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模拟法庭总结
模拟法庭总结
法学1092班黄秋曦 200912001210
在一个学期的模拟法庭课里,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通过这个学期的学习,我也有很多的话想说。下面就让我详细总结一下吧。
我抽中的是第三组。我们这组组员总共有11名。首先我们先进行的是刑事诉讼。在我们组开始之前,我先观看了前面两组的庭审演练。总的来说,程序上的细节掌握的还不够。而且,我当时只是在听他们,看他们表演,自己没有实际接触过,还是不能像他们那样切身体验到一些深刻的东西。到我们组准备的时候。我才知道,没有那么简单的。老师给我们一打卷轴,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还是一个共同犯罪案例。我们要弄明白其中的法律法理。也要结合程序给大家演练出来。我现在说说我们的准备工作:首先这是个团队合作准备的。每个人的时间作息不一样,要结合起来还是有点困难的。不过好在,我们有一周的时间准备。而且是分工明确的。因为考虑到公平和均衡。我们开始是用抽签决定谁做什么角色。我抽中了被告的角色。因为是被告,所以,我们分工是,先控方的人看案卷,写起诉书。然后,辩方的人看卷轴,写答辩状。然后是法官看。而我的准备就是,大家看完了卷轴之后,我看看,我的违法行为,和一些背景。主要看的是讯问笔录,和一些证据,证人证言。我准备好这些资料之后,在庭审中,设身处地的,配合大家的表演。我们组没有组织庭前交换证据什么的。所以,在法庭模拟上是第一次接触。开始我们三个被告坐错了位置。是我的疏忽吧。因为,这是模拟法庭课,没有实际接触,暂时还没有人给我们指导。我想象自己就是那个被告。而我作为被告坐在被告席上的应有的紧张感觉我也很清楚的感受到了。我想让自己罪变轻点。一直否认一些公安机关侦查出来的毒品是我收藏的。还有最后陈述的时候,我也一直晓之于情。说我是没文化,因为家里出了经济危机,自己年纪大,上有老下有小的(是实体上关于人身危险性,和刑事责任大小有关的)这里主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通过这个法庭模拟,和自己的准备。我发现,程序是最基础的要求吧。每个人在纠结的时候,不是因为程序,而是实体法上的一些认定。根据每个人的知识积累不一样,准备起来,遇到的麻烦也很多种。每个人的任务,职责也不一样。立场也是不一样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团队合作,但是又分工很明确的。角色分配好了以后,就看各位组员的尽职准备了。最主要的还是各位的态度。第二次是民事法庭,我们的是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我主动要求做了一次法官。在民事法庭开始之前就准备好了民事的程序要用的。查找了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在网上搜查了一些民事诉讼法庭的视频。然后认真观看了前一组的表演。着重看了法官的演练。她程序上,节奏比较到位,不紧不慢,实体上也有自己的见解。而且,当庭宣判了。不过,当时我问她为什么没有最后陈述的环节的时候,大家都见解一致,不用最后陈述的,最后陈述是刑事法庭才有的。而且,老师说要我们自己下去思考的时候。真的很考验我的判断能力。所以,我带着这个问题继续查找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上是写: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而没有写最后意见是指什么。我查找了网上的相关陈述发现,最后陈述是表明主要诉讼请求,是否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如何处理等内容的。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所以,我不能省了这个环节。实体法上的准备:我先看了他们给我的起诉书,答辩状和案情。结合案情,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他们案情上提到的,房屋登记有政策规定,只能登记有湛江市户口的人的名字。所以只登记了夫的名字。我要确定相关的事实就是查找相关的规定。不过当然没有找到。因为案情是其他人找了然后改了的。查看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等等法律条款。然后,最纠结的还是证据。因为,要当庭宣判的话,最重要的还是证据的认定。因为证据直接可以推出事实。根据事实,才可以适用法律规定。所以,我查找了很多关于证据的规定。而这里出现了另一个难点。因为证据都是他们自己编的。证据本身,我们无法查明合法性。我能做的不是根据证据来查明事实,而是根据事实来看待证据。所以,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我们合议庭对于证据的认定,还是有很多的困难。做法官,对我而言,最大的挑战是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对于这两方面,我一直都是很薄弱的。这是本身的缺点。而实体上的认定,也有赖于我的知识面。这方面,我也暴露了自己的不足。所以,做好一位法官,我觉得自己还是任重而道远。不单单程序上要熟练,最重要的还是实体的处理要做到公平,公正,有法律依据。
第三次是行政诉讼,我被分到原告的角色。这个角色,对我而言,我已经不再那么青涩了。因为上次做过被告,现在做原告。要做的准备还是那么多。
最后一次是做民事二审的上诉方的代理人。这个对我而言也是挑战。因为应变能力有限。我和另一个搭档做准备的时候也是遇到很多的问题:开始看案例的时候,负责找案例的同学找的案例没有一审判决书。只有案情。因为是一个老案例,虽然最后附上了判决书,但是他们把时间改前了。所以,案例本身存在很大的漏洞。比如,实际上是供电局先架设高压电,然后才有原告方非法建房居住。所以,一审判决是我们电业局负百分之三十的次要的责任。但是,他们改了案情之后,先有住房,再有架设高压电,而判决还是原来那样判。所以,我们被分为上诉方后,第一个反应是,为什么要上诉?我们都捡到便宜了。但是,时间来不及改,我们就硬着头皮准备。还是查找了关于电力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按法条来打。最后的结局当然我们是败诉的。而法官的角色更是被老师批评了。
这是一个团队合作的。我们组因为没有选出组长,所以,完全靠大家的自觉。我觉得是我们小组的最大的不足。我们这个法庭模拟跟其他班的法庭模拟比起来有很多的优点,跟实际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大家完全是以实际上的法官、律师的标准要求自己。我们从中也学到了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很多知识。我建议,老师以后上课的时候,可以继续以这种方法来上。但是,要多做一个,就是选好每组的组长。而且要同学们自己选。因为,我们组在准备的时候存在的有些问题是,有些同学态度没有那么端正。却也没有人管理。一个团队,如果有人拖拉,会连累其他的人做准备。或者,老师示意他们分配好时间,比如案例由谁准备,起诉书要在几天前准备好,答辩状,举证期间等等。我觉得有个小组做得比较好的是书记员准备案例。这样三方都没有谁可以事先看到判决或者其他的先入为主。
以上就是我的模拟法庭总结。这门课真的很好!
