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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庭体会(民法)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17-347681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8 00:24: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听庭体会(民法)

听庭体会(民法)

今天又再一次走入了地方法院,这次没有第一次来的时候那么紧张了,也比较顺利的找到了正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庭,今天审理的是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关于合同的纠纷,由于今天已不是初审,听完整个审理之后我对该案件的纠纷依旧不是很了解,但是在审理中的几个问题在我回家查阅资料以后觉得很是值得深思。法庭里的一切程序都是那么的严格,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不能凭个人的主观意识去判断审判,一切都必须讲依据,并不能凭空捏造,否则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社会就不可能有稳定的局面,人民也不会有安稳的生活。以前我一直认为只要自己安守本分,循规蹈矩,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就等于懂得了法律。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当家做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民是享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但又不允许人民超越法律法规之外,常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的监督,我们这样的一个泱泱大国又怎能持续繁荣下去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天子犯法也应与庶民同罪。

其中双方当时人都是高学历,这一案件使我想到学历与法律的关系,高学历就一定可以代表法律意识强吗?低学历又是否意味着自己的法律意识比知识分子差吗?这些显然是不成比例的。就拿我们中国的某些政治官员来说吧,他们的学历普遍都属于本科以上,但他们还不是一样去贪污受贿吗?贪污腐化的不良风气依然有增无减。难道他们的法律意识就比被人差吗?

其实,学习法律知识并非像想象中那么难,只要懂得学习方法,便可轻松掌握。我认为最重要一点,就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实际,针对自己的思想实际和所关注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学习,思考和运用,集中解决对民主与法制,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权与义务等问题的认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分析和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冠盖如云法律问题。除此以外,还要阅读必要的参考书和资料;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利用报刊,法制教育电视录像,电影和专题广播延伸法律基础课;举办有关法律知识竞赛和辩论赛,组织“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的知识咨询活动,以深化法律的学习;还可以利用节假期间到司法机关实习,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活动,亲身体验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也可以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立法人员来校开法制讲座;同时也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你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猎取很多经验及知识,同时也做到了真正的学以致用。

法学1002

3101100219

钱丹燕

第二篇:听庭心得体会

听庭心得体会

新的学期刚刚开始,这已经是我在电大学习的第四个学期了,这个学期我们将迎来很重要的一个学习内容—社会实践。具体内容就是到我市的蕉城区人民法院参与审理案件的旁听。很多同学早在上学期就对社会实践跃跃欲试了,毕竟对于真正的法庭审理程序,案件审判标准等等,仅仅通过书面的学习,是无法真正的理解的。

其实对于我来说,是同班同学里比较幸运的一位。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早在刚到电大学习法学的时候,我就已经在蕉城区人民法院就职,虽然并不是正式职工,但两年来协助法警队提押犯人进行法庭宣判已经是我的日常工作之一,故而听庭也是耳熏目染。上周,班上组织我们小组参加的法庭旁听,因为工作原因,我没有参加。写这次心得体会时,我回忆着两年来听过的大小案件,努力思考着哪次是让我最记忆深刻,甚至是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不能平复的。突然脑海里一道亮光闪过,随即我走进了那段阴霾的记忆长廊„„

那是一个的阴天的早晨,没上班多久,法警队就全队整装待发,并且征借了当时在执行局工作的我以及其他两位同事,一共16个人,分3辆警车,当时我就想,天哪,早上参加开庭的犯罪嫌疑人岂不是最少有8个(提押规定:提押人员需是被提押人的两倍或以上人数)对于刚到法院工作没多久的我来说,这已经是大场面了。听法警队游政委说,这次是一个恶性人身攻击案件,被害人已经被确定为1级伤残,目前仍然是植物人状态。随即,我们到了位于金涵畲族宫附近的看守所。虽然在这之前就已经大概了解案情的我在见到这8个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还是惊讶了一阵,他们的平均年龄还不满16周岁,那是怎样的内情,会让这8个花季少年变成恶魔,将一个和他们同龄的男孩打成植物人?一路上我都沉默不言,而这8个孩子似乎对将要面临他们的法律制裁,有可能改变他们一生的命运转折点并没有太多的意识,依然嘻嘻哈哈开着不荤不素的玩笑。

经过大半个小时的行程,警车回到了法院,由于是未成年人犯罪,法庭采取了封闭式的审理方式,除了正反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和证人,其他外人均不允许旁听。在门口,我留意了当事人家属的表情,他们或悲伤,或愤怒,或忿忿不平,总之,我想他们心里现在一定五味杂陈。今天真是一次别开生面的庭审。

