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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进课堂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17-48160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2 21:08: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律进课堂

城北镇初级中学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服务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大局,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教育发展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师生成长相结合,求实创新,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为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课堂”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为全面推进我县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定的基础。

三、工作任务

“法律进课堂”是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全体教育工作者、职工、中小学生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教师不少于40小时;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时间。学校法制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管理规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以及与学校教育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

四、方法措施

(一)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与培训工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部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注重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学法的领导,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能力和水平。

(二)采取课堂教育和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青少年学生学法的落实。一方面,要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发挥课堂 1

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另一方面,要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宣传月、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学法的效果。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用法。要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密切结合起来,把反面典型教育与正面教育、把全面教育与个别教育,把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达标、依法治校结合起来,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探索法制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通过举办法制文艺演出、模拟法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现身说法、法制征文、“学生带法回家”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建立家长、学生的互动学法平台,做到“三个一”:每双周有一个法律知识课题,每月由学生讲述一次发生在身边的法律故事,每学期出一期法制黑板报。继续通过团队活动、校外活动,“青年志愿者”、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形式,指导、鼓励和帮助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法制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

(四)结合“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等活动,加强对学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指导,使青少年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问题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为载体,加强学校法治化管理。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制度。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要依法进行,并形成严格的工作程序的制度。

(六)建立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把法制教育纳入校长任期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将法制学习培训教学作为教师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学法用法的育人氛围。

五、实施步骤

全县的“法律进课堂”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重点工作:一是制定规划阶段。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法律进课堂”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进行任务分解。二是做好动员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对“法律进课堂”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重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重点工作推进表,组织学生开展“法律进课堂”观摩活动,采取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好每项工作的落实,使“法律进课堂”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重点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各学校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课堂”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加大推进力度,开展好此项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学校作为“法律进课堂”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做到领导有力、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整体推进。

(二)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课堂”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做好相关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将“法律进课堂”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各乡镇中心校要对辖区内学校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加强检查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及时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并及时上报材料。县教育局将根据“法律进课堂”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专项推进活动,促进“法律进课堂”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二篇:法律进课堂

“法律进课堂”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南部县依法治县刚要》《南部县“六五”普法规划》和贯彻落实好县委关于建设“平安南部”的总体部署,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巩固我县社会政治稳定的打好局面。现就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社社会”为主题,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坚持以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位目标,一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为重点,大力发展“法治进学校”的活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并重,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学校”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直觉性,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为全面推进我县法治化进程尊定坚实基础。

三、任务内容 全县各中学五年级以上学生都要法治知识学习教育。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除《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时间外应不少于每周一节课。

学校法治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课程标准规定的法律学习内容以及与学校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青少年学法守则》。

四、方法措施

1、为保证“法律进校园”活动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我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

组长:土旦才让

副组长:马占林、王海萍

各组员:东智加、王进珍、多杰卓玛、扎西措、各班主任。由副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与培训工作。“六五”普法期间,力争实现100%中小学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年内采取集中授课、辅导讲座、普法测试、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行轮训,不断完善学校学法的领导体制,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能力和水平。

3、以服务师生、贴近青少年生活为原则,采取课堂教育和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青少年学生学法的落实。一方面,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要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宣传日、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增强“法律进校园”的覆盖面和感染力。

4、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用法。通过举办法制文艺演出、模拟法庭、法制讲座、法制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学生观看普法电教片、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

5、结合“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了明天”工程等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加强

对学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指导,使青少年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问题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6、以创建民主法治学校为载体,加强学校法治化管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7、建立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五、工作安排

1、一场法制教育报告会。学校领导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为本校全体教职工集中作一场法制教育报告。

2、一堂法制教育主题班会。班主任老师结合学校政教处安排的十月主题班会,组织学校和家长积极参与,采取互动讨论等方式开展主题班会。

3、一节法制教育宣传页。针对我校学生特点,给每一位学生发放法制宣传页(宣传资料,以“11.9”消防日,草原防火安全为主),同时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一节法制教育课。学校领导、法制课教师、班主任分年级或到每一个班,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上好秋季法制教育第一课。