第二篇:模拟法庭总结(模版)
李家庄学校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2016——2017学第二学期)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及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应对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的诱惑,远离犯罪,健康成长,我校于2017年是6月1日上午十点在教学楼一楼大厅举行了模拟法庭的表演活动。
此次模拟法庭活由我校六年级13名同学参加,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饰演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练。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模拟法庭表演得较为成功,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
此次活动是的主题是“校园偷窃案”,围绕原告石良福诉讼被告冯玉宝偷窃一案来开展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在主持人的引入与介绍中开始。双方当事人入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员入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开始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营造了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的氛围;而后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就案件的性质,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是非责任做出结论,审判长宣读判决;各环节程序紧紧相扣。三十分钟里在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下,活动圆满结束并获得了全体师生的肯定。付出就有回报,这次模拟法庭我们的收获如下
1.对庭审程序更加地熟悉。
2.对法庭中各个角色有了切身体会。同学们都是第一次参加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在确定角色的那一天,就开始准备自己在法庭上的材料。首先,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和合议庭成员开始了整体剧本的框架设计。委托代理人制作证据,撰写起诉与答辩意见;审判员们开始准备法庭上的提问;其中,为了写好起诉状和答辩状,还仔细研究了案件中各自委托人的细节,并参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为了做好法庭辩论环节,双方诉讼代理人还多次进行交流讨论,相互交换意见,加强了法庭辩论的锻炼。
3.一些不足。在这次活动中同样认识到了一些不足,比如在法庭准备当中,对庭审中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延期审理,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地位等问题尚缺乏了解;另外,同学们在做自己角色的时候,想到了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却忽略了角色中现实的职业精神,法官应当考虑到普通公民的文化素质,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应作以强调,并作说明,如是否申请回避等;同时,还应当注意到对当事人的每一个诉讼请求都应当做出裁决,无论是支持还是驳回。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取得了较大的成功。通过这次活动,不但普及了法律知识,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及辨别是非的能力,而且增强了学生抵御极端思想的法律意识,教育学生要正确应对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的诱惑,远离犯罪,是一场很好的法制教育课。
榆中县李家庄学校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第三篇:模拟法庭总结
以下基于12级模拟法庭课设的经验,一方面复述了此次课设的流程,作为一种做模拟法庭的思路供参考;另一方指出了此次课设的不足之处,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个人对于优化流程的建议。
一个环节:确定案例
学生应该做到——
1、提供案例;
2、选择案例
老师应该做到——
3、修改案例;
老师和学生应该共同做——
4、建立“模拟法庭课设案例库”
1、提供案例
一般来说,学生可以利用实习的机会、参加比赛的机会、和网络资源等途径来搜寻可用的案例。因此同学们可获得的案件大体分以下三类,各有优缺点。
1.真实案卷。优点:事实证据详细、贴近实际。缺点:可能信息量过于繁多;受双方代理律师和法官主观上的干扰,学生难以客观还原事实,影响学生对整体案情的把握。以这次离婚案件为例:
1、卷宗内容繁多,光证据就有几十项,整个案情掌握起来比较困难;
