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为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王刚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大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司法行政机
关作为国家法制建设的职能部门,其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必须顺应时代要求,明确责任任务,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发挥强制教育措施的执行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和谐是一种有序的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持社会的稳定,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就是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保持社会安全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与基础,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劳动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教育措施的职能,担负着教育、转化、挽救劳教人员的职责,履行好职责,把劳动教养人员教育转化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和社会有用之才,对惩治和预防违法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具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全力维护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一要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场所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稳定作为劳教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教育管理新方式、新途径,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分析,强化安全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场所安全责任制,建立场所安全奖罚惩戒机制,加大责任事故追究力度。加大所政设施的物质投入,提高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物质保障水平,全力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确保万无一失。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二要创新劳教办特色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把司法部关于劳教办特色要求落实到劳教工作改革的实践中,努力实现管理方式人文化、教育矫治科学化、生产劳动功能化、执法行为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所区环境校园化,充分体现劳教特色。要加大“×××”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力度,严格落实包夹和监控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转化成果。三要全面落实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自愿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理论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拓宽安置就业渠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就业并重,实行联合帮教的新路子,最大限度地降低释解人员的脱管失控率和重新违法犯罪率。
二、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社会冲突,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体制形式、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和分配形式日益多样化,导致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由此引发的不和谐因素也不断出现。能否解决好这些新矛盾和新问题,事关社会发展大局。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部门,必须化解好新形势下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融洽好各种社会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切实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准确把握新时期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对社会矛盾、民间纠纷的预测能力,认真分析其发生、形成、转化的条件、原因,超前介入,因势利导,主动工作,增强对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控制能力。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要加大对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激化之前,防止因矛盾纠纷激化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既要用非诉讼手段认真处理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又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农村政策,解决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负担、村民自治、计划生育、村务管理以及城市中下岗职工、城镇建设拆迁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
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矛盾纠纷的分流处理工作,有效地、科学地预防、控制集体越级上访、群体械斗等事件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办理。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几个部门联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整体联动,协调解决。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的方向,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平等协商等方法化解矛盾纠纷。注意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释法、示范引导,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民、利民、亲民等特点和优势,利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及时、就地调解矛盾纠纷。对于那些疑难复杂、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受理,及时调解。通过积极、妥善地疏导、化解社会矛盾、民间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三、发挥法律宣传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和谐社会是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无论是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诚信与友爱的倡扬,还是利益关系的调整、矛盾冲突的化解;无论是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还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都依赖于法律的引导、调解、规范和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过程。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制管理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一要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工作。明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也是全面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年。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争“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有个良好的开端,向广度、深度推进发展。二要深入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宪法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直接指导意义和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三要强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重点,积极开展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健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村、社区、企业、学校的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实际确立创建达标试点,分批指导培育、分期达标、分档晋升,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法治管理水平。针对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建筑、煤炭生产等行业的专项治理。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假”斗争,净化文化环境,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和药品、饮食物品质量的监督执法工作,提高全民卫生保健水平。
