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谈
法治不仅表现为实体的制度结构,亦表现为一种文化形态。法律文化是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它们的一般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性的本质表达。在农村基层加强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是在农村地区推进法治的基础和系统工程。
多年来,我省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地区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律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文化的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我省农村地区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律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因之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一些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是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的法律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的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至于不健康书刊、黄色录像的泛滥,常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至轻微违法甚而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农民少有安全感。
三是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在农村地区,地域的间隔、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消极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影响了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
要改变当前农村基层现代法律文化建设滞后的状况,可以设想循以下的途径加以改善:
第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其次,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法律权威的树立,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是公民自身受到法律的关怀。农民最为关切的是涉及他们自身的权益,教育农民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治官、治吏”的功用,最大限度地
第二篇: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谈
法治不仅表现为实体的制度结构,亦表现为一种文化形态。法律文化是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它们的一般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性的本质表达。在农村基层加强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是在农村地区推进法治的基础和系统工程。多年来,我省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地区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律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文化的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我省农村地区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律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一是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因之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一些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二是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的法律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的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至于不健康书刊、黄色录像的泛滥,常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至轻微违法甚而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农民少有安全感。三是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在农村地区,地域的间隔、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消极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影响了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要改变当前农村基层现代法律文化建设滞后的状况,可以设想循以下的途径加以改善:第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其次,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法律权威的树立,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是公民自身受到法律的关怀。农民最为关切的是涉及他们自身的权益,教育农民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治官、治吏”的功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就从物质利益入手保证了实行法治得到农民最有力的支持。如负担过重是各地农民最为关切的问题,要通过普法让农民了解党和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坚决抵制巧立名目收取农民钱物。由于农民不熟悉建房、征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水利山林、合伙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服务人员要深入到农民之中,结合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抓住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把民事纠纷往依法解决的轨道上引导,如此才能让法治精神在农民心中扎下根。再次,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践证明,结合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案说法,最易为农民所接受。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有线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学校、农贸集市等,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设立法律咨询点,调解各种民事纠纷,并抓住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常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二,加快发展农村地区的社会文化事业,改善农村地区的人文环境,引导和丰富农民健康的文化生活,增
第三篇: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谈
