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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18-710155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3 09:24: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富源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富源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平安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前,富源市辖区有9个煤矿,其中:2个国有煤矿、7个乡镇煤矿企业,现全均处于停产、隐患治理排查、治理整改状态。根据2013年5月6日平安省能源局办公室印发的《平安省能源局平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安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平能煤炭[2013]78号)文件,经省能源局、省安监局和平安煤监局联合检查(抽查)验收,2012年度,富源市辖区的国有煤矿富源矿业公司二矿、五矿基本达到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基本要求的标准。根据平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安市2013年度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市安监发[2013] 8号文件、平安市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市“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平市煤瓦防字[2013]1号)文件,富源市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明确目标、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富源市成立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印发了《富源市“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舒市煤瓦防字[2013]1号)文件,认真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在2013年底富源市辖区生产矿井基本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达标,到2015年底,在基本达标的基础上,所有生产矿井完全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的标准。

一、认真学习,成立组织机构

根据平安省政府办公厅平政办发[2012]34号文件精神要求,富源市政府2013年3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学习国家安全监官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42号)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2]11号)精神,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煤监局长为副组长,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农电局、市供电局等各局的副局长为成员的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煤监局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煤监局局长兼认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煤监局行管科科长、安管科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同时,成立了市煤矿瓦斯治理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工作督导组,督导组成员由熟悉瓦斯治理技术、作风扎实、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市瓦斯示范矿井建设相关事项的督导。

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通过“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煤矿瓦斯治理体系示范矿井建设督导组”的工作,经调查摸底,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市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并行文下发(舒市煤瓦防字[2013]1号)到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煤矿,要求相关部门、单位、煤矿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作目的和基本要求,市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及示范矿井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步骤。

三、按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工作

1、我市组织相关人员,结合辖区内煤矿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了瓦斯治理相关制度,并建立健全了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地测、安全监控等技术管理机构,煤矿也成立了相应的技术管理机构。

2、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和辖区内煤矿的实际情况,确定书兰矿业公司二矿、五矿,富源市广源煤矿、宝源煤矿为示范矿井,有侧重督导示范矿井的建设,为确保2013年底该4个矿完全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3、组织部分煤矿企业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局安全监管人员到外地进行瓦斯治理工作的考察学习,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情况,制定市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推进计划。

4、督导煤矿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鉴定,并监督煤矿按瓦斯等级管理,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重点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整改。对瓦斯等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5、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是全市各矿均配齐配足瓦斯、一氧化碳、风速、风门开关、主扇开停等传感器;二是进行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三是为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维护调教工作,各煤矿与相关技术服务部门签订协议。

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完成情况

1、煤矿采掘布置合理。各煤矿严格按年采掘接续计划执行,坚持采掘科学配比。做到了不超能力、不超定员、不超负荷、不突破采掘计划组织生产,按正规进行开采。

2、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全部采用了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矿井做到了有反风设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了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了审批手续,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采用了双电源、双局扇、自动转换,并装备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所有矿井配备了瓦斯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运行,工作正常,监控探头吊挂正确,能及时跟进。有值班制度、有监控室、有培训合格的安全监测监控工24小时值班,能及时打印瓦斯报表。

4、建立健全了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及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一通三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了瓦斯治理管理制度。

5、强化了安全培训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加强了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加强了作业现场瓦斯实时检测、监测,加强了通风管理。

7、建立了瓦斯事故和瓦斯超限实行企业和矿井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编制了防范措施。

五、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还未完善,避难硐室都在建设或准备建设中。

2、各煤矿瓦斯巡检系统还未安设。

3、个别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还未升级改造。

附件: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

富源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5日

第二篇:2015.12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汇报材料

*****集团*****煤矿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汇报材料

*****煤矿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下午好!首先让我代表全矿员工,对各位领导、专家百忙之中莅临*****煤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把*****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矿井概况

