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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一矿一策制度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7-89753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3 17:14: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防治水一矿一策制度

附件8

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水害防治要求,为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完善水害防治管理制度,特编制“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1、矿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每年度组织矿井“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编制、审查、批准;

2、地测副总工程师为编制负责人,负责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技术人员编制该制度的各项具体内容;

3、“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的编制要具有具体性、针对性,要对我矿人文地理、地质概况、水文地质概况、含隔水层情况、充水条件、涌水量等进行描述;规划下一年度防治水投入项目;重点针对下一年度采掘计划,对各采掘工作面进行水害类型分析并提出详尽的防治对策;

4、每年四季度根据采掘计划编制下一年度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并根据采掘计划变更及时调整、更新。

第二篇:红一矿综合防治水制度

《红一煤矿防治水制度汇编》

红一煤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水害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岗位职责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分管副矿长负责,防治水人员具体落实防治水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经常听取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及防治水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4、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5、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6、负责制定矿井防治水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负责预案的分发,保证预案和实施程序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

7、负责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处理矿井水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煤矿副矿长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二)分管领导岗位职责

1、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全矿防治水技术负责人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4)经常深入采掘一线,认真检查防治水工作的疏漏,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5)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6)是矿长处理矿井水害事故的第—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2、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

(1)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情况的监督。

(2)负责监督工程科对矿井各掘进头的水害预测预报工作。(3)负责督促安管科负责培训的人员对我矿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4)在矿井启动防治水应急救援预案后,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总工程师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分管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

(1)督察动力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及安装工作。(2)负责救灾所需机电设备的储备及调配。

4、分管后勤副矿长岗位职责

(1)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臵及其他应急物资的仓储工作。

(2)负责矿井其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宣传报道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生产副矿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2、负责水害防治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审批。

3、负责各种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水文地质图件的编制审核。

4、负责对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四)工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组织地测主办及相应成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督促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负责地面及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工程科副科长(地测)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地测防治水有关人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负责各种矿井水文地质图件的编制及水文地质资料的提供工作,确保图纸资料能有效指导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7、积极组织业务学习,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六)防治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神华及宁煤集团技术文件,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3、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协助科长进行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6、负责对矿井各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防治措施。

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负责各种矿井水文地质图件、图表的编制、填绘工作。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达标、安全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2、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七)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动力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工程科其他工程人员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主办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参数,对水沟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筹建处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规定有效容量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安监科负责对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及防治水设施安全可靠性能的监督检查,负责筹建处防治水的培训工作。

5、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及材料的购臵,并配合动力科做好购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红一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要求。

2、矿长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区(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部门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每年的2月底前)、季(季第一个月份的10日前)、月(每月10日前)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地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翔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处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

5、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由于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岩溶陷落柱的分布位臵,含、导水性能及高水位异常原因、范围,探查原则“先物探、后钻探”,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范措施。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在上述区域不得设计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对于经探查确定的岩溶陷落柱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留设煤柱。

10、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查后上报当地煤炭局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地测部门由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问题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会商,每次会商结果均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齐全、规范。各级水害隐患(分A、B、C三级)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经排查确认的B级水害隐患及其防治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等部门,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对B级水害要重点监测,并执行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盯岗制度,直至水害排除。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为加强矿井水防治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应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

(1)各类防隔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

(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臵时,不准继续钻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

(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臵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

二、技术资料保管制度

1、所有技术资料均装入资料柜,设专人或兼职人员统一严格管理。

2、资料管理实行档案化,即有目录、有索引、便于查找。所有资料卷柜中严禁存放与该卷柜目录索引中无关的物品。

3、接收资料必须当面点清,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进行整理分编,登记。

4、建立资料外借登记手续,借出资料要求按时归还,并及时做好借、还记录。不允许外借的资料,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借出。可借的资料,借出工程科、筹建处必须由工程科主管领导、处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否则不得借出。借阅人在资料使用完毕后必须预订日期及时归还,凡不按期归还借阅资料者,在下次借阅时须缴纳押金。严禁任何人在存档资料图纸上涂划、标记,需要以卷轴方式保存的图纸资料,严禁折叠,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专管人员切实做好资料的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工作。

6、对以电子版形式存档的各类资料,要刻录成光盘或储存在专用移动硬盘,该硬盘不得转借他人或作其他用途,并要经常性的进行检查和备份。

7、每年对全部资料的保管、使用和更换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8、各种图件、资料等确无使用价值的,经工程科科长和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销毁,并进行登记。严禁将需要销毁的图纸资料以废品处理,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处以10倍以上罚款。

三、技术资料定期分析整理制度

1、每季度对地测防治水资料进行分析一次,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时随时分析,具体规定如下:

①每月填绘一次所有井巷工程的水文地质图,并根据实际资料修改相关图纸。

②各工作面及掘进巷道遇到问题时随时分析。

2、做好资料定期分析,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所有原始资料必须在现场由地测防治水人员收集,素描要真实。②原始资料中所有数据、水文地质情况等必须实地测量,不得估测,并当天整理,最迟不得晚于次日。

3、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1、矿井探放水设计,除编制、审核、科长签字外,还需技术副总工程师(地测)、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审批,方能有效。主要矿图须经矿长签字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

2、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资料及技术报告均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五、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与设备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目前防治水技术主要有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要尽快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六、水害防治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和集团公司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文件。

2.落实水害防治主体责任。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煤矿水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技术副矿长是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科防治水人员收集相关水害防治资料,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计划,审批防治水技术措施;生产副矿长负责具体落实水害防治工作;安监科负责对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3.完善水害防治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编制筹建处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水害防治工程所需要的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4.必须有地质与水文地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6.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

7.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矿井排水系统。煤矿要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排水管路、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正常和灾害水量下排水需要。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主水泵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匹配,并能够确保全部水泵同时运转。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确保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

8.必须配备足够的探放水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9.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10.随着矿井建设,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出发,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情况,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规定重新确定水文地质类型。

11.要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煤系地层含水层及裂隙发育情况、断层导水情况,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水文地质图件上。

