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打击盗窃破坏电力通讯设施和工业器材专项斗争会议上的讲话
打击盗窃破坏电力通讯设施和工业器材专项斗争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通讯设施和工业器材专项斗争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的会议既是近期治安情况的通达会和治安形势的分析会,也是一次动员布署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正确看待、冷静分析、高度重视近期有关单位和群众对治安问题的反映。一是刚刚
结束的人代会部分代表、政协会部分委员对社会治安有反映,并对在治安战线上辛勤工作的同志们寄予了殷切的希望。二是来自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的反映,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集中反映在四个方面,即吸贩毒问题、盗抢问题、少数地区赌博和卖淫嫖娼问题、城乡结合部的治安问题。三是来自攀钢、二滩、电业、邮电、交通、建设、机场、通信等单位的反映。四是群众联名或匿名的反映。从反映的情况看,当前社会治安问题的总根源是外来“三无”闲散人员的骚扰破坏,这已成为影响我市治安问题的心腹大患,目前已经严重影响到机场、车站、厂矿、二滩库区、输变电线路、通信线路等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经济命脉的安全,其违法犯罪的气焰比较嚣张。
二、从即日开始,迅速在全市掀起打击盗窃破坏电力通讯设施和工业器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新高潮。面对当前比较严峻的治安形势,我们号召举全市维护治安之力,上下齐动,横向互动,整体联动,打一场围歼盗窃破坏电力通讯设施和工业器材的人民战争,坚决打下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坚决整治好治安状况不好的地方和部位,坚决实现社会治安新的明显好转,尽快扭转目前偷盗破坏电力通讯设施和工业器材比较严重的状况,为全市的改革发展营造持续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不达目的决不休战!
我对这次专项斗争总的要求是“六严”并举,多管齐下,重拳出击。“六严”的具体内容:一是“严打”,打击一定要狠,一定要猛,一定要有声威,要注意将治安处理、劳教处理、犯罪处理结合起来,将刑事处罚与经济处罚结合起来,公、检、法三家要认真研究并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对某些盗窃电力通讯设施和工业器材的案件,要按破坏生产罪、破坏通讯罪、破坏电力设施罪顶格从重处理。二是“严治”,要整合各种力量,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治理的工作措施。三是“严防”,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一起上,形成专防与群防、内防与外防相结合的铜墙铁壁,使我们的防范形成阻拦一切违法犯罪的坚实屏障。四是“严控”,要进一步加强对“两劳”回归人员、吸毒人员、××××××顽固人员、违法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管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落实包保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重点部门、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五是“严管”,要将已经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建立健全新的制度措施,严格规范管理。六是“严查”,市综治办和市公安局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已确定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此次专项斗争在方法上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要做到统一布暑、统一行动与分片布署、分散行动相结合;二是集中打击处理与集中清理劝返、强化防控管理相结合;三是强大的专门工作、强大的群众工作与强大的舆论工作相结合;四是轰轰烈烈的斗争声势与扎扎实实的工作实效相结合;五是专项斗争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以专项斗争推动和促进本月××日已部署的全市社会治安整体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
此次专项斗争要达到“七个目标”:迅速侦破一批案件;立即查处一批销赃窝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清理劝返一批外来“三无”闲散人员;指导督促单位内部和基层健全并落实治安防控措施;治安秩序有新的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治安的满意率有新的明显提升。
三、坚持用执政为民理念指导治安工作,尽快建立治安工作十项制度。一是治安形势分析制度,由市综治办与市公安局负责,每季度分析一次治安形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二是民意测评制度,由市综治办与市公安局负责,每两个月测评一次群众对治安问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三是新闻发布制度,由市综治办与市公安局负责,每半年向社会发布一次治安新闻;四是治安督查员制度,由市综治委负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基层干部群众为治安督查员,帮助监督指导治安工作;五是群众对话制度,市综治办与市公安局从即日起开通治安热线电话,认真听取群众对治安问题的反映,同时,政法综治系统的领导同志要定期不定期地直接与基层群众就治安问题进行对话,听取意见和反映;六是群众意见回复制度,凡是群众具名对治安方面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反映,必须件件回复;七是接待处理群众信访日制度,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和政法各部门都要进一步规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把这个联系群众的“桥梁”、接触群众的“窗口”、倾听群众意见的重要渠道的作用真正发挥好,有些问题要变群众上访为“下访”;八是现场办公特事特办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制度;九是督查督办制度,凡是已发生的重大典型案件,已发现的治安突出问题,
第二篇: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根 据全国、全省、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 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自2008年 6月6 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 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 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创建平安郑州、构 建和谐社会、实现“平安奥运”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措施
1、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印发宣传资料、上门宣讲政策法规等多种形式。
2、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收购废旧金属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 查处取缔,同时,要坚持从服从大局出发,在立足职能、强化监管的同时,主动与公安局等部门密切联系,形成联系沟通、共享信息的局面,共同应对“三电”专项 斗争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横向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3、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认真学习国家八部委的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到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增强打击防范破坏“三电”设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要依照新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登记工作。对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申请设立收购废旧金属站点的,一律不予批准。对个体工商户收购废旧物资的申请,不得核准其收购生产 性废旧金属。
5、要对辖区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摸清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户数,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监管档案,全面摸清相关市场主体数。
6、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废旧物品市场专项清查行动,对辖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拉网式清查,以基层分局、所为单位,分类建立专项台账,将废旧物资 收购回收站点列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行业,做到户数清,情况明。对有违法记录的废旧物资收购回收站点,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控,并通报公安部 门。
7、坚持“防打结合,以防为主” 工作原则,把专项行动的着力点放在“防”字上,把“防”的领域向群众化、社会化方向拓展,建立覆盖全辖区的防范监控体系,充分掌握“三电”设施管理动态。
8、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 “12315”综合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构筑社会举报网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购销台帐、日常巡查、信用监管等制度,积极助推废旧品收购市场的建立,切实 达到长效管理的工作目的。
三、工作要求
1、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把工商部门的任务落实到位。工商部门的 主要职责是: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 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于以上职责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逐项逐条落实到“三电”专项 斗争工作之中,守土有责,落实到位。
2、要强化属地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加强市场 巡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废旧收购站点,该吊销执照的要坚决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绝不能以罚代管。要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和信息通 报制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按照行政执法
机关移送案件的规定,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对需要向有关部门通报的,要及时执行通报程序,发出通报文书;对需要向 党委、政府汇报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汇报,不得贻误工作。
3、要加大对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挂牌整治地区的督办力度,一抓到底,务见显效。各 级工商机关要将“三电”专项斗争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我省确定挂牌整治重点的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巩义市,各级工商局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 强整治,并明确专人跟踪督查。省重点挂牌督办的地区,市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整治效果。