2、案卷是经过法官主导的审判流程形成的(例如由法官给出争议焦点等),学生们看了以后很容易先入为主。
3、案卷所呈现的证据属于原被告各自提交的证据,这样的证据必定是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不利的,而且也不能排除里面也混有真实性不高的证据,学生根据这些证据很难客观还原事实,因此尤其是原被告双方在初期排演举证质证阶段的时候,对自己所提交证据意欲证明什么的解释,都逃脱不了原始卷宗的套路,甚至有一些证据他们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要提交。这都是因为同学们根据双方证据无法客观地还原整个事实,因此没有掌握全局。
因此为了消除以上的缺点,我们有必要对真实案卷进行改编、修改。
模拟法庭大赛的案例。优点:是经过大赛举办方精心挑选,理论上应该适合学生做模拟法庭。基本的事实有,并且也不会过于详细以影响学生的自主发挥。缺点:几乎没有可以采用、易得的证据;适合像大赛那样的以双方辩论为重点的活动,而班级模拟法庭需要原被告、审判组三方都有发挥的余地,需要更为完整、原始的案例。
网上搜索的案例。优点:是可以直接演的,带有台词的完整剧本。缺点:同优点„„ 2.3.2、选择案例
将可以用的案例挑选好后,需要在其中最终确定一个课设要用的。每个同学都可以从中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一个,然后让选择不同案件的同学分组,设置组长,由组长针对自己组选择的案例组织讨论,征集组员们的理由,最后由让组长代表各组来说明本组选择某一个案例,让各组说服其他组,达成一致后,最终实现了以集体的意见选出案例。
(这样建议地原因:通过这次模拟法庭课设,我观察到在没确定下最终会做那个案件之前的这一阶段,大家没有什么积极性。与之对应,在选定案件并且原被告审判组分组之后,我却见到了每个组都展示出很高的积极性。每个组员都在组长的带领下,积极地参与了讨论。这两种形成对比的情况,以确定案件和分组为界限。我觉得原因在于:
首先,之所以在讨论选择哪个案件的时候大家不积极主动,是因为当时班级的整体任务还没有确定下来,案件没有选定就不能展开之后的一系列行动,因此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没有明确任务的时候,每个人大都是为了图省事而偷懒,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白费力气,而干脆不做的状态;大部分同学觉得自己就是班级中普通的个人,觉察不到这样的事跟他们有关系,潜意识里就认为这类事情应该是老师、班委去做决定,然后再分配给他们任务做就行了;而唯一的监督就是老师可能会在来指导的时候,抽查询问某些同学对两个案件的看法,而同学们也都知道如果大家都不说的话,老师不得已就只会让班委说,因此没有担任职务的同学也不受这个监督的制约了。
其次,大家在确定了案件、分了组之后,却能够自发地凑在一起讨论,这是因为确定案件消除了任务的不确定性,将整个班级的任务提上日程,没有理由再拖,这时候大家都意识到了这是自己不得不完成的任务了,迟早要完成,因此就认真了起来,积极应对;分组则使每个同学受到了更为有效的监督。组长每次将组员召集起来讨论的时候,没有来自老师的监督,组长和组员都是平等的,大家的目标一致,那就是尽快尽好地完成他们共同的任务,这时的讨论就是真的是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是应付老师。此时每个组员实际上都肩负着同伴压力,因为如果组里的每个组员都积极发言了,而只有自己没说出什么是很没有面子的,会让别人觉得自己拉后腿。因此基于来自组员的压力,每个人就会自觉地有所准备,然后积极参与,推动进程。
所以,最起码看起来是这样的,在没有确定案件(任务)之前,调动所有的人积极性是比较困难的。而案件确认、分组之后,则有利于调动每个人。
值得一提的是,分组讨论确认案例可以将选择确定案例的责任明确到学生身上,这样学生就会更加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即使后来发现实施起来是困难的,也会出于对自己选择地负责,不会随意的更改案例。而此次课设中途出现的同学想要更换案例的情形,我觉得主要是因为大家都没有意识到确定案例这个环节的重要性,因此真正参与案例确定的同学不多,这样其他同学就可能在后来仔细研究案例的时候,遇到困难就很容易想放弃、换案例,因为觉得案例不是自己选的。)
3、修改案例
前面提供案例的提到获得案例的三个来源,我认为这三个来源的案例都不是能够作为课设案例直接用的:模拟法庭大赛的案例可能需要完善证据部分;网上的模拟法庭案例大多数是以表演剧本出现,如果要改的话就要把事实和证据从中抽取出来;真实案件的案卷更是要进行一番修改才可以直接使用!
以这次的离婚案件为例,它就属于一个真实案件,我们得到的材料是真实案卷(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和高级法院的裁定书)。根据我在前面的分析,我认为真实案卷的案例其实是最适合做模拟法庭的了,但是前提是我们必须去克服它本身固有的缺点,即带有很大的主观性。案卷是由法官主持的庭审的文字反映,一方面,每个法官审理案件必然有自己独特的切入点和关注点;另一方面,原被告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及意欲说明的事情也因所请律师的不同会不同,也就是说原被告双方为了庭审结果更有利于自己,会尽力地不列举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或者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就使案卷无法客观还原真实的事实。这样我们就很难总结案情。