5、一节法制教育普法电教片。利用“12.4”普法日,由班主任确定主题,让学生观看一次普法电教片。

六、实施步骤

全县“法律进课堂”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重点工作:一是制定规划。结合各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法律进学校”实施方案。二是动员宣传,提高广大师生对“法律进课堂”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重点工作:在组织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成效的手段。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0日)工作重点:县直各中小学校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县治县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县直个中小学校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其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学校”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加大推进力度,开展好此项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学校作为?“法律进学校”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做到领导有力、职责明晰、规范有序。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运作,整体推进。

(二)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学校”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真正将“法律进学校”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学校要对“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检查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及时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并及时上报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安全科。

2014年10月15日

第三篇:法律进课堂教案

法律知识教案

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年级:一年级 教师:周萍 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有哪些法律。

2、知道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教学内容: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如此安定。

例如: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税收等有关的是:经济法;与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有关的是:环境法;与结婚、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有关的是:婚姻法„„

除此以外,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以下就是一个案例。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妈妈、爷爷、奶奶便决定给爸爸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那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

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最轻被处以罚款200元,重则被扣分甚至处以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着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一个劲的和劝他喝酒的人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 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奥体中心打羽毛球。尽管去奥体中心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并且时间也挺长的。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刚不坏之身,每每有这样的行人过街时,常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尖锐刺耳的磨擦声听起来真的很恐怖。每到这时,爸爸就会再三地教育我:“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啊!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还不是你自己!”

由于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连小学生都能做到的“红灯停,绿灯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各种交通事故,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伤几十万人,这些血淋淋的数字难道不可减少甚至避免吗?我想,随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渐加深,由被动执行转变成主动遵守,全民素质提高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吧!

在21世纪,全社会都提倡要和谐发展。我认为,和谐发展除了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方面下功夫,还应当在提高全民的素质方面多下功夫。当然,要想提高人们的素质,则必须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我立志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法律知识教案

青少年维权法制教育小常识

级:二年级 教

师:马玉琴 教学目标:

1、知道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

2、了解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教学内容: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4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那年四月份的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3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厅,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马上暑假就要到了,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律知识教案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小妙招

级:三年级 教

师:张文君 教学目标:

1、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2、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该怎么办? 教学内容: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我在99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我市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辨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我们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地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我办理的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发生在去年十月份的一个案例,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住在某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知识教案

法律小知识

级:四年级 教

师:江敏 教学目标:

1、哪些人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2、哪些人属于未成年人?

3、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教学内容:

1、哪些人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5、11、1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哪些人属于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年龄不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人人口大约有4亿,占全国人口的34%。未成年人正在学知识,长身体,处在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为了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立法是一个重要手段。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有侵害青少年利益、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政治权利:主要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人身自由的权利主要包括: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 主要包括: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是国家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责,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讲,只有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法律知识教案

外出不要怕 安全巧筹划

级:五年级 教

师:张萍萍 教学目标:

1、在你外出的时候,最好能做到的方面。

2、学会自我保护招数。教学内容:

1998年10月18日,人们被狮子星座的流星雨闹得沸沸扬扬。不少家庭、不少孩子站在凛冽的风中去领略大自然的奇观,去欣赏神奇太空的壮景。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14岁的女孩马旻和堂弟也兴致勃勃地加入了观赏流星雨的人群。为了能看得清楚,他们跑向附近的一个大操场。凌晨3时40分,两个人都有了冷意,便想回家去穿衣服。走在半路,忽听后边有人大喝一声:“站住!”只见一男人手提黑色橡胶警棍,出现在姐弟面前。问他们是什么关系,要查看他们的学生证。姐弟俩以为此人是夜巡人员,放松了警惕。姐姐拿出了学生证,弟弟没有。“夜巡人”陪他们往家走。在离家还有300米的地方,“夜巡人”对堂弟说:“你回去取学生证,我和你姐在这等。”当堂弟和家长从家跑出来时,前后仅15分钟的时间,姐姐和“夜巡人”都不见了。几天后,在一小树林中发现了马旻的尸体。(此案已告破,凶手已被处决)。

