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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气象服务总结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17-92462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5 17:59: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北京市气象服务总结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

北京市气象服务总结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气象局气象服务总结报送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于202_年7月1日印发的《气象服务总结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中对各省(区、市)气象服务总结报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气象局和气象台、气候中心、专业台、声像中心、信息中心、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等直属业务单位及局机关观测与预报处、应急与减灾处、局办公室等部门的气象服务总结报送工作。

第二条 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服务总结工作,把做好总结作为改进气象服务工作的切入点,确保总结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加强分析气象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成功经验,特别要针对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决策气象服务、部门应急联动和气象服务效果等加强分析总结,不回避问题,不流于形式,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第三条 报送启动标准

针对北京市发生的暴雨(雪)、道路结冰、大风、沙尘、高温、低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寒潮、霜冻等重大气象灾害以及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北京市气象局气象服务总结报送的启动标准为:

(一)北京市气象局启动应急响应,各单位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向应急与减灾处报送气象服务总结。

(二)未启动应急响应,但发生在敏感时期(如全国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需要特别关注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等期间)、或影响对象为敏感群体(如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涉及群体性利益),各单位总结报送的启动由减灾处视情况确定,报送内容可根据减灾处要求酌情降低。

第四条 报送内容及分工

按照中国气象局要求,各省(区、市)气象局气象服务总结包括天气实况、灾情及影响、监测联防、应急响应、预报预警、气象服务、服务效果、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九大方面的内容。

为保证气象服务总结内容完整无误,各单位应按如下分工要求报送服务总结:

(一)气象台

1.天气实况:主要包括灾害性天气过程开始、结束时间;影响范围;影响强度(主要气象要素实况数据)等。

2.预报预警:主要包括国家级业务指导产品应用及作用发挥情况;灾害性天气落区、强度的中、短期过程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情况。重点总结预报预警准确率、是否明确预报预警出灾害性天气过程出现的时段和影响区域。

3.灾情及影响:主要包括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结束时间,灾情造成的汛情、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社会影响,并负责区(县)气象灾情的汇总。

(二)气候中心

1.天气实况:主要包括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强度历史极值分析。

2.灾情及影响:主要包括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评估。

(三)专业台

1.预报预警:预警信息发布的时间和内容及准确性、预警信息发布的提前量。

2.公众气象服务:主要包括预警信息传播方式和手段、接收对象及对应人次,重点总结预警信息传播覆盖情况。

3.灾情及影响:主要包括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对交通、供暖、供电等城市运行相关行业的影响评估。

(四)声像中心

1.预报预警:电视预警信息发布的时间和内容及准确性、预警信息发布的提前量。

2.公众气象服务:主要包括电视预警信息传播方式和手段、接收对象及对应人次,重点总结电视预警信息传播覆盖情况。

(五)信息中心

1.应急响应期间高性能计算机和主干网等设备运行维护情况。

2.应急响应期间网络通信保障情况。

(六)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

1.监测联防:移动观测情况。

2.应急响应:灾害现场应急气象服务情况。

(七)局办公室

1.公众气象服务: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科普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情况。

2.社会影响及反馈情况

1)根据预警信息的人员转移安置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等情况。

2)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在决策服务材料上的批示情况、赴气象服务一线指导工作情况;地方政府根据气象预报预警和服务材料印发明传电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会商)等情况;有关部门对气象服务的评价。

3)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气象服务的评价。

(八)观测与预报处

1.监测联防:主要包括加密观测、移动观测的整体组织情况;区域、市际和市内监测联防的整体组织情况。

2.应急响应:组织管理情况。

(九)应急与减灾处

1.非应急响应:在未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下,明确启动服务总结报送工作的原因,并对各单位响应情况进行总结。

2.应急响应:组织管理及各单位应急响应情况;

3.决策气象服务:主要包括面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

决策服务材料的份数等情况;围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落实,面向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报送决策服务材料的情况。

4.汇总。

(十)区(县)气象局及观象台

1.监测联防:主要包括加密观测、移动观测情况;区域、市际和市内监测联防情况。

2.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员作用发挥情况。

3.灾情及影响:各区(县)灾情及影响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受灾区(县)局提供。

4.应急响应:灾害现场应急气象服务情况,由提供现场服务的区(县)局提供。

除上述基本内容外,各单位报送的服务总结还应包括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两大部分,具体内容可参照如下要求:

(一)成功经验:重点总结各单位在上述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重点分析总结各单位在上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办法,明确解决时间;针对长期存在的或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提出措施建议。

第六条 报送时限及标题

北京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或应急与

减灾处发布总结报送通知(通知发布与报送时间以OA邮件记录时间为准)后24小时内向应急与减灾处报送气象服务总结,由减灾处统一归整后报送中国局减灾司。

气象服务总结报送邮件名称及附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北京市气象局XX单位关于X月X日至X月X日XX(气象灾害名称)气象服务总结”。

第七条 气象服务总结报送流程

各单位气象服务总结须内容完整、真实,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及时报送减灾处、抄送预报处(具体报送方式见附件)。气象服务总结载体以文字资料为主,图表、图片为辅。为便于信息传递和资料保存,尽量使用电子版(WORD版)通过OA报送(应急减灾文秘/应急减灾处;潘进军/应急减灾处;海玉龙/应急减灾处,马晓青/应急减灾处;初子莹/应急减灾处),如OA传输出现问题,可通过其他临时商定的传输方式进行报送。各单位如有特别重要的气象服务总结需报局领导审阅,请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北京市气象局公文系统报送。

第八条 处理气象服务总结流程

应急与减灾处应随时关注各单位通过OA报送的气象服务总结,及时将符合本标准的气象服务总结上报至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对不符合格式及内容要求的气象服务总结,减灾处应将其返回原单位,按要求重新修改并限期报送。对未能在要求报送时限内报送服务总结的单位,减灾处将在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时酌情扣分。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篇:安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皖气办发〔202_〕38号)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做好气象应急响应服务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修订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等,并根据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市气象局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为各单位)向省气象局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省气象局值班室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重大突发事件,包括重大气象灾害、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部门内部突发事件。

第四条

各单位在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及时向省气象局报送有关信息。市气象局同时还需按行政管理权限和紧急、重要程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及该项突发事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第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续处置和应对措施等要素。

第六条

省气象局值班室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符合中国气象局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的,经领导审核同意后通过应急值班平台和NOTES邮件系统,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形式报送中国气象局值班室。

第七条

上级领导对上报信息作出批示或者指示的,省气象局值班室要及时传达、落实,有关单位要及时跟踪续报有关情况并落实领导批示精神。

第二部分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及处理 第八条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干旱、大风、龙卷、冰雹、飑线、雷电、雪灾、冻雨、冻害、霜冻、低温冷害、沙尘暴、高温热浪、大雾、霾、连阴雨、渍涝、干热风等所造成的灾害。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

(一)由一次天气过程在本市范围内造成5人(含)以上死亡或3千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二)由一次天气过程在单点(区、县级范围内)直接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1000万(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三)强对流天气在1个行政村或相邻2个行政村(1平方公里内)直接导致2人(含)以上死亡的。

(四)因气象原因,造成所属行政区域内主要机场、港口、铁路、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已连续封闭12小时或将封闭24小时以上的。

(五)因气象原因对所属行政区域内通信网络、电力、交通,城乡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以上或者造成整个地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生命线”(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下水道等关键设施)中断6小时以上的或将中断12小时以上的。

(六)气象灾害造成死亡人数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低限,但发生在敏感时间(如全国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需要特别关注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等期间)、敏感地区(如当前国内国际舆论关注地区、社会矛盾突出地区等)、敏感群体(如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信息报送标准可酌情降低,由各单位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七)因气象因素导致的凌汛、酸雨、作物病虫害、大气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各市气象局根据现有信息来源收集并及时报告省气象局。

如遇气象部门未收集到有关信息,但是经媒体报道后受社会关注或中国气象局领导关心的事件,接到省气象局通知后,各市气象部门应积极与相关单位联系,将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及时报告省气象局。

(八)在向省气象局值班室报送符合上述标准的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同时,应按照有关业务规定通过灾情直报系统报送。

第九条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格式。

重大气象灾害报告中应包括灾害发生时的天气气候实况及重要灾情简况,灾害发生前的气象服务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情况,以及后续气象服务的部署和有关建议。详细情况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单(气象灾害类)(附件一)填写。

第十条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时限。

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报送初步信息,并逐步核实续报信息及气象预报服务等采取应急措施情况。

