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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11号文库2号文库工作总结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17-38235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1 12:36: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2011工作总结

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工作总结 2011年,南邮红会在市红会、区红会、校团委及校医务室的指导下,在南邮红会第七届学生干事的领导努力下,践行红十字会“人道 博爱 奉献”的宗旨,强化红十字会人道主义的宣传。进一步加强我校红会的制度建设,积极营造团结友爱、勇于奉献的校红会文化,使各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以制度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提高社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的制度是提高红会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障。南邮红会在工作中,以争创南京邮电大学五星级社团和当选“感动南邮”社团为目标,始终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社团自身建设,不断完善红会的各项制度。

1、进一步合理设置南邮红会的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在原有办公室的基础上,新成立了文秘部,主要负责通讯稿的撰写以及网站的建设维护。目前五个部门分工明确,使得工作流程更加清晰。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2、完善了有关制度。良好的制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加强红会制度建设同样任重而道远。南邮在2011年度进一步完善了例会制度、活动考勤制度、财务报销制度、请假制度、相关材料的上报制度以及会员和志愿者考评制度。

3、完善志愿者制度,进一步充实志愿队伍。为了进一步发扬红十

字会的精神,南邮红会进一步完善了志愿者制度。2011年4月,南邮红会举行了大型校内新志愿者招募会。在整个招新过程中,南邮红会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如在南二广场开展宣传展台,全方位宣传红会志愿者;广泛发动会员深入各学院发展等形式。在为期两天的现场招新过程中,报名处新生络绎不绝,有利地宣传了红字会和红十字会志愿者。通过自愿报名、南邮红会审核和市红会志愿者组织的审定,最终确定南邮红会的志愿者。随即,南邮红会将志愿者分组由会员带队开展公益活动。各小组志愿者自己策划并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敬老院之行、支教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爱心军服义捐活动等。志愿者们不仅为南邮红会增砖添瓦,其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活动更为提高南邮红会的知名度、扩大影响出了一份力。

二、以加强活动建设为依托,调动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活动的质量。

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作为一个公益社团,必须有稳定的服务和合作团队,才能促使红会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南邮红会在工作中,始终常抓不懈地开展合作模式,进一步加强同上级红会和校内校外社团的联系。

1、进一步加强公益服务的正规性,坚持培训活动,活动成效显著。

(1)拓展教员素质,打造专业化教学

2011年,南邮红会在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从文秘部新

闻摄影讲座的成功举办,到宣传部ps培训班的开办,以及组织部开展专业培训,让会员们寓教于乐。参加教学的教员每次上课前都认真充分地准备,力求教学活动充实且充满乐趣。

(2)以敬老爱老为根本,社区服务更进一步发展

一年来,南邮红会在尧化门敬老院开展活动时注重提高活动质量,为老人们带去更加丰富多彩的活动,同时致力于调动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性,提高其关心社会、尊老爱老的社会责任意识,锻炼其公益活动的服务能力。每次探望,我们都组织会员进行慰问演出,“吉他独奏”、“武术表演”、“歌曲串烧”等都深受老人的欢迎。我们还联合我校国防生一起开展活动,这得到了学校和敬老院的一致好评。

2、改善红会活动内容,坚持“特色活动精品化”,打造红会活动的品牌。我们在组织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坚持树品牌、创特色,用品牌和特色凝聚更多的爱心使者。精品型活动强调的是持续,南邮红会一直以来坚持做好社会实践及大型校园活动,并不断通过创新赋予新的内涵。

(1)认真组织暑期社会实践,传递爱的火炬

在2011年暑假期间,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根据省红会“博爱青春”活动精神要求,为了不断推进我校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提高我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弘扬红十字会精神,培养红十字青年会员和志愿者的社会实践能力,我校红十字会精心组织开展了2011南

京邮电大学“博爱青春 邮我伴您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2)立足校园,开展特色精品活动

2011年,南邮红会响应鼓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号召,积极开展青春健康特色教育工作,在广大师生中收到不错的效果。南邮红十字会在校团委的支持下,共选拔并培训同伴教育主持人10对,督导5名,举办同伴教育活动25场,每场受众在20人左右。

由于上学期同伴教育活动资金没有固定的来源,这使我们在举办活动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但这丝毫没有影响我们对活动的激情与活动的质量。我们在开展活动时尽量减少开支,做到资源的充分利用,与此同时,校红十字会外联部在校外拉得一些赞助,协助我们活动顺利开展。我们确保让每位受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并从中有所收获。同时校团委也是极力支持我们的活动,为我们活动开展的场所提供保障。

