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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位置”的随想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17-419151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9 09:14: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法院位置”的随想

在德国司法史上曾经有一个著名的案例,即磨坊主诉威廉一世案。威廉一世是十九世纪末的德国统治者,有一年其欲动员某磨坊主拆迁磨坊以美化其宫殿之景致,并以高价补偿磨坊主的损失。可无奈磨坊主就是不从,死守自家一方之风水宝地。威廉一世一时间勃然大怒,下命强制拆除了磨坊。但在此时,磨坊主并不懊恼,见此状后不紧不慢地说道:“为帝王者或可为此事,然吾德国尚有法律在。此不平事我必诉之法庭”。而后磨坊主诉威廉一世案在法院审理,并以威廉一世的败诉而告终。皇帝服从法院的命令,将磨坊依原样重建,并赔偿由于拆迁房屋给磨坊主带来的一切损失。此案成为了德国司法史上标志司法独立的里程碑,为后世所传诵。

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曾经对司法权的独立问题进行过阐述,其曰:“由国王提名但不能由国王随意撤职的人组成的特定机构,这种独特和分立的司法权的存在构成一个维护公共自由的主要因素,除了在某种程度上普通司法既与立法权又与执行权分立,这种司法权是不能长久维持的”。无独有偶,在美国同样也有类似的案例。政府希望在郊外的某块土地上建设飞机场,可是在飞机场规划的面积内有一位老人独自住在一间小木屋内,机场的建设方多次责令其搬走,但老人一直不从。后来,建设方强行拆除了此间破旧的小木屋,于是老人当即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结果是机场建设方败诉,法院责令其在规定的时日内对老人的房屋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后来机场迫于无奈,只能将原规划中的飞机跑道向偏离小木屋的方向移动了一些,以保障飞机的安全。可是在我国逐步走向法制社会、法制经济的今天,我们的法院在解决上述类似案件的时候,恐怕将不会有德国和美国的法院这么“潇洒”。我国宪法中明确地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现今的形式看来还仅仅只是一个众多法律工作者追求的目标,要真正落实到实际的司法审判当中恐怕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路要走。

法院难以独立地判决一切案件,是当今中国司法改革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申言之,当案件是普通公民之间的纠纷,“拉关系”、“开后门”就成为了大多数案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许多的当事人在茶余饭后发表私见时,感慨地说:“我们拉关系、走后门很多时候都不是为了在诉讼中谋求法官做出偏向于我们的判决,而仅仅只是为了获得较之对方公正的裁判”;当案件涉及地方经济的存续与发展,或者属于老百姓告地方政府一类的案件时,地方党政领导的态度便对案件结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法院的人事、财产和物资均控制在地方党政领导之手,法院体系内部受到来自纵向与横向的双重领导,法院在自己的人财物都受控于他人手中的时候,又如何行使宪法中赋予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曾经在某基层法院中出现过这样一幕:某农民状告当地政府,法院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当该地的某位重要领导干部走入法院的办公室时,法官们便热情的接待,又是泡茶又是让座,此农民见状之后知道诉也是白诉,随即自动的放弃了起诉,这不禁令人心寒。

法院不仅仅只是解决社会纠纷的场所,更为重要的是法院是一所普法学校,是公民用来制约政府公权利的有力屏障。维尔曾经在《宪政与分权》一书中提到:“分权学说的漫长历史反映了多少世纪来人们对一种政府体系的期望,在这种体系中政府的权利的行使将受到限制。”法院往往通过对案件的判决,实践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义;通过判决书中对法理念和社会情理的分析和阐释,在人们心中建立其权利的观念和对法律的信仰,从而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敢问法院在何方?长期以来我们的意识中就将法院定义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工具,这种定义虽然有其社会整体利益保障价值的一面,但是却忽视了法律对于每一个自然人个别私权的保护。每一个学法之人都应当知道,私法是整个现代法制中最为基础性的法域,是一切法律的根基,可以说没有保护私权利的私法,就没有现代的法治。而在当今的中国法律体系中,最为缺乏的就是对私权利的有力保护。法院应当是界乎于政府与公民之间中立的裁判者,而不是单纯政府权利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者。西谚曰:“每一个法官都是一座孤立的荒岛”。恐怕在法院内部还是少讲一些“互帮互助”、“协同作战”的为好。

法院的独立不仅仅只是司法系统内部改革的问题,还是一个需要动员全社会共同改革的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传统的关系社会,“关系”二字在社会生活之中扮演者极其重要的角色。笔者认为,当今我国司法改革中法院的独立地位问题有两大难题。第一,怎样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体系中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院独立。假设有一日我们的法院系统从行政系统的干预中脱离出来,形成司法与行政的对立与监督,但如何解决党与法院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从属性与独立性问题却直接关系到法院的独立是形式的独立还是实质的独立之问题。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中国,法院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够脱离党的领导,这是既是宪法规定的事实也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的等基本原则所赋予每一个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合伙以及其他各类交易和生产中的主体)的义务。但是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基于此种特殊的地位,使得党与行政体系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算法院从行政中脱离出来,但又无法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其完全的独立性,而党与行政之密切关