法治不仅表现为实体的制度结构,亦表现为一种文化形态。法律文化是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它们的一般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性的本质表达。在农村基层加强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是在农村地区推进法治的基础和系统工程。多年来,我省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地区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律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文化的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我省农村地区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律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一是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因之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一些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二是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的法律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的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至于不健康书刊、黄色录像的泛滥,常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至轻微违法甚而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农民少有安全感。三是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在农村地区,地域的间隔、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消极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影响了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要改变当前农村基层现代法律文化建设滞后的状况,可以设想循以下的途径加以改善:第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其次,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法律权威的树立,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是公民自身受到法律的关怀。农民最为关切的是涉及他们自身的权益,教育农民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治官、治吏”的功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就从物质利益入手保证了实行法治得到农民最有力的支持。如负担过重是各地农民最为关切的问题,要通过普法让农民了解党和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坚决抵制巧立名目收取农民钱物。由于农民不熟悉建房、征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水利山林、合伙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服务人员要深入到农民之中,结合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抓住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把民事纠纷往依法解决的轨道上引导,如此才能让法治精神在农民心中扎下根。再次,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践证明,结合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案说法,最易为农民所接受。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有线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学校、农贸集市等,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设立法律咨询点,调解各种民事纠纷,并抓住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常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二,加快发展农村地区的社会文化事业,改善农村地区的人文环境,引导和丰富农民健康的文化生活,增加农民生活的精神内涵,从精神文明建设入手促进法治文明的进步。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法律文化的构建是其重要组成。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应该是现代法治观念与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国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应当是继承民族精神、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的文化,它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而生。先进文化引导农民接受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传播进步的思想理念,弘扬民主平等的法治精神,建构日新月异的法治文明。在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应当逐步加大对各项社会文化事业的投入。要倡导培育健康的乡村文化,减少渲染暴力、~等西方腐朽文化对农民的侵蚀。我们所倡导和弘扬的法律文化,将积极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积极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积极推动执法环境的改善,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村乡镇的执法者更好地公正执法、严肃执法;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弘扬这样的法律文化,就是弘扬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现代法律文化只有与先进文化与时俱进,才能在发展完善中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第三,改善乡镇政府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乡镇各项工作的依法管理,加大对乡镇干部权力的法律制约和监督,在法治实践中努力树立法律正义。执法环节对目前农村地区法治环境的形成有较大影响,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在一些农村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从执法这个环节入手,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而树立起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屡次培训,但至今仍有一些地方的乡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对法治的理解常常偏于自上而下的“治”,即更多地将“法”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维护农民应有的物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乡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与农民切身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考核,不过关的坚决不让上岗,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乡镇干部的信赖,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采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少数乡镇干部,畅通监督渠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开始来逐步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差,这是改善当前农村基层的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迫切需要。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推行政务公开,这对方便社会各界和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现代法律文化的社会氛围才能在千百万人的实践参与中的逐渐形成。法治国家的建立,必须以法理社会为前提,而法理社会呼唤着法律文化的建设。营造农村地区良好的法治环境,进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在乡村的建设,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的法治进程,提高农民生活文明的程度,创造一片繁荣安宁的小康农村乐土。