12.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图件和台帐,其内容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1)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2)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4)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帐;(5)水质分析成果台帐;(6)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7)建井水文地质报告

13.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并制定预防和处理水害措施和方案。

14.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工作。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尽快排除隐患。

15.水害防治工程要编制设计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

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1)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2)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3)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下料孔等。

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防治水人员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筹建处技术副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18.配备足够的探放水设备,保证矿井探放水需要煤电钻不能作为探放水的基本装备。

19.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臵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5)在预计水压大于0.1 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6)钻孔内水压大于1.5 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臵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20.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探放断层及底板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臵。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2)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毫米。

21.沿岩层探岩层水或断层水时,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压(MPa)钻孔超前钻距(m)止水套管长(m)

<1.0 >10 >5 1.0-2.0 >15 >10 2.0-3.0 >20 >1 >3.0 >25 >20 22.掘进工作面水害预测

(1)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在掘进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逐月进行检查、补充和修改。根据预测图、表及时进行探放水工程。23.掘进工作面探放水(1)探含水层水

掘进前,必须具备勘探或补充勘探资料,水文地质条件要基本清楚。全面整理已有勘探、生产等各种数据资料,分析研究含水层的含水性特征和已掘进揭露的涌水规律,对可能发生的水害及其预防措施提出建议。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预测最大涌水量,增大排水能力。

(2)探放断层水

核准断层产状、位臵,分析断层带的富(导)水性,并在平面图、剖面图上确定断层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几何关系。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带前,必须超前探水,超前距执行第21条。当井巷通过含(导)水断层时,要严防来压冒顶突水或迟到突水。对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掘进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要验证煤柱的可靠性。

(3)防钻孔水

为防止钻孔突水,应于年初对本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封孔资料,分析判断封孔质量。对查出的封闭不良的钻孔,要建立台帐,并根据不同情况,在掘进工作面相遇前,分别采取井下探水、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

24.严格、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工作。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1)接近含水层、裂隙带等时;(2)接近可能导水的断层破碎带时;(3)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4)接近水文复杂地段且情况不明时;(5)接近其它可能突水段时。

25.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要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26.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突水装臵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27.探放水钻孔施工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8.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29.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30.新建井井筒掘进到达井底车场后,井底附近必须设臵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并有足够的排水能力,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前不得进行采掘巷道的布臵。

31.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根据预测矿井涌水量,每年必须对矿井的排水能力至少核对1次,若排水能力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增大矿井的排水能力。

33.抓好“雨季三防”工作。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工作(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认真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措施和实施方案,明确“雨季三防”工作任务和责任,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并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34.煤矿必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水害防治的应知应会标准,熟悉矿井突水预兆(如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要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和员工防范水害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红一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及企业文件、制度,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神华宁煤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2、根据筹建处生产接续安排,编制,中长期矿井水害防治计划。

3、根据筹建处每月生产接续计划,编制月矿井水害预报。

4、根据工作面施工条件和揭露煤、岩层变化,下达短期水害地质预报。

二、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地质人员随时掌握矿井及每个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2.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对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综合分析,遇含水层、导水断层及时下达地质预报。

3.对预报时间范围内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4.预报要有针对性,预报内容要全面,明确水害性质、预计涌水量、探测含水层应留设的安全距离、探测钻孔的长度和个数及采取的措施。

5.雨季前及雨季期间,对地面防洪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查出存在的隐患,及时下达水文地质通知单,并提出整改治理方案。

6.预报由编制人员、审核、部门负责人、主管技术的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生下发。

7.将预报及时下发施工单位、监理及相关部门。

红一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人员每月对矿井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处理。

2、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并对地面防治水进行检查,对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汇报筹建处领导,并采取防治措施。

3、雨季之前,筹建处组织“三防”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洪设施及可能出现的水害威胁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4、雨季下暴雨时及下过雨之后,“三防”小组及矿井防治水人员要对地表防洪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观测井下涌水量。以便及时修改矿井排水能力。

5、井下每个工作面掘进之前,防治水人员要认真进行水文地质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有水害隐患的工作面,设计探放水钻孔进行探放水。

6、井下排水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观测。

7、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矿井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排水管路、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正常和灾害水量下排水需要。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主水泵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匹配,并能够确保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8、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确保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

9、建立防治水害的综合措施

防治水害的措施可归纳为“查、探、放、排、堵、截”六个字。查: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加强水害预测,制定并实施防治水的规划。

探:“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放:将威胁性水源采用地面打钻抽水、井下疏水、井下钻孔疏水、立井泄放水等方法,全部或部分疏放掉。是消除水患的有效措施之一。

排:为防治矿井水灾,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建立了水仓,设臵排水系统。

堵:是将水泥砂浆或化学浆堵水材料通过钻孔注入到渗水的地层裂隙、断层破碎带,使其凝结硬化,将裂隙、裂缝充填,达到堵水目的,是防治水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截:利用水闸墙、水闸门和防水煤柱等物体,临时或永久地截住涌水,将掘进工作面区与水源隔离,使某一地点突水不致危及其他地区,是减轻水灾危害的重要措施。

第三篇:通防一矿一策

新疆众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煤矿

通防“一矿一策”单位自查报告

一、矿井基本情况

新疆众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煤矿位于乌鲁木齐河~白杨河勘查区中段,行政区划属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管辖,西距米东区(原米泉市)约14km,西距乌鲁木齐市约36 km。

312、216国道、乌奎高速、吐~乌~大高等级公路纵横境内,矿井有沥青公路与乌奇公路相接,交通运输条件较好。

新疆众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煤矿井田范围呈矩形,东西长约1300m,南北宽约292m,面积0.377 km2。开采上下限标高:+878m—+540m。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0106885,颁发时间:202_年12月28日,颁发单位:新疆国土资源厅,有效期:202_年12月至202_年12月。

地理坐标为:经度:87°47′02″-87°48′00″

纬度:43°55′10″-43°55′38″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7′30″ 北纬43°55′24″ 井田由四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X Y

