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煤矿瓦斯治理的思考
对煤矿瓦斯治理的思考
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制约煤矿安全发展的瓶颈。加强煤矿瓦斯的治理是关系到煤矿稳定持续高速发展的根本,是关系到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的头等大事。只有加强煤矿瓦斯治理,才能有效地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和事故危害性,实现煤矿企业发展的真正目标。
一、当前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个别矿井重视度不够。一些生产矿井为了完成生产任务,盲目赶产量、赶进尺,只顾眼前,不管以后,没有重视瓦斯治理,致使瓦斯抽采量、钻孔工程量、达不到要求,导致瓦斯事故频繁发生。
2、技术力量薄弱。由于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有经验的工人流失严重,企业人才较缺乏。一些突出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矿井,采取的综合防突、防尘措施缺乏针对性。
3、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采掘一线职工大多为农民工,治理瓦斯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较差,认识不模糊,造成抽采困难,甚至出现违章违规现象,更有甚者发生事故,给矿井生产带来人为的安全隐患。
4、瓦斯治理工作进展缓慢。虽然,大多高瓦斯矿井、高突矿井已经认识到瓦斯治理的重要性,但在具体落实上还
不够细致,如瓦斯治理工程量、瓦斯抽采量等,有时限于表面数字,没有深入现场实际掌握;其次是瓦斯治理人员待遇没有真正地得到提高,政策落实不到位,打消了员工的积极性。
二、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途径
1、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意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关爱生命,关心健康、关注瓦斯治理、关注安全,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放在首位,把瓦斯治理工作和目标纳入到各级党政工作的重要议程,使瓦斯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通过电视、报纸、板报、标语等媒体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宣传,使瓦斯治理意识深入人心,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
2、完善投入机制,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要做到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与健康为代价来换取经济上一时的发展。真正把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对瓦斯治理设备、工程、科研等资金计划实行单列,优先安排,保证足额资金。同时对瓦斯治理不达标的矿井一律不准生产,对虚报抽、排瓦斯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和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系统的人员要从重处理。
3、建立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瓦斯治理、考核体系。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确保瓦斯治理的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到位,推广瓦斯治理新技术,并围绕瓦斯抽采技术与装备水平的提升,大力推进创新工作力求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并实现成果的转换,有效降低煤层瓦斯含量。
4、全面落实煤矿瓦斯纲要,夯实安全基础,建立瓦斯治理考核、监管体系。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出以瓦斯治理工程为导向的考核体系,激励高突矿井以瓦斯治理工程为核心制定业绩考核与工效挂钩办法,落实政策,坚持人才治本,大力引进、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薪酬结构,提高管理技术人员的待遇,激发其积极性。
5、加大瓦斯治理队伍的培训。各级培训部门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宗旨,从理论到技能等进行实际操作,提高瓦斯治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瓦斯治理高素质团队,夯实瓦斯区域治理基础。
总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要坚持做好大量艰苦细致的基础工作,这是客观实际的需要,也是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要报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坚决打赢瓦斯治理工作攻坚战,为促进煤矿和谐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九二队宋中元
2012年3月
第二篇:煤矿瓦斯治理
煤矿瓦斯治理
一)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
煤矿企业特别是资源整合后的煤矿企业要根据《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自觉增加安全投入,完善瓦斯综合治理系统和装备,对瓦斯治理要做到“可保尽保,应抽尽抽”。
1、完善通风系统。按照“缩短通风流程、扩大通风断面、减少通风阻力、增大通风能力、提高抗灾能力”的原则,优化通风系统,做到网络简单,风流稳定,系统可靠,风量充足,风速风质符合要求。矿井有效总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8以上。
2、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对已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要按照“大流量、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的原则,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建立地面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对依靠机械通风的矿井,要按此原则和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3、完善防灭火系统。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购置一氧化碳检测仪,井下所有设备、设施等达到消防要求,有条件的矿井要建立防火灌浆系统。
4、进一步完善防尘系统。健全防尘设施,安装隔爆、喷雾降尘和洒水控尘设施,有条件的矿井要实施煤层注水,装备除尘器。井下粉尘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5、完善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必须购齐备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仪表,包括备用主机,保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局扇和移动抽采泵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运行保障机制,健全“人机瓦检”瓦斯检测双检体系。
6、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配备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并保障正常使用,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年内所有矿井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配齐隔绝式个体自救器,淘汰过滤式自救器。
(二)强化培训,狠抓职工队伍素质提高
1、建立并严格执行煤矿专业技术岗位制度,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提高技术岗位准入门槛。
2、建立与瓦斯治理利用相适应的人才机制,包括教育培训机制、人才使用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
3、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工作岗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
1、推广原煤层开采技术和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
2、推广瓦斯预测技术。主要有煤层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测定技术,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技术及方法,矿井瓦斯富集(异常)带预测技术及方法,保护层开采及强化瓦斯抽采条件下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预测方法等。
3、推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主要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技术,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技术,区域性和局部防突技术等。
(四)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
1、各煤矿企业必须将《煤矿安全规程》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中。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是煤矿瓦斯治理的技术性文件,煤矿要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准确掌握矿井瓦斯地质变化情况,瓦斯赋存和涌出的变化规律,及时制定和实施各种防范措施。
3、各煤矿必须按要求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矿井内所有可采煤层的自燃发火倾向与煤尘爆炸性危险的鉴定工作。