我们修改案例并没有一次完成,而是贯穿了整个课设,甚至到表演前一星期还在删减了很多东西。这次修改案例主要是学生在做,遇到的苦难总结一下就是:
1.要改案情是因为原始案件的证据实在是太多,因此有必要通过减少证据的方法来使案情更加简洁明了,因此这里的修改案情实际上就是修改或减少证据。而删减哪些证据又要考虑到是否会减少或者增加案件对原被告某一方的有利性,这就需要修改案例的人必须是站在一个整体的角度、不带各组的利益来进行证据的删减。一开始是想让原被告两组商量着把所有的证据理清,看看哪些是不必要的,然后删掉。但是两组都带着自己的角色,删减证据一旦使他们一方不像之前那么有利了,他们就会反对(这之前我按照案卷将所有证据和案情都摘取了出来,大家都看过了)。导致他们两组都不想接这个事,因为会引起对方组的反对。所以原被告组的来修改案例不好实现;然后大家就商量着由审判组来修改案例,决定哪些证据采用。于是我们审判组就承担了这个任务,而证据的删减实际上对审判组来说,等于是他自己可以决定要处理的案情的难易程度,所以后来就变成了,我们审判组觉得不知道怎么认定,或者觉得过于复杂不好认定的证据都给逐渐删掉了。这样一刀切虽然确实能达到精简案情的目的,但却让审判组有点投机取巧,并且这个删掉证据的过程我们也没有办法一步到位,因为一开始我们还是要力求留有使案件中所有的争议点、闪光点,所以证据地删减一开始很谨慎,后来我们才意识到时间限制,又大刀阔斧地删减了很多证据,结果就导致一开始原被告对于一些后来被删掉的证据准备了很多内容,后来都因为证据被删掉,让原被告两组白费了不少功夫。
2.修改案例的原因也包括让原被告双方势力更加均衡。为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可能不仅要减少证据,甚至还要自己编证据。减少证据使得原告不再像之前那么有利(本案中原告是有利一方),三组组员谁去做这件事情都不容易,而编造证据还涉及到什么样的证据是具有证明力的,然后该怎样认定的问题。着实是让我们难以应付。
3.修改案例让三组一起做更不实际,反正大家都在想让自己更有利,争论起来实在是没有意义。
综上所述,我认为修改案例这个环节应该是由具有全局性眼光和了解考察学生标准的老师来做。最起码是以老师为主,部分审判组的同学参与。
4、建立“模拟法庭课设案例库”
适合做模拟法庭的案例其实并不是随手一捞一大把,为了模拟法庭课设的可持续发展,我建议师生共同构建一个案例库。这个案例库建立后,一旦发现了适合的案例,就可以记录进去,这样有利于模拟法庭课设可持续发展。它的案例来源可以是:
1.历届模拟法庭课设使用过的案件。既然是已经被做过的案件,那么肯定具有一定的质量,并且符合了一定的条件。把这些都收集起来,也有利于我们发现适合作为模拟法庭课设案例的一些通性,从而总结出规律,便于新案例的选取。甚至不排除隔几年再做一次前几届做过的案例,毕竟法律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同的学生也会有不同的看法;之前做过该案例的学长学姐们的错误也可以吸取。
2.各届学生去法院实习搜集的真实案卷。既然我们系有了正规的法庭实习,那么就应该好好地利用这个机会,每次有学生去实习的时候,就应该告诉他们留意有没有适合做模拟法庭的案例,询问法院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拿走参考。我认为每次放暑假学生实习的时候,最好都提一下这个事。因为我属于是大二暑假在自己家乡实习的,那时候完全意识不到大三做模拟法庭还需要搜集案件,因此浪费了一个很好的机会,毕竟真实案卷是最好、最稀少的资源。
3.各届学生参加相关模拟法庭大赛的案例。就像仙林成才杯这样的模拟法庭比赛,只要我们系里有去参加的,就不要浪费机会,大赛提供的案例都可以保留下来作为参考。
4.民法课设软件中的案例。我记得大二做民法课设时候,那个软件里有一定数量的真实案件,而且证据都是有图片的,我觉得这也是个很好的资源,大三的模拟法庭也可以利用。
★ 第二环节开始的前提一定是第一环节已经完成到百分之八十的程度,并且可以确定下来,以后不再大改。因为只有第一环节确定的案情和证据确定了下来,原被告才可以安心地、有针对性地写文书。否则如果案情具有太大的不确定性,写出的文书也要重复的修改,这样就会白费功夫。
第二个环节:案例实践
学生应该做到——
1、分组、并完成各组的职责
老师应该做到——
2、教师对各组的成果(法律文书)进行指导
1、分组
将班级成员划分为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和证据组,并确定组长,暂时不确定角色人选。
审判组的职责是定下争议焦点、撰写剧本、组织每次班级讨论和排演;
争议焦点一旦确定下来就会影响到原被告法律文书的撰写和之后所有的流程,因此必须谨慎,并且速战速决,不然之后的流程会被拖得很晚;这个需要在审判组的主持下,和其他组员一起讨论,并询问老师的建议,最后才能定下来。(我们这次课设的一个很大的失误就是,争议焦点一开始确定的很草率,在没有改好之前,其他组就已经开始照着写法律文书了,然而后来争议焦点又改了几次,原被告两组不得不多次修改了他们的法律文书,又是费了不少无用功。)
写剧本首先需要一个框架(也就是审判流程的模板),然后就需要把法庭调查部分和法庭辩论部分的内容填进去,再加上判决。法庭调查部分一是来自于原被告的起诉状和答辩状,这个只需要原被告写好后直接加进剧本中就可以了;二是来自于原被告组的举证质证,这个也需要他们在理清证据的情况下,组织自己举证和质证的语言台词,然后加入剧本中。
(其实下面只是我们这一次的做法,并不是我认为的最佳做法。虽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毕竟我们只有一次的实践经验。我并没有总结出剧本到底应该怎样写、《模拟法庭实训具体方案》中也没有提及剧本的事情,具体它应该是所有的流程确定以后最后写,还是随着大家的准备同步地写,我没办法下一个定论,故只描述我们此次的做法)