S1 4865816.18 29564138.70 S2 4866072.18 29564012.71

S3 4865439.19 29562857.73 S4 4865184.19 29562997.72

(一)矿井概述

1、地形地貌

井田位于博格达北麓的山前地带,属低山丘陵区,地势西高东低,南高北低,海拔高程最高为+914m,最低+846m,最大高差68m。

2、地质条件

(一)井田地层

井田内出露的地层主要为中侏罗统西山窑组(J2x)及第四系堆积,由老而新分述如下:

1.中侏罗统西山窑组(J2x)

西山窑组为一套以湖沼相-泥炭沼泽相沉积,伴有少量河流相的含煤碎屑岩建造,本组为主要含煤地层,煤层层数多,厚度大,地层平均厚度765m,根据含煤程度及煤层赋存特点及间距,岩相旋回特征可分为二个含煤段。各含煤段分述如下:

(1)西山窑组下段(J2x1)岩性一般由灰色、深灰色粉砂岩、细砂岩互层出现。下部为灰白色中砂岩夹细砂岩及粉砂岩。中部夹炭质泥岩及煤线。本段含可采和局部可采煤层6层(43号~48号),43号~45号为特厚煤层。46号以下煤层不稳定,仅局部可采。底部为一厚层灰白色中砂岩,全区稳定与下伏地层呈整合接触。本段厚240m。

(2)西山窑组上段(J2x2)

岩性由灰色、深灰色、灰黑色泥岩、粉砂岩、细砂岩组成,中部加有薄层中砂岩及薄层菱铁矿层较为稳定,下部夹薄层炭质泥岩及不稳定的中粒砂岩及粗砂岩,底部为一套厚层状的灰色粉砂岩、细砂岩互层,夹薄层炭质泥岩。本段含可采或局部可采煤层42层(1号~42号),含煤系数26.07%。上部煤层在区域上不稳定,下部煤层稳定性较好,本段地层厚度525m。

2.第四系(Q4)

广泛覆盖于较老地层之上。上更新统(Q3)上段风积层为土黄色粉砂质粘土和粘土质砂(Q32),细而均匀,局部含砾石及粗砂。主要分布于山坡阶地之上,一般3~10m。

下段洪积层为灰色砾石层(Q31),由各种变质岩、火成岩碎块构成,厚3~5m。

(二)井田构造

井田位于八道湾向斜南翼,为一急倾斜的单斜构造,地层走向为75°~ 3 80°,倾角在66°-78°,倾向北,矿井中未见断层,井田构造复杂程度属中等构造。

3、煤层及煤质

井田位于八道湾向斜南翼,为一急倾斜的单斜构造,地层走向为75°~80°,倾角在66°-78°,倾向北,矿井中未见断层。井田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下段(J2x1)地层,平均厚度370m,岩性为灰-深灰色细砂岩、粉砂岩为主,含炭质泥岩及煤层。偶夹砂砾岩。含煤3层,自下而上编号为43、45、46#煤层,其中43、45#煤层为全区可采煤层是本矿主力开采煤层,46#煤层为不可采煤层。

现43#、45#煤层从上到下叙述如下: 43#煤层:

井田内有2个钻孔控制,4个巷道控制点,邻区有2个钻孔控制,煤层总厚57.39-72.28m,平均62.05m,煤层

厚度在倾向上由浅入深有变薄趋势;走向上有中间薄两边厚的趋势。总厚度变化系数为8.45%,二级差变化指数为17.64%;有益厚度44.98-58.32m,平均53.96m,厚度变化系数为9.05%,二级差变化指数为20.01%;资源量估算厚度44.98-58.00m,平均53.75m,厚度变化系数为8.93%;含6-14层夹矸,结构较简单,为一全区可采的较稳定煤层。顶板以粉砂岩、泥岩和炭质泥岩为主;底板为粉砂岩、泥岩、炭质泥岩。与下部45号煤层间距2.68m。

45#煤层:

区内有2个钻孔,3个巷道控制,邻区有2个钻孔控制。煤层总厚26.95-43.21m,平均34.41m,煤层厚度在走向上呈现西部薄,东部变厚的趋势。总厚度变化系数为24.29%,二级差变化指数为63.16%;有益厚度23.85-32.60m,平均27.31m,厚度变化系数为11.81%,二级差变化指数为38.01%;资源量估算厚度23.85-32.60m,平均28.75m,厚度变化系数为10.89%;含6-14层夹矸,结构较简单,为一全区可采的较稳定煤层。顶板底板都以粉砂岩、泥岩和炭质泥岩为主;与下部46号煤层间距3.08m。煤种:井田内的煤属低变质烟煤,43#煤分类为42CY,45#煤分类为32RN。煤质:井田内可采煤层煤质为低水分,低-高灰分,高挥发份,低硫-特低硫,低-中磷,低氯,低-高发热量,富油的长焰煤和弱粘煤。

4、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众兴一煤矿设计规模0.09Mt/a、生产能力未核定,服务年限为80.7a。

5、通防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矿井设置通风科,通防副总工程师兼科长1人、技术员1人、瓦检员7人(其中一人兼测风员),通防各工种均做到持证上岗。现管理、技术岗位设置存在兼职现象,违备设置专职通风副总的初衷,影响井下现场管理。

(二)通防安全状况,通风能力改造情况。

风井安装2台BD-11-6-№13对旋式轴流通风机,主扇排风量为978m3/min,矿井实际总进风量为936m3/min,总回排风量为950m3/min。矿井 负压为800pa,等积孔0.65m2,属通风困难矿井。

二、会诊主要内容(现状描述)

(一)通防机构及管理

矿井设置通风科,通防副总工程师兼科长1人、技术员1人、瓦检员7人(其中一人兼测风工),通防各工种均做到持证上岗。现管理、技术岗位设置存在兼职现象,通防副总工程师兼通风科长。

(二)通防安全投入

众兴一煤矿202_年原煤产量计划0万吨,可提取安全费0万元(按15元/吨提取),计划投入0万元。众兴一煤矿202_年预计提取维简费0万元(按6元/吨提取),计划投入0万元。(注:202_年主要任务是对风井刷扩降阻,满足矿井风量需求)。