三、营造良好的社团文化

南邮红会的会员都是由于为了奉献、公益走到了一起,在南邮红会大家庭中,南邮红会走过了多年的历程,具有浓烈的红会文化氛围,使每个会员都有“家”的感觉。红会学生干事特别注重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沟通,以提高红会的凝聚力,加强会员之间的默契,增强会员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心。同样,文化娱乐也是会内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红会积极举办各种文娱活动,如郊游、聚餐、羽毛

球赛等,加强了会员们之间的交流,增进感情。红会各部门会定时召开例会,并在例会后将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放在学社网站、QQ群以及校内等多种网络平台上,让所有会员和同学都能及时了解红会动态、各抒己见,为红会出谋划策。从中我们体会到了大家对公益事业的热情和勇于奉献的精神。

南邮红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学校指导、老师的大力支持,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汲取以往的经验和教训,用实际行动诠释 “人道 博爱 奉献”的红十字会精神!

第二篇: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制度

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制度

红十字会简介

中国红十字会是世界红十字组织的中国分支结构是一个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援团体,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南邮分会(南邮红十字会)是其直属分会,南邮红十字会成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是南京邮电大学中有着悠久历史的社团之一。自1990年以来,我会联系各兄弟院校和各地红十字组织,成功举办了一系列活动.我会组织机构设置入下: 团委指导老师:沈媛媛老师

主席一人,负责红十字会的统一管理工作。

副主席三名,负责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和会员的组织安排。办公室(负责新闻稿,活动总结的写作及照片,视频的拍摄等工作)宣传部(主要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海报的制作粘贴)、外联部(主要负责社团对外的联系及拉赞助等)、实践部(根据策划的方案开展具体组织工作)组织部(从事活动的安排和调配,确保各项活动有条不紊地举行)红十字会会员制度与条例总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红十字会性质:红十字会是一个遍布全球的慈善救援组织

第二条 红十字会宗旨: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三条 红十字会基本原则 :人道 公正 中立 独立 志愿服务

统一

普遍

第四条: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学校组织和各校红十字会友好合作关系。

第五条: 为红十字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会员按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本校在籍学生,对红十字会公益事业有浓厚兴趣以及具有各方面才能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积极进取,团结友爱。尊守南邮学生守则和本会章程。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进行面试

(三)建立会员档案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获取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资格

(三)红十字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向上级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遵守红十字会章程,接受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的领导。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听从本会安排。

(四)对外积极树立本会的良好形象,为我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五)会员要按时参加会一议,全会为每学期两次,部门会议为一个月两次,各部需做好会议记录,如有部员连续缺席,各部应在其第二次时对其警告,第三次将视自动退会处理。

(六)文秘部部员对会议和活动的记录,报道负责,每次的活动至少要有两人以上的新闻报道小组,由部长带头,实行部长负责制。

(七)宣传部每次宣传活动至少由五人以上的小组实行,部长统筹,对宣传活动负责。

(八)外联部对每次活动的经费负责,一次活动至少一笔赞助。

(九)实践部部员是和活动的主力,应此没人不可连续缺席3次活动。

(十)组织部部员负责的策划在外联部和活动的一周前必须完成,部长对此负责。

第七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经原批准机关审核,收回会员证及标牌后消除在本会的档案。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执行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

第十一条 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将对无故不到会者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红十字会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红十字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红十字会的会长、副会长及各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红十字会的工作;

(三)综合测评优良;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有一定的组织与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决定。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部门若干,任期一年。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俩名。会员若干。第十七条 :会长与部长产生程序及权限。

(一)会长在团委监督、考核下,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团委备案。

(二)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经社团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会长空缺的,主席团提名推荐人选,并向全体会员通报;副会长空缺的,由会长提名,经主席团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会员通报。部长与副部长空缺的由会长提名,经主席团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红十字会章程。

(二)在红十字会内部拉结派,造成会内部不团结的。

(三)将会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四)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校,红十字会名誉的。

(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会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六)以红十字会名义谋一己之利的。第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划拨经费:举办全校性、具有一定水准的、有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门类的活动,可向学院团委申请特殊活动经费;

(二)社会赞助:可寻求学校其他部门的经费支持,在上报指导老师和社团联合会批准后,亦可接受社会赞助,赞助单位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红十字会会员所缴纳会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使用:

(一)协会一切财务由文秘部部长和副部管理,由各部提出使用科目,提供发票;

(二)使用会费以节约为原则,禁止铺张浪费;

(三)协会的收支情况需有明细的帐目统计表,一切支出均以发票为依据,并定期向会员公示;

(四)本会经费用于红十字会活动、会员活动开展及本会其他正常开支;

(五)赞助所拉的钱提成一部分作为奖励奖励拉赞助者;

(六)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及私分和挪用。第二十条: 管理方法: 本协会设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财务收支事项.一人负责保管资金,一人负责帐务记录.负责人支取资金需持会长签字的发票到文秘部领取。第二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南京邮电大学社团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红十字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程序,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于本会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本会指导老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于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三条本会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副章

第三十五条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三篇:南京邮电大学2010年工作总结

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委发„2011‟6号

★ 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

南京邮电大学

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科学谋划“十二五”宏伟蓝图,推进内涵建设战略转型的关键之年。学校坚持增强动力、激发活力、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形成合力的工作方针,将体制机制创新贯穿于事业发展全过程,着力打破发展瓶颈,提升核心竞争力。经过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较好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完成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画上了比较圆满的句号,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和保障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 1 ─ 2010年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改革创新,务求实效,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证。学校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活动自6月份正式启动以来,学校把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与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紧密结合,与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注重发挥和提升各基层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紧围绕“发展”和“作用”来形成学校活动的特色,做到准备充分、启动及时、进展顺利、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稳步推进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全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了学院行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制定了《关于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健全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修订了《南京邮电大学处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南京邮电大学2010年处级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等文件,加强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考核。

2010年共提任中层干部34人,其中正处11人,副处20人,提任调研员3名。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占35.92%,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占60.56%,平均年龄43.9岁。

─ 2 ─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举办了中层干部“先锋论坛”、两期“加强领导力与执行力建设”专题培训班以及2008-2010年新提任处级干部培训班。

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确定了处级后备干部人选名单,建立了处级后备干部人才库。

有力推进挂职干部工作。2010年又选派了6位同志参加科技镇长团,1名中层干部到省教育厅挂职。一年多来,挂职干部在促进学校和地方、企业合作方面,取得了大量实质性成果,联系建立了19个政产学研应用基地、培训基地、研究院、技术中心、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等,与企业共建实验室5个;联系建立博士后工作站1个、研究生工作站6个;校地、校企交流74次800余人次;联系专场招聘会18场(次),共计221个单位来校招聘。

(三)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统战工作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举行了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专题辅导报告会。

按照统一部署,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均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制定了《关于2010年全校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安排的意见》,对组织生活内容、形式以及执行情

─ 3 ─ 况的检查形式等进行了界定。整理党建工作的相关基本知识,编印了《党支部工作手册》。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全年共发展教师党员11名;发展学生党员2179名,在校大学生党员比例达16.44%。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名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受到省委教育工委表彰。

加强党建与统战理论研究,组织召开了基层党务工作研讨会和民主党派、统战对象研讨会,3项党建研究课题获省委教育工委立项。支持和促进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农工民主党南邮支部获2009农工民主党江苏省直属单位“四星级支部”;民革南京邮电大学支部获2009民革江苏省委直属支部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先进支部”。

(四)有效开展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

策划重大专题进行对外宣传,围绕物联网等热点选题全年在校外媒体发表新闻50余篇。形成“物联网在南邮”的社会印象。

组织召开了南京邮电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暨研究会年会。

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学校各单位在网站群建设平台系统上建立了新版的网站,学校门户已呈现“门户网站群”格局。主页手机版、图片网、主页中文版、英文版4个站点以不同侧重点、不同呈现方式、多种接入途径形成相互关联的主页“门户网站群”,在国内高校中尚属首创。在由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举办的2010年全国高校百佳网站评选活动中,获全国高校“百佳网站”称号。

─ 4 ─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学报社科版编辑部被评为全国理工农医院校优秀编辑团队。

(五)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省委教育工委量化考核组对我校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检查考核中,我校反腐倡廉工作得到考核组的高度肯定。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在全校构建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理论研究。开展了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周,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活动,构建多层次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承担了2010—2011年省教育纪检监察学会两项研究课题。

切实加强监督工作,提高了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审计工作富有成效,我校荣获“江苏省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六)积极倡导文明新风

