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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7-102545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7 00:00: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保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冀人口办[202_]6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处)计生办:

现将冀人口办 [202_]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整改。各乡镇(处)要在4月3日前将总结和整改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县人口计生局信访办,整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主要做法随时反馈,做好迎接省民评办督导组检查准备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针对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工作整改的通

冀人口办[202_]6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推动全省民主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省民主评议办公室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各参评系统自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针对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工作整改活动,为落实好省民主评议办公室通知精神,现结合人口计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这次整改活动的重要意义。人口计生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充分重视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树立良好部门形象意义重大。要统一思想,深入动员,增强全系统开展工作整改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各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二、摸清底数,认真搞好自查自纠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紧密结合“春季服务”、人口调查和“双评”等活动,通过各级评议代表、政风行风热线、12356阳光服务热线、有奖举报、召开座谈会等渠道,进一步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群众需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查找工作不足,弥补工作漏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1、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以权谋私,不按程序审批,“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有无以收费为目的,以罚代管、强制服务、强制保险、摊派药品和宣传品等行为。

2、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粗暴执法、违反“一法三规两条例”的行为。

3、是否存在政务不公开,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现象。

4、是否存在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以及贪污、挪用计划生育经费等行为。

5、是否存在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问题置之不理、久拖不办以及由此引发的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现象。

6、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1、落实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承诺服务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按制度办事和不履行承诺的现象。

2、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做到了业务熟练、服务优良、态度热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不负责任的现象。

3、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是否存在假手术、假证明、假康检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现象。

4、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免费项目是否落实,程序、标准是否公开,是否存在继续收费的现象。

5、有偿服务项目是否有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公示,是否存在借办理生育证明等机会强制群众接受有偿服务,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现象。

6、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是否及时,免费药具供应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消极推诿和有偿出售避孕药具的现象。

7、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情况,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接受礼品、礼金的现象。

对以上方面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梳理,提出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意见,特别是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进行重点治理。

三、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人口计生委、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在完成以上几方面工作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12356阳光服务热线、行风监督员、有奖举报、舆论监督、层级监督作用,加大案

件查处力度,尤其要加大党员干部超生、乱收费、乱罚款、粗暴执法等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督导各地不断完善“立案在县、征收在县、管理在县、支付在县”制度措施,检查违反“四在县”规定征收管理抚养费的问题,对严重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省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各市要在4月15日前总结上报整改工作总结,整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主要做法随时反馈,并做好迎接省民评办督导组检查工作的准备。

第二篇: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京人口发〔 202_ 〕 28 号

关于印发《关于现役女军人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公安分局:

现将《关于现役女军人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有关事项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 ○ 六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主题词: 计划生育 审批 通知

抄送:全军计生办,武警部队计生办,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计生办,各局、总公司计生办,中直管理局计生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计生办。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2_ 年6 月15 日 印发

共印 130 份

关于现役女军人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

和有关事项的规定

现对现役女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相同)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办理范围

女方为现役军人且所属部队驻地在北京行政辖区内,在服役期间生育子女,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在京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军人,配偶亦为现役军人的,应当凭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生育服务证》。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基本情况登记”后,女军人所属部队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单位意见”的“女方单位”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男方所属部队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单位意见”的“男方单位”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女军人所属部队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予以批准的,对《生育服务证》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并应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意见”栏和《生育服务证》副页(第一个子女)的“主管机关审批盖章”栏内注明“女军人《生育服务证》”,交由当事人保存。

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军人,配偶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男方生育情况证明,由女军人所属部队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军人,配偶亦为现役军人的,应当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军人应在怀孕前凭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报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女军人所属部队计生办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的“女方单位情况证明”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由男方所属部队计生办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的“男方单位情况证明”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女军人所属部队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予以批准的,应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意见”的“区(县)计生委”栏与《生育服务证》副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主管机关审批盖章”栏内注明“女军人《生育服务证》”。在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军人,配偶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男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男方生育情况证明,由女军人所属部队驻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

三、现役女军人配偶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大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四、女军人为其子女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户籍登记的其他事项,按照《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 202_ 年 6 月 15 日起 执行。

第三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区域人口规模、素质、趋势、结构、分布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区域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协调推动统筹解决人口发展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五)监测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市、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六)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监督、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指导避孕节育的科学普及知识。