(三)开拓布局及开采情况

众兴一煤矿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阶段石门开拓,设计规模0.09Mt/a、生产能力未核定,同时生产水平个数为:一个水平;采区布置方式:全矿井只布置一个双翼采区;采区已布置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为:一水平(在+578m水平)在45#煤层东翼了布置1个综放工作面。

(四)通风系统

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风井安装2台BD-11-6-№13对旋式轴流通风机,风机的主要参数为D

=1.3m,N

叶=980r/min,额定通风能力为18-35m3/s,风压280——1500pa。目前矿井总 进风量为936 m3/min,总排风量为978m3/min,富余系数1.2,内外部漏风率3.1%,负压800pa,等积孔为0.65m2,属通风困难矿井。局部通风机因矿井无法实现双回路,除不能实现双电源外,均可按照规程配置。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为U型。井下各通风支路风流稳定,风速、风量分配合理,主要通风设施设置合理,使用可靠。

(五)瓦斯管理

202_年12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该矿《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煤协便发[202_]100号)中的评审意见为在鉴定月(202_年9月)期间,矿井总回风量880m3/min,生产原煤9336吨,月实际工作时间25天,回采工作面布置在+540水平43#煤层西翼五采区煤层西翼四采区和+578水平43#煤层东翼,认定该矿为低瓦斯等级矿井。202_年1月21日,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煤行管发[202_]50号文批复了关于众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煤矿《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同意自治区煤炭工业协会综合评审意见中认定的瓦斯相对涌出量3.27m3/t,瓦斯绝对出量0.85m3/min;矿井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3.96 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1.03m3/min,矿井为低瓦斯等级矿井。

本矿井属于瓦斯矿井。采掘头面无瓦斯超限现象,无需上瓦斯抽采设备。

众兴一煤矿设有通风科,目前对井下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7名,每月按瓦斯检查计划每班各生产场所跟班24小时不间断检查,同时,为了加强瓦斯管理,提高瓦斯检查员工作质量,下井管理人员部分特殊工种严格按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班由值班干部下井进行巡查、检查、督促瓦斯工作。

(六)防尘

严格落实兑现逢“八”防尘措施,计降尘、除尘巷道长度:1960米,消灭了煤尘堆积、巷道干燥现象。

1、主要进回风巷道、采区进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道等地点每月冲洗一次积尘;

2、采区回风巷道、皮带运输巷道每半月冲刷一次;

3、采煤工作面皮带运输机道每周冲刷一次;

4、采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道每天冲刷一次; 以上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5、掘进巷道每半月冲刷一次,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米范围以内巷道,放炮前后各冲刷一次,该工作由掘进队负责。

6、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洒水降尘,该工作由采煤队负责。

7、各运煤转载点(刮板运输机头、皮带运输机头、放装煤漏斗处)前后30米范围内巷道每班冲刷一次,该工作有各使用单位负责。根据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乌鲁木齐分站202_年10月13日出具的《新疆众兴矿业有限公司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43#煤层(+540m水平)火焰长 8 度450±50mm,具有煤尘爆炸性,45#煤层(+540m水平)火焰长度450±50mm,具有煤尘爆炸性。

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除降尘之外,隔绝煤尘爆炸措施有:

1.每年初,由通风工区根据矿井实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通风工区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3.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巷道;相邻的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安设主要隔爆水棚。

4.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煤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安设辅助隔爆水棚。

5.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6.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m,主要隔爆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

7.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

8.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可不安设。

9.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 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10.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11.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米;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米。

12.水棚安装完毕,水槽或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

13.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采掘区队范围巷道内水棚的管理维护由采掘单位负责;采区皮带运输巷内水棚的管理维护由运输工区负责;进风大巷、总回风巷内水棚的管理维护由通巷工区负责。发现水槽(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七)防灭火

根据众兴一煤矿煤尘爆炸性及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各可采煤层均具有自燃倾向性,属于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加强了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安装了CG-4085矿井火灾束管监测系统,正常使用。氮气灭火:由新疆陆美有限责任公司供应,注氮管路Dg108,能正常使用。回采工作面制订了专项防灭火预案和措施,现场实施喷洒阻化剂和老塘注氮,效果明显,防止了煤炭自然发火,确保了矿井安全生产。

在地面修建了防尘水池(300m3),配备制氮防灭火系统,在井下配备了消防材料库。井下及地面皮带走廊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了消 10 防洒水系统。对地面要害场所及易发火场所安装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及材料。井下各采掘作业地点和硐室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根据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乌鲁木齐分站202_年10月13日出具的《新疆众兴矿业有限公司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43#煤层(+540m水平)吸氧量为0.73cm3/g, 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45#煤层(+540m水平)吸氧量为0.71cm3/g, 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

(八)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众兴一煤矿的KJ90NA型监测监控系统,监控室主副机显示、运行、报警正常有效,监控日报表24小时实时监控实时打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等传感器各个头面安装齐全,实现动态监控,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值正常。监测监控工2人,维护工2人。

(九)通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达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通防机构及管理

1、自查要求 :矿井通防安全机构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主要内容:矿井设置通防副总、技术管理机构情况,是否设置管理通风、瓦斯抽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监测监控等灾害的职能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自查总体评述:矿井设置安全通风科,但工程技术人员配置不足,通风副总工程师兼科长1人、技术员1人、监测监控工2人、瓦检员7人(其中一人兼测风员),全部持证上岗。通防管理人员不足。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

1)矿井必须按照相关标准配齐配足通防管理、工程技术人员; 2)矿井必须按照相关标准配齐配足专职通风工; 3)矿井必须按照相关标准配齐配足监测监控工。

(二)通防安全投入

1、自查要求:通防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安全投入是否满足矿井灾害治理、安全生产的需要

2、自查总体评述:众兴一煤矿202_年原煤产量计划0万吨,可提取安全费0万元(按15元/吨提取),计划投入0万元。众兴一煤矿202_年预计提取维简费0万元(按6元/吨提取),计划投入0万元。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 1)矿井安全费用因没有生产无法提取。