四、发挥服务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坚实的物质基础为保障的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法律服务作是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将继续发挥关键性作用,承担着艰巨的任务。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服务于发展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全力做好“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篇大文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要加强监督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行政和行业管理监督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自我监督,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建立完善投诉、调查、听证、处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取缔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和机构。大力开展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服务考核档案,强化诚信考核,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度。二要拓展领域,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律师工作要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国企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将法律服务贯穿于企业破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各个环节,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不断扩大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组织律师为各级政府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政府做出的各种决策合法、科学。继续把服务“三农”作为重中之重,重点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坑农、害农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公证工作要介入各类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服务活动,围绕招商引资、对外贸易、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等领域,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服务,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社区,以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协办公证等服务手段为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三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条例》和《意见》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对当事人要积极进行诉讼指导,做好疏导协调工作,杜绝矛盾激化。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加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四要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通过在信访部门设立接待窗口、坐班接访等形式,积极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无理上访人员做好息诉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作者单位:鸡西市司法局)
第二篇: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法律服务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法律服务职能
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全力维护政治局势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为重点的政治文明建设,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具体而言,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其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及基层法律服务职能。
律师服务
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以其自身行动积极维护、宣传、和实践国家法律,律师在执业中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与法律密切相关,都涉及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律师是连接国家法律与现实社会的桥梁,也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的衔接点,其执业活动能在相当程度上化解和缓和一些社会矛盾。因此,无论从律师的职业特点,还是律师职业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都决定了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律师服务工作是理所当然。
1.律师应当服务大局,努力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在中国权利保障、人权进步的事业中,律师曾经起到过,并仍将继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在环境如此艰难的情况下,律师付出了太多的辛劳与汗水,但律师注定了不是单纯的自由职业者,律师注定了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其说律师是维护个体利益的代言人,不如说是维系整个法治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纽带。因此,当把律师制度纳入更为规范的法制轨道,当律师群体获得社会更多的理解和尊重时,在中国社会主义和法制建设过程中必将听到更多的律师的声音。
2.恪守独立性准则。国内外律师业发展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律师的独立性是律师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律师生命力的鲜明体现。因此,律师执业中应努力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律师不要成为任何权力机构和社会势力的附庸,律师的执业活动应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社会其他组织。律师执行职务只受法律的约束,不受任何权力机构和社会势力的干预。第二,律师不能成为受当事人操纵的工具,律师应在与当事人的关系中应保持独立。只有这样,律师才能获得社会民众的广泛信赖和支持。3.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加强律师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因此,律师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第一,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用坚定的政治信念指导行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政治素质不断得到提高。第二,加强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夯实专业基本功,并善于通过实践把专业知识转化为专业能力,不断提高专业素质。第三,坚持诚信为本,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努力赢得政府、公众的充分信赖,使律师真正成为道德之师、法律之师。
公证服务
公证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的非诉讼预防性法律制度,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那么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黄金机遇与矛盾凸显时期,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公证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重要任务。1.树立运用公证手段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公证制度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公证员在公证服务活动中,应自觉把公证预防的理念贯穿于执业活动的全过程。
2.运用公证强制执行手段,减少诉讼,节约成本。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无需经过诉讼程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公证机构应当广泛宣传这一制度,引导当事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最大限度的减少诉讼,节约司法成本。
3.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领域提供公证服务。积极介入矛盾纠纷易发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