(一)获知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要完成首次报告,应在6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干旱等非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根据实际收集情况而定。)

(二)灾害后续情况以及气象服务(采取措施)情况随时更新续报。

第十一条 省气象局处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告流程。省气象局值班室随时关注各单位报来的信息(应急信息管理平台、气象办公网邮箱、电话、传真),按照以下标准处理:

(一)收到5人(含)以上死亡的气象灾情报告,立即向局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编辑制作《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待局领导审核后上报中国气象局值班室,并通过办公网邮箱(短信提醒)通知局领导、有关内设机构领导和应急相关人员。

(二)收到单点气象灾害直接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强对流天气直接造成敏感地区、敏感人群伤亡的,或是虽没有人员死亡但重伤或失踪人数较多(3-5人),或发生在敏感时间的灾害信息,及时请示带班领导,按领导指示办理。

(三)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封闭12小时以上或电力、交通,城乡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重大损失的,及时请示带班领导,如需上报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省政府应急办,需请直属单位提供后期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及其对目前状况的影响。

第三部分 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及处

第十二条

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指其发展、应急处置过程受气象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迫切需要提供气象服务保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与气象相关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受气象影响的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矿难,交通运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受气象因素制约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需要提供气象保障服务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等。

第十三条 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标准。

在本市范围发生上述和气象相关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当地政府或职能主管部门已经启动应急预案,或未启动应急预案但需要气象部门进入特殊保障状态的(如需要气象小分队进驻现场或提供滚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服务等),或气象部门主动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等时,各市气象局应尽可能收集并及时报告省气象局。

第十四条 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格式。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中应包括事件的简述(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及后果等),事件发生时的天气气候实况以及当前的天气情况,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的气象保障服务情况(包括事件发生前、发生过程中的气象预报、预测、预警、监测服务信息,条件允许的可以增加气象因素对开展应急处置带来的影响分析)。

详细情况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单(保障服务类)(附件二)填写。

第十五条 发生与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密切相关的施放气球事故、防雷事故等,气象行政执法中发生的抗法事件,气象部门参与当地重大事故灾害的调查处置或定性工作等,市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初步情况及调查后的情况报告省气象局。

第十六条 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时限。

(一)获知重大突发事件后2小时内要完成首次报告。

(二)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后果应在获知事件发生后6小时以内报送。

(三)重大突发事件后果以及后续情况以及气象服务(采取措施)情况随时更新续报。

第十七条 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省气象局值班室收到各单位报告后,迅速通知有关内设机构和带班领导,并按照领导批示和省气象局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省气象局有关职能机构获取相关信息后要做好对事件发生地气象部门的应急指导工作。

(一)收到发生地震、海啸、滑坡等需要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情况的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时,值班室及时研判,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收到来自省地震局(或其他相关厅局)有关地震事件(或其他事件)信息通报后,应及时联系事件发生地所在市级气象部门值班人员或应急联系人,请其予以关注。

地震对发生区域人员、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等具体的情况以收到的市级气象部门报告为准。为确保信息无疏漏,可参考以下四类处理流程:

1.影响较小的地震。4.5级以下地震,且非发生在敏感地区,可以视情况进行适当关注,一般不需要特别处理。

2.有一定影响的地震。4.5级以上,低于6.0级的地震,应及时联系地震(或其他事件)发生地所在市级气象部门值班人员或应急联系人,请其了解气象部门人员和损失情况,并积极关注震区(其他事件)伤亡和气象服务开展情况。

收到市级气象局报来的情况后可以通过办公网邮件(短信提醒)发送有关领导。3.影响较大的地震。发生6.0-7.0级的地震,或是在低于6.0级地震中当地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或是气象部门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将有关材料送领导签批。

4.影响重大的地震。通过各种渠道(不限于气象部门报告)获取我国某地发生7.0级及以上地震信息时,应立即报告领导,并继续从其他渠道(网络、电话)查询有关地震信息,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

收到交通部门关于水上搜救、林业部门关于森林防火等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除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按指示精神落实外,必要时提请市级气象部门加强关注。

(二)省气象局值班室收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需要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的信息要及时送领导签批。需要进一步处置、关注的事件,按照局领导的签批意见由主管职能处室继续关注、给予指导;已处置完毕的,及时将局领导批示传达到相关单位,同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其中,在全省范围内疾病或有关事件爆发、分布变化与天气因素有关时,有关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决策服务信息,必要时由省气象局组织制作汇报材料上报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