我们这次写剧本和排演流程是同步的,因为剧本本身就是对流程的一个记录、反映。我们基本是一周安排至少一次地走流程的排练,逐渐地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的流程走完。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让全班同学熟悉审判流程,每次担任主要角色的同学可以不一样,这也是为什么一开始没有确定角色,因为这样可以使大家都参与到每次的表演当中,增加练习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配合边排练边写剧本,因为每次排练都是有明确的目标的,比如第一至第三次的排练,要把法庭调查的流程走完,这就意味着,原被告要在排练之前准备好他们在调查环节读的诉状以及举证质证的台词,然后通过在庭上的诵读,发现问题,进行修改,最终加入剧本,因此每次排练完我们都会有一个更加完善的剧本出来,剧本是跟随着进度是在不断修改的。
组织班级讨论是指三大组之间对于案情理解的讨论或者其他大问题的讨论;
原、被告组的职责是写起诉状或答辩状、代理词、参加每次班级讨论和排演;
这次原被告两组的讨论我都亲眼所见,大家都是很积极用心的,每个组在组长的带动下都很认真地搜集了很多资料,提了很多点子。可惜地是由于争议焦点后来改了,所以他们的成果没有办法完全展示出来。这次的经验教训可能是,原被告两组不仅要组内充分讨论,还要多跟老师交流;而且不要过于角色化,也就是说不要因为自己是原告就一点也不为被告着想了,原被告可以在组织过组内讨论后,再和被告组和审判组进行讨论,这样视野更加宽广,也能加进各组之间的理解。
两组要注意配合每次庭审流程排演的进度,做好准备工作,例如不可以庭审开始了答辩状还没写,质证词还没有想好。
证据组的职责是制作经得住考验的证据。
他们的任务是要制作出公演时可以展示的证据。他们需要熟悉案情和流程,了解证据证明力的相关规定,以及具备一定的修图能力,并与老师多沟通,这样就可以保证最后的公演有可以经得住考验的证据来辅助演出了。证据组最好是人员精简、并且只需要完成制作证据这一件事情。这样就明确了他们的职责,也有利于他们有质量地完成证据的制作。
(证据组是老师推荐我们分成一个组的组别,这次我们在实践的时候,因为觉得证据谁都可以做,因此就将证据组拆分又加入了三大组,以临时从三大组中组建的证据一组和证据二组作为代替,来完成证据的准备任务。现在看来,效果并不好。首先,我们证据一组确立的原因是对已有的证据进行梳理、删减。但是由于一组的成员除了我都是由原被告组中选出来的,大家都顾及自己组的利益,所以证据基本上只有梳理没有删减,给前期原被告成员在举证质证上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因为大家对案情的把握都不是很彻底,而证据的删减又决定了案情的走向,所以谁也不敢大刀阔斧地删证据。而证据二组是公演前一个星期左右才匆匆组建的,主要是因为我们证据在那个时候才确定到底哪些用哪些不用。二组的成员由一组以外的同学组成,他们的任务就是将已经确定的证据变为实物、做到可以在公演上展示的地步。此时模拟法庭的准备应该是前前后后延续了两个月,大多数同学已经有些被拖得急躁了,只想快点完成任务,大多都开始应付。因此证据二组的给出的成果也不理想,他们只给出了部分证据的模板,但没有将他们加工到可以利用的地步。最后是我用PS将一部分证据做好的。因此,我觉得证据组有必要独立于三大组,因为一方面总有同学对案情本身不感兴趣,但使他们乐于收集证据、制作证据;另一方面,如果不明确职责,最终来完成这件事的同学永远都是在做事的那几个同学,他们的负担就有点重了。)
2、老师对法律文书提出修改建议
原被告的诉状代理词决定着整个庭审的精彩程度及走向,因此老师可以对原被告双方的诉状和代理词进行指导,例如诉状的格式与内容、代理词中针对争议焦点的点有没有抓到。
★ 第二环节的成果最后可以总结为一个初步写好的剧本当中。此时剧本中所列举的证据、以及争议焦点是什么,这样的大方向已经不可以再修改,否则就不能进入第三环节;
第三个环节:排练剧本
学生应该做到——
1、确定好出场角色;
2、定期排练并不断改进;
3、请老师到场指导针对实体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老师应该做到——
4、请具有实践经验的律师或者法官到场指导,针对程序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1、确定好出场角色 在第二个环节中,已经组织地多次排练中应该已经使大部分同学都参与过角色扮演,因此在这个时候可以让同学们更理智地选择自愿担任的角色;确定出场角色在各组内进行,如果出现有一个角色多人申请的情况,那么就让组长协调解决,毕竟每个组已经合作过一段时间了,要相信她们自己可以更好地处理内部问题。
2、定期排练并不断改进
这时的排练有了完整剧本为依据,要以最终的公演为目标。由于最终出场的角色已经确定,所以这时候排练的重点就是表演了。这可以表现在每个演员对自己要说的台词要有很好地掌握,如表达流畅、语速适当、语调则要注意阴阳顿挫。一切以使公演更加精准为目标,进行练习。
3、请老师到场指导针,提出改进建议。
老师在给剧本提出建议后,还可以邀请老师来观看完整庭审流程的排练,这样可以使老师发现更多的问题,不管是实体方面还是程序方面。根据每位老师地建议,要尽快地修改剧本。
4、请具有实践经验的律师或者法官到场指导,针对程序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这也是我们这次做的不好的地方。程序方面的问题一直是这次课设对我们困扰最多的问题。一开始,我们只是对于某个环节的流程走地是否正确有疑问;之后又因为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对于争议焦点如何确定以及庭审各个环节应该做到什么有疑问;最后在公演以后,通过原学姐的点评,我们又发现了很多程序方面做得不好的地方。可见程序法即使学过,应用到实践中的时候并不像想象中地那么好。因此,有必要在公演前,剧本基本写好后,尽早请一位具有庭审经验的法律工作人员,对我们的整个庭审流程做出评价,这样我们就可以有更多地时间改正、学习。