第三篇:煤矿瓦斯治理方案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方案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煤矿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文件瓦斯文件治理工作精神,认真落实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好瓦斯综合治理活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作指导,以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依据,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矿全面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活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硬化工作指标,优化生产系统,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矿生产安全。
三、瓦斯治理的机制及制度
1、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同现(矿长)
副组长:范振国(矿总工程师)、赵恩义(生产矿长)、付墙头(安全矿长)、赵新宽(防突矿长)汤立新(机电矿长)
组
员:杨新宇(通风科长)、王升(防突科长)、杨俊杰(安全科长)郑国印(调度主任)
张相臣(机电科长)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范振国: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工作。
2)、赵新宽: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工作的安排。
3)、王升:负责南北翼采面瓦斯治理具体工作。
4)、汤立新: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设施设备的供应 5)、张相臣: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6)、杨新宇:负责全矿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健全,完善的组织实施工作。
7)、李建伟:负责全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及管理工作。8)、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实现煤矿本质安全,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各项制度。
四、瓦斯综合治理方法
1、矿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2、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
我矿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正常运行,按原煤实
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每吨煤提取10元。
五、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及标准
1、通风系统管理
1)矿年初在安排生产计划前进行的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工作由通风科配合技术科完成,以确保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2)为确保井下通风畅通,减小通风阻力,全井主要进风巷,采区上下山和回风巷的净高必须符合要求,以及巷道的杂物清理,坑木堆放整齐等工作。
4)若要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情况时,必须由通风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审批,方可实施。5)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停电、停风,必须由机电矿长制定安全措施,并由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6)井下所有风门、调节风门、密闭必须采用水泥、沙浆、砖砌碹安装并做摸面,所有风门,调节风门都安装连锁装置。7)通风队严格按测风制度进行每月三次的测分风工作,并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8)矿井实行分区通风,各个生产区域布置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不存在串联通风。
2、局部通风管理
1)新购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矿长负责检查验收
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2)局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所有工作的局扇必须保证24h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
3)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由机电矿长制定停电、停风安全措施,经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由总工办配合机电队负责组织实施。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4)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应严格风筒质量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风筒接头必须采用双翻边接头法接严密。不能转直角,以确保工作面风量。风筒必须使用阻燃,防静电风筒。
5)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应采用设置风障法处理。
3、巷道贯通安全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前,安全员负责在巷道相距20m前,向井口、生产班组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通风队负责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事先做好调整风量,改变系统的准备工作。2)井口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安排生产班组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且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
3)贯通时,各负责人必须负责现场指挥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1)地面建立瓦斯治理监控室。
2)井下总回风巷,各区域回风巷各配备一台瓦斯监测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均配备一台瓦斯监测传感器;各掘进工作面都配备一台瓦斯监测传感器,总回风巷配备一台风速传感器。
3)井下每台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都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及局扇开停传感器。4)新购监测监控系统产品,由机电负责人负责严格检查其产品的“三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5)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悬挂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都由监控员负责设置,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
6)监控员负责每月对监控设备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7)每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监控室,瓦斯传感器的移动,悬挂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更不得人为封堵瓦斯传感器。
5、瓦斯检查及瓦斯排放
1)井下每班每个采掘作业点都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检
查瓦斯,同时实现“瓦检员检查、便携仪挂点、悬挂瓦斯探头”的瓦斯三同时管理。
2)每班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且做到当班当次“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或假检。另有跟班安全员不定时巡回检查。
3)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由机电负责人负责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由技术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其措施进行瓦斯排放。5)井下配电硐室,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被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6)局扇因故障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首先检查局扇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才能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7)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进行多次排放,严禁“一风吹”,使排放出来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6、防灭火管理
1)由技术负责人制定地面防灭火措施,井下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按其实施。
2)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由通风队负责把供水管路敷设到井下各作业地点,采区回风巷并兼用于防尘。
3)各井口检身工,必须负责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井口20米范围内的任何火源。
4)采区设计都采用后退式布置,盲巷密闭都必须用防火材料(如红土、沙砖)掏槽密闭,以防止采空区漏风产生煤炭自燃,设置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
5)在井下各个机电硐室,电气设备旁都由机电科负责设置一台便携式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沙箱。
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后,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并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必须由通风科和安全科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