第二篇:站对位置故事

二战时期,盟军统帅艾森豪威尔指挥盟军实施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诺曼底登陆战役,奠定了盟军反败为胜的契机。随后,又将德军驱逐出法、比、荷境内,并直捣德国腹地。第三帝国陆、海、空各部队全部投降。成了笼中困兽的希特勒只好选择引火自焚,从而结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我从战史中得知,任何战争,两国以上的联军是最难统帅的,艾森豪威尔能把多国的庞大武装力量合为一体,协调行动、共同战斗,足见其统帅能力非常人能及。随后,艾森豪威尔又以压倒性的胜利,击败声望极高的政坛老手史蒂文生,出任美国总统,成为最受美国人民爱戴的总统之一。

其实,风光无限的艾森豪威尔还有一段很少有人提到的历史。大战结束后,经过血雨腥风洗礼后的艾森豪威尔曾一度出任哥伦比亚大学校长,时间还不短。可是,这位在战争中叱咤风云的英雄却在文人墨客遍及的地方毫无建树,惟一可圈可点的竟只是在校园内的草坪上,为懒于绕远路的学生开辟了一条便道。

爱因斯坦在20世纪50年代曾收到一封信,信中邀请他去当以色列的总统。但是,爱因斯坦坚决拒绝了,他在回信中写道:“我整个一生都在同客观物质打交道,因而既缺乏天生的才智,也缺乏经验来处理行政事务及公正地对待别人,所以,本人不适合如此高官重任。”

人生的诀窍就是看你有没有站在你应该站的位置上。不用说艾森豪威尔对人类历史所作的贡献有多大,就他个人而言,他所取得的成就已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可他照样也有容易被人攻破的软肋。爱因斯坦当然知道他虽然在物理领域独树一帜,可也并非无所不能。

在人生的坐标系里,如果站错了位置,那是非常可怕的,他可能会在永久的卑微和失意中沉沦。而一个人如果找到了适合的位置,那就是非常幸运的,他不再需要其他的福佑。有时一个人竭尽全力去做一件事而没有成功,并不意味着做任何事情都无法成功。如果他选择了一条不适合自己的道路,这就注定难以出人头地。

第三篇:对“教育随想”的随想

对“教育随想”的随想

当今社会日新月异,各种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成为一种时尚。作为教育界也不甘寂寞,各种理念纷至沓来,尤其是伴随着全国第八次新课程改革的脚步,大有“忽如一夜春风来”之感,不少先进的理念,时尚的做法如雨后春笋一般充斥着我们的视野,响彻在我们的耳畔。因此“与新课改同行”“与学生一同成长”,“寻找师生失落的精神家园”等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行为与不懈的追求,而这其中提倡教师写“教育随想”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教师写“教育随想”不仅是在用笔记录平时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亲身经历,不同于教育专家的讲座,不是发表在正规刊物上的经验介绍,是“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而且从提高教师职业的精神生活质量层面上来说,写“教育随想”是在放松自己、检验自己、反思自己、提高自己,是属于自己精神家园的一块“绿洲”,也可以说是教师的一块“自留地”吧。更重要的是在当前课改的大背景下,教师学会反思,是在培养自己的主动探究精神,是在搞“小小科研”,用一句时髦的话来说是在“促使教师职业向专业化发展”,提升自己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有感于此,笔者认为老师们在写“教育随想”时应树立一个“理”字,立足一个“情”字,突出一个“想”字,强调一个“勤”字,追求一个“真”字。特别要克服当前有些老师对写“教育随想”产生的两种情绪,一个是畏难情绪,另一个是反感情绪。

畏难是因为平时教师懒于读书,疏于思考,怕于动笔,感觉写教育随想不知从何下笔,头脑空空,没有什么可写,甚至对教育随想的写作格式也产生迷惑。其实,“腹有诗书气自华”,加强平时的学习与积累,做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心人,何愁“巧妇”无“米”下“炊”呢。至于教育随笔的写作格式,大可不必太操心。“随想”,顾名思义“随便想想”,想到什么就写什么,提倡写“放胆文”,可以是教后感、教育日记、教学案例、心得体会等等,不一而足,但立足点应该是有自己独特的“想”的成份,表现为一种积极的反思行为,也是教师元认知水平的体现,并不是瞎想。

对于有些教师的反感情绪,这应该也是可以理解的。作为教师,平时要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搞好学生的辅导工作,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再写教育随想似乎有加重教师工作负担之嫌。但如果认识到位,处理得当,每位教师每周抽一点时间写一篇教育随想,也不是没有可能,久而久之,必然会“下笔如有神”。但愿每位教师拿起你的笔,写下自己教育教学生涯中浓彩重墨的一笔。生活因充实而美丽,教学因反思而精彩,正如笛卡尔所说:“我思故我在”。