矿井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镇境内,行政区划归济宁市管辖。北距济宁市约29km,位于济宁煤田的南部。其北是王楼煤矿,南与济宁市鹿洼煤矿相邻。西部以济宁支断层为界,东南部以煤层露头为界,东南、西部两处为自然边界。井田东西长约3.32-8.45km,南北宽约3-6.82km,面积约27.02km2.矿井于2007年1月开工建设,2009年7月1日试生产。矿井由济南煤炭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设计生产能力0.45Mt/a,主采煤层为12下煤,均厚1.36m,为中厚煤层,矿井设计服务年限41.2年。现开采12下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45.17%。自燃发火倾向性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主井回风,副井进风,开采水平为-425水平。井底车场有中央泵房、中央水仓及中央变电所。矿井掘进方式为炮掘,采煤方法为综采。目前矿井有一个采煤工作面,二个掘进工作面及一个巷道整修。四采区一个41201综采工作面及41205皮带顺槽、41207皮带顺槽两个掘进工作面,东翼轨道大巷有一个掘进队整修水沟。

井田采用立井开拓、环形立式车场。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

通风,副井进风,提升主井回风。地面安装了2台FBCDZ№28/2×185型对旋式主要通风机,配套电机型号为YDF560SI-10。11月下旬,矿井总进风量为3922m3/min,总排风量为4205m3/min,有效风量率87.8%,等积孔2.19m2,矿井负压1450Pa。井下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均使用局扇供风,通风系统稳定,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按照集团公司的部署安排,对照山东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标准和要求,我矿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目标和针对性措施,结合矿井实际状况,在建设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础上,查缺补漏,进一步加强了技术基础工作和现场管理,确保了“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等系统的稳定可靠,保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达到了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标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1、采掘布置

(1)矿井开拓布局合理。现井下共有一个采区生产。井下采掘布置合理,符合《规程》规定,没有三超现象发生。

(2)矿井开采顺序合理,采掘工作面接续正常。采用走向长臂后退式采煤方法,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具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各采区均实现了分区通风,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均具备独立的通风系统,没有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空区通风和角联通风,各工作地点配风量充足,无

微风、无风作业现象。

(2)矿井通风能力稳定可靠。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2015年核定通风能力121.1万吨/年,今年预计可完成45万吨。我矿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现象发生。

(3)采掘布置合理。采煤工作面全部采用全风压通风,没有突击生产、集中生产的现象发生。每月根据生产计划编制配风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要求调配风量,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速、风量符合《规程》要求。

(4)矿井通风设施完善可靠。对井下所有的密闭、风门、调节风窗等设施,按标准设计并组织施工,保证建筑质量。所有通风设施均建立台帐,编号管理;井下所有风门均安装了闭锁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设施完善可靠。

3、局部通风方面

(1)井下局部通风机都配有兼职司机,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每班由专职电工负责巡检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保证运转可靠。

(2)掘进工作面全部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瓦斯电、风电闭锁齐全。风筒吊挂平直、无挤压,无拐急弯、死弯现象,在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迎头20米全部采用防炮崩风筒,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规定,保证掘进工作面迎头风量满足要求。

4、安全监控方面

(1)我矿严格按照AQ1029-2007标准要求,装备了KJ770安全

监控系统和KSS-200束管监测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覆盖全井下,并实现了连续动态监测,具备了甲烷断电、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能够立即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井下共安设各类传感器161台,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都符合规定。

(2)全矿共有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220台,光学瓦斯检定器20台,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3台,测温仪3台,测氧仪2台,多种气体检测仪8台。各类仪器、仪表都严格按照要求及时送资质单位进行检定、标校和维修,保证性能完好。

(3)全矿有安全监测工7人,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的安设,调校和维修,安全监测工上岗前都经过了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各类仪器分类存放管理有制度,做到发放有记录,标校、维修有台帐。

5、瓦斯管理方面

(1)我矿建立了以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矿长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矿井配有专职通防副总1人,通风科科长1人,副科长1人,技术员1人;通防工区现配备管理人员5人,瓦斯检查员13人,安全监控工7人,测风测尘工3人,2个兼职救护小队共18人,防尘工4人,设施工4