2)矿井安全费用提取后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投入不及时。

(三)开拓布局及开采情况

1、自查要求:开拓布置和生产布局的合理性,开拓布局不存在不合理集中,不存在剃头开采、不合理下山开采;开采方式没有引起邻近煤层的破坏或异常动力现象,是不存在孤岛开采,不存在应力高度集中,矿井风量配备合理。

2、自查总体评述:开拓布局基本合理,但采掘接续紧张。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 1)组织人员加快下水平延伸设计,采区设计。2)尽快确定采煤工艺和技改或者核定后产能。

3)对矿井水文资料搜集和各可能存在积水的地点进行水害探放。4)我矿地质报告编制简单,不能正确指导矿井开拓开采。5)加快准备巷道掘进,以防采掘失调。

(四)通风系统

1、自查要求 :通风系统的可靠和合理。主要通风机能力和矿井主要井巷能够提供的通风量要有富余;矿井通风的难易程度必须在中等以上;局部通风安全可靠。矿井、采区、采煤工作面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不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矿井通风系统对生产布局变化调整的适应性;井下各通风支路的风流稳定性,风速、风量分配合理,调控风流的主要通风设施的可靠性及合理性。

2、自查总体评述:通风系统完整、合理、稳定、可靠,不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采煤工作面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调控风流的主要通风设施的风门和主要通风机变频持续可靠。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报告,报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副总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

2)需要进行局部系统调整时也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矿通风副总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管理人原人员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通风副总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

3)系统调整期间,受影响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停止工作,待系统调整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4)系统调整期间,通风调度负责全面记录系统调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情以及采取的措施。

5)系统调整过程中,系统调整人员随时记录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系统调整完后,测风员必须全面对井下各用风巷道进行测定。

6)系统调整各组人员中必须由至少一名通风人员参与,且通风技术主管,通风科长必须全程参与。

7)系统调整后,通风科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调整后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写出系统调整后的分析报告。

8)矿井供电系统尽快完善双回路供电,建设地面变电所。9)风井断面小,通风阻力大,已制定风井扩巷降阻方案。

(五)瓦斯管理

1、自查要求:加强瓦斯治理管理,建立瓦斯治理管理机构,对通风管理人员及瓦斯检查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通风管理及现场瓦斯检查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及早发现和及时处理通风存在的问题,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2、自查总体评述:掘进工作面加强点炮个数控制,确保炮后断面和上隅角气体检查。该矿无瓦斯事故。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

1)按规定对矿井瓦斯的检查线路每班检查次数,检查数据要做到三对口。

2)严格执行井下汇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天对报表的审阅制度。3)杜绝微风巷道及工作面无风的发生,加强对井下巷道的巡回检查制度。

4)对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扇管理,做到每天检查维护制度。5)保证矿井的KJ90NA监控设备的完好并能正常运行。

6)组织通风瓦斯检查员、监控维护人员对井上下的设备井下定期检查和校验。

7)加强机电设备检查和试验维护力度。

8)加大对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检查监督力度。

(六)防尘系统

1、自查要求:防尘制度的执行。主要内容:水量是否符合要求,管路安装是否标准,采掘作业地点是否存在积尘,防尘制度执行情况。

2、自查总体评述:该矿严格执行防尘检查。水量符合要求,采掘作业地点不存在积尘,防尘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

1)地面蓄水池和自来水要有同时供给管路,并有专人负责检修、使用。2)井下采掘头面管路口径、球阀、管路安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3)防尘区域划分要明确,并要防尘管理牌板,杜绝粉尘堆积无死角。4)割煤机和掘进机内喷雾必须要正常使用。

5)净化水雾和转载喷雾齐全、可靠,开启灵活,严禁有跑、漏水现象。

(七)防灭火安全监控系统

1、自查要求:必须有矿井防灭火措施及系统完整。必须定期总结和分析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及煤层自然发火规律;采空区自然发火的预测与控制措施及其合理;防灭火系统、措施及其适用性强,外因火灾控制措施及其合理。

2、自查总体评述:该矿有矿井防灭火措施和防灭火系统GC-4085矿井防灭火预测检测监控系统。还需要在地面建设固定式注浆站。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地面使用一台抽水泵,希望增加一台备用抽水泵。

(八)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自查要求: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主要内容:系统布局,传感器安设和调校,瓦斯超限报警断电控制,系统传输方式和延滞时间,联网情况。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主要包括主机、备机、避雷器、地面非本安KJJ46转换接口、打印机、备用电源(5kVA)、网络交换机、硬件防火墙等。调度台终端四屏机一台、大屏幕1台,监视器12台,分别显示环境参数、开关量参数、动态图表等系统图。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AQ1029-202_、AQ6201-202_、MT/T1008-202_、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及相关文件标准安装井下设备。矿井井下共安装检测监控设备75个,包括井下4台分站,地面两台分站 2 台,模拟量监测点 47个,开关量监测点 9 个,断电控制点3个,敷设电缆11km。

2、自查总体评述:众兴一煤矿的KJ90NA型监测监控系统,监控室主副机显示、运行、报警正常有效,监控日报表24小时实时监控实时打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等传感器各个头面安装齐全,实现动态监控,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值正常。

3、分站布置:

(1)1#中分站在地面风机房、型号 KJ90-F8。

监控范围:主井绞车、副井绞车、地面主通风机,地面总回风各类传感器。

(2)2#大分站安装在井下+578水平配电硐室,型号KJ90-F16。

监控范围:+578水平进风测风站、进风工作面的各类传感器。(3)3#大分站安装在+578一煤门集中配电点,型号 KJ90-F16。

控制范围:+578水平45#煤层回风巷,+578水平移动变电站及工作面回风上隅角。

(4)4#大分站安装在+540水平中央配电室内,型号KJ90-F16。

控制范围:+540水平井底车场测风站,+540水平井下炸药库测风站及炸药库。

(5)5#大分站安装在+540水平中央配电室内,型号KJ90-F16。

监控范围:+540水平中央配电室内各类传感器。(6)6#中分站安装在地面维修室,型号 KJ90-F8。

监控范围:地面副井绞车房,地面标校传感器使用

4、传感器布置:

(一)1#中分站设在风机房,对应传感器是;

1、风井主扇开停传感器(KT)两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停。

2、总回风瓦斯传感器(CH4)一台。

断电设置:≥ 0.75%。复电设置:<0.75%无。报警设置:≥ 0.75%。

3、总回风一氧化碳传感器(CO)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24ppm

4、总回风风速传感器(V)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8M/S

5、总回风温度传感器(T)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30℃

6、总回风负压传感器(P)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5MPA

(二)2#大分站安装在+578 水平配电点。对应传感器是;

1、+578水平45#煤层进风测风站瓦斯(CH4)一台。断电设置:≥1%。复电设置:<1%。报警设置:≥1%

2、+578水平45#煤层进风测风站温度(w)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30℃

3、+578水平45#煤层进风测风站风速(V)一台。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4M/S

4、+578水平45#煤层回风测风站风速(V)一台。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4M/S

5、+578水平45#煤层回风测风站温度(W)一台。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30℃

6、+578水平45#煤层回风工作面瓦斯(CH4)一台。断电设置:≥1.5%。复电设置:<1%。报警设置:≥1%

7、+578水平45#煤层回风工作面一氧化碳(CO)一台。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24ppm

8、+578水平45#煤层回风工作面上隅角瓦斯(CH4)一台。断电设置:≥1.5%。复电设置:<1%。报警设置:≥1%

9、+578二煤门风门传感器(FM)两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开

10、+578一煤门煤仓上方瓦斯传感器(CH4)一台。

断电设置:≥1.5%。复电设置:<1.0%。报警设置:>1.0%

(三)3#大型分站设在+578 水平配电点。对应传感器是;

1、+578配电硐室硐室断电传感器(D)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断开

2、+578配电硐室硐室瓦斯(CH4)一台。

断电设置:≥1%。复电设置:<1%。报警设置:≥1%。

3、+578配电硐室硐室温度(W)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30℃

4、+578水平45#回风巷工作面瓦斯传感器(CH4)一台。断电设置:≥1%。复电设置:<1%。报警设置:≥1%

5、+578水平45#回风巷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CO)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24ppm

6、+578水平45#进风巷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传感器(CH4)一台。

断电设置:≥1.5%。复电设置:<1%。报警设置:≥1%

7、+578水平45#进风巷工作面温度传感器(W)一台。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30℃

8、+578水平45#回风巷测风站一氧化碳传感器(CO)一台。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24ppm

9、+578水平45#回风巷测风站瓦斯传感器(CH4)一台。断电设置:≥1.5%。复电设置:<1%。报警设置:≥1%

10、+578水平45#回风巷移动变电站瓦斯传感器(CH4)一台。断电设置:≥1.5%。复电设置:<1%。报警设置:≥1%

11、+578水平45#回风巷移动变电站温度传感器(W)一台。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30℃

(四)4# 大型分站设在+540水平车场。对应传感器是

1、水泵开停传感器(KT)三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停。

2、水仓水位传感器(YW)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5M

3、中央配电室瓦斯传感器(CH4)一台。

断电设置:≥1%。复电设置:<1%。报警设置:≥1%

4、中央配电室温度传感器(W)一台。

断电设置:≥34℃。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30℃。

5、+540水平火供品库温度传感器(W)两台。

断电设置:≥34℃。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30℃

6、+540水平火供品库瓦斯传感器(CH4)一台。

断电设置:≥1%。复电设置:<1%。报警设置:≥1%

7、机电硐室断电仪(D)2 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断电。

(五)5#大分站安装在+540水平中央配电室。对应传感器是;

1、+540水平井底车场测风站瓦斯传感器(CH4)一台。

断电设置:≥1%。复电设置:<1%。报警设置:≥1%。

2、+540水平井底车场测风站风速传感器(V)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4M/S。

3、+540水平井底车场测风站一氧化碳传感器(CO)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24ppm。

4、+540水平井底车场测风站温度传感器(W)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30℃。

5、+540水平井底车场炸药库房测风站瓦斯传感器(CH4)一台。

断电设置:≥1%。复电设置:<1%。报警设置:≥1%。

6、+540水平井底车场炸药库房测风站一氧化碳传感器(CO)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24ppm。

7、+540水平井底车场炸药库房测风站风速传感器(V)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4M/S。

8、+540水平井底车场炸药库房测风站温度传感器(W)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30℃。

(六)6#大分站安装在地面维修室 1)主井绞车开停传感器(KT)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停。2)副井绞车开停传感器(KT)一台。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停。3)标校维修传感器留备用插口①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无。4)标校维修传感器留备用插口②

断电设置:≥无。复电设置:<无。报警设置:≥无。

5、掘进工作面设置情况

在掘进工作面进风巷安装瓦斯1台,一氧化碳1台,断电仪1台。在双风机双电源处设置局扇风电闭锁,在馈电开关处设置断电仪,工作面迎头小于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1台,在混合回风口10-15m设置甲烷传感器各1台,21 在巷道超过1000m时,在巷道中部增加甲烷传感器。

6、其他地点设置情况

在总回风巷测风站和一翼回风巷测风站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速报警器、温度传感器,在变电所回风处10-15m安装温度传感器,在主要生产和安全设备上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575水泵3台、主斜井皮带等),在水仓安装水位传感器1台,在矿井主要风门设置开停传感器(+575水平大巷主副井风门等)。

7、KJ90NA 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规范

(1)机房:保证环境清洁、卫生,作好机房防尘,如有条件机房安装空调,作好机房恒温。机房电缆(含主通讯电缆、电源线缆、网线、避雷器接地线)铺设时最好在防静电地板下面。

(2)监控计算机:监控主机的“计算机名”必须为“KJ90”,目录(监控系统文件目录)必须在 C 盘根目录下,设置 C 盘为共享;电源管理都必须设置为“从不关闭”,删除所有屏幕保护软件.SCR;必须绘制监测系统示意图,其大小“1000×720”象素;其它要求参考软件使用说明书。(3)机房电源:输入电压 200VAC240VAC,如电压不在此范围或电压波动较大,必须安装交流净化电源。