(三)涉及核及放射性污染、有害化学物质扩散等,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事件,省气象局收到信息报告后,要协调有关业务单位启动专项气象服务,并及时将服务材料报有关单位。

(四)与气象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施放气球安全事故、防雷安全事故等,气象行政执法中发生的抗法事件等,首次报告完成后,后续情况及进一步气象服务由主管职能处室及时关注、指导并协调。

(五)收到气象部门关于参与当地事故、灾难定性调查的情况视紧急、重要程度向不同范围的领导发送短信或电话通知。

第四部分 内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处理 第十八条

气象部门内部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气象业务服务中断或气象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以下同)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气象部门较大财产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以及涉及气象职工的案件、群体性事件、涉外事件和流行性疫情等。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

(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送标准:

1.重大业务系统事故、故障。除正常设备和系统检修和维护外,包括探测、信息网络、预报预测业务、公共气象服务等系统和设备突然发生故障,造成(地级市及以上范围内)气象监测、通信、预报、服务等主要业务已经中断,无法按正常业务流程按时提供资料和数据等,且预计未来3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事故,或影响国家基准站、基本站正常观测、资料传输的事故。

其中,雷达、风廓线雷达等大型探测设备发生故障,卫星数据接收处理、业务运行控制、卫星资料处理以及传输和服务系统发生故障或卫星站地面关键设备故障,以及其他关键服务系统出现故障,并影响正常业务服务时,各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在向主管职能处室报告的同时,应将有关材料抄送省气象局应急值班室(主要由职能处室指导处置的情况,可不按照附表三格式填写)。

2.建设工地、交通、消防、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工程、防雷装置检测、气球施放、制氢储氢、易燃易爆品等方面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或发生气象部门职工及人员重伤、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自然灾害造成气象部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报送标准:

因发生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气象部门所属房屋建筑物、供水、供电、供暖、道路、围墙、围栏等基础设施损毁并严重影响气象职工工作和生活,或导致气象职工重伤、死亡,或因灾造成气象探测、信息网络、预报服务系统完全破坏无法开展基本气象业务的突发事件。

(三)重大案件及事件报送标准:

1.科以上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气象职工涉嫌重大违纪违规及触犯刑律的案件。

2.气象职工出现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具体指在法医学上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因火灾、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致死;工伤、医疗事故、溺水、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原因不明的死亡在查明原因前可暂被列为非正常死亡。

3.纸质涉密资料、内部资料、档案丢失被盗,或存储重要气象资料、档案、涉密材料的电子储存介质或设备丢失被盗,以及固定资产净值在1万元以上的关键设备或重要资产被盗等事件。

4.气象台站观测簿、原始资料丢失、被盗或损毁;台站征地和基本建设原始档案丢失、被盗或损毁。

(四)重大气象群体性事件和涉外事件信息报送标准: 1.发生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和过激上访事件、影响政治稳定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事件。

2.直接影响气象部门正常工作的打、砸、抢等社会群体性事件。

3.在外事活动中发生泄密、丢失重要内部资料、涉密存储介质和设备等,造成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损失的事件。

4.气象职工出境公务活动中发生人员走失、证件丢失、公共卫生、交通事故等造成重大财产和人身损失的境外突发事件。

(五)发生重大流行性疫情等事件报送标准: 1.气象职工及家属被确诊为流行疫情病例或被集中隔离。

2.气象职工与已知急性传染性疾病有过密切接触或需居家隔离。

3.气象职工发生群体(3人以上)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高温中暑、群体性传染病等情况,严重影响正常业务服务,或多人同时因其他疾病或困难等需要紧急干预的情况。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及报送单位对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详细情况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单(内部事件类)(附件三)填写。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报送时限和要求。

(一)突发事件应该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报送,2小时内完成首次报告,4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因通讯等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要收集有关信息,并通过其它各种途径及时上报。

(二)涉及气象部门领导干部被“双规”等尚未定性,以及不易公开、内部保密等事件,要注明内部掌握范围或按照有关纪检、监察要求向省气象局主管部门报告;已经确定事件密级的,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报告。

(三)遭受恐怖袭击时,按照各单位制定的《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直接向省气象局值班室报告。