第四环节:公演
做好有关公演的一切准备:公演的时间、场地、主持、邀请老师、摄像装备、提前宣传等。
第五环节:总结
公演完毕以后,要及时地做总结,可以是每个同学都写,也可以是老师直接与各个组长交流。
下面是我的一些小感悟:
我们老是强调要做到哪些,却很少从客观角度上承认哪些是做不到的。以至于做不到的即使努力过也注定做不到,能做到的则因为没有精力做得不好。
所以我觉得模拟法庭不能做到的是:
1、按照真实法庭庭审地要求来做模拟法庭。这样的感觉,从很多方面都有。例如这次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柴老师说在真实庭审当中,可能会分两次庭审,第一次用来认定夫妻忠诚协议本身的效力,一次用来解决协议效力认定后的离婚事项的解决。而我们只能浓缩为一个庭审,却要做到两次庭审的量,这就决定了,我们要兼顾时间和深度,为了使时间在一个半小时之内,只好放弃对案件的再深度地挖掘。同样所有庭审环节如果全部照着真的法庭做,我想可能也没有办法控制时间了。因此我们要先承认,无法按照真实地庭审标准来完美地做好模拟法庭,也就是说也容许有不同或错误之处,在这之上的要求才是合理的,且有意义的。因为认识多做不到的事情,所以才可以把努力放在其他方面。
2、调动所有的同学。这个其实是大家心知肚明的,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自然都有自己的想法,只要他们自己没有发自内心地想去参与,谁也没有办法通过命令来强求她们积极参与。我觉得首先必须承认这件事。但是承认的目的并不是说就不去管那些不怎么积极的同学了,也不是说不努力地尝试完成这个看似不可能任务了。举例来说,班里就是有对于本专业事物不怎么关心的同学,平时考试都不上心,这种活动自然也不会积极参加。那么让这些同学认真地研究案例,然后最终确定案例靠谱吗?除非老师一个个地去逼着。但是课设里有些活动他们可能又是感兴趣的,例如做证据就比研究案例有意思多了,反而这些同学就想去做,那么就干脆只让这些同学去按照要求做证据,然后其他的都不需要他们插手,让他们负责任地交出好证据就可以了,这样既提高了他们的参与度,也减少了少数真正在做事的同学的负担,毕竟这次证据的一半功劳还是做事最多的人做的。总结就是,参与积极性不高的同学就让他们去做和学术性事物不相关的其他事物。这并不是对同学的区别对待,只是让每个人都最大地发挥出自己可能地贡献。
用一个字来评价这次模拟法庭的失败之处,我想是“拖”。有一些步骤十分关键,因为它的执行会影响到之后一系列的事情的执行,因此如果这些事情你拖或者确定的时候不认真的话,之后的一系列流程也就要一拖再拖,反反复复地修改了。
所以我觉得不能拖和马虎对待的是:
1、确定案例
2、定下案情和要用的证据
3、确定争议焦点
第四篇:模拟法庭总结
技能创新节之“模拟法庭”比赛总结
我们文法系学生会在技能创新节中主要以“模拟法庭”大赛为核心,因我系法学专业学生较多,此次活动通过让学生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扮演各种诉讼角色,真实地再现法庭上的审判过程,旨在让同学们在“模拟法庭”活动的案例中得到启示,在实践中激发同学们深刻、深入的学法、知法、守法,领会法治精神,树立法制观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模拟教学过程中,同学们分别以原、被告双方及各自代理律师展开了一番唇枪舌剑,驳斥对方的观点、陈述法条,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案件,出色地完成庭审;此次 “模拟法庭”活动是一次全新教学的活动,更是一次理论联系实际的创新实践教学尝试。
我们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于4月25日14:30—17:00在实训室E505举行文法系技能创新节之“模拟法庭”初赛,于6月6日14:30—16:30在教学楼阶梯一举行“模拟法庭”决赛。我们与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五桂山司法所、五桂山公安分局、五桂山团工委、五桂山宣传办合作,将我们文法系技能创新节之“模拟法庭”项目作为一项普法行动,为广大人民作出小小的贡献。
“模拟法庭”初赛面向人群主要是我系法学专业班级,通过3个法学专业班级的友谊PK赛锻炼法学专业同学们的法律思维,为将来从事法学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模拟法庭”决赛面向人群是我们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文法系学生和广东药学院的学生,通过两大高校的友谊PK赛,赛出我们的友谊,同时以此为平台,进行相关的普法行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我们系专业、明白庭审程序、更加清楚的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树立法制观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行为宗旨。
在这次活动当中,我们充当着组织者的角色,我们学习到很多也反省了很多,我们辛苦过也开心过,一个活动带给我们的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份责任。从前期的组织策划、人员安排、各班通知、现场的布置到一个活动的结束,我们从没有放松过,生怕一个小小的失误带给我们整个活动的影响。