(4)接地极:接地方法见附件 1,接地极离避雷器的距离必须小于 10m,接地电阻小于 2 欧姆(接地包括电源避雷器接地、计算机外壳地、信号避雷器接地)。

(5)地面通讯线:机房到井口的通讯电缆必须使用屏蔽电缆,安装时线路应尽量埋地(减少雷击可能),井口及机房通讯电缆的屏蔽层都必须接地,且在井口安装避雷器(入井 5m 位置)。

(6)井下通讯线:与动力电缆分开铺设,避免信号干扰,如因特殊原因与动力电缆一起,就必须保证与动力电缆间距在 30cm 以上。(7)分站:

①分站应安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维护和支撑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并可靠接地。

②分站电源箱所接输入电压、电缆以及控制线电缆,必须与所配密封圈相匹配。

③安装接线时,应注意变电压器的接线端子,与外接电压等级是否相符(如果是 660V,插头应该插在有 660V字样的插头上,然后连接分站的两个“交流”标识接线。端到井下开关)瓦斯超限断电的被控开关必须是磁力防爆开关,并注意继电器保险的匹配(36VAC/5A)。

④送电时用万用表测分站工作电压是否在分站变压器工作电压许可范围之内。(±15%)

⑤查看分站号是否与地面计算机定义一致,便于通讯,否则用遥控器进行设置。具体连接方法见附件3(8)传感器电缆:分站到传感器的电缆使用 1.5mm 电缆单台距离必须小于 2.5km,若两台共用电缆,距离必 2须小于 1.5km;使用 1.0mm 电缆单台距离必须小于1.0km,若两台共用电缆,距离必须小于 0.6km。

(9)传感器: ①瓦斯传感器

1、CH4 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上方,并不影响行人和行车,维护方便,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2、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严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为了传感器能真实反应环境参数,必须用标准气 样调校,气体流量控制在 200ml/s。

②、风速传感器

1、安装在主要测风站,顶板较好无明显淋水干燥的巷 道,并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传感头风流指向与风流方向应一致,偏角不得大于 5度。

3、吊挂时必须固定,不能让传感器左右摆动。③开停传感器

1、卡固在被测设备的负荷电缆上。

2、卡固开停传感器时,必须在动力电缆非密集地 方,否则将受其它电缆的干扰,信号不稳定。

(10)断电器:近程断电使用 1.5mm 的电缆,分站到被控开关距离应小于 30m;严禁使用 DW 系列开关作为被控开关;被控开关必须使用磁力防爆开关。

(11)避雷器接地极标准;接地坑 地点 :潮湿处。规格 :深、长、宽各 1.5 米。接地极底部:需铺上 10 厘米木炭、20 公斤盐,再用镀锌扁铁(宽度不小于 4 厘米,厚度不小于 4 毫米,长度约 10 米)在接地坑底部盘成圈。连接线 规格:线截面不小于 25平方毫米的铜芯线。镀锌 扁铁

(九)通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自查要求:通防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月、每季度必须1级,优于其他专业建设,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自查总体评述:通防机构管理人员和职工配置不足,井下通风设施、设备部分不能正常使用,措施落实监督不力,制约通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

1)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监测监控头面和地点必须落实矿井正常通风、瓦斯、粉尘、火灾防治,创造通防优先条件,确保矿井正常安全生产。

2)通风科必须三班例行检查和完善各个头面和作业场所通防设施、设 备齐全、正常使用。

3)强化现有通防人员现场管理和操作技能,从根本上解决质量标准化建设滑坡的原因。

(十)通防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每月每周召开一次通防例会,及时总结和落实上级部门和学习通防事故,文件、措施、事故传达每位通防人员,提高通防人员安全警惕性,规范作业标准,杜绝通防事故。

众兴一煤矿

202_年5月10日

第四篇:煤矿防治水制度

煤矿防治水制度

第一条

井口和工业广场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对现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产矿井,矿井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或挡水墙、沟渠和采取其他有效防水措施。

第二条

严禁水体下开采。矿井开采在接近水库、河流、湖泊及其它水体时,要按规定留设防水隔离煤(岩)柱,并应加强观察,防止透水。

第三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排水工程,防止积水涌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4)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流倒渗井下。(5)雨季每次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四条

每个矿井应在井底附近建立水仓和排水设施。水仓容积和井下水泵的工作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安装的水泵必须保持每台完好,水仓应定期清理,保持其有效容积。

第五条

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形成制度。煤矿要配备2台井下安全型探水钻机,探放水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探放水前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批准后实施。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六条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鸡蛋味等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迅速报告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区进行探水前,要加固工作面支架,探水时,如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得拔出钻杆,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做好放水准备工作后,再进行放水工作。

第八条

放水时,应根据矿井排水能力,水仓容量控制放水眼的流量,遇有水量突然变化时,必须立即报告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

严禁使用放炮方法和使用电煤钻进行探放水。第十条

在井巷掘透老空或排除井筒、下山及老空积水前,为防止被水封住的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的突然涌出,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批准。在排放积水的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瓦斯、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情况,并加强通风。

雨季“三防”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每年的雨季安全度汛,做到有备无患,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每年都要成立相应的雨季“三防”组织机构,认真制定落实以矿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雨季“三防”责任制,按照煤矿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编制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第三条

在每年雨季到来之前,煤矿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组织到位,抢险人员到位,防洪物资到位,各项应急措施到位,组建防汛抢险小分队,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项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汛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第四条

按照有关规程和规定要求,在每年5月份之前完成对所分管的高低压用电设备、线路、主电机、电控及通讯线路、地面变电所等的防雷电与接地装置的检查、检修、预防性试验和保护装置测试整定工作,并填好试验记录,存档备查。煤矿要确保供电安全,坚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每年雨季前,煤矿要对矿井排水系统的水泵、管路、三阀、水闸门(墙)、水沟、水仓、地面防洪沟以及供电线路和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检修,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主排水泵台台完好,排水管(沟)及防洪沟(渠)畅通无阻。每年都要进行主排水系统的群泵联合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试验后要将试验报告存档。