以感恩教育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了以“和谐沟通、健康你我、乐享生活”为主题的第六届心理健康月活动,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以文化氛围营造为先导,以制度为保障,大力推进创业教育,成功入选第三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

─ 5 ─ 建立学工系统考核体系;组织了4场大型招聘会,推进了我校“三横三纵”就业格局,提供了上千个就业机会;为使毕业班学生能准确掌握国家就业政策、毕业生就业权益、求职技巧、办事流程等知识,编制了《大学生就业手册》。

新增三家企业设立奖学金(亨通光电奖学金、三维通信奖学金、常熟高新园奖学金),全年新增奖学金60万元。

(七)充分发挥工会、团学组织和离退休老同志的积极作用 隆重召开了校四届三次教代会,修订了《南京邮电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工会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广泛开展各类团学活动,深入落实团省委“青春燎原计划”,3个团组织被确定为2010“分类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省级实施单位,1人获得“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1名同学获得“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扎实推进团组织结对共建,选派了2名团干部分别赴西藏和泰兴开展挂职工作。深入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我校学生首次当选江苏省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

老同志积极支持并参与学校各项建设、教学督导、指导青年教师、关心教育下一代、扶困助学、各项文体活动等,充分发挥余热,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二、重点抓好专项工作,推动内涵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科学制定“十二五”事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 6 ─ 做好调研、起草、预审、修改、论证、定稿等工作。在规划起草过程中,努力将校内和校外两种实际结合起来,一方面注重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力求全面准确把握校情、院情,汇集集体智慧;另一方面,努力学习借鉴兄弟高校的做法,多渠道吸收有益经验。整个编制工作历时9个多月,组织召开各种研讨会、座谈会20余次,调研知名高校10多所,修改规划文本14稿。

(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制订了《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新增2个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在2010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评审中,获“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18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3篇、“优秀研究生课程”2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3项、“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优秀基地”1个,共获得江苏省教育厅资助经费64.1万元。在“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13支参赛队伍全部获奖,其中二等奖9个,三等奖4个。在“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院校”评选中,我校荣获“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院校”荣誉称号,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两个工程硕士领域荣获“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工程领域”荣誉称号。

重点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取得较好成绩。

本科生在国际、国内的多项竞赛中频获大奖。共获得省部级

─ 7 ─ 以上奖励281项,其中国际级一等奖6项,二等奖6项;国家级特等奖3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38项,三等奖76项;省部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43项,二等奖54项,三等奖44项。本科生在四项赛事上取得了突破:一是RoboCup2010机器人世界杯赛获得冠军;二是英特尔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获得二等奖;三是首次参加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四是首次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意、创新、创业”挑战赛获得全国三等奖。

研究生招生规模有新突破,年招生超过1200名。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已达26个。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8个专业调整为本科一批招生。2010年我校在江苏省内本科一批招生专业计划占江苏省计划比例提高至56.6%。

学生按期毕业率达94%以上、按期学位授予率达93%以上,毕业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分别为90%、48%。截至12月15日,研究生就业率99.24%,普通本科就业率99.21%,通达本科生就业率93.06%。根据著名的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评估机构麦可思公司发布的《2010年大陆高校就业能力前一百强排名》,我校名列第22位,居江苏高校之首。学校获2010“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三)优化师资队伍

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制定了《南京邮电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对于优秀高层次人才,加大了住房补贴力度,试行年薪制。全年引进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德国“洪堡基金”获得者2人;选聘了省内科技企业家2人到我校担

─ 8 ─ 任“江苏产业教授”;先期引进高层次人才中,2人获得“江苏特聘教授”岗位,我校岗位数排省属高校并列第三。

稳步推进师资队伍结构优化工作,制定了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的人数核定方案,出台了《南京邮电大学部分专任教师转岗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重视中青年教师的海外培养,制订了《南京邮电大学关于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首批选拔了11名校级资助公派出国(境)研修人选,另有6人获得省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

1人以“溯及既往”方式入选“千人计划”,实现了零的突破。1人获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江苏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1人获“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获“2010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入选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0人入选“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获得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1人获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100万元的资助资金,1人入围综合评审并通过实地考察阶段。

首次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2名,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8项,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1项。