一个“模拟法庭”比赛进行了70多天,一个比赛终于圆满落下帷幕了!没有比这更让人兴奋的事了!兴奋的同时,我们也冷静的思考我们的不足之处,希望能再这些不足之处中寻找进步空间,让自己甚至是整个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越
来越优秀。
不足之处:
1、我们与老师沟通较少,在初赛期间出现卡带现象;
2、动员工作做得不好,干事积极性较低;
3、工作安排不完善,比赛当天工作人员前期准备事情太多;
4、时间选择不是很妥当,当天正好全校开教师大会等。
通过举办此次技能创新节之“模拟法庭”活动,旨在让更多的法学学生亲身体验庭审实况,了解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明确努力的方向性和学习的针对性,并通过实际参与诉讼程序,树立法律信仰,陶冶法治精神,培养法律思维,训练操作技能,全面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和实战水平。
第五篇:模拟法庭旁听总结
北京腾利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自芬房屋拆迁 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旁听总结)
本次听审,带着目的性——明确庭审程序,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技巧、专业能力,加之听审过程中作了详尽记录,回顾之时能够结合相关法条将庭审程序对号入座,对审判的程序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有了较为直观的认识。模拟法庭课程的学习,使本人在关注律师的辩论技巧之外,明白了法律实践中程序之于审判的重要性。它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顺利推进审判人员对案件的了解和争议点的把握。
现场的旁听经历让我领略了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专业的审判人员并不是盲目地走程序,他们需要建立审案的思路,结合证据和事实,作出判断。此外,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安抚其情绪,给予其发泄机会,又把握好庭审的节奏,这着实体现了审判人员良好的沟通能力。
弱势群众面临法律纠纷选择进行自我答辩所体现出的不足,也使本人深刻认识到训练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基本的法律知识,分析问题、把握重点的能力,逻辑思考能力,整合沟通能力,针对性的辩驳能力,这些都是一名专业法律人所必备的素养。
本纠纷涉及社会的敏感问题——拆迁补偿,庭审中体现出房地产公司利用被告不了解相关政策的弱点,有计划地安排其处分自己相应权利,以达到降低补偿标准的目的。即便如此,法律并不能时刻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他必须要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过于信赖相对方承担必要的责任。对法律规定的不熟悉,诉讼请求的不到位,辩驳得不具针对性,这些弱点更使其主张被支持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现对旁听进行梳理和总结如下:
时间: 地点: 承办人: 书记员:
原告:
被告:
追加的被告:
追加的第三人:
案情简介:原告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请求被告刘自芬履行合同,以方便其完成拆迁工作。刘自芬,及追加的被告和第三人认为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存在欺诈,主张合同作废,不再履行(被告在缺乏法律训练的情况下提出的主张)。被告方的理由如下:首先,他们在签署遗产协议时并不知道,同意将房屋产权登记为其母亲刘自芬一人,就意味着房屋拆迁补偿时只补偿产权人一人。被告认为,原告怂恿其刘自芬让孩子们签署遗产处分协议,是为了减少其安置补偿标准,因此遗产处分协议效力有待商榷。第二,被告认为,委托其母签署拆迁补偿合同的委托书并不存在(众多被告只是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字),委托事项是张艳洁在房地产公司员工指引下,参照其提供的文字抄写的,不是被告们的真实意思表示。
一、程序方面(由于该案已经第三次审判,所以程序方面有所不同)
(一)法庭调查
本次听审使我意识到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对审判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审判人员需要控制好庭审的节奏,时间,当事人说话的内容,掌握在不同环节中切换的灵活度。在书写这部分内容时,本人搜查了法庭调查的程序,并且有意识地将法条中的规定与审理情况相结合(见粗体字部分)。通过搜查、书写,对该环节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记忆。
确认当事人
1、法官说明是第三次开庭,友好提示旁听人员,若要了解程序,可以旁听其他案件。
2、追加曹卫东、曹卫民、曹春梅、曹春秀、曹春林为被告(猜测是因为遗产协议而追加的必要被告吗?)