第六条

做好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雨季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及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井下要加强探放水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执行防治水工作的有关规定。还要对井田内已关闭小煤矿的积水情况全面排查,对井田范围内的历年积水、汇水情况及地面水库、河道、塌陷区和地表断缝等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对可能影响到煤矿安全的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预防措施,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七条

每年雨季前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将抢险物资备足备齐,各种抢险设备妥善存放,并严禁挪作他用。

井下探放水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吉林省煤矿水害治理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一矿井在建井前和生产中应对井田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调查,了解积水情况。

第三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和治理措施。

第四条

在推断有水害威胁的“疑问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第五条

探水巷道断面不易过大,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一般情况下应双巷道掘进。

第六条

掘进巷道坡度不允许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

第七条

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施工。

第八条

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不装药,超前距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顶距规定不装药。

第九条

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拉出或摇晃钎杆,要设法固定,并及时报告给矿领导。

第十条

探水距离、超前距离和允许掘进距离必须按探放水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识。

第十二条

制定其他安全措施,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煤矿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吉林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必须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研究,按“及时、全面、可靠”六字标准,预先提出水害分析报告和处理措施,真正做好矿井水害预防工作。

第三条

利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月报交换图),绘制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图,按水害预测预报表上的项号,在可能发生水害的部位用红颜色注上水害类型符号。

第四条

每年年初各煤矿根据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新收集和补充的水文地质资料,由煤矿矿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矿安全领导机构成员会议,全面分析研究矿井水害因素。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填报(绘)矿井水害分析预测预报表及水害预测预报图。

第五条

在采掘过程中,由煤矿矿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矿安全领导机构成员,针对预测预报图(表)中的水害内容逐月进行检查,对每月检查出的问题,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对预测预报图和表进行补充、修订和上报。发现险情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向区煤炭局报告。

第六条

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内容要纳入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中。对于需要月上报预测预报表的煤矿,每月5号前报送市煤炭局。水害预测预报图(表)要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一起,每年1月末前 报市煤炭局。

汛期值班、巡查和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汛期密切监控汛情和井下水情,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害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矿长带班及井下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

汛期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漏岗和脱岗。不得喝酒和做与值班不相干的事情。

第四条

汛期要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及暴雨洪灾灾害信息。

第五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负责监测地面汛情和井下水情,中到大暴雨来临之前及之后,安排专业人员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表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的巡视检查。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派专人及时观测矿井的涌水量变化情况。值班人员要做好当班的各种记录,交接班时,要交清本班的汛情及井下水情。

第六条 值班人员负责组织指挥当班作业人员,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将人员撤离并向矿长和主管部门汇报。

第七条

遇到大到暴雨时,值班人员根据降水量所达到的危险程度,下达禁止井下所有的作业人员入井的命令,及时向矿长和主管部门汇报。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水害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水害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副职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水害检查负责。

第二条

由矿长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害检查,每年汛期前进行一次井上、井下综合性水害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矿长参加。

第三条

对地表水防治措施、井下探放水方案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

经常性的检查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执行情况,是否使用了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工作。

第五条

检查出的水害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按时整改完成。

第六条

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

第七条

对未按规定开展水害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的责任。

防治水各项制度

江源县砟子综合经营处西二井

202_年3月1日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第三条

煤矿每年都要成立成立相应的雨季“三防”组织机构,认真制定落实以矿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雨季“三防”责任制,按照煤矿制定的水害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贯彻落实并认真演练。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采掘活动。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

第六条

在采掘过程中,由煤矿矿长负责召集矿防治水安全领导机构成员,针对预测预报图(表)中的水害内容逐月进行检查,对每月检查出的问题,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对预测预报图和表进行补充、修订和上报。发现险情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向区煤管局报告。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第二条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第三条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各种图纸并及时修改填绘和上报工作。

第四条

矿井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种防治水基础台账,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第五条

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应当包括图纸和文字部分,报所在地煤炭行业备案。

第六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篇:某某煤矿防治水相关制度

某某煤矿防治水相关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条例》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某某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做好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明矿区内水文地质类型、矿井充水因素、矿井可能遭受的水害类型等。

2、根据实际情况,水害预测预报与地质预报合并编制。

3、根据采掘安排计划,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预报应当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根据月度生产安排,每月上旬编制完成月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4、如遇特殊情况,根据生产实际,编制临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并报告调度室,及时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5、水害预测预报采用地质及水文地质与报表的形式,内容包括预报地点、预报范围、预报区地质简况、具体预报内容、处理措施和责任单位等。编制完成后,经煤矿地质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科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及时发送生产职能科室及有关生产单位。

6、调度室根据预报情况有序安排生产,安全科根据预报情况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生产技术科对相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7、生产技术科每月要结合生产实际对预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努力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度。

8、对已经作出预报,由于生产单位没有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造成的隐患和问题,安全科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水害隐患排查实行周分析、月排查制度。

2、水害隐患周分析内容包括全部采掘工作面,分析人员包括有关技术人员和科领导。分析结果要做到书面有记录,并及时在周会上通报。

3、水害隐患月排查由有关技术人员和生产技术科领导参加,排查内容包括地面防治水、井下防治水等,排查结果做到有书面记录,并及时报送安全科。

4、水害隐患排查结果由安全科定时间、定人员进行落实。

5、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排查落实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对水害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追究排查责任单位;对排查出隐患而没有及时落实的,追究落实单位的责任。

三、水害防治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水害防治技术资料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

2、水害防治技术资料包括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矿井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地面防治水工程前期调查、施工设计、施工纪录,井下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措施以及施工纪录,井下排水设施、设备资料等。

3、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矿井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内容和标准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4、井下防治水技术资料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要求。

5、排水设施设备的相关资料由机电科负责,具体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6、水害防治工程应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

7、所有资料要保存完整,装订整齐,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煤矿防治水一矿一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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