(八)组织实施本区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调相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九)制定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对外交流工作。

(十)制定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篇:六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计统函[202_]06号

关于上报二季度“七到位、一规范”活动 开展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4月24日至6月30日,全市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服务活动,为配合活动的开展,要求各地每周上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的有关数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逐级如实上报。本表起报点为村级,乡镇上报到县级的表格必须含有所辖各村数据,县报市级的表格必须含有分乡镇的数据。各县区同时打包上报各乡镇分村数据,文件名为“县区名+上报月日”,例如金安区4月30日上报的分村打包数据名为“金安区0430”(默认扩展名),县级含各乡镇的数据不能打入包内。各地应如实上报数据,为各级领导决策、调度提供可靠依据。

二、层层明确责任。县区人口计生委(局)计划统计科(股)长和分管主任对数据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确保每周按时上报数据,上报的数据不出现逻辑错误,具体经办人每次上报数据前必须交由分管主任审核、签字。上报数据应发往内网邮箱,擅自发往外网出现问题的,责任自负。

三、上报时间。本统计表每周上报一次,乡镇每周二上报给县

1区,县区每周三上报到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统计科,各地各级不得提前或推迟上报时间。

四、填表说明。

1、应检人数、现孕人数(一内、二内、政外)为每次填报时间的时点数。

2、已检人数:填写二季度已经参检的人数,即4月1日以后的参检数。

3、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结扎、两女扎、上环、人流、引产、政策外补救)、“两非”案件结案数、连续两年未生育两女户的案件突破村数(不是突破例数):填写4月24日至填报本表时的时点数。

4、连续两年未生育两女户的村数:填写202_、202_两个统计未生育两女户的村数。

附件:六安市二季度计划生育“七到位、一规范”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六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荆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荆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听民声、访民情、解民难大走访”活动的情况汇报

根据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听民声、访民情、解民难大走访”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以下简称“大走访活动”),我委认真响应,积极部署筹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推进“大走访活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充分认识开展大走访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学习过程中,专题强调“大走访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市直人口计生系统的每个干部党员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他们认识到,开展大走访活动是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载体;是完善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提高整改实效的重要措施。具体到人口计生工作上也使大家认识到,大走访活动是进一步查找和解决影响我市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准确把握开展大走访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健康进行

市人口计生委大走访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通过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整改落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总体要求是:通过开展大走访活动,推动委党组整改落实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切实解决一批基层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积案问题,解决一批计划生育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实际问题,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问题,解决一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办成一批群众最期盼、能够办得成的实事,着力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纠纷,使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通畅,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为切实加强对“大走访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了“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姜保国担任,邵振东、刘祖新、杨明辉、刘前虎、陈志萍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实行主任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负责人具体抓,努力为“大走访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制定印发了“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大走访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并且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计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二是广泛听取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的党员干部和育龄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设立公开接访电话(8449973)和意见箱(委机关一楼);四是认真受理和重点督办“来访”和“信访”方面的问题;五是把大走访活动与“作风建设年”、“能力建设年”、“百千万·互联共建”活动,走访慰问,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共同推进。为确保“大走访”活动有条不紊的开展,组织了三个活动小组深入县市区进行实地走访调研,这三个小组分别是:重点来信来访走访督办组、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走访督导组、社区育龄群众民意走访调研组。调研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科室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提出走访和调研建议,调研小组经过讨论制定了细致的走访调研(问卷)提纲。走访调研活动结束后,均要提交书面的走访调研情况汇报材料。

三、围绕大走访活动的活动方式和责任分工,保证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将政策宣传落到实处。通过走访,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经验;传达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决策部署,通报重要情况;宣传中央、省委《决定》和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和育龄群众认清形势,正确把握上级精神,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同心同德,共克时艰,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出积极贡献。7月11日,是第20个世界人口日,我委通过此节日大力开展宣传接访活动。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刘祖新、纪检监察组长刘前虎亲率相关科室负责人,作客荆州电视台“行风面对面”节目,以访谈答疑的形式向全市人民解读计生新《条例》,宣传计生利导政策。节目直播期间通过短信和热线互动平台回答市民的提问共计60余条,通过电视向市民公布了政策法规科咨询电话,便于平日市民的政策咨询。