在你外出的时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几点:

1.先告诉父母自己去哪里,大约何时回来,与谁在一起,联系方法是什么。

2.尽可能结伴而行。

3.单独外出要走灯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走小路。

4.在僻静的马路上,面对车流行走,不背对车流,以免有人停车袭击。

5.夜晚单独外出,要带手电筒、哨子、报警器等物品,万一被袭击,可用手电照射匪徒面部,吹哨求救等。

6.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7.乘地铁时,和其他乘客坐在一起,尽可能坐在靠近站台出口的车厢,坐靠近车门的位置。

8.乘公共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9.提包要斜挎在肩上,包不要背在靠马路一边,以防坏人抢掠。

10.家门钥匙放在身上不易被发现的地方(如兜内、脖子上、衣服内),也不要放在包里,即使被抢,你仍可进家门。

11.走夜路时,一定要昂首挺胸,即使害怕,也要抖擞精神,要让企图袭击你的人望而却步。

12.如怀疑有人跟踪,应试着横过马路,看看那人是否仍跟着你。若该人紧跟不舍,你应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

13.横穿地下过街道时,谨防抢劫者在地道两头围截,要结伴行走或跟随大人一起走。

14.要尽量避免在无人的汽车站等车,这样,你容易成为坏人袭击的目标。

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

外出活动不要怕,结伴而行正气大,电筒哨子手中拿,胆大心细巧筹划。法律知识教案

你知道怎样正确报警吗?

级:六年级

师:邹燕 教学目标:

1、在你外出的时候,最好能做到的方面。

2、学会自我保护招数。教学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免会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当遇到危害时,及时正确地报警是首要环节,一旦报警出现失误,不仅会使公安机关失去战机,而且还会使受害者受到更大的损失。因此作为家长不但应该熟练掌握几种最常用的报警、急救方法,还应该教会孩子正确使用这些方法和注意事项。

1、遇事拨打“110”

“110”是警方为了更及时地打击犯罪而独立的报警服务台,全天候接受公民的报警和求助。打“110”是最为快捷的一种的报警方式。

2、报警内容要具体确切

报警的主要内容有:发现、发生案件的时间、地点;现场的原始状态;有无采取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员的人数、特点、作案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携带物品和逃跑的方向等等。打“110 ”报警时还要讲清你所在的位置、使用的电话号码、联系方式。

3、就近迅速报警

如果你身边没有电话,或者遭遇到现行侵害情况危急,要到距自己最近或最方便的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在报警途中遇到巡逻值勤的巡警、交警,也可以向他们求助。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便于警方出击。

4、灵活机动报警

万一你遇到歹徒的袭击,无法报警,或因身体行动不便,要及时委托家人或周围的群众帮助报警。对一些非现行案件,也可以通过书信的形式报警,注意书信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

5、及时医治身体伤害

如果你遭受不法侵害伤情十分严重,在请他人报警的同时,可以先及时到附近的医院就诊,要注意保存好病历、各种辅助检查(如X线、CT检查等)的结果,并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6、准确提供物品损失情况

说明是什么物品、它的颜色和形状如何以及损害程度如何,陈述得越详细,对破案越有利。如果你被盗抢的是移动电话、寻呼机或存单、存折等物品,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停机或停止付出手续。

7、正确保护现场

报警完毕后,被侵害人或目击者应在现场等候民警的到来。对一些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现场,还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在民警到来之前,除搭救伤员外,不让任何人进入。

注意事项:教育孩子不要在没事的情况下因为好奇或好玩而随意拨打上述几个重要号码或虚假报案,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为了能及时掌握未成年孩子的情况,在紧急情况下能与相关亲友学校、派出所、急救站等能很方便地取得联系,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将一些必要的联系电话常备,以便应急使用。