4.开展重点公证事项回访活动。组织公证机构对办理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公证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安排公证员上门回访,了解公证的履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矛盾及时进行调解。
5.积极利用公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公证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既要依法履行办证职责,更要积极发挥公证法律专业的有时,解答法律咨询,使公证的当事人全面了解公证的作用,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正确运用公证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律服务
我国基层法律服务所二十年来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在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方面、在协助基层政府和村(居)民自治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在新的时代背景,新的历史使命下,应如何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使其充分发挥相应的法律服务职能作用。
1.在职能作用和业务范围上,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界限不清、形成交叉和矛盾。由于在管理模式和发展模式上盲目效仿律师或者其它法律服务业的经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常常脱离实际,特别是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发展各个方面,或受到牵制,或面临矛盾,或动力不足,总体水平提高缓慢。因此,必须根据基层法律服务的基本特征、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发展道路,确定区分于普通律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能、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要建立适合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自身特点的机构、人员管理体制,形成规范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称谓,使群众便于识别,避免将其混同于普通律师机构和人员。
2.法律服务领域机构林立,鱼龙杂混,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混乱,基层法律服务所受到业内人士批评最多的是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下,准入门槛低。针对上述现象,要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明确界定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和业务范围,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在推进民主法制和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前法律援助基础薄弱,任务重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援助作用,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是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职能中的重中之重。
1.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弱济贫的工作,主要是同穷困弱势群体打交道,由于法律援助经费紧缺,法律援助中心因无力购买宣传工具而错失许多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理念资料的收集;由于法律援助经费紧缺,在重大、跨省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中,法律援助机构显得力不从心。因此,解决好经费、机构编制和政策法律保障问题是关键。
2.法律援助范围问题。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关于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范围共规定了六种,相对于弱势群体的需求还是太窄了。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求助者:如收入很低或者没有收入的妇女,长期忍受着丈夫的家庭暴力或在外包养情妇,却无力请律师提出离婚;再比如,一些贫困者可能会遇到意外伤害,常见的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伤害。这些身体受到伤害的人,如果不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他们的身心健康、经济状况甚至基本生活都会受到伤害。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必将引起社会的不稳定,造成社会的不和谐。但要为这些群体提供法律上的帮助,需要地方的立法授权和经费来给予保障,才能解决。
3.部门配合协作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援助经常会遇到这样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援助工作者在行使职权时被相关单位拒之门外,不理不睬;二是个别部门单位一遇到难缠的事,就把当事人往法律援助中心推,把法律援助当作推卸责任的最好借口。法律援助不是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的事,更不是法律援助中心一家的事,它是在政府领导下的一项民心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尤其需要各职能部门和机构相互协调和支持配合。
法制宣传
新时期新阶段,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作为民主法治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基础,以扎实生动的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关键,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的基础作用。
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我们要不断拓展法制宣传范围,改革法制宣传方式,建设崭新的现代法治文化。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呼唤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革新。向公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个性化、交互性、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为各种经济实体提供多样化、专业化、高层次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是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的方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开创新的局面,必须做到:资源要整合,受众要广泛,内容要拓展,形式要创新,层次要提高。当前在法制宣传实践中,注重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注重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新的媒体渠道,努力为公民提供个性化、交互性、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参与法制实践对领导干部而言也是一种有效的普法方式;注重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建设现代法治文化作为我们的长期任务。
第三篇: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治国理政目标,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是新时期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将长期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对于和谐社
会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党通过司法工作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重要保障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人民法院要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立足社会稳定,正确把握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稳定的生产生活秩序都离不开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尤其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社会纷争依法通过诉讼方式来调节已成为普遍形式。我国司法审判制度的价值追求就是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生活环境和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因此,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在实现社会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司法审判工作是实行依法执政的重要载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城乡居民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革中,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和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权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这客观上要求依法执政应当是党在新时期执政的基本形式。
