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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17-42437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2 03:02: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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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中国的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国的法治分享了现代西方法治的某些原则、理念。同时,我们应当注意,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不应受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影响。在我们的法治实践中,应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成功做法、经验,尽管这些做法、经验可能并不符合西方法治国家的条条框框或法学教科书的概念、定义;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层级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完善那些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有效并且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法治的做法,并及时以法治的制度形式巩固下来,使法治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改革和建设的有效实践。法治中国具有世界意义

“要了解中国,必须了解世界”。法治中国的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立足点是中国国情,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有效实践,这丝毫不削弱中国法治的世界意义。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一方面,中国法治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近现代以来国际社会提供的基本条件,比如市场经济、民族国家、全球化等。体现在法治上,中国法治也必然以 “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治来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国家统一”这些原则或理念作为法治建构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对于世界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积极意义。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中国本身就具有世界意义。对于一个处于转型期、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能够探索并建立其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同时也是为全世界、全人类法治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为全人类精神文明和全世界法治文明增添宝贵财富。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学习心得(2)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今日召开,此次“四中全会”以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近日,中国网邀请五位法学专家,对本次会议备受关注的“依法治国”主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独家解读

走“依法治国”路径迫在眉睫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法理学教研室副主任张立伟表示,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

张立伟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张立伟指出,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未来就要做到以下几点:“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完善立法,发挥法治在改革中的引领作用;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党依法执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治化;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全社会需推进人权教育 培育人权文化

我国目前大多数方面对人权保障都已经有法可依,但是,一些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比如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没有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农民权益保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专门制度。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法学博士张伟表示,应该深入研究在中国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可能性。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可以编织一个人权保障制度的安全网,及时、有效发现人权法律制度和实践当中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问题,为完善社会主义人权法律体系、化解社会矛盾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张伟还指出,人权教育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儿童抓起,培养社会文明的种子;从大学生抓起,培养客观、冷静地观察和分析社会的处世哲学;从领导干部抓起,培养平等地尊重、对待任何一个社会个体的人权观念和政治智慧。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改善空间较大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暨人权室副主任王静认为,法治中国应是依法治权(公权力)基础上的对公民财产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的有效保护。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与法治中国建设目标要求不符的现象和做法,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方面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王静指出,我们应当怀着强烈的公民责任感,清醒认知法治中国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清醒认识公民财产权保护领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现实障碍。

王静表示,公民财产权及其保护作为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执政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和每一个公民的积极参与。

简政放权过程存在着诸多利益阻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王贵松表示,简政放权虽然是本届政府的开场曲和重头戏,但其实也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各届政府一直努力探索、致力解决的问题。

王贵松指出,“简政放权”是一个挥之不去却又有点进退维谷的难题。它涉及的不仅仅是经济改革,还有社会管理改革、文化管理改革,甚至还有政府机构改革乃至政治改革。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政府的手段措施有限也是一大难题。政府在主动放权的同时,却又要承担方方面面的责任。一旦下放了原有的重要权限之后,便可能无所适从。

王贵松说,“简政放权”还有一个维度时常被忽略,那就是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将中央不必要的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简政放权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利益的阻隔。放权其实也是在放钱。在权力下放之后,政府寻租的机会减少。而相应的财政支付、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改革尚未到位,仅靠财政预算在有的地方甚至连正常工作都难以开展。

环境法律法规需加强制约力度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冯嘉表示,我国环境执法难以取得成效,除了环境立法未对一些关键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之外,还与地方政府的消极应对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冯嘉说,近些年来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整体上并没有严格按照环境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履行其环境保护职责,反而在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中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造成这一环境执法问题的原因仍然出自立法。我国各项环境法律法规非常重视对污染源的规制,但普遍忽视对地方政府权力的制约,地方政府长久以来实际上游离于环境法律法规管控之外。

从环境立法的角度改变现状,冯嘉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改革现行领导干部考核机制。改变现在这种单纯看重GDP的考核机制。现行地方政府与领导干部考核机制不合理是造成地方政府长久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原因,要解决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问题,就必须着手改革现行考核机制。环境立法应当对上述新型考核机制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环境立法应当对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进行细化规定。对诸如地方政府如何对环境质量负责、负什么责、由谁来承担责任、由谁来追究责任等一系列操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把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监督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主要力量不应是上级人民政府,而应是广大人民群众,在这其中,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是不可或缺的。

第二篇: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依法治国人人有责

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依法治国人

人有责

金秋北京,吸引了世界的目光,凝聚了13亿人民的心。以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这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对未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做出的顶层设计和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会议携着鲜明的时代特征,承载着中国的未来,在改革发展的艰难征程上又树起了一座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自十八大以来,在法治建设中,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严格执法,让权力在制度的保障下运行,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保障公平正义能够输送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依法治国,是我们生存、生活和生命的保障,与我们息息相关。正如总书记指出的,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总书记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会看到听到遇到或感受到社会的不公,违法违规,以权力较量法律的事件时时出现于媒体,更有一些领导干部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打击报复的工具,不择手段获取利益,排斥异己,正是这些大大小小的官员们扰乱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他们一手遮天,为所欲为的行为,导致群众对公平正义失去信心。我们也能时常听到一些极端的暴力事件发生,由于个人遇到的问题得不到公正的解决,引发出对社会的不满,从而导致恶性事件发生。从种种现象看出,权力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损害社会,危害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长此我们党执政的根基就将受到严重影响。

依法治国,不仅要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更重要的是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根除脑子里的“人治”意识,不能再有“信访不信法”的思想,要敢于使用法律,善于利用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公平正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国,重在践行,重在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重树法律的尊严,权力、利益长期形成的关系网正在一天天瓦解,社会的毒瘤正在一个个被铲除,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充分展示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是依法治国的践行者,法治国家,要求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培养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坚持不懈,为筑牢中国梦的基石,为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