(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一是深入县市区开展走访调研。为真正把群众愿望呼声和意见建议搞清楚,委领导干部带头深入石首市、监利县,通过带案下访,主动约访,上门回访等形式,认真听取重点案件当事人的诉求;通过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或开展专题调研督办,集中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听取意见,并及时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二是深入社区开展大接访活动。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带领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接访,半天时间共接待群众咨询2批次,发出并回收调查问卷60余份、发放免费避孕药具50余盒、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余份。三是科学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针对整改落实方案(讨论稿),通过网上征求群众意见,问卷征求县市区计生局局长意见等形式,上上下下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市人口计生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

(三)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我委认真贯彻落实(荆学办发〔202_〕18号)要求,真正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排查治安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抓紧抓好。特别是针对基层和育龄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且涉及民计民生的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优质服务体系建设等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加强领导力量,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实惠。

1、大力落实利益导向政策。一是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迅速启动了对202_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工作,8月底以前完成对符合202_年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条件新增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10月底以前确保本资金发放到位。二是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能设门槛,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10月底以前兑现到位。三是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政策。12月底以前,做到资格确认认准确率达到100%,资金发放到位率达到100%。四是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加大“关爱女孩”专项资金的募集力度,把“关爱女孩”专项资金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募集“关爱女孩”专项资金320多万元。五是大力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积极探索集体拿一点,个人出一点,保险机构优惠一点的办法。大力开展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农村终生只生一个女孩夫妇养老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母婴安康保险、农村两女户结扎养老保险、城镇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等多种保险项目。全市累计投保45495人,投保金额达1074.6万元。

2、深入开展优质服务。一是严格落实免费服务。认真落实环孕情监测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全市累计开展生殖健康保健服务37.4万人次,免费四项技术服务4.1万人次。二是坚持开展孕期、术后、药具运用跟踪随访服务,随访服务16.1万多人次。三是全面启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基本形成了以市、县、乡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网络,广泛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和咨询指导。全市24037对新婚对象,免费婚检18587对,免费婚检率达77.33%,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四是加大计生服务站的形象规范化建设力度,为育龄群众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抓住本次中央投资机遇,合理布局,不断完善计生服务体系。目前按国家形象规范化建设要求已建成完工的服务站65家,占服务站总数的76.4%。

3、推行阳光计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阳光管理”,做到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

(四)着力兴办惠民实事。一是认真做好创卫包路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卫”包段责任安排,市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红门路南北京路口至章华寺牌坊路段,东西两边临街门店的卫生包段工作,全委认真做到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主任具体抓,责任科室经常抓的工作机制,切实按要求做好包路的相关工作。二是扎实开展百千万·互联共建活动。自市委下发《关于开展“百千万·互联共建”活动的通知》以来,市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出台《荆州市人口计生委开展“百千万·互联共建”活动实施方案》,将此项活动与大走访活动紧密结合。多次深入荆州区郢城镇桔颂社区走访慰问联系户,面对面的同他们交流谈心,认真做好《民情日志》的记录。在谈心活动中,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倾听互联共建对象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现实困难和要求,向他们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积极的为他们改善现实的生产生活状况出谋划策。三是大力开展关爱老干部活动。为老干部新建了活动室,配齐配好体育类活动用品和书刊杂志,让老干部老有所乐。“七一”建党节期间,组织老干部到委机关进行座谈庆祝活动,听取他们对委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四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近几年的信访案件和处理的违法生育和“两非”案件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看信访回复是否到位,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看案件查处是否按文件处理到位。

(五)加强体制机制和干部作风建设。一是不断完善机制体制建设。委党组在活动中不断深化对人口计生工作特点的认识,率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率先创新思路、强化服务意识,率先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以落实中央、省委《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加快建立与新阶段、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对现有政策措施、制度规章进行系统清理,修改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干部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市人口计生委层级监督责任制》、《机关小车管理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机关打印费管理制度》、《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更换购买微机的规定》、《对外服务承诺责任制》、《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规章制度。新制订了《公务卡消费细则》、《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印章管理细则》,补充完善了《报账制度》等,不断规范机关管理,提高机关执行力。二是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委领导班子成员在深入学习调研、解放思想大讨论和认真对照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党的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学习胡锦涛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学习省、市“作风建设年”、“能力建设年”的有关文件及讲话精神等。紧密联系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和个人分管工作,深入地查找了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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