人,便携仪维修工1人。

(2)矿井装备了瓦斯智能巡检系统。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侧5米范围内均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矿长、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都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矿井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瓦斯、监测监控、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瓦斯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4)每两年都按要求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按规定上报瓦斯等级鉴定实施方案和瓦斯等级鉴定总结报告,经省局批复。每都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并严格落实。

(5)矿井通风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防尘系统图、矿井安全监控布置图、矿井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网络图齐全,标注规范,并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通风月报、季报上报及时,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6)我矿每年都进行一次全员脱产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瓦检员、监测员、测风员、测尘员、放炮员等特殊工种都按要求进行培训、复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7)瓦斯鉴定情况

2014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均为零;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3.73m3 /t,绝对涌出量3.24m3/min,瓦斯等级鉴定为瓦斯矿井。矿井无高瓦斯区和瓦斯涌出异常区。

6、综合防尘方面:

(1)矿井具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量充足,水质符合规定要求。防尘、隔爆设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进行设置,并挂牌管理,防尘设施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都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做到采掘作业不产尘,硐室、巷道不积尘。及时发放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正常使用。

(2)矿井配有测尘仪器6台,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粉尘的测定、分析、化验工作。

7、防灭火方面

(1)经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鉴定,我矿煤尘具有爆炸性,自燃倾向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层。采用束管检测系统与手工检测相结合,对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回风隅角进行定期检测分析。我矿自投产以来无自然发火和一氧化碳超限现象发生。

(2)矿井有完善的消防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各系统配有专业检查维护人员,保证使用正常,安全可靠。井上、下均有符合规定的消防材料库,消防工具、材料按规定备足备齐,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各消防材料库布置合理,规范。

(3)采区均编制防灭火设计,采煤工作面有严格的防灭火、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矿井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每季度进行修改一次,每都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演练。

(4)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采煤工作

面、采区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密闭,并编号管理。

8、安全目标

今年以来,我矿杜绝了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安全生产。全年无超通风能力、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发生。

9、历年取得成绩

2010年被评为山东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化矿井,2011-2014年均被评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矿井;2013-2015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均达到了A级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到了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2013、2014年被评为*****集团“无尘化”矿井建设达标矿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在省局的领导下,在兄弟单位的支持帮助下,我们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部署要求,对照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标准和要求,通过加大设施、装备投入,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和现场管理,使全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达到了山东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标准和要求,全方位提升“一通三防”管理再上新水平,为矿井的安全、长远、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虽然我们在瓦斯治理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距上级的标准要求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与兄弟单位相比也有不少差距,真心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把你们好的经验留给我们,进一步促进我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建设,促进矿井安全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

谢谢大家!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第三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一)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1.采掘布局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先开采保护层和实施区域预抽。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合理集中生产,实现安全高效。

(2)合理组织生产。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时,要把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编制矿井和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技术、开采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进行生产能力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个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

(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严禁剃头开采。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要严格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2.通风可靠。

(1)矿井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巷道断面、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要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要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要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等现象。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现象。

(4)按《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5)矿井通风阻力合理,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6)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H”型、“Y”型等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风量充足。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应安全、稳定、可靠,并制定后备通风预案。

(7)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8)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并设备保持完好。3.抽采达标(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1)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采掘活动。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瓦斯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将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

(2)按《规程》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突出矿井在编制、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3)矿井瓦斯治理工程不欠账,钻场、钻孔、管路、瓦斯专用巷等瓦斯治理工程与采掘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完工。

(4)推广采用地面钻井、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专用巷道等抽采工艺,实施多方位、多手段综合抽采。

(5)全面掌握瓦斯基本参数。所有矿井应及时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和适合矿井实际的突出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6)开采突出煤层时应提前编制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在内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坚持优先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做到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7)积极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工作。变抽放为抽采,以多种形式利用瓦斯,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实现煤与瓦斯共采。

4.监控有效。(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可靠,连续运行。

(2)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双机备份,备用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中心站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3)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设置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有效;并按规定定期调试、校正,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4)矿井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矿井,应与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5.管理到位。