第三篇: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

021310111张仁涛

深化改革, 依法治国

--十八界四中全会所闻所感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

会议认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历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将法治作为主题的这还是首次。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是转折性、历史性的进步,领导层的勇气、决心、改革的力度以及现在取得的成果,那都是我们所没有想象到的。细细梳理,其实不难发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主席为首的国家高层领导人,就已经在精心设计中国的法治进程,从表态到实质行动,其路径清晰可辨。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细心梳理,要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我觉得以下几点是最为重要的。

首先,科学立法。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法律目前已有240多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不可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预算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法、安全生产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立法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精细化,增加可操作性,内容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全面。经过数十年的不懈探索,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更加坚定不移地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

其次,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有效实施,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工作重点则是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用法律约束行政权力,让一切利益博弈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最后,全民守法。任何事要做好,仅靠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可能完成的。要建设好中国的法治社会,离不开我们每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对于不少人来说,这些法律法规,看不见摸不着。事实上,法律法规无处不在,影响着每个人的生老病死,已成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在推动国家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相同,建设法治中国,每个公民不能袖手旁观。公民不仅是法治中国前行的受益者,更应该是参与者和推动者。要知法懂法、信法守法,也要敢于用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从国家到地方开门立法的过程,还要说实话说真话,让每一部法律法规都能最大程度的汇集民意民智。

说起来并不多,可要真正做到却不容易。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也许我能做的只有遵法守法而已,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做好自己应做的事,法治中国就在眼前!

第四篇: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解读

发布时间:2014-10-23

【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一】

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首先是法治的中国;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首先是法治的社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制度建设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

金秋十月,正在北京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8个年头之后,法治中国的建设将展开新的蓝图、迈向更高境界。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从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从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

两年多来,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表达着推进法治的决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立着司法改革的原则;“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展现着依法行政的步伐;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传递着依法执政的决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党和国家建设的各层次领域,都在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上,向着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回应着公平正义的群众诉求,诠释着现代治理的题中之义,激发着改革发展的前进动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治中国的主线日益清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体现在哪里?在党团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创造幸福的过程中,法治既是必要途径,更是制度保障。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法治中国,就是凝聚民族复兴的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弘扬和践行法治这一价值理念,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打牢深厚的群众基础。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我们就能在创造经济奇迹之后,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二】

人们常用“前所未有”来描述深水区的中国改革: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涉激流,行险滩,靠什么冲破观念障碍、纾解发展之困?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推动中国改革破浪前行,离不开法治的引领。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总书记的要求,正是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深刻总结,也明确指出了继续推进改革大业的法治路径。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蓝图中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到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一年之间,两大主题,宣示了我们党高扬法治旗帜、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坚定信念。

靠法治为改革护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经过30多年的实践,中国改革的路径正在发生鲜明变化。如果说,过去的改革更多靠的是“摸石过河”的勇气、以“破”为主的血性、先行先试的闯劲,那么今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确立,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们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则呼唤着用法治理念去破解。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

以法治作为改革的压舱石,是转型期中国的内在要求。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其安定性。这对于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当代中国而言,尤为重要。这种安定性,不仅体现为政策制定不能朝令夕改、决策出台必须于法有据,更体现为在一个高速前行的转型社会中,对社会秩序和价值理念所起的稳定作用。法治是指引中国改革这艘航船风雨中不变航向的灯塔,是阻拦奔腾的市场经济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坝,是守护三十多年改革成果不被蚕食的坚强卫士。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各种矛盾和改革,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这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制度保障,也是全体人民的福祉所在。

法治的力量有多强,两年来的实践是最好证明。不断出台的各类规章制度,细大不捐的19项反“四风”禁令,有力推动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政治改革;国务院一年多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极大地释放了社会活力。从激活市场到简政放权再到调整结构,问题导向的中国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渐入佳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法治精神渗透在各项具体改革领域里,化成制度轨道,确保改革巨轮稳健行进。

“我们生长在一个令人激动的时代,要做改革的弄潮儿。”而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界限。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法治中国,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是良法善政;法不仅要定纷止争凝聚共识,而且是对民族精神的提炼和升华;不仅意味着更完备的制度与秩序,也意味着更多的公平和正义。法治护航的中国改革,必将创造出属于自己民族、并有益于全人类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新的制度文明

第五篇: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

十八届四中全会概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中央政治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心得

通过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使我明白了国家要依法治国,教师要依法执教,要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议题早已确定为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法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秩序与合作、和谐生活所持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趋向的总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就必须着力培育发展和传承传播我国社会主义法文化,以法文化建设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法文化是人们从事法律活动而形成的普遍而共通的观念和意识,以及由此形成的行为、成果等。这种观念和意识即规则文化、制度文化,可以通过政策来引导,通过教育来培养传承。

法文化建设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形成法律条文制度等成果,成为人们法律活动的行为依据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制度保障;二是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意识,和尊重法律、相信法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但法文化建设不能一蹴而就,社会的法文化氛围必须经过长期培育和涵养。

要着力传播、推广和弘扬法文化。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家喻户晓,要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治政内涵的丰富和对法治社会的注解,凸现了法治在治政中的主导地位,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最需要跟进的一步。我们也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校,依法从教的认识,让楠竹小学在法治的轨道上更好的发展。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创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自己的贡献。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地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地遵守并践行“依法执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就是我们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答应的范围内进行,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师既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也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思想素质。

总之,我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树立教育公平公正观念,把握教育中法律的尺度,为人师表,依法执教,做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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