(四)各单位收集到影响部门内部稳定的隐患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关预案或维稳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处置,部分涉及群体性事件及民族宗教等敏感事件的信息,需在直接报告信访、维稳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人(联络员)的同时,向省气象局值班室报告。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信息处理。

(一)省气象局值班室首先对报告进行初步检查,如有必要,按照提供的联系方式补充缺失信息后,及时送领导签批,如为紧急事项或事件发生在非工作日时间,要迅速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报告带班领导,按照领导批示处理,并将局领导对事件的批示及时转告给报送单位和相关单位。如判断事态不严重或已经处置完毕,短信群发带班领导和分管职能处室负责人。

(二)突发事件处置要按照综合协调、分类处置的原则,省气象局值班室要针对不同的事件类型、严重程度,在送领导签批的同时,及时将相关材料转发(送)给省气象局主管职能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要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积极协助有关处室了解情况,做好指导、应对工作。

1.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决策服务等关键服务系统故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要同时抄报减灾处。

2.预报等业务中断要同时抄报预报处。

3.监测业务、通信网络中断、天气雷达故障、观测资料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要同时抄报观测处。

4.防雷作业事故、施放气球作业事故等同时抄报法规处。5.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气象部门内部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毁损等事件信息要同时抄报计财处。

6.交通事故、火灾、工程建设等事故;气象职工非正常死亡;重大群体性事件、涉外事件、重大气象事件;内部资料、档案丢失,设备、资产被盗等事件等要视具体内容同时抄报办公室、人事处、监审处等。第五部分 信息报送程序及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报送载体。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载体以文字资料为主,同时应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尽可能提供图表、图片、影像等多媒体资料。为便于信息传递和资料保存,尽量使用电子版(WORD版)通过气象办公网报送,在不具备条件情况下,可以通过传真、电话方式报告。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报送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本单位下级部门上报信息要素完整性、信息资料真实性,经审核符合报送标准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及时报送到省气象局值班室,同时可由该事件的主管职能单位向省气象局相应的主管职能处室报告。

原则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通过市级气象部门报送,市级气象部门应对本单位业务服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及时了解、汇总有关情况。特殊情况下,特别紧急、重大的信息可直接报告省气象局值班室。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报送方式。

各单位通过气象办公网报送信息。网址为:http://10.129.32.10(内网),外网访问http://www.teniu.cc/oa(外网)。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Notes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报送。NOTES邮箱: 应急办/办公室/安徽/CMA;电话:0551-2290208;传真:0551-2873360。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省气象局值班室信息处理及时限要求。值班员收到一般类事件报告应在1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事项信息报告处理时间应不超过3小时。紧急、重要事项应当立即报告办公室领导或汛期带班领导,必要时报告省气象局领导并分送有关职能处室。属于重大气象灾害的,应同时转发并通知减灾处。

第二十七条

省气象局值班室对收到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认为要素不全、情况不够清楚的,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属于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信息,应速请报送单位补充核实,限期报送。

(二)属于各有关单位依据新闻单位、其他组织或者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应速请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市级气象部门予以补充核实,限期报送。

(三)如果收到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严重,可以边报告、边了解,并将后续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报送。

(四)接到气象部门外的人员报告重要情况,省气象局值班室要第一时间通知事件发生地市级气象机构,请其尽快核实提供有关详细情况。

第二十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瞒报、迟报的处理。各单位已经获知有关情况,不及时向省气象局报告或不向省气象局报告的,一经发现,视作迟报和瞒报,除在全省气象部门内部通报外,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对由于迟报、瞒报影响及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部分特殊事件由本单位负责人直接以电话或短信向省气象局领导报告后,各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省气象局值班室补报书面材料。部分重大突发事件因本身特殊性质,在很短时间内就完成了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应在事件结束后,将有关信息报告或总结材料抄送给省气象局值班室,以便于为同类事件处置提供参考和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信息初报、续报、终报有关要求。省气象局值班室处理事件初次报告后,要根据领导在上报信息的签批要求或电话指示意见,同突发事件报送单位和应急处置有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掌握最新动态,督促各单位做好情况跟踪续报工作。及时将事件处置期间各级领导针对事件作出的批(指)示传达到事件发生地市级气象部门及参与处置的单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各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信息报告终报或处置情况总结,也可以在最后一期信息报告(终报)中总结有关情况,并对事件处置中领导批(指)示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三十条

