使法官有了用自己的道德观念裁判当事人或行为人的可能。这就出现漏洞了,难道法官和常人的道德观念有等级上的区别吗?或者法律的神圣地位能由法官替代吗?法官难道与常人不同吗?如果相同,那么谁都可以去当法官了;如果不同,那又要怎样证明法官的道德观念比一般人的就要准确呢?因此,为了“法律至上”,首先立法应该明确。
其次,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司法部门又起了什么作用呢?我们都知道,如果法律不被执行就是一纸空文,也正是这才使我上一段的论述成立。司法不仅在执行法律,更是在述说法律。如果它把自己当做法律去裁决了,和上面的法官的悖论有什么不同呢?法律不仅需要执行,更需要“依据”它执行,只有司法机关都信奉法律了,民众们才有可能信仰法律。
综上,严明的法律才是有效力的对个人或事物的裁判。
洋洋洒洒写了四段,绞尽脑汁却不会把它们有机的连接起来,毕竟它们只是我大脑中零星迸溅出的一些火花,若干年之后我的思考一定会被沥练,会更加成熟,那时可能看着这些文字都像是小学生写的。但现在,我既然把它酝酿成文字,就说明它曾经存在过。
第五篇:结合实际浅谈大学生的法律认识
结合实际浅谈大学生的法律认识
法律是我们不可或缺的秩序准则,本文将追溯展现法律的台前幕后,从各个方面展示法律,希望借此可以让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向系统化,层次化,纵深化发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由此我将从大学生的角度来描绘大学生眼中的法律,以及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与思考。下面我将从法律的本质,法律的基本作用,法律的执行力,某些特权阶层对法律的无视践踏,法律对弱势群体的某些滥用以及对其保护,大学生的法律认识现状及分析,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以及大学生如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这些方面来浅谈大学生的法律认识。
法律的本质:我们知道法律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取决于经济基础,并且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词源是公平和正义。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我们可以知道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反映了统治阶级根本的整体的共同的愿望和利益要求。法律也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一直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指的是生产关系。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关系,决定着该社会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意志。
法律的基本作用:世界上,可以有不自由的秩序,但绝对不存在没有秩序的自由。要自由就要有秩序。个体需要自由,群体需要秩序。保护秩序就是保护了自由,维护了秩序就是维护了自由。自由是什么?自由是天赋人权。换句话说,天赋人权只有在秩序中才能实现,没有了秩序也就无所谓天赋人权。为什么要法律?因为有人为了自己的天赋人权常常破坏秩序而危害他人的天赋人权。秩序要求人们按照秩序的规则行使自己的天赋人权,法律要强制人按照规则行使权利。法律存在于群体生活中,为了维护群体生活的秩序而诞生的,因此法律是维护秩序的一种工具。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意味着法服务于社会,而非凌驾于社会秩序至上的绝对东西,法服务于人的自由,而不能凌驾于人的自由之上。法是人们实现自由的一个工具和路径,而非唯一的工具和路径。我们需要法律,但法律不能神圣化,更不能教条化。从“法”的词源看,虽都喻意公平和正义,但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法所体现的,只能是不同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观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法律的执行力:法律执行力 ,就是法律执行的力度 ,是指一切执行法律、使用法律的活动 ,而不是仅指行政执法。法律的生命力不在于条文,在于他在社会中的具体实施。法律执行是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而我国法治一直实行“ 依法求治 ” 的思路,这种思路的指引下 ,虽然法治建设硕果累累 ,但它带来的隐患也随处可见。为了“求治 ” ,法律被任意变通执行 任意地向现实妥协 ,严重损害了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了“求治 ” ,法律更多时候偏重于秩序价值的实现 ,过分注重其惩罚功能的运用而忽视其公平、正义、自由等内涵;为了“求治 ” ,法官判案往往先考虑社会矛盾因素的解决和案件的社会影响。从法律执行的作用来说 ,法律执行对民众的法律意识具有强大的塑造功能。现实生活中民众法律意识单薄的原因是。当下法律执行力普遍较为薄弱 ,未充分发挥对民众法律意识的重塑作用!增强法律执行力的措施1.加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实现司法独立.2从法律执行主体入手 ,加强法律执行主体的职业素质培养 ,使他们成为具有相同法律信仰、相同系统法律专业知识和统一的游戏规则的法律共同体。3.改变普法方式 ,树立法律的权威。某些特权阶层对法律的践踏: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不可思议的生出了一个凌驾于全体人民之上,力量强大的甚至能绑架党和政府的特权阶层,他们由掌握着话语权的媒体,掌握着知识权的某些专家学者,掌握着政权的官僚,掌握着经济权的企业家,掌握着金融权的精英代办等组成.并以新自由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以及无数在他们手下讨生活的改革既得利益者为基础,经过相互之间,以及海内外之间的勾结,触角遍及中国中上层建筑的方方面面,随着他们的合流以及壮大,他们逐渐的露出了狰狞面目。思想领域西方的泛自由化,新自由主义占据着话语权,知识分子一面广泛的接受着西方民主自由人权的理论,并在学校进行着相应的传播。经济领域,作为共产党执政基础的工人,农民彻底沦落为社会底层受剥削受压迫的弱势群体。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就连西方国家都做为公益事业的教育和医院也被极度的市场化。政治领域,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党对国家的掌控能力在减弱,中央政府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强,可人民公仆的堕落腐化仍然让人触目惊心,人民的血汗被各级官员用各种名目贪婪的占有和浪费着,无数弱智或者胡闹的政策堂而皇之的执行着!无数卖国的,裸奔着的官员占据着国家的重要部门,他们配合着外国的金融侵略者,用各种名义出卖国家的利益,挥霍着人民的血汗钱。