(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2)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国有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机构,并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乡镇煤矿必须按规定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3)建立健全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例会、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4)建立瓦斯治理利用指标考核机制。对瓦斯抽采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瓦斯治理工程、瓦斯利用量、保护层开采面积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闭合管理,并严格考核、奖罚和问责。

(5)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内对所有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6)保证瓦斯治理利用资金投入。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利用专项费用,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满足整改需要,做到按需提取。

(7)依靠科技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工作。以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区域防突、低透气性煤层抽采和地面煤层气开发、机械化开采为重点,开发瓦斯治理利用关键技术,制定适合本矿井(区)特点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体系和治理技术标准。

(8)强化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9)按规定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10)深化瓦斯防治专项整治,狠抓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1)加强重点环节实时监控。对瓦斯排放、主要巷道贯通、揭穿突出危险煤层、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火区启封和密闭、重大危险源处理等瓦斯治理的重点环节,必须有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现场指挥。

(12)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13)严格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煤矿瓦斯超限应比照事故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有关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

6.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1)完成瓦斯治理利用工程量及抽采利用指标。

(2)严格目标管理考核。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二)产煤县(市、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1.成立县(市、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煤矿瓦斯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瓦斯防治相关政策和措施。

3.县(市、区)相关部门设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4.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煤矿瓦斯治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一通三防”管理以及安全监管、瓦斯检查和防突人员培训等制度。

6.编制县(市、区)瓦斯治理利用规划和计划,并将矿井瓦斯抽采利用计划、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统一考核。

7.监督煤矿企业按标准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并通过建立瓦斯抽采利用奖励资金和配套资金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工程建设。

8.组织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所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达本省(区、市)二级及以上。

9.按规定组织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10.建立辖区煤矿通风系统及瓦斯防治技术档案。

11.监督辖区应抽采煤矿企业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并定期对其抽采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12.实现县(市、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有区域性监测监控系统服务中心为煤矿提供指导和服务,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13.定期对辖区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家“会诊”工作,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14.组织辖区矿井按规定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并达到基本要求;煤矿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瓦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是促进煤矿瓦斯防治、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六大体系”,着力提高“六个能力”,大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各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切实加强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做好规划工作,切实做到有序推进。各地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制定“十二五”期间各煤矿企业和各产煤县(市、区)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各阶段的目标要求,明确建设目标、达标矿井及县(市、区)、达标时限、工作措施和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等;同时,要及时总结建设经验,不断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评估标准和办法等,扎实有序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切实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各地要结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到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中。加大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瓦斯抽采利用、保护层开采等经济激励措施,做到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与瓦斯共采和以抽促用、以用促抽;同时,大力开展自主技术创新,积极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煤矿瓦斯灾害治理技术、瓦斯抽采与利用技术研发力度,丰富和发展瓦斯综合治理利用技术,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四)进一步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要继续组织做好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切实做好规划,逐年建成一批示范工程。同时,要采取通报表扬、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命名表彰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进本地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检查验收和通报制度,严把质量关。实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定期检查验收和通报制度,各生产矿井每季度自行进行检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产煤县(区)每半年对所属矿井组织检查或验收,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每年年底前组织验收,及时总结本单位、本地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包括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好的做法和适用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上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定期对各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组织互查。

(六)进一步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切实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完善监管监察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瓦斯治理特别是瓦斯抽采达标和防突能力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把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监管监察纳入工作重点,掌握辖区内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或煤矿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的矿井,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并限期达标。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瓦斯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第四篇: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通知(全文)

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七、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防电气失爆,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第五篇:煤矿瓦斯防治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

汇 报 材 料

********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领导不辞辛苦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

现将我矿矿井基本情况、“一通三防”系统简介以及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矿井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

****是**省兼并重组整合单独保留矿井。2007年2月2日批准开工建设,2011年12月31日矿井竣工验收。井田面积44.9676km2,矿井批准开采1-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210万吨/年。

2、生产系统简要情况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共有四个井筒:主斜井、副斜井、进风立井、回风立井。井田共划分五个采区,目前开采一采区。矿井单水平开采,开采水平为+485m水平,现开采煤层为5(4+5)号煤层。