其次,司法审判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和谐社会应当是权利有保证、正义能伸张的社会。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纷争就不能及时得到平息。
第三,司法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和谐社会应当是平安有序的社会。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能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能够定纷止争,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第四,司法审判工作,是实现政通人和局面的重要保障。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活动,可以使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一体遵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平等参与;可以及时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各方面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不断得到有效保障;可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保护。司法审判工作,既是营造这种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这种和谐局面的防火墙。
二、立足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做好这些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为此,法院必须牢记自身担负的重要职责,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投身创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之中。
首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的首要职责。法院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参与各项综合治理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三类犯罪,一是涉枪支弹药、放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是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生命安全的案件;三是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型案件。对这三类案件要始终坚持从重从快审判,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严把证据关,实现从“有罪推理”向“无罪推理”的转变,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司法追究。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好“青少年维权岗”,做好缓刑犯、刑释人员回访、帮教工作。落实“一台一表一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考评,促进刑事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
其次,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大量的民事纠纷最终将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是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法院在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护合法权益,制
第四篇:发挥基层法院职能作用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发挥基层法院职能作用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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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所有内容都与法律息息相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调整好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才能真正建立。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也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探究基层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剖析其成因,寻找解决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一、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以庄浪法院为例,近几年,特别是2001年以来,全院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的总要求,围绕“公正和效率”的世纪主题,确立了“强化‘三个服务’,即:为辖区经济建设服务、为辖区社会稳定服务、为辖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抓好‘三项中心工作’,即: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建设‘四型机关’,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竞争型机关;跨跃‘一个台阶’,即:以‘两庭’建设为代表的基础建设上一个新台阶”的工作思路,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的客观规律,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基层人民法
院工作的新路子。
(一)搞好“三个服务”,找准工作的着眼点
人民法院如不能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就难以把握住法院工作的对象性和宗旨,一切工作就可能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基于此认识,院领导班子首先提出了法院工作要搞好“三个服务”,即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不能脱离这个中心;为全县社会稳定服务,不能脱离这个大局;为全县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不能脱离这个宗旨。为此,在安排全年工作时,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了这三个方面,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如在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方面,全面贯彻地方党委“三抓”方针,认真审理企业改制、破产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诉讼案件,并作好这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先后审理了县洛龙公司、县医药公司、县物资公司等企业在改制中出现的欠债案件70件,涉诉标 的130万元。县福利磷肥厂、县塑料厂破产案件2件,涉诉标的530万元。为改制、破产企业及主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5件(次),接待改制企业来访人员96人(次)。注重加强审理各类金融信贷纠纷案件,制裁各类金融违规违法行为,审理这方面案件385件,为金融部门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有力的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在为社会稳定服务方面,我们除依法从重从快继续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之外,对“三农”案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先后成功处置了4起群体性诉讼案件,既维护了地方稳定,又赢得了地方党政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在服务辖区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方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为农民工开通法律救济的“绿色通道”。仅2004年以来,共审理、执行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83件,执结83件,结案率达100%,为126名农民工追回了近18万元的“血汗钱”,维护了当地百姓的合法权益。
(二)抓好“三项中心工作”,实现良性互动
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三项中心工作”。庄浪法院正是以“三项中心工作”为重心,把握基层法院工作的基本规律,很好地体现了上级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表现最为明显的是:
开展“无瑕疵”办案活动,提高案件效率。2001年10月,以“大立案、精审判、重执行、严监督”为目标,建立了科学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出台了《繁简分流实施细则》、《案件质量保证体系》、《“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构建了从程序到实体、从立案到结案、从庭长到院长应该把好的“七道”关口(立案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裁判文书制作关、执行关)和“三道”(庭长审查、审监庭评查、院长抽查)质量检测线,从而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据统计,2004年,庄浪法院受理各类一审案件1252件,已审结