第四篇:对的时间和位置

对的时间和位置

二战期间,在美国空军中曾流传过3块钢板的故事。

1、第一块钢板的故事是运输机飞行员讲的。多年前,在飞越驼峰航线支援中国抗战时,美军的运输机队常常遭到日军战斗机的偷袭。C-47运输机只有一层铝皮,日军的零式战斗机在屁股后面紧追,一通机枪扫射,飞机上就会留下一串透明窟窿,有时子弹甚至能穿透飞行座椅,夺去飞行员的生命。情急之下,一些美军飞行员在座椅背后焊上一块钢板以防偷袭。实际上,在与日本飞机激战 时,中国空军的飞行员早就用过这个办法。就是靠着这块钢板,他们从日本飞机的 火舌下夺回了自己的性命。如果能早点意 识到这个问题并以加固和解决的话,好多 的飞行员就不会因此而丧命,从此事件中各个国家做出总结并改善自己国家的空军 安全性能,也因此出现了后来的各种型号的轰炸机。

2、第二块钢板的故事来自一位将军看过好莱坞大片《拯救大兵瑞恩》的 观众也许还记得,片中出现过一个死在滑 翔机里的美国将军。这是一段真实的故事。诺曼底登陆中,美军第101空降师副师 长唐·普拉特准将乘坐滑翔机实施空降作战。起飞前,有些人自作聪明,在机头位 置副师长的座位下装上厚厚的钢板,用来防弹以保证师长的安全。但他们没有想到,由于滑翔机自身没有动力,与牵引的运输机脱钩后,必须保持平衡滑翔降落,而沉重的钢板让滑翔 机头重脚轻,一头扎向地面,普拉特准将也摔断了脖子,成为美军在当日阵亡的唯一将领。可能原本这些人是出于好心想帮将军做好防护措施,但却导致了将军离世,而此现象不得不说是好心做坏事,原本想着装上钢板是为了保证将军的安全,可是却因为时机和位置不对酿成惨剧,所以 说,找对实际和位置极为重要。

3、第三块钢板的故事来自一位数学家。二战后期,美军对德国和日本法西斯 展开了大规模战略轰炸,每天都有成千架 轰炸机呼啸而去,返回时往往损失惨重。美国空军对此十分头疼:如果要降低损失,就要往飞机上焊防弹钢板;但如果整个飞机都焊上钢板,速度航程载弹量什么都 要受影响。当时所有人都焦头烂额,苦思凝想以找对策,加钢板吧,会增加成本以 及机身重量并且会使飞机载重量下降,不利于作战及物资运输;不加钢板吧,飞出 去一千架只能回来很少一部分,飞行员生命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会是国家蒙受巨 大的经济和人才损失。最后,数学家想出了对策,只需要给这两个部位焊上钢板就行了。第一块钢板是传奇,机智的飞行员用它挽救了自己的生命,使各种新型的、安 全的、战斗力强的轰炸机陆续推出,战场上曾有过许多这样的传奇故事,但这种传 奇往往像火花一闪即逝;第二块钢板则是教训,是用宝贵的生 命换回来的教训,谁都知道焊钢板的人也 是好心,但结果却完全相反,有时候你是 完全出于好心,但是却受到了完全相反的而第三块钢板是升华,它用科学的方 法,从实战经验中提炼出规律,你可能想 像不到,这块讲科学的钢板挽救了数以万 计的飞行员的生命。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好多类似的例子: 有时候一些小细节会使一切都变样;或者 你出于好心、却做了坏事;又抑或你经过 多次实际经验和科学分析使一些事得以升 华。所以说,一切事情都有两面性,我们 需要辩证的去看、去分析事物,只有在正 确的时间、正确的位置才有可能收到效果、迈向成功。

第五篇:对法院工作意见

关于对全省法院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法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出了一些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大局要求、符合群众意愿的理念和办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紧紧围绕大局,把履行法院职责与推动科学发展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三是全面发挥审判职能,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完善大要案和敏感案件审理机制,有效的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是大力推进队伍素质工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教育培训力度,坚持从严治院、人才兴院、从优待警,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五是坚持司法为民,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努力做好群众工作。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使司法做到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许多困难得到了逐步解决,实现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现对全省法院工作提几点意见:

一是积极应对社会治安形势变化,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多发性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促进和谐作为第一目标,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优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注重依托案件审判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二是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难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树立群众观点和“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有关问题,真心诚意的为群众解决好问题。依法妥善处理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坚持阳光司法,全面实行立案、庭审、执行公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问题。对法院判决正确、上访无理的当事人,在做好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和法律宣传的同时,敢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维护司法权威,对于长期无理缠访的,该打击的一定打击,减轻各级党委、政府压力。

四是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着力解决好法官队伍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司法文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

工作方法简单,不善做群众工作,办案效果不好,存在“案结事不了”现象;“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仍时有发生,“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等等。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是展示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应高度重视基层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的新变化、新气象。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人民司法事业处于全面发展的大好时期。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着重要的责任,承担着神圣而光荣的使命。全省法院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山东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同志在省法院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振奋精神,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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