大法庭还是一如既往的严肃,深栗色的庭桌和庭椅后面是一块浅棕黄色的背景墙,墙周围淡淡的墙面灯映衬着一个大型的国徽,格外的耀眼,格外的庄严肃穆。参加开庭的人、律师、陪审员陆续进场,随着最后的法官入座,临时看押室传来法官庄严的声音:“将董X、李XX、杨X„„8位犯罪嫌疑人提押上来。”在临时看押室等候多时的我们随即将8位犯罪嫌疑人按法官通报的名字顺序将他们依次押送到大法庭的法庭的犯人席位。在一声清脆的木槌声中,法官庄严的声音再次传来:“关于被告董X,李XX等8位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现在开庭,全体起立!”„„随着案情的一步步剖析和审理,在一旁的我渐渐了解了整个案件的原委:原来董X和被害人杨X是均是初三学生,因为共同喜欢一个同年级的女生,故常有摩擦,2010年的某天,经常与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的董X纠集了李XX、杨X等7个学生将刚刚放学的杨X挟持到宁德市天王庙的放生池前,用刀、棍棒等对杨X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多次重伤,直至被害人不醒人事后,董X等人将其拉下山,拦了一部出租车将被害人送往医院,经医院检查鉴定,被害人属于一级伤残,至今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法庭上,犯罪的几个嫌疑人基本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双方律师就几个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年龄是否未满18岁(中国青少年保护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在犯罪时可以酌情从轻和减轻处罚)以及就被害人伤残等级的鉴定报告发表了激烈的辩论。由于本案涉及人员较多,均为未成年人,案情复杂、敏感。并且被告方对之前两个方面的证据质疑,不愿意通过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于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对被告应酌情从轻和减轻处罚)。这次开庭经过了2个多小时的审理,陪审团和法官一致决定延期审理本案。

通过这次旁听案件审理的经历,我深有感触:

一、在生活中,不论发什么怎么样的争执,都不能用自己的方式进行武力解决,不能轻易的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只有通过正当的渠道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

二、在犯罪嫌疑人里,有多个是单亲家庭,或是父母在外打工的,平常家长严重缺少跟孩子的沟通和教育,试想一下,在缺少关爱和教育的家庭成长的孩子,在社会的各种诱惑下,迷失自己的几率肯定比在和睦家庭里的成长的孩子要高的多,正是这种放纵,才导致,这些花季少年在明知自己已经严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还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出:“过几年,老子出来,又是一条好汉的。”的话来。这难道不能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思吗?

三、在这次案件的审理中还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其中,不乏有法盲、半法盲,甚至认为这不过是小孩子打架,赔点钱就可以了事的,由此可见,我们的法律普及做得还完全不够。

总之,做为成长在21世纪的我们必须熟知法律知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在和谐中发展壮大。

第三篇:听庭报告范本(格式篇)

法院旁听报告

时间:2010年11月30日

地点:渝北区人民法院 第九法庭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黄杰被告:刘军

案件主要内容:原告黄杰于2010年1月22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以总价XX万元向被告购买重庆渝北区龙溪镇6—9—10号的房子,由于合同签订时双方交易房屋的房权证未核发。双方约定在房产证核发的三日内原告向被告支付清购房款XX万元,同时,合同签订当日,被告向原告收取定金五万元。但是后来房产证核发时,原告于2010年2月10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得知被告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理由是房屋产权户头是被告前妻刘某,因此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双倍偿还定金。被告以原告延迟支付购房款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接触房屋买卖合同并由原告支付违约金及本案诉讼费。案件审理程序:上午9点30审判长宣布开庭,接着原告宣读诉状。对方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依据程序化进行……

在原告的诉状中,原告拿出了三件证据状告被告,一是 原告于被告黔东南个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二是 被告前妻的房产证复印件;三是 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提供的互助证明复印件。

在法庭辩论中原告反复强调被告方已知晓户主不是其本人且将房屋卖予原告又想单方面无合理要求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而被告方却理直气壮的一再强调,原告作为买者没有及时将房款汇入被告的指定账户中,失去诚信交易原则,致使买卖无法正常进行,被告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谦让无法达成一致。结果:被告方赔偿违约金1万元,还返定金5万元。

旁听感悟:今天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法院旁听机会,上午我们小组一行人来到了渝北区人民法院,虽说这是一课后作业,但我们也获得了从书本无法知晓的知识,大家很期待等会儿的旁听。

走进法院我们就遇上了安检这一关,虽然知道法院有严格的检查制度,但是想想那只是一个简单的形式而已罢了。没想到这安检这么严格,不能带金属和液体的东西,手机要放篮子,担任通过安检门后工作人员进把手机还你,法院的安检做的一丝不苟体现了对当事人的负责,更是对普通老百姓的责任心,我们佩服安检时认真的工作态度。它代表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和一种严谨的司法精神。

庭审现场法官仔细认真的分析整理案件,耐心的听当事人的答辩。体现了法庭上庄重和法官们的一颗责任心及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开审判体现了法庭的公平公正,对百姓的负责,提高了司法的透明度,树立了司法形象,法院的威信。作为大学生要学会用好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第四篇:刑庭听庭笔记

