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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及所需材料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8-737518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8 09:07: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本县(市、区);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跨县就读的学生也可在原籍办理。

二、借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户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4.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金的证明;

5.就读高校及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河北师范大学开户行:石家庄市农业银行友谊南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账号:***13

6.申请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7.县级联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河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

一、贷款申请

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和今年度被录取新生均可在2011年7月15日后登陆http://syd.he.edu.cn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真实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提示: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行修改信息。

注意:每年的一切操作都在每年系统开放期限内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7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止,请学生近期内随时登陆河北省教育厅资助网查看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是否开通。

提交申请后的学生可打印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并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到当地信用社(县信用社或县所属联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经县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

即可签定贷款协议。

二、贷款款项的发放

贷款学生和信用社联社签定贷款协议后,如是外省高校学生,由县联社打印高校回执表,学生到高校报到后交学校确认盖章,由学生将确认后的回执表寄回本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再将回执信息输入到该生在校状况表中,返给县联社。本省高校贷款学生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高校回执自动转到高校端口,高校在网上审核该学生的高校回执,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返回县信用社。

信用社在网上收到高校确认回执后,将贷款金额打到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帐号。并填写贷款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等合同相关信息,合同确认生效。如贷款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在高校学习,贷款合同将不能生效。

第二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证明

兹有我校 姓名学号,20学未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该生生源地有关部门和银行给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月日

第三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申请的次数分为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1)曾经申请且贷款成功的学生此次再贷款视为续贷学生(曾经申请两次,一次通过一次未通过也视为续贷学生);(2)未申请过或者曾经申请但未通过的学生视为新贷学生(学生曾经贷款成功,但此次贷款变更共同借款人,这种情况也视为新贷处理)。

一、续贷学生贷款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两份,申请表填写需符合要求:

(1)在“签字”栏亲笔签字,不可打印或者代签,并将时间填写清楚;

(2)申请的贷款年限应按要求填写,合格的申请年限应≤10年+(学制-本学年开学前年级数);

(3)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应填写完全、正确,确保是可以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2、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学生证复印件包括学生证封皮(显示高校名称)、基本资料页(显示学生名字、专业、学院等信息)和注册页(显示学生注册信息)三方面材料,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提供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

(2)学校、学制需与贷款申请表上一致;

(3)学生证需注册至 2010-2011学年。

注:若学生证未注册至2010-2011学年,由学生在学生证复印件上写明未注册的原因,并签字、捺印;学生授权共同借款人前来办理手续的由共同借款人代借款人进行以上操作。出现学生证丢失现象的学生需要学校开具在校证明,并加盖公章,在校证明一式两份。

二、新贷学生贷款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两份

(1)在“签字”栏亲笔签字,不可打印或者代签,持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的除外;

(2)申请的贷款年限应按要求填写,合格的申请年限应≤10年+(学制-本学年开学前年级数);

(3)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应填写完整、正确,确保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可以联系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4)资格审查情况栏中需资格审查单位签字盖章并做出审查意见。

注:申请表中的“申贷信息—申贷原因”应该与贫困证明中的贫困原因一致。

2、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1)新贷学生学生证复印件要求与续贷学生学生证复印件要求相同;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要求印制清晰,应能查看到录取高校名称、借款人姓名、录取学院和专业信息等相关信息。

3、户口本复印件两份

需申请人提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户口本户主的户口本复印件。

注:若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关系,请附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并加盖公章,关系证明一式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持原件到场以便审查

(1)提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具有身份证正反两面信息;

(2)首次申贷或变更共同借款人的学生需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需在贷款发放前(2011年11月)有效,若超过有效期需所属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

注:若身份证正在办理中,需附上身份证办理证明,由派出所出具注明并盖章。

5、贫困证明原件两份

(1)贫困证明必须由资格审查单位做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表格式贫困证明的每项均为必填项,必须填写完整。

第四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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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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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6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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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2010年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2件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2、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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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百科名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仪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目录

一、申请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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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五、特别提醒

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七、2010年各地生源地助学贷款动态成都 山东 甘肃 福建 江西 青海 包头 资阳 广西

一、申请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三、申报材料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五、特别提醒

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七、2010年各地生源地助学贷款动态 成都

山东

甘肃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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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青海

包头

资阳

广西

展开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6个: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1]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编辑本段

一、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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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编辑本段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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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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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编辑本段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本段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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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编辑本段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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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编辑本段

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2)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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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1、所有复印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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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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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适用于申请2011-2012学年贷款的在校生)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1、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成人教育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主要政策

1、贷款用途与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费和住宿费,每年申请一次,每个学生每年贷款的额度不超过6000元(5000元、5500元、6000元的整数)。为保证贷款的正确使用,贷款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划至高校账户。

2、贷款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3、本金偿还。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可只付利息不还本。从毕业后第3年的9月1日起按照偿还次数等额还本。每年的1月15日、7月15日和毕业当年的8月31日为提前还款日,学生应在提前还款日前30日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各系按照分配的贷款名额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第二步,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在线系统”认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三步,携《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第四步,借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复印件、学生证、户口本和《申请表》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五步,审查通过后,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填《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第六步,秋季开学时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校办理《回执单》(所有信息必须填写无误,否则回执单无效),并及时寄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我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我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我行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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