学校被评为2010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

(四)推进学科专业建设

召开了学科建设会议,制定了全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体系的有关方案。

新增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2个门类专业学位授权点

─ 9 ─ 及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硕士专业学位已涉及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程3个门类和10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组织申报了2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0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目前进展顺利。通过了省教育厅对我校4个省级重点学科的中期检查,组织申报了2个江苏省优势学科,3个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资金重点学科建设类项目,其中“信息与通信工程”成为江苏省首批一级优势学科。新增博士生导师8名,硕士生导师59名,兼职导师8名。

专业建设方面,1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了4个新本科专业;2个专业顺利获得学位授予权;新增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1个;新增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5个专业通过省级品、特专业建设点验收。

教材与课程建设方面,光电子系列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部教材被评为省级“评优精品教材”和“立项精品教材”;6门课程获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称号,其中《嵌入式系统与开发》获2010教育部-英特尔精品课程;《软件工程(双语)》被评为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并被推荐申报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顺利通过2010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考核。

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的2010课题申报中,有7项课题获得立项,其中1项获得重点课题立项,立项数居江苏省高校第一。

实验教学方面,新增4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

─ 10 ─ 实验室项目,获经费资助590万元;新增15个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0-2012年建设项目,获经费资助6000万以上。

(五)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大力推进平台布点和提升工作,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日趋完善。原省级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重点实验室”被科技部批准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实现零的突破;“宽带无线通信与传感网技术重点实验室”被批准为2010立项建设的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现零的突破。获得1个省科技厅的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和1个省教育厅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军工科研平台建设方面,通过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成为拥有二级保密资质、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资质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高校。“物联网产业发展研究基地”获批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实现了我校文科省级基地零的突破,为人文社科研究工作提供了平台支撑。

继在全国率先成立物联网学院和物联网研究院之后,又在三牌楼校区建设物联网科技园,重点孵化具有鲜明学科特色和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企业,完成了物联网领域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到服务社会三大职能的全方位布局。

科研项目立项数持续增长。2010年纵向科研项目共有162项获得立项资助,其中国家级项目46项,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7.8%。省部级项目67项,其中工信部通信软科学项目共有13项获得立项资助,并获得工信部“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

─ 11 ─ 重大专项立项的突破。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0项,省社科基金项目8项,市厅级项目49项,其中,省教育厅重大项目申报3项全部获得立项,创历史新高。我校先后在省文化厅、省档案局、省体育局的课题申请中获得了立项。横向立项新项目70项,组织申报中兴、华为校企合作项目48项。

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各1项,均实现了零的突破。

被SCI收录论文115篇,EI收录413篇,ISTP收录79篇,申请专利194件,授权专利47件,其中发明专利42件,转让专利7项。与去年同期相比,SCI收录增加了10%,EI收录增加了89.45%,专利申请数增加了36%,授权数增加了21%,转让数增加了75%。

学校获2009—2010“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荣誉称号。

三、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与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合作办学项目进展顺利,教育教学质量继续提高。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通过率分别为99.1%(07级)和99.3%(08级),六级通过率为75.4%(07级)和67.1%(08级)。2010年共有9名学生毕业,其中有5名同学申请到了纽约大学等美国名校攻读研究生。

主办或承办了IEEE 第12届国际通信技术大会、“绿色畅想:能源、教育与环境倡议”全球论坛、中国物联网大会、2010年全国泛在网与物联网技术标准研讨会及物联网应用标准金陵论坛、中国模糊数学与模糊系统专业委员会第十五届学术年会等学

─ 12 ─ 术会议;与新加坡国立大学等合作成立了“江苏-新加坡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联合实验室”。举办了计算机网络与管理培训班,来自亚太地区8个国家的9名电信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学习。继续加强与台湾、香港等地的交流与合作,共办理4批8人次赴台参加海峡两岸学术会议、合作科研、以及访问合作院校、推进合作项目。全校共办理49批103人次干部、教师出国进行学术访问、合作科研、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27批115人次。

稳步推动政产学研结合工作,隆重召开了南京物联网大会,与南京市和鼓楼区政府、在宁其他高校、网络运营商、骨干企业合作建立了南京邮电大学物联网科技园,成立了南京市物联网产业联盟,现已有2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与我校签订物联网联合研究中心校企合作协议;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人才和科技合作的协议》;与南京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共同举办“校企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举办了南京邮电大学—雨花软件园产学研合作洽谈会;与南京市科委共同举办了“科技创新合作推进会”;与南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同13项,合同金额200多万。