采掘布局为:一采区为首采区,二采区为开拓准备采区,回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开采,掘进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一采区布置有一个回采工作面5111工作面,面长207m、走向1443m,现剩余可采454m;布置有两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5107皮带顺槽和5109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5107皮带顺槽现已掘进203m,5109轨道顺槽现已掘进386m。

二、“一通三防”系统简介

1、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采用“三

进一回”通风系统,主斜井、副斜井及进风立井进风,矿井总进风量为13333m³/min,其中主斜井进风2347m³/min,副斜井进风5586m³/min,进风立井进风5400m³/min。回风立井配备两套同等能力的隔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型号为FBCDZNo37,电机功率2*710kw,运行角度-3°,负压为2162Pa,总回风量为13424m³/min,有效风量为12518m³/min,有效风量率为93.89%,等积孔为5.4㎡,矿井通风处于容易时期。

矿井现布置有1个回采工作面,即5111回采工作面。工作面采用 “U”型全负压通风方式,其中皮带顺槽进风,轨道顺槽回风。5111回采工作面计划风量为1995m³/min,实际风量为2268m³/min。

掘进工作面均使用两套同等能力的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型号为FBDNo7.6,电机功率为2*45kw,风筒采用φ1000mm胶质风筒,综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全部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功能。5109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计划风量330m³/min,实际风量639m³/min;5107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计划风量351m³/min,实际风量648m³/min。

井下采区变电所和无极绳绞车硐室全部实行独立通风。

2、瓦斯抽采系统

2017年7月由**省煤炭测试中心对我矿进行了瓦斯涌出量测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9.7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1.26m3/t,为高瓦斯矿井。我矿瓦斯抽采方法有本煤层预抽、邻近层抽采以及采空区抽采三种,地面建立永久瓦斯抽放泵站分源抽采系统,其中:

高负压抽采系统安装两台2BEC-62型(一备一用)水环式真空泵,电机功率450kW,额定抽气量为366m3/min,转速350r/min。目前抽采浓度7.21%,抽采纯量为7.74m³/min。

低负压抽采系统安装两台2BEC-80型(一备一用)水环式真空泵,电机功率800kW,额定抽气量为628m3/min,转速240r/min。目前抽采浓度9.13%,抽采纯量为18.92m³/min。

矿井瓦斯抽采量为26.66m³/min,抽采率为53.60%。5111回采工作面目前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0.39m³/min,抽采量为6.71m³/min,抽采率为64.58%。矿井及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

我矿配备有完善的瓦斯抽采管网系统,抽采管路全部使用螺旋焊缝钢管管路。其中:主管路:高负压:φ529mm*2860m;低负压:φ720mm*600m+φ630mm*2260m;支管路: 高负压:φ250mm*5600m;低负压:φ315mm*2780m。

3、综合防尘系统

2017年由**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我矿5(4+5)号进行了煤层爆炸性的鉴定,煤层具有爆炸性。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在地面工业场地东侧高山上设有容量为800m3和500m3的两个水池,作为井上、井下防尘、消防蓄水池。采用静压供水方式,能满足井下最高作业点用水的需要。井下消防、防尘管路与供水主管路共用,主管为D157×4.5,支管为D108×3.5的钢管,分接到各采掘面及固定场所,并且按规定安装三通阀门,便于随时接管和喷雾洒水防尘。

我矿采取了煤层注水、湿式作业、粉尘监测、风流净化、洒水降

尘及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井下各转载点、采煤机及掘进机喷雾齐全,使用正常。

4、防灭火系统

2017年由**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我矿5(4+5)号进行了煤层自燃性的鉴定,自燃倾向性为Ⅱ级,属于自燃煤层。

矿井建立了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井上、下设置了消防材料库。按照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矿井防灭火设计,我矿采煤工作面主要采取喷洒阻化剂和注凝胶两种防灭火方法,并配备JSG-8型自燃发火束管监测系统。