4、要加强信息上报,及时沟通情况。各级工商 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的信息统计工作,搞好统计和情况收集,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报市局,12月30日前报“三电”工作总 结;省挂牌督办的重点地区实行每月专报,动态情况及时上报。对漏报、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市局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绩效考核扣分项目。
四、工作重点
1、重点区域。“三电”专项斗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管城区、中原区、二七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密市、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等10个县(市)、区的16个乡镇为此次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区域。(详见附件3)
2、重点问题。此次专项斗争要重点解决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一些区域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隐患等问题。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局监管处报告,市局将适时对各分局进行督查。
第三篇: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市综治委关于建立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长效工作机制的部署,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中央、省、阜阳市有关部门部署,决定于2008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实现“平安奥运”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斗争,破获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违法犯罪团伙,惩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严格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监管工作,清理取缔无牌无照经营站点,切实从源头上堵住销脏渠道;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要性的认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奥运会的胜利举办。
三、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无证无照经营及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隐患等问题。
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我市专项斗争重点地区为“芦村镇、陶庙镇。
四、步骤安排 ㈠宣传部署阶段(5月6日至5月20日)。在此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委(2008)18号文件精神,做好宣传集中宣传打击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集中宣传工作,制订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落实措施,责任到人。
㈡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21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要在去年“三电”整治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排查,确定整治的重点和治安乱点,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活动,彻底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使其守法经营,确保奥运举办期间重要线路设施的绝对安全,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
㈢检查考核阶段(10月)。市“三电”办将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各单位“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力,重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的、影响奥运期间通讯线路畅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一票否决。
五、工作措施
㈠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各乡镇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界综治[2008]18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形成浩大的舆论声势,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实行有奖举报,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
㈡加大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清理整治工作。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要在涉嫌收赃的收购站点蹲守检查,获取证据,准确打击,从严查处运赃销赃渠道。
㈢对重点地区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重点单位、路段、重点地区要加大巡逻防控力度。特别是奥运会前夕,要成立工作组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 施,摸排从事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黑名单”,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扭转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的被动局面。
㈣加大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屋、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㈤建章立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结合2008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摸索工作方法,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高规格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㈡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阜阳市综治委《关于建立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阜综治[2008]3号)提出的各项要求,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㈢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乡、镇、办事处10月25日之前报“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市“三电”办设在市综治办典型事例要随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第四篇: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
斗争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总参谋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决定于2009年4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对“三电”设施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控力度,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体制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通过专项斗争,各乡、镇、办事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8年同期下降20%以上。
(二)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工作,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一些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外力施工损坏等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我市专项斗争重点地区为:新马集镇、砖集镇、邴集乡、芦村镇、陶庙镇、西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针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坚决防止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反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至8月)。各单位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确保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大幅下降。
(三)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阶段(9月至10月)。各单位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密防控,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过失损坏行为,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四)检查考核阶段(11月)。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单位“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三电”办适时对各单位“三电”斗争工作进行检查,全国、省、阜阳市“三电”办将对重点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打击现行。公安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
2、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相邻地区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3、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集中清查。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市“三电”办将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2、加强监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引导行业自律。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纳入视线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打击、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企地共建。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3、严防死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前夕,各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相关部门、单位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做到死看死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4、联动联防。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组织开展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