7、综合防尘管理
1)完善防尘管路系统。通风队负责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中每隔100米处安装一个三通闸阀;每个采掘作业点,调扩作业点必须有洒水装置;每个装车站煤仓放煤口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且保持供水正常。
2)洗尘队经常清除作业点及其它巷道的浮煤、粉尘,并冲洗巷道帮壁。
3)主井口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
4)通风队负责控制选择合理的供风量,风速一般在1.2m/s左右,即能稀释瓦斯又不会导致粉尘飞扬。每季度对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量1次。
5)在每个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回风巷设置一组隔爆水棚(袋),且每组水棚的水量必须有300kg ,并不定时地更换水。6)掘进工作面钻眼采用湿式钻眼,爆破采用水炮泥。7)对于个别作业点,除上述防尘措施以后,仍有大量粉尘悬浮于空中,则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8、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每个爆破作业点的爆破工作必须由一名专职放炮员担任,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母线采用绝缘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且不能与电缆挂在一起(>0.3米)。
2)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并严格按爆炸材料领退制度进行领退。
3)炮眼封泥采用水炮泥,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
4)每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一炮三检查”制度。
5)若通电后不响,必须把母线取下扭接短路,等15min后方准沿线路检查,若因线路联接不良造成的,可重新联线起爆,若是残药瞎管,则必须待炮烟吹散后,由瓦检员、放炮员和班组长共同到迎头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员进入迎头工作。
6)如出现瞎炮,则不准用手拉、镐创、压风吹,不得沿残眼打眼,必须在距瞎眼0.3m以外的地方打一平行新炮眼,重新装药、设警戒、起爆。放炮员必须在起爆后详细检查煤矸,找出未爆的残余炸药、雷管。
9、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1)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负责人组织检验其“产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检验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入井安装使用。大修后的设备入井前必须经其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2)井上、下装设防雷电装置;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电缆悬挂必须
符合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设施必须齐全,并有机电设备运行记录。
3)井下供电应做到“两全”、“三坚持”、“三无”、“四有”、“两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风电闭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装置。
4)矿灯集中统一管理,进行严格的领退登记记录。严禁在井下拆修或搞打矿灯。
10、安全培训
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员职工大会,进行以瓦斯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全员熟练掌握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各工种(岗位)的基本要求。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六、本方案若与上级法规相抵触时,则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实施。
第四篇:煤矿瓦斯治理方案
刘家祠联办瓦斯治理方案
矿井瓦斯治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是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煤矿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镇雄县煤炭局关于煤矿瓦斯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好瓦斯专项治理活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作指导,以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依据,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矿全面开展瓦斯治理活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硬化工作指标,优化生产系统,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矿生产安全。
三、瓦斯治理的机制及制度
(一)、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华书(法人、矿长)
副组长:刘 威(工程师)
组 员:胡仕均 刘元润 杨泽书 吴德强 彭从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冯光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李华书:负责全矿瓦斯专项治理全面工作。
2)、刘
威:负责全矿瓦斯治理技术方面的工作
3)、胡仕均:负责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4)、冯光均:负责瓦斯治理具体工作的人员安排。
5)、聂多永: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设施设备的供应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6)、吴德强: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7)、胡付强:负责全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及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井瓦斯治理包括: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2)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3)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制度;
(4)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规定;
(6)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地点及检查次数规定等。
(二)、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
2、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3、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定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并定期校验合格;入井时应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温度计等,以检查高冒处的瓦斯浓度。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各副矿长、各采掘机运通区(队)长、爆破工、电工、班组长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5、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检查程序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6、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超过3.0﹪)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矿长汇报。
7、瓦检工作不得发生空班(瓦检员未上班)、漏检(瓦检员不负责造成当班有一处或者多处未检查瓦斯)、少检(瓦检员不负责,没按规定次数检查瓦斯)、假检(瓦检员没有实地检查,而是填写虚假检查数据),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检查日期、地点、每次检查时间、班次、数据等必须完全一致)。
a)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盲巷区域。
b)通风瓦斯日报表,每天必须送交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三)、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为了防止瓦检员迟到、早退或无人接班,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1、井下交接班地点
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
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
2、井下交接班时间
早班:不超过7:30
中班:不超过15:30
夜班:不超过23:30
瓦检员不得提前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
3、交接班内容
(1)分工区域的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突、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或者采取措施。
(2)分工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3)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4)矿领导交办的工作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班人和接班人必须在交接班手册(记录本)上相互签字,记录备查。