第四篇: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书卜村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我村共有3个社,84户,360人,主要以土族为主,还有汉、蒙、藏等民族。离乡政府所在地3公里,属浅山地区,耕地面积为672.1亩。
2011年建成农家书屋1所,共有藏书余册,电子音像制品套,配备文化资源信息共享设备一套。书屋建成以来指定我村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工作经验丰富的村妇联主任兼任管理员,对农家书屋进行制度化管理,将图书进行了编码登记。今年开始农家书屋实行免费开放,并积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走进农家书屋,近半年来累计开放一百余场次,多种类的实用图书大大满足了群众的文化需求,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群众素质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受到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每年元旦期间在我村组织开展农民篮球赛,来自达拉乡烂泥滩村和中心学校、童家等7支篮球队参加比赛,此项比赛为展示共和农民精神风采起到了推动作用。春节期间,自发组织组建社火对1支,二十余人的锣鼓队成了我乡社火表演中的一大亮点。
许家寨村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我村共有5个社,179户,680人,主要以汉族为主。离乡政府所在地4公里,属浅山地区,耕地面积为573.9亩。
2009年建成农家书屋1所,共有藏书余册,电子音像制品套,配备文化资源信息共享设备一套。书屋建成以来指定我村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工作经验丰富的村妇联主任兼任管理员,对农家书屋进行制度化管理,将图书进行了编码登记。今年开始农家书屋实行免费开放,并积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走进农家书屋,近半年来累计开放一百余场次,多种类的实用图书大大满足了群众的文化需求,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群众素质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受到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我村文化活动丰富多样,春节期间,自发组织组建社火队1支,参加演出群众近百余人。我村书画爱好者繁多,其中三名被选入乡书画爱好爱好小组,一名被加入县书法协会。今年在乡主题书画展比赛中我村书法爱好者许存儒的《朱子家训》被评为优秀书法作品。下半年我们打算在村内开展一次农民书画比赛,为提高农村书法爱好者的积极性,推进民间文化的蓬勃发展,丰富群众文化,活跃文化氛围,给基层书画爱好者们一个真正展示自我风采和勇气的舞台。
第五篇: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事迹材料
陕县文化馆现有职工人,内设个部室,即办公室、群文调研部、文艺演出部、艺术展览部、民间艺术部、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物业管理部、艺术幼儿园。馆舍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文化馆大楼平方米、艺术培训中心平方米。固定资产从原来的万元增加到多万元,是年前的倍,馆内各种设备价值万元左右。
近年来,我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落实“三贴近”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文化环境,取得显著成效。陕县文化馆先后被省文化厅表彰为“全省先进文化馆”、被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被三门峡市委宣传部评为“全市文化下乡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全县服务兴县富民标兵单位”、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二级馆”。
一、改革创新,注重发展,着力抓好基本阵地建设
基本阵地是开展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工作的必要条件和基础,也是文化馆职工施展才华的舞台。对此,我们有非常深刻的体会。
闹非凡的场面,自感无趣,只得灰溜溜走了。年月,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以《陕县文化兴隆,××县算命成风》为题,对我县的文化大院活动进行了报道,起到了很好的鼓舞和促进作用。
二、采取措施,组建队伍,围绕服务农民服务基层开展各种文化活动
我们从年月,想方设法先后组建了支文艺团队。一是从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艺爱好者中选拔优秀表演人才多人,组成了“兴县富民文化下乡艺术团”,到农村、到基层巡回演出;二是将活跃在文化馆周围的一些戏剧爱好者组织起来,利用馆里的排练厅和音响设备,成立文化馆群乐艺术团,在县城社区和附近乡村开展戏剧广场演出,大约有多人,先后排演了极富教育意义的《打碗记》、《雨过花更艳》等剧目,演出多场,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三是以艺术幼儿园幼师和文化馆音乐舞蹈老师组成文化馆舞蹈队,利用晚上和节假日举办广场文艺晚会,共有人。这三支馆办文艺团队的所有人员都是义务演出,不要任何报酬,服装、道具和演奏乐器也大部分都是自己掏钱购置的,他们平时分散在各自的工作单位和县城社区,一有活动,电话通知,基本上都能做到召之即来,即满足了他们的娱乐需求,又开展了各种文化活动,丰富了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同时也弥补了文化馆活动经费的不足,可以说各得其所。
有了这三支人员相对固定馆办文艺团队,文化馆开展活动的实力得到了增强、范围得到了扩展、水平得到了提高。我们紧紧围绕县里的中心工作,立足服务农民服务基层,开展了一系列文化活动。例如:围绕县里“强农富民、强工兴县”的发展思路,我们创作了《兴县富民之歌》;围绕县城建设,创作了表演唱快板《说县城、唱县城》、《逛县城》、小品《父母心》;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创作了戏剧小品《家庭擂台赛》;围绕农村稳定,创演了小品《乡里乡亲》等。还结合平时的一些中心工作创作了多个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山东快书、对口词、三句半、诗朗诵等短平快的文艺节目,通过兴县富民文化下乡艺术团,在全县农村巡回演出。五年来,共行程多公里,下乡演出场次,受教育群众达多万人次。这些活动规模大、效果好,极大地提高了文化馆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此外,县里搞旅游项目建设,我们主动组织人员搜集整理各个景点的民间传说、故事,先后出版《甘山揽胜》、《空厢寺故事》、《高阳山传说》三本书籍对外宣传,扩大各个旅游景区影响,增加旅游景区的文化内涵。建设高阳山景区时,县里曾组织一些人撰写楹联,我们及时地将这些楹联收集起来,发动全县书法爱好者进行创作,然后举办“高阳山楹联书法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作为才有地位”。这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宣传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起到了加油鼓劲的作用,因此群众欢迎,领导满意,业余文艺爱好者高兴。文化馆的地位逐渐得到提高,在县领导心目中有了一定的份量。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县级文化馆只有围绕县里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为政治服务,为经济服务,为群众服务,才能越干越会干,越干越想干,越干越有劲,越干越有生命力。
三、创新形式,常抓不懈,使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我馆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围绕中心工作,面向基层群众,发挥阵地作用,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坚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创新型,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活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阵地活动:有演讲赛、知识竞赛、器乐大赛、声乐大赛、象棋赛等。二是文化下乡:主要是文艺演出,每年多场次,另外,春节期间还有至次义写春联活动。三是广场活动:主要是戏剧演出、文艺晚会、消夏晚会等,每年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