8、反击歹徒的攻击 教学目标:

1、学会反击歹徒的攻击的方法。教学内容:

现在我来告诉你们自卫反击时能制服歹徒的重要部位。

裆部:人的要害部位,准确攻击,就会使人剧痛;

眼睛:防护薄弱,怕沙土等刺激;

咽喉:神经密集,受力有疼痛或窒息感;

颈侧:有颈动脉,受力可导致头晕或昏迷;

腋下:因神经丰富,受力会疼痛难忍;

太阳穴、后脑、膝(肘)关节、腹上部、肾腰部都是敏感部位。

如果你被歹徒围困,选择歹徒的薄弱部位反击,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9、路遇劫钱怎么办 教学目标:

1、如果路遇劫钱怎么办? 教学内容:

当《古惑仔》在大陆热映时,劫钱便流行起来了。今天主要讨论一下“学生劫学生”,受害人应该怎么办?

镇静最重要,害怕也不要表现在脸上。如果他索要你全部银子,那不用担心,他是新手,随便给他一些(如果逃不了、打不过的话)。

说话时的语气一定要表现出你是一个十分正直的人,并毫无惧意,适当暗示他自己不怕打架。

说话最忌慌里慌张,左顾右盼。这样可以助长对方的士气,灭自己的威风,对方会更加凶狠。不要哀求对手,这样会使他有成功感,并且不会放过你。

如果对方有很多人,最好移步到一面墙前,以防动手时腹背受敌。如果对方是单人,不用惧怕,没有人会为了你身上的几十块钱在马路上大打出手。你可以转身便走,如果他不让,你尽可以把近日的不爽发泄在他的身上(注意不要下手太重)。

如果对方是一个人,并想用武力夺取你的银子,你应先观察一下四周,确定没有其他同伙,然后解下书包等累赘,以便在打斗中不处于劣势,牢牢记住“狭路相逢勇者胜”。

如果对方人多,并想用武力夺取你的银子时,最好不要与之打斗,尽量拖延时间,等待警察或认识的人帮助。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要有“破财免灾”的念头。

如果你是女生,那就没有什么可学习的,因为一般男生是不劫女生的,劫钱只是要显示他们的豪气罢了,劫女生显不出豪气。

总之,面对恶人不懦弱,不害怕,冷静,沉着,一般会化险为夷。

法律知识小测试

一、单选题: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A)

A人民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中国共产党

2.小明刚满13岁,一天他向母亲要了10元钱买了个文具盒,其母认为文具盒不好看,向文具店老板提出退货。关于小明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有效,因为从事该行为无需其母同意 B无效,因为小明还未成年 C有效,因为事先已经其母同意

3.国际消费者组织规定的“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每年的(C)

A3月5日 B3月12日 C3月1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C)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独自居住。

A十四周岁 B十八周岁 C十六周岁

5.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6.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7.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B)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12周岁 B14周岁 C10周岁

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C),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9.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C)的权利。

A旅行费 B营养费 C 抚养费

11.我国预防未成年蛤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B)

A食品 B烟洒 C生活用品

12.发生火灾时要拔打(B)报警电话。

A110 B119 C120

13.世界环境日是(A)

A6月5日 B5月6日 C 6月25日

14.中国的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但因流域内森林遭到人为破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河水泛滥,大量土地变成了不毛之地。这说明(B)

A人类活动肯定破坏环境

B人类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 C人类在自然界面前无能为力

15.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A)取得联系。

A监护人

B保护人

C 负责人

16.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C)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B禁止进入 C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17.遇到有坏人进行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时,遇到有人打架、斗殴、械斗时,自己、家人或旁人在紧急状态下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都可以打报警求助电话。请问下列号码中哪一个是报警求助电话?(B)