各有关单位可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省气象局进入Ш级(含)以上应急响应状态时,进入响应状态的市气象局及有关单位按照应急响应命令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不受本细则限制。

第三十二条

全省性或全市性重大会议活动气象保障服务按照有关保障服务预案执行,不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形式,若在保障服务过程中发生突发紧急情况需向省气象局报告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统计分析、评估等业务工作,各单位应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气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修订。本细则中未做出明确界定和解释的其他突发情况,可及时同省气象局值班室联系。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202_汛期气象服务总结

202_汛期气象服务工作总结

(二连浩特市气象局)

202_的汛期气象服务工作中,在区局、盟局业务主管部门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面对复杂多变天气,降水偏多,强降雨频繁,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影响剧烈,在全体职工团结一心下,渡过了一个不平凡的汛期。现将我局202_年汛期气象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汛期气象服务工作是气象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汛期前召开全体职工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台)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团结协作,扎实搞好气象服务工作。

二、狠抓学习、全面推进服务工作

为牢固树立全局干部职工的汛期气象服务抗大灾、防大汛的思想,我局狠抓了“三扎学习”。一是扎实学习上部门文件精神、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二是扎实学习观测仪器、网络通讯、各软件等应急维修维护;三是扎实学习地面、高空资料对天气影响进行分析,不断完善预报方法,千方百计提高预报准确率。

三、提高警惕、严阵以待

为了确保汛期优质高效服务,要求全体职工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大意,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坚持汛期值班制度。汛期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网络信息预报,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无阻。二是加强预报会商、签发制度,加强上下联系,信息及时上传下递,遇有大的降水和灾情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并做好详细记录。三是准确分析、大胆决策。在气象保障服务中,及早预测预警,主动服务,收效良好,共发布短信约20余次。

四、全力以赴做好人影工作

人影工作是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及牧农民增收的头等大事。人影工作在上级部门指挥下,结合本站实况资料,严密分析,大胆决策,积极开展防雹增雨工作,有效开发空中水资源和最大减少自然灾害损失。今年我局人影作业2次,耗弹18枚,发布人影信息2期,有效减轻了灾害损失。

五、积极编写各类汛期服务材料

气象预报及服务坚持一年四季不放松,每一次过程不放过,坚持服务无微不至,无所不在,每天按时浏览上级预报指导产品,密切监视本地天气变化,服务形式多种多样,有长期、中期、短期预警、专题等。汛期其间,共发布发布月气候概况、月降水信息各7期;发布气象信息公报38期;发布专题天气预报5期;发布中期天气预报3期;发布重要天

气报告2期;发布专项气象服务2期;发布重大灾害天气预警信息5次,其中寒潮黄色预警信号2次,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3次;发布短期气候预测7期。

六、制度管理、确保安全渡汛

严格执行《自治区气象部门安全生产规定》,警钟长鸣。为此,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安全、人影安全制度,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安全渡汛得到有力保障。

七、存在问题:

一是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预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计算机网络和操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_年汛期即将结束,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在以后的工作中, 我们将戒骄戒躁,不断加强服务意识,狠抓业务学习,千方百计提高预报准确率,不断强化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操作水平,使气象为地方经济服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汛期气象服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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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汛期基本情况

202_年汛期总降水量偏少,各月降水如表:

月份 4 5 6 7 8 9 合计

09年R 189.7 117.8 135.5 211.0 37.4

历年平均 202.1 229.3 203.0 102.0 118.4 68.0 922.8

距平-12.4-111.5-67.5 +109.0-81.0

势 偏少 偏少 偏少 偏多 偏少 偏少 偏少

今年汛期天气比较平稳,强降水天气过程不多,4—9月共出现2次强降水天气过程,分别是: 6月9-10日较强降水天气过程,7月1—3日的强降水天气过程;这两次过程我局都作出了准确及时的预报和服务;除做好强降水天气的预报服务工作外,我局还做好“5.1”、端午以及高温天气过程的预报服务;汛期共制作《专题气象服务》10期,发布各类预警信息13次,其中橙色预警信号13次;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电话和口头汇报不计其数;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肯定和表扬了我局的汛期预报服务工作。