5、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装备了KJ95N型煤矿综合监控系统一套,配备监控主机和监控备机,地面和井下共安装监控分站32台,传感器种类有15种,各类传感器共280台,其中甲烷传感器66台,一氧化碳传感器20台,温度传感器25台,风门传感器24台,风速传感器5台,烟雾传感器5台,粉尘传感器5台,氧气传感器5台,二氧化碳传感器5台,声光传感器8台,缺水传感器2台,负压传感器1台,水位传感器2台,开停传感器24台,具有馈电反馈功能的断电器18台,管道高浓度甲烷传感器13台,管道一氧化碳传感器13台,管道温度传感器13台,管道压力传感器13台,管道流量传感器13台。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功能和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安全监控设备的数量、种类、位置、报警浓度、复电浓度以及电缆敷设等符合《煤炭安全规程》规定,各类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

6、其他方面

1、经沈阳煤科院鉴定,我矿现采采区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日期为2015年4月-2016年6月,已出具报告,并经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6】497号文对鉴定结果进行确认批复。

2、我矿2017年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为 241万吨/年,严格执行“以风定产”,没有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3、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健全。按规定设有负责通风管理、瓦斯管理、安全监控、防尘、防灭火以及瓦斯抽采等工作的管理机构,各机构人员配备数量充足,满足生产需求。

三、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7]482号文件《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市煤炭工业吕煤安发[2017]491号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县煤炭工业局柳煤字[2017]374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县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矿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贯彻文件精神,制定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按照工作方案及时开展我矿的瓦斯治理检查工作,全面排查了矿井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

(一)、“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

1、矿成立“瓦斯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明确各分管领导、各部室职责,并于2017年10月25日开展了瓦斯

治理方面的全矿井自查工作,经排查发现一般隐患9条,无重大隐患,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相关队组于2017年10月26日到2017年10月27日对上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于2017年10月28日进行复查验收,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2、每旬由通风矿长牵头,通风部组织各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至今已查出“一通三防”隐患265条,已全部整改完毕。

3、每周由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各部室、队组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矿井的每个系统、环节、场所、岗位、设备等无一遗漏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全程记录,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逐一验收销号,至今已查出各类隐患140条,已全部整改完毕。

4、今年以来,市、县两局以及县包保组对我矿进行了多次检查,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已按规定期限全部进行了销号。

(二)“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工作理念,要充分认识到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时时刻刻要把瓦斯治理作为重要任务来抓。

1、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了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构建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制定了《“一通三防”绩效考核办法》,规范了现场作业行为,完善了“一通三防”责任追究和考核

办法。

2、优化矿井通风系统,通风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矿井通风系统的全面检查,确保通风系统正规合理、稳定可靠;采、掘工作面编制有专门的“一通三防设计”,各工作面风量满足设计要求,杜绝了风量不足或无风、微风作业;加强井下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全部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杜绝了无计划停风现象。

3、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按照巡回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辖区域的瓦斯情况,做到了“三对口”,严格执行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制度,杜绝出现空班漏检的现象。强化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系统调整、工作面开工收尾等特殊环节、特殊过程的管理,制定专项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4、加强矿井瓦斯抽采,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建立有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工作面“一面一策”和瓦斯治理方案,工作面从抽采设计、钻孔施工、封孔质量、管路连接等方面严格把关,保证抽采效果。工作面开采前编制有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进行采掘作业。

5、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了监测监控数据真实有效,传输准确,运行正常,数据实时上传;传感器数量满足矿井需求,传感器的安设、标校,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以及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符合相关规定,实现了断电灵敏可靠;仪器仪表的检修和标校符合

相关要求,做到了定期标效和定期鉴定。

各位领导,我矿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深刻吸取近期晋煤王台铺矿“8.26”窒息事故、同煤同生同基煤业“10.26”窒息事故和五矿集团西石门铁矿“11.6”中毒窒息事故,加强“一通三防”特殊环节特殊过程的管控,确保措施到位,现场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专业技能,树立瓦斯超限“零”容忍理念,做到“人人都是通风员”。加大瓦斯治理资金投入,保障瓦斯治理资金满足需求,确保瓦斯综合治理工程顺利进行,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通风系统可靠,瓦斯抽采达标,监控系统有效,管理到位。

汇报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富源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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