A119

B110

C120 18.我国是世界上生物物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许多珍贵稀有物种受到世界瞩目。请问下列哪种动物属于我国珍稀野生动物?(A)A大熊猫

B斑马

C山羊

19.父母为了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私自查看了子女的日记。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A)

A侵犯了子女的隐私权 B侵犯了子女的荣誉权 C侵犯了子女名誉权

20.在马路的十字路口,尽管车杂人多,可由于行人车辆各行其道,红灯停绿灯行,穿梭有序,结果是有条不紊,道路畅通无阻。它告诉我们(A)

A要遵守交通规则 B社会生活要有规则 C遇事要互相礼让

21.李某身患残疾,赵某就拿他的生理缺陷开玩笑,并给他起绰号。赵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C)

A隐私权 B荣誉权 C人格尊严

22.王某踢完足球后,将复读机遗忘在学校的球场边,后得知被同学陈某拾得,便找其追讨,陈某却一口回绝,其理由是拾得的东西理应归自己,拒不归还。王某这时应该怎么办?请你为他出个主意(B)

A纠集朋友帮忙,强行讨回 B向学校保卫科报案,或向陈某说明拾物不还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C搜查陈某的书包

2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A)

A吸烟

B聊天

C停留

24.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是侵犯公民的(C)

A肖像权

B隐私权

C生命健康权

25.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B)

A宪法

B教育法

C义务教育法

26.未满(B)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上路。

A 10

B 12

C 14

二、多选题:

1.下列哪些行为侵犯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AB)

A学校拒绝招收一位左臂被截去的儿童入学

B教师对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责令其面对黑板站立一小时 C老师家访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表现

2.灯娃5岁的时候,在游泳馆里表演,创造了在水中前滚翻424个,后滚翻147个新纪录,获得了劳务收2800元。在父亲带领下。灯娃主动到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40,成为新中国建国以来年龄最小的纳税人,并受到群众的赞扬。这一事例表明(ABC)

A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兵

B公民要依法自觉纳税

C纳税是光荣的3.王某(8岁)在父母离婚后随父生活,因与继母不和被父亲赶出家门。对此,王某可以向(AC)等部门请求保护。

A公安机关报

B劳动部门

C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AC)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A保障子女权益 B有利于女方 C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ABC)属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A旷课、夜不归宿

B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C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ABC)。

A图书

B报刊

C音像制品

7.据报载,某乡政府将两位不让子女上学的家长推上被告席。寻这一案例正确的说法是(BC)

A乡政府不应干涉家庭关系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C国家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8.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AB)

A吸烟

B酗酒

C 参加宴请

9.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设(AB)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A营业性歌舞厅

B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

C商场

10.《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歧视(A)未成年人或者(C)的未成年人。

A女性

B男性

C 有残疾

11.青少年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是因为(ABC)

A毒品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使人中毒死亡

B吸毒浪费大量钱财,影响家庭幸福,甚至导致家破人亡 C吸毒诱发各种犯罪

12.青少年路遇犯罪分子时,正确的斗争手段有(ABC)

A向“110”报警

B借助社会力量,抓获犯罪分子

C记住其特征,注意其去向,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13.北方某大城市的一项专题调查表明,在校学生中有50%有过被校内外不法分子敲诈、勒索、抢劫、搜身、欺侮以及其他滋扰的经历。当这些学生遇到侵害时,感到气愤,但却惊慌失措,紧张害怕,往往自认倒霉,很少报案或告诉家长、老师。假如你遇到类似情况,应该(ABC)

A敢干、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B力求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 C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4.李某夫妇认为女孩子读书没有用,迟迟不让已九岁的女儿上学读书。李某夫妇的行为违反了(ABC)

A宪法

B义务教育法

C未成年人保护法

15.属于我国《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有(ABC)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婴儿、幼儿

B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少年和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

C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

三、判断题:

1.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8周岁入学。(×)

改: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2.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

3.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国家有收税的义务。(×)

改: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国家有收税的权力。

4.在公路上,行人应当承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5.商场为防止商品丢失,搜查顾客身体是合法的。(×)