5、防止“空岗”。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矿领导,听候安排,不得擅自下班。(四)、排放瓦斯制度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内容
(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必须在措施中明确。
(2)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0%。
(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鲜风流一侧控制风流进行。
(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并签字。
4、排放人员进入排放区,对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5、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要求进行。一切准备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同意后,下令排放。
6、排放人员要严格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拉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7、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并作好排放记录登记,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8、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1)巷道中瓦斯浓度超过1.0﹪,不超过1.5﹪,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制定措施,由瓦检员按措施要求排放。
(2)巷道中瓦斯浓度在1.5﹪~3.0﹪时,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措施,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0﹪,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排放。
参加现场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救护人员带机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协助。参加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5)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高冒区、突出孔洞等)排放,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
(6)全矿井或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排放顺序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7)串连通风的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通风工作面。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
(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检员要参加分工区域的排放);
(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五)、盲巷管理制度
所谓盲巷,是指只有一个通道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盲巷内一般都积存有大量瓦斯,检查或处理不当,就容易发生人员窒息或瓦斯爆炸事故。
1、矿井技术部门要把好巷道布置、设计及现场施工关,做到一掘必穿,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区域,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供电,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
4、矿井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盲巷,掘进区队及生产部门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处理。
5、盲巷的处理原则
(1)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向盲巷内的所有管线、铁轨,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
(4)栅栏或密闭应设在离巷道口小于2m的支护完好、四壁煤岩坚固的地点。永久性栅栏的设置:巷高大于1.8m时,设置高度不低于1.8m,栅栏孔不大于200mm×200mm,并牢固可靠。
(5)盲巷恢复生产需通风排放瓦斯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规定执行。
6、盲巷必须设置禁止牌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牌板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问题及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等。
7、盲巷必须定期检查:已密闭的盲巷,每天由本区域的瓦检员至少巡回检查一次密闭和栅栏的完好情况及密闭前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并记入牌板和手册中。每次检查都取其最大值作为检查结果及处理依据。当栅栏、密闭有问题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
8、进入盲巷检查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否则任何人不许进入盲巷检查。专业救护队进入盲巷检查时必须按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方法进行。
9、盲巷管理要做到现场牌板、台帐、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四对号”。(六)、严格执行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以上,经抽防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浓度1.5﹪,按管理权限报批,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5﹪,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 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5﹪。
9、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0、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系统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进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1、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进行处理。
13、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七)、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地点及检查次数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1、矿井瓦斯检查地点:
(1)总回风巷;
(2)采区回风巷;(3)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
(4)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
(5)采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槽;
(6)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
(7)井下机电硐室、钻场、密闭、盲巷口栅栏处、顶板冒落或突出孔洞。
(8)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
(9)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
(11)其他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
2、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
(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工作面迎头5m内并安装瓦斯监控报警仪。
(2)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3)当班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对其他机电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也应检查1次。
(4)其他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地点,其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1次。
(5)每班检查瓦斯的次数,正常情况下应在当班平均分配;特殊情况下(如瓦斯涌出异常)应随时检查,不受检查次数的限制。
第五篇:煤矿瓦斯怎么合理治理
煤矿瓦斯治理 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 完善通风系统
完善瓦斯抽采系统
完善防灭火系统 进一步完善防尘系统
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强化培训,狠抓职工队伍素质提高
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
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
封孔器的选择决定了封孔是否严密,是否有瓦斯泄露出来,危害矿工的生命安全,因为对于瓦斯气体来说,人的生命很脆弱,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因为下次会是谁永远都不知道,所以做好一切的防范才是最好的准备,才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绝对不能因为利益微薄而不做,嘉汇封孔器坚持这一点,不管单子是大是小,我们都会认真对待,真诚对待每一位客户,不会让客户觉得我们做的不好,做的不够认真。
那些满足于蝇头微利、满足一时享乐的人,没有想象力的人,以世俗的眼光估价一切的人,在文化史上的地位,能够抵得上一个爱迪生,一个贝尔,一个马可尼吗?无线电报的成功是马可尼梦想的结果。