完成了“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南京邮电大学网络通信与业务支撑实验基地”一期物联网技术及应用实验室、固定网与移动网网络融合实验室和电信软件与业务实验室等3个实验室的建设及项目研发方案,为我校争取到600万元的设备购置费及100万研发费。

新成立了天津、河北、四川三省校友分会,目前已在25个省市成立了校友分会,并在纽约成立了北美校友会。成功召开了

─ 13 ─ 第一届校友会秘书长会议。

最近,我校被国际电联批准成为世界第一批国际电信联盟学术成员的大学。

四、不断深化后勤管理改革

六个学院基本完成从三牌楼校区往仙林校区搬迁的任务。加大校园水、电、气的监管力度,拟定了校园节能管理办法,较2009年节约水电费支出近100万元。加强了公用房管理及核查工作。以推进后勤实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重点,明确了各实体的改革定位,幼儿园、修缮中心、运输服务中心完全实现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幼儿园首次实现创收超过75万元,门诊部首次推行招标确定教职工体检医院,饮食服务中心在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压力下,食堂运行平稳。

积极调度资金,今年净偿还银行贷款1.25亿元,财务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并向新校区建设投入资金1.2亿元。

五、努力改善师生员工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

“智慧南邮”数字化校园一期工程建设和“校园一卡通”项目已完成;仙林教职工住宅鸿雁名居已全部交付使用;仙林图书馆、青年教师公寓二期工程、教学物资仓库和三牌楼校区学生宿舍、离退休教师门球场建设项目已竣工交付;仙林校区主体育场和后勤服务中心两个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仙林校区学科楼和三牌楼校区西门教师宿舍翻建两个工程项目已启动;全面梳理了水、电、气、消防、雨水、污水、弱电等管网系统,对仙林校区的消防系统进行了全面维修,制订了三牌楼校区地下管网改造方案,开展了20多项维修工程和多项设备维修工作;三牌楼南大

─ 14 ─ 门区域两栋100米高、共计7万多平方米的建设规划已经获得南京市规划局的同意。岗位设置后兑现了国家工资,2010年又增加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改善教职工待遇。

深入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我校坚持教育、防范、管理、服务并重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综治举措,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学校的安全防范水平逐步提高,教书育人环境得到改善,校园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学校被授予“江苏省平安校园”称号。

六、启动7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

成立了校庆办公室以及八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已拟定了工作方案,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各项工作。经过专业设计,广泛征求意见,已确定了校训、校标、校庆徽标、校庆主题等,这些学校“文化名片”将对扩大对外宣传、提高社会影响起到积极作用。

一年来,全校师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团结奋进,努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喜人成绩。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校学科水平与南邮的社会声誉尚有一定差距,学科群建设还比较薄弱,资源与力量的整合还没有发挥出最大效能。国字头项目尚未达到理想状态,国字头的标志性成果亟待突破,学校缺乏高层次领军人物、大师级人才。中层干部队伍的开拓力与执行力还需不断加强,科学管理与机制创新的水平与学校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多方筹措办学资金、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等问题,仍然是学校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 15 ─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十二五”规划已为我们描绘了下一个宏伟蓝图。让我们抓住机遇,携手奋进,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努力,更扎实的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为开创事业发展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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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印发

─ 16 ─

第四篇:南京邮电大学校友会章程(推荐)

南京邮电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京邮电大学校友会”,其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名称缩写为:NJUPTAA。

第二条 本会是在学校指导下的由南京邮电大学海内外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继承和发扬母校优良传统与校风,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海内外校友彼此之间的联系,服务校友,增进情谊与合作,促进教育、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共同为母校的建设发展、祖国的富强进步贡献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

本会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江苏省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邮编:210003)。

-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海内外校友与母校、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络与沟通,增强凝聚力,促进海内外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之间在教育、科研、学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帮助母校在海内外筹措办学经费,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祖国的富强进步、母校的建设发展作贡献;

(三)搜集、整理校友名录和校史资料,编辑出版校友会刊物。

(四)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在南京邮电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前身及附属单位学习过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学考试生、外国留学生等;

(二)曾在南京邮电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前身及附属单位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2-

(三)南京邮电大学及其前身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各地校友组织可作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和母校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支持母校事业,促进母校发展;

(五)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3-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工作报告;

(七)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五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报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4-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第十七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二分之一;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报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

-6- 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二十六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经会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7- 第三十一条 经会长或者5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三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8-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拟定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六)拟订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报江苏省民政厅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三十七条 本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若干人。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聘任。