5、加强内保。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治安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三电”行业的资源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集中宣传。开展“三电”宣传月(5月)、宣传日(5.17)活动,各地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协调电力、建设、市政、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单位和吊车、挖掘机等机械操作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意识,努力预防、减少外力施工对“三电”设施的损坏事故。
4、奖励举报。要严格落实和完善“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短信平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各单位在开展“三电”宣传时,要做好“三电”宣传影视资料收集积累工作。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兑现奖惩。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07年以来专项斗争经验,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2、推进法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都要专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保证 “三电”办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每月26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整治报表报市“三电”办。11月10日之前报“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市“三电”办设在市综治办,联系电话:
第五篇: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teniu推荐)
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我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根据《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我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严格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三电”专项斗争。其中广州、韶关、惠州、深圳、茂名、湛江6市被列为全国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除上述6市之外,我省增加佛山、东莞、汕头、清远4市为省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问题。
1、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高发势头。
2、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3、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挂牌整治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一批刑事案件。各市挂牌整治、督办事项要于7月10日前报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层层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7月至11月)。各地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各地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考核。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省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加强“三电”设施安全防范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公安机关既要在专项斗争中当好主力军,又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会同综治部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卫工作机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建设,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专职和兼职护线队伍建设,加大巡防工作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在易发案时间和易发案地段开展巡逻、守候、看护工作。积极开展企地共建、警地共建等多种形式的联防共建、群防群治活动,共同维护“三电”设施的安全。
(二)加强废品收购行业的监管,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物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对从事废旧金属物品收购经营的申请从严核定。对废旧行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等容易销赃场所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对窝、销、藏废旧金属赃物,尤其是公共设施物资器材的收购站(点)要从严查处取缔,及时堵塞销赃渠道。
(三)加强高危人员、刑嫌人员信息的收集和管理。针对一些犯罪嫌疑人熟识电信、电力等部门的情况或曾经在电信、电力部门工作过的情况,将近年从事电力电信工作,尤其是施工队、被辞退等人员作为高危人员进行信息收集,包括个人资料、通讯资料等,加上已抓获刑嫌人员的信息,建立高危人员数据库,开展网上比对侦查,提高工作成效。
(四)加强对“三电”设施保护的社会宣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精神和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依法保护“三电”设施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维护“三电”设施安全的自觉性。要在多发案地段和外来人员集居地、废品收购站等重点地区开展警示性教育宣传工作。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努力营造保护“三电”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国和省挂牌整治的重点市每月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其他市每个阶段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各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
2、对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各地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3、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逐级加强对下级“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各级国资委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对所监管的电力、电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其他有关部门要逐级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考核,有关电力、电信、广播影视集团公司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为保证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成立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负责全省“三电”专项斗争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各地要参照全国、全省“三电”行动做法,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三电”专项斗争和“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三电”专项斗争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各级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考核,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办,加强协调推动,组织动员基层群众与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作斗争。各级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检查电力行业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建立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督促电信企业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相应惩处,指导、检查电力、电信行业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广播影视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治安保卫人员,加强物防、技防投入,探索建立专群结合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巡护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成效。为切实加强对我省“三电”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省公安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广东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地要按上级的要求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及“三电”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并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国资委要将其纳入对所监管电力、电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其他部门要逐级加强督导考核,对斗争成效明显的要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省里将对各市开展专项斗争的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有关电力、电信、广播影视集团公司要于7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每月3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2008年1月1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3110542、83119179(传真),公安内线10542、1917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