改:商场为防止商品丢失,搜查顾客身体是违法的。

6.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可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拆开。(√)

7.森林是陆地生命的摇篮,是消减环境污染的净化器。(√)

8.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公共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9.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0.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蝗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简答题: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哪些行为属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1、旷课,逃学;

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

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

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

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10、吸烟、酗酒;

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

行为。

法律知识小测试

一、单选题: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

A人民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中国共产党

2.小明刚满13岁,一天他向母亲要了10元钱买了个文具盒,其母认为文具盒不好看,向文具店老板提出退货。关于小明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效,因为从事该行为无需其母同意 B无效,因为小明还未成年 C有效,因为事先已经其母同意

3.国际消费者组织规定的“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每年的()

A3月5日 B3月12日 C3月1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独自居住。

A十四周岁 B十八周岁 C十六周岁

5.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6.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7.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12周岁 B14周岁 C10周岁

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9.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

A旅行费 B营养费 C 抚养费

10.我国预防未成年蛤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

A食品 B烟洒 C生活用品

11.发生火灾时要拔打()报警电话。

A110 B119 C120

12.世界环境日是()

A6月5日 B5月6日 C 6月25日

13.中国的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但因流域内森林遭到人为破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河水泛滥,大量土地变成了不毛之地。这说明()

A人类活动肯定破坏环境

B人类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 C人类在自然界面前无能为力

14.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取得联系。

A监护人

B保护人

C 负责人

15.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B禁止进入 C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16.遇到有坏人进行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时,遇到有人打架、斗殴、械斗时,自己、家人或旁人在紧急状态下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都可以打报警求助电话。请问下列号码中哪一个是报警求助电话?()

A119

B110

C120 17.我国是世界上生物物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许多珍贵稀有物种受到世界瞩目。请问下列哪种动物属于我国珍稀野生动物?()A大熊猫

B斑马

C山羊

18.父母为了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私自查看了子女的日记。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

A侵犯了子女的隐私权 B侵犯了子女的荣誉权 C侵犯了子女名誉权

19.在马路的十字路口,尽管车杂人多,可由于行人车辆各行其道,红灯停绿灯行,穿梭有序,结果是有条不紊,道路畅通无阻。它告诉我们()

A要遵守交通规则 B社会生活要有规则 C遇事要互相礼让

20.李某身患残疾,赵某就拿他的生理缺陷开玩笑,并给他起绰号。赵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

A隐私权 B荣誉权 C人格尊严

21.王某踢完足球后,将复读机遗忘在学校的球场边,后得知被同学陈某拾得,便找其追讨,陈某却一口回绝,其理由是拾得的东西理应归自己,拒不归还。王某这时应该怎么办?请你为他出个主意()

A纠集朋友帮忙,强行讨回 B向学校保卫科报案,或向陈某说明拾物不还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C搜查陈某的书包 2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

A吸烟

B聊天

C停留

23.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是侵犯公民的()

A肖像权

B隐私权

C生命健康权

24.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

A宪法

B教育法

C义务教育法

25.未满()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上路。

A 10

B 12

C 14

二、多选题:

1.下列哪些行为侵犯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A学校拒绝招收一位左臂被截去的儿童入学

B教师对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责令其面对黑板站立一小时 C老师家访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表现

2.灯娃5岁的时候,在游泳馆里表演,创造了在水中前滚翻424个,后滚翻147个新纪录,获得了劳务收2800元。在父亲带领下。灯娃主动到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40,成为新中国建国以来年龄最小的纳税人,并受到群众的赞扬。这一事例表明()

A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兵

B公民要依法自觉纳税

C纳税是光荣的3.王某()在父母离婚后随父生活,因与继母不和被父亲赶出家门。对此,王某可以向()等部门请求保护。

A公安机关报

B劳动部门

C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A保障子女权益 B有利于女方 C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属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A旷课、夜不归宿

