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试卷
振兴煤矿《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宣传贯彻培训考试试卷
单位:姓名:
职务: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施行。
2、矿井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3、矿井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5、制定《七条规定》的目的和意义:一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需要。二是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三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目标的需要。
6、废弃巷道、采空区、盲巷和暂时不用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
7、正规开采三要素:①全负压通风;②保证有两个及以上畅通的安全出口;③有合理的采煤方法和支护。
8、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混合式。
10、开采突出煤层的消突达标指标:开采保护层抽采后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降到8.0m3/t以下或残余瓦斯压力降到0.74 MPa以下。
11、矿井必须设置专门的防突管理机构,配备防突工作所需要的设备、仪器和仪表,建立完善防突管理体制度,配齐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12、对于存在水患的煤矿必须实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3、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和设施(包括五小电器)应达到完好标准,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确保做到“三无”、“ 四有”、“三全”。
14、认真组织煤矿所有职工逐条逐句学习《七条规定》,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加深理解,使广大矿工对《七条规定》的内容,做到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全体职工对《七条规定》的知晓率达到100%。
15、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部门,发现煤矿存在违反《七条规定》等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处理,或责令停产整顿,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严肃追究矿长的直接责任。
二、是非题(对的打 “√”,错的打“×”)(每题4分,共40分)
1、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2、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3、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可开采防隔水煤柱。(×)
4、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5、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做到不采突出头、不掘突出面。(√)
6、煤矿必须按照《采矿许可证》划定的开采范围、标高和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初步设计或开采设计方案规定的区域和煤层内实施正规采掘作业,超越批准范围从事开采的,一律为超层越界开采。(√)
7、空顶作业是指井下作业区域不按规定进行支护的违章行为,是发生顶板事故的重要次要原因。(×)
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三条井筒。(√)
9、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可以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10、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经矿长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第二篇: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 煤、空顶作业。
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第四条: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第六条: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第七条: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
一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要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
三要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
四要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
五要强化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六要大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七要规范煤矿用工制度,强化矿工安全培训。
第三篇: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
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
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
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
违章指挥。
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
一、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
三、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
四、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
五、强化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六、大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七、规范煤矿用工制度,强化矿工安全培训。
第四篇: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8号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
一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要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
三要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
四是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
五要强化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六要大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七是规范煤矿用工制度,强化矿工安全培训。
第五篇:《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8号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3年1月24日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