听庭笔记——刑庭

法学1001班

学号:3101100104 程胜蓓

时间:2011年8月20日 起诉机关:邢台市检察院

审判机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2011年6月27日下午5点许,河北省南和县五里庄村村民张**家发生三人中毒事件,造成张妻重伤、张子轻伤、张女死亡、张**无恙。

检方观点:张怀疑其妻作风不正,想把其妻害死,于2011年6月27日下午三点左右,将早已准备的灭鼠药“毒鼠强”放置在烧水的铝壶中,下午五点左右,张妻从地里回来,喝了铝壶中的水,发生中毒现象。经治疗后“张见其妻中毒不重,后又用铝壶中的水做晚饭,致使张妻、张子、张女食用中毒,张女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张妻为重伤,张子为轻伤。以故意杀人罪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方观点:

1.指控张怀疑张妻作风不正的证据只是张妻与某某开玩笑,并无发生性关系的证词,张中祥的犯罪动机不存在;

2.指控实施张投毒行为的证据中存在鼠药来源说法不一; 3.中毒鼠药与指控“所买”鼠药不是同一种;

4.用于投毒的药瓶子上没检出张的指纹,且该药瓶物证不能当庭提交,此案属指控无据; 5.张的供述与供述矛盾,供述与其他证据矛盾,有逼供之嫌,本案应作无罪判决。

审判结果: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案尚未有最终审判结果,只是正如律师所说,此案是否有逼供之嫌呢?司法人员在长期的“有罪推定”的影响下,思想并非解放出来,如侦查人员讯问嫌疑人时,无一例外的是:“你知道为什么叫你来吗?”、”“你知道为什么拘留你吗?”,嫌疑人:“是我×××”,否则就让嫌疑人“不好受”。可见“有罪推定”影响之深,远远不是一部法律公布就解决的。再者,侦查人员立功心切,往往是公安局长亲自破案;检察院如有疑向,公安机关采取你退你的,我报我的,不批捕由“四长”会议协调后也得捕;法院明知有疑,审委会订的判决,我们审判人员就执行,反正出了错是集体负责;再者如判决无罪,要处理一批办案人员,还要国家赔偿,有损国家司法机关形象。近年发生的“佘祥林冤案”、“武汉吴鹤声案”、“山东聊城郭新才案”、“河北隆尧徐东辰案”、及本文述及的案件等等。这些案件最终得到公正的裁判,但是当事人和司法机关都为“疑罪从有”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当然,我并不是说这个案子错判了,但是检方没有对辩方提出的疑问做出合情合理的解答。而刑讯逼供的例子又时有发生,我想如何能从制度层面和审讯人员观念上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才是解决这一现象的良策吧。

看二审的吧。

第五篇:听庭感想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庭感想

在法律诊所的几位老师的带领下,我们20位学员满怀激情和好奇的心情来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刚下车我们不禁为法院的宏伟和庄严所惊叹,同时也为法洁净的大厅和井然的秩序而钦佩。

我们听的是26法庭,是一个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上诉案件。刚开始的法庭调查阶段,上诉方陈述了上述理由,被上诉方进行答辩。对于双方律师的辩护词 我并不是听得很明白,但是我多多少少能够听得出案件的大体情况。在听的过程中,我不得不钦佩两位律师的法律知识和灵活利用法律的能力,让我产生的为唯一感觉就是双方说的都有理,仿佛两个人说的都是事实真相。在我的纠结、疑惑以及百思不得其解中,法官开始调查。尽管在我看来有些问题并不是案件所必要的,但是我想法官必然有其理由和必要性。令我不得不佩服的是三位法官的对于法律知识的精通,三位法官能够准确清楚地概括案件的主要法律焦点,并且逐一进行调查。在双方律师的万般掩盖事实,推卸责任的时候,审判长一语道破,直插双方律师的“要害”,在审判长面前,双方律师也是无可争辩,百般无聊,这不得不让我对审判长的“明察秋毫”的能力佩服之极。

看到这里,我回想起我当时在县法院听庭的时候。在县法院里,法官和当事人“打成一片”,庭审过程中没有太多智慧以及唇枪舌战,或许用的最形象的一句话就是“与电影里相比,相差太大”。但是在这次的听庭中,我更加坚定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信心,我也看到了作为一名法律人的最光彩和伟大的一面。尽管地级法院和中院相差甚远,但是不管怎样,地级法院,解决了我国无数的中小案件,化解了人民之间的矛盾,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次的听庭,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最为一名法科生,我的知识还远远不够,要想成为一位像这三位法官一样知识渊博、满怀智慧的人,我还要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同时更多的参加实践活动,更好的做到经世致用。

111821068 杨跃

2013年4月11日

听庭体会(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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