1209件,审结率为%,均为一次开庭审结,当庭宣判率为82%,各类案件平均审限为 27天,当事人不服本院判决上诉11件,上诉率仅为%。通过开展“诉讼满意在法院”活动,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司法爱民、为民、利民、便民、护民有机地融入到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按照最高院提出的23项便民服务措施,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如在法院立案庭、法庭醒目处,张贴了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立案收费标准,以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贴近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也确保了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地位。
坚持现代法治理念,锐意改革创新。2003年7月,推行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办法》,对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庭审环节,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和简易审理的刑事案件占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
60%以上。2004年1月,实行“统一立案、分工协调、合力克难”的大执行格局,确定了以实行执行措施穷尽、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和规范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规范执行法官职业化道德为内容的执行工作目标。2004年执结案件690件,执结率为93%,基本上实现了院党组确定的“旧案平茬、新执行案件达动态良性循环”的目标。2004年6月起,在院长接访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庭长接访日,使各业务庭庭长通过接访日更好地了解信访动向。经不断修改充实,首办责任制在我院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信访流程管理制度。2004年共落实院长接访日59次,落实庭长接访日109次,答复群众咨询问题217件次,其中立案48件,均已处理终结。2004年10月,在落实公开审判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排期开庭和排期执行制度。排期开庭和排期执行案件分别占审理和执行案件的85%和79%,有执行内容案件均能在规定期限内移送执行
庭执行。2005年1月,进一步强化了庭前证据交换、限期举证制度,证据庭前交换率占审结民商事案件的75%以上,未出现当事人超期限举证的情况。
以创建“四型”机关为契机,全力加强队伍建设。2001年,庄浪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2001-2005年学历教育规划》,4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凡能拿到本科学历的,在学费、旅差费、学习时间、晋升职称上一律给予优惠政策,同时采用“送出去、请进来、多渠道、多层次”的方法,先后选派20余人次参加省、市法院举行的各种学习班,先后有30多人参加电大国民教育系列和北大远程“专升本”教育,目前全院本科学历45人,大学学历以上人数占总人数的%。2002年,实行了《审判长选任办法实施细则》,对审判长选任的条件和程序、职权和责任、管理监督做出了详细规定,严格的考核,使遴选上来的具有审判资格的优秀法官有了权力也有了责任,有了荣誉也有了约束,全院已有23名审判长,占
审判员总人数的%,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审判长队伍已成为审判的“中流砥柱”。2004年初,庄浪法院提出了创建“四型”机关的口号,建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创建方案,以开展多种活动为载体,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先后完成了司法公正、审判方式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等7个综合调研报告,有3篇调研或理论文章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有关我院建设方面的好做法、典型事例被省市报刊报道5篇,县电视台新闻栏目报道8次,《庄浪法院信息》被市中院采用转发6篇,对法院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宣传和推动,发挥了积极效应。今年10月,由院机关创办的包括“优秀论文、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和两庭建设”等内容,真实反映“四型”机关创建成果的综合性刊物《历程》已正式出版。为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院党组按照《法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开展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原有任用干部论资排辈的
做法,推荐任用干部注重德、能、勤、绩,侧重年轻化。通过民意测验、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严格的程序,2002年至今,已有6名年轻工作人员经党组推荐,组织部门批准任命为副科级审判员,有8名工作人员担任庭室负责人。
庄浪法院历经集中教育大检查、“争创人民满意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一教育三整顿”、“司法公正树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的锤炼,“法官课堂”、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选和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的开展,平均年龄40岁,%以上大学学历的法官群体,以“争做职业道德高尚法官”的誓言,以承诺不图恩惠,出警不辞辛苦,执行不畏险阻,办案不屈权贵的执法精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用血肉之躯维护和悍卫了法制的权威,使现代化法官形象矗立。
(三)跨跃“一个台阶”,筑牢法制根基
2003年,庄浪法院党组审时度势,提出“以‘两庭’建设为代表的基础建设上一个新台阶”的奋斗目标,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审判庭立项报告》和《人民法庭建设规划》。这一点,与最高法院2004年召开的全国法院基层建设会议的宗旨不谋而和。经过前期不懈努力,审判庭建设项目于2003年7月由国家计委批准为国债项目,2003年9月市计委下达了投资计划,批复建筑总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450万元,同年9月开工建设,现已建成3620平方米的审判综合楼和380平方米的大审判法庭,工程全面竣工。2005年,《人民法庭建设规划》批复后,我院又抢抓时机,最短时间内与法庭所在乡镇协调完成了选址、征地工作,按照法庭三年规划要求,今年新建的两所法庭已全面完工,2007年,五所法庭将全部新建完成。庄浪法院“两庭”建设在短短几年时间的飞跃,迎来了庄浪法制建设的新篇章。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有:
(一)“执行难”已成为社会问题。执行工作在法院业务工作中可谓半壁天下有其一。从近几年情况分析来看,审判这块工作无论是审判质量还是效率,都有了极大提高,如果有问题也是极个别的问题,这可以从上面阐述中得到证实。现在的情况是判调之后的权益实现率即执结率却不能令人满意。如庄浪法院近几年案件的执结率实实在在挤掉水分后徘徊在70%左右,但剩下30%执行不了的案件,往往当事人反映较大,这类案件被申请执行人大多涉及政府职能机关和基层政权机关,已成久拖未执的老大难案件。这些案件不执行,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常此下去,诚信政府难以打造,诚信社会更难以建立,其后果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提高现有人员素质缺乏后劲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关键在人,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保障有力的法官队伍,这是不成问题的。但目前的情况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受地区差异较大、利益分配不均等因素的影响,现有法官队伍面临着青黄不接的严重局面,其原因是参加司法考试过关的,外面的人员不想到法院,大多去了律师事务所,法院内部考上的又都转行从事了其它工作,造成了优秀法官流失。这种情况持之下去,再加上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案件总量的增大,现有法官队伍很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法院也就很难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
(三)历史包袱沉重,经费保障困难。历年来,在法院两庭建设方面,由于政府投资较少甚至未投资,各地基层法院大多自筹资金搞两庭建设,结果欠了很多债,因为单靠财政下拔少得可怜的包干经费和法院自己收取的有限的诉讼费,只能勉强维持审判工作和司法行
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再从这部分经费中拿出资金搞两庭建设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各基层法院大多靠欠债盖法庭盖审判庭,债务多年得不到偿还,包工头以及民工意见较大,这种情形如不想办法解决,直接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
三、应采取的对策
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执政党来说,关键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而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就要在党的领导下,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以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为构建和谐社
会提供司法保障,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必不可少:
一是强化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稳、准、狠”地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各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那些在全县重点项目施工过程中,挑起事端、聚众闹事,故意破坏、扰乱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的组织者、策划