B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C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

A图书

B报刊

C音像制品

7.据报载,某乡政府将两位不让子女上学的家长推上被告席。寻这一案例正确的说法是()

A乡政府不应干涉家庭关系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C国家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8.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

A吸烟

B酗酒

C 参加宴请

9.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设()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A营业性歌舞厅

B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

C商场

10.《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者()的未成年人。

A女性

B男性

C 有残疾

11.青少年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是因为()

A毒品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使人中毒死亡

B吸毒浪费大量钱财,影响家庭幸福,甚至导致家破人亡 C吸毒诱发各种犯罪 12.青少年路遇犯罪分子时,正确的斗争手段有()

A向“110”报警

B借助社会力量,抓获犯罪分子

C记住其特征,注意其去向,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13.北方某大城市的一项专题调查表明,在校学生中有50%有过被校内外不法分子敲诈、勒索、抢劫、搜身、欺侮以及其他滋扰的经历。当这些学生遇到侵害时,感到气愤,但却惊慌失措,紧张害怕,往往自认倒霉,很少报案或告诉家长、老师。假如你遇到类似情况,应该()

A敢干、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B力求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 C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4.李某夫妇认为女孩子读书没有用,迟迟不让已九岁的女儿上学读书。李某夫妇的行为违反了()

A宪法

B义务教育法

C未成年人保护法

15.属于我国《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有()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婴儿、幼儿

B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少年和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

C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

三、判断题:

1.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8周岁入学。()

改: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2.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

3.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国家有收税的义务。()

改: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国家有收税的权力。

4.在公路上,行人应当承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5.商场为防止商品丢失,搜查顾客身体是合法的。()

改:商场为防止商品丢失,搜查顾客身体是违法的。

6.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可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拆开。()

7.森林是陆地生命的摇篮,是消减环境污染的净化器。()

8.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公共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9.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0.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蝗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简答题: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哪些行为属不良行为?

第四篇:法律进课堂主题班会

安溪陈利职业中专学校

安全无小事,事事是教育

《法律进课堂》主题班会教案

班主任:李恒兵

班级:2012级高中机电(2)班

活动时间:2012.12.18(星期二,第7节班会课)课时数:1课时 班会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教学准备:课件、视频、有关法制教育图片。

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环境:多媒体教室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我们应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做宣传法律的小使者。让我们把法律知识带回家,和我们的家人、亲戚、朋友一起学法、守法吧。我们中专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新课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以上三部与未成年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宪法,刑法在个别条款中也有提到对未成年保护的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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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我国现在青少年对法律意识薄弱的事例及有关案件。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3)想一想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

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4)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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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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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事事是教育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

案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三、课堂小结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并且学校和社会也在继续加强对我们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培养,我们现在应该好好学习,为自己未来的路打好坚实的基础。

四、课后作业

写一篇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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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法律六进

石大市政发〔2014〕23号

市政所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

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总结

根据《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法治城区创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大法治办发“2014”2号)要求,结合我所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在全所开展了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及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有力的推动了我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现将我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部署

我所高度重视此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召开专题会

议作了安排,要求全所职工深刻认识法制宣传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作用。要求各队室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并就活动主题、宣传内容、活动形式进行了安排部署,最大限度的扩大参与面,确保了法制宣传的有效开展。

二、形式内容多样丰富,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1、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和完善法制教育网络,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注重实效性,充分利用标语、电子屏、简报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4、强化学习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在法律进单位的活动中,我所将宣传教育渗透到职工的普法教育活动之中,学习活动中采取集中学习、分散自学、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了《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取得了预期的学习效果。

三、主题活动的成效及不足

通过此次活动,全所职工学法用法的自学性和法律意识明显得到加强。活动的开展使全体职工对法律法规更加深入的了解,为我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宣传教育活动形式的单一,停留在出宣传栏、设宣传台等形式进行。二是缺少宣教人员、经费难保障,制约了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

大武口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2014年3月24日

法律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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