二、抓好汛期服务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了领导,完善了制度,业务规范与制度狠抓了落实与执行;二是切实落实防汛工作会议精神,汛期值班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坚守工作岗位,密切监视天气变化,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无阻。三是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结合中小尺度站的资料,做好每一次重要天气过程的气象服务工作;认真分析、准确预报、主动服务。

三、今年汛期气象服务的成效与社会评价

一是为县委县政府以及防汛部门指导抗汛救灾提供准确的决策服务;二是为水利部门以及县内各大中型水库提供准确的预报服务,为他们合理调度,科学利用水资源提供气象服务;三是为农业部门指导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四是为林业部门预防森林火灾及扑灭森林火灾提供了准确及时的气象服务;五是为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及防御自然灾害(如暴雨、雷电、高温)做好预报服务工作,既提供准确的预报,又宣传相关的防御知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由于预报准确、服务及时,我局今年的汛期预报服务多次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以及防汛部门的肯定和表扬。

第五篇:三夏气象服务总结

202_年三夏气象服务总结

按照《陕西省夏收夏种气象服务方案》(陕气减函„202_‟18号)的要求,我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三夏气象服务工作赢得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广大农民朋友的好评。现将我局三夏气象服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三夏期间天气实况及灾情

截止7月4日,我市夏收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据统计部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我市夏粮总产93.75万吨。其中小麦95.57万吨,单产321.6公斤。夏粮实现连续八年丰收,单产再创历史最高水平。

5月下旬,我市局地对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给川塬区即将成熟的小麦带来一定影响,小麦收获期推迟3—5天。6月上中旬,我市降水偏少,气温偏高。天气条件对夏收夏种工作比较有利,川塬区小麦及时收割。下旬,我市出现连阴雨天气,过程降雨量大,持续时间长,导致北部山区成熟较晚的小麦长牙发霉,给当地农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二、三夏气象服务取得的成绩

5月21日,陈卫东局长参加全市三夏气象工作会议,指出:三夏期间将先后出现5次天气过程,降水总量为75—95mm,较常年略偏多。初夏汛雨约在6月中—下旬出现,6月下旬为多

雨时段。三夏前期天气条件对麦收有利,应积极抢收抢种,加快三夏工作进度。5月25日,市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三夏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宝气发„202_‟66号),要求市气象台5月30日前发布三夏气候预测,5月31日—7月1日,每天制作发布“三夏专题天气预报”,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应急办、市三夏办、市防汛办、市防滑办报送;农气中心每周二、五负责制作发布“宝鸡市夏收夏种气象服务专报”;各县区局参考市级指导产品,制作发布本县区三夏气象服务产品;市人影办和各县区人影办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三夏人工防雹、增雨作业;科技服务中心、各县区局加强三夏气象服务的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员、气象信息服务站、新闻媒体、12121电话等各种手段广泛传播气象信息,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

5月下旬强对流天气频发,给小麦成熟带来不利影响。市台预报预警准确,市人影办抢抓有利时机开展防雹作业。市局迅速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的形式向政府报送“冰雹灾害偏多偏重,切实加强防雹工作”的消息,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5月27日带领农业、气象部门下县区进行调查,并对气象部门的准确预报及人影作业给以肯定。根据市台长期气候预测及短期天气预报订正,预计6月20—23日我市将出现一次明显的降水天气过程,对山区的麦收造成一定影响。并再次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的形式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市政府

领导迅速做出批示,要求各县区政府做好三夏和防汛工作。市局立即召开汛期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单位转移工作重点,全力做好本次天气气象服务工作。6月24日,市政府领导再次带领农业、烟草、气象部门负责人下县区进行灾情调查。

三夏期间,各县区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气象服务。渭滨区局与农机站联合编发《“三夏”专题天气预报》,为农机手提供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岐山县局与县电视台协商,增加中午和晚间的天气预报播出时次;电子显示屏的预报材料发布时次也由原来的一日一次,增加为一日三次,及时更新天气预报。为了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服务人员还走向田间地头,散发服务材料。千阳县局通过送阅件、重要天气消息、雨情通报、三夏专题天气预报、短气气候预测、气象服务简报等服务产品约30多份为县级领导和政府部门及广大用户和城乡群众提供了及时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麟游县局在县电视台专题播放了三夏天气形势分析新闻,指导农民及时进行夏收夏种。

北京市气象服务总结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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