者予以重点打击,在刑法量刑幅度内,从重惩处,该重判的一定要重判,绝不心慈手软,震慑罪犯,教育群众。
二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涉及招商引资企业引发的纠纷案件,在平等保护同时,做到“四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为外商在庄浪创业创造良好地法制环境。
三是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构建执行工作运行新机制。我们必须探索执行方法,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与房产、交通、土地等部门的协调,规范资产权属转移工作,尝试建立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构筑执行过程公开、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财政审计、公开曝光、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约等相关机制、制度,努力提高执行效率。特别是通过政府支持、人大监督,敦促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作为被申请人案件的尽快履行,打造政府诚信形象,为构建和谐
社会带好头、当好表率。
四是坚持专项治理活动,积极解决和预防各种纠纷。积极参与全县普法、综合治理活动,抓住一个时期影响社会治安、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采取宣传政策法律,指导调处纠纷、协助建章立制,帮助完善合同,审判处理案件等系统工作的方法,加以及时解决。工作重点是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把全县重点项目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工程进程中的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人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大力推行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公开审务,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通过以案讲法、就地开庭、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农村形式,全方位宣传与公民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学法、守法意识,做到正确行使权利,不忘履行义务。
六是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妥善处理
各种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努力做好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思想工作,做到服判、息诉,息事宁人,案结事了,取得良好地社会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七是以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解决法官队伍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法官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在审判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司法审判整体水平的提高。坚持把司法为民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解决法官“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问题。
八是坚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服从服务大局,带领广大法官,以良好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展示法官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做到听从党委指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以实际行动推动“平安庄浪”、“小康庄浪”、“和谐庄浪”建设,与其他部门携手共建和谐社会,为辖区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第五篇:认真履行政协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认真履行政协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
献
--重庆市潼南县政协副主席刘发科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构建和谐社会是科
学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与人民的幸福安宁息息相关。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一定要发挥其独特优势,认真履行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多献发展之策,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结构整体转型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生活中出现
矛盾都必须通过发展来解决。常言道:“小发展,大困难;大发展,小困难;不发展,难上难”。因此,人民政协必须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贯彻落实到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中。人民政协要通过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把各界人才组织起来,把各方面的智慧集中起来,抓大事,议大事;把主要精神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把握上,放在对改革发展稳定深层次矛盾的分析上,放在对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思考上,为党委和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以使执政者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克服决策失误、减轻决策代价。避免那些不切实际的民心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不合民意的首长工程。
二、多建民意之言,畅通社会各界的交流渠道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健全宽阔、快捷和不失真的社会舆论及公共信息渠道。通过建立健全
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及时准确地收集和分析人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愿望心声以及带倾向性的社会动态。人民政协要发挥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优势,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听取各种声音,疏通各种渠道,多做解放思想、统一思想的工作,多做增进理解、消除误解、化解矛盾、稳定人心的工作。要坚持以民为本的观点,用反映社情民意的热情和实际效果温暖人心。通过反映社情民意,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及时传达给政府,把散佚于民间、滞留在基层的真知灼见,准确地转达给决策者,并促使其认真考虑和采纳落实,让人民群众真切地体会到:提出诉求有人办,表达民意有人理,反映问题得
解决。从而形成一种心平气和言路畅、心齐气顺干劲足、融洽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
三、多聚众和之力,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
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凝聚人心、维护团结的重要力量。各级政
协委员以及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都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上来。要始终高举团结和民主两面旗帜,发挥求同存异、体量包容的特点,不断加强同各界人士的沟通联系,广开门路,广交朋友。把广大民众的思想统一起来,把社会各界的力量聚合起来,力求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事业同干、行动同步。不断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和谐稳定的局面,为发展减少阻力,增加动力,形成合力。
四、多做稳定之事,维护安定有序的政治局面
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人民政协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从党和人民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的任务,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委员深入调研视察,为维护稳定出主意、献良策。一要围绕人民群众思想认识上的“困惑点”,正确引导、理顺情绪,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改革发展的大好形势,以增进理解、扩大共识。二要围绕矛盾的“易发点”,见微知著,常抓不懈。对宗教问题、群体性事件等,要给予经常关注,协助党委和政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三要围绕可能出现的矛盾“突发点”,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四要围绕已经发生的矛盾“爆发点”,“冲锋陷阵,息事宁人”,积极地协助党委和政府深入调查事故原因,稳妥地协调处理善后事宜,以寻求稳定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总之,认真履行政协职能,构建和谐社会是没有止境的,我们要根据历史时期任务站在新的起点上,实事求是地看待事物,坚决冲破和改变、革除一切不良的思想观念,用优秀的人文精神有力地推动潼南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