第五节 监事

-9- 第三十八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资助;

-10-

(三)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民政厅报告。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11- 续。

第四十七条 本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江苏教育厅和江苏省民政厅。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民政厅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报江苏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12-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报江苏省民政厅审查。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江苏省教育厅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江苏省民政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年4月15日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各地校友组织参照此章程执行。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13-

第五篇:南京邮电大学发展党员程序

南京邮电大学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上级有关发展党员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党员的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重在培养,党员自律、重在教育”;“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与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把符合党员标准的积极分子早日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各基层党组织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指派专人及时找其谈话,保护他们的政治热情,并将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及时记录在册。

(三)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经党小组或联系人推荐、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报上级组织备案后,由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

─ 1 ─

表》。

(四)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与其联系和谈心,帮助他们进步。

(五)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学习、锻炼和接受考验的机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吸收他们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在完成本职任务的前提下,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

(六)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每学期至少有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考察,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七)对因升学、毕业、调动等原因变动学习、工作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组织要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转往新的单位(部门)的党组织。对转入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组织要及时了解情况,认真查阅材料,对其中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党支部讨论,可以继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组织备案后,重新填写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并将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情况简要地填入新表中,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八)联系人要定期(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把有关情况

─ 2 ─

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材料汇总,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审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

1、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例会,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研究发展党员计划。原则上每年3月底将本的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9月份作一次调整。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2、党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思想觉悟高,群众反映好,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积极分子,可列为拟定发展对象,并报上级组织审定。3、28岁以下的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需经共青团“推优”后才能列为拟定发展对象。推优工作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和指导下,由分团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

4、基层党组织在确定发展对象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培养考察不满一年者一般不能发展。

(2)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三个月内一般不再发展。(3)团支部推优不过半数者,党支部应认真分析情况,慎

─ 3 ─

重研究。

(4)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时要认真分析原因,慎重确定。

(5)发展学生党员,对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应着重考察其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学习态度是否端正,学习是否努力,有无进步表现等。

(6)人事关系不在我校而来我校脱产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对于其中表现特别突出,且在我校连续学习、工作两年以上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条件成熟的也可以发展。有工作单位的,应征求原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5、党校要对拟定发展对象进行短期的集中培训,把党的理论、宗旨、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标准,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

(二)发展对象的政审

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对拟定发展对象要进行政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审的内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审的基本办法:(1)同本人谈话;(2)查阅发展对象档案;(3)函调或派人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3、政审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指派专人负责,如需外调,可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派的两名党员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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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四、发展对象的预审和公示

(一)发展对象的预审

学生新党员发展的预审工作由其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教职工发展对象的材料经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通过后送组织部预审。

(二)预审材料的要求

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登记表(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政审材料、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积极分子培训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思想汇报、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三)发展对象的公示

为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监督,严把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发展对象在通过预审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发展大学生党员,由院(系)党委(党总支)根据《关于在大学生中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发展教工党员,由组织部进行公示。

五、接收预备党员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并通知发展对象。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负责指导发展对象如实、认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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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草拟支部大会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召开支部大会

1、支部大会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本人主要优缺点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表示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决心,接受支部大会审查和帮助。

(2)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过程及有关情况,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审议的情况(不设支委会的支部由支部书记报告),包括推优情况、群众座谈会意见、学生学习情况、教职工履行本职工作情况、政审结论、公示结果等。

(4)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5)发展对象谈自己听取党员发言后的感想,表明自己的态度。

(6)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支部大会决议进行表决。

2、召开支部大会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召开支部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才有效。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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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讨论一个表决一个。

(4)支部大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5)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认真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相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六、审批预备党员

(一)党委(经授权的党总支)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须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谈话情况以及对能否接收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和建议。

(二)党委(经授权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逐个审议和表决,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六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经批准的预备党员,党委(党总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及时找其谈话,提出要求,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要有预备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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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之日算起。

(一)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举行。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二)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三)预备党员每半年至少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负责地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

(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按照党员的条件,总结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及存在的主要缺点,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要求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党委(经授权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八、发展党员的材料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材料归档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各个阶段所产生的材料应及时归档。

(二)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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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存。

九、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一)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基层党组织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年底将全年自查情况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将定期进行抽查或组织互查。

(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选配好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和入党联系人,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按党员信息统计口径要求分别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名册和有关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延误和遗失等现象。

(三)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程序,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认真把好“入口关”,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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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红十字会11号文库2号文库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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