3、第三人:曹卫军为共同被告
4、法官询问被告方面(由于人数众多,由谁主说)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
5、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陈述(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6、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有无变化
7、被告的答辩有无变化
8、追加的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意见?被告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方的诉求如下:
曹卫军(原来的第三人,现在的被告),认为曹卫军、曹卫民、曹子轩、张艳洁、刘自芬都是户口在册的人口,都应得到补偿。房子实际居住5人,除刘自芬外,其余四人也应得到安置。刘自芬是在原告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该合同的效力有问题。
曹卫东(追加的被告):作为继承人,对拆迁一事一直不知,直到9、28号才知道,期间住院,签过两份协议。第一份,是遗产处分协议,同意将房子的产权人更改为其母亲一人。一星期后,签订委托协议(但是在一张空表格上签字),上面的委托事项是曹卫军的妻子张艳洁在后来,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的指示,依其字条补上去的。现在,其认为拆迁方案有欺诈,效力存疑。
曹卫民:遗产协议书(改房本)均同意。委托协议书部分,签字时纸是空白的,是曹卫军让其签字的,连表格也没有。签署委托书时,刘自芬不在,是有曹卫军在。 刘自芬:签字时在家,与蓸卫民签字为同一天。
曹春梅:遗产继承协议书,签字的时候,妈妈不在家,看别人都已经签字了,自己也签了。委托书也是在这种情况下签的。
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张艳洁:曹子轩与其都是常住户口,按国家政策,原地户口应该原地安置。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9、法官问原告:被告所述是否真实
10、原告:拆迁调查和户口情况均需核实。根据拆迁政策(拆迁公告实施细则,当时在小区公开张贴,其中提到“危改拆迁,原地重建,原拆原建”“一对一”“只针对产权人,不管居住人口”(在提交证据环节,该拆迁细则未提交)
【对原告律师的评价:由此可见,原告律师的庭审准备非常仓促,不够细致。从对拆迁细则的描述中,不排除原告方为了降低补偿标准,设套让刘自芬处分权利的可能性。】
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11、被告:对“原拆原建”方案需要质疑。刘自芬;1对1说的是1平方米换1平方米。当时提到“三个单居”,对方说不可能,说其他居住人口如何安置“不可能”,吓得没和孩子商量,在媳妇的搀扶下签署了拆迁协议。
12、法官问被告:你们向原告提出过拆迁安置标准的异议吗?被安置人口的资格有无进行过裁决。
13、被告:没有进行裁决。原告扣押了被告房本,在去原告工作场所的时候,原告借口复印,扣押了其房本。
当事人质证
1、法官:原告有无新的证据需要提交(没有)
2、法官:被告有无新的证据需要提交(曹卫东提交了病历,证明其在签署协议当时正在医院治疗)
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对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方提出:根据政策,是“危改+房改”,而不是单纯的危改,所以户口应该安置。对原拆原建有疑义,要不然5层的楼房怎么改成20多层了?
(二)法庭辩论
法官:原告有无新的辩论主张
原告:有。
1、继承问题,曹长福的子女做出了由母亲一人继承房子的意思表示,刘自芬取得房屋后,就有权签订拆迁协议。
2、安置对象的问题:根据拆迁细则,原拆原建,拆一还一。那些放弃继承的人就无权得到安置。
3、剩余房源,由政府统一收回,另行安置。
4、关于扣押的房本,是为了拆迁完毕后,制作新的房本需要。
法官根据原告的辩驳将程序恢复至“法庭调查” 法官问被告:委托书签字的时候,纸是空白的吗?
张淑艳:是的,上面的内容是按相关工作人员的指示,对着其出示的卡片抄写的。法官:签订委托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原告:制作新房本的时候,方便换到刘自芬名下 被告:对遗产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法官总结本案争议焦点
关于产权人问题,法官问被告:是否同意将产权人改为母亲一人? 被告:如果遗产协议中对遗产的意思表示会导致房屋的安置补偿出现目前的结果,那对遗产协议的意思表示还有待商榷。
恢复成法庭辩论
法官:被告有无新的辩论主张
被告曹卫民主张:房地产公司在和刘自芬讲安置补偿的时候,对于一个不识字、不了解政策的老太太,有告知相应后果的义务。现房地产公司未告知,存在欺诈,合同无效,要求撤销。法官:是撤销,还是无效? 被告:合同作废,不再履行。
【被告的辩论不具有针对性,没有根据原告的主张,一一辩驳,力度不够。在辩论阶段,重申前面已经论述过的诉讼请求,没有意义。】
(三)法庭陈述
经法官询问后,原被告都坚持各自主张。法官披露,该案件在庭审前已经过调解,现原告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欺诈,可以作废。被告希望了解出庭的诉讼参与人中,除了律师,另一位是否是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希望找当时与其母商谈的工作人员确认该案情。
(四)休庭
二、对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评价
已经是第三次审判,所以由一位助理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负责庭审工作。审判员非常友好,询问了旁听人员的需求,并告知了本案的审理进度。该案子的审理程序中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如何追加当事人 如何询问新诉求 何时告知回避权利
如何在法庭调查、辩论中进行切换
如何询问,如何控制当事人的回答内容和回答时间
审判人员具有以下优点。(1)审判人员的询问“是主张合同无效还是合同可撤销?”可以体现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2)审判人员在面临众多当事人、年事已高的老人,能够不紧不慢,不打断老奶奶的话,说明其能很好地照顾到当事人的情绪,处理好公众关系。该案的审判与之前旁听案件很大的不同:审判员和当事人的关系很好,不像之前旁听的(网络侵权案件)法官,有些过于严厉。中间的区别可能和案件性质、当事人关系有关。本案涉及众多家庭成员,纠纷又是也是民众非常关心的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因此法官的耐心程度相应提高。
被告方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没有在私底下统一所有人的意见,综合以后展示在法官前面。导致庭审中费尽周折了解不同人的诉求。其次,当事人没有依靠专业律师,不能在法律上找到有利于己方的事实,明确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提出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欺诈是导致合同可撤销,而不是合同无效。”个人觉得,类似于这样的房屋安置补偿纠纷,由于涉及的标的价值很大,当事人不妨请一个律师,帮助自己维护权利。
原告方似乎有很多纠纷在法院审理,但其取证和调查的用心程度不够。原告方律师的专业能力并没有很好地展现在庭审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