法律对弱势群体的某些滥用以及对其保护:现在非法拆迁逼死居民,交警钓鱼捞钱,罚单满天,进城老农被扇耳光。等等等等!都是法律被滥用的结果,下面我们谈现状及如何保护!1.适用对象非常狭窄。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受上述法律保护的,都是城市的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缺乏保障的普遍性,对我国最需要保障的农村劳动者则几乎没有任何保障。2.对权利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法条的用语多属于原则性的宣示,缺乏程序性保障。实体权利没有实现的程序等于一纸空文。因此,对任何问题的解决,立法不是最终目的,立法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个环节,更重要的是法的实施。3.在观念上,只是从整体上重视弱势群体,而缺乏对弱势个体切实利益的人文关怀。真正保护了每一个弱势个体的利益,也就实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目的。保护措施(一)废除制度的藩篱,使所有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形式正义,保护基本人权。从重视实体保护发展到实体保护和程序保护并重。寻求多层次的保护途径和方法。促使并帮助弱势群体的每一个成员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并勇于实践。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及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着一部分同学的法律意识淡薄现象,主要表现为大学生对权利义务的认识不正确。还有部分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中持有法律就是“强制和约束”的观点,没有形成正确的权利观。受到传统法律意识的影响,部分大学生权利观念淡薄,权利受损后的维权行动也很少开展。
法律观念模糊。一是分不清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受传统文化中“官本位”思想的影响,部分大学生存在着“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认为有权有财的人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分不清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部分大学生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对二者之间的区别没有清晰的认识;三是维权意识缺乏。很多大学生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后,都不能够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或者不知道这种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明知违法却不知采取何种方式维权,甚至还有不相信法律能够保护自己权利的想法存在。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意识状况令人忧虑。分析:(1)大学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2)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3)有被动法律意识,欠缺主动法律意识!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栋梁,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大学生是我国未来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强弱和法律素养的水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大学生如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开展的工作就是采取措施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及法律素养的培养。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观念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师应当做到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时刻放在心间,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让学生明了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让学生能够明确了解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并且对宪法和法律规范有着明确的认识;二是改善我国的法治环境,将依法治国的国策贯彻到底,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落实到实处。提高高校法学教育的水平。法律意识的培养特别是法律观念的形成要以深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而高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获得系统法学知识的重要渠道。
净化社会环境。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学生、家长、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这其中社会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小结,本文围绕法律这个中心,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进行了浅谈,主要是结合现有资料并加入了笔者的一些理解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